【經本校 107 學年度第 4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107 學年度
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
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網址:http://www.ntua.edu.tw
電話:02-22722181 轉 2413
1
107 學年度教師教育學程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內容 日程
1 簡章上網公告 107年2月8日(星期四)
2 教育學程招生說明會 107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 地點:教學研究大樓10樓演講廳 3 網路報名 107年3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
107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0時止
4 寄繳報名文件
1. 107年3月19日(星期一)起至107年4月13日 (星期五)。每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下午8時 止,星期二至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六 日不收件。
2. 107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5 時止。
3. 107年4月3日至107年4月6日為國定校定放 假日,期間不收件。
5 試場公告 107年5月2日(星期三) 6 筆試及面試 107年5月5日(星期六) 7 寄發成績通知 107年5月21日(星期一) 8 公告榜單、
網路成績查詢 107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 9 成績複查申請 107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起至
107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10 新生報到暨說明會 107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
地點:教學研究大樓10樓演講廳 11 備取遞補通知 107年5月31日(星期四)
12 辦理教育學分抵免申請 107年8月15日(星期三)起至
107年8月31日(星期五)止
目 錄
一、 招生名額: ... 3
二、 報考資格: ... 3
三、 修業規定: ... 3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現場或郵寄繳件) ... 5
五、 報名資料: ... 5
六、 試場公告: ... 6
七、 考試方式與時間表: ... 6
八、 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規定: ... 6
九、 寄發成績通知單與放榜: ... 7
十、 正取生報到暨新生說明會: ... 7
十一、 錄取生選課規定: ... 8
十二、 注意事項: ... 8
附錄一、考生自傳格式內容 ... 9
附錄二、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 10
附錄三、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對照表 ... 11
附錄四、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12
附錄五、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 14
※備註說明:
請於網路填表報名後,於系統印出下列資料:
1. 報名表正表 2. 報名表副表 3. 准考證
4. 報名費郵政劃撥單
5. 年資加分審查表(無則免附)
資料於下列時間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1. 107年3月19日(星期一)起至107年4月13日(星期五)。每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下 午8時止,星期二至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六日不收件。
2. 107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3. 107年4月3日至107年4月6日為國定校定放假日,期間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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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07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簡章
一、招生名額:
二、報考資格:
以 106 學年度具備本校在學學生身份且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於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分數 80 分(含)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分數 70 分(含)以上者 始得報名:
(一)本校博士班一、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二)本校日間部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
(三)本校在職班碩士班一、二年級及美術學院、設計學院三年級學生。
(四)本校大學部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五)本校進修學士班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六)本校二年制在職進修班各學系一、二年級學生。
◎錄取者若為應屆畢業生,因教育學程修業期程須滿4學期,不得辦理資格保留。
◎106學年度第1學期無學業成績者(休學或申請交換學生等其他因素),不得報考。
三、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至少二年(即至少四學期須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含暑修)時不 得超過學校修業年限規定。
(二)修課注意事項:
1. 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應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至少26學分(包括教育 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分科教材教法及分科教學實習課程與選修課程)
及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學分。
2. 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須具備之科目學分,
請參閱本校各科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
3. 為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之實施,107學年度擬開設中 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任教科別、領域(主修專長)如下:
(1) 高中、高職:美術科、音樂科、舞蹈科、戲劇科,以上科別得視本校師 資培育中心課程規劃調整之,且須擇一專長修習。
(2) 國中分三領域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藝術與人文 學習領域-音樂藝術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得就本 身專長擇一修習。
類別 名額 說明 備註
中等學校
正取 90 名 備取名額由招生 委員會決議之
培育中等學校之優良藝術與人文
領域及藝術類科各科別師資。 上課時間:
於學期中每週一及週三 上課,部分選修課程因 教學需求於夜間上課。
國民小學
正取 65 名 備取名額由招生 委員會決議之
培育優良之國民小學師資。
A.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需修習核心課程:美學及藝術概論各2學分。
B. 核心課程及相關跨領域課程,視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規劃開設之。
4. 本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應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至少40學分(包括教育 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材教法課程及教學實習與 選修課程)及任教領域、科別之專門課程學分。
5. 本校各師資類科應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擬任教類科見習、試敎、實習、補救教 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之實地學習時數,並經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認定其內 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中等學校:54小時。
國民小學:72小時。
6. 因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實施,本校修習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之學生,應完成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包含職業群科專門課程中之參 訪學習、體驗、實作、見習、實習等)。
7. 自107年2月1日取得師資生資格者施行先教師資格考試後教育實習。
8.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與就讀系所應修學分不得互相抵免。
9.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學生需於畢業前同時修畢(含扺免)教育專業課程及 任教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由師資培育中心開課;專門課程需自行到相關 系所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與任教專門課程不得重複採計學分。
(三)學分抵免申請:
1.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1) 依據: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
(2) 辦理日期:107年8月15日(星期三)起至107年8月31日(星期五)止。
(3) 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4) 申請抵免科目須為十年內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惟提出該師資類科或 領域(群科)/學科教學資歷證明,經本中心專業審查同意採認者不在此 限,且學期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
2. 專門課程學分抵免:
(1) 依據:本校「各學科(領域、群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實施要點」。
(2) 辦理日期:每年1月30日起至年2月5日及7月10日起至7月20日。
(3) 專門課程科目之採認及認定須為本校規劃且經教育部核定培育之類 科,申請專門課程學分之認定,得於修畢專門課程後,檢附其自申請 日之學年度起向前推算10學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證明。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檢附證明資料向本校辦理認定或採認,不受前 項10學年之限制。
A. 申請時向前推算連續3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 驗,且現仍在職、進修或研究相關學科領域者。
B. 申請時已取得該任教學科領域相關之較高學位,並具有2年以上任教 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進修或研究 相關學科領域者。
C. 申請時向前推算具6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
D. 申請時已具教育部頒發之講師證書(含)以上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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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現場或郵寄繳件)
(一)網路填表系統開放時間:107年3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07年4月13日(星期 五)下午10時止;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ntua/。
(二)現場繳件時間:
1. 107年3月19日(星期一)起至107年4月13日(星期五)。每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下 午8時止,星期二至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六日不收件。
2. 107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3. 107年4月3日至107年4月6日為國定校定放假日,期間不收件。
(三)現場繳件地點:本校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四)通訊辦理:將報名資料郵寄至 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 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並於信封註明「報考教育學程」(郵戳為憑)。學生證及准 考證皆須檢附正本以供查驗核章,並附貼上28元郵票之回郵信封,學生證及准 考證驗畢寄回。細項內容請見下述報名資料之規定。
五、報名資料:
各項證件影本依序整理付驗,以下證件或報名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表(正表)(副表)、准考證、報名費郵政劃撥單、年資加分審查表。請於網路填 表報名後自行列印]
(一)學生證(須蓋106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並黏貼正反面影本於報名表正表)。
(二)報名表(正表)(副表):需黏貼本人半年內半身正面脫帽2吋相同照片各1張,請使 用相館沖洗之照片。
(三)准考證:黏貼本人半年內半身正面脫帽2吋照片1張,請黏貼與報名表相同照片 並請使用相館沖洗之照片。
(四)106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請於行政大樓一樓繳費機列印成績單)
(五)自傳乙份:請以A4直式格式製作,內頁20頁以下,表現形式不拘,以能突顯自 我風格及教育願景為主軸,若曾經參與服務性社團可特別註明,可參閱(附錄一) 自傳格式內容,所有相關資料請裝訂成冊,備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六)報名費(以郵局劃撥單據繳納,存根正本請黏貼於報名表正表)
1.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名費:新台幣1050元整。
2. 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報名費:新台幣1050元整。
3. 同時報考國民小學及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名費:新台幣1350元整。
4. 經本校學務處認定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免報名費。
(七)年資加分審查表:請於網路填表報名後自行列印,無則免。
六、試場公告:
107年5月2日(星期三)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及教學研究大樓1樓。
七、考試方式與時間表:
考試日期:107年5月5日(星期六)
類別 考試科目 預備鈴時間 考試時間 備註
中等學校
教育綜合測驗 08:10 08:20~09:50 心理學、教育時事、
教育法規
面試 10:30~17:00 面 試 時 間 表 另 行 公 告
國民小學
綜合學科測驗 10:10 10:20~11:50 國語文、數學、自然 學科及社會學科 面試 13:20~17:00 面 試 時 間 表 另 行 公
告
同時報考
教育綜合測驗 08:10 08:20~09:50 心理學、教育時事、
教育法規
綜合學科測驗 10:10 10:20~11:50 國語文、數學、自然 學科及社會學科 面試 13:20~17:00 面 試 時 間 表 另 行 公
告
◎考試當天應攜帶「准考證」及「學生證」正本,以便查驗,若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 不符,一律不准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考試方式為劃卡作答,考生請自行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應試。
八、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規定:
(一)同時報考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者,僅能錄取其中一類別,依成績 序列錄取,錄取順序為:第一志願正取、第二志願正取、第一志願備取、第二志 願備取。
(二)本招生考試採在學學業成績、筆試、面試及自傳履歷成績方式辦理。
(三)各學程均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四)各部別學生曾任或現任中小學教師者得酌予加分,計算如下:
1. 凡具現任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資格者加T分數1分。
2. 凡服務年資1年者,加T分數0.5分(6個月以上未達1年者採1年計),具服務年 資2年者,加T分數1分(1年半以上未達2年者採2年計),同理類推,服務年資 加分最高以4分為限。
3. 資歷採認範圍係指代理代課教師(現任代理、代課教師連續達6個月以上且持 有證明者)、非在職教師(曾任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者或曾任代理、代課教師 連續達6個月以上且持有證明者);兼課年資不得視為代課、代理教師年資;授 課年資未連續6個月以上者不予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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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校學生106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分數在80分(含)以上及學業成績加總後 平均在7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修讀教育學程資格之甄選;甄選成績計算分為四 部分:
1. 在學學業成績,佔總分之20%。成績計算以學生就讀班級為基準,轉換為T分 數。
2. 筆試成績,佔總分之35%。
3. 面試成績,佔總分之40%。成績計算以考生面試組別為基準,轉換為T分數。
4. 自傳成績,佔總分之5%。
(六)在學學業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自傳成績合計成績總分。如總成績分數相 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筆試 (2)面試成績T分數 (3)在學學業成績T分數。
(七)應屆畢業生一經錄取,不得辦理師資生資格保留。
九、寄發成績通知單與放榜:
(一)寄發成績通知單時間:107年5月21日(星期一)。
(二)放榜時間:107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公告於教務處網站、師資培育中心辦 公室公佈欄及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三)網路成績查詢:107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起。
(四)申請補發成績單以一次為限,並請於報到日前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五)成績複查方式與費用:
1. 成績複查申請方式:107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起至107年5月25日(星期五) 下午5時前,以書面(以電話複查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提請成績複查。
書面申請需註明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 查成績申請表(如附錄二)連同成績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科目新台幣20 元)一併送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2.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試卷、重新評閱、提供或調閱答 案,更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十、正取生報到暨新生說明會:
(一)報到日期:
1. 正取生報到:於107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起至4時止,至教學研究大 樓10樓演講廳辦理報到並參加新生說明會,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均 可。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新生說明會攸關同 學修課規劃及生涯發展等相關權益,請務必出席,報到時間及地點若有更改 將公告於成績通知單及本中心網頁。
2. 備取生報到:經通知後至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報到,本人親 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另需於日後參加中心所辦理之新生訓練活動。
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報到檢附資料:
1. 學生證。
2. 兩吋照片1張。
3. 現場填寫師資培育中心學生基本資料表。
(三)錄取生報到後,選課、修課、檢定、實習等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 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錄取生選課規定:
(一)錄取生應於校內規定之106學年度第2學期網路選課初選期間,同時辦理教育學 程選課,未能選課者,應於當學期結束前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放棄教育學程資 格之申請,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一)因兵役義務得辦理保留教育學程錄取資格,但以役期年限為限。
(二)經通知錄取之備取生應於加退選課程期間辦理選課。如加退選截止後遞補者,
應於下一學期辦理選課。
(三)經錄取即為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學會當然會員,錄取生應參加由本中心辦理 之新生研習活動。
十二、注意事項:
(一)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如(附錄三)對照表;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報考 無系所之限制。
(二)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及退費,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才 得申請退費:
1.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2. 已繳報名費,但因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者。
3. 已繳報名費,經本校學務處認定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
(三)符合上述可退報名費條件者,申請退費方式:請於申請截止日107年5月31日(含),
檢具所繳報名費之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生國民身分證正反影 本、考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連同「報名費退費申請表」(附錄五),親送或 郵寄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再彙整統籌辦理退費,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四)報名時所繳之相關文件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五)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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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考試 考生自傳格式內容
自傳履歷格式請以 A4 直式製作,內頁 20 頁以 下,並請裝訂成冊。內容可含括:
1. 自傳(含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就讀系所及其他個人 特殊表現等)
2. 求學過程 3. 工作經歷 4. 社團活動 5. 生涯規劃
6. 報考教育學程的動機及期許
◎備註:上述內容僅供參考,若無則免。
附錄二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107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考生姓名 報考類別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原 始 分 數 查覆分數
(考生勿填)
複查回覆事項(考生勿填)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瞭解且同意遵循招生委員會就成績複查之一切規定及相關處理程序與結 果。 申請人簽章:
備
註
1.成績複查申請方式:107 年 5 月 25 日下午 5 時前,以書面(以電話複查或 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提請成績複查。書面申請需註明考生姓名、准考證 號碼、報考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錄二)連同 成績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科目新台幣 20 元)一併送至師資培育中心辦 公室。
2.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試卷、重新評閱、提供答案或調 閱、以及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承辦人: 收費:新台幣 元整
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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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對照表
系別 適合任教科別
高中職 國民中學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所
高中:高級中等學 校美術科
高職:高級中等學 校藝術群─美術科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 領域─視覺藝術專長 書畫學系所
雕塑學系所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所
設計學院 工藝設計學系所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所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所
傳播
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所
表演學院
戲劇學系所 高職:高級中等學
校藝術群─戲劇科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 領域─表演藝術專長
舞蹈學系所 高職:高級中等學
校藝術群─舞蹈科
音樂學系所 高中:高級中等學
校音樂科
高職:高級中等學 校藝術群─音樂科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 領域─音樂藝術專長 中國音樂學系所
◎
上述以外之系所學生僅能報考小學學程。又若其大學畢業之學系為上述藝術 類科,得依其大學專長選擇。附錄四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民國 99 年 12 月 10 日經本校 100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2 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2 年 12 月 9 日經本校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維護招生考試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已 入場應試者,於每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後,始得繳卷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各學系(所)專業術科測驗如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辦理。
三、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入場應試,並將准考證置於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未帶准 考證及身分證入場,如經監試人員核對證明文件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至 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向各考區試務辦公室辦理 補發者,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分但以一次為 限。
四、 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准考證、座位三者之准考證號 碼是否相同,試卷、試題之考試科目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 人員處理,凡經作答,且於每節考試開始後二十分鐘以內,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 或錯用試卷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如於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始發現者,扣減其 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除另有規定外,各科試卷限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書寫,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至零分 為限。
六、 考生除前條規定之文具外,不得攜帶任何有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 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入場;計時鬧鈴、聲響功能須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 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 意;如試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在行檢拾。
八、 考生應在試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答案,並保持試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撕去或篡 改試卷上之座位號碼、拆閱試卷彌封,亦不得污損卷面條碼或將試卷污損、破壞,或在 試卷內外書寫與試題解答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 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不得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交換試卷;亦不得以暗號示 人答案、便利他人窺視答案。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勸告,不聽勸告 者,即請其出場,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一、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
如仍繼續作答,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該科成績五 分;情節重大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二、 考生不得將試題、試卷攜出場外,亦不得將試題或答案書寫於准考證或其他物品上攜 出場外,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三、 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喧譁、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 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四、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變造證件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有關人員送請有 關機關處理。
十五、 考生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
十六、 考生之試卷或答案卡若有遺失,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拒絕者該科不
13 予計分。
十七、 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十八、 參加本校入學考試之考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將送原就讀 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九、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送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 本辦法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考試名稱 _____學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身分證號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報名系統取得 繳費帳號(14 碼) 申請退費原因: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者),退費金額新台幣 元
□已繳報名費,但因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者,退費金額新台幣 元
□已繳報名費,經本校學務處認定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______元
(若提供非考生帳戶,請加附撥入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考生個人 帳戶 (
請擇一填寫)
□ 郵局帳戶-局號: □□□□□□□ (含檢號)
戶名: 帳號: □□□□□□□(含檢號)
□ 銀行帳戶-銀行代號: □□□ 戶名: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 帳號: □□□□□□□□□□□□□□(請靠左填寫)
此處浮貼「繳費憑證(收據或交易明細表)正本」及帳戶「存摺正面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 申請退費方式:請於 107 年 5 月 31 日(含)前填寫本申請表,並檢具繳費憑證(收據或交易明細 表)正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 統籌辦理退費,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 繳費憑證(收據或交易明細表)正本遺失,得以存摺扣款紀錄影本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