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海外學習獎學金設置辦法
96 年 11 月 07 日管理學院 96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訂定 98 年 11 月 04 日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99 年 11 月 03 日管理學院 99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99 年 11 月 16 日校長核定 101 年 04 月 18 日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101 年 04 月 25 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本院學生赴海外學習,
特設置「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海外學習獎學金設置辦法」(以下將分 別簡稱為本辦法、本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分為海外一般學習獎學金及海外服務學習獎學金,海外 一般學習獎學金之申請對象為本院在學之榮譽學生會會員,海外 服務學習獎學金之申請對象為本院在學學生。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提撥碩士在職專班結餘款,於每學年第一 次院務發展會議中議訂年度經費總額,補助當年度本院學生赴海 外學習之費用。
第四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由院長召集各系所共同推派之教師代表五位,
組成「海外學習獎學金審查小組」,負責獲補助學生之遴選程序及 獎勵金額之議決,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教師出席或提供書面意見 協助審查。
第五條 院長於每學期召開一次獎學金審查小組會議,符合資格之榮譽學 生會會員須於赴海外學習之當學年度(上學期 10 月底前;下學期 4 月底前)向院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一。
第六條 本獎學金之獎勵對象以赴海外學習地區為非華語系國家為優先,
補助項目以機票費、註冊費為原則,每人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遇有家境清寒之申請者,獎學金審查小組應優先考量之。
第七條 申請海外服務學習獎學金者,應先向該學年度有公告獎補助之院 外單位提出獎補助申請,核定結果應作為申請本獎學金之應備文 件及審核本獎金之依據。
第八條 凡獲本獎學金補助赴海外學習之學生,應於赴海外學習返國後,
公開進行其赴海外學習之心得分享。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海外學習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學系: 年級: 班別:
學號: 郵局局號: - 郵局帳號: - 身份證字號: 生日: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H)
(M) 地址:
赴海外學習
期間/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赴海外學習
國家/地點
赴海外學習計畫
預期成效
參考附件 申請人簽章
班級導師意見
班級導師:
系主任意見
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