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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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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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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研究旨在探討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對於「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實施計畫」(本文中簡稱: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意見。透過相關文獻的 探討,首先設計研究架構,並參酌指導教授及專家意見,據以編製調查問卷及訪談綱 要,作為研究工具。全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架構;第二節為研究場域與對象;

第三節為研究方法與工具;第四節為研究實施;第五節為資料處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並參考有關文獻、相關資料,擬定研究架構 如圖3­1。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

性別 年齡 現任職務 服務年資 教育程度 學校規模

圖3-1研究架構

依變項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內涵

評鑑目的 基本精神 辦理原則 評鑑組織 評鑑內容 評鑑規準 評鑑方式 評鑑途

評鑑結果處理 評鑑配套措施 整體試辦內涵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課題

試辦評鑑適法性 評鑑資訊掌握度 因應態度與行動 評鑑問題與機會 其他相關議題

(2)

本研究架構,主要包含「背景變項」與「依變項」。「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 齡、現任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學校規模等六項教育人員基本資料;「依變項」

包含教育人員對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內涵的意見,以及教育人 員關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課題。

一、背景變項: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背景變項」,包含下列六個項目

(一)性別:以「男性」、「女性」兩種性別分類之。

(二)年齡:「30歲以下、31—40歲、41—50歲、51歲以上」四個年齡層區分之。

(三)現任職務:以現行國民中學學校組織中的「校長、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 師」等五種職務類別區分之。

(四)服務年資:以教育人員從事教職「5年以下、6—15年、16—25年、26年以上」

四種服務年資區分之。

(五)教育程度:以「研究所以上、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業、師大或師範學院畢業、

一般大學或學院畢業」四類教育程度區分之。

(六)學校規模:以「12班以下」、「13—36班」、「37—72班」、「73班以上」

四種規模學校區分之。

二、依變項:包含量化研究調查法與半結構人員訪談法

(一)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的意見

本研究量化調查問卷之設計理念,係以研究者所關注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 涵層面,包含試辦評鑑的目的、評鑑的基本精神、評鑑的原則、評鑑的組織、評鑑的 內容、評鑑的規凖、評鑑的方式、評鑑的途徑、評鑑結果的處理、評鑑配套措施等十 個層面,以及對於整體試辦內涵的意見。

三、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所關注的相關課題

本研究對於問卷調查內容以外,可能是教育人員比較關注的課題,設計半結構式 訪談,以蒐集其他可能影響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效的資訊,包括對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辦理適法性」的意見、對試辦評鑑「資訊掌握度」的情形、教育人員因應 試辦評鑑政策的「態度與行動」、教育人員主觀預期試辦評鑑的「問題與機會」、對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他相關議題。

(3)

第二節 研究場域與對象

壹、統計母群體桃園縣國民中學學校數量

本研究以桃園縣13鄉鎮市為問卷調查母群體之研究場域,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編印「96學年度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名冊」之資料統計,共計59所國民中學(扣除籌備 中尚未招生學校1所)。復依據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工員額編制 標準」,共計分為「12班以下」、「13—36班」、「37—72班」、「73班以上」四種 不同規模學校,如表3­2­1所示。

表 3­2­1  桃園縣九十六學年度縣立國民中學學校數統計表 學校規模

鄉鎮別 

12班

以下  13—36 班  37—72 班  73班以上 合計  1.桃園市 經國 文昌、會稽 青溪、建國、慈文

福豐、同德、大有

桃園、中興  11 

2.中壢市 大崙、興南、

龍興

新明、龍崗、自強 內壢、東興  8 

3.平鎮市 東安 中壢、平南 平鎮、平興  5 

4.八德市 八德、大成、永豐  3 

5.大園鄉 竹圍 大園  2 

6.蘆竹鄉 南坎、山腳 大竹、光明  4 

7.大溪鎮 大漢 大溪、仁和  3 

8.復興鄉 介壽  1 

9.龜山鄉 大崗、幸福

龜山、迴龍

壽山  5 

10.新屋 永安、

大坡

新屋  3 

11.觀音鄉 觀音、新坡、

草漯  12.楊梅鎮 富岡

瑞坪

仁美、楊明、

瑞原、楊光

楊梅  7 

13.龍潭鄉 龍潭、石門、

武漢

凌雲  4 

校數合計  7  23  23  6  59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教育局(2007)。九十六學年度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名冊。

(4)

貳、取樣方法與人數

根據蘇德曼(S. Sudman)曾指出,一般以人為對象的調查研究,如果是地區性 的研究,則平均樣本人數約在500人至1000人之間(引自吳明清,1994)。本研究之 母群總校數為59校,基於研究者能力、時間、經費上的考慮,以「立意取樣」方式抽 取母群體48所國中為取樣學校,48所學校再按照不同學校規模,以分層比例方式取 樣,抽取984人(接近1000人)為本研究調查樣本。

一、第一階段,採用「分層比例取樣法」,分配抽取均衡的研究學校樣本數

為使抽出之樣本具有代表性且符合本研究問卷「第一部分,基本資料」之設計,

第一階段採用「分層比例取樣法」。為求取樣學校分布均衡性,依班級數將學校規模 分為「12班以下」、「13—36班」、「37—72班」、「73班以上」等四類,並分別計 算四類不同規模學校的校數;根據取樣母群總校數(59校),計算四類不同規模學校 比例約呈「1:3:3:1」分配不同規模之學校數作為施測樣本,共計抽出「12班以下」 

6校、「13­36班」18校、「37­72班」18校、「73班以上」6校

本研究預計抽樣學校為48所,分層比例取樣學校與人數概況表,如表3­2­2。

表3­2­2  分層比例取樣學校與人數概況表

學校規模 母群校數 母群百分比 比例 取樣校數 取樣百分比 取樣人數 總數  59所  100%  48所  100%  984人  12班以下  7所  12%  1  6所  12.5%  17人  13­36班  23所  39%  3  18所  37.5%  21人  37­72班  23所  39%  3  18所  37.5%  21人  73班以上  6所  10%  1  6所  12.5%  21人

二、第二階段,採「分層立意取樣法」

根據第一階段「分層比例取樣」學校規模與校數資料,茲考量下列立意取樣條件 分配各校抽取樣本人數:

(一)總抽樣人數以1000人為原則(預定抽取984人),儘量平均分配於四類不同規 模之48所學校、五類不同兼任職務教育人員,以提高樣本推論的代表性。

(二)兼職行政教師預定抽取人數432人(如,校長、主任、組長等三類)與非兼任

(5)

教師552人(如導師與專任教師等兩類),在抽樣人數上力求減少落差,兼顧兩類 人數分配的均衡性。

(三)不同規模學校之教育人員,須考量教師員額編製相關法令規定與限制(例如;

學校規模13班以下之國中,國中現場是沒有「專任教師」職務之教育人員),因此12  班以下學校無法抽取專任教師問卷樣本。

(四)經聯繫,以取得同意實施問卷調查之學校數,按「1:3:3:1」比例分配方式,

抽取規模「12班以下」5校共85人、「13—36班」17校共357人、「37—72班」20校共  420人、「73班以上」5校共105人,實際總共取樣47校、抽取967人。

根據上述抽樣原則,研究者實際取樣學校與抽取人數結果分配,如表3­2­3。

表3­2­3  取樣學校與抽取人數結果分配表

學校規模 抽取校數 校長人數 主任人數 組長人數 導師人數 專任人數 各校抽取 人數

抽取總 人數  12 班以下  5  1  4  4  8  0  17  85  13~36 班  17  1  4  4  8  4  21  357  37~72 班  20  1  4  4  8  4  21  420  73 班以上  5  1  4  4  8  4  21  105  小計  47 校  47 人  188 人  188 人  376 人  168 人  967 

三、正式問卷郵寄或發送至各取樣學校

由於桃園縣公立國中學校分布較廣,研究者不克前往一一親自施測,故先行電話 聯繫各校教務主任並確認學校後,將正式問卷送發各學校,並敦請各校之協辦人員就 學校教育人員中,依分層取樣指定填答問卷之教育人員進行問卷調查。實際際送47所 學校,共計發出967份問卷。取樣學校及回收問卷數量分析表,詳附錄九。

(6)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工具

壹、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蒐集關鍵字如「評鑑、教師評鑑、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中文、英 文相關參考文獻,包括專門書籍、教育期刊、博碩士學位論文,以及教育部「教師專 業評鑑」專屬網站網頁資料等,分析整理後作為建立與解答研究問題的基礎,提供建 構研究問卷設計的來源,以及研究結果討論的依據。

二、問卷調查法:根據研究者的研究目的以及研究問題,蒐集與建立「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之相關議題參考文獻後,研擬「問卷初稿」,敦請教育研究領域之專家學者、

教育行政與學校行政人員,以及擔任教育現場第一線的教師等,進行問卷效度檢核;

根據問卷專家提供之修正意見後,進行正式問卷調查。

三、半結構訪談法:由於本研究以採「問卷調查法」為主,故涉及抽樣問卷的測驗信 度問題,因僅透過問卷調查方式進行研究,無法真正了解答題者選擇選項時的確實原 因,故採半結構式訪談法以彌補問卷調查未能深入探究的議題,以得到質性的補充資 料。

貳、研究工具

本研究工具包含量化分析的問卷調查法,以及質性描述的半結構式訪談法。

一、量化統計的問卷調查法

(一)問卷設計理念

本研究以自編「桃園縣國中教育人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意見調查問卷」為調 查工具,調查問卷內容分成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問卷 內容」「基本資料」包含「背景變項:性別、年齡、現任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

學校規模」六項調查資料;「問卷內容」參考教育部(2007)「教師專業評鑑網站」資 料、教育部(2007)「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教育部(2006)

(7)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手冊」、教育部(2007)「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實施計畫說明」、教育部(2005)「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等官 方資料,編製封閉性結構式問卷。

(二)研擬意見調查問卷大綱

經研究者整理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問卷內容包括:評鑑目的、基 本精神、試辦原則、評鑑組織、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評鑑途徑、評鑑結 果處理、配套措施等十層面,以及整體試辦評鑑內涵,可約略區分政策理念的支持度、

計畫推動的必要性、評鑑過程的適切性、實施方式的可行性、配套措施的重要性等五 面向架構之。

(三)編製調查問卷初稿

依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與相關文獻探討,編撰問卷初稿,經與幾位對於教育議 題較關注的校內同仁及研究所同學相互研討交換意見,並與指導教授逐題討論,加以 增刪調整及修正後,完成「問卷初稿」。

問卷初稿第一部分「基本資料」,包含性別、年齡、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

學校規模等六項,蒐集不同背景變項教育人員的六項基本資料,分別編製成六個題目。

第二部分「問卷內容」,研究者參考教育部(2007)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教育部(2007)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專屬網站「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手 冊」、「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說明」等文獻,經理解與轉化成口語化的 直接敘述方式,將「評鑑目的」層面設計五個題項、「基本精神」五個題項、「試辦 原則」八個題項、「評鑑組織」九個題項、「評鑑內容」四個題項、「評鑑規準」四 個題項、「評鑑方式」三個題項、「評鑑途徑」三個題項、「評鑑結果處理」五個題 項、「配套措施」七個題項。

研究者以「評鑑目的」與「基本精神」兩層面,探究桃園縣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內涵中,在教育政策理念面向所持「贊成」的不同程度意見;以「評鑑 原則」、「評鑑組織」兩層面探究受試對試辦評鑑推動「必要性」的不同程度意見;

(8)

以「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結果處理」三層面探究評鑑過程「適切性」

的不同程度意見;以「評鑑方式」、「評鑑途徑」兩層面探究試辦評鑑實施「可行性」

的不同程度意見;以「配套措施」探究評鑑配套措施「重要性」的不同程度意見。

茲將問卷內容題目設計與出處說明,如下表3­3­1「問卷題目設計出處分析表」。

表 3­3­1  問卷題目設計出處分析表 層

面 題 號 

94 版 試 辦 計 畫 

95 版 宣 導 手 冊 

96 版 試 辦 計 畫 

96 版 計 畫 說 明

層 面

題 號 

94 版 試 辦 計 畫 

95 版 宣 導 手 冊 

96 版 試 辦 計 畫 

96 版 計 畫 說 明

層 面

題 號 

94 版 試 辦 計 畫 

95 版 宣 導 手 冊 

96 版 試 辦 計 畫 

96 版 計 畫 說 明 

1  V  V  V  19  V  36  V  V  V  V 

2  V  V  V  20  V  V  37  V  V  V  V  3  V  V  V  21  V  V  V 

七 結 果 處 理 

38  V  V  V  V 

4  V  22  V  V  V  39  V  V  V  V 

一 試 辦 目 的 

5  V  V  23  V  V  40  V  V  V  V 

6  V  V  24  V  V  V  八 評 鑑 方 式 

41  V  V 

7  V  25  V  V  V  42  V  V 

8  V  26  V  V  V  43  V  V  V  V 

9  V 

四 試 辦 組 織

’ 

27  V  V  V  44  V  V  V  二

基 本 精 神 

10  V  28  V  V  V  45  V  V  V 

11  V  V  V  V  29  V  V  V  九 評 鑑 途

徑  46  V  V  V  12  V  V  V  V  30  V  V  V  47  V  V  13  V  V 

五 試 辦 內 容 

31  V  V  V  48  V  V 

14  V  32  V  V  49  V  V 

15  V  V  33  V  50  V  V 

16  V  34  V  51  V  V 

17  V 

六 評 鑑 規

準  35  V  52  V 

三 試 辦 原 則 

18  V 

十 配 套 措

施  53  V 

本研究問卷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資料」計有六題項,第二部分「問卷 內容」共有10個層面含53個題項編製而成。本研究「問卷題項表」,如表3­3­2。

(9)

表3­3­2  問卷題項表 第一部分「基本資料」

題號 題項內容 

1  性別(1)男(2)女 

2  年齡(1)30 歲以下(2)31-40 歲(3)41-50 歲(4)51 歲以上  3  現任職務(1)校長(2)主任(3)組長(4)導師(5)專任教師  4  服務年資(1)10 年以下(2)11-20 年(3)21-30 年(4)31 年以上 

5  教育程度(1)研究所以上(含博士、碩士及四十學分班結業)(2)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畢 業(3)一般大學或學院畢業(4)師範專科學校或師範學校畢業 

6  學校規模(1)12 班以下(2)13-36 班(3)36-72 班(4)73 班以上 第二部分「問卷內容」

【一、試辦評鑑的目的】 

1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之一是「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2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之二是「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3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之三是「提升教學品質」 

4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之四是「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5  本計畫所補助試辦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成績考核、不適任教師 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鉤

【二、試辦評鑑的基本精神】 

6  試辦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7  本試辦計畫希冀以學校為實施主體,發揮學校本位教學視導與評鑑的功能  8  本試辦計畫鼓勵教師就自己的教學實務,作自我覺察以及深刻省思  9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容應以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 

10  Focus on student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獲得有效提升

【三、試辦評鑑的原則】 

11  採自願辦理為原則,鼓勵學校向縣市教育局申請試辦  12  試辦學校之教師亦依自願方式辦理 

13  本計畫試辦以二至三年為辦理期程 

14  試辦學校逐年提出申請,教育行政單位逐年審查 

15  試辦學校應研擬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市政府申請試辦  16  教師專業評鑑的推動必須要有實施的法源依據 

17  修訂「教師法」將「教師評鑑」之相關條文列入教師法  18  鼓勵學校試辦是爲了在正式全面辦理前能做好先期準備

【四、試辦評鑑的組織】 

19  教育部應成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20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推動委員會 

2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委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 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 

2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 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2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24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 ,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鑑推動小組 (簡稱評鑑推動小組)

(10)

表 3­3­2 問卷題項表(續)

題號 題項內容 

25  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為教師代表)、

家長會代表 

26  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由校 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 

27  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五、試辦評鑑的內容】 

28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  29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班級經營與輔導  30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研究發展與進修  31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敬業精神及態度

【六、試辦評鑑的規準】 

32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之 

33  教育部目前並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必須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 制定評鑑參考規準 

34  各試辦學校在制定評鑑規準時,必須參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參考規準自行訂定  35  學校在訂定規準時,宜考慮學校本身的教育目標,邀請教師參與制訂

【七、試辦評鑑的方式】 

36  評鑑方式分為二種,一種是「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 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37  另一種評鑑方式是「校內評鑑(他評)」 :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 評鑑 

38  校內評鑑(他評)」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

【八、試辦評鑑的途徑】 

39  校內評鑑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意見、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 徑辦理 

40  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

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41  自願參與試辦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一次

【九、試辦評鑑結果的處理】 

42  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評鑑推動小組彙整評 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 

43  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 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44  經認定為未達評鑑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 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 

45  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及回饋: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 求,提供適當協助,以及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46  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得

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十、試辦評鑑配套措施】 

47  教育部委託教育學術機構「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參照規準及實施手冊」,可因地制宜的建 立適合各縣市之參照規準及各校的評鑑規準

(11)

表 3­3­2 問卷題項表(續)

題號 題項內容 

48  由教育部辦理「講師儲訓研習」、縣市政府辦理「推動知能研習」、「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等方式「培育教師評鑑的評鑑人才」 

49  教育部針對資格、遴選、權利義務、輔導方式等研擬原則性規範,縣市教育局訂定教學輔 導教師實施方案學校、推薦適當教師參與教學輔導教師之儲訓及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 導,以「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 

50  由教育部組成輔導小組實地輔導參與試辦之縣市和試辦學校、建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站,以「建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支持網絡」 

51  教育部應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設評鑑機制」,以檢視各項措施推動過程是否適切,

以適時修正,俾爲回饋試辦計畫參考 

52  教育部應發展「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聚焦在「以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 

53  「編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案例分享專輯」目的之一在引發專業夥伴的迴響和討論,目的之 二藉此減低參與試辦的疑慮,提供解決問題策略

(四)問卷「填答方式」

第一部分「基本資料」,係由受試者以「單選」方式、勾選符合本身條件的一個 選項填答,例如「1、性別(1)男 (2)女」,受試者須於選項□中擇一勾選之,表 示「性別」屬性;「2、年齡(1)30歲以下(2)31—40歲(3)41—50歲(4)51歲以 上」;「3、現任職務(1)校長(2)主任(3)組長(4)導師(5)專任教師」「4、服 務年資(1)5年以下(2)6—15年(3)16—25年(4)26年以上」「5、教育程度(1)

研究所以上(2)研所四十學分班結業(3)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畢業(4)一般大學 或學院畢業」;「6、學校規模(1)12班以下(2)13—36班(3)37—72班(4)73班 以上」等作答方式亦於問題敘述選項中,擇一□內勾選之,以示受試者的年齡、現任 職務、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學校規模等屬性。

第二部分「問卷內容」,研究者根據試辦評鑑實施計畫內涵的不同層面,視該層 面的性質與內容、避免選填結果產生趨中現象,以致影響意見的鑑別度,因此設計 「四 點量表、單選方式」,反映受試者意見,作答方式第一個向度「政策理念支持度」,以 擇一勾選「非常贊成(4分)、贊成(3分)、不贊成(2分)、非常不贊成(1分)」方式,

表示對於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內涵的「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的目的」與「試辦評鑑的基本精神」兩層面支持程度的意見。第二個向度「計畫推動 的必要性」以擇一勾選「非常必要(4分)、必要(3分)、不必要(2分)、非常不必要

(12)

(1分)」方式,表示對於「試辦評鑑原則」「試辦評鑑組織」兩層面必要程度的意見。

第三個向度「評鑑過程的適切性」以擇一勾選「非常適切(4分)、適切(3分)、不適 切(2分)、非常不適切(1分)」方式,表示對於「試辦評鑑內容」「試辦評鑑規準」、

「試辦評鑑結果的處理」三層面適切程度的意見。第四個向度「實施方式的可行性」

以擇一勾選「非常可行(4分)、可行(3分)、不可行(2分)、非常不可行(1分)」方 式,表示對於「試辦評鑑方式」「試辦評鑑途徑」兩層面可行程度的意見。第五個向 度「配套措施重要性」以擇一勾選「非常重要(4分)、重要(3分)、不重要(2分)、

非常不重要(1分)」方式,表示對於「試辦評鑑配套措施」重要程度的意見。

研究者先與任職學校的校長、主任、教師及研究所同學相互研討交換意見後再擬 定問卷基本架構,並經指導教授指正修訂後,確定「問卷初稿」詳附錄十。

(五)建立調查問卷的專家效度

本研究「問卷初稿」經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即完成「專家問卷」,其次研擬「專家 效度邀請函」(詳附錄十一)進行專家效度調查工作,並延請指導教授推薦在教育評 鑑、教育行政及學校經營實務等各方面學有專精之學者或教育行政人員填答,以鑑定 問卷內容的適當性,藉由不同職務、領域與專長的「專家」提供問卷初稿編製修定意 見,期能增進問卷內容效度與提升問卷品質。

「問卷效度專家」名單以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政策利害關係人為主,包含教 授學者兩位、桃園縣國民中學校長兩位、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務主任一位、桃園縣國民 中學教師兩位、桃園縣教育處督學一位,共四類教育人員、八位問卷校度專家,詳附 錄十二。

(六)進行「專家效度評析」

研究者於2008年04月02日前先以電話、親訪或電子郵件分別與八位專家聯繫,並 徵詢專家同意後,親送專家效度邀請函與建立專家效度問卷(問卷初稿),懇求專家 們撥冗協助審題,並於2008年04月11日前提供回饋修正意見。

(13)

本研究「問卷初稿」安排於每一題項之後,由專家勾選「適合」、「修正後適合」

(修正意見)、「刪除」三個選項,提供研究者修正與檢核問卷內容效度的重要參據。

問卷初稿,經與指導教授討論後,研究者於2008年04月12日完成八位專家效度問卷初 稿的意見收集,依據專家們所勾選之「修正意見」進行分析。研究者根據專家提供意 見結果,以「適合」及「修正後適合」兩項合計百分數值在70%以上為選題標準。經 統計結果,「第一部分基本資料」06個題項與「第二部分問卷內容」53個題項,均達 到「適合」及「修正後適合」兩項合計百分數值70%以上,故本研究之「正式問卷」

將以「問卷初稿」內容與形式,復加八位專家所提供的修正意見修訂「正式問卷(草 案)」。 

1、第一部分「基本資料」

(1)服務年資:本研究問卷初稿設計「10年以下」、「11—20年」、「21—30年」、

「31年以上」 等四個服務年資組別,其中一位專家提出改以 「5年以下」、「6—15年」、

「16—25年」、「26年以上」四種組別「修正後適合」之意見;另一位專家提出「現 任職務服務年資,抑或從事教職服務年資?」修正後適合之意見。

(2)教育程度問卷初稿設計「研究所以上(含博士、碩士即四十學分班結業)」、

「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畢業」、「一般大學或學院畢業」、「師範專科學校或師範學 校畢業」等四個教育程度組別一位專家對「師範專科學校或師範學校畢業」提出「國 中教育人員此項教育程度很少」的修正意見。 

3、學校規模:問卷初稿設計「12班以下」、「13—36班」、「36—72班」、「73班 以上」等四個學校規模組別,三位專家分別提出三種不同的「修正後適合」之意見。

專家之一,提出「請按國民教育法編班規模」;專家之二,提出「36—72班是否改成  36—59班、60—72班?」;專家之三,提出「36—72班改成37—72班」。 

2、第二部分「問卷內容」

(1)「評鑑目的」層面,共有三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或「刪除」意見,

修正建議整理如下:

問卷初稿第 1、題項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之一

(14)

是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專家之一提出「題項  1、您是否贊成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題項  2、3、4 同上」,以及「題 項 5、本計畫所補助試辦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成績考核、

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鉤」,修正為「您是否贊成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所試辦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成績考 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鉤?」。

第 2、題項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之二是增進教 師專業素養」,專家之二提出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 目的之一是增進教師專業素養」,原因是「此處可能大家看法不一,若維持原案也未 嘗不可」

第 4、題項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目的之四是增進學 生學習成果」,專家之三提出「刪除」意見,原因是「影響學生學習的因素很多,和 教師專業素質提升未必呈現正相關」

(2)「基本精神」層面,共有六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意見,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計畫、試辦、試辦計畫最好採一致性語詞」。

專家之二,提出第1、題項「試辦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修正為「您是否贊成試辦的基本精神是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其餘題項7、8、 

9、10題項均修正為「您是否贊成………?」

專家之三,提出第1、題項「試辦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修正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精神是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原因是「如有 之一應還有之二、之三……」;第10、題項「Focus on student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 成效獲得有效提升」,建議其中Focus on student「以中文呈現較宜」。

專家之四,提出第 8、題項「本試辦計畫鼓勵教師就自己的教學實務,作自我覺 察以及深刻省思」修正後適合,原因是「教室觀察無法自我覺察,須教師同儕協助」。

專家之五,提出第 9、題項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容應以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 修正為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容應以教學態度和班級經營為主」;第10、題項 「Focus

(15)

on student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獲得有效提升」,建議修正為「期待教師的教 學表現和學生學習成效獲得有效提升」。

專家之六,提出第10、題項「Focus on student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獲得有 效提升」,建議修正為「Focus on student  期待學生在教師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

學習表現和成效獲得有效提升」。

(3)「評鑑原則」層面,共有四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或「刪除」意見,

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第16、題項「教師專業評鑑的推動必須要有實施的法源依據」,

建議修正的理由是「不像原則,這是必要條件」。

專家之二,提出第11、題項「採自願辦理為原則,鼓勵學校向縣市教育局申請試 辦」,修正為「您認為採自願辦理為原則,鼓勵學校向縣市教育局申請試辦是否必 要?」;本層面其餘第12、13、14、15、16、17、18等題項,均修改為「您認為……,

是否必要?」的問句型式。

專家之三,提出第 12、題項「試辦學校之教師亦依自願方式辦理」,修正為「試 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之教師依個人自願申請」;第 13、題項「本計畫試辦以二至 三年為辦理期程」,修正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以二至三年為辦理期程」;第  14、題項「試辦學校逐年提出申請,教育行政單位逐年審查」,修正為「試辦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學校逐年提出申請,教育行政單位逐年審查」;第 15、題項「試辦學校應 研擬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市政府申請試辦」,修 正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應研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市政府申 請試辦」;第 18、題項「鼓勵學校試辦是爲了在正式全面辦理前能做好先期準備」,修 正為「鼓勵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爲了在正式全面辦理前能做好先期準備」

專家之四,提出第16、題項「教師專業評鑑的推動必須要有實施的法源依據」、

第17、題項「修訂教師法將「教師評鑑之相關條文列入教師法」、第18、題項「鼓勵

(16)

學校試辦是爲了在正式全面辦理前能做好先期準備」應予「刪除」,原因是「如果研 究主題是教育部目前的試辦計畫,在問卷中就不宜出現這三題調查對將來政策之意 見。因目前的試辦計畫未必是將來教育部希望全面實施之方案」;「據教師會了解,

將來教育部比較傾向總結性評鑑,從過去一年多的教育部媒體的發言可得知」;「如 果你一定要問對將來政策之意見,就要加問問題一:如果教育部於教師法原訂定後要 實施總結性評鑑,不是自願、也不是各校自訂辦法,您同意嗎?問題二:以及如果實 施教師評鑑後,要以學生學習成果之提升作為評鑑教師素質合格之依據,你同意嗎?」

(4)「評鑑組織」層面,共有兩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意見,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第 19、題項 「教育部應成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

統籌辦理相關業務」,修正為「您認為教育部是否應成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 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第 20、題項「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修正為「您 認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是否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其餘第 21、22、23、24、25、26、27 等題項,均 修正為「您認為………是否應………?」的問句型式。

專家之二,提出第 21、題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 委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 代表」,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委員,應包 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領域教師、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第  22、題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 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 一」;第 24、題項「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 鑑推動小組(簡稱評鑑推動小組)」,修正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 立教師專業發展鑑推動小組(簡稱評鑑推動小組)」;第 25、題項「評鑑推動小組之

(17)

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 表」,修正為「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領域教師、教師會代表

(未成立教師會者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第 26、題項「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

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 辦主任為執行秘書」,修正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其人數及選 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 行秘書」;第 27、題項「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修正 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5)「評鑑內容」層面,共有四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意見,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第28、題項「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

修正為「您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其餘第29、 

30、31題項均修正為「您認為……,是否應……?」的問句型式。

專家之二,提出第28、題項「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

修正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其餘第29、30、31題 項,每題開頭均加上「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專家之三,提出第31、題項「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敬業精神及態度」,

修正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敬業團隊精神及態度」。

專家之四,提出加列題項「32、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應包括影響教師課程設計 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的客觀環境背景因素」。

(6)「評鑑規準」層面,共有兩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意見,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第 32、題項「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 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之」,修正為「您認 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是否應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之?」,其餘 33、34、35 等題項,均建議 修正為「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應……….?」;另在敘述語句內刪除或修

(18)

改部分語詞,例如第 33、題項「教育部目前並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必須 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評鑑參考規準」,修正為「您認為教育部目 前並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是否應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 定評鑑參考規準?」;第 34、題項「各試辦學校在制定評鑑規準時,必須參照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訂定參考規準自行訂定」,修正為「您認為各試辦學校在制定評鑑規準時,

是否應參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參考規準自行訂定?」;第 35、題項「學校在訂定 規準時,宜考慮學校本身的教育目標,邀請教師參與制訂」,修正為「您認為學校在 訂定規準時,是否應考慮學校本身的教育目標,邀請教師參與制訂?」

專家之二,提出第 32、題項「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 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之」,修正為「試辦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之」;第 35、題項「學校在訂定規準時,宜考慮學校本 身的教育目標,邀請教師參與制訂」,修正為「學校在訂定試辦評鑑規準時,宜考慮 學校本身的教育目標,邀請教師參與制訂」

(7)「評鑑方式」層面,共有二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意見,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第 36、題項「評鑑方式分為二種,一種是「教師自我評鑑」,由 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 我教學工作表現」,修正為「您認為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 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是否可行?」 第 37、題項「另一種評鑑方式是「校內評鑑(他評)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 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修正為「您認為校內評鑑(他評)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 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是否可行?」;第 38、題項「校內評鑑(他評)實施應 兼重過程及結果」,修正為「您認為校內評鑑(他評)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是否 可行?」

專家之二,提出本層面「不夠完整」、加列「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評鑑方

(19)

式可分為教師自我評鑑、同儕評鑑、評鑑小組評鑑」。

(8)「評鑑途徑」層面,共有二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意見,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第 39、題項「校內評鑑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蒐 集學生意見、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修正為「您認為校內評鑑得採教學 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意見、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是否 可行?」;其餘第 40、41 題項,均修正為「您認為………,……是否可行?」的問句 型式。

專家之二,對第 40、題項提出「太長語句應修」的修正建議。

(9)「評鑑結果處理」層面,共有三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意見,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第 42、題項「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 鑑推動小組審議;評鑑推動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共同審議認 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修正為「您認為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評鑑資料密 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評鑑推動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

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是否適切?」 ;其餘第 43、44、45、46 題項,

均修正為「您認為……,……是否適切?」

專家之二,對第 42、43、44、45、46 等題項,提出「題目太長可縮短」修正意 見。第 42 題項修正為「評鑑人員應將評鑑資料,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共同審議,認定 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第 43 題項修正為「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評鑑結 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第 44 題項修正為「未達評鑑規準之教師,應 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並 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第 45 題項修正為「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於受評個別 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成長需求,提供在職進修機會」;第 46 題 項修正為「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如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 達規準者,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3)專家之三,對本層面建議加列問題「評鑑結果如發現妨礙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

(20)

學習成果的因素為客觀環境因素,政府應與學校教師一樣,負有限期改善之責任」。

(10)「評鑑配套措施」層面,共有二位專家分別提出修正後適合意見,分析如下:

專家之一,提出第 47、題項「教育部委託教育學術機構「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參 照規準及實施手冊」,可因地制宜的建立適合各縣市之參照規準及各校的評鑑規準」,

修正為「您認為教育部委託教育學術機構「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參照規準及實施手 冊」,可因地制宜的建立適合各縣市之參照規準及各校的評鑑規準,是否重要?」;其 餘第 48、49、50、51、52、53 等題項,均修正為「您認為…….,…….是否重要?」

專家之二,提出第 48、題項「由教育部辦理講師儲訓研習、縣市政府辦理「推動 知能研習、評鑑人員初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等方式培育教師評鑑的評鑑人 才」,修正為「教育部辦理講師儲訓研習、縣市政府辦理「推動知能研習、評鑑人員 初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培育教師評鑑的評鑑人才」;第 49、題項「教育 部針對資格、遴選、權利義務、輔導方式等研擬原則性規範,縣市教育局訂定教學輔 導教師實施方案學校、推薦適當教師參與教學輔導教師之儲訓及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 行輔導,以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修正為「縣市教育局訂定教學輔導教師實施方 案學校、推薦適當教師參與教學輔導教師之儲訓及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建立 教學輔導教師機制」;第 53、題項「編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案例分享專輯目的之一在 引發專業夥伴的迴響和討論,目的之二藉此減低參與試辦的疑慮,提供解決問題策 略」,修正為「編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案例分享專輯,可減低少數教師參與試辦的疑 慮」。

(七)編製「正式問卷」

研究者根據專家對「問卷初稿」第一部分「基本資料」之「服務年資」與「教育 程度」,以及第二部分「問卷內容」各層面的修正意見,研擬第一次修正「問卷初稿」,

經與指導教授請益討論後,完成「正式問卷」編製。「問卷初稿」修正要點分析如下: 

1、第一部分「背景變項」方面

(21)

(1)服務年資:研究者原先設計以每個十年為一個組別,是因為桃園縣教育處目前 對公立國中教育人員,以每滿10年、20年、30年、40年為一個單位進行激勵表揚活動;

另外考慮目前國中教育人員符合服務30年、40年者均以屆退休或以退休,樣本數相對 較少之下,決定採納專家建議 「服務年資」 組別改為 「5年以下」、「6—15年」、「16—25  年」、「26年以上」等四組。

(2)教育程度:由於專家提醒國中教育人員中具備「師範專科學校或師範學校畢業」

教育程度者很少,同時也可能影響取樣人數,故採納專家修正意見,並將教育程度 修正為「研究所以上、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業、師大或師範學院畢業、一般大學或學 院畢業」等四組別。

(3)學校規模:有專家建議按照國民教育法對國民中學學校行政組織,修正為「6  班以下、7—12 班、13 班以上、60 班以上」;因考量分層取樣不同學校規模所抽取校 數的均衡性,以及四種學校規模的校數儘量符合一定比例的原則,因此設計「12 班以 下、13-36 班、37-72 班、73 班以上」等四種學校規模,較能符合分層取樣「1:3: 

3:1」之比例。 

2、第二部分「問卷內容」方面

(1)「評鑑目的」層面:採納專家建議修正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

方式,建議修正為「問句型式:您是否贊成…….?」呈現,例如「您是否贊成教育部 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目的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以及對於各題項 語詞 「目的之一」「目的之二」 等用詞,修正為 「您是否贊成…………..目的在……….?」

(2)「基本精神」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方式,

建議修正為「問句型式:您是否贊成…….?」呈現,例如「您是否贊成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的基本精神是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以及對「計畫、試辦、試辦計畫」

採一致性語詞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Focus on student」以中文呈現「聚焦在 學生」;有專家建議「刪除」其中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法源有關三個題項之修正意見,

因出處係來自教育部官方正式文件,故不採納刪除建議。

(22)

(3)「辦理原則」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方式,

建議修正為「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必要?」呈現,例如「您認為試辦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鼓勵學校以自願性質向縣市教育局申請試辦是否必要?」;專家建議修正

「教師專業評鑑的推動必須要有實施的法源依據」因為「不像原則,這是必要條件」,

但是研究者設計本題項之出處係教育部官方文獻「宣導手冊」內容,因此不做修正;

專家建議修正「教室觀察無法自我覺察,須教師同儕協助」 「加列兩問題」,均不予 採納,原因同上。

(4)「評鑑組織」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方式,

建議修正以「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必要?」呈現,例如「您認為教育部應成 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是否必要?」;接納專家 提供「修正太長語句、去除冗字、統一語詞(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建議。

(5)「評鑑內容」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方式,

建議修正為「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應……….?」呈現,例如「您認為試 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是否應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專家建議「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內容得包括敬業團隊精神及態度」,因官方文獻並未將「團隊」列入,因此不做 修正;採納專家建議統一用語「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於每題項中。

(6)「評鑑規準」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方式,

建議修正為「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應……….?」呈現,例如「您認為試 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規準,是否應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自行訂定之?」;採納專家建議統一用語「試辦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於每題項中;另在敘述語句內刪除或修改部分語詞,例如第 33、題項

「教育部目前並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鑑規準,必須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自行制定評鑑參考規準」,修正為「您認為教育部目前並未制定全國通用的教師評 鑑規準,是否應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評鑑參考規準?」。

(23)

(7)「評鑑方式」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方式,

建議修正以「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可行?」呈現,例如「您認為教師自我評 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 自我教學工作表現是否可行?」;專家提出本層面「不夠完整」、加列「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其評鑑方式可分為教師自我評鑑、同儕評鑑、評鑑小組評鑑」,因為與教 育部官方文獻內容不同,故本修正意見不予採納。

(8)「評鑑途徑」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方式,

建議修正為「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可行?」呈現,例如「您認為校內評鑑得 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意見、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是否可行?」;採納「太長語句應修」的修正建議。

(9)「評鑑結果處理」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

方式,建議修正為「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適切?」呈現,例如「您認為評鑑 人員應將完成之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 規準是否適切?」;採納「題目太長可縮短」修正意見;建議加列問題「評鑑結果如 發現妨礙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學習成果的因素為客觀環境因素,政府應與學校教師一 樣,負有限期改善之責任」,因非屬教育部官方文獻內容故不予採納。

(10)「配套措施」層面:採納專家建議內容包括各題項原設計題目以「直述句」方 式,建議修正為「問句型式:您認為……….是否重要?」呈現,例如「您認為教育部 委託教育學術機構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參照規準及實施手冊,提供各縣市與各校建立 參照評鑑規準是否重要?」;建議「編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案例分享專輯,可減低少 數教師參與試辦的疑慮」,不採納的原因是「少數」並非教育部官方文獻內容,同時 在「語意」上與原設計題目意涵有些許不同。

研究者根據八位專家提供「修正後適合」以及「刪除」意見,經與指導教授討論、

(24)

修定後編製發展為「正式問卷」。正式問卷內容,包含第一部分背景變項「基本資料」

共六個題項,以及第二部分「問卷內容」共十大層面、53個題項,詳附錄十三。

(八)預試的實施與分析

經指導教授的指導完成正式問卷後,研究者立意選取服務學校同仁,包含主任、

組長、導師、專任教師各一人,分別進行正式問卷試填之預試。經預試填問卷回收之 後,將題意不清、填答有問題之試題再次予以修正,完成本研究之正式調查問卷。

(九)發送正式問卷至各取樣學校

由於桃園縣公立國中學校分布較廣,研究者不克前往一一親自施測,故先行電話 聯繫各校教務主任或其他舊識主任確認發送學校後,將正式問卷送發各學校,並敦請 各校之協辦人員就學校教育人員中,依分層取樣指定分配填答問卷之教育人員進行問 卷調查。本研究對47所桃園縣公立國中發出963份問卷,於三週後統計收回有效問卷 共563份。

二、質性描述半結構式訪談法

(一)研擬「訪談大綱」:訪談內容以蒐集量化研究取向問卷調查方式,深度不足的 結構限制,與問卷設計內容「互補」。訪談大綱研擬架構如下:

第一題: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的「法源依據」的看法為何?

第二題:有關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資訊來源」的掌握度為何?

第三題: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走向所採取的「因應態度與行動」為何?

第四題:受訪者個人主觀預期與知覺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問題與困難」為何?

第五題:表達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議題的其他想法與觀點。

立意訪談的目的,不在建立受訪者間共識,重點在於蒐集有關研究主題較具爭議 性問題所持的廣泛意見,並歸納不同職務教育人員的多元觀點,而非判斷他們意見 的準確性與優缺點,半結構式訪談問題,詳附錄十四。

(25)

(二)確定訪談對象,經與指導教授討論後以符合本研究對象屬性,包含桃園縣公立 國中校長、主任與教師各一人為立意訪談對象。因研究者的時間與資源有限,因此以 立意取樣方式,選擇研究者認為對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議題可能較為關注與了解,而 且同意接受訪談的國中校長、教務主任與教師等三種不同職務與角色的教育人員各一 位,實施半結構式訪談,希望透過訪談內容整理與分析,能捕捉到量化問卷未能深入 探究的意見與議題,讓本研究結果更趨完整。研究者於97年03月至04月期間,徵求三 位訪談對象同意後,親自造訪受訪者服務學校,進行訪談錄音工作。本研究半結構訪 談人員資料表,如表3­3­3。

表3­3­3  訪談人員資料

職稱 性別 學校規模 服務年資 年齡 教育程度 訪談日期時間 校長 女  13 班  21—30 年  51 歲以上 研究所肄業  2008/03/20 

am10:00—11:00  教務主任 女  87 班  11—20 年  41­50 歲 研究所肄業  2008/03/31 

pm16:00—17:00  導師 男  56 班  11—20 年  41­50 歲 研究所肄業  2008/04/03 

pm14:00—15:00 

(三)撰寫「訪談紀錄」:先以「逐字稿」方式作成「訪談紀錄表」,並作「省思紀 錄要點」備註之。

(四)進行「訪談編碼」:製作訪談紀錄「編碼清單」,清單內容包含:一級編碼(語 句)、二級編碼(主題)、三級編碼(組型)等,以釐析有關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 畫的課題,提供研究者「互補」問卷調查法所得結果之不週全處。

(五)撰寫訪談結果,整理對於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

(26)

第四節 研究實施

本研究資料來源主要為實地進行問卷調查、訪談觀察紀錄、錄音訪談逐字稿以 及相關文件資料。研究者將所蒐集的原始資料進行重組、加工整理,藉由量化與質 性資料相互補充近一步分析所得資料以對實務進行深入知了解,透過省思紀錄與心

得,提供研究結果的參考。

壹、研究處理步驟

本研究首先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teacher evaluation)做為關鍵字,搜集國內 外相關文獻,並依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做一整理,以了解教師專業評鑑的意義、目的、

方式、內容及國內外實施教師專業評鑑的情況。為了解桃園縣縣國民中學學校教育人 員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意見,依文獻探討結果及待答問題,編製「桃園縣國民 中學教育人員教師專業評鑑意見調查問卷」,經諮詢教授修改後,成為預試草稿,經 修正後始正式實施調查。

本研究實施步驟如下:

一、確定研究題目:閱讀相關文獻,分析後確立研究主題與範圍。

二、蒐集文獻資料:經網路搜尋並蒐集國內外相關書籍、期刊、論文等資料加以分析,

建立理論基礎、研究架構及構思研究工具之設計。

三、擬訂研究計畫:擬訂研究計畫與進度送請指導教授訂正。

四、研究計畫發表:本研究論文前三章在「九十六年研究生研究計畫發表會」發表。

五、研究工具編製:根據教育部官方正式文獻以及研究者關注焦點,編製量化調查問 卷以及質性半結構式訪談綱要。調查問卷初稿先送請指導教授指正,並參採八位專家 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意見,並經指導教授審核,完成編製「正式問卷」。

六、實施問卷調查與教育人員訪談:調查問卷總計選取桃園縣47所國中,於97年04月 間親自送到各校,委請教務主任代為施測,97年05月前進行電話催復;立意訪談三位 教育人員,包括國中校長、教務主任、導師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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