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孝 道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孝 道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Copied!
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孝 道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110 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弘揚孝道精神,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舉辦「弘揚孝道」

繪畫及漫畫比賽,期能提升家庭倫理和孝敬父母的良好社會風 氣,希望透過本活動,紀錄生活中孝行的美好畫面及意境,向下 紮根來喚醒莘莘學子及社會大眾對於孝道精神的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二、承辦單位:國教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

三、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

參、參加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肆、甄選規則 一、活動對象

區分國小學生 A 組(國小 1 年級~3 年級)、國小學生 B 組(國小 4 年級~6 年級)、國中學生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每人以參 加1 件為限,同一作品不受理跨組參賽。

二、繪畫主軸

以「愛家‧孝心‧感恩」為主軸,題目自訂。

三、活動日期:

(一)收件截止日:110 年 10 月 6 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

(二)獲獎公告:經評選後擇日公布於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三)頒獎日期:將視疫情趨於和緩,可辦理實體頒獎典禮無虞 時,擇期另行公告辦理。

四、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郵寄:請於 110 年 10 月 6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作品請勿摺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 裝並寄至802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89 號「孝道教育資源 中心 收」,封袋上請列印信封封面並黏貼,以利清楚標 示。

(2)

(二)檢附資料:

1、封面(需黏貼於信封上)【附件一】

2、作品一份(請於背後右下角黏貼附件二比賽作品報名 表)

3、授權同意書一份【附件三】

4、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附件四】

(三)以上未繳齊者,視為資料繳交不全,不予評選。

(四)倘有未竟事宜,敬請聯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 學:

1、連絡人:許助理。

2、聯絡電話:07-7613875 分機 524。

3、E-mail:[email protected]

伍、稿件規格及評選標準 一、 稿件格式規定:

(一)繪畫組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約 52cm*38cm)為限。

2、作品媒材:表現素材不限,彩色筆、蠟筆、粉蠟筆、麥 克筆,以素描、水彩等方式進行。

(二)漫畫組

1、作品規格:以 A4 尺寸(約 21cm*29.7cm)為限,格數不 限。

2、作品媒材:表現素材不限,可使用電繪或手繪方式進 行。

二、 評選標準:

(一)作品與主題適切性 40%。

(二)構圖創意與獨特性 40%。

(三)繪畫手法與技巧性 20%。

三、 得獎名單公布: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根據評選結果擇優選 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等作品,獲選作品將公告於國教署 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四、 作品退回:得獎作品不另行退件,未獲獎作品欲取回者請自付 回郵郵資,將於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將作品寄回。

陸、獎項

(3)

一、 分為國小學生A 組(國小 1 年級~3 年級)、國小學生 B 組

(國小4 年級~6 年級)、國中學生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共三組,每一組別選出特優1 名、優等 3 名、佳作 5 名,並 依投稿狀況增列入選名額,獎項及內容如下:

項目 組別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入選

繪畫

國小學生A 組

(國小 1 年級~3 年級) 1 3 5 若干名 國小學生B 組

(國小 4 年級~6 年級) 1 3 5 若干名 國中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漫畫

國小學生A 組

(國小 1 年級~3 年級) 1 3 5 若干名 國小學生B 組

(國小 4 年級~6 年級) 1 3 5 若干名 國中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各組獎勵說明表

(一)特優:共 8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6,000 元禮券。

(二)優等:共 24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3,000 元禮券。

(三)佳作:共 40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1,500 元禮券。

(四)入選: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

(五)獲獎名額: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六)獲獎作品將交由主辦單位安排至海內外公開展覽,作品不予 退回。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 作品,得獎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 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禮

(4)

二、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 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件,

不予評選。

三、 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 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國教署及社團法人台灣 普力關懷協會,國教署及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基於非營 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

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 任何費用。

四、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 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

即同意接受本計畫注意事項之規範。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皆 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 利。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 或得獎資格。

六、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5)

110 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專用信封封面 編號:(由承辦單位自動產生套印)

身份類別:

國小學生 A 組

國小學生 B 組

國中學生組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項目:

繪畫

漫畫

802

89

1 10

年度

「弘 揚孝 道」 繪畫 及漫 畫比 賽〕

掛號 ---

貼足郵資

寄件人姓名:

聯絡方式(手機):

地址:

(

)

1 紙本-作品一份

(並於背面右下角黏貼附件二報名表)

2 紙本-作品聲明與授權書一份

3 紙本-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

注 意

一、左列各件請依左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 夾在右上角,請勿摺疊,應平放裝入此信封內。

二、每 1 封袋,僅限一組報名一項領域使用。資料不全者,

不予受理。

三、本封袋請以掛號郵件投遞,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遲 誤,而致無法報名,由參賽組別自行負責。

四、寄件前請再確認類別是否正確,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附件一

(6)

110 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報名表

參加項目

繪畫組

漫畫組 收件號碼

(由收件單位填寫)

組別

國小學生 A 組(國小1 年級~3 年級)

國小學生 B 組(國小4 年級~6 年級)

國中學生組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作者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通訊地址

E-MAIL

作品名稱

創作理念

概述(50 字以內)

附件二

(7)

作品聲明與授權同意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君(以下稱甲方)

就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無 償授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以 下稱乙方)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得以任何形式 與方式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 授權予各學校師生使用等行為。

甲方聲明並保證授權著作為甲方所自行創作且授權著作,未曾於其 他比賽獲獎,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擔保投稿作品 為初次發表。

本著作作者同意於下方簽章。

此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

甲 方

作者姓名: (簽章)

作者身分證號碼: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簽章)

連絡電話:

地址 :

附件三

(8)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為遵守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前,依法告知 下列事項:

一、 蒐集之目的:競賽活動辦理等特定目的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姓名、地址、學校、連絡方式(包括電話號 碼、E-MAIL)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三、 本署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本署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主辦單位僅於中華民國 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 本署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行銷推廣、宣傳及輔 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 您的個人資料。

七、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署行 使下列權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 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五)請求刪除。

八、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署不負相 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本署得酌收行 政作業費用。

九、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 相關業務。

十、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 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單位上述告知事項。

本人同意貴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 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簽章)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簽章)

附件四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請研習學員於早上 08:00 在臺中烏日高鐵站 2 樓大廳的 4B 號出口外廣場集合,由本校

(四)雇主申請僱用獎助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

為維持勞動供需平衡及促進國民就業之安定,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

(預估缺) 依據教育部國 民教育署補助 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 動國小合理教

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

六、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說明會交通資訊 如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