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郵儲業務【G5001-G5002】專業科目(2):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 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雙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偽造乙之印章,利用丙銀行行員之疏失,盜領乙存於丙銀行所開立之外幣存款。請附 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 丙銀行對甲所為清償,是否生使乙對丙之上開外幣存款債權消滅之效果?
【10 分】
(二)如丙銀行對甲之給付不生使乙對丙之上開外幣債權消滅之效果,則丙以因甲之行 為而受有損害請求甲賠償時,甲主張丙銀行行員之疏失係與有過失,請求法院減 輕賠償金額。甲之主張是否有理?【15 分】
題目二:
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有 300 萬元之連帶債務,三人各自之分擔部分為 100 萬元。請附 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一)如丁向甲表示免除甲之債務,丁得否向乙請求清償全部債務?其得請求清償之金 額為何?【10 分】
(二)如丁向甲請求清償時與甲達成和解,丁同意甲給付 50 萬元即可。丁得否向乙請 求清償全部債務?丁得請求乙清償之金額為何?【15 分】
題目三: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公司於其行銷廣告中擅自將「郵局」與該公司名稱並列,且偽稱其為中華郵政 公司之策略聯盟廠商,承攬北部地區郵局之郵件運送業務,請問:
1.甲公司違反郵政法之何項規定?【8 分】
2.其罰則與處分機關為何?【5 分】
(二)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遞送郵件,請說明下列各受託人 之條件為何?
1.法人。【4 分】
2.郵政代辦所。【4 分】
(三)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已遞交之何種郵件不得交回郵局退回?【4 分】
題目四:
在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或保險業務時:
(一)有關郵政存簿儲金:
1.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哪個單位擬訂,報由哪些單位定之?【3 分】
2.超過限額之數,如何計息?【1 分】
3.計息最高存款限額之限制於哪些機構不適用?【2 分】
(二)郵政儲金利率應以何為準,並應如何揭示?如未依規定揭示,將遭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何項處分?【4 分】
(三)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員檢查業務等有關事項,中華 郵政公司如有隱匿業務帳冊文件情事時,將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何項處分?
【3 分】
(四)簡易人壽保險法對故意自殺及其法律效果有何規定?請說明之。【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