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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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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 第2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2學期)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70443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一般生
申請資格說明 申請條件︰
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 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80分以 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
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 成績。
(三)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2款 補助內容 一、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
(一) 國民小學學生:220名。
(二) 國民中學學生:220名(包括補校學生)。
(三) 高中(職)學生:60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四) 大專(院)校學生:60名(包括進修部學生;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
(五) 研究所學生:10名。
備註︰補校、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20%為原則。
二、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計):
(一) 國民小學學生:5,000元。
(二) 國民中學學生:5,000元。
(三) 高中(職)學生:5,000元。
(四) 大專(院)校學生:8,000元。
(五) 研究所學生:8,000元。
申請方式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符合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1份。
備註︰前項成績證明書(單),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
(即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餘以 此類推)。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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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2017/03/03∼2017/03/14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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