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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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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05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2學期)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69877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身分別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 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 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 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2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 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補助內容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76名,下學期100名,每名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
、補校3名),每名1,500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四)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申請方式 一、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 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新竹市政府(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二、申請期間︰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1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其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1 0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第二學期自3月11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 為憑)。
申請時間 2017/03/11∼2017/03/20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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