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彰化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彰化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

建檔時間: 2022-10-10 09:34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彰化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 2學期)

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6884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身分別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本 要點 所稱 自強 係指有下列情形 之一

(一) 依 社會救助法 規定,經 彰化縣政 府 以下簡稱本府 核定 為 低收入 戶 或 中低收入戶 者。

(二) 依內政部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規定,經核定為 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 符合 「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第肆點 第一項 第一 款 至 第 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經 本府 社政單位認定 者。

(四)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證明者。

二、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 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 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

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 採計體育成績。

(三).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

補助內容 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如下:

(一) 國民小學學生:二百二十名。

(二) 國民中學學生:二百二十名(包括補校學生)。

(三) 高中(職)學生:六十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四) 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包括進修部學生;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

(五) 研究所學生:十名。

補校、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五、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計)如下:

(一) 國民小學學生:五千元。

(二) 國民中學學生:五千元。

(三) 高中(職)學生:五千元。

(四) 大專(院)校學生:八千元。

(五) 研究所學生:八千元。

若各類別發給經費仍有剩餘,得勻支經費,優先增加國中小類發給名額。

第 1頁 / 共 2頁

(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

建檔時間: 2022-10-10 09:34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單),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

(即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 業成績,餘以此類推)。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申請時間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

校內申辦時間:

第一學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第二學期自3月1日起至3月14日止受理申請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資料末端,以下空白★★★

Powered by TCPDF (www.tcpdf.org)

第 2頁 / 共 2頁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申請資格說明 凡設籍雲林縣 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 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台 中、彰 化 、雲 林 、 南 投、嘉 義 縣市高級中等 職業 學校 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雲林 縣 立

一、宗旨:本基金會設置「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 ,旨在協助

[r]

[r]

申請時間 校內辦理時間:111年9月19日起至9月30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r]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