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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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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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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教育部體育署 107 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競賽 競賽章程總則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7.09.27 臺教體署學(三)字 第 1070034813 號函辦理。

二、宗旨:為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化,推展校園民俗體育活動,

提供多元化學習管道,培養學生終身運動之習慣,特 辦理此項活動。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五、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明道大學

新北市板橋區文德國民小學 六、競賽規程協助單位: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

(2)

七、比賽期程:

(一)比賽時間/地點:

比賽時間 地點 項目

12 月 01 日 彰化縣明道大學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 369 號)

醒獅、臺客獅、

文陣、舞龍

12 月 08 日 臺南市國立臺南大學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扯鈴 12 月 09 日 臺南市國立臺南大學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扯鈴、陀螺、武

12 月 15 日 新北市板橋區文德國民小學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79 號)

跳繩、撥拉棒、

砌磚、流星球、

踢毽

(二)報名日期:自 107 年 10 月 15 起至 107 年 11 月 12 日止,逾 期不受理。

1、參賽資格: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均以單 一學校為單位,由在籍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本賽事僅採用網路報名,完成網路各項報名後,

需回傳已蓋「學校關防」及「承辦人員職章」之報 名表到報名系統中。

(1)報名:請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3 完 成欲參賽所有項目報名後,並送出網站報名資料

(※請參考報名注意事項)。

(2)回傳:網路報名完成後,於報名網頁列印紙本,紙本報 名表請蓋「學校關防」及「承辦人員職章」,將 紙本以『彩色掃描』成 PDF 檔,並回傳至報名系 統(請於107 年 11 月 12 日回傳紙本報名表至報 名系統中,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3)

(三)賽程公告日期:107 年 11 月 19 日 1、公告於「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3/news,請各參 賽學校務必上網下載各單項賽程。

※因參賽隊伍眾多,不開放調整賽程,煩請各參賽隊伍於報名備 註填寫賽程需求及原因,大會會依據需求作為安排賽程考量。

(四)便當申請日期:11 月 20 日起至 11 月 23 日下午五點止。

(五)開幕典禮上午 10:30 於各比賽地點舉行,扯鈴項目於第二天 12 月 09 日舉行。

107 學年度全國賽重要期程 107/10/15-107/11/12 報名時間

107/11/19 賽程公告 107/11/20-107/11/23 便當申請

107/12/01-107/12/15 比賽時間(參考第七點比賽期程) 各項目比賽日期 於該競賽場地 10:30 開幕典禮

(4)

八、各單項競賽規則、參賽訊息及公告事項請上「民俗體育教學資 源網」(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3/news)閱覽,如 有疑問請來電或留言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留言討論區中:

(一)聯絡單位:國立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

(二)聯絡電話:06-2133111#575、576

06-2148642(無人接聽時將轉為語音答錄,但請留 下您的連絡方式與問題,或至下列留言板留言,

我們會儘快與您再聯繫)

(三)留言板討論(http://custom.nutn.edu.tw/index.php?inter_url=discuss

九、獎勵:

(一)獎勵辦法:

1.所有賽制:獲得特優、優等、甲等團隊,每位選手頒予教育部 獎狀乙紙。

2.指導證明:各項各組參照本競賽之敘獎規定頒予指導老師大會

(國立臺南大學)獎狀乙紙。

(二)敘獎規定:

1. 個人、雙人,團體賽及競速賽之敘獎規定請參照本競賽單 項章程。

※團體賽制:四人以上(含四人)之團體隊伍皆屬之。

※最後實得分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三)本年度獎狀(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將採事後寄發,參賽 學校報名時請填寫正確收件地址(學校地址)及收件人(學 校聯絡人),以利獎狀寄發事宜。

(5)

十、申訴:

(一)賽程中若發生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 為終決。

(二)提出申訴時,應由領隊或學校代表簽字蓋章,並以書面向大 會提出,由審判委員會開會討論並做成決議。

(三)若賽程發生爭議,當場以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

於該項成績宣布後三十分鐘之內,正式提出書面申訴,否則 不予以受理。

(四)各項比賽進行中,各領隊、指導教師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 裁判,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附則:

(一)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相關在 學證明書、證明文件),以備檢查。

(二)大會於各比賽會場提供 CD 播放器供參賽隊伍自行播放音樂,

為免因挑片問題或突發狀況無法完整播放而引起爭議,各參 賽單位可自行準備播音器材。

(三)本賽會為達推廣之效,開放各單位公開攝錄影;唯所攝錄影 像僅限教育用途;嚴禁商業用途,違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四)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賽者需無條件提供大會使用於宣 傳、文宣、供教育訓練等用途;而各隊伍所使用之音樂版權 問題由各參賽選手及單位自行負責。

(五)本項賽事大會依規定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各位參賽 學校單位請自行為參賽隊職員另行投保個人意外險。

(六)各參賽隊伍如從未填下列資料庫,本賽會鼓勵各參賽隊伍另 填「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中的師資團隊資料庫後,使得參 與競賽;以提供各界查詢、下載、分析各地團隊特色之資 料,期維護民俗體育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揚。

(6)

(七)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不正當之行為(如:冒 名頂替、資格不符…等),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 者,除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公佈違規選手姓名及所屬學校 單位,其領隊、指導及管理人員應負相關之行政責任,並報 請其所屬縣市教育局(處)議處。

十二、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於「民俗體育教 學資源網」公告之

(網址http://custom.nutn.edu.t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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