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簡章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地址:970302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
報名網址: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index.html 電話:(03)8572158轉2729、2730、2734
(110年12月2日經本校11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簡章請上本校網站下載,報名前請詳閱本簡章。
本考試入學一律採網路填表、通訊報名,請審慎填寄。
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慈濟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 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組織名稱:慈濟科技大學。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 明、日後報名及相關統計使用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且當錄取時轉入學生學籍資料。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網路報名或書面遞交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考生個人資料。
(二)學生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辨識個人者(C001)。
(二) 辨識財務者(C002)。
(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四)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五)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六)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七)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八)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九) 著作(C056)。
(十) 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十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受訓紀錄 (C072)。
(十二) 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
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
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 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 含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取、
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 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 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 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送交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更正。
八、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 予相關主管機關。
九、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查閱、更正個資等權利,
但因法令另有規定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若因您行 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 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 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說 明 公告招生簡章 110年12月13日(一) 採網路公告,簡章免費下載。
報名
110年12月27日(一) 至
111年01月24日(一)
110年12月27日9:00至111年01月24日17:
00止,考生應於網路先行報名,而報名表及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等相關文件則必需以郵寄 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以111年01月24日(一) 前之郵戳為憑(含01月24日)。報名網址:
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
index.html
審查結果 111年01月27日(四)
考生請以報名帳號及密碼網路登入後,點選 查詢報考資料查詢審查結果。
註:報名帳號及密碼,請參考簡章內網路報 名程序說明。
寄發准考證 111年02月08日(二)
符合資格者,招生委員會將以限時掛號寄發 准考證至通訊地址。如未於111年02月15日 前收到准考證之考生,請務必來電洽詢,本 校電話03-8572158轉2729、2730、2734,申 請准考證補寄。
面試日期 111年02月19日(六) 本簡章規定之試場設於本校,面試時間及試 場配置於111年02月16日前公佈地點。
寄發成績單 111年02月25日(五) 網路同步提供考生查詢成績
申請成績複查
111年02月25日(五) 中午12時起~
111年03月01日(二) 中午12時截止
以傳真方式申請(傳真:03-8465770)〔含 申 請 費 郵 局 匯 票 〕 , 並 來 電 確 認 ( 03- 8572158轉2729、2730、2734)。郵局匯票 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
放榜、寄發錄
取通知單 111年03月02日(三)
網路及書面公告,並以限時掛號寄發錄取通 知、報到通知。
公告網址: https://www.tcust.edu.tw 正取生報到 111年03月08日(二) 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報到。
備取生遞補 111年03月10日(四) 個別通知,電話及書面通知。
※ 日程表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及「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研究所招 生規定」訂定。
一、修業年限:1至4年,在職生得延長1年。
二、報名方式及準備表件:
(一)一律網路報名(請參閱本簡章:四、網路報名程序),請先於網路輸入個人資料 後,並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寄送報名表件方得完成報名。本校網址:
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index.html
輸入資料填寫報名表,完成送出後,以A4白紙列印報名表,大小及格式如【附表 一】,核對無誤後,貼上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1張,連同報名相關 資料及證件裝入 B4 報名信封內,於報名期間內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以完成報名手 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準備表件:1.報名表(請由線上直接列印);範例如【附表一】。
2.學歷證件均貼於報名證件影本黏貼表【附表二】。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每學期「註冊章」
必需清晰可辨) 。
(3)畢業生:繳交「畢業(學位)證書」影本。
(4)同等學力者:應符合教育部頒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相 關規定繳交學歷證明文件。【附錄一】
3.歷年成績單必需加蓋畢(肄)業學校之權責單位證明戳章。(戳章必需清 晰可辨)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需加註班級或系排名。
(2)轉學生或二技學生,另需繳交轉學前原校(或專科)之歷年成績單。
(3)符合提前畢業者:需由學校在歷年成績單「備註欄」註明「該生符 合提前畢業標準」。
4.報考切結書。【附表四】
5.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附表五】
6.備審文件:依各所規定繳交指定項目書面審查資料。
(三)報名日期: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1年01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 止。
(四)以在職人員報考者,請加附「在職人員進修同意(證明)書」。【附錄二】
(五)已公告錄取生經本委員會驗證後發現與網路上輸入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驗之各項 證件有假借、冒用、剽竊不實、偽造或變造欺詐等相關情事,未入學者本委員會將 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本委員會將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修業證明文件。已畢 業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證書、公告取消畢業資格外,考生並應負法律相關責任。
(六)收件地址:請將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表六】貼於信封外,寄至 970302花蓮市建國 路二段880號,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欲親自 送件者,請於報名日期內送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 至下午5時)。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及退費):
(一)報名費:1、新台幣1,000元整。
2、本校或慈濟大學畢業校友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
3、本校或慈濟大學應屆畢業生及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低收入戶考生 應檢附縣市政府開具之證明文件)
(二)繳費方式:1、報名繳費作業與「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銀行代號216)合作,以自動 櫃員機(ATM)轉帳繳費。(請務必於111年01月24日17:00前完成繳費,
才算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2、請持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 轉帳繳費,操作流程如下:
(1)將金融卡插入ATM。
(2)選擇「轉帳」或「跨行轉帳」。
(3)輸入「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號「216」。
(4)選擇「非約定帳號」。
(5)輸入轉帳帳號(010-004-0021515-6,共14碼)。
(6)輸入轉帳金額(即報名費)。
(7)交易完成,列印交易明細表。
3、繳費完成後,請檢查ATM交易明細表帳戶的餘額是否已扣款,並可再查
「交易金額」欄或「手續費」欄是否出現金額,以確定完成轉帳繳款作 業。若無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失敗,請依轉帳繳費方式再次轉帳,或 向金融卡發卡銀行確認所持之金融卡是否具轉帳功能。
4、「交易明細表」為考生之繳費收據證明,請自行影印備份並將正本妥為 留存,以便日後有疑義時查核使用。
四、網路報名程序:
步驟1:進入本校研究所招生報名系統 (本校首頁右側重要訊息專區)
→註冊新帳號(以身分證字號申請報名帳號及密碼)
→閱讀並簽署網路報名同意書
步驟2:填寫個人基本資料,自定密碼(請牢記密碼,如忘記密碼,請至系統首頁點選密碼 查詢),並上傳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電子檔(照片掃描規定如附註)
→註冊/確認註冊 (註冊成功視窗跳出,請回報名系統首頁登入填寫其他資料)。
步驟3:以註冊之身分證字號及密碼登入 →請填寫報考身份別
→送出/確認送出
步驟4:繳費完成後,請再回報名系統將轉帳號碼後五碼,填入報名考生資料中,才算完成 網路報名程序,並列印報名表(如附表一)。(務必於111年01月24日17:00前完成 繳費。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繳費方式請參閱本簡章:三、報名費及繳費 方式)
步驟5:111年01月27日公告審查結果,請至前述系統首頁登入後,點選查詢報考資料查詢 審查結果,確定是否完成報名程序。
附註:數位相片檔案上傳格式:
(1)證照用照片電子檔,只接受jpg格式檔案上傳,請注意副檔名是否為.jpg。若您 的照片非『.jpg』格式,請以小畫家打開圖檔→另存新檔→存檔類型選擇
『.jpg』→儲存。檔案大小請限制在1M以內,影像像素不得少於450x600 pixels
(寬x高)。
(2)三個月內之照片,人像需脫帽、五官清晰、正面之大頭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自 拍照或合成照,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
(3)黑白或彩色不拘,但需為白色或淺色背景。
五、招生所別、報考資格、名額及成績處理方式:
招生所別 護理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4 名
報考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護理相關學系畢業(含應 屆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考附錄一「入 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且經由本招生委員會會議決 議通過並同意之具有報考資格者。
考試方式
書面審查 (權重30%)
應繳資料:總分100分 1.歷年成績單。(20%)
(非應屆畢業生繳交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四年制 繳交至四上的歷年成績單∕二年制繳交至二上的歷年成績單)。
2.考生學經歷總表【附錄九】,一式兩份。(20%) 3.研究計畫書【附表三】,一式兩份。(35%) 4.自傳,一式兩份。(10%)
5.其他護理相關經歷、著作、貢獻、獲獎紀錄或護理師證書等證 明;如有護理相關工作經驗者,請附工作證明【附錄十】【附 錄十一】,一式兩份。(15%)
面試 (權重70%)
面試:總分100分
面試當天需進行3至4分鐘投影片簡報,內容為入學時預計的 研究方向。
備 註
1.本校訂有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1)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及慈濟大 學優秀應屆畢業生選擇本校就讀,其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或 具有國家醫事人員執照,經本校碩士班考試錄取者,碩士班學 雜費全免(以二學年為限)。(2)凡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 考試獲錄取之成績最優正取生(依榜單名次取第一名),其入 學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二分之一,且該學期提供學校住宿及學 校餐廳用餐免費。
2.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A4 格式大小裝訂。並於 111年01 月 24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至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 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3.總成績計算為書面審查成績加面試成績,錄取生依考試總成績 高低排序,如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 面試成績仍相同時,再依書面審查之研究計畫成績參酌順序錄 取。
4.書面審查與面試任一項缺考或零分,不予錄取。
5.以同等學力報考之錄取生,視其學經歷背景,本校得以要求錄取 生需加修基礎專業科目,已錄取之考生不得異議。
6.本校學生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聯絡資訊 網址:https://na.tcust.edu.tw/links/na/master 護理系碩士班連絡電話:03-8572158轉2448
招生所別 長期照護研究所 招生名額 5 名
報考資格
1.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教育部所認可之國外大 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學系;
2.或對長期照護有興趣且經由本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並同意 之具有報考資格之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或同 等學力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考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
考試方式
書面審查 (權重30%)
應繳資料:總分100分 1.歷年成績單。 (20%)
(非應屆畢業生繳交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四年制 繳交至四上的歷年成績單∕二年制繳交至二上的歷年成績單)。
2.推薦函1至2封【附錄八】。 (10%)
3.考生學經歷總表【附錄九】,一式兩份。(15%) 4.研究計畫書【附表三】,一式兩份。(30%) 5.自傳,一式兩份。(10%)
6.其他長期照護相關經歷、著作、貢獻或獲獎紀錄等證明;如有 長期照護相關工作經驗者,請附工作證明【附錄十】【附錄十 一】,一式兩份。(15%)
面試
(權重70%) 面試:總分100分
備 註
1.本校訂有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1)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及慈濟大 學優秀應屆畢業生選擇本校就讀,其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或 具有國家醫事人員執照,經本校碩士班考試錄取者,碩士班學 雜費全免(以二學年為限)。(2)凡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 考試獲錄取之成績最優正取生(依榜單名次取第一名),其入 學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二分之一,且該學期提供學校住宿及學 校餐廳用餐免費。
2.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A4 格式大小裝訂。並於 111年 01 月24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至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3.總成績計算為書面審查成績加面試成績,錄取生依考試總成績 高低排序,如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 面試成績仍相同時,再依書面審查之研究計畫成績參酌順序錄 取。
4.書面審查與面試任一項缺考或零分,不予錄取。
5.以同等學力報考之錄取生,視其學經歷背景,本校得以要求錄取 生需加修基礎專業科目,已錄取之考生不得異議。
6.本校學生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聯絡資訊 研究所網址:https://ltc.tcust.edu.tw 研究所辦公室電話:03-8572158轉2210
招生所別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3 名
報考資格
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教育部所認可之國外大專 校院理、工、醫、農、生命科學院、放射科學或健康照護相關科 系;或經由本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並同意之具有報考資格之 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者。(以同等 學力報考者請參考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 定)
考試方式
書面審查
(權重 40 %)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報名表。【附表一】
2.書面資料:總分100分 (1)個人簡歷。(20%)
(2)研究計畫書【附表三】。(20%)
(3)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需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0%)
(非應屆畢業生繳交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四 年制繳交至四上的歷年成績單∕二年制繳交至二上的歷年成 績單)。
(4)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如相關著作或 報告、英文能力鑑定、專業證照等。(30%)
面試
(權重 60 %)
面試:總分100分
備 註
1.本校訂有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1)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及慈濟大 學優秀應屆畢業生選擇本校就讀,其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或 具有國家醫事人員執照,經本校碩士班考試錄取者,碩士班學 雜費全免(以二學年為限)。(2)凡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 考試獲錄取之成績最優正取生(依榜單名次取第一名),其入 學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二分之一,且該學期提供學校住宿及學 校餐廳用餐免費。
2.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A4 格式大小裝訂。並於 111年 01 月24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至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3.總成績計算為書面審查成績加面試成績,錄取生依考試總成績 高低排序,如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 面試成績仍相同時,再依書面審查之研究計畫成績參酌順序錄 取。
4.書面審查與面試任一項缺考或零分,不予錄取。
5.以同等學力報考之錄取生,視其學經歷背景,本校得以要求錄取 生需加修基礎專業科目,已錄取之考生不得異議。
6.本校學生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聯絡資訊 研究所網址:https://xray.tcust.edu.tw
研究所辦公室電話:03-8572158轉2377、2378
招生所別 資訊科技與管理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4 名(以 111 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為準)
報考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或具 有同等學力者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考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且經由本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並 同意之具有報考資格者。
考試方式
書面審查
(權重 30 %)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總分 100 分 1.歷年成績單。 (20%)
(非應屆畢業生繳交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四年制 繳交至四上的歷年成績單∕二年制繳交至二上的歷年成績單)。
2.考生學經歷總表【附錄九】,一式兩份。(15%)
3.研究計畫書【附表三】,一式兩份。(30%)
4.自傳,一式兩份。(10%)
5.其他相關經歷證照、著作、貢獻或獲獎紀錄等證明;如有相關 工作經驗者,請附工作證明【附錄十】【附錄十一】,一式兩 份。(25%)
面試
(權重70
%)
面試:總分100分
備 註
1.本校訂有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1)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 選擇本校就讀,本校應屆畢業生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或具有 國家醫事人員執照,經本校碩士班甄試或考試錄取者,碩士班 學雜費全免(以二學年為限)。(2)凡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 試及入學考試獲錄取之成績最優正取生(依榜單名次各取第一 名),其入學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二分之一,且該學期提供學 校住宿及學校餐廳用餐免費。
2.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A4 格式大小裝訂。並於 111年 01 月24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至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3.總成績計算為書面審查成績加面試成績,錄取生依考試總成績 高低排序,如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 面試成績仍相同時,再依書面審查之研究計畫成績參酌順序錄 取。
4.面試缺考或零分,或未具有面試資格者,不予錄取。
5.以同等學力報考之錄取生,視其學經歷背景,本校得以要求錄取 生需加修基礎專業科目,已錄取之考生不得異議。
6.本校學生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聯絡資訊 資管系碩士班網址:https://itm.tcust.edu.tw/
資管系碩士班辦公室電話:03-8572158轉2659
六、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現役軍人、各校甄試錄取生、具公費服務規定身份報考應注意第(三)至(八)點事項。
(一)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暨考選部歷年來舉辦之各類升等升資考 試及格者,不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二)國立空中大學應屆畢業生持「應屆畢業生證明書」;符合提前畢業資格之學生,應 繳交歷年成績單並由就讀學校註記「該生成績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三)現役軍人除前列各項手續外,需繳驗國防部(或各種司令)核准報考之證明文件,
並應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始得報考。
(四)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醫學系公費生、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警察等)或受刑人報考時,應自行考量是否因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 被限制報考或需經同意報考,敬請遵照相關法規辦理。若經錄取而無法就讀,不得 以前述身分為理由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五)本校研究所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所招生考試。
(六)報名手續完成後,各項表件及資料一律存查不予退還,亦不予調閱影印。
(七)報名表內各欄所填資料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審慎填寫。
(八)111學年度各大學碩士班甄試錄取生,報考本校前需先聲明放棄原甄試錄取資格(需 持放棄錄取聲明書或證明書,如簡章附錄三),否則一經查出,即取消其報考資 格。經錄取後查出,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九)報名相關資料內容如未勾選(填)或勾選(填)錯誤,若因此影響權益,其責任概 由考生自行負責。
七、准考證:准考證將於111年02月0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考試入學時除攜帶准考證外,應另 攜帶其它身份證件正本(需有身分證字號及附有照片之證明文件)。若考生於111 年02月15日前仍未收到准考證,請撥 03-8572158轉2729、2730、2734分機向招生 委員會查詢。
八、面試日期與地點:
(一)面試日期:111年02月19日(星期六)。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試場設於本校,於111年02月16日前在本校網址公告,請考生確實 依照規定時間、地點與面試順序參與考試,並請攜帶准考證或具身分證號及附有照 片之證明文件。
九、寄發成績單及網路開放查詢成績日期:111年02月25日(星期五)。
十、成績複查:
(一)請填妥本簡章所附之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錄四),另複查費以郵局匯票繳費
(新台幣200元,匯票抬頭請寫「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並於111年03 月0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傳真申請表及郵局匯票至本校辦理複查(傳真:03- 8465770,並請以電話03-8572158轉2729、2730、2734來電確認),郵局匯票正本另 以掛號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郵局匯票正本請自行影印留存備查。
(二)複查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考生不得要求重新評閱及異議。
(三)考生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十一、放榜:
(一)日期:預定於111年03月02日(星期三)公告錄取名單,並得視本招生委員會實際 作業情形,提前或延後公告,考生需特加留意。
(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cust.edu.tw)
十二、錄取、報到:
(一)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報考情形及考試成績,制訂最低錄取標準,考生之成績合於 最低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若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錄取。
(二)本項招生考試得列備取生,若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則由備取生依成績依序遞補,
遞補額滿為止。
(三)書面審查與面試任一項缺考或零分,不予錄取。
(四)錄取生依考試總成績高低排序,如總成績相同時,以各系所訂定之同分比序原則進 行比序,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
(五)正取生:於111年03月08日(星期二)17:00前,請親自或委託他人準時至本校教務 處招生組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受委託人攜帶委託人及其本人之身份證件以備 查驗。正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由備取生遞補。【附錄五、委託報到書】
(六)備取生:於111年03月10日(星期四) 17:00前,請親自或委託他人準時至本校教務 處招生組辦理報到手續,受委託人攜帶委託人及其本人之身份證件以備查驗,未依 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附錄五、委託報到 書】
(七)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報到時需填具切結書,否則取消錄取資 格,考生不得異議;正取生若為非應屆畢業生,報到時應繳交畢業(學位)證書,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八)應屆畢業生需補繳畢業(學位)證書者,應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如有特殊原因須 延遲繳交者,需正式以書面說明原因並向本校申請延期核准;逾期未繳者,註銷其 入學資格。
十三、考生申訴處理程序:
(一)考生若覺得其個人權益受損,經由行政程序處理後仍無法解決者,得向本校教務 處提出申訴。
(二)考生申訴應於知悉招生委員會對其個人所採措施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為之,逾期 不予受理。
(三)申訴書應填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所別、通訊處、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四)申訴案件逾越申訴範圍或明顯違反招生相關規定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之案件 不予受理。
(五)除有應不受理之情形,除逕行通知申訴人外,教務處應依據相關規定就書面資料 審慎評議,必要時得報請校長成立申訴委員會,於受理案件十四日內完成評議書
,呈報校長核可後寄送申訴人。同案以一次為限。
十四、入學注意事項:
(一)研究生經錄取後,本校招生委員會得要求查驗所附證明文件之正本,如有與報考 資格不符、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相關責 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的證明文件;入學考試舞弊經法院或學校認證屬實者 亦同。(如將來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 資格)。
(二)本校將於111年8月初寄發新生註冊入學須知資料袋,錄取考生若於8月中旬尚未收 到,應逕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03-8572158分機2318、2366)查詢。
(三)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錄取後註冊入學時,應繳驗服務期滿或償還公費 或暫緩服務證明書,否則註銷入學資格。
(四)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醫學系公費生、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
、現役軍人、警察等)或受刑人其報考及就讀研究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如無法獲准就讀,不得以具前述身份為由,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五)研究生學分抵免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錄取新生之體檢,依註冊須知規定辦理。
(七)研究生之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學雜費等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以同等學力或非本科系報考錄取生,入學後所應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由所屬 研究所視實際需要自定,列為必選。
十五、簡章附錄:
(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二)在職人員進修同意(證明)書。
(三)各大學校院碩士班甄試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
(四)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五)委託報到書。
(六)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七)慈濟科技大學位置圖。
(八)考試推薦函。
(九)學經歷總表。
(十) 年資證明總表。
(十一) 服務證明。
十六、所有相關考試事項之詢問及回覆皆以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為單一聯絡窗口。
十七、如有其他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附表一:參考用,請由線上直接列印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本欄位為系統自動產生考生免填 報名序號 本欄位為系統自動產生考生免 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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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身分別 性別 出生日期 報考所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大學學歷 民國 年 月 大學(學院) 系 畢業
同等學力
民國 年 月 大學(學院) 系 肄業 民國 年 月 專科學校 年制 系 畢業
民國 年 月 考試 類科及格
緊急聯絡人
關係 姓名 聯絡電話
考生切結 事 項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實,本人願受 招生委員會處置,絕無異議。
考生簽名:
附表二: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報名證件影本黏貼表
說明:1.請將繳附證件依下列所示貼牢,「畢業(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請黏 貼於本表後」。
2.請檢查書面審查應繳資料,是否已附齊全。
身分證影本正面浮貼處 身分證影本反面浮貼處
學生證影本正面浮貼處
已畢業者免付,
但須加附畢業證書影本
學生證影本反面浮貼處
已畢業者免付,
但須加附畢業證書影本
附表三:研究計畫書 研究計畫書撰寫原則:
1.計畫就讀本校研究所之動機。
2.進入本校後修課及學習規劃。
3.研究方向主題及簡略研究計畫內容。
4.研究所畢業後之生涯規劃。
附表四:報考切結書
報考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考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111學年 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報名所繳交之各項證件與書面審查資料、研 究計畫…等文件,如有偽造、假借、不實等情事,即視為報考資格不 符。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察覺者,
開除其學籍,且概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用,亦不發給與修業證明有關之 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 部公告取消畢業資格。以上規定本人願意遵守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此 致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五: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本人報考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111 學年度研究所 碩士班考試入學」,本人所填報之報名作業相關內容之個人所 屬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日期、通訊地址、聯絡電 話、電子信箱等之個人資料,因報名及考試作業所需,願意提 供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僅作為考試入學報名及考試 作業使用。
考生: (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附表六: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9 7 0 3 0 2
郵寄前請依序用迴紋針夾妥 已繳資料(請在□內打勾)
◎共同準備表件:
報名表(系統產生)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身份證與學生證影本
畢業證書證件影本(應屆免)
歷年成績單
報考切結書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進修同意書(一般生免附)◎各系所書面審查資料:
護理系碩士班書面審查應繳 資料
長期照護研究所書面審查應 繳資料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碩士 班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資訊科技與管理系碩士班書 面審查應繳資料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科 技 大 學 11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花 蓮 市 建 國 路 二 段 880
號
寄 件 人
: 報
考 所 別
: 通
訊 地 址
: 電
話
:
請 貼 足 限時掛號郵資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 令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 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三)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 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 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五年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二年以上。
(三)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
(一)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 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
(一)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 育學分課程。
(二)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 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 定。
第 3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持有修業證 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持有修業證 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修滿二年級下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四年以上。
(二)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八、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 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九、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經大學校級或 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五 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本標準一 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修習前項第八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 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 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一)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二)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三)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四)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 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 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一、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學生,修滿三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一、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學士學位後,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 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 二年六月十三日前,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年 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 定,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 5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 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 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 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 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 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 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 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三年以上。
(二)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 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6 條 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 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會審議 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包括論文),因故未能 畢業,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 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 試,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 文水準之著作。
三、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 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 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由各大學自行認定;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由 學校自行認定。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 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 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 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 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第五 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 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 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
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 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 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 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 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 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 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 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 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 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 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 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錄二:在職人員進修同意(證明)書
______________ 在職人員報考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機構全銜)
____________研究所進修同意(證明)書
(111 學年度)
在職人員姓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服 務 部 門 職 位
在本機構服務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年 資 年 月 單位主管簽名
備 註 年資計算至 111 年 1 月 31 日止。
一、在職身分報考生,其工作年資合計需滿一年(含)以上。
二、本單位保證上表各欄位所填具均屬實,如將來查證不實,願負一切 法律責任,概無異議。
三、該進修人員如經考試錄取,本同意書視同入學同意書。如未錄取,
本同意書自動失效。
機構名稱(全銜):
(加蓋關防或機構印信)
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錄三:各大學校院碩士班甄試錄取生放棄甄試錄取資格聲明書
______學年度各大學校院碩士班甄試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准考證
號 碼 姓 名 性別 聯絡
電話
( )
查該生已放棄甄試錄取______大學(學院)____________研究所_________組 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考生簽章 證 明 學 校
招 生
單 位 戳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聯 學校存查
_______學年度各大學校院碩士班甄試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准考證
號 碼 姓 名 性別 聯絡
電話
( )
本人自願放棄甄試錄取______大學(學院)___________研究所_________組 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考生簽章 證明學校
招生單位 日 期 年 月 日 戳章
第二聯 考生存查
說 明:1.請填妥本申請書後,於報名前向原甄試錄取學校招生單位蓋章證明。如原錄取 學校已有提供聲明表格者,亦可繳交該校格式之放棄錄取聲明書。
2.本聲明書第一、二聯蓋章後,第一聯原錄取學校存查,第二聯寄還考生存查。
3.完成上述程序後,申請人始得報考該學年度本校研究所一般入學考試。
附錄四:成績複查申請書暨回覆表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 請 考 生
准考證號 電 話
姓 名 報考所別
複 查 科 目
複查回覆事項:
原 來 得 分
複 查 得 分
※ 此欄 請 勿
填 回覆日期:
考生 簽章
注意事項:
1.申請成績複查者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FAX:03-8465770)。傳真資料:(1)本表,(2)複查 費繳費郵局匯票,匯票正本另以掛號函寄本校招生委員會。
2.申請複查截止時間:111 年 03 月 01 日中午 12 時前。
3.本表各項資料請逐項填寫清楚,以利回覆。
4.複查費為新台幣 200 元整。
附錄五:委託報到書
委託報到書
本人 ,考生准考證號________
因 無法如期親自前往貴校辦理研究所碩 士班考試入學登記報到,特委託辦理登記。
此 致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委 託 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受 委 託 人: (簽章)
受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受委託人通訊地址:
受委託人電話:
受委託人行動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錄六: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1年01月24日(星期一)下午 5時止。
進入系統:
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index1.html
輸入個人基本資料等(包含姓名、地址、電話、畢 業校系、…等)
報名資料填寫完成後,按下「確認」鍵。
1.按下「確認」鍵後,請列印報名表(A4大小)。
2.系統會產生一組帳號,請拿此帳號至ATM繳費
,繳款方式請參閱簡章: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3.請於報名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相關資料至「慈濟學校財團 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進入報名系統
登入報名資料
列印報名表 繳交報名費確認
郵寄報名資料
完成報名 確認報 名資料
是
是 否
附錄七:慈濟科技大學位置圖
地址:970302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
交通地圖
【地圖說明】
由火車站前站出站右轉,沿國聯一路往中山路方向直走,到中山路口右轉經過地下道,遇中央 路四段路口左轉,經慈濟醫院、靜思堂及慈濟大學至建國路二段路口再右轉,直走到底即能看 見慈濟科技大學。
【交通方式】
1. 客運:花蓮火車站(前站)目前有首都客運、臺北客運聯合經營的 307 環狀線 ,可經過 本校門口。
詳細時間或異動請以臺北客運網頁為準,網址:http://www.tpebus.com.tw/5.php 2. 計程車:若搭乘計程車建議至花蓮火車站後站到本校。
附錄八:考生推薦函
慈濟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 考生推薦函
一、申請人填寫部份: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報考所別: ________________ 所 目前就讀:___________ 學院(大學)________ 系______ 組______班 學號:________
連絡電話:(日):______________ (夜):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推薦者填寫部分:
您與申請者之關係: □老師共教過申請人___門課,□系主任,□工作主管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與申請者認識多久: __________________
您與申請者熟識之程度:□極熟識,□熟識,□普通,□不甚熟識
三、您對申請者之了解,做一客觀評估:(請以打∨方式表示) 評定等級
項 目 傑出 優 良 中等 中下 差 無法 評鑑 一般知識
專業知識與技能 對專業的投入 誠實與責任感 合作與人際關係 問題解決能力 溝通表達能力 書面寫作能力 組織能力 創造力
領導管理能力 專業潛力
(共 2 頁 第 1 頁)
四、綜合評語:(請您列出申請人之優點和缺點及其在學術上可能的潛力)
五、整體評估:□極力推薦 □推薦 □勉予推薦 □不推薦
推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請填妥後,密封處簽章後交予應考人;未予密封之推薦函,視為無效,不予受理。
(共 2 頁 第 2 頁)
附錄九:學經歷總表
慈濟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 學經歷總表
(請詳閱簡章,依各所需求繳附)
※填表說明:請填寫本表,勿遺漏,如空格不敷填寫,請註明加附件。
姓 名:____________報考所組別:_______________ 年 齡: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主要學歷(填寫大學、專科層級之學歷及報考所組相關學歷,未畢業者在學位欄填「肄」:
就 讀 學 校 主 修 學 位 年 月至 年 月 □畢業 年 月至 年 月 □肄業 二、現職與專長之相關經歷:
服 務 機 關 單 位 科 別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現職:
經歷:
三、列舉最近五年內曾受過與報考所組相關的專業訓練(訓練時數至少30小時以上者):
專 業 訓 練 名 稱 主辦單位 訓練機構 起 訖 年 月
四、列舉(最主要二項)最近五年內加入之專業團體(學會、基金會或協會等)
專 業 團 體 名 稱 起 訖 年 月 擔任職務 說 明
□是 □否
□是 □否
五、曾獲得之表揚,列舉最近五年內所獲得之獎勵(包含與報考所組相關或不相關之項目):
獎 勵 項 目∕名 稱 獎 勵 機 構 日 期
六、列舉對報考所組相關之貢獻(請條列最主要的三項):
1. 2.
3.
七、列舉最近五年內發表成果(以最近年度依序填寫)。
請貼近三月內 二吋 半身照片
附錄十:年資證明總表
慈濟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 年資證明總表
※依各所(組)報考資格需求繳附,僅填寫與報考研究所(組)相關之工作年資,每項均應附服務 證明【附錄十一】,考生亦得使用任職單位格式,或離職證明等。
報考所(組):________________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作 單 位 職 稱 工 作 期 間 小 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目前是否仍在職: □是 □否
合計: 年 月(年資計算以月為單位,合計現職年資推算至 111 年 01 月 31 日)
◎本頁考生自行填寫,免蓋章戳
附錄十一:服務證明
慈濟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度碩士班考試入學 服 務 證 明
(依各系所報考資格需求繳附)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
字 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生
服務部門 職 稱 擔任工
作內容 □專任 □兼任
任職起訖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
服務年資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備註:
1.本服務證明書,考生亦得使用任職單位格式(或離職證明,惟需包含本表格相關內容) 2.考生如非在同一機構連續工作,需備妥在其他機構之服務證明
3.本服務證明書與年資證明總表一併繳附,本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
證 明 機 構(全 銜):
報考人主管(或機構)簽名或蓋章:
機 構 地 址:
中 華 民 國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