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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EDB(CD)PSHE/F&A/65/1/3/(1)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86/2019 號
分 發 名 單: 各 官 立 中 學 、 資 助 中 學 ( 包 括 有 開 辦 初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中 學 校 監 / 校 長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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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放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載 述 有 關 向 有 取 錄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發 放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 ( 下 稱 「 津 貼 」 ) 的 詳 情 。
背 景
2. 行 政 長 官 在 2017 年 《 施 政 報 告 》 提 出 在 2018/19 學 年 落 實 中 國 歷 史 在 初 中 成 為 獨 立 必 修 科 , 讓 學 生 有 系 統 地 認 識 中 國 歷 史 與 中 華 文 化 。 非 華 語 學 生 亦 可 透 過 課 程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與 中 華 文 化,有 助 他 們 融 入 本 地 社 會。
教 育 局 明 白 非 華 語 學 生 在 語 言 和 文 化 上 的 差 異 , 可 能 在 初 中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時 遇 上 困 難 , 因 此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於 2017/18 學 年 成 立 「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中 華 文 化 專 責 委 員 會 」( 專 責 委 員 會 ), 在 學 與 教 策 略 、 課 程 調 適,以 及 其 他 教 學 措 施 上 給 予 建 議。 行 政 長 官 進 一 步 在 2018 年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政 府 會 向 錄 取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學 提 供 財 政 援 助 , 支 援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
詳 情
3. 教 育 局 會 在 2018/19和 2019/20學 年 , 向 有 取 錄 就 讀 本 地 課 程 的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公 營 中 學 (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和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 直 資 ) 中 學 , 每 學 年 發 放 5萬 元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 。
4. 學 校 可 因 應 其 校 情 和 發 展 需 要,靈 活 運 用 津 貼 以 支 援 教 師 教 授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中 華 文 化 和 開 展 相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 措 施 可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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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購 專 業 服 務 培 訓 教 師 ;
採 購 及 發 展 特 別 為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而 設 計 的 校 本 課 程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
採 購 及 發 展 高 質 素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例 如 雙 語 多 媒 體 及 電 子 教 學 資 源 , 以 提 升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的 興 趣 和 動 機 ;
資 助 教 師 前 往 內 地 , 參 與 有 助 促 進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教 學 交 流 , 或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內 地 交 流 活 動 ;
舉 辦 或 資 助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校 本 學 習 活 動 ( 例 如 中 國 歷 史 故 事 演 講 比 賽 , 內 地 交 流 團1) ; 以 及
舉 辦 或 資 助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參 與 有 關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本 地 或 內 地 的 聯 校 活 動 或 比 賽 。
5. 學 校 應 確 保 所 有 支 出 均 符 合 津 貼 用 途 ,謹 慎 理 財 , 避 免 奢 侈 , 注 意 成 本 效 益 , 務 求 讓 最 多 學 生 受 惠 。
津 貼 發 放 及 會 計 安 排
6. 該 筆 津 貼 預 計 於 2019年 8月 和 10月 發 放 予 合 資 格 的 學 校 , 請 學 校 在 2019年 7月 15日 或 以 前 填 妥 附 件 一 交 回 教 育 局 辦 理。2若 學 校 實 際 並 沒 有 取 錄 就 讀 本 地 課 程 的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 以 致 最 終 不 符 合 資 格 獲 發 津 貼 , 學 校 須 在2019/20學 年 內 , 將 不 符 合 資 格 獲 發 的 津 貼 歸 還 教 育 局 。
7. 資 助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 以 及 直 資 中 學 可 使 用 津 貼 至 2019/20學 年 完 結 。 學 校 須 根 據 有 關 學 年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 把 學 校 於 2020年 8月 31日 仍 未 用 完 的 撥 款 退 還 給 教 育 局。學 校 不 得 將 津 貼 的 撥 款 及
/ 或 其 餘 款 調 往 其 他 帳 項 。
8. 官 立 中 學 將 以 預 算 撥 款 形 式 獲 發 放 有 關 津 貼 , 未 使 用 的 撥 款 餘 額
( 如 有 ) 將 撥 入 2020-21財 政 年 度 繼 續 使 用 。 於 2020 年 8 月 31仍 未 使 用 的 預 算 撥 款 餘 額 將 予 取 消 。
9. 學 校 在 使 用 此 津 貼 出 現 不 敷 之 數 時,可 運 用 擴 大 的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的 盈 餘 或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一 般 範 疇 的 盈 餘 ( 資 助 學 校 適 用 ) / 直 資 津 貼 的 盈 餘 ( 直 資 學 校 適 用 ) / 學 費 津 貼 的 盈 餘 (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適 用 ) , 以 作 補 貼 。 如 填 補 後 仍 出 現 不 敷 之 數 , 學 校 則 需 以 學 校 經 費 補 貼 。 官 立 學 校 可 運 用 擴 大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整 筆 津 貼 的 盈 餘 作 補 貼 。
1 津 貼 可 用 作 支 付 非 華 語 學 生 申 請 簽 證 費 用 和 參 與 交 流 團 的 費 用
2 如 學 校 於 2 0 1 9 年 9 月 後 有 取 錄 就 讀 本 地 課 程 的 初 中 非 華 語 插 班 生 , 請 盡 快 與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聯 絡 ( 電 話 :2892 6512 ), 並 提 供 學 生 的 資 料 , 以 確 認 學 校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獲 發 津 貼 。 待 確 認 有 關 資 格 後 , 教 育 局 便 會 安 排 發 放 津 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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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學 校 在 運 用 津 貼 時 須 遵 從 教 育 局 就 運 用 公 帑 制 訂 的 原 則 與 規 定,並 就 妥 善 地 運 用 津 貼 問 責 。 學 校 運 用 此 筆 津 貼 亦 會 受 到 監 管 , 監 管 措 施 與 學 校 的 其 他 特 定 用 途 津 貼 相 若 , 包 括 須 在 每 年 提 交 予 教 育 局 的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內 列 出 有 關 撥 款 的 收 入 和 開 支 。 學 校 須 就 有 關 撥 款 備 存 獨 立 帳 目 , 妥 善 記 錄 各 項 收 支 及 其 細 項 , 並 保 存 收 支 記 錄 及 相 關 的 收 據 / 發 票 , 以 供 本 局 有 需 要 時 查 核 。
11. 根 據 校 本 管 理 的 原 則 , 學 校 的 推 行 計 劃 和 此 津 貼 的 使 用 , 須 經 法 團 校 董 會 / 校 董 會 /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批 准 。 學 校 亦 須 向 法 團 校 董 會 / 校 董 會
/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匯 報 受 此 津 貼 資 助 項 目 / 活 動 的 詳 情 , 包 括 已 運 用 的 撥 款 金 額 及 評 估 結 果 。 有 關 使 用 此 津 貼 的 指 引 和 常 見 問 與 答 , 詳 載 於 附 件 二 和 附 件 三 供 學 校 參 閱 。
查 詢
12.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與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人 員 聯 絡 :
有 關 津 貼 的 使 用 原 則 和 範 疇 的 查 詢 :
有 關 津 貼 發 放 安 排 的 查 詢 :
黃 浩 明 先 生 (電 話 : 3540 6829) 楊 思 慧 女 士 (電 話 : 2892 5882) 陳 康 先 生 (電 話 : 2892 6512)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李 沙 崙 代 行
2019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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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請於 2019 年 7 月 15 日或以前交回
適用於2018/19 學年及/或預計於 2019/20 學年有就讀本地課程的初中非華語學生的公營和 直資中學(包括特殊學校)
發放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國歷史及文化的非經常性津貼 2018/19 和 2019/20 學年的初中非華語學生人數
致: 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組
(傳真號碼:2573 5299 電郵:[email protected] 查詢:2892 5497)
1. 所有公營和直資中學(包括特殊學校)需提供以下資料:
本校於 2018/19 學年 有/沒有* 就讀本地課程的初中非華語學生。
本校按現時就讀中一和中二,以及預期在新學年入讀中一的非華語學生人數,初 步估計本校在2019/20 學年 有/沒有* 就讀本地課程的初中非華語學生。
2. 特殊學校需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本校於 2018/19 學年 有/沒有* 開設初中獨立必修科的中國歷史科。
本校於 2019/20 學年 有/沒有* 開設初中獨立必修科的中國歷史科。
(註:上述資料應與學校其他文件,例如:《班別及科目資料調查》、《特殊學校概覽》的描 述一致。)
本校知悉教育局會參考上述資料,以及2018 和 2019 年 9 月點算學生人數的結果,確 認學校是否符合資格獲發津貼。若本校實際並沒有取錄就讀本地課程的初中非華語學生,
以致最終不符合資格獲發津貼,本校承諾會在 2019/20 學年內,將不符合資格獲發的津貼 歸還教育局。
(註:如學校於 2019 年 9 月後有取錄就讀本地課程的初中非華語插班生,請盡快與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人員聯絡(電話:2892 6512),並提供學生的資料,以確認學校是否符合資格 獲發津貼。待確認有關資格後,教育局便會安排發放津貼。)
校監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監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編號(六位數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請刪去不適用者
學校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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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學 校 運 用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 的 指引
1. 津 貼 的 使 用 範 疇
採 購 專 業 服 務 培 訓 教 師 ;
採 購 及 發 展 特 別 為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而 設 計 的 校 本 課 程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
採 購 及 發 展 高 質 素 的 學 與 教 資 源,例 如 雙 語 多 媒 體 及 電 子 教 學 資 源 , 以 提 升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的 興 趣 和 動 機 ;
資 助 教 師 前 往 內 地,參 與 有 助 促 進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教 學 交 流 , 或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內 地 交 流 活 動 ;
舉 辦 或 資 助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校 本 學 習 活 動
( 例 如 中 國 歷 史 故 事 演 講 比 賽 , 內 地 交 流 團 ) ; 以 及
舉 辦 或 資 助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參 與 有 關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本 地 或 內 地 的 聯 校 活 動 或 比 賽 。
2. 採 購 安 排
學 校 須 按 現 行 教 育 局 的 相 關 通 告 及 指 引( 如 適 用 )僱 用 外 間 機 構 的 服 務 及 採 購 物 品 等 事 宜 。
3. 運 用 津 貼 的 例 子
採 購 專 業 服 務 培 訓 教 師
採 購 及 發 展 特 別 為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而 設 計 的 校 本 課 程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採 購 及 發 展 高 質 素 的 學 與 教 資 源,例 如 雙 語 多 媒 體 及 電 子 教 學 資 源 , 以 提 升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的 興 趣 和 動 機
資 助 教 師 前 往 內 地,參 與 有 助 促 進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教 學 交 流 或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內 地 交 流 活 動
支 付 在 香 港 或 內 地 舉 辦,能 加 強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校 本 學 習 活 動 ( 例 如 : 中 國 歷 史 故 事 演 講 比 賽 , 內 地 交 流 團 ) 的 費 用
支 付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和 教 師 參 與 有 關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本 地 或 內 地 聯 校 活 動 或 比 賽 的 費 用( 例 如 :學 生 申 請 簽 證 費 用 、 報 名 費 用 、 交 通 費 用 和 住 宿 費 用 )
4. 不 恰 當 運 用 津 貼 的 例 子
僱 用 外 間 機 構 的 服 務,以 舉 辦 與 推 動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不 相 關 的 活 動
購 置 電 子 器 材 或 電 腦 軟 件 作 一般用 途
購 置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宴 客 開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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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付 飲 食 相 關 的 開 支( 包 含 在 境 外 交 流 活 動 費 用 內 的 膳 食 開 支 除 外 )
購 買 用 於 典 禮 或 慶 祝 活 動 的 消 耗 品 ( 例 如 : 花 、 水 果 籃 等 )
聘 請 教 學 或 非 教 學 職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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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發 放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 問 與 答
問1: 津 貼 可 否 用 於 資 助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參 與 教 育 局 的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答1: 津 貼 旨 在 支 援 學 校 因 應 其 校 情 和 校 本 發 展 需 要 , 促 進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更 有 趣 和 有 效 地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 學 校 可 以 將 津 貼 用 以 配 合 其 他 教 育 局 的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例 如 「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赤 子 情 中 國 心 」 的 資 助 , 讓 非 華 語 學 生 參 加 教 育 局 的 內 地 考 察 活 動 及 支 付 相 關 的 簽 證 費 用 。 有 關 此 項 計 劃 的 詳 情 , 可 參 考 相 關 教 育 局 通 函 。
問2: 津 貼 可 否 用 於 建 設 中 國 歷 史 資 源 室 ?
答2: 津 貼 旨 在 促 進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更 有 趣 和 有 效 地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 根 據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86/2019 號 , 學 校 可 以 運 用 津 貼 , 發 展 或 採 購 高 質 素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例 如 雙 語 多 媒 體 及 電 子 教 學 資 源 , 以 提 升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的 興 趣 和 動 機 。 學 校 可 將 該 些 資 源 放 置 於 資 源 室 , 或 於 資 源 室 舉 辦 與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學 習 活 動 ; 惟 此 津 貼 不 可 用 作 資 助 建 築 或 維 修 資 源 室 。
問3: 津 貼 可 否 聘 請 導 師 開 設 茶 道 /圍 棋 /粵 劇 等 中 華 文 化 興 趣 班 ?
答3: 津 貼 旨 在 促 進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更 有 趣 和 有 效 地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與 中 華 文 化 。 根 據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86/2019 號 , 學 校 可 以 運 用 津 貼 , 舉 辦 能 加 強 非 華 語 學 生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學 習 的 校 本 學 習 活 動 ; 如 學 校 擬 舉 辦 的 校 本 活 動 需 僱 用 外 間 機 構 / 人 士 的 服 務 , 須 按 照 現 行 教 育 局 的 相 關 通 告 及 指 引 ( 如 適 用 ) , 惟 學 校 不 可 將 津 貼 用 於 聘 請 教 學 或 非 教 學 職 員 。
問4: 學 校 需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有 關 使 用 津 貼 的 計 劃 書 和 報 告 書 嗎 ?
答4: 學 校 毋 須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津 貼 的 計 劃 書 和 報 告 書 , 但 在 運 用 津 貼 時 , 須 遵 從 教 育 局 就 運 用 公 帑 制 訂 的 原 則 與 規 定 , 並 就 運 用 津 貼 問 責 。 根 據 校 本 管 理 安 排 , 學 校 的 推 行 計 劃 及 津 貼 的 使 用 , 須 經 法 團 校 董 會 / 校 董 會 /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批 准 。 學 校 須 向 法 團 校 董 會 / 校 董 會
/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匯 報 受 此 津 貼 資 助 項 目 / 活 動 的 詳 情 , 包 括 已 運 用 的 撥 款 金 額 及 評 估 結 果 。 學 校 運 用 該 筆 津 貼 亦 會 受 到 監 管 , 監 管 措 施 與 學 校 的 其 他 特 定 用 途 津 貼 相 若 , 包 括 須 在 每 年 提 交 予 教 育 局 的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內 列 出 有 關 撥 款 的 收 入 和 開 支 。 學 校 須 就 有 關 撥 款 備 存 獨 立 帳 目 , 妥 善 記 錄 各 項 收 支 及 其 細 項 , 並 保 存 收 支 記 錄 及 相 關 的 收 據 / 發 票 , 以 供 本 局 有 需 要 時 查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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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學 校 可 否 使 用 津 貼 資 助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參 與 坊 間 私 營 機 構 舉 辦 的 內 地 考 察 團 ?
答5: 學 校 可 以 運 用 津 貼 資 助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參 加 由 學 校 或 聯 校 舉 辦 的 內 地 考 察 活 動 及 支 付 相 關 費 用 ( 包 括 申 請 簽 證 費 用 ) 。 若 交 流 團 並 非 由 學 校 或 聯 校 舉 辦 , 則 不 在 此 津 貼 的 適 用 範 圍 。
問6: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可 否 與「 推 動 中 國 歷 史 及 中 華 文 化 一 筆 過 撥 款 津 貼 」 合 併 使 用 ?
答6: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 旨 在 促 進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更 有 趣 和 有 效 地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 而 「 推 動 中 國 歷 史 及 中 華 文 化 一 筆 過 津 貼 」旨 在 支 援 學 校 因 應 其 校 情 和 校 本 發 展 需 要,
推 動 中 國 歷 史 和 文 化 教 育 。
原 則 上 , 在 配 合 兩 項 津 貼 的 使 用 範 疇 的 前 提 下 , 學 校 可 因 應 校 情 , 靈 活 運 用「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 」,
配 合 「 推 動 中 國 歷 史 及 中 華 文 化 一 筆 過 津 貼 」 , 舉 辦 學 習 活 動 或 發 展 教 學 資 源 , 促 進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以 中 文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 例 如 , 學 校 舉 辦 的 學 習 活 動 的 對 象 包 括 非 華 語 學 生 及 以 中 文 為 母 語 的 學 生 , 則 用 於 初 中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支 出 可 以 「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非 經 常 性 津 貼 」 支 付 , 而 用 於 以 中 文 為 母 語 的 學 生 開 支 則 可 以 「 推 動 中 國 歷 史 及 中 華 文 化 一 筆 過 撥 款 津 貼 」 支 付 。 有 關 「 推 動 中 國 歷 史 及 中 華 文 化 一 筆 過 撥 款 津 貼 」 的 詳 情 , 可 參 閱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19/2017 號 。 然 而 , 學 校 用 款 必 須 符 合 撥 款 使 用 範 圍 , 亦 不 可 重 複 用 於 已 獲 其 他 撥 款 津 貼 的 項 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