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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處 】 校 務 章 則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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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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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務 章 則

【實習處】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2)

2

目 錄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校務發展計畫(實習處) ………1

國立水里商工實習處工作要點 ………5

國立水里商工實習處年度重點工作事項一覽表 ………8

國立水里商工安全衛生工作守 ………10

國立水里商工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7

國立水里商工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檢查實施要點 ………19

國立水里商工實習工場設備維護要點 ………20

國立水里商工各科工具、材料、儀器、設備之申購及管理要點………22

國立水里商工校外參觀實施要點 ………24

國立水里商工實用技能學程校外參觀實施要點 ………35

國立水里商工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實施計畫……45

國立水里商工參加技藝競賽各科選手培訓計畫 ………48

國立水里商工獎勵參加校外競賽選手暨指導老師實施要點 ………52

國立水里商工教師擔任技能檢定術科監評委員實施要點 ………56

國立水里商工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計畫 ………57

國立水里商工電機科實習工場管理規則 ………86

(3)

3

國立水里商工資訊科實習工場管理規則 ………87

國立水里商工餐飲科實習工場管理規則 ………88

國立水里商工資處科實習工場管理規則 ………90

國立水里商工觀光事業科實習教室管理規則 ………91

國立水里商工應日科語言教室管理規則 ………93

國立水里商工實習工場(教室)意外事故處理程序 ………94

國立水里商工實習工場緊急應變措施 ………95

(4)

4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校務發展計畫(實習處)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29 日修正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9 日修正

壹、實習輔導處 短、中、長程目標

一、短程目標(109-111 學年):

1.配合 108 新課綱教學所需,增置實習設備機具,充實更新實習教學設備。

2.依據教學所需及職業安全法規,針對實習空間、照 明、地板及環境布置進行改善,建 構安全、多元功能的實習環境。

3.推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政策,加強宣導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教育工作,確保師生實習安 全。

4.推展職業証照制度,落實實習技能教學,輔導學生通過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5.推動職場體驗及業界實習,瞭解新興產業動態,縮減學用落差,並引導學生生涯規畫 適性發展。

6.推動策略聯盟計畫,建立學校間垂直合作、整合教育資源,引進科大端資源,提升學 生專題製作及科展的專業能力,並鼓勵學生參與各種創意專題及科學展、發明展的競 賽。

7.確實執行技藝競賽培訓計劃,每職種以優勝以上為目標,並積極爭取佳績。

8.爭取高職優質化經費補助,以提升實習教學品質及績效,提升學生專業技能素質。

9.辦理教育部均質化計畫,規劃投二區職涯試探活動,促使技職教育向下紥根及深化社 區國中生對學校的認同,提升就近入學比率。

10.結合中彰投區就業服務站中心資源,辦理求職各類技巧、廠家求才媒合活動,引介學 生進入職場。

二、中程目標(109-111 學年):

1.持續配合 108 新課綱教學所需,增置實習設備機具,充實更新實習設備。

2.持續依據教學所需及職業安全法規,針對實習空間、照明、地板及環境布置進行改 善,建構安全、多元功能的實習環境。

3.輔導學生通過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通過率逐年提升。

4.確實執行技藝競賽培訓計劃,每項職種以優勝以上為目標,並努力爭取金手獎佳績。

5.類科評估與調整以切合社區需求並提升學生競爭力,創新卓越成就雙贏。

6.能在中等學校創新發明競賽活動中獲獎。

7.評估產學訓合作需求,分類建檔,以進行媒合。

8.結合中彰投區就業服務站中心資源,辦理求職各類技巧、廠家求才媒合活動,引介學 生進入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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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長程目標(112-114 學年):

1.配合地區產業發展,適時調整校訂實習課程,以協助各科發展特色。

2.逐年更新實習教學設備及改善教學環境,以應教學需要,並提高教學成效。

3.持續推動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縮減教學理論與業界實務之距離,增進產學鏈結。

4.持續推動業師協同教學,增加教師與學生實務專業能力。

5.鼓勵與臨近大學院校相關科系,建立地理區域屬性策略聯盟,共同推動專案研究。

6.深化校友會運作,建構歷屆畢業校友就業資料庫。

7.秉持科際整合的精神,檢視各科實習工場課程內涵及空間數量,如能進行整合場所部份,

則施行長期協調、配置及規劃,以符合教學需求及設備最佳使用率。

貳、 實習輔導處工作重點:建立特色化的優質實習,發揮職教機能。

一、一般性工作

1、強化實習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設備,落實技職揚才目標。

(1)因應新課綱專業課程、校本位課程及產業發展趨勢,逐年編列經費購置各科實習教 學設備,提供學生充分實習支援,落實務實致用之教育目標。

(2)依據教學所需及職業安全法規,針對實習空間、照明、地板及環境布置進行改善。

(3)實習設備汰舊換新,建立設備及器材養護制度,發揮設備最大實習效益。

(4)培養學生具備資訊素養,落實資訊媒體教學輔助應用,培養學生善用資訊科技解決 問題的能力。

(5)界定各科能力指標,作為規劃課程及充實各科軟硬體實習設備之參據,並協助各科 彈性發展特色,培育企業界真正所需的基層技術人才。

(6)辦理各科畢業成果展,有效統整同學三年所學的專業知能與實務技能,並能強化同 學專業能力與學習成就。

2、強化專業實習教學,有效提升教學品質與績效

(1)鼓勵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及研習並將產業經驗回饋導引教學,縮短產學落差以提 升教師實務教學及實作能力。

(2)鼓勵教師參與未來想像與創意相關之研習,強化教師指導創意作品相關知能。

(3)配合各科新課綱及校本位之實施,改進教材教法及輔助教學媒體,使課程能配合學 生及產業需要,以符合未來社會高人力素質的期望。

(4)強化實務導向之專業課程,以培養學生實務操作能力,落實能力本位教育目標。

(5)鼓勵各科聘請業界學有專精業師,講授業界新科技、新設備操作技術等,促進產學 合作交流。

(6)加強科際整合,強化師資與設備使用效能,以達到資源共享之目的。

(7)結合社會及在地資源,發展各科特色。

(8)因應新課綱之實施,逐年發展跨領域與整合課程。

3、推動技術展能,檢視學習成效

(1)落實證照取得,輔導學生取得乙丙級技術士證照。

(2)結合職能發展,推動技藝競賽培訓計畫,鼓勵學生參與校內、外技藝競賽,以提升 技能水準,並對技能學習表現優異同學給予適度獎勵。

(3)結合課程推動創意教育,加強培養學生創意與實作問題的解決能力,激發學生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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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生參與各種創意專題及科學展、發明展的競賽。

4、落實實習工場安全與衛生教育

(1)加強學生實習場所安全與衛生教育,明定實習工場之安全與衛生規定,使學生能在 安全衛生的環境進行學習活動。

(2)落實實習工場安全與衛生的維護檢查制度,要求學生實習時穿著實習服並配戴安 全器具,減少意外傷害發生。

(3)辦理實習安全與衛生講座,進行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教育之宣導,建立學生安全與衛 生之觀念與行為。

(4)懸掛張貼安全守則、安全標語、實習安全宣導圖片等,提醒學生重視實習工作安全。

(5)定期查閱安全與衛生日誌,檢查實習環境之消防安全設施及急救設備器材妥善性 與時效性。

(6)教導學生做好實習設備之維護及保養,愛惜機具及材料,做好廢棄物分類處理、資 源回收工作。

5、培養學生職業道德

(1)在教學活動中培養學生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與實踐能力。

(2)邀請學者專家、企業界人士,蒞校作專題演講,灌輸青年學生應有的職業道德觀念。

(3)加強學生在實習中之自治、自學精神,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建立正確的職業道德 觀念,奠定將來就業基礎。

(4)培養學生具備敬業樂群、負責、勤奮、合作的態度,並熟練各所學領域之基本技能 及安全工作要領。

6、引進業界資源 ,推展產學合作。

(1)評估產學合作需求,分類建檔,以進行媒合。

(2)配合實習課程,推動學生赴職場實務體驗、業界參訪、校外教學、展覽見學等活動,

了解業界最新動態與資訊。

(3)辦理業師協同教學,鼓勵各科聘請業界學有專精業師,講授業界新科技、新設備操 作技術等,促進產學合作交流。

(4)積極與社區產業界互動,提供學生職場學習,且內容符合類科目標、學生權益及需 求。

7、掌握產業趨勢動態,加強學生就業之準備。

(1)積極辦理產業與職涯講座、專題演講,提升學生謀職技能與就業準備。

(2)提供工讀及求職、徵才資訊,透過張貼各類文宣、網頁公布將訊息充分宣導。

(3)建置職涯輔導專屬網頁,提供各機關和職場求才訊息與職場動態。

(4)辦理校園徵才活動,透過產業與大專校院之結合提供畢業生選讀產學專班管道。

(5)配合政策,辦理產學訓合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宣導,提供畢業生兼顧升學與就業 之選擇。

(6)與輔導室共同規劃、辦理師生職輔活動,徵求校內職輔志工教師,提供學生諮詢管 道。

(7)積極辦理廠家求才媒合活動,引介學生進入職場。

(8)積極與社區產業界互動,提供學生職場學習,且內容符合類科目標、學生權益及需 求。

(9)結合中彰投區就業服務站中心資源,辦理求職各類技巧、廠家求才媒合活動,引介 學生進入職場。

8、畢業生追蹤輔導

(1)調查統計畢業生升學或就業情況,並了解其適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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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隨時與就業服務機構保持聯繫,提供就業訊息,對未就業或需轉換工作之畢業生,

繼續加強追蹤輔。

9、加強各科主任實質功能,提升專業技術養成並提高升學率 (1)由科主導規劃與發展出科能力本位特色課程。

(2)由科分析與統整科內教師專長,搭配適當的課程安排與設備規劃,以提供最佳的教 學品質及技能指導。

二、特殊性工作

1、承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工作。

2、辦理實用技能學程提供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同學絕佳升學管道,達到適性揚才就近入 學之目標。

3、承辦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活動,加深相關職類現職教師對產業有更深入認識並培 養相關產業實務技術與能力。

4、協助社區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加深學生生涯試探,並能向上銜接高職教育 之準備課程。

5、配合地方政府或單位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競賽;提升學生跨領域技能等能力的培 養,建立學生的技能學習的成就感。

6、配合教育部「實務增能發展計畫」各科申請補助辦理「優化實作環境-學校設備更新」

「學生職場體驗暨業界實習計畫」「提升學生實習實作能力計畫」「業師協同教學計 畫」,改善實習環境與實習教學設備,提升學生專業實習技能。

7、配合政策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幫助學生自我探索及掌握未來就業 市場趨勢。

8、配合高職優質化業務推動。

9、執行投二區高中職均質化業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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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商工實習處工作要點

壹、目的:為有效推動實習處各項業務,充分支援各科實習教學特訂定本要點。

貳、業務範圍:舉辦相關會議、實習場所安全衛生與設備器材管理、技能競賽活動、實習教 學等。

參、工作要點內容:

一、舉辦實習處相關會議 (一)實習輔導會議:

1、實習輔導會議由實習處辦理,每學期至少各召開一次。

2、實習輔導會議由實習處組長、各科主任、擔任專業課程授課教師、技士(佐)代表出 席。

3、實習輔導會議由實習處組長、科主任、實習主任做業務報告暨答詢,校長為上級指導,

各處室主任列席。

(二)處務會議:

1、由實習主任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日期由實習處訂定。

2、處務會議由各科科主任、技士(佐)及實習處行政人員出席。

3、處務會議由實習主任擔任主席,校長為上級指導,得邀請各處室主任列席。

(三)科務會議:

1、由各科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召開1~2次。

2、科務會議由科主任、專業課程授課教師、技士(佐)出席,實習處人員得列席。

二、實習場所安全衛生

(一)各科應對工場環境衛生及安全作充分之準備,

(二)實習組應定期舉辦職業安全相關演講宣導活動,使師生保持對工作安全之警覺與認知。

三、技能競賽

(一)校內技藝(能)競賽(全國技藝競賽初賽)

1、校內技藝競賽每學期辦理1次,辦理時間11月、4月。

2、校內技藝競賽由實習組擬定競賽計畫辦理。

(二)全國技能競賽配合全國技能競賽辦法辦理。

(三)全國工科、商業類科技藝競賽

1、配合全國工科、商業類科技藝競賽辦法辦理。

2、實習組擬定競賽選手訓練計畫。

四、實習教學計畫 (一)實習教學計畫書:

1、所有擔任實習教學教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1週內繳交實習進度表。

2、實習進度表由實習組彙整管理、定期查核。

(二)工場實習日誌

1、工場實習日誌由各科技士、技佐、書記,於開學前一週至實習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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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場實習日誌由各科技士、技佐、書記管理,置放於各科規範地點,備便查核。

3、工場實習日誌由實習股長填寫,於下課前送任課教師簽章後交回各科規範地點。

4、技士、技佐、書記將工場實習日誌送檢前應先請科主任核閱。

(三)實習教學

1、實習教學應採分組上課方式實施。

2、實習教學應確實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期間學生不得任意離開工場。

3、實習教學應安排學生繳交實習報告(或作業)並進行批閱。

4、實習組每學期排定實習課程巡堂輪值表。

(四)實習補救及增廣教學

1、各實習科目教師應針對實習狀況欠佳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2、實習補救教學內容應包含技能輔導及相關知識輔導。

3、實習補救教學技能學習可安排於實習課上課時間,請成績較佳同學或任課教師親自輔 導學習。

4、實習增廣教學針對優秀選手進行課後訓練。

(五)實習報告

1、實習教學應指導學生撰寫實習報告。

2、實習作業抽查,由實習組於每學期定其排定時間檢查,抽查方式、時間及地點由實習 組統一規定並通知各班。

(六)學生實習成果展示

1、利用各科展示櫥窗,展示學生實習成果、創意作品、競賽獲獎成績,使同學增加觀摩 學習的機會。

2、每年 5 月份辦理各科聯合學習成果展,促進學生觀摩學習,提升專業技能學習。

(七)證照訓練及選手訓練活動

1、各科辦理證照訓練及選手訓練活動以提升學生技能。

(八)辦理各科校外實習參觀活動

1、本校各科敎師得視教學需要,辦理校外實習參觀。

2、辦理方式依據本校校外參觀實施要點辦理。

五、實習材料管理

(一)實習材料請購分自行採購、緊急採購及專案採購三種。

1、自行採購:依各科需求,由總務處下授經費自行採購。

2、緊急採購:配合各科教學確實急需材料做不定時採購。

3、專案採購:配合專案辦理採購。

(二)管理

1、實習材料由技士、技佐、書記負責管理,儘量集中存放。

2、材料領用應配合教學課程,儘量避免整批耗用,領出需填具材料領用單。

六、實習設備請購 (一)年度設備請購

1、實習處依據年度實習設備分配金額,於會計年度結束前通知各科提報下年度實 習設 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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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習處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召集各科主任討論年度設備分配協調會,確定實習設備需求 表後送總務處彙整。

(二)專案設備請購

1、依專案種類及相關科別提報實習設備需求,必要時經處務會議協調經費分配。

七、實習設備維護與保養 (一)實習設備維修紀錄簿

1、實習設備故障或送修依實習處分配之各科設備維護費自行辦理修護作業,若修護金額 過大者可經由實習處統籌辦理維修。

2、設備故障請修無時間限制,實習處隨時配合辦理。

(二)技士、技佐、書記應依據本校實習工場設備維護要點確實執行保養維護工作。

肆、本工作要點提請實習處處務會議決議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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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商工實習處年度重點工作事項一覽表

月份 工 作 項 目 負責單位

每月 例行工作及 經常性工作

1.呈報校園災害統計月報表 實習組、各科

2.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定期檢查 實習組、各科

3.國中技藝班各項經費、鐘點費核銷 就業組

4.定期於實習處網頁提供資料協助學生了解各類職業及就業市

場狀況,及各項工讀須知。 就業組

5.公佈就業及工讀機會,推介應屆畢業生就業及在校學生工讀 就業組

1 月份

1.擬訂實習處行事曆 實習組

2.工場器具、設備保養 實習組、各科

3.在校生專案技能檢定報名 實習組

2 月份

1.召開實習輔導會議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 實習組

2.排定實習課程巡堂任務分配 實習組

3.各科召開期初科務會議 各科

4.督導實習科目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實習組

5.辦理在校生丙級技能檢定術科考試 實習組

6.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檢核 實習組

3 月份

1.(校園)實習工場防震防災演練 實習組、總務處

2.彙整實習課程進度表 實習組

3.辦理校內創意發明競賽 實習處、各科

4.國中職涯探索體驗課程開始 實習處、各科

4 月份

1.辦理第二學期校內技藝競賽 實習組

2.實習報告作業抽查 實習組

3.辦理南投縣國中電機電子職群技藝競賽 就業組

5 月份

1.實習處處務會議 實習處、各科

2.辦理各科聯合學習成果展 各科

3.辦理產學合作、雙軌旗艦計畫宣導 就業組

4.辦理職涯發展、就業講座及暑期工讀打工求職防騙宣導講座 就業組 5.辦理在校生丙級技能檢定術科考試 實習組、各科

6.各科召開期末科務會議 各科

6 月份 1.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檢核 實習組、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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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暑期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報名 就業組

3.全國工科、商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報名(第一階段) 實習組 4.國中技藝班結業式、申辦國中技藝班(合作學校) 就業組

5.各科實習材料結算 實習處、各科

7 月份

1.各項申辦計畫結報 實習處、各科

2.實習工場機具、設備保養 實習組、各科

3.暑期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開始 就業組

8 月份

1 召開實習輔導會議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 實習處、各科 2.辦理全國學生技藝競賽報名(第二階段) 實習組

3.擬訂實習處行事曆 實習組

4.排定實習課程巡堂分配、實習巡堂記錄表 實習組

9 月份

1.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實習組

2.彙整實習課程教學預訂進度表 實習組

3.國中技藝班開課 就業組

4.各科召開科務會議 各科

5.調查上學年度畢業生升學、就業概況 就業組

6.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報名 實習組

10 月份

1.實習工場安全衛生檢核 實習組

2.統計上學年度畢業生升學、就業概況 就業組

3.國中職涯探索體驗課程開始 實習處、各科

11 月份

1.辦理第一學期校內技藝競賽 實習組

2.實習報告作業抽查 實習組

3.參加全國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 實習組

4.合作式國技班開辦相關資料 就業組

12 月份

1.參加全國商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 實習組

2.寒假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報名 就業組

3.承辦原住民族語認證測驗 就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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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13 日行政會報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防止本校所屬各實驗(習)室、實習工場等工作場所之職業災害,保障教職員工之安 全與健康,特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相關人員 應切實遵行。

二、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包括本校所屬之實驗(習)室、實習工場等相關場所(以下簡稱適用 場所)。

三、本守則所稱適用之相關人員係指工作性質確需進出適用場所之受本校聘、僱用從事工作 獲致薪資者(指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之定義者)。

四、本守則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

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第二章 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本校依各科所屬各實驗(習)室、實習工場等適用場所人員總數之規模及性質設置有如 下安全衛生組織:

一、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具規劃及辦理安全衛生業務之責。下設安全衛生業務主任、安全衛 生管理員,推展安全衛生業務。

二、各級安全衛生職責劃分如下:

(一)安全衛生業務主任之職責:

1.擬定本校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2.擬定本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推動及宣導各科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4.支援、協調各科安全衛生有關問題。

5.規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

6.規劃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工作。

7.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二)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責:

1.擬定本校適用場所之防災計畫。

2.擬定本校適用場所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推動、實施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工作。

5.適用場所內發生職業災害之調查、分析及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6.職業病預防工作。

(三)各科主任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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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揮、監督該科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2.責成該科技士(佐)、所屬適用場所負責人執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3.執行巡視、考核該科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四)各科技士(佐)之職責:

1.辦理上級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交付事項。

2.督導該科所屬適用場所負責人執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3.推動、宣導該科有關安全衛生規定事項。

4.辦理該科主任交付之安全衛生相關工作。

(五)各適用場所負責人之職責:

1.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一切安全衛生事項之實施。。

2.督導於該場所内人員遵守安全衛生守則及相關安全衛生法令規章之規定。

3.定期檢查、檢點該場所內之環境、機械、設備之安全衛生狀況並作成紀錄,發現 有潛在安全衛生問題應立即呈報。

4.督導所屬人員經常整理、整頓工作環境,保持清潔衛生。

5.負責消除管轄範圍內之危險因素或提供安全衛生之建議。

6.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講解與工作安全教導。

7.視工作需要請購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具,並督導所屬人員確實配戴。

8.該場所內發生立即危險之虞時,應立即要該場所內人員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 處所。

9.確實管制進入該場所之人員。

10.事故發生時迅速呈報與處理,並採取必要之急救與搶救。

11.經常注意所屬人員(學生)之操作情形並糾正其不安全之動作。

12.經常注意所屬人員之健康情況。

13.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4.積極參加安全衛生活動,並提出建議。

15.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並遵守檢查結果建議事項。

16.執行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六)適用場所相關勞工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作業前確實檢點作業環境與設備,發生異常應立即調整或報告上級。

2.作業中隨時遵守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並隨時注意維護作業 環境整潔。

3.依規定穿著或配戴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具。

4.工作場所嚴禁追逐、嬉戲、妨礙秩序或惡作劇等行為。

5.嚴禁用手觸摸機器轉動部分。

6.嚴禁從各種機具、設備上移除防護設備、標籤或標示。

7.機器未完全停止前,不得裝卸零件或材料。

8.勿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及機械等設備。

9.熟悉意外傷害之急救方法與程序。

10.遵守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規章及本校所頒訂之各種安全衛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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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任何安全衛生問題,隨時請教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第三章 設備之維護與檢查

一、適用場所應有之安全衛生設施:

(一)溫度、濕度之控制:適用場所與其所屬儀器室內應保持適當之溫度濕度。

(二)通風之控制:

適用場所應保持良好之通風,防止空氣汙染物氣狀爆炸之危害。通風方式有全 面通風與局部排氣兩種,前者又稱一般換氣或整體換氣,可分自然通風與機械通風。

通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採自然通風方式時,應將室內對外開啟之所有開口均予打開。

2.採機械通風方式時,應檢點排氣機、抽氣機、或抽排氣機並用系統之抽氣與排氣 動作是否正常運作。

3.採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檢點於開關啟動時,氣罩內之空氣驅動裝置是否有抽氣之 動作。

二、適用場所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一)一般性的防護設備:

1.安全出口:出口最少應有兩處,門應能向外開,窗子確保能開啟。

2.足夠的採光與照明:保持良好採光照明並備有緊急備用電源。

3.濺灑處理裝置:緊急淋浴與緊急洗眼設備之設置。

4.緊急聯絡系統:應有對外的電話設備,且須知消防隊及醫務室的聯絡電話號碼。

5.醫療急救設備:醫療箱、毯子、緊急救護器材之設置。

6.煙霧及毒氣警報器:偵知毒性或易爆性物質是否大量外洩。

7.消防滅火設備:滅火設備或滅火器應置於易見、易取之處。

8.廢液處理設備:化學實驗的廢液由實驗室的廢水處理池處理,其他各科統一送至 適當的地點收集再委託代處理業處理。

9.使用人員之管制:設置使用者簽名制度,並應有嚴禁外人進入之標示。

10.高壓氣體之管理:鋼瓶應固定,且定期實施壓力與洩漏檢查。

11.電氣安全管理:電氣設備應接地以防漏電,造成人員感電。

12.廢棄物處理設備:應備有廢棄物收集桶、瓶或罐,並應有嚴禁外人進入之標示。

(二)個人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1.身體防護:要求穿戴適當的衣服,避免穿著干擾衣物作業。

2.臉部防護:有噴濺危險之操作,應著安全面罩等之防護物。

3.眼部防護:有毒物或刺激眼睛之物濺入危險之作業,應有防毒眼鏡、安全眼鏡等 防護物。

4.手部防護:為防手部受酸、鹼之侵蝕而傷害,應備有防護手套、防毒手套、耐酸 鹼手套,皮膚保養劑等防護裝備。

5.呼吸防護:為防刺激性或毒性氣體吸入危害,應依污染物種類選擇適當之呼吸防 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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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6.其他防護具:除前述外,視需要備置安全帶、救生索等緊急逃生設備。

三、適用場所內儀器設備,應依本校訂定之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確實實施自動檢查,並作 紀錄備查。

四、維護與檢查:

(一)各科主任應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有關規定;實施重點檢查、定期 檢查檢點、維護與保養。

(二)檢查方式區分為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等,由各科主任召集相關勞工研擬,

並送本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備查,另有關各項檢查,應詳細紀錄與彙整備查。

(三)對列管之危險性機械、設備,必須依法辦理竣工(或使用前)檢查及定期檢查,檢查 合格證公告並影印送環安室備查。

第四章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一、適用場所的一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環境之整理、整潔與整頓,前列場所應保持整潔,藥品儀器應各得其所,可能發生 危險之因素及對應之安全衛生設備應置於明顯易得之處。

(二)實驗室應有玻璃窗且不可遮蔽,以防室內發生事故時,能及時發現與搶救。

(三)具揮發性藥品之操作絶對於抽氣櫃內進行。

(四)操作時應穿著適當的衣服,並遵守標準操作程序進行。

(五)確實遵守實驗室之工作守則與禁止警告標示事項。

(六)食物、飲料不得與化學藥品同置冰箱內。

(七)為防化學藥品爆炸或起火,應嚴禁抽煙。

(八)離開時務必檢查水、電、瓦斯、氣體及門窗是否確實關閉。

(九)發現校內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衛生之人、事、物,必須立即反應有關單位做緊急處 理。

(十)必須瞭解各工作場所逃生及疏散之路線;熟悉滅火器、消防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放置 地點。

二、適用場所之操作安全:

(一)教導玻璃皿、試管等之正確使用方法。

(二)避免操作過程中危險行為之發生。

1.禁止於操作中嬉戲、打閙。

2.教導正確的酸鹼稀釋順序與注意事項。

3.液體之轉移、以安全吸球之操作、勿用嘴吸。

4.傾注腐蝕性液體時,需藉漏斗轉注,並於水槽上或戴手套進行。

(三)高壓氣體鋼瓶之操作與管理:

1.確知氣體無誤方可使用。

2.鋼瓶應標示裝載氣體之種類,以防誤用。

3.鋼瓶外表之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4.鋼瓶應加固定,並置陰涼處,勿受日光直射。

(17)

17

5.更換鋼瓶後應檢查該容器口及配管銜接處是否漏氣。

6.鋼瓶應妥善管理與整理,發現變形、漏氣應立即通知主管與維護單位速予處理。

(四)空氣壓縮機之操作與管理:

1.馬達傳動三角皮帶或轉軸等部份,應以適當之護罩加以保護。

2.壓力計及安全閥,應經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焊接作業之操作與管理:

1.作業場所應注意有無易燃物或揮發性氣體。

2.作業場所必須通風良好,且有強光遮蔽物。

3.作業人員需穿戴防護衣、護目鏡、防護手套及絕緣良好之皮鞋或膠鞋。

4.更換焊條時,不得赤手拿焊條將之置於電焊夾上。

5.電焊作業時接地必須良好。

6.高架焊接作業時,必需穿上吊帶掛勾確保安全。

7.電焊時嚴禁於潮濕或有導電之虞的環境作業。

8.氣焊作業時檢視接頭有無漏氣,軟管有無龜裂老化現象。

9.氣焊作業時噴嘴必須清潔,保持通暢,並確定氧氣、乙炔存量。

10.氣焊作業時隨時注意周遭環境有無易燃物,場地需保持通風良好。

11.氣焊作業時先開乙炔點火,再開氧氣助燃,注意火星之掉落。

(六)操作時之督導:

初學或學生操作時,應有人於旁督導。

(七)化學品或器材之搬移:

教導正確的搬移方式,勿只用單手提。

(八)電氣災害之防止:

1.電氣器材之裝設與保養,非專職維修人員,不可自行進行。

2.不得以濕手或濕操手捧操作開關,且電器應遠離水源。

3.除特別利用塑膠完全包裏之設備外,實驗室之所有電器應儘量接地。

4.當電氣設備或電路著火時,須用不導電之滅火設備滅火。

三、個人防護設備之使用:

(一)眼睛之保護:操作時勿配戴隠形眼鏡,有噴濺危險時教導、督導人員確實使用護鏡。

(二)化學藥品濺灑時之處理:

1.教導有關人員都知洗眼器與緊急淋浴裝置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2.先用大量清水沖洗患部後再速送醫院急救處理。

(三)抽風櫃之正確使用:

有毒或可燃性材料應置於其中操作,危險氣體須能被抽除,以免人員直接接觸。

(四)操作時之衣著:有噴濺危險時,從眼部、身體、手部及足部應有適當之防護,若衣 物著火時,可利用防火毯裹身並滾動身子來滅火,或可利用安全淋浴裝置沖洗滅火。

四、化學藥品管理:

(一)每一化學藥品應有如下標示:

1.圖示 2.內容

(18)

18

(1)名稱。

(2)主要成份。

(3)危害警告訊息。

(4)危害防範措施。

(5)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製作每一危害物質安全資料表,提供勞工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三)製作危害物質清單:以控制量與方便管理。

(四)教導特殊化學藥品之正確操作方法與順序。諸如:

1.灑出之水銀可用真空吸取法清除。

2 強酸、強鹼濺出時可用中和劑中和後再予清除。

(五)教導可燃性液體之正確儲存與處理方式:

1.標示應明確。

2 正確的分類與存放。

3.考慮貯存相容性之問題。

4.應遠離火焰。

五、實驗室之污染防治:

化學實驗室的廢液由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各科做適當的分類與標示後統一送至適當的 地點委託代處理業處理。

第五章 教育與訓練

一、本守則適用場所內之相關人員,對本校實施或指派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二、新聘、僱人員或在職員工變更工作前,應接受適於各該工作所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三、對擔任安全衛生人員者,應使其接受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訓練。

四、對擔任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訓練。

五、對擔任有害物質作業管理人員或其他特殊作業人員,應使其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對擔任適用場所之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以利辦理傷患 救護事宜。

七、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應使其接受主管人員安全衛生教育。

八、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訓練規則之規定:本守則適用範圍內之適用員工有定期接受下列教育 訓練課(以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之義務:

(一)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二)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三)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四)標準作業程序。

(五)緊急事故應變處理或避難事項(含災害實例介紹及演練)。

(六)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七)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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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六章 急救與搶救

一、適用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時,相關人員應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措施,並實施調查、分 析及作成紀錄。

二、救護人員任務編組:

(一)醫護室醫護人員:負責事故現場患救助與救護指揮工作。

(二)消防人員:搶救與協助事故現場之人員逃生與疏散。

(三)事故單位:事故主管單位負責指揮事故搶救,其他人員分工擔任搶救與傷患救護工 作。

(四)安全衛生人員:指導事故搶救、傷患救護及防護具、救生器具調派供應,並輔導使 用。

(五)其他支援救護人員:適時提供適切支援。

三、事故發生時,應即時救助傷患,迅速聯絡該適用場所負責人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相關 人員及救護人員須迅速趕至現場執行任務。

四、火災或有毒物質洩漏之虞時,搶救人員須著適當防護具,並備檢測器,以利隨時偵測用。

五、救護人員在沒有任何適當防護裝備下不得冒然進入救人。

六、傷患救護程序:

(一)事故發生時,若有人員受傷,事故單位應即派部分人員搶救傷患,將其脫離危險地 區,並移至安全地帶,由急救人員利用急救器材進行施救。

(二)救護車或醫護人員未達前,急救人員應繼續施救,不得離開傷患。

(三)未指派救護工人員,若有必要應加入事故搶救。

(四)健康中心應設置必要之醫療衛生設備和急救藥品、器材。

(五)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得視需要建議健康中心增添急救藥品與器材。

第七章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護與使用

一、個人安全防護設備視操作性質中危害狀況與種類之不同而選定,應分發各適用場所人員 使用,並指定專人保管與維護,以維持堪用。

二、適用場所之消防安全與逃生設備等若有短缺或損壞時,應提出申請補充或修護。

第八章 事故通報與報告

一、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先經確認後,應立即呈報,必要時撥 119 火警電話通報 消防人員。

二、連絡中心應利用緊急廣播系統緊急廣播,通告人員立即撤離,並通知有關人員執行消防 搶救。

三、工作場所若發生重大災害時,經搶救處理後應保持現場,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以便司 法機關及勞工檢查機構之鑑定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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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時之緊急應變處理程序如下:

(一)事故的發現與確認。

(二)操作緊急應變措施。

(三)事故之廣播。

(四)消防或急救、搶救之布署。

(五)成立救護站。

(六)指揮中心開始運作。

五、事故之報告與廣播應力求簡短、清楚、內容如下:

(一)發生何事故。

(二)發生的地點。

(三)發生的時間。

(四)罹災情形。

(五)現在之情況如何。

六、發生下列重大職業災害時,應在 24 小時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04-22550633)報備:

(一)發生死亡災害者。

(二)發生災害之罹難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三)氨、氯、氯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一人以上罹災 勞工須住院治療者。

第九章 附則

一、本守則經行政會報討論,呈校長核定並報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備查後公 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守則未訂定之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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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91.12.13.經校長核定公布實施 92.03.21.經校長核定公布第一次修正

第一條 本校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一、十二條及教育部頒布之「學校 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設置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綜理會務。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由校長指定各實驗場所相關業務之處室主任、科主 任、專任教職員工代表及醫護人員組成之。其中專任教職員工代表應佔委員人數 之三分之一以上。

三、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輔助其綜理會務。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依前項規定產生後,由校長聘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研議下列事項並應置備紀錄:

一、對雇主擬訂之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計畫。

三、研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五、研議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研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研議各實驗場所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研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研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研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四條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每次會議得依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由總務處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推動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示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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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水 里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實 習 工 場 安 全 衛 生 檢 查 實 施 要 點

89 年 9 月 16 日實習輔導會議訂定 108 年 2 月 15 日實習輔導會議修正

一、 目的:為保障實習人員之安全,防止設備、儀表、器具、實習工場之意外 損壞,特訂定本要點。

二、 各工場實習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除應即報告教師處理外,並將意外事故報 告詳填於工場日誌備查。

三、 各科實習工場應於每學期舉行安全檢查一~二次,並填寫安全檢核表送實習 輔導處備查。

四、 安全檢查人員由各科主任指定管理教師擔任之。

五、 學校不定期選派人員至校外參加安全衛生教育工作研習。

六、 一般安全檢查項目及報告格式由實習輔導處訂之。

七、 本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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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實習工場設備維護要點

90 年 09 月 15 日實習輔導會議訂定 108 年 02 月 15 日實習輔導會議修正

一、 為加強實習場房建築及各項設備之檢查保養維護,使經常保持正常狀態,

以利師生有效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 各科實習工場統一實施維護對象如下:

(一)工場房舍及有關建築。

(二)機械設備及有關重要裝置。

(三)重要儀器及有關設備。

(四)重要器具。

三、 維護類別區分如下:

(一)日常保養:保管人或使用人每日按工場日誌所列項目實施一般性檢查清 潔、調整潤滑等工作。

(一)定期保養:

1.每週或每月實施定期檢查。

2.每學期或每學年終了實施定期檢查。

四、 各科應依工場性質及實際需要,分別製訂保養記錄卡,並依據設備種類編 號設卡,註明其主要來歷,檢查、保養項目以及實施經過。

五、 維護工作之執行由左列人員擔任:

(一)日常保養:個人使用之機器設備,由使用人負責保養。

(二)公用機器設備:由工場學生人事組織系統中擔任保養人員,在實習指導 教師及技士、技佐指導下從事保養工作。

(三)每週﹝月﹞保養:由工場管理教師協同技士或技佐按,預定實施保養時

間表指導學生實施檢修、維護與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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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保養:由各科主任會同工場管理教師及技士或技佐,於每學期及學 期終了按保養記錄卡之檢查事項實施檢查,並據以提出具體保養、維護 修繕事項,利用寒、暑假實施。

六、 檢查工作之執行由左列人員擔任:

(一)日常保養:由工場管理教師及技士或技佐負責檢查。

(二)每週﹝月﹞保養:由各科主任負責檢查。

(三)年度保養:由實習主任負責檢查。

七、 工場實習機械發生突發之故障時,實習指導教師除應及時有效處理外,並 應填具實習設備故障報告於﹝實習教室日誌內﹞,經科主任、實習主任轉 陳校長核閱後,交實習輔導處作分析研究及改進。

八、 為提高實施績效,每學期或學年終了舉辦各科工場設備保養競賽,成績優 良者,由學校給獎;不合要求而成績太差者,除輔導切實改進外,教師部 分列入考績,學生部分酌情議處。

九、 本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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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商工各科工具、材料、儀器、設備之申購及管理要點

經民國 88 年 9 月 16 日實習輔導會議通過 108.02.15 實習輔導會議修正

一、材料之申購

1.各科實習課程所需之各項材料,應於每一學期開學之前由各科技士、技佐 或材料管理人員提出請購,並經各科主任檢視無誤後完成請購作業,以利 科內學生實習課程之進行。

2.對於各科實習過程中臨時欠缺之材料則應視實際需要進行請購作業。

二、材料之管理

1.各科實習課程所有之各項材料,應於每一學期結束之後由各科技士、技佐 或材料管理人員進行清點及統計,並紀錄各項材料之庫存量及短缺數量,

作為開學初進行材料採購之參考。

2.每次學生上課所需之材料,領用人應填寫材料領用單(需包含名稱、單位、

數量)之後,再由各科技士、技佐或材料管理人員依所需材料清點交付給領 用之師、生,各科技士、技佐或材料管理人員對於被領用之材料應熟知其 為消耗或非消耗性,以便於收回時進行進一步之清點及登記。

三、工具、儀器、設備之申購

1.各科所需之各項工具、儀器、設備,應於每一學年中,由各科主任彙整科

內教師之意見及建議後,會同各科技士、技佐或材料管理人員編列下一年

度所需之各項預算,並應以各科實習課程所急需之工具、儀器、設備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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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先採購之對象。

2.每一學年開學之前,各科主任應檢視上一學年度編列之預算項目進行工 具、儀器、設備之申購。

四、工具、儀器、設備之管理

各科技士、技佐或材料管理人員應於學期進行中,對於各科所保管之各項 工具、儀器、設備進行日常檢查或定期檢查之工作並做好紀錄,並能在儀 器設備發生故障時給予簡單之故障排除或緊急聯絡維護之廠商,在最短時 間內將儀器設備恢復正常之使用狀態,以減少對實習課程進行之影響。

五、本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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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校外實習參觀實施要點

97 年 9 月 5 日實習輔導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1 月 17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年 1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宗旨:配合專業課程以及增進學生就業所需專業視野,安排相關工廠或場 所辦理校外參觀活動,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以科或班為單位辦理。

三、實施方式:

1.時間:每班每學年得實施一次,利用實習課較多之日辦理,當天下午 4 點 30 分以前返校為原則。

2.地點:參觀與實習課程相關之各公民營機構、四技二專院校或專業性的展 覽場所,一至二處為主,參觀場所由就業輔導組留存資料建檔。

3.領隊:由科主任擔任領隊,並得邀請該科專業教師及班級導師陪同前往,

當科主任無法帶隊時得委請該科專業教師代理領隊,若無帶隊教師,則停 止實施。

4.隨隊教師:隨隊教師以當日影響其他班級課務最少為原則,任課該班課務 最多之教師為優先,其人數以一班一人為限,並委由各科決定邀請對象。

5.經費:各項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學生保險費、膳雜費)均由學生自行負擔,

且需收支平衡。若年度中有相關補助經費,則由該補助計畫項目依規定內 容支應。

四、申請:

1.科主任得視實習教學需要,於預定參觀二週前親自擬妥校外參觀申請書(如 附件) ,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2.申請參觀前必須由各科主任會同就業輔導組先徵詢接受參觀單位的同意,

辦妥旅遊平安保險(注意檢查車輛及駕駛之相關資料),始得成行。

3.學生參加校外參觀須經家長同意,並繳交家長同意書,請教師收齊後交科 主任存查。

4.返校後二週內繳交心得報告,由任課教師批閱後作為一次平常成績。活動

照片完成簡報檔後交一份給就業輔導組公告上網。(請至本處網頁-檔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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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區下載同一格式)

五、實施校外參觀時該班當日之其他課程停課,由教務處通知有關教師。

六、領隊與隨隊教師依規定辦理公差(不支出差旅費),所遺課務請教務處協助 相關調、代課處理。

七、校外參觀係屬教學活動,學生若有重大事故無法參加,應辦理請假手續。

八、參觀時間應注意事項:

1.服裝必須一致,原則上以校服或科服為主。

2.參觀期間一律團體行動,自由活動期間,由領隊規定。

3.學生不攜帶多量金錢及貴重物品,不隨便飲食,注重衛生,以保持自身健 康。

4.學生參觀期間應守時、守規,若有違反規定或行為不檢有損校譽者,依校 規處分。

九、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照教育部頒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 教學旅遊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十、本實施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修訂,提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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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水 里 商 工 校 外 實 習 參 觀 申 請 書

主旨: 科 年 班擬於 年 月 日舉辦校外參觀。

說明:

一、參加人員:

1、領隊教師:

2、隨隊人員: 學生: 人。

二、行程: 時間 、 地點

三、預定參觀工廠、公司、展覽場所(如表列於後)。

四、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五、奉准後辦理租車合約及旅遊平安保險。

職場名稱 性質 地 址 聯絡人及電話

敬會 敬陳

申請人 : 教務處(教學組): 校長:

就業組長: 學務處(生輔組):

實習主任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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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國 立 水 里 商 工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參 觀 家 長 同 意 書

茲同意敝子弟 於 月 日至 月 日參加 校外參觀教學活動,所需費用由學生自付,並遵守各項參觀規定,服 從領隊之指導。

學生: 科 班 號 姓名:

家長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沿虛線剪下---

國 立 水 里 商 工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參 觀 家 長 同 意 書

茲同意敝子弟 於 月 日至 月 日參加 校外參觀教學活動,所需費用由學生自付,並遵守各項參觀規定,服 從領隊之指導。

學生: 科 班 號 姓名:

家長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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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函稿

機關地址:553 南投縣水里鄉南湖路 2 號 傳 真:049-2774931

聯 絡 人:彭雅蘭

聯絡電話:049-2870666 分機 271

受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水商工實字 號。

附件:

主旨:本校 科 年級 班師生擬參觀貴 請賜允並予指導。

說明:本校 科 年級 班師生共 人,舉行教育參觀活動,

素仰 貴 設備完善,聲譽卓著,計畫前往參觀,以求增進學識,

行程預計於 月 日 午 時 分到達, 時 分離開,

敬祈賜允,多加指導。

檔 號:

保存年限: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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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活動名稱:國立水里商工 科學生校外參觀

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活動地點:

注意事項:

一、 車輛駕駛員及隨車服務人員服務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

二、 行程路線安排應合理,並給予駕駛員充分之休息。

三、 乙方在餐廳用餐時不得向駕駛員勸酒,駕駛員對於承租人邀約勸酒情事,

應予拒絕。

四、 乘客非必要時勿任意取下或碰撞車內安全設備。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為 5日) 。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章: 公司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章: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實習輔導處 茲為遊覽車租賃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契約租賃車輛二輛(以下簡稱本車輛含駕駛員、隨車服務人員)租 賃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08 時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6 時 30 分止,共計 1 天;甲方所提供之車輛為自有車輛,而非靠(寄)

行車輛。

第二條 租金計算(含營業稅):

□1、每日每車新台幣 元,共 日合計新台幣 元。

□2、每時每車新台幣 元,共 時合計新台幣 元。

車輛駕駛員及隨車服務人員之費用給付方式:

差旅食宿費用由:□1、甲方 □2、乙方支付。

第三條 租金給付間:於簽約時預付訂金(不得高於租金絡額 20%)新台幣 元,租金餘額新台幣 元於 100 年 月 日給付。

第四條 租金付款方式:□1、現金。□2、信用卡。□3、其它:匯款。

第五條 車輛基本資料(如承租車輛為2輛以上時,應填車輛基本資料表如附) : 1、車號: 。

2、出廠年份: 年 月。

3、廠牌: 。

4、座位數: 位,並與行車執照記載相符。

5、合格定期檢驗紀錄: 年 月 日。

(34)

34

6最近車輛維修保養紀錄。

如無法提供原車,而須更換他車時,需經乙方同意,且他車品質不得 低於前項標準。

第六條 停車費及過路通行費由□1、甲方。□2、乙方 支付。

第七條 車輛油費、車輛耗材費及車輛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規罰鍰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報到及出車之時間、地點應由乙方告知,甲方如未能準時報到及出車,

致損害乙方權益應由甲方依第十條所定方式負賠償責任。有關行程、

路線、休息地點應於簽約時一併註明(如附行程表),未經雙方同意,

不得變更行程及路線。

第九條 甲方應向乘客簡介車輛安全設施、逃生設備並維護車輛整潔及雙方約 定(如附服務項目表)應提供之服務。

遊覽車駕駛員及隨車服務人員不得向乘客兜售或媒介商品或其他服務

第十條 甲方駕駛員應於行程前及行程中各休息、遊憩點出車前實施酒精檢 測,並經乙方或其指定人確認駕駛員未有飲酒情事,方得行駛。駕駛 員經檢測未能通過時,乙方得要求甲方於 1 小時內更換駕駛員,或暫 緩旅遊行程進行,其所致延誤行程或不能完成預定行程,除當日不得 收費外,應由甲方依所收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負賠償責任。

乙方如能證明損害超過前項數額者,甲方就超過部分仍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擔保駕駛員為合格駕駛,駕駛員出車前應出示大客車職業駕 駛執照及駕駛大客車 3 年以上經歷證明文件與行車執照正本供查 驗,並檢附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 1 年內有效之合格健康證明書(內含一般考照體檢、心臟疾病及血壓 檢查)。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單一駕駛員每日工時從向乙方報到時起算不得超過 12 小 時,車輛行駛時間不得超過 9 小時,每行駛 4 小時並應休息 0.5 小 時。但塞車及不可抗力因素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故障時應由甲方另提供同等級車輛使用,致延誤 行程或不能完成預定行程者,應由甲方依第十條所定方式負賠償責 任。

第十四條 車輛於行車中發生事故時,除肇事責任由相關單位鑑定外,甲方應派

人協助處理旅客發生事故之相關善後事宜。若肇事責任歸甲方,甲方

應負賠償責任。

(35)

35

第十五條 因臨時道路障礙、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甲方無法出車,

乙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退還其預付訂金。

第十六條 因臨時道路障礙、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未能完成預定行 程者,雙方得就行程、路線、休息地點另行約定,甲方不負債務不履 行責任。

第十七條 本契約簽訂後,如甲方因不可抗力以外之事由而解約者,甲方應加倍 返還租賃預付之租金;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以外之事由而解約時,甲方 得沒收乙方租金預付金額。

第十八條 乙方欲續租本車輛時,應事先聯繫並取得甲方之同意,但乙方不得轉 租他人或非法營業。

第十九條 本車輛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號碼: )外,甲方另已付費投 保下列保險:

1、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 元。

2、乘客平安險,保險金額 元。

除前項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其他保險之種類、金額及保險費支付約 定如下:

(一)旅客平安險,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由□甲方□乙方支付。

(二)行李遺失險,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由□甲方□乙方支付。

(三)行程延誤險,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由□甲方□乙方支付。

(四)(其他) 保險,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由

□ 甲方 □乙方支付。

第二十條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法院,但如為小額訴訟時,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亦不得排除消保 法第 47 條規定之適用。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如有未訂事宜,依相關法令、法理、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 決之。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有必要可另訂協議規範之。

第二十三條 本契約 1 式 2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1 份為憑。

(36)

36

立契約書人:

甲 方: 蓋章:

公司統一編號: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號碼:

負 責 人: 蓋章:

公司地址:

聯絡電話:

網 址:

電子郵件信箱:

立契約書人:

乙 方: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實習輔導處 蓋章:

身分證號碼:

聯絡地址:南投縣水里鄉南湖路 2 號

聯絡電話:(049)2870666#271

(37)

37

車輛基本資料表

車輛資料 編號一 編號二 編號三 編號四 編號五

車號

出廠年份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車種型式

座位數 位 位 位 位 位

已行駛里程數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合格定檢紀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紀錄 □ 無

□ 有 次

□ 無

□ 有 次

□ 無

□ 有 次

□ 無

□ 有 次

□ 無

□ 有 次

隨車配備 □ 電視 部

□ 音響

□ 空調

□ 其他

□ 電視 部

□ 音響

□ 空調

□ 其他

□ 電視 部

□ 音響

□ 空調

□ 其他

□ 電視 部

□ 音響

□ 空調

□ 其他

□ 電視 部

□ 音響

□ 空調

□ 其他

備 註

(38)

38

遊覽車客運業租賃車輛行程表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止向

有限公司租賃遊覽車客運車輛一輛。

一、行程:如附件說明。

二、行駛路線:水里商工—> —> —>

水里商工。

三、休息地點:無。

四、其他:無。

(39)

39

國立水里商工實用技能學程班校外參觀實施要點

101 年 1 月 17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配合專業課程以及增進學生就業所需專業視野,安排相關工廠或場所辦理校外參

觀活動,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以科或班為單位辦理。

三、實施方式:

1. 時間:實用技能班每學期至多得實施三次,利用實習課較多的當日辦理,當天下午 4 點 30 分以前返校為原則。

2. 地點:參觀與實習課程相關之各公民營機構、四技二專院校或專業性的展覽場所,一 至二處為主,參觀場所由就業輔導組留存資料建檔。

3. 領隊:由科主任擔任領隊,並得邀請該科專業教師及班級導師陪同前往,當科主任無 法帶隊時得委請該科專業教師代理領隊,若無帶隊教師,則停止實施。

4. 經費:各項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學生保險費、膳雜費)均由學生自行負擔,且需收支 平衡。若年度中有相關補助經費,則由該補助計畫項目依規定內容支應。

四、申請:

1.科主任得視實習教學需要,於預定參觀二週前親自擬妥校外參觀申請書(如附件),經校 長核准後實施。

2.申請參觀前必須由科主任會同就業輔導組先徵詢接受參觀單位的同意,辦妥旅遊平安保 險(注意檢查車輛及駕駛之相關資料),始得成行。

3.學生參加校外參觀須經家長同意,並繳交家長同意書,請教師收齊後交科主任存查。

4.返校後二週內繳交心得報告,由任課教師批閱後作為一次平常成績。活動照片完成簡報 檔後交一份給就業輔導組公告上網。(請至本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同一格式)

五、實施校外參觀時該班當日之其他課程停課,由教務處通知有關教師。

六、領隊(含陪同參訪)教師依規定辦理公差(不支出差旅費),所遺課務請教務處協助相 關調、代課處理。

七、校外參觀係屬教學活動,學生若有重大事故無法參加,應辦理請假手續。

八、參觀時間應注意事項:

1.服裝必須一致,原則上以校服或科服為主。

2.參觀期間一律團體行動,自由活動期間,由領隊規定。

3.學生不攜帶多量金錢及貴重物品,不隨便飲食,注重衛生,以保持自身健康。

4.學生參觀期間應守時、守規,若有違反規定或行為不檢有損校譽者,依校規處分。

九、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照教育部頒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教學旅遊標 準作業程序」辦理。

十、本實施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修訂,提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

(40)

40

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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