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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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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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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3, No. 1706

No. 1706 [cf. Nos. 245, 1705]

仁王護國般若經疏神寶記序

  易於通經難於作記。欺佛也。易於作記難於通經。欺祖也。愚於佛祖之道不敢欺

。而或有述焉。亦各適其緣爾。先是經疏始播於日本。卒授於海舶。其教法之隆污往 來之艱險如此。晁文元公之後景迂先生之序詳矣。方今聖君賢相主盟宗教之秋。顧此 經法寔為國寶。而獨得未記述。為教門缺典。一日昭慶講者行彬。抱負是書謁余於靈 山。賓次作而曰。願得一記發揮。余謝不敏不得已。挾以東歸。暇日馨爐啟卷三復其 旨。顧謂或者曰。難矣乎。非所敢知也。抑又年運衰矣。學荒志索。於此豈能及哉。

或者勉之曰。此亦宗教一盛事。使見義不為惡得為勇乎。余曰諾。姑試圖之。未敢以 為善也。 成目之曰神寶記。云惟通人有以訂之。庶為他日奉行之張本耳

  紹定庚寅中元日 善月  序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一

  【註】是經有二名。其末名龍寶神王。今摭二字以名所釋。抑輪王興世有神寶自 至之言故云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天台名家。寔以傳宗為本。而釋經次焉。然以得佛心宗發旋總持故。凡申一經釋 一義。亦必有法於是首開二門。曰懸談大義。曰依文申釋。凡諸大旨必搜在首題。申 之以五重玄義。謂名體宗用教相。夫法必有名名必有體。體者其實也。亦主也。印也

。苟得其印斯可信受。否則邪外而已。宗者顯體之要也。以因果為宗則體得其要。體 顯故有用。備是四者說而為教。則小大半滿頓漸權實得以區別。此所以為相也。廣如 法華玄義等文云云。此經以人法下。別列此經五義也。以人法為名。謂能說及所說法 兼而目之也。據下出諸經題則又有人法譬三單複具足之式云云。實相為體者。凡諸大 乘總指一實相印為體。以三德言之。此經既名般若。凡具三義。正當實相即性德法身 體也。體必歸一而不離宗用。於是有離合義焉云云。自行因果為宗者。謂宗必約行而 有因果。即此為宗。充體言之。正當觀照。則自行。始因終果。無非般若也。權實二 智為用者。然用本解脫。正當文字般若照用為義故。進取二智為用也。大乘熟酥為教 相者。謂諸部般若融通諸法。淘汰二乘成熟酥益相。此當其一也。名有通別者。就一 題內總十二字。兼序品第一具三通別。如文云云。又佛說二字為通。餘字為別。可知

。言佛者下。隨釋一題。謂佛為能說人。佛具十德以彰十號。覺其一也。覺有自他覺 滿之義。雖所對異其為覺一也。亦可謂。三覺果圓名佛。八辯宣暢為說。八音如常解

(2)

云云。起信所謂圓音一演異類等解是也。仁王下。明所說法。初仁王護國四字。即發 起一經之要也。仁王謂古今有道帝王也。以今所釋則施恩布德為仁。統化自在為王。

此特見其德用爾。究明其道非此可盡。文具四釋。初因緣。凡諸事義及機應能所皆因 緣也。言護國者。有能護所護。凡三義。一以王為能護國為所護。則以王道而治國也

。二以般若為能護王為所護。則由持般若故。是王與國皆得安隱。三以王為能弘法為 所弘。所謂人能弘道也。雖通三義而實正顯般若以為能護。餘則助釋而已。又仁王下

。約字訓釋。言仁者忍也。亦含弘為義。謂其德能含弘故。不即喜怒而發必中節。有 以見其仁厚也。二約教釋者。一家教門以藏通別圓為釋義之綱目。故一一文義必約此 四以辯淺深。則教旨有歸機解無失。若約今昔部旨。則又有開判義焉云云。文復為四

。一一各二。謂約教詮旨依文帖釋。初明藏教。若見諸法生等。則藏詮生滅。法不即 空必析滅會空故。生即有也。滅即空也。空則塵等皆容是為國義。故不動轉約文帖釋

。則國安而王泰也。二乘所得名為王者。以果從因而實兼果。對土可知。餘三例爾。

通詮諸法色即是空。與藏體析之異。故不生滅。悉如幻化。三界煩惱一時頓斷。從果 言也。若亦從因仍通次斷。住於界外下。約文帖釋也。別詮三諦次第。言空不異通。

色無邊故等假也。雖復無邊而與心不相妨礙中也。若據教道止應齊此。而言無邊之法 在一心中。則似妨詮旨。今以二義通之。謂一約能造心是。不妨在心亦融。但所造法 非。於色不可耳。二約住果而不在因。如說八地入無功用道現十種身。是亦不妨教道 之說。從於初地下。帖釋。言不動轉而能動轉者。即華嚴十地菩薩隨力隨分住十度中

。其於事行無礙自在故也。六字恐誤。應作十。若觀下。圓詮諸法本唯理性故無生滅

。以圓見事理一念具足故。雖無生滅而生滅宛然。失唯生滅宛然則約俗以名照。本無 生滅。則約真以言亡。是亦照真照俗以言照。遮真遮俗以言亡。則亡前遮照照前遮照

。亡照叵得而契乎中道。三皆稱性故廣大如法性。三皆不動故究竟若虛空。從初住下

。約分真究竟。帖釋住國稱王等義也。又三藏下。通約四教因果以判二字有得不得。

則三藏四果以惑盡故。得稱仁王。餘皆未得。合名王而不仁。通教以去並從果說故。

通稱王亦可。三教止名小王。所謂二三小王各理蒼品是也。當教自有優劣者。謂各當 其教相望言之。則仁王二字自為優劣。故曰非仁則王。即優劣可知云云。又以世教言 之。仁而不王者有之。未有不仁而王者也。不仁而王則桀紂是矣。三本迹釋者。其說 有二。謂久遠本迹則唯在法華。迹門尚非所聞。況餘部耶。其餘迹中但得借用體用本 迹。此復略開二義。謂一約偏圓本迹云云。二約分論淺深。則圓行為本別果為迹。通 教佛地雖當果位而望別成迹。三藏二乘雖同小果而望通屬末。末猶迹也。故知屈轉相 望其義皆通。或約當教自論。各有本迹義不一揆。又約本迹高下等四句論之云云。四 觀心釋者。於前三釋雖極圓妙。而望觀屬事。唯圓觀自行乃得其理。故曰。譬如貧窮 人日夜數他寶。為是故須觀心釋也。文凡有四。即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約四諦觀門。

觀色空等境隨教觀別故曰。觀生滅法見色是有等三藏觀也。謂生滅色由心所轉故。心 得自在也。觀色即是空等通觀也。不唯心得自在。以即空故色亦自在。故曰空色自在

(3)

。若觀空是色次第而入別觀也。瓔珞所謂以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是也。若觀色空不二 圓觀也。惟其圓頓色空本唯一理。以約照邊不二而二。即照而亡二而不二。雙照雙亡 只在一念。體即中道故無非實相。一心三觀三觀一心。本無前後。是亦一心三觀故非 縱。三觀一心故非橫。不縱不橫如天目等。自在之妙莫極於斯。我今聖主下。約觀心 釋。推功主上。以道化故。具仁王之德。以正觀故。彰護國之能。備斯眾善本迹高深 莫得而擬議也。是亦觀心具前三釋之意。配釋可知云云。此下合釋護國義。如前釋王

。已略明竟。亦如後委解。故不別示。次釋般若。具言般若波羅蜜。即一經能護之法 也。良以般若智力能使國王安隱政化宣流。其言本不可翻。經論凡明五不翻義。此當 尊重乃其一也。不翻之旨理不可盡。今略對古論之。先指論所出。凡二文。一則可翻

。即開善所用。一不可翻。即莊嚴旻師所承。故曰名含眾義。是亦多含義也。若翻智 慧則其理單淺。非全不可。今疏評二說先斥次融會。則曰。各成諍競今為通之。謂般 若有二種。初約部旨具偏圓權實。有翻轉不翻轉義。融會兩家之說。雖未正意容或有 此。次結斥。言火焰不可取者如論云云。謂般若正智不可以偏見取。取則傷手害實。

不可取而取雖取之可也。但於取不取之間。不落思惟不涉擬議。直下承當則實當有在

。智慧之言該離合二釋。亦未始偏於一端。故成論作合釋。淨名以離言。苟如經釋。

當是智以分別為性。慧以無著為言。以分別故智即是有。以無著故慧即是空。故離則 為空為有。合則中道斯存。而論作合釋。真慧即智。其於般若為近。何定住之有乎。

今此下。示部帙同異。按經下文。佛於二十九年說般若。兼今所問正當仁王。則五部 而已。此言八部者。所出不同。當是部帙開合異耳云云。有云。天王即仁王部者。今 所不取。若即是者。不應已說仁王而再有所請。故知非也。雖有大經之文一往名同。

非謂正言二部。問人仁下。通論。人仁義別云何得同。答據大經。仁即名人。與書所 謂人也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其旨頗類。而老經云。聖人不仁等。疏謂以仁王行仁不 求恩報云爾。非不仁之謂也。正言仁與不仁。則道非道而已。今仁王云者。正謂行道 之主。若夫背道則人猶不可。況得為仁乎。又問仁之言何謂也。答以仁未易言。姑以 字體論之可也。故曰。從人從二為人二。即二畫等則三才之道備矣。又曰。貫三為王 即其義也。所謂下學而上達者。其在斯釋乎。又問。昔人以此經為非正譯。以其不見 之目錄故也。答意大率以目錄有無。恐偶遺耳。如後出三譯。豈得非正邪。況有長房 目錄。可考。信不誣矣。海庸下。引事斥非。謂海上之庸古初之聖。皆以耳目所不見 聞。而臆斷其有無。焉知其實哉。革或音棘。文見列子云云。且準下。正出廣略二本

。前後三譯明其真偽。作此評者過莫大矣。然於三本獨疏秦譯者。以望餘二本而什譯 為優。辭理兼暢亦時所宗尚故也。波羅蜜者。翻事究竟。又翻到彼岸。並彰般若之勝 用也。謂事究竟則其理可知。以前五度屬事。般若一度屬理。事由理導尚為究竟。況 理為能導得非究竟乎。言到彼岸者。譬以船筏濟大海。而有此彼中流之異。在此在中 皆未究竟。唯到彼岸則吾事濟矣。是皆至極義也。故曰生死為此岸等。此雖帖釋而義 猶通總。且屬因緣爾。次約教釋者。藏以實有生死為此。滅有涅槃為彼。中流則見思

(4)

惑。所詮在小六度皆事。未得為究竟到岸故。取道品八正為筏也。通教此彼與藏不殊

。但詮有體析故六度為理。若望三藏則彼事理皆事。此則事理俱理為異耳。別詮既以 無明為中流。義當凡小色空為此。此界內也。以菩薩假法為彼。彼界外也。而以無量 行願為舟楫。圓頓則極。事理言之。事極極於理則。二而不二。理極極於事。則不二 而二。以例生死涅槃為此為彼。其義可知。而實無生死涅槃可得。以之濟行則一行一 切行以為船筏。究竟至於大涅槃岸。此之謂也。次觀心釋彼岸者。要不出約空假中。

以色空等為彼此義。而論修相。即託事觀門也。如文云云。三假義如後釋。經有下。

釋經字義。梵云修多羅。舊云有翻或無翻。歷貫線等五。一一約教行理三成十五義。

委如玄釋云云。又經者。訓法訓常。亦經緯為義。又如六經之經。以此代彼故曰經耳

。約教六塵下。則又因經以明教體。夫經者。聖人所以示教也。因教以悟道則有通有 別。通謂十方佛土該於六塵。皆為教體。如文云云。或以光明等。備列六塵而作佛事

。其於香飯自該三塵。香即香塵。飯食入口自相綿味即味塵也。甞於唇舌之間。有軟 美等相即觸塵也。或寂默無言而得三昧即法塵也。推而廣之。彼一一塵皆具六根。而 一一根皆具六塵。遍法界中根根塵塵皆可入道。何適而非教體也。至於約教本迹觀心 皆可例作云云。縱使教外別傳心要。至於無言無字但有一法當情及無當情者。是亦教 體。何處何法為別傳耶。自非深見此理。難以筆舌既也。別則正以聲色為體。有佛世 滅後之殊。仍對名句文三。謂之一實。三假和合成體。其為教也備矣。若以經緯之經 釋者。則如世端帛必先經緯以成文采。今為經教亦爾。以文字為經則其常也。以人之 心行紬繹於其間為緯。雖出世正覺亦必由之而成。故喻之以經。序者下。釋序品第一

。亦相帶來耳。大略可知。第二辯體為二。先評古釋。有以文字為體。其義甚疎。固 不足評。有以無相為體。雖若得理而名言未的。故評曰永漫。亦通漫也。猶不近云爾

。有云。五忍十地為體。此雖本經旨有文有理。謂羅什宗可也。而非體義。夫體必歸 一。未聞以數義為體。故知非也。今釋為三。初依義釋云云。謂體者法也。別尊卑崇 君父。君臣撙節莫不有法。譬出世法體亦若是。雖十界之別而同依一法性體。惟其體 未始異。則所顯極唯在佛。故凡大乘諸經通指實相以為正體也。若約開廢簡體。非部 正意。故所不論。二引證云云。謂依於實相法性而辯因果。就實相因果證經體。若如 古師所用。乃成以因果證實相為所斥。夫豈知所謂宗家之體。體家之宗。義各有歸。

如玄籤云云。三約部教別論者。然向義猶通。故須別辯。而右共別權實之判約部義也

。次明傍正。別指則曰云云。謂般若本菩薩法。而有共不共義。共謂共二乘說。通教 是也。不共者。別菩薩法。別圓是也。準教明理。則實相之體亦復二異。謂偏真實相

。即所謂諸法實相三乘皆得亦不名佛是也。中道實相對教可知。約共不共以判權實。

則共為化他權實。不共即自行權實。若相望以論故。化他雖有權實並名為權。自行例 知。則成自他權實。故注云云。今如上分別也。約教下。對前部義。今此正約四教以 論。則般若一時雖通諸部。廢半明滿。唯說三教摩訶衍門融通諸法。其於二乘寄大存 小。密輪轉入故。有三乘共行十地等。以傍正則通正接傍。以權實則偏權圓實。既唯

(5)

三教從極顯體。則正指圓極實相為體。亦如光明有判教屬通就圓釋體之論是也。第三 明宗者。顯體之行也。行該修證總攝因果。故以因果為宗不亦宜乎。於是有評古。有 今釋。昔人有以無生正觀為宗。多是肇師般若無知論意。謂般若體本無生。則無生滅 之知也。即之為觀則離有無二邊。假名中道是為正觀也。故文云下引證也。意本其文

。以示之曰。無生體空無所之見。雖知而無知。見而無見。不行不受等。今家斥之。

此得通教意。所謂肇什釋經多附通意是也。雖得通意之權。而失圓頓之實。苟為失實 則權實俱非云云。次今釋言以佛自行因果為宗者。謂佛所證極智靈知寂照。為今般若 之宗。夫言自行則證唯在佛。他莫能知。言因果則行無不包。德無不攝。既證是智。

必契是境。所以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不可以有心得。不可 以無心取。離有離無玄契中道。然則離有無者寂也。體也。有無宛然者照也。用也。

惟其遮照一時智亦叵得。無相亦無相。只自無相無別無相也。以是為宗要莫過此。問 宗與體下。料簡同異。答以綱裘為喻者。夫綱所以維網。舉綱則網目自隨。毛所以成 裘。振領則毛為之動。此譬以體從宗顯宗得其要或以梁柱屋空喻。則空為所取。以宗 從體言。各有當也。今明同異。百在非同非異。如論離合亦然。四明所謂如此辯體。

不即宗用不離宗用。方彰一家宗體之妙。又如金莊嚴具。本譬非異非不異。今意少別 云云。第四辨用者。宗既顯體。體顯則有用。故次宗明用。亦即般若功能力用也。有 人下。評古。舊以內外二護為用。如文云云。七難不起。如下列釋云云。今評之。義 有與奪。與其內外之言得真俗之一端。奪則十地名通而不的顯言俗。只知其一而不知 其二。故不可依。是即奪也。今以佛二智為用。則尚攝佛國因果依正。焉有世間依報 國土等而不護邪。故以勝攝劣舉正收依。即內外二護靡不該盡。況二智之言其理深長

。優於古釋遠矣。抑凡言權實必照自他。照自即照理。照他即鑒機。所謂上冥法性下 契機緣。未有照一而不照二者也。若附教以論。則有三雙權實。如文云云。如薩婆下

。引事證用而有強弱。通別二智力用弱。如凡人弓箭。圓中二智力用強。猶如聖箭。

次何者下。徵釋。言或等者。進退不定之辭。謂其通雖二智平等。而是真空故照理不 遍。別雖次第證道方知義不及圓。故若照若證悉須捨偏從圓。則其用勝矣。即權智下

。以二智對同居等土。令見思等惑難不起者。帖釋護國義也。所謂十地行等雖通三教

。而十地所行護義一也。準此寂光亦應云護。文讓極果故不說耳。下文雖有護果之言

。而不在果。還在因心。後當更明。又楞伽有須金剛力士護者。約化身說。如彼云云

。第五明教相者。通標指廣。然名等四章具論總別。若非教相無以辯其淺深半滿等義

。此教相所以明也。今略明下。正判。謂此部當般若。即諸部之一。以半滿即對三藏

。此當滿教。摩訶衍門該通別圓。摩訶翻大多勝云云。衍亦大也。以五味次第。此當 方等出般若。譬從生酥出熟酥味相。二乘於是融通淘汰遣蕩執情。堪至法華開顯一味

。此猶通相。若夫今部則別說護佛果德十地因行及外護國土等。乃出世之至談。佛化 之要道也。又波斯匿王問佛。摩訶衍義當云何照。佛言云云。既以摩訶衍為所照境。

故知非三藏明矣。雖非三藏。而所破并能通具四教。但三藏既為所廢。故全非正意耳

(6)

。雖有八偈下。釋疑也。若部旨正意唯說大乘。而經有八偈談無常生滅。此復何耶。

故釋云云。謂普明王為斑足所得。將以祭神。普明請依七佛法集百法師說般若然乃就 死。斑足聽之。於是法師者為王說四非常偈(文見下卷初)王因以得空平等三昧。輔行判 之云云。即此文所謂勸王捨國。則屬助道。非正經旨也。玄談大旨竟

  次依文申釋為二。初通示分經。凡古今釋經。隨其方土或分不分。故此列之。應 云天竺震旦。文闕略耳。如大論釋般若天親解涅槃。即西竺分不分也。安師分三分。

劉虬釋法華。此土分不分也(其二聖二賢德行事迹解經法式。具如大部補注)。夫釋經貴乎通 理。分與不分惟義所在。初無固必。但分則明乎起盡。否則免乎分裂。務在得旨。故 曰人情蘭菊。妓當作好。字之誤也。二正分三分。夫聖人說法豈無所自而遽有所說邪

。必也言之有本。聞必其人。有時有方證信非謬。或光或瑞發起無疑。於是有序分焉

。有正宗焉。有流通焉。文言序彰正顯者。本言正宗相帶云爾。正宗則當機設教。流 通則益在未來。乃其大分也。二依經科判為二。初隨品分文。即序品為序。此且約品 分齊。非分文分齊。依文分者。即自品末佛告月光下。訖經。為流通分也。二隨文正 釋又三。初序分為三。初標列異名。凡為三對。謂通別對。主伴對。前後對。總不出 一序品也。二釋義者。兼本列釋總為四義。謂以六事。列於經首。各得其實。驗非謬 誤。故可證信。由如來現瑞等五。得以發起正宗。通釋二名一也。通序經經有之。別 則惟在今品二也。三世經初所列六事。皆金口所命。名如來序。亦是阿難所傳證信。

當是阿難序三也。列之經初。名經前序。而言佛在時者。謂通序之六事。在佛世亦是 將涅槃時所命云爾。集者所置。時在滅後名經後序四也。今且依下。對經重結云云。

三重述緣起。又二。初指經。二智論下。引論凡二文。一如阿難申請四事。佛隨問答

。五事證信乃其一也。一如迦葉所問云者。即正結集時迦葉所問阿難如佛所答云云。

四帖釋又二。初科文為六。如常解云云。次隨釋六義。初言如是者。指所聞法。如下 一部皆所聞體。一言蔽之攝無不盡。若不如是則非法也。故曰釋如是竟一部炳然。此 之謂也。略為二釋。初因緣為四悉檀。皆因緣也。文以道同不與世諍為初悉者。仰則 同知俯則順俗。故皆無諍。舉時及方。為生物信。信為善本故當為人。此本下科。通 取足成爾。以破漚阿為對治者。凡外道計不出有無。今以如是破之則對治之正也。舊 以信順釋如是。此當第一義者。既信且順理莫如之。二約教釋。依教所詮明如是義。

謂若詮真俗一有一無。阿難傳之不異曰如是者。即三藏義。若色空不二不異曰如曰是 者。通義也。別詮生死為有涅槃為無。如是有無次第出入。別義也。圓詮生死即涅槃 無非實相為如。如如不動名是。即圓經如是義也。此經具詮三教如是之義。阿難一一 傳之無差。亦令後世隨教取解也。本迹觀心文略者。本非部旨。觀義則備也。我聞者

。我謂阿難。聞持之人。論以耳兼眾緣。則有所聞。為世界悉。舉總攝別世諦義也。

以結集法藏稱我聞為為人者。因感悲泣等皆生物善故也。以稱我聞故三疑即遣為對治 者。疑而不決則眾懷未暢。遣疑所以破惡也。三疑論如別章云云。實諦本無有我。隨 俗稱我。而了無所聞。故以無我而我不聞而聞。當第一義。約教釋我者。我凡有三。

(7)

謂見慢名字。對凡夫等而有多少。阿難既是學人。而斷見伏慢。隨世稱我。三藏意也

。又阿難本當無學。迹為侍者故退居學地。非實未至。至結集時須發前迹示證四果。

方堪結集。良有以也。舊多不明此。因以示之。十住婆沙四句稱我者。謂凡墮四句皆 名邪見。若無有我誰當聞者。通意也。若大經稱。阿難多聞士。能解我無我。以至分 別我無我二不二等。前後次第者。別意也。知我無我二而不二遮照雙融。方便為侍者

。圓意也。又正法念下。明阿難有四。釋四我義。謂歡喜賢海次第持三法藏。阿含有 典藏阿難。持菩薩藏。蓋只一人而具四德。衍小令大持四法藏者。約教意也。觀心釋 者。不出以我無我等用配三觀。則妙境義成。妙觀斯立。觀心意也。次釋聞者。為二

。初設疑徵起。謂阿難佛得道夜生。命侍以來方二十餘年。爾前之經應不聞邪。二引 經論約因緣釋。具四悉檀義。即論云下。約展轉聞世界悉也。報恩經下。願乞重聞。

聞則生善為人悉也。胎經下。追現入胎等相。則爾前化事悉應見聞。胎表不淨破惡悉 也。法華下。以得記故憶念現前。得佛覺三昧無不聞者。即第一義。文多一令字。總 略結釋意不煩也。二約教釋聞者。如前釋我具我我等義。今准我釋聞。亦應例爾。以 次配釋。則歡喜持聞聞。三藏法也。後三可知云云。一一教下。委釋所以。具在諸疏

。不煩引也。一時者。聞持和合之時。謂聞即所聞。持即能持。二者苟不一時不名和 合。機應一際佛化斯成。此復為二。初因緣釋。肇師所解事顯理文。當世界釋宜也。

大論釋時有假實者。時本不異。詮義有殊。故以二三字別之。非必難易也。所以迦羅 詮時是實。為內教弟子依時食護明相晷刻不可差故。三摩耶詮時是假。為破外道計時 為常彰念念無常故。今分配二釋。文旨顯然。不必他解。第一義以無時無不時為時者

。雙非假實正顯中道第一義也。故知時義大矣哉。指廣可知。二約教明一時者。然以 教所詮理行所歷位在藏通。則智有析體。於別圓則證分地住。雖有下中上上上之別而 證入之妙不容前後。故云一時。若論此經。具說三教。合各從正。如上分別可也。而 此別圓約接入說者。以般若通為初門。接正分岐故。從初為言。乍分接正。以正例接 卒歸乎正也。佛者。能說教主也。雖通四教讓在下文。今且總作四悉義釋。謂佛名為 覺。諸煩惱者所覺也。身心二病者。兼業報也。因果圓滿等。三覺義足。能所具也。

具故覺道能破有縛。乃名為佛。而有機感時處之異。即世界悉也。謂劫初無病等。皆 非感佛時也。東天下富而壽等言。不感佛處也。八萬歲時。雖曰長壽非感佛時。南天 下人能未見果而修因。是能前覺者也。故雖減初乃至百歲。通能感佛。所以佛出其地

。日若不出下。文有譬合。謂佛譬如日。日若不出則池花不現。出則生也。是花因日 出。善以應生。為人悉也。委合可知。三乘根性下。以有出世機故即能感佛。所謂斷 有頂種者。即第九地一品思盡永出三界。故曰永度生死流。反顯若未破惡則不能感。

此對治悉也。佛於法性下。以法性體遍一切處。未始動出。若有機感。於無動出見有 動出。然則見有動出者。應化也。本無動出者。法性之身第一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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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一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二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二約教釋佛者。四教佛也。佛本無四。從所說教故有四佛當分之身。通而言之。

本唯一佛。以境本則三藏如來於色相上四見不同。以本迹則本是圓佛垂為三迹。以真 中則四教各二。而有三雙感應之別。以體用則其體本一而用有四云云。得是諸意。四 佛同異之論無壅矣。今且從當分以明。謂佛者翻名曰覺。覺有自他。亦曰覺滿。能覺 世出世間因果之法。所謂苦集道滅是也。身壽八十等者。示同人法。雖出乎人而未離 乎人。猶劣應而已。三十四心即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總不出智斷二德。能破見思 者也。樹下成佛。所謂木菩提樹。簡異七寶故也。即三藏佛示成道相。帶丈六像現尊 特身者。通被衍門利鈍二機故。所見相勝劣不同。所謂合身尊特者是而實一佛機見有 異。非謂大邊存小名之為帶。言合言共亦義云爾。舊多錯解故略示之云云。一念相應 者。謂不同藏以三十四心漸修頓斷。今以智則一念相應與空無間。而斷有前後。則正 使先已斷盡。至果但盡餘殘習氣而已。有異乎藏者。大小教門為機設化不同故也云云

。別佛相者。唯現巍巍堂堂尊崇特勝之身。受佛記者。亦曰受佛職。即色究竟天受佛 職者是也。此與華嚴應相全同。而位次升降有異。在彼則以究竟果位升之。是為一化 應相之始。此當別教教道始斷一十二品無明。以權教行位降之。則止受佛職而已。一 往似同而實大異雖異而同。未易定判。更當詳之云云。圓佛相者。不同前三。故曰隱 前唯示不可思議如虛空相。要亦不離常所現相。以圓機一故。得以稱性同虛空等法界

。唯依心現。不可以言言。不可以識識。如是體了是謂究竟法身。故曰吾今此身即是 法身。記復遮之曰。非如太虛名為圓佛。政恐學者因言錯會故也。此深有意。宜可思 之。像法決疑下。引證四佛中。言或見蓮華臺等證別佛者。豈非應相全同華嚴而位次 升降之異。餘三證義大略可知。本迹中以三佛為迹。一佛為本者。此約體用本迹言之

。若以法華開顯部旨。所謂本是圓佛垂為三迹。又曰。若得實意。方知四佛體用同殊

。與今對論。固不可同日而語云云。約四佛明觀心者。不出以四句三觀攝今四佛。即 于一念圓見三身。既見自心心佛不二覺境斯契。亦託佛觀心之旨也云云。釋住者。謂 佛具三身。住處有八云云。大率西竺論家分別名義。類多如此。然亦無可不可。以今 言之。佛本無住。無住之住有事有理。理住即第一義空。事住則如上分別。然則與向 何以異邪。苟曰無住無不住。則無在無不在。但本其實神其化。則可限其數定其量。

則未之敢聞。分別如此。義不可盡云云。約教釋住者。不出依四教。門由體析巧拙次 不次等。入證二理以為所住故。從能入門則有四。依所住理則唯二。二則真中之別。

四乃即離之殊。而言有涅槃祕藏異者。謂涅槃則從真空得名。祕藏則以三德受稱。由 此分別。理當有歸。權實而論。義不一概也云云。二釋城者。其文稍長。今隨節釋之

。初翻華梵如文。天羅下。示本緣也。紹王位下。明斑足被擯之由。其國始號不害。

而卒以日殺一人。安得不毒流天下反為國人所擯棄邪。羅剎輔翼下。明普明為班足所

(9)

取。其說有二。一以啟信之端。所以成班足之德。一為起教之本。所以設法施之會。

為今般若之發起也。普集千王下。酬願立國。稱王舍之始也。又城中下。出王舍異稱

。釋凡四義。亦可擬四悉。成因緣釋也云云。力盈二字恐作力蓋。或可作名盈。字之 誤也。又靡伽陀下。翻名異。前未必正翻。各隨義譯也。兼出其國有十二城。而佛住 有多少。為報生法二身恩有輕重故也。如文云云。亦猶法華云觀樹及經行。為報地樹 二恩是也。故知吾佛聖人凡一出處要必有以。不徒然也。又舍下。約分字釋。謂王即 王城。舍者有六精舍。故得其名。如文云云。三釋山者。謂耆闍崛山此翻靈鷲。凡三 義。故曰云云。佛何故下。示佛多於二處說法。以其山城俱勝故也。准論釋云云。今 說般若。亦於其處以其勝一也。然於餘處說經。豈必不勝邪。故知偏強之說。一往云 爾。列同聞眾。謂比丘等三乘之別。同聞如來一音之教。故曰同聞。而設化有權實。

得益有淺深。故有發起影響當機結緣四種之別云云。問諸經列眾。或云三乘人天或比 丘等四。今何特異云發起等耶。答中或有言三乘從人列也。言發起等以類言也。若從 人列經亦言之。但今先以類論。故言一者影響二者發起等。然言人而不言類。則眾故 多端不一而足也。言類而不言人。則類必統攝。雖有諸四眾而義必通收。要不出權實 淺深故也。今約一眾而開四類。則眾眾皆四。有何一眾而不攝耶。何一機而不辯邪。

此特言類不言人之所以也。又曰比丘比丘尼等各有四義者。則以人從類言也。論三乘 等列次前後可知。言菩薩心勝形劣者。若論形服未必劣於聲聞。今以出家形服比之故 也。初釋聲聞眾。與者共義。據論作七一義解。謂比丘等雖多不同。而所依時處等七 無不一故。如文。若委明同異。具如妙記云云。然以後世論之。使無法以一之。而人 情各異。又安得而共邪。而云和合為眾亦浪語耳。通號中言大羅漢者。大亦云多云勝

。故兼三義釋之。亦取摩訶衍多含意也。委如別釋翻。釋比丘為五義者。本唯三名。

謂乞士等因三名也。應供等果三義也。以因配果義如常釋。今加二義。於文非要。分 字之釋殊乖梵語。未詳所自。置之可也云云。明於位中簡學無學者。依成論釋。言羅 漢二種。謂行之與住。行謂所行位在學人。住即當果。以分二異。又曰五戒賢者皆行 阿羅漢。是即學位。學於無學之行云爾。亦不全同果向之別。信如所明無定論也。釋 羅漢中翻釋三義。謂不生殺賊應供。以果對因其義彌顯。此藏通意也。若從圓極義釋

。則不生等皆約中道。故曰非但不生等。謂無漏涅槃亦皆不生故也。供應反之。謂以 慈悲之德應彼所求。即供應義也。有為功下。凡八科法門歎聲聞德。或作六科。則後 二為總。開合異耳。如後出云云。諸經歎德多以辭句敘述歎之。而此特異舉諸法門歎 者。是彰人必有德德必在人以德顯人之意也。下去例爾。又曰亦可歎三人者。文本在 聲聞。今取般若部旨故。二乘亦通後教。二釋異者。多應三假之名義該別圓故也。有 為舉智德下。約智斷釋。若論二德。斷證必俱就境以論。道滅本一。今作異釋。亦一 往云爾。如常論。當約二種解脫分之云云。次約十智歎者。謂一法智等即於欲界九品 界繫思中。修四行觀發無漏智。如是一一諦下所發。是為四法智。於上二界界繫法中

。各修四行觀。是為四比智。比謂比前所發智也。通總而言。共為一比一智。及他心

(10)

世智為四。更加後四諦智及盡無生共為十。若只合前後四諦為八。加盡無生智。則十 數亦足。當知只是開合異耳。五苦智下。重明十六行觀。不過廣上文耳。於集智中文 似差互。盡無生智中引論釋可知。以次更加如實成十一智。約大教論。非關開顯。唯 在於佛不及二乘。仍對學無學明增減之異。如文。次歎三根中。先對智辯。次隨釋者

。謂於見道前以信等九根成就信法兩行。至見道中向未知根。今知無漏故名欲知。如 是次第歷於思惟無學二道。轉名知根知已等。十六心行。前釋諦智已明。今復列之何 邪。然向所明但是舉類歎德。非專約行。若約行次應在智前。今言心行。義當後果。

亦復何咎。但疑缺一今字云云。亦委如籤釋況十六行之言復該眾義故不一途。如疏云 云。又心行云者。義有即離。今簡即從離。亦且一往。以十六行法相在小故也。三假 歎德言法假等者。先指體釋名。謂受名在初。想行從之。識為受主故。通得名受。而 曰自實無體藉他方有者。言所以假也。止觀所謂無主而生是也。又曰一虛二實相形得 名者。釋虛實也。而曰只實而虛。合云實虛從通結示云爾。惟其實虛。此實所以為幻

。幻故成於通義。三假之中各有三觀。准上別約三觀說也。法假即虛者。謂法以虛故 不實。不實故空。是為空觀。空即假實者。對假名實。實而非實。實處即空故。一色 一香本當於假。以體空故無非般若。以即理故空只是假。即假觀也。觀字是中者。惟 其中有非空非假之體。而有能空能假之用。故空假為方便得入中道。以中奪邊故二邊 但有其名不名為觀。由中實故始得言之。此並約法假明也。其次二觀類推可解云云。

若約三假明圓觀者。圓無別圓。但依次第融歸一心即空假中。自然亡照。於是得矣。

智論下。引喻釋成為三。初立二喻。如狗臨井喻意可知。叱應作吠。相影二字恐倒。

眾生亦爾下。合也。仍該三義。謂法假等。如文云云。又一切法但從名字和合名為身 等。更無餘名者。無別名也。亦應作法。所謂三界無別法。唯一假名是也。諸皆即事 為名為分等可知。三空等下。釋歎三昧德也。由假達空故。次歎三空。亦因果次第。

謂法假故空等。對義可知云云。故大論下。引論明三十七品為趣涅槃門。則道品為能 趣。趣於所趣涅槃之門。又謂涅槃門有三。則三空。又為趣涅槃門。是應立兩重門義

。謂外門則道品是也。內門則三空是也。是則如來大寂滅樂三德堂奧尤為深邃也。言 空門者下。牒釋也。謂觀諸法無我。我所則去。其蔽者。從因緣和合而有。則了法緣 主當處即空也。無有作受則稱本自空也。由三義故名曰空門。無相門者。謂觀身雖空 領上空門。而有相在對治相著。以修無相故。如說屈伸俯仰等。皆所謂相也。相本無 實而動轉者風。風依於識則有所作。識若滅者念念無故何有於相哉。無相則無我。而 見有男女等相。是有我心在無智慧故。妄見有骨鎖連持等相。所謂皮骨覆機關動作。

如木偶是也。事見列子云云。無作門者。凡所作相依於無相。無相亦無。所作安有。

故曰無相亦無是名無作。是三空門為諸禪中要。若無此定不名三昧。易多退失故。說 唯三種人能到涅槃。謂持戒觀空精進。有是三者則三十七品思過半矣。由初門故得三 解脫。則第二門從而可造。其去祕藏不遙矣。四諦十二緣下。總結歎可知。若以諦緣 自為二科。殆似煩重。況後歎緣覺文亦有是句何乎。今得以申析之。然諦緣度等以藏

(11)

。則利鈍各稟。開合之異。今是通乘。故得會而為一。則有同別也。如疏云云。又曰 四諦鈍根者觀下。兼後因緣利鈍者觀。則有通有別。及出大經。各通四教。則隨文用 與義不一揆也。二列緣覺眾。言大仙緣覺者。標位有三。謂一者獨覺等。本列緣覺而 以大仙云者。即所謂以外況內。取其悟同得以稱之。二因緣覺。即今所列同聞是也。

雖出佛世與彼獨悟無生。何以異焉。非斷非常等。凡約三義釋。通而言之。以緣生故 非斷。以緣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所歎之德盡矣。三小辟支佛亦云獨覺。於其兩間有 同有異。以類同故出無佛世。以根異故小大則殊。大不制果故唯無學。此仍住因猶學 人耳。支佛根性頗不易明。大略如此云云。料簡二重。初問該二意。謂三乘若一向異 不應兩處各明諦緣。次列菩薩。仍名羅漢。若一向同則三乘何別。答言。於一境上取 悟自差。謂通約諦緣本同一境。而隨機異解取悟不一。故譬之三獸度河等云云。故大 經下。引同證別。以境同故通觀因緣。以證別故得菩提異。亦應兼出四種四諦。如上 云云。良由下。結旨酬答可知。次問意以大仙緣覺本出無佛世。今何列在同聞眾耶。

以經無獨覺之名故。通以緣覺為問。答謂緣覺佛世亦有。但在聲聞數攝。今言緣覺出 無佛世者。此約獨覺云爾。列菩薩眾為五。翻譯名義云云。大道心者。以今言之。則 實智方便智諸功德皆成就也。大士亦曰開士。謂能任持大事開通法道也。約教中言心 勝道卑者。菩薩先人後己。篤於為物故勝聲聞。此當藏三祇百劫。未論斷惑故劣於羅 漢。通雖異藏。而教無變造之詮。故說留習。習不獨生故。說扶願。所以異也。十地 行圓當知如佛者。以第十地亦名菩薩故得如名。謂與當教佛齊也。非成不成者。謂以 無作心觀不二境。則諸行無作故非成。一念圓證故非不成。今此下。結判前所列菩薩 義。今此正當衍教初門。則是共行十地至第八地。有兼通含別之義。以正兼接故云密 兼。非顯密之密也。若據大品三種發心。則又三教各詮之義應通。二說可也。皆羅漢 者。明菩薩位也。三祇菩薩既未斷惑不名羅漢。至果方得稱之。又本行云者。文有二 意。一約菩薩至果得名。二約如來正施小化一往俯同印證云爾。至後二味乃當廢斥。

何皆之有。於三教菩薩。約位格量如文。又引大品文證。謂是菩薩別立忍名。是亦褒 揚菩薩引進二乘之意。然前於聲聞明皆羅漢。則無間於學無學。今於菩薩有收有簡。

此何意耶。答中以菩薩形無定準為釋。今謂是固一說。而不無餘意。前約聲聞。唯學 無學則進有學以至無學故皆名之。今明菩薩既涉別圓則有後位可望。故約真似對論收 簡。疏不云者略耳。問若下。釋重明所以。謂今明菩薩形服既通。或同凡小未免混濫

。故復更明則知進退有在。謂貴小乘者。使知大小德齊。所以進小乘也。取名相者。

悟凡聖道越。所以退凡夫也。故重明之。次出餘意。實智功德下。凡十一科。於中先 歎智德。有實智有方便智。實智照空。即般若之體。方便智照有。即般若之用。如維 摩明實慧方便縛脫四句。與今近之矣云云。向者明位下。重出明位歎德共別所以。今 約通教七八以對二智。則七地無生忍位故當實智。過此則權智也。不約被接義釋。更 復何乎。行獨大乘者。歎以別在菩薩所乘也。二乘無分故云獨大云云。四歎眼者。具 應明五眼。而有進否之異。菩薩在因行位未圓則唯四眼。未至極果故無佛眼。然以如

(12)

佛義推。通亦應具。若圓頓初心雖是肉眼。以解勝故名為佛眼。今於十信云者。則復 以似證進之爾。次歎通者。准眼例之。故唯五通。讓極果故。不至於六。進否如上云 云。三達者下。於六通中明達三世謂之三明。文誤一來字。十力者。具列如智論。於 中不厭生死力者。惟其具餘九力。抑由無我故。於生死而不厭倦。則力莫大焉。二乘 無是力故不免怕怖。求出離也。四無量心者。謂其緣心廣大故稱無量。本是梵行。今 歎菩薩。是亦菩薩德也。縱具前三。而未能捨未善也。惟能彼已無著。斯其為行至矣

。故注云云。餘諸法相名義。如法界次第可知。金剛滅定者。歎斷德也。對前諸科多 皆屬智。是為智斷二德。智謂以智斷惑。斷謂因斷會證。所謂無礙道斷言智德也。解 脫道證言斷德也。又曰。智德實斷斷。謂以智則實有所斷。斷德不斷斷。謂不斷則已 斷必有證。亦由斷故證。此理尤難明。又斷之為言斷也(上音)斷而不續是為斷義。亦無 能所可得圓覺。所謂首已斷故無能斷者。故譬之如金剛。定能碎煩惱而自體不動。即 其理也。首楞嚴。此翻健相。謂其自性勇健。偏能降魔制敵故也。復有千萬億下。三 列雜類眾。凡為四。一人。二士。三天。四賢。分科翻譯可知。賢眾文誤。作人正釋 五戒者。謂離(去音)殺盜婬等。但防身口而不言意業。舉末可以知本也。飲酒一戒通防 二業者。略不言意。對上云爾。亦義如上釋此當人乘。未論小大防不防義。若離對十 善則天乘也。因引提謂波利文者。即佛初成道未轉法輪。且為二人符其本習。說五戒 法。故有今問答之文。具明五戒不四不六廣大包涵無乎不在。則有五星等八事一一主 對云云。以不殺下。以五戒配五方。則東方屬木。木主仁。仁以養生為本。故不殺配 之。餘戒類此。如諸文云云。若約圓頓教旨。得意持犯無非圓乘。具如光明疏釋云云

。然此一經說時在初而非初教。以其三寶未備非出世教本故。亦既施小兼收旁攝可也

。昔人不達立為人天初教。致為今家七義所破。具在玄文。亦委如別章云云。隣聖曰 賢。又曰假名行人者。一往賢聖對釋。故曰隣聖。迹而言之。方當近事。尚未得為觀 行中人。故以假名稱之。猶名字也。皆行阿羅漢者。以此冠下。則無學行位及十地等 皆所修法。故知迹雖同凡。本皆羅漢及菩薩等。若此進退未易評量。要之但是預佛嘉 會。其為本迹莫得而議也。十地有三種下。皆經論所出不同。自非一家教旨區以別之

。孰得明其用與淺深哉。謂三種者。一者三乘共行十地。此當通位。如常列釋。二如 大論明乾慧有二種。一者聲聞乾慧地如前共行是也。行位功德全同三藏。故曰聲聞。

獨為涅槃。其所習行皆為自度。但在通別。或習觀佛三昧正觀也。不淨觀等助觀也。

然皆初心淺行未得禪定理水。雖有薄慧未能相應故。名乾慧等云云。於菩薩下。二明 菩薩乾慧等十地。即文所謂於菩薩初發心。乃至未得順忍者。是以別言之。則同十信 外凡。此下二類並通別相間而言。對文可見。乃至菩薩地者。初歡喜地至法雲地。皆 名菩薩。借別名通是也。由是言之。別立忍名本當別位。而借以名通。以其在菩薩則 各有忍德勝於二乘。是亦衍門陶汰之意也。使不以借位名之。則混而無辨。餘如玄義 止觀等文。故知一家借義其有旨哉。佛地等者。亦由前諸菩薩於因地自他功德滿足故

。至果時成就種智。得以佛地名之也。若別圓十地始終本是菩薩。不與二乘人共。其

(13)

位歷然不須借也。但就別自論則猶存教道。故有隔歷之說。唯圓證道一向圓融故。注 云云以別之耳。又曰迴向五分法身者。若論迴向本當地前。今反列其後。以歎迴向者

。疏約別接申之。使不滯於空令歸於中。即迴向義也。言具足下。對前偏真五分未足

。今為滿足故也。五分不出三身。謂前四分功德身也。知見智身也。以是共嚴性德法 身。則三身宛足。其旨彌顯也。迴向為善利者。今略出其二。謂迴自向他迴因向果。

果必至極則迴事向理義該之矣。歎清信女亦具十地功德。於此始開十地三生之說。不 出始中終歷於十地共成三十生。所謂增道損生是也。與夫一地具諸地功德。又曰初地 不知二地舉足下足。及今所引善入出住。義不一向。乃知圓頓法門理不可盡。歎居士 德中。言七賢有二者。並如文。然於地前凡有所行。莫不謂之調心順道。使心不調則 道不順。道不順則聖無由入。斯言盡矣。此大乘七賢名相稍別未檢。外國稱積財至億 為居士。與夫淨名富有七淨財者。相去遠矣。今見世人多尚稱之。不幾於濫且瀆乎。

德行具足者。謂德即是行。亦成德之行。今且從初釋義亦可此句為總。下諸功德為別

。謂二十二品通言凡八科道品有四云云。唯對位一種除七覺八正屬於見道。餘品在前

。故但成二十二也。十一切入等諸科名相。具如法界次第云云。問八解脫者。謂有觀 有證。今猶在賢觀而未得。何遽歎邪。答中前七從觀。雖未證滅。從多為言耳。又問 解脫何義者。謂以棄背捨去為義。始於棄色無色。棄心無心。心色兩忘終。於滅盡但 有緣心。亦應舍去。惜乎小教止是耳矣。至於諸無可舍舍者為誰。能所雙絕無法當情

。固非所及也。又問遍等三處何別者。答以見有所棄即所棄為解脫。而見有一切勝境 界者。即能勝為勝處。不唯能勝。而又能廣唯心所變。一切處無非青等。其為境界何 如哉。是安得不以為勝而作聖解乎。過是斯為善矣。三慧者。謂從聞思修次第增進。

為入道之漸。而悉能發慧。故通得其名。以次對位可知。與夫觀音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者。異矣云云。十六諦四諦等。約諦觀門歎。有通有別。謂世出世間因果之法。總而 為四。謂苦集滅道。別分四種。則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約真中巧拙以論。一皆審實故 稱為諦。若委分別。義不可盡。今依疏釋。謂於忍位中有上中下遍觀等異。凡十六諦 行。從行言之。則曰觀門。從所觀境。則曰諦門。並指如上說云云。四三二一品觀者

。不出以四善根歎居士德也。自煖至世第一。而有逆數順除之異。逆數則前前加於後 後。順除則後後減於前前。如文可知。或約四果從後向前。非此中意。故從前釋得九 十忍者。舊說凡三釋。並不用。今取經正別結文。自二十二品下諸法相共成八十一數

。兼四禪等九。恰得九十忍。幸有明文數義足用。何必其他。而通稱忍者。無他亦安 之而已。既曰調心方法。有何一法而非忍乎。列天數中。言以萬數(上音)萬者。只是萬 萬成億耳。餘三本不同。總別開合具略之異。對證可知。五喜樂天者。文兼二說。謂 五支者。即四禪所發支林功德。非關天數。若云後五淨者。即五那含天是也。而言喜 樂者。亦義言之爾。此乃三果聖人散迹諸天。本無定所。楞嚴所謂如今世間曠野深山 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麁人所不能見是矣。以次四禪附列於此。委如俱 舍云云。天定功德定等。如疏節釋。即修報二義也味謂味著禪定。但於根本定上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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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著是也。若於禪無著。則曰淨禪。如六行觀八聖種等云云。有小五欲者。謂執手笑 視等。即其義也。若言六欲。從處言之。四信成就者。謂信三寶及戒。是為四不壞信

。亦淨信也。復有五道。下總列。中或但列人天。則受道之器。或通明五道。則沒修 羅。以於鬼畜無定形故。若言三善三惡及四趣等。則六道數足云云。又六道中言先後 者。先有天人三惡次之。修羅則或有無故。先後不定。或於此經無緣種故。不在所列 之數。列他方眾。云他處異見者。謂於他方眾會而見有異。或雖見有去來。而無去來 之迹。或見彼眾不起于座而來此土。成就化事等。此皆隨緣異見。總彰不異議化也。

復有變十方淨土者。變猶法華變淨之變表淨三土也。接所現淨相。雖無分別。而一往 約事。且從示現報土為言。故曰非寂光之淨。蓋寂光淨相唯極智所見。非餘下地及化 眾所到也。且曰。現百億高座者。華嚴應相也。及華上者。即樹下千百億化身也。其 實皆華藏境界不動不離而升而遊。故曰云云。八部大眾各坐寶花者。總彰主伴不思議 化事也。佛及大眾各說般若者。蓋般若有二。謂共不共。共如此經。不共即華嚴。雖 共不共異。皆般若也。既皆般若亦無非華嚴。故知佛化融通初無彼此。人情自生異見 耳。於中疏出八部。以四王各領二眾為八。而諸經又以天龍等為八。其實皆護法眾也 云云。坐九級座者。據疏只應改劫作級。謂層級也。今經本既已正自不須更改。況劫 字未必訓級。雖略可也。然以今所集眾各若干數已不思議。況皆來集會各坐此座。而 其會廣九百五十里。亦只約世諦說耳。若不思議豈直若干數量而已。如維摩丈室容三 萬二千師子座。校此殆不容以廣狹優劣論也。以是知佛化但可作不思議會。若以凡情 分別。幾何而不為誕乎。雖然要且未免癡人說夢。問諸經下。問列眾可知。答中謂三 界果報可由業論。其如見佛有緣無緣之異。未必一向以善惡分。故曰云云。以例聞法 不聞法等。亦應可見。今以大經一文正之。則戒緩未必為障。乘緩斯為障爾。以次二 句。則緣無緣之說。乃得其正焉。應更分別乘戒各有三品互論緩急等四句。如文。僉 猶皆也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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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三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爾時十號下。二發起序文為五。言爾時者。謂當爾眾集之後。現瑞發起之前。適 當是時也。十號等者。是教主萬德位號也。所以發起時眾渴仰之心。其為德也至矣。

略言有四。曰十號。曰三明。曰智德。曰斷德。凡是德號莫不備在是矣。亦各以其盛 者言之。十號名相如別釋云云。智斷德如上解云云。釋迦牟尼對上通號。此其別也。

謂釋迦者姓也。此云能仁。牟尼者名也。此云寂默。既仁且默則仁德而靜者也。推而 極之。斯佛之道可至焉。為其徒者。可不務乎。天竺凡四姓。釋迦乃金輪種姓。所謂 剎帝利是也。餘婆羅門等。如別出云云。若夫姓氏之姓。則或姓釋。或瞿曇。或甘蔗 等。隨其世系得姓不同。民歸如市者。猶書云。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邑于岐山

。從之者如歸市是也。初年八月即如來將說是經。現瑞發起時也。疏引真諦三藏所判

。不出有三。一以如來在世四十五年說法。二以轉三法輪用配四十五年之數。三以顯 密兩教以判俱時前後。今以一家成說有三不易。以形之當見臧否也。謂如來成道後五 十年說法。經論所同。一不可易也(唯十二遊經有三十五成道之說。乃機見不同爾)二以小始 十二年說四阿含教。二不可易也。三以般若之後靈山八載說法華。三不可易也。以此 格彼年數進退居然可知。今謂初年月八日者。當是說諸部般若之後。接次仁王乃其時 也。而言月八日者。猶正月初八。文之略耳。方坐猶始坐。亦正也。若佛本住及自證 法其住久矣。而曰方坐者。以修顯性云爾。十地非前所謂十地。疏引同性經云云。乃 佛所住地。亦猶楞伽不次之十。非次第十地也。而疏以別接通等為釋。雖不無是理。

終非通方之論。姑置之云云。又曰。入大寂室三昧者。前所住地豈乖寂理。一往以論 前所住者智也。今所入者定也。抑凡說法必有由緒。入定而後觀機。觀機而後起說。

此其序也。故今入是定。凡為四意申之。一者觀機授藥。二者因定發慧。三者說法軌 儀。四者以聖況凡。得是四意其旨明矣。亦可對四悉。即因緣義也云云。又大寂下為 二。初約理釋。夫理至寂滅為義。涅槃亦寂滅之名。故以三德大涅槃而配釋之。謂大 即法身。寂即般若。滅即解脫。具是三者。始曰深禪。依之而住莫尚乎此。故以室表 之。窟亦室也。兼引大通入室為證。又法師品慈悲為室。亦其理也。而大寂者。即照 為義。至寂即照照而常寂。夫唯照而常寂故。雖動而彌寂則其照無窮。寂而常照故即 靜。以言照則其應無礙。亦猶虛室之能容。般若之能照者也。次約觀顯者。義當觀心

。文先立境觀。初四句謂室空本一境也。明暗自殊者。對暗立明觀也。雖明暗殊而境 常自若也。次四句略提法譬可知。日出下四句正合。謂智生故境顯。猶日出則萬象俱 明。惑暗故心昏。譬日入則一無所暏。亦如太虛本非明暗而明暗相除。此猶惑智相翻 而理性常即。亦圓義也。若夫明暗雖殊而性常清淨。則又直約不思議境體以示圓極所 謂明暗不相際顯出佛菩提是也。故引證云云。謂無明雖染。而性即是明不少一法也。

所以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滅者。恐誤。文應作得。亦可從略文互顯耳。以其直 下當體即是。更無一絲毫可加損故也。思緣放光者。若作事解。只是思可度緣放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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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其義猶近。今疏約理釋。則曰云云。是則無思而思。思於無相。無緣而緣。緣於 法性。此其為自受用大樂也。若乃法本無相。思之則相生。性本無緣。緣之則性起。

夫然則何思何慮哉。特是為機緣故。不思而得放光現瑞至於地六種動發起眾疑。波斯 匿王心知其然唯佛能決。而如來在定未容遽請。於是聲種種美妙音樂警諸大眾。由是 如來從定而起。升于法座而後正宗得以啟也。如經云云。問無色界者下。覆問光必照 色。無色何以為照。答中雖無麁色而有細色。此順問答也。若論佛光有無皆照。抑佛 光本以無相之照照無色色。殆問非也。而細色之言。唯天眼見非肉眼所及。此兼言二 乘不見者。以二乘慧眼照空。亦不能見。必獲天眼乃見之爾。又大經云。無色界色非 諸聲聞緣覺所知者。以法法皆妙言之。不同論所明無色界色。有無不定。謂之宗計者

。是皆不可一概言也。放光令識智慧之本下。表不虛設也。光本於智。惟智而後能發 光。故以慧為本。花表於因。惟因而後能得果。故以道為因。又光以化當機。故云識 花。以示結緣故。云見。配釋可知。今令非相見花者。相當作想。文約現未二益區別 之。得文之巧也。又前明教主現相。本屬應邊。而言有感等。是皆感應言外之意也。

無量變下。明雨花。有變非變。變者心花。非變者外花也。唯色無色天以其定力勝故 能變。欲天無此故不言變。尤盡其理也。劫當作級。訛轉之誤耳。大地振動者。振應 作震。動有緣有數有意。六種其數也。動緣如阿含增一各有八緣。動意如後引十地論 釋之。動地令其心動等者。不唯合事亦當於理。禪家所謂風幡話是也。亦猶昔言地體 本靜動必有變。斯皆近之矣。阿含八緣中言息教緣者。謂歸真息化時也。然息教未必 歸真。歸真必息教也。餘緣可知。增一八緣中風輪上下者。不過風輪與四大之風。上 下相擊次第而動。動必有聲。聲則為雷。是或一說也。文缺一字。與前阿含所出大同 小異。動意中云治三種煩惱者。謂一貪。二癡。三慢。即生天以下文。是對釋。可知

。成人之德有四者。謂以佛言之。則一切智等皆無畏也。而言成人者。佛亦人也。所 謂眾生無上者佛是也。十八不共法有大小乘所出法相不同。其為不共一也。今疏云。

二乘無分。亦且以共不共般若言之。盡理而言。亦應云不與凡夫下地同也。言法身有 三者。合大小教言之。是亦明諸法身之一例也。餘法相如常釋云云。前已為我下。領 前所說經。從得道後者。文略。應云自阿含後經。爾許時共得四十一年。更兼此後一 年說仁王正當七十二歲。并後八年說法華。則五十年說法明矣。若復異指。便見差誤 也。二今疑為二。初騰眾疑又二。初依處顯人云云。二舉名歎德。云王姓月名光者。

不必爾當。是元名波斯匿。既入道後。法名月光。亦猶天台加晉王總持之號是也。十 地等歎德也。疏謂多是通教。是亦一往。既曰行摩訶衍化以大乘治國。豈不通該三教 邪。二次第問俗眾中。或只目二人。多一法字。差為便耳。復問須菩提。一兼顯眾所 不決。覺悟如來者。悟應作寤。經本已正。此須改之。然以如來寂而常照。豈待覺而 後寤。今此設施特是表儀云爾。此土作樂。而十方佛土亦復聞知。蓋同一化用有緣斯 現。初無彼此之間也。遂有十方菩薩俱來作樂。亦復如是。佛知時下。明由前思緣故

。乃得其機。則說今般若時至也。良醫授藥及三業三輪等合釋。可知。經言師子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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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引論釋云云。應須更云師子為眾獸之王。可譬如來勢力無畏猶人中之師子也。又 曰如金剛山王者。謂其體貌不動如山王然。亦表法身四德八風所不能動如須彌之安固 也。凡是軌儀莫非實報土相現尊特之身。故以山王喻之。以教則復宗部旨義當別接。

文雖從別。義必該通也云云。地及虛空者。謂二者皆表實際之極。則所依寂光是也。

亦可有通者往空。無通者居地。事理俱得也

釋觀空品

  此經以般若為宗。故於正宗之首說觀空品。據次合先分文為二。初釋品名。二釋 文。今先釋品而次分文者。意以品名承上冠下源流不斷故。通釋品名居先。凡為四。

初總三別。總者。通約般若無相之旨。用該三教之別。故曰云云。謂無相者。般若之 妙慧照無相之真境。既皆無相則內外俱寂。謂內則六根外則六塵等皆寂然也。能緣所 觀以皆空故。得名觀空。又凡夫下。以能對所。則凡夫之不識。外道之妄取。二乘之 滯空。併屬三藏。義當所破。而菩薩以正智觀空非空等。則能所義足。故知約通明矣

。二夫下。凡夫著有二乘著空則凡小屬於二邊。在別雖無二乘。約位格量即別十住是 也。而次菩薩捨二邊之有修於中空。是即別觀也。又觀是下。一往約觀空二字言之。

觀即能觀。境即所觀。既能所俱空。則無相之旨主於是矣當第一義空。即中道。不然 何謂真佛知見乎。引文反證。正以非見之見。乃真見也。如此配釋。總別顯然。此六 品下。分文可知。釋中初知請意。意在護國。據前歎請亦只主在匿王。今知請意通及 十六國者然。問不可多。請必有主。姑推匿王為首。佛知請意不局一人。法當爾耳。

吾今下。因開二護廣其所請。亦為生后二品。作張本故。如文云云。過十地行因本應 生教化品文。言散華者誤耳。彼諸國王雖有此意。但是機扣於佛。而佛開二護過其所 扣。則又應之深者也。意如後見。問王下。簡開二護所以。答中凡約多意申之。初以 麁妙難易言者。則王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佛具知之。彼此兼到過其所扣也。又以世 出世真俗論者。使國土縱安而生憍慢。不若今陳出世因果則真俗俱當。又約索有多少 者。若索少賜多。得師弟子之體。如法華索車請三與一過本所望。豈不快哉。又衣不 貪不慳可知。慈導之志者。謂慈悲能導。此並在佛。志應作意。然猶分別之說。若相 濟為言。則護果護因必資般若之力。使因果俱護。信行大乘。何有國土而不安乎。王 聞二護之言三慧之語勸發。稱善以美之極。言大事因緣。以褒揚之。其理可謂至矣。

非特般若為然。凡一代顯頓之說。皆得以言之。故疏類舉諸文為說是也。散華下。約 表法釋。凡諸事供必表法門。此亦釋經之法。若直事解。何足以見行因得果。起化之 義。故以事表理。兩得之矣。廣明二護為二。初爾時下躡上。請問文兼二護。答中合 先答護果。而言化四生者。故知二護雖該因果實以度生為本。謂以佛果化眾生。及以 因行化眾生是也。但佛所證性本亡離。何護之有。故寄因明果。直從行釋。苟於行無 著理當自明。既文從行結。而又曰菩薩修佛果為若此等。故知寄因明果其理彰矣。言 所化境。如疏云云。而一皆如幼五道之所從出。若論所化。本該九界。今且從界內能 生云爾。二明能化智。則不觀色如等。凡五科。今束為四。謂一者五陰我人知見。即

(18)

所化眾生。經以常樂我淨如綴我人下。恐差誤。義見後文二菩薩如等。即能化人法。

三佛果即所護四德。此可兼見護果之義。四二諦即二護所依。而皆言不觀等。則遮其 所非。謂今般若能觀觀智。以空慧為本。故不觀色是遮其有也。不觀如是遮其空也。

唯觀法性真實空。如疏釋云云。是皆以偏見故不觀。若知一切法性下。懸取後文意說

。是皆以圓智故。則何所不觀。何所不攝。雖不言所是而理在其中。故結云如虛空。

是為真空之空。不礙妙有之有。舉斯以況。則一皆無我無相。是為菩薩下。結行成護 因義。本釋在次品。今結此中者。寄顯護果義。非正結因。亦與上標宗文旨一貫也。

若如即色為別見者。不出從空出假之義。常樂我淨如句。若移置一切行如下。文義極 便。但聖經不可輒爾。且當仍舊。疏約對前五陰作顛倒不顛倒釋等。非無此理云云。

而曰隨盡煩惱等者。謂對所滅五陰該於九界故。隨煩惱滅處雖有淺深。而所顯性則一 而已。亦猶氷水之漸融釋也。知見壽者。如本當連上眾生我人。亦緣前句所間故。以 知見作對位釋。更當詳之。菩薩如下。疏簡淨名一切皆如之言。似與今同若為異耶。

答中彼斥授記故。以真空奪之。今顯諸法皆如故。以妙有為說。又以動寂等對釋。並 如疏可知。然以斷常而顯中道。未出阿含所離之中。應以妙疏所離雖近能離實遠成之

。又以淨名有曰不觀色色如色性之文。揀之云云。但是情執之未袪。惑取之未亡。觀 道之未融。理性之未顯。皆所當遣亦所當護也。餘文如前釋可知。白佛言下。廣上觀 空起後菩薩修護佛果見三般若義。初約不住明實相般若。先領上為問。謂若諸法悉如 前云爾者。為菩薩護化眾生。則無眾生可化。為化眾生則有眾生可化。若為有無邪。

問既隱略。答亦難明。於是申以二意焉。謂真則無化。俗則有化故。自法性色下。明 真則無化。謂法性五陰者。即常樂我淨境也。皆所不住等觀也。舊例多釋經本三句。

今加作四句云云。四句三觀既皆不住。則不住亦不住。以悉皆如故。即實相中道之體

。於是明矣。故以真言之。安有眾生假實而可得邪。次明俗則有化。則曰以世諦三假 故名見眾生。而又曰一切法性實故者。謂稱實而見則無眾生可見也。如是乃至諸佛聖 賢亦皆名見。亦皆非見。例此而言。見有正邪。謂正見見也。邪見爾見也。今以假名 之名。名見一切法。則知諸佛凡聖爾。皆以非見而見稱性見一切法也。是則二諦雖異

。以建化故護果護因。未始偏廢也。此中三假非成實因成等三。以今非小教故也。然 或引於二空文。後爾得以小成大也云云。二約能照義明觀照般若。而言有法非非法摩 訶衍者。疏出問意云云。今謂有法者。提所照境也。非非法者。其言猶總略。正應云 法非法皆非非法。謂法者有也。非法者空也。非非法者非其非法。則空之又空。即中 道第一義畢竟空也。據下答文。正應如是而照。為未解者非常情所到。故曰摩訶衍云 何照。所以正領上文。以生答意。摩訶衍此翻大乘。與今般若同出異名爾。佛答以於 般若自性見非非法。苟能如是而照。則能空其空。此法所以非非法。故名非非法空。

既言法空而又曰法性空者。謂此空非照已方空。非作得故空。直由般若性離無自性故

。理本自空也。所謂受想行識空乃至十二緣空。皆其理也。故此下。歷法明空。疏引 大論約六門明之。謂果報空等空雖是一而義類復不同。五陰是果報空者。以是報陰法

(19)

故。十二入受用空者。以其根境相對受用各別故。十八界性別空者。加以六識。分一 精明為六和合。成見聞覺知別故。所以只一色心而有陰入界開合異者。以所病不同故 也。故曰云云。餘論疑或作迷。言迷尤顯。六大名遍到空。謂其大大各遍一切。而有 相傾凌滅之相。此復別明如楞嚴云云。又引阿含明六王互諍云云。謂五各有用而識為 主故。居中則勝也。因緣義空者。謂三世因果有緣生緣滅之義。而與諦境總別有殊云 云。是法下。約三義釋成。然生滅等本非空義。今取其速疾不停傍顯即空。其旨益明

。故曰云云。即有即空者。總結諸法之有歸即空義。與疏小別。論引諸小乘師明生滅 前後同異。一一覈之。然皆有過云云。疾炎過鋒者。正應云疾炎奔緣過鋒經刃。取其 至疾無迹。喻上空義而已。上以諸法顯則曰是法即生即滅。次以心念明則曰剎那剎那

。然意猶難曉。故復徵釋云云。九十剎那等如經未檢。夫以一剎那極短之時。而經九 百生滅。使以情量分別終不可解。以不思議意會之可也。若乃以圓頓教旨明之。所謂 一念普觀無量劫等。則九百生滅惡足道哉。當以理求。難以言盡云云。九十剎那下。

釋通。即空凡二義。若自一之多。謂一念攝九十剎那。一剎那攝九百生滅。九十剎那 義當八萬一千生滅。求其定實不可得。則此心空矣。又自多之少。謂生滅不出剎那。

剎那不出一念。於其念中求定實爾不可得。則此念空矣。故曰如是心法不可得。此名 心空也。但了心空諸法自泯。心法泯處落空者誰。又以四大分(應作去呼)諸根下。例推 四大至於極微。分分不可得。如是推析至於隣虛。是為正析。非同邪外之析也。色盡 心窮豁然無住。可謂至矣。而猶止是生滅。為護三藏佛果而已。望大無生無量無作相 去遠矣。奈何今人欲以麁心淺量議佛法之精微吾未見其能彷彿也。若見色空下。推明 衍門教旨。其文雖約理則至矣。如言通教體空。固無他說。別詮心色而一而異者。以 能造心是故不異。以所造法非故不一。又以教權故不一。理實故不異。此正得別教之 旨也。又圓明色心本來空寂。善談即具旨在於斯。以護佛果則佛果各得其正。以護般 若則般若斯明。以化眾生則眾生斯度。不唯菩薩護持。而諸佛亦各護念。何以故。以 其理所同故也。不然則夭傷慧命亡失法身者有之。於是得無懼乎。經復以心例色。反 復明之。故曰色亦如是。以般若下。明能觀觀智。結成雙照。顯中空之旨。謂以般若 空故無相。無相故照。所照皆寂。大品所謂波若者爾。般若存略耳。然於其中了無小 法可得。故曰不見緣等。則諸法皆空名為不見。非謂不照名不見也。非見及見者。文 缺一所字。以皆亡相故。是為真實般若。即地住所證。爾前通別無量教門謂接正等則 相似般若。至於歷法明空。亦謂空之分齊。謂略則十二如今文。或十八空如大論。疏 列釋云云。然則空本破有。有既空矣。有復何立而為俗邪。故曰但法集故有等。謂法 有合散。散則為空為真。合則為有為俗。集亦合也。兩者各論則為偏。偏則二邊而非 中道。兩者並明則為圓圓則中。中則妙。如斯而已矣。三假等對釋可知。次明得失者

。金剛般若所謂若見有法可得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皆見也。苟此見未亡則有法也

。非無法也。非所謂開眼也。著合眼也。著若無此見則有無皆是。謂不異世間者。見 同凡見。非正觀也。與夫如來出世間能了世間相者。敻然異矣。雖然若見世間法不合

(20)

不散等。是則聖法凡境未始異未始不異。固所取證如何耳。於諸法下。復宗明觀。謂 即色是空理極事遍。故曰不動。是法平等無二無別。故無到者。以本不生故。無可滅

。無相無無相故。諸法皆如。餘如疏釋。是即初地下。明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般若波 羅蜜者。以一實理同故。翻惑為智故。破塵出經故。一心中曉一切法故。故一一地亦 具諸地功德也。即載云者。載猶乘也。衍亦乘義。即滅是能斷義。故如金剛。隨義受 稱。名異理一也。三約名味句等以示文字般若功德深大不可思議。文先示教體。次明 功深大。初文者。謂諸佛教法不出名味句三。或云名句文身。是為三假。兼聲色一實 通為教體。如疏引論釋云云。即今文字般若之所依也。文具財法二施。即七寶施財施 也。令得四果等法施也。不如於此起一念信。則又法施之勝者。以信對解則解深於信

。重重比決可知。句非句下。正明文字般若。亦信解相。謂句非句等約義對句如文。

雖蘊四句。三諦之旨順般若義。所以皆空。是三句即一句。一句即三句。亦即非三非 一句。微妙玄絕不可思議。又句即文字。非句即文字性離。是亦文字蘊三諦俱亡之旨

。所以性離。惟其性離即是解脫。解脫即是般若。亦即今文字般若是也云云。止觀所 謂達文非文非文非不文。其旨雅合也。又般若非句下。明文義俱空。謂句非句文空也

。般若義空也。惟其於般若及句非句等。約即離克體。若內外自他共離。一一求之皆 不可得。不可得處即真般若。有在於此。故曰般若非句句非般若。則皆性離俱不可得 也。又曰般若亦非菩薩者。明人法俱空。謂般若者法也。菩薩者行般若之人也。所行 法空則能行亦空。故曰般若中求菩薩不可得。此明人空也。據理合更明法空句。疑脫 一句。或前已足。故略之也。疏云。人空文略者。不無差誤。或云。今正明行般若者

。故不當云菩薩亦空。所以略也。然遣則俱遣。正不當義有存略。更試詳之。何以故 下。正徵釋上非菩薩句。故有下十地三十生皆不可得之言。豈非正言人空。何反云邪

。亦非薩婆若。非摩訶衍。空者此復以人例法明因果俱空。謂薩婆若果也。摩訶衍謂 乘。乘亦因也。因果皆空。是法空義。豈非正以人空例明法空乎。若見境下。疏科以 為依教修觀觀有邪正等。雖不無是義。以牒釋文勢言之。當是對簡倒想。謂若實有境 等可見。則墮於妄想。殊非聖見。故對簡牒釋。云見三界者。云云。而疏以見境等對 三般若者。謂於境智說受。雖無非般若。若以見執取之。則皆為倒想。故曰是眾生果 報之名也。如文云云。六識下。謂以執想見故起三界業果無明煩惱。文於中多三界空 三字。於根本無明下對前業果。以成三道。及無明餘習。亦該三界故云爾也。而一一 皆言藏空者。謂藏以積集為義。空以解脫為言。以三道。則罔不皆藏。以三德。則無 非般若。所以皆空。淨名有言。除病不除法。斯可以當之矣。三地九生滅者。疏凡二 釋云云。初釋為優。即金剛藏下。引人證空。亦釋空所由。如華嚴中金剛後心。以理 盡三昧斷最後無明。所謂入重玄門是也。經倒一藏字。仍小失次第。對文可知。佛得 三無為下。明極果所證空。三無為本出小教。亦曰擇滅非擇滅無為等。今於佛果推言 之云云。釋虛空中。言無色現處者。起信所謂虛空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即無色現 處。乃是空也。若有修習下。約聽說而無聽說歸於般若。故一切法皆如也。次結修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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