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開發史】課程大綱(下)
九、開港與建省
開港以前的社會經濟
(一)荷鄭時期的臺灣貿易
重商主義的荷據時期(1624-1661)
海商集團的明鄭時期(1662-1683)
臺灣以對外(國際)貿易為經濟主流 臺南的鹿耳門為著名的國際港口
(二)清領初期的臺灣貿易
清代轉為閉關自守中國經濟圈的一環 出口:農產及農產加工品(米、糖……)
進口:日用品(石材、木材、布帛、藥材……)
輸出苧麻、黃麻;進口麻布、麻袋 1 臺灣缺乏日用手工業產品的原料 2 清廷的政治考量:
如限制臺灣打鐵舖的數量,要求固定米糧輸往中國大陸
(三)貿易與商業組織 1 商舖的組織
合股營業:「合數人開一店鋪或製造一船,則姓金,金猶合也。」
批發店有 25.6%,布店及染坊有 29.6%是合股營業。
在契約中載明合股商舖的股份總數,每人的股份數,每股 的金額,經營的組織,以及利潤的分配。
2 郊的組織
郊是商人間的聯合組織
(1)解決貨物配運事宜
(2)避免同行間的競爭,操縱貨物價格
貿易區域:臺南的北郊(江浙以北)、南郊(福建、廣東)
鹿港的廈郊、泉郊 艋舺的泉郊、北郊
特定商品:糖郊、布郊、魚郊、香舖郊 (四)貿易港市興起:
笨港、鹿港、艋舺等港口城市的興起 清領之後原限定鹿耳門為唯一合法貿易港口 1784 年開放鹿港與福建晉江蚶江口對航 1788 年開放八里坌與福建五虎門直接對航
開港後的社會經濟發展
(一)開港的緣起
1 地處中國大陸、日本與南洋之間貿易的黃金路線上 2 具有龐大潛在的經濟利益:樟腦、硫磺、煤礦
天津條約(1858)、北京條約(1860)陸續簽訂,臺灣開港。
臺灣府城(臺南安平)、淡水、雞籠(基隆)、打狗(高雄)
陸續開放對外貿易
出口:茶、糖、樟腦 進口:鴉片
(二)臺灣北部經濟地位提升
臺灣北部丘陵地的烏龍茶、包種茶,佔輸出總額一半以上
(三)轉作與土地利用
南部種甘蔗 北部種茶葉
(四)土地的開墾與移民
樟腦促使漢人往漢番交界的內山開墾 黃南球開墾南坪、大湖、獅潭
沈鴻傑開墾南投集集
(五)市鎮與港市的興衰 新興市鎮:
大稻埕、大嵙崁、三角湧、鹹菜甕、樹杞林、貓里、八里、南庄、
三叉河、東勢角、集集、林杞埔
臺灣府城、淡水、雞籠、打狗發展極速 梧棲、後龍相對失色
(六)買辦與豪紳地位的提升與社會流動 買辦:陳福謙壟斷打狗砂糖貿易
豪紳:板橋林本源、霧峰林朝棟經由茶、樟腦貿易,取得大量 財富
(七)開港貿易與漢番衝突 開山撫番
(八)西方文化的衝擊
基督教長老教會 傳教 近代教育 醫療 羅馬拼音(白話字)
北部:加拿大
馬偕 臺灣神學校 淡江中學校 淡水女學堂 馬偕醫院 南部:英國
臺南神學校 長榮中學 長榮女中 甘為霖設立盲學校
彰化基督教醫院蘭大衛、蘭大弼父子 切膚之愛(李石樵畫) 蘭連瑪玉 周金耀 南門有媽祖 西門有蘭醫師
建省前後的建設
(一)建省前後的涉外事件
同治 7 年(1868)樟腦糾紛 英商必麒麟違反禁令在梧棲買賣 樟腦
同年,德國商人美利士、英國商人荷恩前往大南澳進行開墾
(二)牡丹社事件與日本犯臺
同治 10 年(1871)發生琉球漁民在牡丹社地界被殺事件 同治 12 年 生番原為化外 未便窮治
同治 13 年 西鄉從道出兵征臺
6 月 14 日 清廷派欽差大臣沈葆楨抵臺部署 10 月 清廷與日本簽訂北京專約
保民義舉 不以為不是 撫恤補償 50 萬圓
(三)沈葆禎與積極治臺政策 開山撫番 取消渡臺禁令
(四)洋務運動的展開
沈葆楨 展開新視煤礦開採工作 購買新式輪船行駛臺灣福建 之間
丁日昌 臺灣府試錄取原住民 建議修築縱貫鐵路 鋪設府城與 打狗間電線
(五)法軍犯臺與臺灣建省
光緒 9 年(1883)中法戰爭 劉銘傳以巡撫名銜,來臺督辦軍 務,以基隆、淡水為防衛重點。
光緒 11 年(1885)9 月 5 日 正式下令臺灣別建一省 稍後並 任命劉銘傳為首任福建臺灣巡撫
光緒 14 年 臺灣與福建正式分治
(六)建省前後行政區畫的調整 嘉慶年間 設噶瑪蘭廳増
光緒元年 設恆春縣増 福建巡撫半年駐福建半年住臺灣 6 月重新規劃 臺灣設臺灣、臺北兩府
臺灣府轄臺灣、鳳山、嘉義、彰化、恆春五縣和澎湖廳 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
臺灣與福建正式分治後
臺灣設有臺南府、臺灣府、臺北府三府及臺東直隸州 臺南府轄安平、鳳山、嘉義、恆春四縣和澎湖廳
臺灣府轄臺灣(今臺中)、彰化、雲林、苗栗四個縣及埔里社 廳
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廳
(七)劉銘傳治臺的建設 縱貫鐵路基隆到新竹 大規模開挖基隆煤礦 鋪設臺灣大陸間海底電纜
開山撫番 在大嵙崁設撫墾總局
以清賦為中心的土地改革 減四留六 彰化民變而未完成
(八)洋務運動的頓挫
光緒 17 年(1891)劉去邵(友濂)來
十、甲午戰前的臺灣經營—沈葆楨、丁日昌與劉銘傳
沈葆楨(1820-1879,福建侯官人)
來台原因:【牡丹社事件】
【開山撫番】國防、治安與經濟動機 北路自蘇澳至岐萊(花蓮),開路200 里 南路自赤山至卑南,約170 里
中路由林杞埔而東,經一年而至璞石閣,共 265 里,擬出秀姑巒之 背,打通山前山後的路線,與自岐萊而南的北路接連
【增置郡縣】
【移駐巡撫】
【整頓軍政】購買新式輪船航行福建臺灣之間
【採掘煤礦】1868 年派員來台探勘煤礦 展開新式煤礦開採工作
【弛禁移民】取消渡台禁令
【激勵民氣】追諡(忠節)建祠(延平郡王廟)
丁日昌(廣東豐順人)
1868 年(江蘇巡撫)丁日昌向曾國藩建議:建設臺灣為南洋海防 中心。
於福建巡撫任內來台(1876 年底-1877 年 4 月)
【臺灣府試錄取原住民一名】
【建議修築臺灣縱貫鐵路】
【建議架設府城到打狗的電線】
劉銘傳(1836-1896,安徽合肥人)
來台原因:【中法戰爭】
【軍事建設】趕造砲台 添購新砲
【縱貫鐵路】
【開採煤礦】
【海底電纜】安平至福州 滬尾至福州
【郵政局】
【電報學堂、中西學堂】
【開山撫番】恩威並用剿撫兼施
【土地改革】清丈土地 重訂稅則 減四留六 洋務運動的頓挫
光緒17 年(1891)「劉去邵來」
十一、臺灣民主國的悲劇
【馬關條約與臺灣割日】
李鴻章與伊藤博文
【日本據臺的野心】
1874 年牡丹社事件
日本海軍佔領臺灣的企圖心強
【三國干涉還遼與曙光破滅】
俄、法、德三國干涉還遼
法國希望擴大干涉及於台澎 而未獲支持
臺灣巡撫唐景崧 兩江總督張之洞主張借英國之力阻止日本 侵臺
【臺灣民主國的成立】
4 月 17 日 馬關條約簽約 向滿清政府力爭收回陳議 宰相有權能割地 孤臣無力可回天
5 月 15 日 丘逢甲等向唐景崧表明自主的意念
5 月 19 日 法國軍艦抵臺灣 (曾在駐法使館任職的)陳季 同前往拜會
5 月 21 日 法國軍官向唐景崧建議臺灣獨立自主 5 月 23 日 發表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
5 月 25 日 正式生效 臺灣成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 藍地黃虎旗 年號永清 恭奉正朔遙作屏障
【臺北的陷落與民軍的繼續抵抗】
5 月 29 日 近衛師團登陸澳底
6 月 2 日 李經方與日方代表在船上完成交接儀式 6 月 3 日 日軍控制基隆
6 月 4 日 唐景崧離開臺灣 丘逢甲、林朝棟等相繼離開 大稻埕紳商託辜顯榮出面 帶領日軍入城維持治安
6 月 17 日 日本統治者舉行「始政」儀式
6 月 19 日 日出兵南下,在樹林、三角湧(三峽)、大嵙崁
(大溪)、新竹、苗栗等地遭到頑強抵抗。
7 月底 日軍初步完成台北到新竹的控制 8 月 28 日 八卦山之役 大莆林(嘉義大林)
10 月 日軍由嘉義南下、登陸布袋嘴、登陸枋寮,三面合圍台 南,劉永福乘船赴廈門,臺灣紳民的抵抗至此暫告一段落。
【南北抗日的比較】
1 抗日意志的強弱 2 日軍的殘暴
【原有祖籍衝突的轉化】
【乙未抗日的歷史省思】
十二、日本殖民地統治 日據時期的武裝抗日
民間自主的武裝抗日分為兩個階段:1895-1902、1907-1915
(一)第一階段武裝抗日(1895-1902)
領導人:
(北部)陳秋菊 林李成 簡大獅
(中部)簡義 柯鐵(虎)
(南部)黃國鎮 林少貓 原因:
1 日本據台初期行政與軍紀的廢弛,引起台人不滿
2 治台初期,臺灣總督府推動的財經政策剝奪了台灣住民的既得利 益與工作機會
3 民族主義的因素,其中包括「反日復清」與防衛鄉土自立兩種不同 的取向
(二)第二階段武裝抗日再起(1907-1915)
西來庵(噍吧哖)事件(1915)
原因:
1 日本進行林野調查掠奪絕大多數林野土地
2 日本資本主義在臺灣的擴張過程中,使台灣本地人生計受害引起 的反彈
3 中國辛亥革命成功的鼓舞 4 宗教信仰的角色更為重要
(三)霧社事件(1930)
原因:
1 臺灣總督對原住民的長期高壓統治,採取強制義務勞動的政策 2 地方行政官員傲慢的統治態度
結果
迫使總督府重新檢討理番政策
石塚英藏總督與總務長官、警務局長等官員引咎辭職。
日據時期的統治體制
(一) 武力鎮壓的措施
乃木希典的「三段警備制」(1897)
危險界/軍隊及憲兵負責 不穩界/憲兵及警察負責 安全界/警察負責
乃木希典的「土匪招降策」(1896)
(二) 匪徒刑罰令(溯及既往)
(三) 保甲制度的推展及控制的加強
兒玉源太郎廢除「三段警備制」,以滿清時代的保甲制度為基礎,加 以改進、推展
著眼於「連帶責任」的惡法
以「保正」、「甲長」為籠絡士紳、培植地方領導人才的手段
「以台制台」
(四) 警察制度 典型的警察政治
1922 年臺灣一名警察管 547 人 每一平方公里有 3.1 名警察.
朝鮮一名警察管 919 人 每一平方公里有 1.3 名警察.
(五) 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1897 年以前)
(六) 「六三法」體制及沿革
(七) 總督性格的改變
(八) 統治理論的調整
(九) 初期行政體制的沿革
(十) 納入部分民意的行政體制改革
(十一) 司法制度
(十二) 法律制度的發展
日據時期的政治抗爭
(一)政治抗爭的開端
(二)梁啟超的影響
(三)撤廢「六三法」的訴求
(四)臺灣新民會的組成與宣傳媒體
(五)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六)臺灣文化協會的成立
(七)臺灣文化協會的分裂及其後續發展
(八)臺灣民眾黨及其後續發展
(九)左派運動的鎮壓
(十)自治努力的終結
日據時期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一)日本帝國主義體制的編成
日本一方面將臺灣編入其帝國主義的體制內,一方面在臺灣推動具 有「近代化」(modernization)性質的基礎建設,以強化其在臺灣 的統治便利其榨取臺灣的資源。
(二)關稅與貨幣的整編
1896 年,日本使臺灣適用日本本土的海關稅則,納入日本的經濟圈 1899 年成立臺灣銀行
1904 年由台灣銀行發行金本位制的台銀券,與日本完成幣制的統合 1900 年頒布「臺灣度量衡條例」,第二年開始實施
(三)土地調查與土地改革
1898 年開始土地調查,1904 年完成,臺灣的田地面積,較劉銘傳 時的調查結果,增加70%以上。
1904 年確立小租戶為唯一的土地所有者,給予大租戶低額的公債 作為補償。
1910 年開始林野調查,95%以上的林野都透過調查而國有化。
(四)戶口調查與其他基礎建設
1905 年開始進行戶口調查,一方面加強對臺灣的控制,一方面為 日後良好的戶籍制度建立基礎。
後藤新平動用發行公債所取得的資金,建設縱貫鐵路、公路與電信、
海港等工程,提供臺灣經濟進一步發展所需的基礎建設。
(五)臺灣財政的獨立
總督府透過土地調查、專賣事業、地方稅籍發行事業公債等方式增加 收入。
1905 年臺灣財政開始轉虧為盈
(六)日本糖業資本主義的擴張
1902-1905 年,提出新式糖業保護方案:資金援助、原料確保、市 場保護
彰化辜家、板橋林家、高雄陳家投入經營行列 1912 年下令臺灣本地人自己組成「會社」
壓榨臺灣本地人,圖利日本資本家
(七)米糖相剋問題的產生
稻米品種改良:1921 年磯永吉第一次試種於臺北陽明山上的竹子 湖。1926 年 4 月 23 日,由伊澤多喜男總督在臺北鐵道飯店召開的 日本米榖大會中,以臺灣為「蓬萊仙島」,正式命名為「蓬萊米」。以 有別於臺灣本土品種的「在來米」
1920 年代末期完成臺灣水田灌溉系統
成立嘉義農林學校,培養耕種技術及品種改良人才
在「米糖相剋」問題嚴重的嘉南平原,利用水資源的規劃分配,推動
「三年輪作制度」,來制約農民作物的選擇。
(八)1930 年代的改變
「工業日本、農業臺灣」轉變為「南進基地」
原因:「十五年戰爭」時代 經濟大恐慌 維護日本本土農民利益
(九)工業化的發展
以1934 年日月潭發電所完成為里程碑
機械、造船、石化、造船、纖維、水泥業陸續引進臺灣
(十)殖民地教育的展開
1898 年公佈「臺灣公學校令」 日台分離制度
1941 年藉「皇民化」之名,將初等普通教育一律改為「國民學校」,
課表仍然分為三種,再教育內容上仍然有相當的差異和歧視存在。
(十一) 公共衛生的成果
實施檢疫、施打預防針、開鑿水井、整治地下水道、檢查市場衛生、強 制住戶打掃房舍、維持室內整潔
(十二) 社會的發展
1915 年以保甲制度推動斷髮放足運動
1896 年臺灣進入格林威治世界標準時間的系統 1910 年代初期完成全臺報時系統
引進星期制,星期日、例假日的定期休假,使大眾有了「休閒生活」。
以利益為導向的鴉片政策。
戰爭體制下的臺灣
(一)內地延長主義的雙重面向
一樣的內地延長主義,在大正民主時代與軍國主義時代,有迥然不 同的實質內容。
(二)充滿疑懼的統治者 加速臺灣人日本化 精神力的有效動員
(三)皇民化運動的展開 1 國語運動
2 改姓名運動 3 志願兵運動
4 宗教社會風俗的改革
(四)戰時的統制經濟
動員臺灣本地人認購「戰時國債」及增加儲蓄,以取得資金。
低價收購米糧,打擊地主、農民、米商經濟。
使合適勞動力進入相關產業 徵調臺灣人進入軍隊擔任軍伕
(五)控制的加深 成立「皇民奉公會」
(六)文化的打壓 打壓漢文及各種臺灣話
文學雜誌由西川滿一支獨占 報紙統合為《臺灣新報》一家
(七)慘案的發生
1941 年 6 月「東港事件」 歐清石、郭國基等 1000 多人
1944 年「瑞芳事件」 李建興等 500 人 超過 300 人死於獄中 1944 年「蘇澳事件」 蘇澳漁民 70 多人
(八)軍事的動員 徵僱軍伕
實施志願兵制度 徵集慰安婦 多派往南洋一帶
附錄:日治時期臺灣歷任總督
第一任 樺山資紀(1895-1896)
第二任 桂太郎 (1896-1896)
第三任 乃木希典(1896-1898)
第四任 兒玉源太郎(1898-1906)
第五任 佐久間馬太(1906-1915)
第六任 安東貞美(1915-1918)
第七任 明石元二郎(1918-1919)
第八任 田健治郎(1919-1923)
第九任 內田嘉吉(1923-1924)
第十任 伊澤多喜男(1924-1926)
第十一任 上山滿之進(1926-1928)
第十二任 川村竹治(1928-1929)
第十三任 石塚英藏(1929-1931)
第十四任 太田政弘(1931-1932)
第十五任 南 弘(1932-1932)
第十六任 中川健藏(1932-1936)
第十七任 小林躋造(1936-1940)
第十八任 長谷川(1940-1944)
第十九任 安藤利吉(1944-1945)
十三、臺灣接收與政府遷台
(一)臺灣的政治真空期
(二)國民政府的接收
(三)經濟層面
經濟統制政策 發達國家資本 節制私人資本
(四)政治層面
不重視台籍人士的政治參與
在政治部門服務的台灣省民只佔日據時期的21%
同工不同酬的薪給制度
(五)文化摩擦的問題
仇日的接收官員敵視臺灣既有的語言、文化,亟於加以改變 語言文字溝通困難
廢止臺灣日文報刊的發行,造成文化斷層 視日本時代的教育成果為奴化遺毒
(六)其他問題衍生的衝突 接收部隊軍紀不良 行政弊案頻傳
漢奸總檢舉引發的人心浮動 去日本化 加速中國化的政策
(七)二二八事件
(八)事件的善後
(九)治台政策的修正
1 廢除行政長官公署,改設台灣省政府,並提前舉行縣市長 選舉
2 台灣省政府人事儘先選用本省籍人士,同一職等的本省籍 公務員與外省籍公務員待遇平等
3 縮小原有公營事業的範圍,使私人經濟活動的範圍得以擴 大
(十)陳誠治台
(十一) 實施戒嚴
1949 年 5 月 20 日宣布戒嚴,限制臺灣政治發展的速度、方向 與範圍
(十二) 土地改革
1949 年 2 月 4 日宣布三七五減租 1952 年通過耕者有其田條例
(十三) 新台幣改革
1949 年 6 月 15 日展開新台幣改革
1949 年 6 月 16 日下令停止與中國大陸的匯兌往來
(十四) 政府遷台
十四、台灣經驗
臺灣經驗——蔣中正時期 一、和平的土地改革
臺灣光復之初,由於日本戰時的搜刮與盟軍的轟炸,百業蕭條,
民生凋蔽。陳誠於37 年 12 月出任省主席後,以「民生第一、人民至 上」為施政原則,開始一連串的改革。
(一)民國38 年,首見推行三七五減租,限制地租最高不得 超過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的 37.5%(原先為 50%- 70%之間),取消押租金及一切不合理負擔,以提高佃農收益,改 善30 萬家佃農生活。40 年 5 月,政府公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規定租期一律定為六年,在租期中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終止租 約,以保障佃農之權益。(二)將公地放領予佃農,即將原為日本公 民所有之土地十七萬餘公頃(占臺灣可耕地之四分之一左右)沒收,
而將七萬一千多公頃的土地,以合理價格售予大約十四萬戶的佃農。
(三)42 年,政府公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由政府徵收地主超額 出租耕地放領給現耕佃農,承領農民約十九萬三千餘戶,分十年攤
還地價;使佃農所佔的比例,由38%降至 15%。佃農因得享有自有 土地,農業生產大幅增加,子弟就學比率亦增高,生活與地位大為 改善。地主雖喪失其超額耕地,但由於獲得政府相當之補償,乃將對 農地之投資,轉化為工商業之投資,促進城市工商業之擴展。臺灣能 積極發展農業,並將農村資金與人力,大量轉移於工業,乃經濟起 飛的主要條件,沒有土地改革的成功,不可能有農業的長足發展,
亦不可能有工商業的繁榮。
農地改革告一段落,嗣於民國45 年開始實施都市平均地權;
開徵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作為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國民義務教育與 公共建設之用。為促進土地適當使用,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政府先後 自民國47 年起辦理市地重劃,48 年辦理農地重劃,為現代化農業 經營奠定基礎。
民國 60 年以後由於社會經濟情況的變遷,為配合第二階段土 地改革,民國68 年起,政府開始提供擴大農場經營之購地貸款,
推行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加速辦理農地重劃,加強推行農業機械 化與配合措施等措施,旨在使臺灣的家庭農場擴大規模,並達成農 業現代化經營的目的。90 年以後因美國農產品大量傾銷臺灣,臺灣 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此一計畫之推行,目前更在加 速實施中。
二、地方自治的實施
地方自治為憲政的基礎,亦為民權主義的具體實踐。民國39 年 3 月,蔣總統復職後,即決定臺灣省開史籌辦地方自治。39 年 4 月,
行政院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作為省縣自治通則 及省自治法未制定公布前臺灣省實施地方自治之基本法規,據以開 始實施地方自治。於39 年 7 月舉辦首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選舉、罷免是實施地方自治之必要步驟,亦為選民表達民意之機 會。臺灣省除省主席由於「省縣自治通則」難以制定等原因,遲至82 年始辦理民選外,其餘各種公職人員均早在政府遷臺後不久以直接 民選方式產生。
臺灣的地方自治,普遍而徹底,公正而平等,不僅提高人民之 政治水準,更加強其愛國愛鄉之情操。公職與民意代表當選人之年齡,
逐屆降低,學歷則逐屆提高,使自治的成果,不斷新陳代謝,自治 的內涵增加新的意義。無論在選舉制度方面,或是選舉實務方面,都 已確立民主憲政的規模。
三、輝煌的經濟成就
有關臺灣的經濟成就,說法很多,成功因素亦頗繁雜,茲以三
種因素分析之:
(一)特殊的歷史遺產 分為二方面:
1 接收日人留下龐大的國營企業,是一項頗有份量的工業產值,尤 其是承自日本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主要表現在:(1)興修 水利,引進農產之優良品種及改進技術、增施化肥等。(2)建立工廠 發展工業,其中又以發展電力、機械、冶金、造紙、建材、造船、石化 等工業為主,至1939 年,臺灣工業產值已超過農業產值。(3)創 辦交通運輸業。(4)興辦教育,雖是為了推行「皇民化」教育,但卻 使臺灣人口的識字率達到40%。(5)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如社會治 安管理、工業生產管理、金融制度、市場機制等。此外還有對土地、
森林、礦產等資源進行周密的普查和建檔。
2.國民政府遷臺的資源,主要的有下列各項:(1)工廠及資本。(2)大 陸各地來臺之人才,剛好填補日本人撤退後臺灣的空虛,以這批 人力資源經理臺灣的土地改革及接管日本留下的部分企業。
(二)有利的國際環境 1 美國的援助:
根據經濟學家林鐘雄的分析,第二次大戰戰後,美國經濟援助 促進臺灣的經濟安定,大致有三點:(1)最直接的影響是維持臺灣的 經濟安全,從1940 年代至 1960 年間,臺灣飽受戰時及戰後通貨 膨脹之苦。在此期間,經由美國480 法案剩餘農產品援助或進口物 資援助及貸與,補充我國因當時外匯短絀而產生的重要民生物資的 供需缺口,減輕超額需求所產生的物價上漲壓力;再者,是美國將 出售剩餘農產品所得新臺幣相對基金,存在臺灣銀行,產生抵銷貨 幣膨脹的效果,而其歷年對我政府支出之補助,都有助於緩和當時 一直存在的預期通貨膨脹心理,為往後的長期物價安定奠下良好的 基礎。(2)基本設施投資,當時國民政府收入財源相當貧乏,連重建 戰爭期間受損的基本設施亦有困難,美國的經濟援助適時給予支援 電力、交通運輸、水利灌溉等設施能陸續正常運作,使臺灣的農工生 產漸能恢復正常運作,民國 49 年後,且支持完成了多功能的石門 水庫計畫。此外,運用技術合作方案,選派人員赴美進修達二千人次 以上,這些進修人員帶回的政策新知,對臺灣的財經及社會政策,
影響甚大。(3)美援擴大了臺灣與國際經濟關係。在此期間,臺灣居民 開始接觸更廣的世界,與美國建立直接的經貿關係,尤其美國是第 二次大戰後世界最大的市場,這個直接的接觸,使臺灣有識之士,
受到啟發而找到商機,為臺灣的經濟發展開啟了新的契機。
2 戰後國際經績繁榮的環境
在1950 年及 60 年代,世界工業先進諸國正處於繁榮時期,其
工業由勞動密集向技術密集過渡,需要有相當水準的代工為其本國 大工業發展的補充,於是以美國及日本為主的資本家們前來臺灣投 資,設置勞動密集型的加工出口工業,造成臺灣十年以上的出口繁 榮,獲得了高速度的成長。此外,越戰也推動了臺灣的經濟發展,美 軍在臺補給及休假,促進了機械工業和紡織、食品工業及服務業的繁 榮。
3 國際分工
第二次大戰以後,新的科學技術革命,不僅空前地提高了生產 力,並且導致先進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經營上的分工,臺灣 從 1950 年代初就注意接收和引進先進國淘汰下來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和新開發的產品生產技術,其中得自美、日兩國(資金與技術)最多。
先是掌握了以石油化學工業為核心的「初級能源(原油)集約」的技 術革命,從原油而演繹出來的塑膠工業。至1970 年代,又掌握了電 子資訊體系為主的「電腦集約」技術革命,與美、日技術合作或合資 經營,生產此類的高科技產品,此為近年臺灣經濟成長率居高不衰 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政府的角色
從落後國家到先進國家的經濟起飛與成長,主力有三:政府把 握了正確的基本發展策略,工業界人士掌握住有利的投資機會,勤 奮的勞工投入生產行列,而政府的角色無疑是最重要的。大致而言,
政府自民國38 年遷臺以後,先採取穩定經績的政策有四:1.穩定幣 值,制止通貨膨脹,發行新臺幣,管制外匯;2.工農平衡發展,以 農業培育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3.從輕工業之建立入手以推進工 業化,按農產加工業、輕工業與重工業的發展程序逐漸進行;4.以國 際貿易為發展導向。茲分項說明之:
1 抑制通貨膨脹
第二次大戰以後,臺灣物價連年暴漲,從34 年到 38 年 6 月,
平均每月上漲22%,每年上漲 10 倍。37 年 10 月以後平均每月上 漲53%。臺灣省政府靠加印鈔票維持。為抑制通貨膨脹,陳誠擔任省 主席後,決定實行幣制改革,對中央政府已將其所屬的公營企業移 交給省政府,以實物和黃金償還拖欠臺灣銀行的款項,並撥給臺灣 銀行80 萬兩黃金為幣制改革基金,借予 1000 萬美元作為對外貿易 基金,省政府並制定了「黃金儲蓄存款辦法」,規定人民可以新臺幣 兌換一定數量的黃金,使新臺幣在人民心中有信譽。次年,政府為減 少貨幣對市場的壓力,控制物價,採取「優利定期存款」辦法,在調 高利率的吸引下,銀行存款大增。流通貨幣減少,消除了直接刺激物 價上漲的因素,銀行把貨幣貸放到經濟建設單位,以利發展生產。其 次,米價上漲,帶動其他物價,政府乃採取措施,透過田賦征實物,
以稻穀換肥料、隨賦收購以及支配美援剩餘農產品等辦法,使物價保 持 穩 定 。 據 統 計 , 物 價 上 漲 率 38 年 降 為 181 % , 39 年 降 為 170%,40 年再降為 66%。
在平衡收支方面,不外開源節流,開源則為改革稅制、整頓稅收 為主。40 年,公布「臺灣省內中央與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條例」,
減化稅目。並開辦財稅人員訓練班,吸收大專院校畢業生充實稅務部 門,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此外,並實行統一發票,按票繳稅,禁止 無定時定額的攤派……。節流方面,則實行「軍公教免費供給制」,
對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的民生必需品實行配給,儘可能替他們節省生 活上的開支。同時,又裁撤不必要的機構、裁減冗員等。
2 農業之發展
臺灣在日人統治期間,農業基礎已經冠倫大陸各地,政府遷臺 後,除了上述之土地改革外,政府在農復會的大力援助配合下,進 行了(1)品種改良,(2)施肥數量的增加及其方法的改善,(3)裁培技 術的改進,(4)新式農藥與殺草劑的使用,(5)輪作制度與間作制度 的推行,(6)灌溉系統的改進與輪灌制度的實施,小規模農業機具的 使用。其中政府對化肥的發展,特別重視與著力投資,值得注意。進 入1970 年代以後,農業產值逐漸降低,農業出現危機,政府採取 許多補助措施,如最低收購價格政策等,後又推出第二次土地改革,
實施土地重劃,鼓勵轉業,提高生產率等。
3 促進工業之發展
政府的政策是先發展輕工業,亦即民生工業,土地改革的結果 , 許多輕工業交給原來的地主,成為民營,政府就確定公營事業的重 點為化肥工業與製糖工業,前者為農業生產所必需,後者則為當時 臺灣的主要出口品,即換取外匯的重要來源。民營方面,政府先扶植 的重點是紡織業,採行的辦法是「代紡代織」,即政府對紗廠供給原 棉,收回原紗,支付相當高的工繳費。對布廠則供給棉紗,收回棉布,
亦支付相當高的工繳費,使業主有高的利潤,擴展經營規模,成為 另一個爭取外匯的大資源。對一些新興的工業,商界不願嘗試者,政 府乃負起發起策畫與推動的工作,待一切安排就緒後,再從民間物 色人才承辦,再由政府在資金、外匯、市場、技術等方面給予協助,
以促其成。今日臺灣許多工業即由此興辦起來,其中最有名的例證就 是臺灣塑膠公司。
面對1970 年代的能源危機,國民政府在工業方面的政策是調 整工業經濟結構,從以輕工業為主逐步過渡到以重工業為主,從勞 動密集型工業逐步過渡到技術密集型,以減少對外依賴度,增強應 變能力,換言之,即以科技水平的提高及其他措施使工業升級,此 即「十大建設」及「十二項建設」。
4 國際貿易導向:可分三方面簡述之:
(1)進口代替(民國 41 年至 49 年):國家貿易導向政策之推 行,大致的程序是:先經過一個初級工業產品進口代替階段,如原 需進口的某零件或中級產品,自己以更新公共設施及生產設備生產 之。其結果,41 年至 47 年間,消費財進口占總進口的比率,持續 地由19.9%降至 6.4%。此進口替代的成功,不僅可以創造國內的 就業機會,增加生產,又可減少當時極為匱乏的外匯支出。同時,更 由於紡織、食品加工、塑膠、鞋類及木材製造品等進口替代產業的發 展成功,使得工業產品佔出口的比重,由民國41 年的 8.1%提高為 49 年的 32.3%。此種以勞動密集的工業產品(如成衣)輸出來代替 原本出口的農產品,這就是所謂第一期的出口代替或出口擴張的階 段。
政府在第一期進口代替階段,採取了進口管制、保護關稅、外匯 管制,旨在一方面節省外匯,一方面保護本國的幼稚工業,實行之 後即節省了大筆的外匯支出,裨助經濟的穩定;增加就業的機會,
提高國民生產之數量,且使國民所得之分配趨於平均;培植企業家、
工程師、管理專家等,為創備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基礎。
(2)出口擴張(民國 50 年至 62 年):早在民國 47 年,政府 鑒於進口代替在推行至相當程度後,國內市場需要日趨飽和,乃嘗 試扶植企業界走向,兼採進口代替出口擴張的混合政策,其鼓勵之 措施為:簡化匯率與臺幣貶值,即將進出口不同的匯率簡化為一種,
又將44 年以 24.78 元兌換美金 1 元的比率貶為 1 美元兌換臺幣 40 元,以增加本國貨品的對外競爭能力,奠定日後出口快速擴張的基 礎。放寬進口限制,增加出口便利。外銷低利貸款,鼓勵出口。出口 退稅,將國內廠商原於進口原料時所付之稅,在製成產品外銷時全 部退回,使他們能與國外廠商得到同等待遇,以利競爭。設立加工出 口區,此為模仿一般自由貿易區或自由港的作法。政府於55 年在高 雄附近畫出一地區,建立各種生產所需的設施,專供外人前來投資 設廠。外人可自行輸入原料與器材,利用當地勞工,從事生產,其產 品則全部輸出,不得在國內行銷,外國廠商可免除關稅等稅負擔,
也可不受行政繁瑣手續的約束,所以吸引大批外人與華僑前來班加,
此後又有二個加工出口區的興建。此時適美、日揚棄輕工業步入高級 技術工業的轉型期,政府此策正讓臺灣的企業家接收美、日的生產技 術及附帶的企業管理,臺灣的經濟自此快速成長,讓國際貿易充分 發揮了「經濟成長之引擎」的功能,使世界上多一個「經濟奇蹟」。
(3)第二階段進口替代:民國 62 年 10 月,中東戰爭爆發,引 起全球石油危機,石油價格暴漲,導致世界經濟處於停滯膨脹的狀 態,各先進工業國家,為了彌補其大量石油進口而產生的國際收支
逆差,遂採取限制國際貿易的措施,這也使得臺灣的勞力密集產品 出口遭受極大不利的影響。在此情況下,臺灣為了提升經濟發展的程 度,加強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增加出口產品的附加價值,
減輕對外貿易依賴的程度,提高經濟自主性,繼續創造就業機會,
工業發展的方向因而逐漸由勞力密集產品出口擴張的生產,轉移到 原本進口的中間生產投入零組件、基本原料、資本財及耐久財(如電 腦與機械),稱為第二階段的進口替代,以別於民國41 年至 49 年 的非耐久消費財進口替代。換言之,製造資本與技術密集的高級產品 輸出,代替以勞力密集所製造的初級產品。民國69 年新竹科學園區 的建立,正是臺灣以技術與資本密集取代勞力密集的象徵指標,也 是蔣經國發動「十項建設」、「十二項建設」強迫臺灣工業升級,留給 臺灣的遺產。
臺灣經驗——蔣經國時期
民國61 年 5 月,蔣中正總統提名蔣經國為行政院院長。蔣經國 沈毅果敢,勤政愛民;他受命於國運艱難之際,毅然擔起重任。他的 施政方針是:對內做到「莊敬自強」,鞏固反共復興基地;對外確實 操之在我,衝破國際陰霾與中共計謀。他就任後,首先在政府高層人 事上表現出民主革新的作風。他建議任命謝東閔為臺灣省政府主席,
張豐緒為臺北市長。在中央各部會中,也擢任青年才俊之士。61 年 12 月,臺、澎、金、馬自由地區開始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加名額選舉;
62 年 1 月,選舉增額監察委員,使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可以 增加新成員,以期發揮更大的功能。
62 年 11 月,蔣院長決定推動十項重要建設-即一般所稱十大 建設,期以五年內次第完成,其項目:(一)縱貫臺灣的高速公路,
(二)縱貫鐵路電氣化,(三)臺中港,(四)北迴鐵路,(五)
中正國際飛機場,(六)蘇澳港,(七)中國鋼鐵公司,(八)中 國造船公司高雄造船總廠,(九)石油化學工業,(十)核能發電 廠。
這十項建設是臺灣地區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投資最多、涵蓋最廣 的建設計畫,五年間所需資金為239,428 億元。值得注意的是,在 推出這個龐大計畫之時,正是世界能源危機之際,蔣院長魄力之大 與眼光之遠,實非常人可及。十項建設之中,交通類的建設及電力計 畫,可稱為社會基本設施投資,可提高整個經濟一般之生產力,並 可開闢新能源;配合重化工業類(大造船廠、大鋼鐵廠、石油化學工 業),可使臺灣產業之發展,由低級技術走向高級技術,由多用勞 力轉變為多用資本與技術,由「最後產品」轉變為「中間產品」,期將 國家經濟早日進入開發國家之林。
十大建設如期完成後,政府又繼續十二項建設計畫,由66 年
開始規畫,並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負責協調與管制。十二項建設 的項目如下:(一)完成臺灣環島鐵路網,(二)新建東西橫貫公 司三條,(三)改善高屏地區交通計畫,(四)中鋼公司第一期第 二階段擴建,(五)興建核能發電二、三廠,(六)完成臺中港二、
三期工程,(七)開發新市鎮,廣建國民住宅,(八)加速改善重 要農田排水系統,(九)修建臺灣西岸海堤工程及全部重要河堤工 程,(十)拓建由屏東至鵝鑾鼻道路為四線高速公司,(十一)設 置農業機械化基金,促進農業全面機械化,(十二)建立每一縣市 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館。
十二項建設計畫,自68 年度推動以來,由於有關機關之通力 合作,協調推動及各承辦單位之努力,皆能循序漸進,順利執行,
所遭遇之困難亦均能適時克服。繼「十項建設」與「十二項建設」完成 之後,政府自73 年 9 月開始,推動「十四項建設」,每年投資額在 一千億元以上,由於投資數額鉅大,可以持續刺激各項行業投資之 擴展,帶動國內經濟加速成長,自81 年起,十四項建設計畫為「國 家建設六年計畫」所取代。執行期間正逢68 年以來之世界經濟衰退,
此項巨額公共投資,適時而有效的彌補了我國民間投資之不足,減 輕了我國經濟發展遲滯之嚴重性。
附錄:競走財經版圖—李國鼎傳
今天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責,毫無疑問已落到年輕一代的身上。然 而,青年人應如何接這個棒,如何跑這個棒,本人以交棒者的身分,
願在此清楚的告訴各位:要知道整個經濟發展的過程,就是一個接 力賽跑。 —李國鼎,1983
台灣是當今經濟強國中的勁敵。但是,在五十多年前,我們卻沼 陷於艱險的經濟、外交及軍事困境中。1950 年代末期,台灣每年的 貿易逆差平均高達九千萬美金,且大量依靠外援來支持國家生計,
乃至70 年代,一波波世界性的經濟與政治局勢動盪,更嚴厲的考 驗著我們。台灣是如何抓住契機?如何運用有限的資源,走向今日的 成就與驕傲?
告別風起雲湧的二十世紀,回顧台灣耀眼的經濟、科技成長,有 一個人,曾經引領台灣人走出戰後的蕭條困頓,在適當的時機,採 取適當的政策,與民同心開創出舉世矚目的經濟成就。他,就是李國 鼎先生。
從資委會、美援會到經濟部長、財政部長,一直到行政院政務委 員、總統府資政,五十餘年的公職生涯,他把熱情投注在新觀念、新 政策的推展上,始終是身先士卒、即知即行的政策領航者。
李國鼎先生以科學家「見樹又見林」的宏觀思維、鍥而不捨的執
行能力,改善投資環境,帶領台灣產業完成先後兩次經濟轉型;他,
以前瞻創新的精神, 台灣打造先進的財經制度、整合技術官僚團隊爲 , 台灣的財經、科技打拼出一段輝煌歲月,更造就了台灣豐厚潛力的 爲
產業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