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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概論 第一章 緒論 1.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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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概論 第一章 緒論

1.何謂哲學,其字義內涵與意義。

一‧哲學的字義

1‧哲學的希臘文: (費洛索費)

拉丁文: philosophia。 philo 意思是愛 ( love ); sophia 意思是智慧 ( wisdom ) 英文:philosophy。 意思是指人類對知識渴望的、奮鬥的愛。

2‧哲學之漢字由日本人西周(1829-1897 A.D)所譯。西周於 1874 年著《百新一論》,書中 philosophy 譯作「哲學」,哲學是「百學之學」,「百學連環」,此乃「哲學」在東方 第一次出現。

二‧哲學的意義 1‧哲學在西方的意義

(1)古希臘時代(約西元前六世紀)開始探討的一個課題或求知方式。原意為 love- wisdom(愛智慧)。

(2)德國新康德主義學者溫德爾班(W.Windelband 1848-1915 A.D)言:「在蘇格拉底 之後,特別是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學派( Peripatetic School,又稱逍遙學派)中,哲 學有明確的意義,恰與德文wissenschaft(科學)同義,指我們認識「現存」事物的井 井有條思想工作,以及特殊個別事物的認識和研究。最後這些意義綜合成「基於科學 原則的生活藝術的實踐意義。」」

(3)黑格爾(G.F.Hegel. 1770-1831 A.D)對哲學的看法:「哲學的首要條件乃是真理之 勇氣和精神的力量之信念。」

2‧哲學在東方的意義及發展

(1)中國文化傳統中研究天道、仁道等思想即是哲學所要探究的普遍原理原則,在論語、

易傳、莊子等書中均已有所探討。

(2)義大利耶穌會神父利瑪竇(Matteo Ricci1552-1610A.D)於明朝萬歷年間帶入天主教及西 方哲學思想( 特別是士林哲學 philosophia Scholasticism)。所謂的六科其中的理科即是 philosophia。

(3)王國維、梁啟超等人深入介紹西方哲學,中國哲學應運而出,由經、史、子、集四部脫 胎而與西方哲學對話。

(4)胡適於 1919 年出版《中國哲學史大綱》,馮友蘭於 1930-34 陸續完成《中國哲學史》,

使中國哲學正式獨立出來。

(5)羅光主教(1911-2004A.D)言:「哲學是推知萬物至理的學問」,其主要課題應是人的生 命,因為「哲學研究宇宙萬有,萬有即是生,生是生命,哲學便可稱為生命哲學。」

2.哲學與其他學術的分合及內容。

一‧哲學(Philosophy)最廣義的定義為「愛智慧」。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智慧是關於某些本原和原因的科學,亦即尋求日常所見事物 的原因。也因此「把哲學稱之為真理的認知是正確的,思辨知識以真理為目的,而實踐 知識以行動為目的。」據此,哲學的研究便有了兩種型態:思辨(理論)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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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理則學)---推論

方法論(methodology) 知識論入門---研究學術的方法

理論的 自然哲學(宇宙論 philosophy of Nature)

(思辨) 理性心理學(Rational psychology)或心靈哲學(philosophy of mind)

形上學(Metaphysics)或存有論(Ontology) 哲學

倫理學(Ethics)或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 教育哲學(philosophy of Education)

法律哲學(Philosophy of Law) 歷史哲學(Philosophy of History) 實踐的 社會哲學(Social Philosophy ) ( 應用 ) 政治哲學(Political Philosophy ) 美學(Aesthetics)

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 語言哲學(Philosophy of Language) 文化哲學(Philosophy of Culture) 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

由上表可知哲學是一門普遍之學。所謂應用哲學即為哲學與各種學問間的關係,亦顯示哲學 是各學科之間的最基本學術,是各學科中的整合基礎。

二‧名詞解釋

1.形上學 (Metaphysics) :研究「存有者的存有」。從存有的各種現象推論或理解到第一因。

不論太極、道或第一實有體,其在宇宙間所呈現的樣態複雜而多元,表現在時、空、運動 的身邊事事物物上,在在告訴人類生命的基礎和生命的無窮生機。如易傳言:「天地之 大德曰生」。老子言:「道可道非常道」。

Metaphysics 字義: Ta meta Ta Physic:直譯為「物理學之後」,是研究存有的原理 (being

as being),也是哲學的最高境界。

2.宇宙論 (Cosmology) :古希臘哲學家對物質世界的思考。

Aristotle 對運動的說明

哥白尼、牛頓、愛因斯坦等對萬有至大與極小的說明。對宇宙的 開始與結束的解釋。

3.理則學 (Logic 邏輯 ) :希臘哲學中的基礎學科。是思維的科學,人藉其使得在推理活動上 順序、簡易而沒有錯誤的進行。是研究推論的一種思維方法學。

4.宗教哲學 (Philosophy of Religion) :用理性來討論宗教的一門學問。由哲學與宗教的關係 入手,以研究宗教的本質與宗教哲學的內涵、靈魂、永生、各宗教理論的建構與了解的可 能性。而宗教哲學所討論的問題如:宗教的起因、信奉的對象、天人之際、人與神關係的

(3)

建立、宗教經驗等,或能在現今宗教林立的時代有所信而不迷的合理宗教觀。

5.社會哲學 (Social Philosophy ) :探討以社會為研究主題,研究社會的構成理論、社會的

構、社會的演進,以及社會型態與價值、意識等課題,最後落實到人與社會的關係。

6.政治哲學 (Political Philosophy ) :以哲學的角度探討何謂政治?政治的衝突、溝通與整 合,及民主與法治的關係。

7.文化哲學 (Philosophy of Culture) :探討人類為求生存及更美好的生活所發展出的各 種既有現象中所有的意義及其本質。由這些研究中企能建構文化理想,指出文化發展最 真、善、美的指標。

3.思維方法與方法論的關係。

一‧哲學是一門學問(science)。 一般譯為科學。此字原指有系統的思想,因為有系統,所以 能按部就班來學習。哲學不是自然科學,不能用實驗的方法來研究,研究哲學首先要 學邏輯或稱思維方法,主要研究思想的正誤問題,即命題的真假,推論的正確與否。

邏輯是希臘哲學中的基礎學科,也是思維的科學。讓我們在推論時能順序、簡易而沒 有錯誤的進行。

二、方法論即方法學(Methodology):邏輯(Logic)與知識論(Epistemology)應是所有學術研究的 第一門課題,方法含應著結論,哲學是一門藉推論而知的學問,如何推論就是如何問 問題和回答問題,故獲得正確思維的方法就是學習一套方法論,也就是邏輯。

4.研究哲學的目的為何?

一‧哲學的研究欲窺萬物至理及生命之奧秘,亦求吾人生命內在本體與發用之知。這兩個方 向一為內省;一為外觀。二者相輔相成,而以愛的圓融為唯一的途徑。

二‧哲學非不著邊際的玄學,它是在生命活力中展現出心靈的高度活動,不只從哲學工作的 人如此,所有學科當觸及到終極問題時,就會向此領域靠攏。

5.哲學在追求什麼?

一‧哲學philosophy 原意是喜愛智慧之學,亦是追求真理的學問。知識的真偽即以真理來作 為判準。一般以哲學上的真理觀有三種學說:相應說、配合說、實用說。

二‧西洋哲學強調對真理的追求,而中國哲學則把認識的終極定位於「大道」或「道」。西方真 理觀設定了真知識的條件或判準,中國哲學的「大道」則是對終極性知識的「真理」展示 它的內涵與價值。

第二章 形上學與宇宙論 1.何謂形上學?其研究對象為何?

一‧何謂形上學?

(一)西方形上學: Meta-Physics→物理學之後

1.Aristotle:有一門科學研究存有本身及其根本屬性。它不同於任何其他的特殊科學,因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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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科學中沒有一科會以普遍的方式來思考存有者本身。故形上學是對「存有者的 存有」(being of being)加以探討的一門學術。

2.Rene Descartes (笛卡兒 1596-1650A.D):哲學像一棵大樹,形上學是根,物理學是樹幹,從 樹幹長出來的是其他各種科學(學術)。故形上學是哲學及其他學術的根,沒 有根的哲學終會崩塌。

3. Wilhelm Windelband(溫德爾班 1848-1915A.D):哲學就是對存有者及存有的追尋。

4.Ernst Cassirer (卡西勒 1874-1945A.D)在《人論》一書中言:認識自我乃是哲學探究的最高目 標,而從「存有者對存有的追問」正是形而上學的真正內涵。

5.R.G.Collingwood(柯靈悟 1889-1943A.D):形上學其實就是一種絕對預設(Absolute

presuppositions),也就是某個學者對宇宙人生作一個終極的解釋,就形成 了他的理論基礎---形上學。

6.Martin Heidegger(海德格 1889-1976A.D):形上學是最普遍的特徵來思考存有者全體。存有 乃一切存有者之所以為存有者的基礎。此稱之為存有學(Ontology)

另一方面,形上學思考如何以一個至高存有者來奠立全體存有者於一個可理解的基 礎上。神就是至高存有者,祂是一切存有的第一因。此方面的研究稱之為 神學(Theology)。

(二)中國形上學

1.《易經‧繫辭上傳第 12 章》: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易經‧繫辭上傳第 5 章》:一陰一陽謂之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古代聖賢已體會到宇宙生成變化的原理原則,因而有所謂天道、乾、坤、陰陽、太極等的說 法。

2.老莊哲學

《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老子‧第一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可見宇宙萬物 的最高原理是道,道是既超越又內在的。

3.方東美認為儒家形上學有二特色:

第一:肯定天道之創造力充塞宇宙、流衍變化,萬物由之而出。《易》曰:大哉乾元,萬物 資始,乃統天。

第二:強調人性內在價值,翕合闢弘,妙與宇宙秩序合德無間。《易》曰:大人者,與天地合 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

二‧形上學的研究對象 --- 「存有者」與「存有」 :吾人的經驗與件就是存有者(實有),所有的 實有皆由實有的基本觀念所代表。

2.存有觀念如何獲得?

一‧所有觀念均由抽象作用而來,存有者及存有是最普遍的抽象觀念。

二‧抽象作用(Abstract method)是獲得觀念的方法,有三個等級

第一級抽象:物理抽象(個體抽象):忽略個別物的個別特徵,如質料、顏色,例如:水。

第二級抽象:數學抽象(量的抽象):忽略個別物的個別特徵,再忽略可感覺的對象,只認 識事物的量,例如: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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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抽象:存有抽象(形上抽象):忽略個別物的個別特徵,忽略可感覺的對象,忽略量,

只認識「有」。

存有者(實有)最普遍的觀念就是「實有」或「是」(存有)being。存有是人理智中最浮泛( 簡 單、普遍)的觀念,也是形上學的研究對象。

3.何謂第一原理?

一‧第一原理(first principle)是人經驗中自明的原則(self-evident principle)。

二‧第一原理不僅是自然科學研究的保證,亦是哲學思考的必備條件,故在形上學中被稱為 第一原理。

三‧第一原理有哪些?

1.同一律(Principle of identity):

A=A A 相同於其自身而有別於其他事物 (全部一致)

例:我是我 名同實同 例:一是一

例:I.Q 是智商

例:台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 名異實同 A A 例:人是動物

(部份一致) 例:花是植物

功能:使人對一約定俗成的語詞具有共識,可互相溝通。限定任何事物在同一時間、條件、

觀點下必定與其自身相同。

2.排中律(Principle of Excluded Middle):A V─A:凡物必須是或不是 A V A 例:你是人或非人

功能:是或不是必居其一,不能都不是。要求吾人的思想必須嚴謹,不可模稜兩可。

3.矛盾律(Principle of Contradiction):(A‧─A)=0 凡是的不能同時不是 ─(A‧─A) 對同一件事物不可能同時是又不是

功能:任何事物不能同時是它自己又不是它自己。限定人對一事物不能同時存在矛盾的思 想。故二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時是真的(一個真另外一個必定假)

4.因果原理(Principle of Causality):凡發生的事例,必有一原因為其存在的理由。

5.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每一件事物必須有充足的理由是這件事物。

Hegel:凡存在的(實有)必然是合理的。凡合理的必然是存在的。

→宇宙間的存有者必有其為存有者的事由,只是我們是否完全知道而已。

6.自然齊一律(The Uniformity of Nature Principle):自然在其因果上是一致的。即同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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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樣的情況下總是產生同樣的結果。

4.太極、道、第一實有體,諸概念代表什麼?

一‧太極:儒、道二家共用的最高本源。

1.周易‧繫辭上傳‧第 11 章》: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易傳對太極描述甚少而多談乾、坤、陰、陽。

2.宋代周敦頤著《太極圖說》,才對太極有較豐富的內容:「自無極而為太極,太極動而生陽 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陰陽一太極也,太極本無極也。」

3.朱熹對太極的說明:「太極非別為一物,即陰陽而在陰陽,即五行而在五行,即萬物而 在萬物。只是一個而已。因其至極,故名為太極。」《朱子語類》

二‧道

1. 莊子對道的描述:「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

(大宗師)

吳經熊認為莊子的道是絕對的、最高的終極,無限的、唯一的,是一切變化的原因,一切 妙中的玄妙。

2. 莊子的道內在於一切

「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在螻蟻→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

吳經熊以為如此說法是:道即上帝。

三‧第一實有體

1. 士林哲學 (Scholasticism)以第一實有體為形上學的最高觀念。存有之成全為「絕對之有」,

此絕對之有為一切萬有的根源,故是第一實有體。

2. St.Thomas:有一個最高存有者,它是必然存在的。其本質與存在間沒有區別,它就是自 己的存在,它自身的自我維持其存在,即是上帝。

3. 士林哲學思想中第一實有體的特性:

(1) 有位格,是單一體,有理性,具有上智(logos)。全知、全善、全能。

(2) 宇宙萬物的創化者。

(3) 第一實有體是自有、常有。

結論:太極、道、第一實有體、天主,這些名稱只是不同語言、文化、思想系統中的不同稱 呼。

1.最初始的創造者或原動力 類比式的相同 2.推動宇宙萬物的第一因

3.宇宙萬物賴以維生,有規則為萬物遵循的道

5.宇宙論討論的向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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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質及其結構

1. 古希臘哲學家:泰勒士以為水是宇宙基本物質。

畢達哥拉斯以為數是宇宙的太初。

恩培多哥斯以為是水火土氣。

安納撒哥拉斯提出精神(Nous)為變化的動力。

2. 中國哲學:從陰陽五行或太極陰陽八卦到六十四掛,來解釋萬物的生成變化。

3. Aristotle:以形質論、四因說等有系統的論述事物的生成變化。

二‧運動與變化

1. Aristotle:以潛能與現實來說明事物的變化。變化就是潛能的實現。

2. 哥白尼:地動說。

3. 伽利略:以觀察和實驗方法駁斥 Aristotle 的運動理論。

4. 牛頓:提出運動的三大定律。

三‧時間與空間: 一般經驗中有變化、運動、先後順序,即顯示了時間與空間的改變。

結論:宇宙創生至今,自然定律均具有不可思議的不變性,而創生力的來源仍是個奧秘。宗 教上以上帝為最後之因、一切之源。

6.對物質結構的問題有哪些學說?

一‧Aristotle 以前的宇宙論時期學說

1. 泰勒士的米勒都學派以水為萬物的本源。

2. 阿納西滿德以宇宙太初為無限,愛、恨為動力。

3. 阿納西滿尼斯以宇宙太初為氣,凝聚、分散為動力。

4. 畢達哥拉斯以為宇宙的太初是數。

5. 色諾芬尼:一神論的宇宙上帝。

6. 巴曼尼德:只有存在,一切思想都與存在者有關。

7. 赫拉克利圖斯:火勢萬物的基始。Logos 是動力。

8. 恩培多哥斯:水火土氣是宇宙根源。

9. 雷基博與德謨克利圖斯:主張原子論,Atoma 是元素。

10. 安納撒哥拉斯:精神(Nous)是質變的動力,無限的種子是萬物的本源。

二‧Aristotle 有系統的理論:形質論、潛能與現實、四因說、運動理論等。

其中形質論的理論再由 St.Thomas 完成。元形與元質結合而成為萬事萬物。

三‧中國哲學中,易經以陰陽變化解釋物萬聚散生滅。另有太極陰陽五行一派的說法。

第三章 方法學與知識論

1. 何謂邏輯?

一‧邏輯(logic)是研究思想的形式、規則和方法的科學。又以論證(argument)為主要研究對 象,探討正確推理的方法與原則。

二‧邏輯是探討哲學的有效工具之一,藉著邏輯訓練使吾人懂得如何運用思維的方法來進行 哲學的反省與思考,比較不會受到個人心理或週遭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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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思想和語言有什麼關係?

一‧人人都有思想,要描述思想經驗即以語言來進行,故思想和語言的關係密切。我們可透 過對語言的分析來了解思想的內容。

二‧語言由語詞、概念的連結構成。而概念與概念的連結有一定的文法與規則,此乃屬於語 法學的範圍。透過合乎語法的語句,使我們得以把握語句的意義,而有意義的語句可以 使我們把握它所要描述的事態,進而使思想與實在界產生某種對應的關係。

3. 直接推論與間接推論有何不同?

一‧直接推論(Immediate Inference):不需要第三者為媒介,直接由前提推出結論,故只有一 個前提。

例:已知:有些水生動物不是魚。

推論:所以非所有水生動物都是魚。

二‧間接推論(Mediate Inference):前提與結論之間沒有直接聯繫,需第三者做媒介。

例:已知:1.天下文章數三江 2.三江文章屬我鄉 3.我鄉文章屬二弟 4.我給二第改文章 推論:所以天下文章我最棒

演繹論證、歸納論證、類比論證均為間接推論的型態

4. 有哪些推論的方法?

一‧演繹法(Deduction):由普遍原理推知特殊事理。

二‧歸納法(Induction):由個別事例推知普遍原理。

三‧類比法(Analogy):由二個事物的類似關係相比較,而從一個別事物現象推知另一事物現 象。

5. 何謂演繹法?

一‧演繹法(Deduction)是一種推理的方法,由普遍的原理推知特殊的事理,由已經知道的 某一類的共通原理,來推求個別、特殊的事實。

此方法來自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工具論」。

二‧演繹法的運用

1. 先把握住一般性的知識原理 (1) 自明的原理:整體大於部分

(2) 數學的原理:三角形三內角和是 180 度。

(3) 科學的定律:地心引力或自然齊一律

(4) 一般常識或經驗:天地萬物不斷變化,凡存在的事物必有開始存在的一刻,…….。

2. 針對欲探知的對象作一歸類,作出一種三段論證的推論,

例:凡動物是需要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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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是動物

所以 X 是需要食物的 3. 演繹法在推論上的結構:

由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的三個命題組合而成。前提是在提供結論之所以能成立的證據,若 前提為真,且推論正確,則結論必然為真。

這種由三個命題所組成的演繹推理,稱之為三段論證 (Syllogism)。

6. 何謂歸納法?

一‧歸納法(Induction):歸納的前提通常是一些表達個別知識的經驗命題,由個別的、單獨的 事項,歸結到普遍的原則。

二‧歸納法由真實的命題做前提,但其結論只是可能真實,而非必然的真實。因列舉的個別 事物雖如此,但並不能推論到全體也都是如此。

7. 什麼是「歸納的飛躍」?

一‧由部分推知全體的作用稱為歸納的飛躍 (Inductive leap)。

二‧歸納的飛躍是不完全歸納法所得到的結論,它的真實性只是或然的,可能真卻也可能假。

要增加歸納推論的正確性應儘量避免例外(多觀察、多舉出實例),否則會有「以偏概全」

「輕率推廣」的錯誤。

例:客家人都是小氣鬼。因為我認識的同學、同事都很小氣,而他們都是客家人。

8. 中國哲學中的「道」有何意義?

一‧道是天地萬物的根源

每一個是事物都有它發生的原因、存在的根據,即天地萬物及人均該有個起源,此起源即道 老子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無不 知其名,字之曰道。」由此可見道是萬物的根源,它獨立自存、永不改變。

二‧道是萬物變化的規律

1.《易傳》:「一陰一陽之謂道」,謂道有主動與被動、積極與消極二種相反相成的原理,稱為

「陰陽」,此二原理展現了道的規律、法則。

2.在道的規範下,萬物的變化有一個方向,即老子所言:「反者,道之動」。「反」指「物極必 反」,如:治世朝亂世變化。

三‧道是倫理規範與政治原則 

1.《論語》《孟子》多次言道,多指先王之道,君子之道,即指先王、君子所應具有的道德修 養或人生的行為準則。如:子曰:「君子憂道不憂貧」;《中庸》:「天命之謂性,率 性之謂道」,孔子的「一貫之道」是「忠恕」,朱熹注曰:「盡己之心為忠,推己及人 為恕」,可見倫理規範意義的道的基本原則是將心比心、為別人著想。

2.道是政治的原則

孟子言:「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又言:

「仁者無敵」;「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孟子以仁政與王道言君王的政治原則,表現中國哲 學中,道具有政治原則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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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什麼是獨斷論?

一‧就知識本身態度而言:獨斷論表絕對信任認識或理性,是認識或理性的能力無所不能,

自信人類的認識能力足以解決一切問題,且能深入宇宙奧秘之處。

二‧獨斷論(Dogmatism)此名詞由康德提出。

康德以為凡是不知認識能力的性質及界限而大發議論者是獨斷論,因而以為所有理性主義 者皆為獨斷論者。即對一切形而上沒有經過知識的批判而承認其為真理的都是獨斷。

如:柏拉圖認為理性可認識理型,但如何認識?何以具此能力?柏氏卻未說明。

10. 什麼是「懷疑論」?

一‧懷疑論(skepticism)的主張:

1. 絕對的懷疑:堅持我們不可能知道「任何」事。

2. 相對的懷疑:認為我們不知道「某些」事。

二‧支持懷疑論的論證

1. 對感官經驗的懷疑:因為感官知覺常常欺騙五們,並且我們在受騙的當時並不能確定自 己是否受騙。若有人以為許多感官知覺是正確的,誰又能擔保這些自以為正確的知覺不也 是一直在欺騙我們?

2. 有的懷疑論者以作夢經驗來支持他們的看法:我們通常認為夢中的事物不真,懷疑論者 卻質疑我們如何知道自己在某個時刻不是正在作夢?如「莊周夢蝶」即有類似的論調。

3. 有的懷疑論者對人的理性活動中的種種矛盾,或想不通某些道理而產生了懷疑。如齊諾 (Zenon)的「龜兔競走」論證。就理性作用來看,我們所能直接了解的是對事物的觀感而不 是事物本身。即使運用感官知覺時所直接接觸的也不是外在世界,而是外在世界呈現在心 中時轉成的觀念和表象,如果外在世界是被轉換才被認知的,則憑什麼說我們所認識到 的世界和「真正」的世界完全相同?故懷疑論者認為只要人們的處境是在一種無法察覺自 己是否受騙的情況中,則他們便採取:懷疑我們所相信的每樣事物,認為它們都是假的。

11. 經驗主義對於知識的來源有何看法?

一‧經驗主義者視感覺為知識的唯一來源。一切知識來自後天經驗。感覺能力有眼、耳、鼻、舌 身,透過此諸感覺使人認識到對象物在感覺範圍內的各種訊息。綜合這些經驗可形成人 的知識。

二‧古希臘哲人普羅泰格拉斯(Protagoras481-411B.C)主張客觀知識或大家共同承認的知識是 不可能的,因每個人的感覺並不相同,其名言:「人為萬物的權衡」,即言事物的是非 是以個人的感覺為標準。

三‧洛克(John Locke1632-1704A.D):建立經驗論體系

主張感官和相應的客觀特性接觸便產生感覺作用,此感覺不是在客體方面的呈現,而是在 認識主體內運作,主體有了感覺後,會把感覺得到的原始資料反省、記憶,就能把感覺 的印象(Impression)轉化為「觀念」。知識的對象是這些觀念,而觀念的唯一來源及感覺經 驗,人類並沒有「先天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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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謨(David Hume1711-1776A.D):繼承洛克的主張,以為由感覺經驗而來的印象可分為 內在的與外在的。

外在印象:冷、熱等較活潑的知覺可引發一些觀念,是一些比較弱的印象副本。

內在印象:希望、厭惡等,是反省印象。藉記憶和想像重新出現,一切知識均從此類印象而 來。求知即求獲得印象,而印象來自於感覺經驗。

五‧結論:經驗主義不否認我們可以反省、思考自己所持有的觀念,但強調這些觀念必須適 合於外在世界,而所有觀念來自感官知覺。

12. 理性主義對於知識的來源有何看法?

一‧知識必須是絕對確定的,只能來自於理性。因感覺經驗僅是知識的原料,在變成知識之 前得經過理性的運作、處理,成為有意義的系統。真正的知識是在人們心靈 中已有的自明的原理,如同一律、排中律等。透過此自明的第一原理,使我 們對感覺經驗的原料能給予合宜的處理。

二‧演繹論證是獲得完全知識的主要方式。如三段論證:甲比乙大,乙比丙大,則甲比丙大。

或是像五加四等於九,這種普遍必然的知識,只能來自於人的理性而非感覺 經驗。

三‧笛卡兒(Rene Descartes1596-1650A.D):以懷疑感覺作為哲學的出發點。

1. 以「人是會思考的存在」為絕對確定的第一項知識。因感覺經驗會欺騙,或假設某個邪 惡的魔鬼製作一些幻影來欺騙,但欺騙所以能成立的前提是「有人」被騙。如果思考者 的心靈不存在,就不可能存在任何所謂「錯誤的想法」,既然「他有思想」是思考者犯錯 的前提,於是笛卡兒提出了「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 I think, therefore I am) 2. 用自己思想的內容不藉諸其他條件來證明「上帝的存在」。

補充說明:笛氏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有三種,今引述第一種:上帝必須存在,因為:

(1) 我有一個至善的觀念(完全的成全),所有成全祂都有,祂是無限的、全能的、全知的 獨立的。

(2) 至善的觀念應有一個原因。

(3) 一個原因所包括的成全不能低於效果的成全,最低限度效果的成全必須相等於原 因的成全(己所無有勿施於人)。

(4) 至善的觀念是一個絕對成全的觀念,無限成全的觀念(包括一切可能的成全)。

(5) 所以我的至善觀念當來自一個至善的實有,即上帝。

3. 由上帝的存在保證了「外在世界的存在」也是真實的。

4. 笛卡兒哲學體系已演繹論證形式建立,符合普遍、必然知識的要求,因而是近代理性主 義最具代表性的哲學家。

13. 什麼是「實在」?主要的判準為何?

一‧什麼是實在?

1.哲學上對實在的基本看法是:

(1) 實在只獨立存在於人的思想之外的事物,如:作夢在空中飛,這就是不實在的。進 而言之,在腦中對「實在」事物,透過認識作用所形成的表象或概念也不是實在的 (2) 一般言「實在」的事物會持續存在,它們和其他事物之間會有某些因果互動的關係

(12)

如深山中的神木不論是否被發現、被知覺,他仍然存在。

2.實在論(Realism)的原來意義:

(1)實在論是西洋中世紀哲學根據柏拉圖有關存在的學說所創建,認為觀念(Idea)才是 實在(Reality);感官所及的世界只是觀念世界的投影。故柏拉圖以「實在」有程度之別 最實在的事物永恆不變而且完美。觀念(Idea)或理型(Forms)的領域是完全的實在;

理型是事物的共相、原理,存在日常世界的背後,如圓之所以為圓的定義是理型,

現實存在的圓則無百分之百精確的呈現。

(2)柏拉圖因而以為認識只是一種記憶 透過感官所認識到的只是理型影像、影子,不 是實在的,造成影子的實體才是實在的。這種意義的「實在」,著重為日常生活所見 事物的原因或基礎而立論。

二‧實在的判準有三:

1. 獨立性:對象的存在與性質不因認識主體的認知作用而改變。

2. 客觀性:不同的認識主體對同一對象會有相同的認識。

3. 與他物的因果關係:實在物可以作為其他事物的原因。

三‧柏拉圖式的「實在」在獨立性上強調的是永恆不變及完美性。在客觀性方面以「理型」是個 別、特殊、不完美現象的共同根據。

在因果關係上,「實在」的理型是因非果,是實體而非影像。

14. 什麼是「現象」?

現象相應於兩種不同的「實在」意義,可分為二:

1. 在認識上不是獨立、客觀及非原因的現象。

2. 在存在上不獨立、不完美、非原因的現象。

一‧就第一種實在的意義而言,我們所認識的事物當然不是實物,即認識的對象非對象的具 體物,而是此對象的特徵、習性、特質等,是以抽象的概念存在腦海中。

問題:從「牛」的現象所認知的印象是否等同於外在實物的「牛」?

二‧徹底的現象主義:只須肯定各種現象是彼此相關而呈現即可,人只要積極的認識它們並 努力去發現現象與現象的相關聯的定律即可。不必追求一切現象背後 的原因,因從事現象背後之探求者均是玄思幻想。

孔德( Auguste Comte 1798-1857A.D)的實證主義即採取此種態度。

三‧以生理學、心理學上的理由來說明人只能認知現象,如:

皮爾孫(K.Pearson):人的一切感覺均由外物刺激感官傳道大腦而產生,故一切知覺由人 的大腦受外物刺激後而顯現的現象世界。由於人的心靈不可能離開感 官、大腦來認識世界,所以人也永遠不能達到外物的本身。

四‧康德:知識來自現象,但成於認識主體的加工,最後的知識仍無法達到物自身。

15.《墨經》對知識的來源如何分類?

(13)

一‧親知

1.以感官知覺的作用親身體驗、觀察外界事物而得到的知識。如某人親身經歷了牙疼的經 驗使他知道什麼是「疼痛」。

2..對事物的親知常是各種感官互相合作觀察對象。如:看到一塊石頭,會看到石頭的顏色、

形狀,同時以手去感受石頭的硬度。

3.常常由「親知」所得到的知識是我們認為最有把握、最不會發生錯誤的知識,因為是我們 與認識對象最直接的接觸,親身體驗的結果。

二‧聞知

1. 是從傳聞或傳授得來的知識,分為傳聞與親聞,是以他人為媒介的間接知識。如:老師 把哲學知識告訴我們,而自己讀了一本有內容的書,在聽聞、閱讀之後,經思考而理 解別人、老師的所說為何,則所得到的此種知識即為「聞知」。

2. 聞知所得到的知識可能未必如「親知」直接而明確,但若聞知的來源是有權威的科學或 老師,則聞知的知識可讓我門改變成親知的知識。

三‧說知:以親知和聞知為基礎,藉著推理而得到間接知識。

16. 我們如何建立起知識的通則?

一‧推論過程中,我們會根據所觀察到的個別事例,就其類似性歸納出一些普遍原則(運用 歸納法),但有時在使用此普遍原則作為大前提時,發現並不能適用所有個案,於是依 此演繹法進行推論,與我們經驗不符合時便會修正先前所獲得的知識。

二‧為避免以偏概全的草草建立普遍原則,我們會把未經充分求證、檢驗的歸納結果視為

「假設」,必須經過進一步的驗證才能確定其正確性。

三‧如何確立「假設」的正確性

1. 別人的類似經驗、網路資訊、自己的後續經驗等。

2. 不僅我們如此認為,別人、許多人也有同樣看法,且更具專業、權威時,我們便更有把 握自己所擁有的知識是客觀的、正確的。

3. 我們根據這些信念在實際的生活中不斷應用、反覆嚐試於新的情境均能適用,都符合我 們對未來事態發展的預期,我們便會不懷疑的接受這些信念的真實性。

17. 知識是如何構成的?

知識的建立包括:

一‧親知:感官經驗親自與外物接觸。

二‧聞知:來自於他人的經驗與知識的傳達。

三‧說知:來自於從已知到未知的推論。即在推論過程中運用類比、歸納、演繹等方法,並建 立通則的假設,經審慎的求證以確立普遍原則,進而形成信念。

四‧累積、重覆這些過程與新的經驗不斷對照、修正、調整,如此便構成了知識。

(14)

第四章 倫理學

1. 試論倫理學的分類?

一‧描述倫理學(Descriptive Ethics):是廣義的倫理學研究。

對於各種人的行為,不論個人或群體都不作價值的評斷,也不建立原則和判準,只是歸 納諸現象,作出描述。一般認為人類學、心理學、社會學屬於此類。

二‧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相對描述倫理學,是狹義的倫理學。

主要在討論人的道德、行為本質,並研究道德行為的基礎及內容,對行為起一定的指導作 用。

三‧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又稱分析倫理學(Analytical Ethics)。

二十世紀發展出來的倫理學。不關心道德行為的本質或道德規範為何,此乃與規範倫理學 最大的差異所在。著重對倫理語詞和道德判斷做語言分析,判定語句的意義和邏輯關係。

如:「說謊是錯的」,此「錯誤」指的是什麼?而這種道德判斷和事實判斷一樣可以具有 真假值嗎?

2. 簡述目的論和義務論的差別。

一‧目的論(Teleology):倫理行為必須以結果作為衡量的準則,所以導致最大利益的行為便 是道德上善的行為。

二‧義務論(Deontology):行為除了衡量結果外,最重要的是動機和遵守道德律所帶來的義 務。行為因為來自於義務而非其導致的結果,而被認為是道德上對的 行為。

簡言之:1.目的論偏重以行為結果的好壞,或者說能產生最大量的善或最小量的惡,來決定 該行為是否為道德上的對、錯。

2.義務論認為道德本身即具有價值。有時行為的結果是惡,但只要其動機是善,便 不損其道德價值。

(15)

康德為義務論的大家,他強調三個命題:

1. 有道德價值的行為必因義務而為。

2. 一個因義務而為之行為,其價值不在於此行為達成之目的,而在於決定此行為 的準則。

3. 義務是尊敬法則的必然行為。

3. 何謂利己主義?

利己主義(Egoism):指以對自我有利的角度來考量行為的方式。可區分為:

一‧心理利己主義(Psychological Egoism):

認為所有人類的行為都本著「自愛」(self-love)作出發點。此理論並非一種倫理學說,只 是一種行為者的心理描述。

二‧倫理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以「自愛」原則作基礎所形成的倫理學說。如:享樂主 義(Hedonism),或譯為「快樂主義」。

享樂主義:認為唯有快樂是作為唯一的內在價值而被追求,又分為兩種:

1.感官享樂主義:快樂即是感官的快樂。

2.滿足享樂主義:快樂是超越感官的綜合性的心靈滿足。倫理學的享樂主義較傾向於此 可依對象區別為唯我的享樂主義(Egoistic Hedonism)及普遍的享樂主義(Universal Hedonism)。

唯我的享樂主義如伊比鳩魯學派(Epicurean School),此學派源自於伊比鳩魯,其以認 識論作起點,認為唯有感官是正確知識的來源,追求快樂和逃避痛苦是人性的要 求。但此學派並非縱欲主義,因真正的快樂要建立在某種克制上,仔細估量結果得 失後所選擇的最好方式。

4. 簡述效益原則,並說明它是否符合於一般人對道德的直覺感受。

一‧效益原則(principle of utility)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奉行的---謀求最大多數人的最 大幸福。個人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群體的興衰會牽動個人的禍福,因此,若要追求個人 真正的利益,最好的方式便是增加群體的利益。

二‧效益原則不能全然符合一般人對道德的直覺感受。

1. 例如:以「不可說謊」作為依循規則可以避免流於行為者主觀的抉擇,也具有普遍性,

但醫生在面對癌症病人探詢時,若依規則效益主張「選擇可以達到最大利益的規則,

依此規則行動」,則醫生必須不可說謊,一旦告知病人病情,卻造成病人求生意志潰 滅。因此,效益原則對一般人的道德判斷及其導致的行為究竟如何,實難以判定。故 對道德直覺感受欠缺說服力。

2. 效益原則注重行為結果而不問動機,會產生對個人自主權的漠視,如「消極責任」

(negative responsibility)所造成的困難(見課本 P.162)。

3. 面對超義務的行為(supererogatory actions)是無法以效益原則來評價的,因該行為之當 為與否,不在於它會造成多大利益,而在於行為者的自主性。行為者從事超義務行為 的自主性被剝除,便看不出一般人與聖人、英雄之差別,也妨礙了人格自尊的發展。

(16)

第五章 法律哲學

1.何謂法律?其本質為何?

一‧從歷史上來看,對法律的本質一直存在兩種不相容主張:

1. 從希臘斯多亞學派經亞里斯多德到中世紀聖多瑪斯所確立的:法律(人定法 Positive Law) 須必然的符合於普遍的自然法(Natural Law);而自然法則源於神律(永恆法 Divine Law)。

2. 認為法律必須反映某些對於人類是「自然的」目標或目的。近代社會法學派就以個人利益、

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為制定法律的基礎。

二‧中國學者吳經熊認為:

「永恆法是神創造的,自然法則是一座溝通永恆法和實證法(人定法)的橋樑,三者之間構成 一貫性的連續體。永恆法是樹根,自然法是主幹,實證法的各種制度是枝葉。」

三‧中國法律的基礎是天理,律法與天理間的連繫為禮,《禮記》:「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 以治人之情。」中國哲學中的禮有豐富的內涵,是天理的顯示,由聖人體會而來,此與 聖多瑪斯自然法的定義相類。

聖多瑪斯對自然法的定義:「自然法是人類理性對永恆法的參與,但此種參與只能理解某 些普遍原則的知識,不能理解每個案件之判決的知識,(只有全知全能的上帝才能完全 理解)。」

四‧結論:法律的本質不只是約定的,不只是立法委員立的,因立法委員也是被法所利,人 定法的來源是自然法,自然法或禮的基礎則是永恆法或天理。

2.自然法為何?

一‧自然法(Natural Law)的概念由來已久,在西方可說與哲學起源不分。它討論人的本質、道 德的內在性,試圖在「自然」中探尋正當(right)和正義(gerech te justice)。

二‧羅馬帝國為法律思想的黃金時期,西塞羅(Cicero103-43B.C)主張有共同的「自然律」,此 自然律在人性上為一內在動力,好似一善端,能發展為各種善德,而自然律來自「神律」

創化宇宙之神規定了宇宙變化的規律,此規律分布在宇宙萬物之中,故自然律有三層意 義:1.人性 2.理性 3.神律。神為宇宙的理智,理智為物的本性,因而理智的指導為人性 發展的原則,由此發展成人類法,再衍生為人民法。

三‧中世紀的教父哲學、士林哲學以永恆法、自然法及人定法為法律的三種型態。永恆法為天 主最高的理智,人的理智可知些許,為一切法律的根源。

(17)

四‧十六、七世紀格老秀士(Hugo Grotius1583-1645A.D)發現愛群性為人性的根本特徵,一切 與人類這一愛群性相符的都屬自然法。

五‧霍布士(Hubbes1588-1679A.D)以為人與人之間如豹狼,法律的功用在締造和諧的社會,

凡能實踐此職責的即是「自然法」。

六‧聖多馬斯:「自然法是人類理性對永恆法(天理、神律)的參與(體識),而實證法則包含對 自然法根本不變的原則。當它們被應用於永遠變遷的生活現實時,所做的各種措施都以 自然法為基礎。」

七‧吳經熊以孟子的人性論具有自然法的特性,給自然法穩固的基礎。

《孟子》:「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由仁義行,非行仁義」,可見自然法的穩固基 礎是天所命於人的道德應然性,上有永恆法,下衍人定法;而自然法是先聖先王對天理 的體認。

八‧自然法的第一原則為「為善避惡」,但為了因應事實的需要,「自然法」可由「加增」而變 化,即因為「人類理性逐漸從比較不完善,進化到比較完善的程度」,故自然法也隨人 類文明的發展在內容上更臻於完善。

九‧聖經的道德誡命有程度上的差別,但均屬於自然法的原則,而從道德哲學的自然法的研 究,可知自然法根植於事物與人的本性之中,究其極,自然法是天設的,是由人的理性 體會而得到。人類依此而建構憲法、民法、刑法等。

3.法律與禮及道德的關係?

一‧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1.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是一體兩面,大多數學者承認「每一個法律體系都對應一個特定的意 識形態或社會學背景」。法律不僅是一種命令,更是某些價值之體現。社會契約或某一特 定群體準則之表顯背後,有不可忽視的絕對價值,法律乃為實現這些價值。葛老秀言:

「自然法就是理性的一項命令,這理性能指出一個行動本身,具有合乎道德基礎或道德 必然性的性質。」

2. 中國傳統的政治型態,自漢以來,表面上行儒家德治,實際上為法家模式。孔子的理想 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孟子則採道德法治雙向並重,其言「徒善不足以 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吳經熊認為「法律與道德不是主與奴的關係,乃是在平行線上分工合作的關係」。但中國 傳統思想中還是以禮(道德)教化較法的制裁更上一層。

3. 中國傳統哲學中,將道與德分論,內涵豐富。

《易經》: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管子》:虛而無形謂之道,化育萬物謂之德;君臣父子人間之事謂之義。

故「道」通指最高的原理原則,「德」是道的具體表現,是實踐道的化育功能。

宋代朱熹仍尚分說道德:「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 個公共底道理,德便是得此道於身。」

二‧禮與法律的關係

1.中國傳統思想中,以禮為行事的分寸,禮與法為互相連貫的社會規範,禮與自然法的性 質相同而層次稍低於自然法。法律則是各朝代所頒行的法律(規定)(人定法)。

2.禮的來源

(18)

(1) 孔子: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

(2) 荀子: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

(3)《禮記‧禮運》:夫禮,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

禮必本於天,…聖人以禮示之,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

三‧禮與道德的關係 1.禮是道德實踐的基礎

〈曲禮〉: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君臣上下,非禮不定。…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2.三代的「禮」到周公制禮作樂垂教於後世,而孔子在《春秋》中以「禮」來批判史事,為後 世留下可遵循的常道(王道)。三傳中所明指各件事的「禮也」、「非禮也」、「正也」、「非正 也」,在當時也產生了孟子所謂的「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的功效。

四‧結論

1. 法律與道德關係密不可分,中國以禮來呈現道德的內涵。太史公以為:「禮禁於未然 法則施於已然」。道德批判雖不成文,但卻是「有恥且格」的基礎。

2. 董仲舒以法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 自正,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于於仁。」此乃法之最高境界。

3. 守法是人性本質的實踐,是道德的義務,人應有成熟的守法觀念,而非別人立規定 來限制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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