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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學入學 考試 中心 109年 試辦考試 (適用 於108課綱) 社會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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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試辦考試(適用於108課綱)

社會考科

-作答注意事項-

考試時間: 110 分鐘 作答方式:

˙選擇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卷」上作答;更正時,應以橡皮擦擦拭,

切勿使用修正液(帶)。

˙除題目另有規定外,非選擇題用筆尖較粗之黑色墨水的筆在「答題 卷」上作答;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

˙考生須依上述規定畫記或作答,若未依規定而導致答案難以辨識或 評閱時,恐將影響考生成績並傷及權益。

˙答題卷每人一張,不得要求增補。

選擇題計分方式:

˙單選題:每題有 n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各

題答對者,得該題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該

題以零分計算。

(2)

第 壹 部 分 、 選 擇 題 ( 占 7 4 分 )

說明:第 1題至第37題為單選題,每題2分。

1. 某 國 貧 富 差 距 過 大,該 國 政 府 認 為,這 是 該 國 房 價 過 度 高 昂 所 致。為 了 抑 制 房 價,

該 國 實 施 新 法,規 定 凡 個 人 遺 產 擁 有 的 房 屋 超 過 子 女 自 住 所 需,一 律 課 徵 百 分 之 百 的 遺 產 稅。假 定 該 國 的 憲 法 基 本 原 則 與 我 國 類 似,下 列 對 此 一 新 法 的 評 論,哪 項 最 適 當 ?

(A)憲 法 雖 保 護 財 產 權 , 但 人 死 後 並 無 權 利 , 遺 產 不 屬 財 產 權 保 障 (B)因 為 該 法 律 有 助 抑 制 房 價 且 僅 限 制 特 定 個 人 , 故 符 合 比 例 原 則 (C)繼 承 遺 產 為 不 勞 而 獲 , 該 法 係 屬 維 護 社 會 善 良 風 俗 之 合 憲 手 段 (D)抑 制 房 價 有 助 公 益 , 但 政 府 應 考 慮 是 否 有 侵 害 權 利 更 小 之 手 段

2. 甲 與 乙 在 民 國 109 年 結 婚,婚 後 約 定 甲 以 工 作 所 得 支 付 家 庭 開 支,乙 辭 職 在 家,

專 心 操 持 家 務。甲 乙 兩 人 依 法 採 用 法 定 財 產 制。關 於 甲 乙 兩 人 在 婚 姻 存 續 間 的 財 產 關 係 , 下 列 何 者 最 符 合 我 國 民 法 的 規 定 及 其 立 法 精 神 ?

(A)因 甲 支 付 家 庭 開 支 為 一 家 之 主 , 若 乙 婚 後 有 債 務 , 依 據 民 法 甲 必 須 代 為 償 還 (B)因 乙 操 持 家 務 無 工 作 所 得 , 基 於 性 別 平 等 , 甲 應 給 乙 部 分 婚 前 財 產 做 為 補 償 (C)甲 乙 雙 方 在 婚 後 應 仍 各 自 擁 有 自 己 的 婚 前 財 產 , 以 確 保 夫 妻 兩 人 的 權 益 平 等 (D)因 夫 妻 須 共 享 財 產 , 故 依 法 甲 乙 都 應 該 將 自 己 婚 後 財 產 改 為 與 配 偶 共 同 所 有 3. 網 路 上 有 人 批 評 現 今 我 國 司 法 常 過 度 保 護 刑 事 被 告,例 如:刑 事 案 件 憑 社 會 常 理

就 可 以 猜 到 被 告 有 罪,法 官 卻 以 證 據 不 足 判 無 罪;法 官 以 自 由 心 證,流 於 個 人 主 觀 與 恣 意,不 管 經 驗 法 則;即 使 罪 證 確 鑿,還 是 要 求 經 各 級 法 院 進 行 多 次 審 判 才 能 定 罪 , 這 樣 的 制 度 是 浪 費 國 家 資 源 。 下 列 何 者 最 適 合 反 駁 上 述 網 路 的 批 評 ? (A)當 案 件 證 據 不 足 , 法 官 應 依 自 由 心 證 來 判 決 被 告 有 罪 , 而 非 依 社 會 常 理 認 定 (B)當 案 件 證 據 不 足 , 法 官 應 依 法 要 求 被 告 證 明 自 己 無 罪 , 而 非 依 社 會 常 理 判 決 (C)因 經 驗 法 則 不 屬 法 律 原 則 , 法 官 審 判 應 依 自 由 心 證 , 以 遵 守 依 法 審 判 的 規 定 (D)讓 案 件 經 過 不 同 審 級 才 定 罪 , 係 為 透 過 各 級 法 院 多 次 審 理 , 以 防 止 判 決 錯 誤 4.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係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旨 在 促 進 全 球 貿 易 之 自 由 及 貿 易 規 則 的 可 預

測 性 。 下 列 何 者 為 該 組 織 為 達 成 上 述 宗 旨 所 採 取 的 政 策 ? (A)保 護 各 國 發 明 創 作 智 慧 財 產 權

(B)以 補 助 促 進 各 國 間 之 貿 易 發 展 (C)避 免 不 公 平 競 爭 扭 曲 國 際 貿 易 (D)金 援 各 國 扶 助 產 業 與 金 融 發 展

5. 國 健 署 2017 年 宣 布 對 免 稅 菸 品 課 徵 每 包 20 元 的 健 康 福 利 捐 ,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是 為 了 進 一 步 降 低 菸 害 帶 來 的 外 部 成 本。下 列 各 項 針 對 特 定 族 群 的 政 府 政 策 中,哪 一 項 的 政 策 效 果 與 前 述 政 策 最 相 似 ?

(A)設 置 不 分 區 立 委 的 婦 女 保 障 名 額 (B)每 週 提 供 國 小 學 童 飲 用 免 費 牛 奶 (C)免 費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復 康 巴 士 (D)免 費 提 供 高 齡 國 民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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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為 題 組

◎ 大 新 科 技 總 公 司 設 立 於 美 國,其 經 營 特 點 是 零 庫 存,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接 受 訂 貨、即 時 生 產(Just in Time),不 經 過 中 盤 商 而 由 公 司 直 銷 到 消 費 者 手 中。雖 然 這 種 經 營 方 式,可 能 導 致 交 貨 期 延 長 和 單 位 物 流 成 本 增 加,但 該 公 司 卻 能 克 服 困 難,於 21 世 紀 初 發 展 成 知 名 的 跨 國 企 業 , 在 全 球 各 地 廣 設 生 產 據 點 和 客 服 中 心 , 公 司 總 部 也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不 斷 研 發 新 產 品 。

大 新 的 成 功 與 其 用 人 文 化 密 切 相 關,外 文 系 畢 業 的 臺 籍 女 生 吳 意 文 就 是 其 中 一 例。吳 意 文 第 一 份 工 作 是 電 腦 公 司 業 務 ,之 後 加 入 大 新,受 重 用 成 為 產 品 開 發 部 門 總 監 , 現 長 期 旅 居 美 國 , 管 理 臺 美 研 發 團 隊 。

許 多 人 都 好 奇,吳 意 文 沒 有 理 工 背 景,如 何 帶 領 研 發 團 隊 ? 但 她 指 出,科 技 產 品 的 研 發 趨 勢 為 重 視 使 用 者 體 驗,她 的 長 項 在 於 理 解 用 戶 需 求,讓 研 發 者 不 會 只 著 眼 於 技 術 突 破 , 使 人 文 與 技 術 有 效 互 補 。 不 過 , 回 首 職 涯 , 吳 意 文 也 承 認 , 身 為 一 個 外 文 系 畢 業 卻 任 職 科 技 公 司 的 女 生,當 初 高 層 要 升 任 她 當 研 發 主 管 時,

難 免 自 我 懷 疑 而 問 道 :「 我 是 女 的 , 又 是 外 文 系 , 適 合 嗎 ? 」 但 主 管 的 一 句「 妳 為 何 畫 地 自 限 ? 」讓 她 獲 得 更 多 勇 氣。 對 於 自 己 的 跨 領 域 突 破 ,吳 意 文 強 調 企 業 用 人 重 視 多 元,亦 即 對 不 同 文 化 背 景 員 工 皆 能 無 差 別 對 待, 無 論 所 學 為 何、各 種 思 維 觀 點 , 都 給 予 機 會 發 揮 才 能 , 是 員 工 可 以 追 求 自 我 突 破 的 重 要 因 素 。 請 問 : 6. 根 據 題 文 ,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大 新 公 司 發 展 歷 程 中 所 需 增 加 配 置 的 資 源 ?

(A)研 發 產 品 的 支 出 (B)網 路 銷 售 的 平 台 (C)存 貨 的 倉 儲 設 備 (D)國 外 的 分 支 機 構

7. 根 據 題 文,吳 意 文 的 所 得 收 入 分 別 對 臺 灣 與 美 國 的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與 國 民 所 得 毛 額 (GNI) 有 何 影 響 ?

(A)使 臺 灣 GDP與 美 國 GNI上 升 (B)使 臺 灣 GDP與 臺 灣 GNI上 升 (C)使 美 國 GDP與 美 國 GNI上 升 (D)使 美 國 GDP與 臺 灣 GNI上 升

8. 依 據 題 文 , 該 公 司 用 人 重 視 多 元 , 與 下 列 哪 項 面 對 不 同 文 化 的 主 張 最 相 似 ? (A)不 同 文 化 間 的 融 合 , 將 能 引 發 文 化 創 新

(B)善 用 不 同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 有 助 技 術 突 破

(C)不 同 文 化 群 體 應 被 一 視 同 仁 , 獲 得 同 等 發 展 機 會 (D)處 境 不 利 群 體 的 文 化 , 應 受 政 策 保 障 以 落 實 平 等

9. 性 別 身 分 一 度 對 題 文 主 角 的 職 場 升 遷 過 程 產 生 影 響 , 下 列 哪 項 性 別 研 究 的 結 論 最 適 合 詮 釋 此 影 響 ?

(A)職 場 存 在 不 合 理 性 別 分 工 常 導 致 女 性 缺 乏 資 源 (B)社 會 的 性 別 角 色 往 往 影 響 個 人 自 我 實 現 的 追 求 (C)同 工 不 同 酬 使 職 場 存 在 女 性 升 遷 的 玻 璃 天 花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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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為 題 組

◎ 某 高 中 的 公 民 與 社 會 課 程 進 行「 延 伸 探 究 」的 小 組 學 習,某 小 組 選 定 我 國 近 三 屆 立 法 院 生 態 及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的 主 題,撰 寫 學 習 報 告。表 1 是 他 們 整 理 的 其 中 一 項 資 料 , 內 容 是 我 國 近 三 屆 的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中 , 不 分 區 立 委 得 票 率 超 過 1% 的 政 黨 及 其 席 次 的 統 計 。 請 問 :

10. 以 下 是 同 學 們 在 探 究 之 初 擬 定 的 假 說 , 表 1 資 料 最 能 夠 支 持 哪 項 假 說 ? (A)沒 有 任 何 政 黨 可 以 取 得 立 法 院 的 過 半 席 次

(B)兩 個 最 大 政 黨 合 計 囊 括 立 法 院 過 半 之 席 次 (C)小 黨 推 出 的 候 選 人 難 以 在 縣 市 選 區 中 獲 勝 (D)政 黨 席 次 分 配 門 檻 不 利 於 小 黨 的 政 治 參 與

11. 如 果 同 學 們 想 要 進 一 步 瞭 解 這 三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選 民 整 體 參 與 投 票 的 情 況 , 下 列 哪 項 資 料 最 適 當 ?

(A)這 三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各 選 區 的 選 舉 公 報 (B)這 三 屆 投 票 當 日 所 完 成 的 出 口 民 調 統 計 (C)這 三 屆 立 法 委 員 當 選 人 及 其 得 票 率 統 計 (D)這 三 屆 選 舉 人 數 及 有 效 票 和 無 效 票 總 數

12. 1945 年 8 月 6 日 美 軍 在 廣 島 投 下 原 子 彈 後 ,「 廣 島 縣 產 業 獎 勵 館 」是 少 數 沒 有 完 全 傾 倒 的 建 築 物 。 戰 後 , 日 本 政 府 將 該 建 築

更 名 為「 原 爆 ド ー ム 」( 原 爆 圓 頂 館,照 片 1)。

1996 年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特 將 之 登 錄 為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 這 種 做 法 的 目 的 最 可 能 是 :

(A)歌 頌 人 類 發 明 原 子 彈 的 偉 大 科 學 成 就 (B)展 現 建 築 經 典 於 戰 爭 中 仍 可 屹 立 不 搖 (C)呈 現 人 民 追 求 和 平 並 終 結 核 武 的 願 望 (D)作 為 二 戰 同 盟 國 戰 勝 軸 心 國 的 紀 念 物

註:出口民調是指在投票所出口,

訪問剛完成投票的選民之投票意向 的民意調查。

表 1

2012 年(第 8 屆) 2016 年(第 9 屆) 2020 年(第 10 屆)

政黨 得票率(席次) 政黨 得票率(席次) 政黨 得票率(席次)

國民黨 44.55%(16) 民進黨 44.06%(18) 民進黨 33.98%(13)

民進黨 34.62%(13) 國民黨 26.91%(11) 國民黨 33.36%(13)

台聯黨 8.96% (3) 親民黨 6.52% (3) 民眾黨 11.22% (5)

親民黨 5.49% (2) 時代力量 6.10% (2) 時代力量 7.75% (3)

綠黨 1.74% (0) 新黨 4.18% (0) 親民黨 3.66% (0)

新黨 1.49% (0) 綠社盟 2.53% (0) 臺灣基進 3.16% (0)

健保黨 1.24% (0) 台聯黨 2.51% (0) 綠黨 2.41% (0)

信望盟 1.70% (0) 新黨 1.04% (0)

民國黨 1.62% (0) 一邊一國行動黨 1.01% (0)

照 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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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 本 研 究 現 代 東 亞 史 的 書 籍《 靠 不 住 的 伙 伴 》,書 中 描 述 史 達 林、毛 澤 東 和 金 日 成 三 位 領 導 者 間 的 複 雜 關 係,例 如:披 露 金 日 成 如 何 誘 使 史 達 林 同 意 他 發 動「 此 戰 爭 」; 史 達 林 如 何 迫 使 毛 澤 東 參 與「 此 戰 爭 」; 以 及 金 、 史 兩 人 在 毛 背 後 如 何 暗 渡 陳 倉 。 所 謂「 靠 不 住 的 伙 伴 」, 即 指 三 個 各 懷 鬼 胎 的 共 黨 伙 伴 。 文 中 所 指 的

「 此 戰 爭 」 最 可 能 是 :

(A)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B)國 共 內 戰 (C)韓 戰 (D)中 蘇 邊 界 衝 突 14. 日 治 時 期 ,官 方 刊 印 的《 太 魯 閣 蕃 討 伐 誌 》( 1914)、《 太 魯 閣 蕃 討 伐 寫 真 帖 》

(1915) 、 《 理 蕃 誌 稿 》 ( 1921) 等 出 版 品 , 對 於 1914 年 「 太 魯 閣 事 件 」 的 記 載,各 有 其 強 調 的 內 容 與 刻 意 隱 瞞 的 事 蹟 。儘 管 如 此,從 史 料 的 特 性 來 看,下 列 何 者 有 可 能 是 上 述 史 料 的 共 同 記 錄 ?

(A)起 事 原 因 是 總 督 府 官 逼 民 反 所 造 成 (B)日 本 軍 警 在 戰 爭 過 程 中 的 英 勇 表 現 (C)事 件 後 對 太 魯 閣 族 部 落 的 改 造 計 畫 (D)太 魯 閣 峽 谷 風 景 壯 麗 適 合 觀 光 遊 憩

15. 日 本 治 臺 後,設 立 新 式 製 糖 廠,總 督 府 利 用「 原 料 採 集 區 制 度 」,來 確 保 糖 業 生 產 的 穩 定,卻 造 成 蔗 農 生 活 困 頓,而 有「 第 一 戇,種 甘 蔗 乎 會 社 磅 」之 俗 諺 產 生。

此 一 俗 諺 產 生 與 上 述 制 度 的 關 聯 性 為 何 ? (A)採 集 區 內 設 立 糖 廠 須 先 向 官 方 申 請 許 可 (B)採 集 區 內 種 植 甘 蔗 非 經 許 可 只 用 於 製 糖 (C)採 集 區 內 蔗 農 繳 納 的 稅 金 高 於 其 他 稻 農 (D)採 集 區 內 種 植 甘 蔗 收 購 價 格 由 糖 廠 決 定

16. 表 2 為 「 戰 後 臺 灣 省 遷 入 、 遷 出 人 數 統 計 」 , 表 中 1946、 1947 兩 年 遷 入 臺 灣 的 人 , 除 部 分 是 中 國 大 陸 來 臺 接 收 的 官 員 和 眷 屬 外 , 最 多 者 應 是 :

(A)來 臺 協 助 受 降 的 美 軍 顧 問 (B)國 共 內 戰 來 臺 躲 避 戰 亂 者 (C)從 各 地 被 遣 返 的 臺 籍 人 士 (D)從 南 洋 戰 場 回 臺 的 日 本 人

表 2 ( 人 口 單 位 : 萬 人 ) 年 別 遷 入

人 數

遷 出 人 數

增 加 人 數

人 口 總 數 1946 2.65 0.83 1.83 609.02 1947 3.77 0.98 2.79 649.51 1948 8.09 1.10 7.00 680.61 1949 37.45 3.68 33.78 739.69 1950 17.94 7.34 10.60 7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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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某 同 學 從 事 臺 南 府 城 歷 史 考 察 時,拍 下「 天 壇 重 修 碑 記 」上 的 個 人 捐 款( 照 片 2),

若 由 此 金 額 來 看 , 此 碑 設 置 的 年 代 最 可 能 是 :

(A)1910年 代 西 來 庵 事 件 爆 發 之 後 (B)1920年 代 初 新 式 教 育 推 行 之 際 (C)1930年 代 末 皇 民 化 運 動 推 動 時 (D)1940年 代 末 中 央 政 府 遷 臺 前 後 18. 「 廳 」是 清 代 富 有 特 色 的 行 政 區 劃 之 一,不 同 區 域 所 設 的「 廳 」其 作 用 並 不 相 同。

雍 正 、 乾 隆 年 間 , 廳 制 在「 這 個 區 域 」的 新 開 疆 域 、 民 族 聚 居 等 交 界 地 帶 推 行 , 目 的 在 加 強 對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的 控 制 。 「 這 個 區 域 」 最 可 能 是 :

(A)長 江 三 角 洲 (B)東 南 地 區 (C)東 北 地 區 (D)西 南 地 區 19. 從臺灣民間信仰發展歷程來看,漢人來臺移墾之初,常會在移居地供奉來自原鄉信

仰 的 特 定 神 明,與 其 他 地 區 的 信 仰 有 所 區 別。下 列 哪 一 神 明 信 仰 可 以 反 映 這 種 現 象 ? (A)玄 天 上 帝 (B)土 地 公 (C)觀 音 (D)清 水 祖 師 20. 十 七 世 紀 時,明 崇 禎 皇 帝 因 為 當 時 的 曆 法 對 於 節 氣 及 日、月 蝕 等 的 測 定,與 實 際

情 況 常 有 很 大 差 距 , 乃 命 徐 光 啟 開 設 曆 局 , 改 革 曆 法 。 數 年 後 , 徐 光 啟 、 李 天 經 等 人 編 纂 完 成《 崇 禎 曆 書 》。 後 世 評 價 這 部 曆 書 , 稱 它 能「 與 當 時 世 界 天 文 學 同 步 」 。 徐 光 啟 等 人 能 夠 完 成 這 個 艱 鉅 任 務 的 重 要 關 鍵 是 :

(A)科舉發達,許多士人都能協助修曆法 (B)來華耶穌會教士協助徐光啟修訂曆法

(C)與日本交流,並參考日本的曆法知識 (D)朝廷派遣留學生,前往歐美各國考察

21. 某國政府認為:國家欲其文明進化,公理彰明,必須逐漸改良制度,停罷科舉,讓國 民 通 曉「 國 語」及「法國 」文字,學 課 章程 的漢 字 也 不偏 廢。這 是哪一 國 家 的規 定 ?

(A)越 南 (B)琉 球 (C)日 本 (D)緬 甸

22. 學 校 畢 旅 參 訪 北 港 糖 廠,解 說 員 介 紹 糖 廠 歷 史 時,特 別 提 及 廠 房 在 太 平 洋 戰 爭 末 期 曾 遭 受 美 軍 轟 炸 , 受 損 嚴 重 , 還 有 其 他 地 區 , 像 是 高 雄 、 屏 東 、 嘉 義 、 彰 化 及 花 蓮 等 地 的 糖 廠 也 無 一 倖 免。此 時,解 說 員 拿 出 一 包 白 糖 作 為 有 獎 問 答 的 獎 品,

詢 問 同 學 美 軍 轟 炸 糖 廠 的 最 主 要 目 的 , 下 列 哪 個 回 答 最 合 理 ? (A)避 免 日 本 將 蔗 糖 運 銷 到 國 際 市 場 , 賺 取 外 匯

(B)避 免 臺 灣 糖 廠 提 供 其 在 太 平 洋 戰 區 部 隊 軍 糧 (C)摧 毀 日 本 利 用 甘 蔗 製 造 酒 精 成 為 戰 時 的 燃 料 (D)摧 毀 日 本 國 內 蔗 糖 供 應 , 打 擊 其 戰 鬥 的 信 心

○○億四千万元○○ ○○ 通萬字

○○ ○○百九十二万元○○百八十五万元

照 片 2

(7)

23. 某 朝 政 府 有 鑑 於 前 朝 末 年 社 會 動 亂、人 民 離 散,乃 下 令 清 查 戶 口,登 記 籍 貫、姓 名 、 年 齡 、 丁 口 、 田 宅 、 資 產 等 。 同 時 , 命 各 郡 縣 核 實 土 田 , 製 成 相 關 圖 冊 。 無 論 土 田、 丁 口 皆 歸 於 戶;並 根 據 田 地 徵 賦 ,根 據 丁 口 徵 役。 政 府 也 承 繼 前 朝 以 職 業 進 行 分 類 , 將 戶 分 為 民 戶 、 軍 戶 與 匠 戶 等 類 。 這 最 可 能 是 何 時 的 情 況 ?

(A)唐 代 (B)宋 代 (C)明 代 (D)清 代

24. 二 次 大 戰 後,美 國 為 防 堵 共 產 勢 力 的 擴 張,邀 集 英、法 等 國 共 同 成 立 某 一 國 際 組 織,藉 以 強 化 美 國 在 該 地 區 的 外 交 政 策。但 各 成 員 國 的 想 法 與 立 場 並 不 全 然 一 致,

使 得 此 一 組 織 無 法 有 效 對 付 共 黨。之 後,此 地 區 又 出 現 幾 個 共 產 政 權,多 個 成 員 國 陸 續 退 出 , 最 後 該 組 織 解 散 。 這 個 組 織 最 可 能 是 :

(A)國 際 聯 盟 (B)華 沙 公 約 組 織

(C)華 盛 頓 公 約 組 織 (D)東 南 亞 公 約 組 織

25. 學 者 指 出:某 一 朝 代,士 人 致 力 闡 揚 儒 學,推 廣 宗 族 組 織,強 化 家 族 的 凝 聚 力;

又 建 立 社 倉,提 供 農 民 借 貸 周 轉 之 用。這 個 時 期 沒 有 發 生 大 規 模 的 民 亂,成 為 這 個 朝 代 的 顯 著 特 徵 。 這 個 朝 代 是 :

(A)東 漢 (B)唐 代 (C)宋 代 (D)明 代

26. 某 地 區 植 被 景 觀 的 特 色 是:「 一 年 生 的 植 物 根 系 很 淺,春 天 偶 然 降 了 點 雨,立 刻 蓬 勃 生 長 、開 花、 結 籽,在 地 表 乾 涸 前 即 完 成 其 生 命 周 期 ;多 年 生 植 物 則 擁 有 強 大 根 系,根 深 和 根 幅 都 比 株 高 和 株 幅 大 許 多 倍,側 根 向 四 面 八 方 擴 展 很 遠,植 株 間 隔 很 大 。所 有 植 物 葉 子 很 小 ,有 的 變 成 棒 狀 或 刺 狀,甚 至 無 葉;葉 面 表 皮 有 的 木 質 化、 角 質 層 深 厚 ,有 的 表 層 有 蠟 質 層 或 大 量 細 毛 被 覆 。」出 現 該 種 植 被 景 觀 的 地 區 , 在 下 列 哪 個 行 星 風 帶 分 布 最 廣 ?

(A)信 風 帶 (B)西 風 帶 (C)赤 道 低 壓 帶 (D)副 熱 帶 高 壓 帶 27. 圖 1 是 阿 根 廷 北 部 不 同 農 業 類 型 的 分 布 示 意 圖。根 據 圖 中 資 訊,下 列 哪 項 推 論 最

為 合 理 ?

(A) 農 業 經 營 的 商 業 性 質 高 低 和 距 海 遠 近 有 關 (B)農 業 機 械 化 程 度 受 到 地 表 坡 度 大 小 的 影 響 (C)農 業 土 地 利 用 的 集 約 度 和 都 市 距 離 成 反 比 (D)農 場 規 模 大 小 受 作 物 內 容 或 牲 畜 種 類 左 右

圖 1

(8)

28. 圖 2 為 某 地 區 的 居 民,獲 得 三 種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空 間 移 動 示 意 圖。下 列 有 關 該 地 居 民 空 間 移 動 的 推 論 , 何 者 最 為 合 理 ?

(A)所 獲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等 級 愈 高 , 移 動 的 距 離 愈 遠 (B)商 品 或 服 務 的 需 求 頻 率 愈 高 , 移 動 的 距 離 愈 遠 (C)供 應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地 點 愈 多 , 移 動 的 距 離 愈 遠 (D)取 得 服 務 的 移 動 距 離 遠 於 取 得 商 品 的 移 動 距 離 29-31 為 題 組

◎ 圖 3 是 畫 家 George Cuitt 於 蘇 格 蘭 西 部 某 一 荒 島 附 近 寫 生 後 創 作 的 油 彩,畫 作 中 展 現 寫 生 時 的 風 強 浪 高 , 襯 映 著 當 地 特 殊 的 地 形 景 觀 , 形 成 壯 闊 的 構 圖 。 請 問 :

29. 畫 家 George Cuitt 前 往 該 島 附 近 寫 生 的 月 分 最 可 能 是 :

(A) 4月 (B) 7月 (C) 9月 (D) 11月

30. 下 列 何 種 地 形 描 述 最 可 能 出 現 在 該 島 嶼 上 ?

(A)寬 闊 深 入 陸 地 的 海 灣 (B)滿 布 乳 白 石 柱 的 岩 洞 (C)近 似 正 六 角 形 的 石 柱 (D)隨 水 流 堆 積 的 礫 石 堆 31. 若 要 在 臺 灣 找 到 類 似 圖 3 中 呈 現 的 地 形 景 觀 , 下 列 何 處 最 可 能 符 合 ?

(A)龜 山 (B)澎 湖 (C)金 門 (D)小 琉 球

圖 2

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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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 為 題 組

◎ 臺 灣 平 原 、 盆 地 、 丘 陵 和 台 地 地 區 的 原 住 民 族 , 一 般 通 稱 為 平 埔 族 群 。 分 布 各 地 的 平 埔 族 群 , 其 維 生 方 式 和 生 活

習 俗 略 有 差 異 。 圖 4 為 某 地 區 平 埔 族 群 的 住 家,住 家 外 圍 的 椰 子、

香 蕉、波 羅 蜜 等 水 果,是 族 人 日 常 採 集 的 對 象 之 一 。 日 常 的 維 生 方 式,以 農 耕 和 狩 獵 為 主。農 耕 方 法 是 在 族 社 的 埔 地 上:「 種 禾 (陸 稻 ) 於 園。種 之 法,先 於 秋 八、九 月 誅 茅 (割 茅 草 ),平 覆 其 埔 (覆 蓋 在 地 面 ); 使 草 不 沾 露 , 自 枯 而 朽 , 土 鬆 且 肥,俟 明 歲 三、四 月 而 播。場 功 畢 (收 成 完 畢 ),仍 荒 其 地;隔 年 再 種,法 如 之 (方 法 一 樣 )。」至 於 狩 獵 則 以 捕 鹿 為 主 , 是 男 性 專 屬 的 工 作,部 落 禁 止 私 自 獵 鹿,也 不 全 年 獵 捕,而 是 到「 秋 末 冬 初 」鹿 群 出 現 時 才 共 同 捕 鹿 , 不 濫 捕 以 維 持 鹿 隻 的 數 量 。 請 問 :

32. 題 文 所 述 的 平 埔 族 群 , 最 可 能 分 布 於 下 列 何 處 ?

(A)臺 北 盆 地 (B)桃 園 台 地 (C)竹 苗 丘 陵 (D)嘉 南 平 原 33. 題 文 中 平 埔 族 群 「 捕 鹿 」 禁 止 私 獵 且 在 「 秋 末 冬 初 」 進 行 , 原 因 最 可 能 為 何 ?

(A)鹿 的 活 動 力 弱 狩 獵 容 易 (B)為 讓 獵 物 可 以 繁 衍 生 息 (C)因 應 天 冷 增 加 肉 的 攝 取 (D)荷 蘭 收 購 鹿 皮 多 在 歲 末

34. 題 文 所 述 之 平 埔 族 群 耕 種 和 狩 獵 的 運 作 方 式 , 可 作 為 下 列 哪 項 結 論 的 佐 證 ? (A)平 埔 族 群 順 應 自 然 環 境 的 歲 時 特 性 , 在 不 同 時 間 分 別 務 農 狩 獵

(B)平 埔 族 群 除 狩 獵 外 , 也 採 集 魚 蝦 、 通 草 和 水 籐 等 以 與 漢 人 交 易 (C)平 埔 族 群 習 將 未 吃 完 的 陸 稻 製 酒 , 有 客 人 來 常 用 酒 和 檳 榔 款 待 (D)平 埔 族 群 重 生 女 輕 男 , 家 中 生 女 稱 「 有 賺 」 , 生 男 則 嘆 「 無 賺 」

圖 4

(10)

35-37 為 題 組

◎ 1494 年,葡、西 為 了 解 決 兩 國 在 海 上 的 競 爭,在 教 皇 主 持 下 簽 訂 條 約,約 定 西 經 46.5 度 以 西 發 現 的 陸 地 歸 西 班 牙,以 東 則 歸 葡 萄 牙。依 據 此 條 約,西 班 牙 積 極 向 西 發 展,不 僅 占 有 大 部 分 的 中 南 美 洲,更 將 勢 力 推 進 到 菲 律 賓 與 南 洋 群 島,而 與 東 來 的 葡 萄 牙 發 生 衝 突 。 十 六 世 紀 , 西 班 牙 在 太 平 洋 開 闢 大 帆 船 貿 易 航 路 , 圖 5 是 1564 年 從 墨 西 哥 阿 卡 普 爾 科 ( Acapulco) 啟 航 的 海 圖 記 錄 。 該 貿 易 航 路 雖 因 運 輸 周 期 長,且 自 然 條 件 不 佳,容 易 發 生 海 難,但 替 西 班 牙 帝 國 創 造 極 為 豐 厚 的 利 源。從 阿 卡 普 爾 科 輸 出 白 銀、黃 銅 以 及 可 可 等 作 物;從 馬 尼 拉 輸 入 絲 綢、瓷 器、

棉 布 、 象 牙 、 茶 葉 等 , 一 趟 航 程 可 獲 利 5、 6 倍 , 也 讓 許 多 亞 洲 國 家 獲 得 相 當 大 的 利 益 , 更 促 成 亞 、 美 二 洲 之 間 的 物 種 大 交 換 。 請 問 :

35. 導 致 大 帆 船 貿 易 航 路 容 易 發 生 海 難 的 原 因 , 最 可 能 為 下 列 何 者 ? (A)春 、 秋 季 節 多 濃 霧 (B)夏 、 秋 之 際 多 颱 風 (C)秋 、 冬 時 節 多 海 嘯 (D)冬 、 春 時 期 多 冰 山

36. 圖 5 顯 示,大 帆 船 從 馬 尼 拉 返 航 阿 卡 普 爾 科 時 的 航 線,和 從 阿 卡 普 爾 科 啟 航 到 馬 尼 拉 的 航 線 不 一 致 。 下 列 何 者 是 導 致 啟 、 返 航 路 線 不 一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

(A)風 系 與 洋 流 的 性 質 差 異 (B)大 帆 船 載 重 噸 位 的 大 小 (C)進 出 口 商 品 性 質 的 區 別 (D)葡 、 西 海 上 勢 力 的 劃 分

37. 大 帆 船 貿 易 航 路 的 發 展 , 與 下 列 明 、 清 之 際 中 國 哪 一 現 象 或 發 展 關 係 最 密 切 ? (A)蕃 薯 等 作 物 引 進 增 加 糧 食 的 供 應 , 助 長 中 國 人 口 的 增 加

(B)大 量 白 銀 流 入 使 中 國 經 濟 混 亂 , 沿 海 人 民 遷 居 南 洋 謀 生 (C)葡 、 西 火 砲 引 入 中 國 帶 來 動 亂 , 導 致 清 初 頒 布 「 禁 海 令 」 (D)鴉 片 傳 入 中 國 , 促 進 玉 石 雕 刻 朝 精 美 鼻 煙 壺 工 藝 品 發 展

圖 5

1565-06-21

1565-01-22 1565-02-13 到達

1565-06-05 啟航

1564-11-21 啟航 1565-10-08 到達 1565-01-12

1565-09-18

1564-11-25 1564-12-18

緯度:29°12'N 經度:156°48'E

1565-07-05 緯度:34°03'N

經度:172°50'E 1565-07-20

緯度:38°55'N 經度:170°40'W

1565-08-05

緯度:30°30'N 經度:162°15'W

1565-08-11

緯度:39°30'N 經度:139°30'W

1565-09-04

航 點 去程航線 返程航線

太 平 洋 赤道

(11)

第 貳 部 分 、 混 合 題 或 非 選 擇 題 ( 占 7 0 分 )

說明:本部分共有 6 題組,選擇題每題2分,非選擇題每一子題配分標於題末,限在標示 題號作答區內作答。「非選擇題作圖部分」使用 2B 鉛筆作答,更正時,應以橡皮 擦擦拭,切勿使用修正液(帶)。請由左而右橫式書寫,否則將酌予扣分。

38-40 為 題 組

◎ 圖 6 為 東 亞 某 地 區 數 值 地 形 模 型( DTM)網 格 資 料,上 方 為 北 方 ,此 網 格 解 析 度 長 寬 均 為 10 公 里 , 高 程 單 位 為 公 尺 。 請 問 :

8 24 53 217 1106 1177 2104 3249 2970 2293 670 10 24 144 560 550 1375 2184 3283 1962 1671 578 2 41 278 479 1074 2001 2460 2319 2670 1271 550 10 88 91 522 1291 611 2357 2410 1649 969 254 6 29 75 264 418 1576 2484 2157 1687 287 564 19 87 221 277 777 2189 1911 2711 988 173 88 16 72 50 101 185 1674 2189 1249 255 375

6 82 35 68 714 1785 2079 1904 294 124

38. 圖 6 中 最 低 點 與 最 高 點 的 距 離 約 為 多 少 公 里 ?

(A) 50-65 (B) 70-85 (C) 90-105 (D) 110-125 39. 依 示 例 在 答 題 卷 上 標 示 出 主 要 稜 線 所 在 的 網 格 。( 2 分 )

示 例 :

4 154 5 6 152 20 41 2 7

40. 若 該 地 區 吹 起 暖 濕 的 西 風 , 導 致 此 地 區 1500 公 尺 以 上 迎 風 山 區 皆 壟 罩 在 雨 區 之 中 , 請 從 圖 6 網 格 資 料 估 算 此 地 區 的 雨 區 範 圍 , 在 答 題 卷 上 作 答 此 雨 區 範 圍 面 積 並 以 50 字 內 說 明 估 算 過 程 或 理 由 。( 4 分 )

圖 6

(12)

41-45 為 題 組

◎ 社 會 領 域 課 程 進 行 「 問 題 探 究 」 分 組 學 習 , 某 組 同 學 蒐 集 到 下 列 資 料 : 甲 同 學 蒐 集 的 是 世 界 咖 啡 豆 主 要 產 地 的 分 布 圖 ( 圖 7) 。

乙 同 學 蒐 集 到 一 份 咖 啡 產 地 和 消 費 地 的 咖 啡 價 格 資 料 :

「生產國的出口商,向農民收購咖啡豆的價格是1 公斤 1-3 元新臺幣,但出口報價平均 1 公斤 80 元。消費國的進口商進口咖啡豆並製成熟豆後,1 公斤可賣 890 元。而咖啡館 1 公斤豆子可 煮出55 杯咖啡,市場價格 5500 元」。

丙 同 學 蒐 集 到 一 篇 巴 西 咖 啡 生 產 勞 動 的 調 查 報 告 :

「咖啡栽培過程存在童工與奴工現象,其中巴西童工比率更高於其他產地。童工年齡小至5 歲,

每天工作 8 至 10 小時,工資極低,且經常發生接觸農藥而中毒等事件。儘管巴西法律禁止雇 用童工,但咖啡產業的童工問題一直存在,童工長大組成家庭後,其子女也多為童工,形成貧 窮的世代循環。此外,巴西也屢屢查獲咖啡農場的奴工事件。2011 年國際勞工組織發表的《巴 西農奴的主因》調查報告顯示,被逼為奴的農工多來自貧窮地區,被人力仲介以不實待遇誆騙,

到農場後才發現業主僅提供不到最低工資一半的薪水,且食宿費用極高,品質也惡劣,以致農 工根本拿不到錢;若農工打算離開,即遭仲介毒打。巴西雖於 1888 年廢除奴役制度,任何奴 役行為皆屬不法,但奴役現象依舊存在,只不過換了新面貌」。

請 問 :

41. 根 據 圖 7 提 供 的 資 訊 , 可 推 論 咖 啡 作 物 偏 好 下 列 哪 項 生 長 環 境 條 件 ? (A)灌 溉 系 統 發 達 的 區 域 (B)年 溫 差 與 日 溫 差 明 顯 的 區 域 (C)日 照 充 足 風 向 穩 定 的 區 域 (D)氣 候 炎 熱 年 雨 量 豐 沛 的 區 域 42. 丙 同 學 蒐 集 的 調 查 報 告 , 最 適 合 作 為 以 下 哪 項 主 張 的 支 持 論 證 ?

(A)巴 西 咖 啡 栽 培 業 與 其 農 民 被 殖 民 成 為 奴 工 的 歷 史 緊 密 結 合 (B)巴 西 咖 啡 產 業 仍 存 在 勞 動 剝 削 , 違 反 社 會 永 續 發 展 的 理 念 (C)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致 力 稽 查 巴 西 咖 啡 產 業 的 童 工 和 奴 工 問 題 (D)巴 西 政 府 亟 需 立 法 解 決 咖 啡 產 業 的 童 工 和 奴 工 等 相 關 問 題

圖 7

(13)

43. 根 據 咖 啡 產 地 和 消 費 地 的 價 格 資 料,顯 示 咖 啡 生 產 國 和 消 費 國 之 間,存 在 下 列 何 種 關 係 ?

(A)咖 啡 豆 全 球 貿 易 的 垂 直 整 合 (B)產 品 加 工 技 術 的 擴 散 與 模 仿 (C)咖 啡 栽 培 業 的 國 際 勞 動 分 工 (D)不 平 等 交 換 的 利 益 分 配 不 均

44. 從 上 述 同 學 蒐 集 的 資 料 判 斷 , 該 學 習 小 組 探 究 的 問 題 最 可 能 是 下 列 何 者 ? (A)巴 西 經 濟 與 咖 啡 的 發 展 史

(B)殖 民 地 式 經 濟 與 勞 動 剝 削 (C)咖 啡 產 銷 與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D)熱 帶 作 物 栽 培 與 殖 民 擴 張

45. 圖 7 中 位 於 中 南 美 洲 或 非 洲 的 咖 啡 生 產 國,多 因 殖 民 影 響,形 成 國 內 首 要 都 市 的 規 模 常 遠 大 於 其 他 都 市 的 特 徵 。若 將 上 述 都 市 特 徵 以「 都 市 規 模 」與「 累 加 人 口 比 例 」 呈 現 , 請 於 答 題 卷 上 繪 出 其 關 係 圖 。 (4 分 )

46-50 為 題 組

◎ 2019 年 底 武 漢 爆 發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引 發 的 急 性 呼 吸 道 傳 染 疾 病 , 並 向 世 界 各 地 擴 散 , 隨 即 引 起 國 際 組 織 和 各 國 高 度 關 切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WHO)立 即 召 開 防 疫 會 議,起 初 拒 絕 我 國 參 加,後 來 疫 情 擴 散 嚴 重 以 及 多 國 聲 援,最 終 同 意 我 國 以「 臺 北 」名 義 透 過 線 上 參 與 防 疫 專 家 論 壇。

聯 合 國 的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也 拒 絕 將 我 國 納 入 與 疫 情 爆 發 有 關 的 航 空 旅 行 後 勤 計 劃 , 而 引 起 一 些 國 家 對 我 國 產 生 誤 解 。

隨 著 疾 病 擴 散 迅 速,許 多 國 家 居 民 感 到 恐 慌,且 浮 現 排 華 心 理 以 及 相 關 衝 突 事 件,甚 至 各 國 媒 體 也 出 現 對 華 人 的 歧 視 語 言。有 美 國 媒 體 對 此 現 象 分 析 指 出:

中 國 崛 起 為 全 球 經 濟 和 軍 事 強 國,引 發 亞 洲 鄰 國 以 及 西 方 大 國 人 民 的 不 安,而 對 疫 情 的 恐 懼,則 更 加 放 大 了 人 們 對 中 國 的 潛 在 敵 視。這 說 明 仇 外 情 緒 常 與 政 治 和 經 濟 之 對 峙 相 關 。

為 有 效 抑 止 疫 情 擴 散,我 國 政 府 依 法 對 感 染 高 危 險 群 採 行 居 家 隔 離、居 家 檢 疫、 集 中 檢 疫 或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 但 卻 有 民 眾 違 反 居 家 隔 離 或 檢 疫 的 管 制 規 定 ,逕 自 離 家 外 出 ,因 而 遭 處 罰 鍰 。由 於 國 內 防 疫 物 資 不 足 ,政 府 除 積 極 擴 增 口 罩 產 能 外,也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之 規 定,徵 用 廠 商 生 產 的 口 罩 並 給 予 補 償,於 2020 年 2 月 起 , 透 過 健 保 藥 局 實 名 配 售 。 許 多 民 間 網 友 則 發 揮 防 疫 動 能 , 設 計 「 藥 局 口 罩 網 路 即 時 地 圖 」, 使 用 線 上 地 圖 作 為 底 圖, 在 地 圖 上 使 用 不 同 顏 色 標 示 各 藥 局 的 口 罩 供 應 現 況 是 售 完 、 量 少 或 充 足 , 方 便 大 家 上 網 查 詢 , 減 少 民 眾 到 藥 局 排 隊 買 口 罩 的 奔 波 之 苦 。 請 問 :

46.依 據 題 文 資 訊,思 考 此 次 疫 情 涉 及 的 全 球 化 與 國 家 治 理 問 題,下 列 哪 項 詮 釋 最 適 當?

(A)傳 染 疾 病 的 全 球 擴 散 顯 示 國 家 領 土 疆 界 的 重 要 性 下 降 (B)傳 染 疾 病 的 擴 散 凸 顯 國 家 與 國 家 的 互 動 關 係 日 益 重 要 (C)控 制 傳 染 疫 情 有 賴 各 國 政 府 和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合 作

(14)

47. 網 友 協 作 的「 藥 局 口 罩 網 路 即 時 地 圖 」,大 為 減 少 民 眾 購 買 口 罩 的 奔 波 之 苦。下 列 何 種 情 境 最 適 合 採 用 這 種 由 網 民 協 作 的 即 時 地 圖 ?

(A)展 示 校 園 內 各 種 植 物 的 空 間 分 布 (B)旅 遊 時 搜 尋 當 地 熱 門 的 網 美 餐 廳 (C)突 發 性 的 公 安 事 件 分 享 救 災 資 源 (D)分 析 某 種 癌 症 是 否 有 群 聚 的 特 性 48. 題 文 提 及 政 府 徵 用 廠 商 口 罩 之 政 策,從 行 政 法 原 理 原 則 的 角 度 來 看,下 列 哪 項 評

論 最 適 當 ?

(A)政 府 徵 用 口 罩 對 權 利 限 制 較 小 , 無 須 考 慮 是 否 違 反 比 例 原 則 (B)政 府 徵 用 口 罩 的 政 策 符 合 法 律 規 定 , 並 不 違 反 法 律 優 位 原 則 (C)因 政 府 徵 用 口 罩 未 經 過 總 統 下 令 授 權 , 故 違 反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D)政 府 徵 用 口 罩 以 致 廠 商 無 法 販 售 口 罩 , 故 違 反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49. 題 文 中 美 國 媒 體 對 於「 為 何 疾 病 恐 懼 伴 隨 出 現 歧 視 」之 現 象 提 出 分 析,其 凸 顯 出 的 全 球 議 題 最 可 能 為 下 列 何 者 ? 請 勾 選 一 項 並 簡 要 摘 述 題 文 做 為 佐 證。( 請 在 答 題 卷 上 作 答 ; 未 勾 議 題 者 , 此 題 不 予 計 分 ) (4 分 , 限 30 字 內 )

50. 若 某 甲 自 疫 區 入 境 卻 違 反 檢 疫 規 定 逕 自 外 出 , 其 逕 自 外 出 的 個 人 成 本 線 如 圖 8 所 示 , 圖 之 橫 軸 為 逕 自 外 出 時 間 長 短 , 縱 軸 則 為 所 引 發 之 個 人 成 本 高 低 。 請 在 答 題 卷 的 圖 中 , 繪 出 因 某 甲 逕 自 外 出 所 相 對 應 產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線 。 (4 分 )

51-53 為 題 組

◎ 臺 灣 的 地 理 位 置 在 清 帝 國 眼 中 具 有 「 屏 障 」 的 角 色 ,1683 年 施 琅 以 「臺灣地方,

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里,山川峻峭,港道迂迴,乃江(江蘇)、浙(浙江)、閩(福建)、 粵(廣東)四省之左護」為 理 由 之 一 , 主 張 留 臺 。1894 年 , 甲 午 戰 爭 爆 發 , 次 年 , 清 廷 戰 敗 ,和 日 本 簽 訂 馬 關 條 約 , 將 臺 、澎「 永 遠 讓 與 日 本 」, 臺 地 紳 民 不 服 , 成 立 臺 灣 民 主 國 希 望 繼 續 能 作 清 帝 國 的 「 屏 藩 」 。

$

外出時間(小時)

圖 8 0

凸 顯 的 議 題 ( 請 勾 選 一 項 ) 佐 證 題 文 之 摘 述

□ 疾 病 致 死 率 升 高 導 致 的 排 華 現 象

□ 媒 體 推 波 助 瀾 下 的 東 西 文 化 衝 突

□ 大 國 競 爭 下 引 發 的 種 族 主 義 現 象

□ 媒 體 再 現 中 存 在 的 種 族 刻 板 印 象

(15)

民 主 國 成 立 時 ,「 總 統 」 或 「 紳 民 」 不 時 發 表 「惟是臺灣疆土,荷大清經營締造 兩百餘年,今須自立為國,感念列聖舊恩,仍應恭奉正朔,遙作屏藩」、「臺灣者,吾臺人之所自 有,何得任人之私相授受?清廷雖棄我,我豈可復自棄耶!」等 慷 慨 言 論 以 爭 取 同 情 。 但 學 者 對 民 主 國 成 立 的 動 機 和 性 質 有 諸 多 評 論 , 認 為 民 主 國 的 民 眾 基 礎 甚 為 薄 弱 , 只 是 晚 清 的 官 吏 企 圖 在 西 方 政 治 制 度 的 外 衣 下 , 繼 續 保 有 自 己 的 權 力 。 請 問 : 51. 依 據 題 文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 有 關 臺 灣 民 主 國 成 立 的 推 論 , 下 列 何 者 最 為 合 理 ?

(A)自 立 為 國 是 手 段 , 回 歸 清 朝 是 目 的 (B)回 歸 清 朝 是 手 段 , 自 立 為 國 是 目 的 (C)追 求 民 主 是 手 段 , 臺 人 自 主 是 目 的 (D)臺 人 自 主 是 手 段 , 追 求 民 主 是 目 的

52. 施 琅 提 及 臺 灣 是 大 清 帝 國 四 個 省 分 的 「 左 護 」 。 請 依 示 例 ( 圖 9) 在 答 題 卷 上 , 從 大 清 帝 國 的 首 都 往 外 畫 上 箭 頭,標 出 施 琅 是 以 哪 種 方 向 為 視 角 描 述 臺 灣 與 這 四 個 省 分 的 相 對 位 置 。 (2 分 )

53. 從 法 理 的 角 度 思 考 , 臺 灣 民 主 國 應 屬 於 清 領 時 期 或 是 日 治 時 期 ? 請 勾 選 一 個 歷 史 分 期 並 簡 要 說 明 判 斷 的 理 由。( 請 在 答 題 卷 上 作 答;未 勾 選 分 期 僅 說 明 理 由 者,

此 題 不 予 計 分 ) (4 分 )

歷 史 分 期 理 由

□ 清 領 時 期

□ 日 治 時 期

北京

廣州 成都

西安 開封

盛京 首都

圖 9 示 例

(16)

54-56 為 題 組

◎ 屏 東 平 原 除 沿 海 低 濕 沼 澤 帶 外,大 致 從 潮 州 斷 層 線 向 西 至 高 屏 溪 岸,依 次 區 分 為 沖 積 扇 帶 、 扇 端 湧 泉 帶 、 沖 積 平

原 帶 三 個 地 形 區( 圖 10)。康 熙 61 年( 1722)朱 一 貴 事 件 後,政 府 將 其 規 劃 為 守 隘 平 埔 族 人、粵 人 漢 移 民 和 閩 人 漢 移 民 的 維 生 空 間 。

但 在 嘉 慶 年 間,古 令 埔( 今 屏 東 東 港 溪 上 游 ) 曾 發 生 過 土 地 糾 紛 。 古 令 埔 原 為 守 隘 平 埔 族 人 的 屯 耕 區 , 閩 人 楊 茂 卻 向 官 府 申 請 開 墾 , 遭 到 粵 人 鍾 麟 江 等 人 的 抗 議 。 鍾 麟 江 申 訟 的 理 由 為 :「 該 地 若 經 楊 茂 開 墾 , 倘 有 意 外,粵 人 將 前 無 生 路,後 無 退 門,故 呈 請 禁 墾。」後 經 官 府 宣 判 並 立 碑 公 告:「 該 處 古 令 埔 永 禁 開 墾 , 但 准 社 番 自 行 墾 耕;不 許 假 借 其 他 名 號 抽 租,亦 不 許 圍 莊,閩、粵 人 等 不 得 侵 佔 滋 事 。 」

從 這 樁 土 地 紛 爭,可 看 到 屏 東 平 原 土 地 變 遷 的 歷 史,也 可 觀 察 到 清 朝 政 府 利 用 空 間 來 進 行 族 群 治 理 的 特 性 。 請 問 : 54. 康 熙 61 年 巡 臺 御 史 黃 叔 璥 有 詩

云 :「 蔗 田 萬 頃 碧 萋 萋 , 一 望 蘢 蔥 路 欲 迷。」該 詩 句 描 述 的 景 觀 最 可 能 出 現 在 題 文 中 哪 個 地 形 區 ?

(A)低 濕 沼 澤 帶 (B)沖 積 平 原 帶 (C)扇 端 湧 泉 帶 (D)沖 積 扇 帶 55. 依 據 題 文 資 訊 , 清 朝 政 府 利 用 空 間 來 進 行 族 群 治 理 之 特 性 為 下 列 何 者 ?

(A)分 而 治 之 的 族 群 政 策 (B)族 群 融 合 的 邊 疆 治 理 (C)分 層 課 稅 的 土 地 管 理 (D)一 田 多 主 的 土 地 制 度

古 令 埔

0 4 8 12 16 公里

圖 10

(17)

56. 從 古 令 埔 的 土 地 糾 紛 來 看,清 朝 官 府 對「 熟 番 」地 權 採 取 保 護 的 態 度,請 在 答 題 卷 上 舉 出 一 條 證 據 並 說 明 理 由 。 (4 分 )

57-61 為 題 組

◎ 近 代 以 來 , 殖 民 者 為 了 強 化 統 治 , 常 對 殖 民 地 進 行 許 多 調 查 , 例 如 日 本 在 1905-1940 年 間 , 對 臺 灣 進 行 過 7 次

人 口 調 查 , 並 建 立 完 整 的 戶 籍 制 度 。 圖 11 為 臺 灣 某 一 家 庭 在 此 時 期 的 戶 籍 資 料 ; 圖 12 為 該 資 料 的 放 大 圖 。 其 中 種 別 欄 的 數 値,可 隨 戶 口 實 查 而 更 動 ; 其 餘 欄 位 記 載 的 內 容 , 如 表 3 所 示。某 社 會 學 者 曾 評 論:殖 民 者 藉 由 蒐 集 資 料 建 立 適 合 當 地 的 規 範,並 藉 此 進 行 嚴 密 監 視,讓 任 何 犯 罪 與 違 法 都 能 受 到 懲 罰 。 一 位 學 者 甚 至 形 容:在 日 本 統 治 下, 臺 灣 很 可 能 是 全 世 界 被 最 徹 底 調 查 的 殖 民 地 。 請 問 :

表 3

種族 分為福(福建)、廣(廣東)、生(生番)、熟(熟番)四種

種別 分三類:一是官員或良善者;二是一般人;三是有前科或受禁錮者。各因

其類別,依序須每隔一年、六個月、三個月,接受警察實查調整註記。

不具 有關身體傷殘的註記,主要有聾(啞)、盲、痴、瘋四種 種痘 註記天花疫苗的接種次數與罹患概況

證據 理由

圖 11

(18)

足 纏 吸 阿

食 片 族 種 足 纏 吸 阿

食 片 族 種

纏 福 福

痘 種 具 不 別 種 痘 種 具 不 別 種

一 一 天 盲 一

圖 12

放 大

(19)

57. 戶 籍 資 料 顯 示, 林 ○ 以 從 事「 畑 作 」( 旱 作 )為 業 。他 從 事 旱 作 農 業 的 原 因,和 當 地 哪 項 環 境 特 性 密 切 相 關 ?

(A)乾 濕 季 節 分 明 (B)颱 風 登 陸 頻 仍 (C)耕 地 起 伏 不 平 (D)夏 季 日 照 強 烈

58. 從 題 文 中 社 會 學 者 的 評 論 來 看,殖 民 者 在 殖 民 地 建 立 社 會 規 範 的 功 效,最 可 能 為 下 列 何 者 ?

(A)殖 民 者 透 過 規 範 確 立 懲 罰 機 制 , 維 護 社 會 倫 理 (B)以 規 範 進 行 社 會 控 制 , 實 現 殖 民 者 的 統 治 目 的 (C)從 殖 民 母 國 的 脈 絡 建 立 社 會 規 範 , 將 更 具 功 效 (D)落 實 規 範 使 殖 民 地 信 任 殖 民 母 國 , 能 穩 定 人 心

59. 若 學 生 收 集 與 圖 11 同 類 型 的 資 料 , 加 以 整 理 判 讀 後 , 可 作 為 下 列 何 項 「 問 題 探 究 」 的 資 訊 ?

(A)傳 統 聚 落 的 人 口 組 成 (B)居 民 宗 教 信 仰 的 分 布 (C)聚 落 人 口 規 模 的 變 遷 (D)城 鄉 之 間 的 人 口 移 動

60. 以 聯 合 國 推 動 的 普 世 人 權 理 念 來 看 , 圖 12 與 表 3 所 顯 示 的 人 口 普 查 項 目 規 範 , 部 分 並 不 合 理 。 下 列 何 者 最 可 能 是 「 違 反 」 人 權 理 念 的 普 查 項 目 及 理 由 ?

(A)「 種 族 」 : 不 應 強 化 族 群 的 刻 板 印 象 引 發 種 族 歧 視 (B)「 種 別 」 : 不 應 以 此 資 訊 作 為 依 據 而 形 成 差 別 對 待 (C)「 不 具 」 : 不 應 形 成 貼 標 籤 效 應 進 而 引 發 群 體 偏 見 (D)「 種 痘 」 : 不 應 蒐 集 個 人 醫 療 資 訊 導 致 侵 犯 隱 私 權

61. 日 治 時 期 的 戶 籍 資 料 可 以 作 為 探 究 哪 些 課 題 的 佐 證 ? 請 參 考 圖 11、 12 的 內 容 , 在 答 題 卷 的 表 格 作 答 。 (4 分 )

可探究的課題 可作為證據的理由

例:臺人的壽命探討 例:可從戶主或妻的「生年月日」和「事由」中死亡

日期計算得知 總督府眼中的臺人陋習

「種族」欄中有「福」的註記,可知該戶主和妻子的 祖籍為福建

(20)

62-63 題 為 非 選 題

62. 我 國 對 於 少 年 刑 事 案 件 在 司 法 程 序 上 , 與 一 般 刑 事 案 件 有 所 差 別 。 其 中 一 個 差 別 在 於,少 年 刑 事 案 件 更 為 重 視 保 護 涉 案 少 年 的 個 人 資 料。依 據 法 律 規 定,媒 體 在 報 導 少 年 案 件 時,不 得 讓 社 會 大 眾 得 知 涉 案 少 年 是 誰;審 理 過 程 中,非 與 少 年 相 關 人 士 原 則 上 不 可 在 法 庭 內 旁 聽 ; 同 時 政 府 機 關 也 應 該 保 密 或 銷 毀 涉 案 少 年 的 犯 罪 紀 錄 。 請 依 據 「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第 10 號 一 般 性 意 見 」的 精 神 , 在 答 題 卷 的 表 格 中 勾 選 一 項 上 述 規 定 之 目 的,並 說 明 該 目 的 對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的 意 義(4 分,

限 50 字 以 內 ;「 規 定 的 目 的 」 和「 對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的 意 義 」 須 同 時 作 答 始 計 分 ) 。

63. 在 公 民 與 社 會 的 課 堂 上,老 師 提 問:為 什 麼 我 國 公 民 的 效 忠 對 象 應 該 是 國 家 而 非 統 治 者 ? 以 下 是 二 位 同 學 的 回 答 , 哪 個 回 答 最 合 理 ? 請 在 答 題 卷 的 表 格 中 勾 選 一 項 , 並 寫 出 據 以 判 斷 的 理 由 (4 分 , 限 50 字 以 內 ; 「 最 合 理 的 回 答 」 和 「 判 斷 的 理 由 」 須 同 時 作 答 始 計 分 ) 。

規 定 之 目 的 ( 請 勾 選 一 項 ) 該 目 的 對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的 意 義

□ 尊 重 隱 私

□ 公 正 審 理

□ 程 序 正 義

最 合 理 的 回 答 ( 請 勾 選 一 項 ) 判 斷 的 理 由

□ 我 國 是 民 主 國 家 , 統 治 者 常 因 選 舉 而 更 迭 , 難 以 作 為 公 民 效 忠 的 對 象

□ 我 國 採 行 民 主 共 和 的 制 度 , 國 家 的 建 立 與 運 作 並 非 以 統 治 者 為 依 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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