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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漢人的開墾與街庄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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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吉祥。以巫術來說,若是大旱龜裡面放水,在果園四周用水灑,過邊走 邊唸咒語,若有人踏入果園一步,其施法人即可知道,而偷水果的人馬上 肚子大痛,或是佇立在果樹下,不得動彈,非得施法者來放咒才會好。另 一種又叫「黑頭」 ,只用咒語施水,不燒符紙,這正是正統平埔巫師「北 投」 (陳水木、潘英海 2002:48)。

第三章 漢人的開墾與街庄的建立

本章節所要探討的是漢移民從何處來?其祖籍別為何?當他們來到此

區域又是如何取得土地?以何種開墾組織進行開墾?水利建設的興築與開

墾有何關係?當開墾完成後,漢人又是如何建立街庄,逐漸形成漢人社會。

(2)

閩、粵移民未渡台拓墾前,苑裡平原地帶原為平埔族人散居之地,平 埔族人在此從事原始游耕農業及狩獵業。平埔族人所居住的地方均為苑裡地 區的平原精華地帶,然而,因其農耕技術有限,人力有限,因此並未使地力 善加發揮出來,漢人的拓墾,使平原更為有效的被運用。漢移民初入墾,多 以向平埔族? 耕方式,取得土地,轉而以水稻種植業為主。在文化水準差異 下,形成「漢、番」優勝劣敗局面,遂使平埔族或在原居地漢化、或遷移他 處。平埔族人的原居聚落,大多建於條件優厚的地方,早期漢人移民移入,

則多與平埔族人比鄰而居因此往往可看到社庄雜陳的景象,而漢人原本屬於 沒有土地的少數人,但在生存競爭之下,逐漸由弱勢轉為強勢,終於使原住 民部落漢化成移民聚落。

第五節 清領以前漢人的開發狀況

明朝對於台澎並不重視,當時採取海禁政策,稱為「堅壁清海」政策,

以對抗倭寇的侵犯。明嘉靖年間,即十六世紀前半葉,有海盜林道乾;明萬 曆年間,即十六世紀後半,有海盜林鳳;及明末天啟初年,有? 思齊、鄭芝 龍等,曾以台灣沿海港口為活動據點,包括:打狗(高雄) 、魍港(布袋) 、 笨港(北港) 、海翁窟、蘇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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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海翁窟」即為大安港,位於大安 溪口,由此可見,早在十七世紀時,中部地區的大安港已受到相關單位的重 視,而大安溪口正是今日的大甲、苑裡地區的入墾門戶。

苑裡地區和大甲地區只有一溪之隔,在大安溪未整治前,更是難以明 顯區分。漢人移入大甲地區,約自明朝永曆年間開始。明永曆 24 年(1670),

鄭經命令右武衛劉國軒出鎮半線,劉國軒遣副將由大安溪口進駐大甲鎮鐵砧 山,經略「蓬山八社」與「後壟五社」 ,此即為道卡斯族人的主要社群,所 涵蓋的區域包括大甲、苑裡、通霄、後龍、苗栗,到中港溪為止。鄭軍為了 開拓大甲地區,並在大甲設置通事,負責道卡斯族人的教化,並遣將駐守大 甲鐵砧山,今日在鐵砧山上有名的古蹟「劍井」及鐵砧山下「營盤口」的古 地名,即為當時屯墾的証明。

然而,鄭軍勢力在此的影響似乎不大,也甚為有限,留下的相關記載 不多,是否有北上越過房裡溪至苑裡地區開墾,則不得而知。目前只知道在 明永曆三十六年(1682 年)時,曾發生北部平埔族人的反抗事件,蓬山社番

28蔡文彩編,1997,《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聚落篇,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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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後龍新港社番皆為鄭克塽部屬陳絳所敉平(王振勳 2002:23)。這裡所指 的「蓬山社番」 ,應該就是「蓬山八社」了,但這僅只代表蓬山社群曾因鄭 軍的進入,生活受到壓迫,是否開始有開墾則不得而知。不過,在苑裡地區 留傳有一傳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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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裡有一座枕頭山,民間稱為「鮕呆穴」 ,因其外型看 似海上的大魚-鮕呆,鎮守鐵砧山上的鄭軍,一日往北望之,只見遙遠的北 方有一隻大海怪,於是砲火一轟,鮕呆中彈,流血斷成三節-即今日枕頭山,

分為內、外枕頭山,又因淋餘地質,於是崩落的部分呈現鐵紅色-從此地理 風水就被破壞了。這當然只是一則無可考的鄉野傳聞,也無從考證,只能當 作在討論鄭軍開發時的一段小插曲。

不過,我們在一則蓬山社群留下的古文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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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似乎可以看到有關明 鄭時代蓬山社群的蛛絲馬跡: (劃底線的部分是筆者自己添加)

立甘愿交換契字吞霄眾番人林武力楠茅、烏納吞霄、武葛萬那仝,自 方紅毛時代祖遺番地,坐落土名吞霄番社地三段,東北勢、東勢、東南勢、

西北勢,東儘東片山嶺為界,西至大海為界,南至苑狸番地為界,北至新港 仔番埔為界,四此界址分明。因番眾無力耕種,民風初開,各為所需,招得 房狸苑狸漢觀主慈勤、鄭文誠、蔡大明仝出首墾闢廣大荒埔林野,事成之日,

眾墾觀得各給眾番布匹玖佰定、糖伍佰斤、火油壹佰斤為眾番之得。又康熙 早年,本番親族事件死傷無數,人口大敗,番親逃山居著,生活險惡,立契 之後,為條件交換得讓眾親重還祖地居住,眾漢觀不可意異。若無炤契所行,

得取消契字。其吞霄番地隨即仝中踏明界址,付眾漢觀前去掌管、墾壁,永 為己業。保有此業係吞霄眾番之業物,與別地它番等無干涉,亦無重招他人 開墾為? ,倘有來歷交加不明敝情,係吞霄眾番一力抵當,不干承墾眾觀之 事。此業一墾千休,永斷葛籐,寸土不留,日後子孫等不敢言贖等情。此係 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甘愿交換契字? 紙,各執壹紙為炤。

批開墾完成之日,即寔眾墾觀交付眾番布匹玖佰定、糖伍佰斤、火油壹佰斤 訖炤

批立契之後眾番親即移回番祖地不可言異訖炤

代筆人鄭文安 烏納吞霄

武葛萬那 康熙伍拾捌年伍月 立甘愿交換契字吞霄眾番人 林武力楠茅

29 此傳說來自於房裡地區、貓盂地區的耆老口述而成。

30苑裡鎮公所提供契約影本,原件藏於中央研究院,參閱附錄三: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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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乃郡秀 ? 宇烏眉 計老僗呢 根據此契約,我們可以看到雖然是吞霄社番所訂立的,但事實上,卻 包含了吞霄社、苑裡社、貓盂社、日北社、房裏社,其分布地域當然主要在 今天苑裡鎮的地方。契約中言明「紅毛時代」 ,可見荷領時期,本地區已受 到荷蘭人統治的影響。又根據荷蘭時期的調查戶口,房裏社的戶口數在 1647 到 1655 均有數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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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荷蘭時代,此地區已有部分屬於荷蘭人的 統治區域。在此時漢人是否已來開墾,目前沒有確切資料可加以佐證。但至 少我們可以確知,在荷蘭時代,即 17 世紀中葉,苑裡地區的房裏社已有向 荷蘭人繳稅了。而且, 「紅毛時代祖遺番地」 ,更直接告訴我們,17 世紀的 吞霄社、苑裡社房裏社平埔族,是已接觸過荷蘭人了。

此外,在此地契中,我們看到清康熙時代,蓬山社群的住民為了能獲 取生活所需,以土地和漢人作為交換,並約定在土地墾成之後,漢人擁有土 地使用權,平埔族人將不再加以干涉土地的使用狀況。

第六節 漢移民祖籍別

漢移民來到苑裡地區開墾,可靠的記載是在清朝。早期來台之漢人主 要以福建和廣東為主,福建省以近海的泉州及漳州人為多。泉州是指清代以 前劃分的泉州府區域,其中南安、惠安和晉江人,因為他們的原鄉非常靠近,

移民台灣後,又往往集居在相同的聚落,因此又被稱為「三邑人」 。漳州是 指清代行政區域劃分的漳州府地區。清代台灣的客家人大部分來自廣東省東 部的潮州府、惠州府、以及福建省汀州府。根據 1926 年日人所統計的「台

31 根據中村孝志著,吳密察、許賢瑤譯,〈荷蘭時代的台灣番社戶口表〉《台灣風物》,44 卷,1 期,1994 年,頁 210「荷據時期苑裡地區平埔族村落戶數表」

1647 年 1648 年 1650 年 1654 年 1655 年 人口 戶數 人口 戶數 人口 戶數 人口 戶數 人口 戶數

354 76 340 76 189 46 209 46 155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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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在籍漢民族鄉貫別調查表」的調查資料顯示,台灣地區泉州府移民約佔總 漢人口數的 44.8%,漳州府移民約佔總漢人口數的 35.2%,粵籍移民約佔總 漢人口數的 16.7%。從統計資料中,漳、泉移民為漢移民中的大宗,當然粵 籍移民也是另一重要的群體。苗栗地區屬於客家縣,根據 1926 年的苗栗郡 統計資料,苗栗地區中的漢移民,來自於泉州府的移民約佔總漢人口數的 11%,漳州府移民約佔總漢人口數的 5.2%,粵籍移民約佔總漢人口數的 78.2%(陳漢光 1972:90-103) ,果真以粵籍移民為佔優勢的多數。

苑裡地區移墾民眾的來源,主要集可區分成這三大類,泉州移民、漳 州移民及粵籍移民。筆者將目前看到關於苑裡開墾者的族譜資料、史籍記載 的墾民來源以此三大類的方式,列表於下,如此,可以更清楚看出其在苑裡 地區的影響。

一、 泉州移民

由於清代的移民資料無從查證,因此我們藉日據時代的調查加以討論。

根據 1926 年的統計資料,苑裡地區的泉州移民數量如下表:

表 3-1 1926 年苑裡庄泉州移民統計表

安溪人 同安人 三邑人 小計 漢人總數 百分比 300 6300 1000 7600 18100 41.99%

資料來源:陳漢光,1972,〈日據時期台灣漢族祖籍調查〉:95

由表 3-1 中,我們知道在日治時期,當時苑裡地區的泉州移民佔全苑 裡地區漢移民中的 41.99%,此資料顯示苑裡地區有將近二分之一的漢移民 來自泉州府。然而其來到苑裡地區的時間卻無可考,我們只好根據目前收集 到的苑裡鎮族譜資料,整理出泉州人移墾苑裡的時間順序,製成表 3-2。

表 3-2 早期泉州人移墾苑裡地區整理表 姓氏 籍貫 入墾時間 範圍 備註 鄭湖 泉州同安 康熙末葉 日北南

勢林

遷苑裡街

梁昌自、梁明 鞋

泉州南安 康熙末葉 苑裡田 寮

貓盂莊火燒遷 淡屬竹南三堡貓盂 社田寮庄

鍾 泉州惠安 康熙末年 苑裡

鄭道、鄭同 泉州同安 雍正年間 苗栗通 鄭道-田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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霄、苑裡 鄭同-瓦窯 王文旭 泉州安溪 乾隆中葉 苑裡山

來台已傳十一世

王業旭 泉州安溪 乾隆末葉

(?

1788)

苑裡山 柑庄

張鬧 泉州惠邑 乾隆中葉 苑裡北 勢庄(西 平厝)

十二世張儒於雍正 年間來台居通霄灣 頂庄十三世張鬧遷 居苑裡

孫經 泉州同安 乾隆年間 苑裡 鄭蘭章、鄭蘭

吟、鄭蘭昭

泉州同安 乾隆年間 苑裡

鄭祥炎 泉州 乾隆年間 來台已傳五世子孫 多居苑裡

潘氏 泉州惠安 乾隆年間 來台已傳五世 陳敬老 泉州同安 乾隆 53 年 苑裡房

裡庄 林 泉州同安 乾隆晚年 苑裡出

水 林傳振 泉州同安 嘉慶年間

郭盤衍 泉州同安 嘉慶末年 來台已傳五世 郭盤原、郭盤

泉州東邑 嘉慶年間 苑裡貓 盂 鄭玉田、鄭煌

泉州安溪 嘉慶年間 二十一 世鄭乞 移居苑 裡田寮

乾隆年間十八世派 下鄭榮相、鄭觀 盛、鄭觀賢來台,

十九世居彰化龍目 井。道光年間火 災,各自遷移貓 盂、客庄、房裡、

苑裡坑

鄭改 泉州南安 嘉慶年間 房裡

(7)

石氏 泉州南安 嘉慶年間 嘉慶年間遷居新竹 後遷於本縣來台已 傳四世子孫多居苑 裡

柯氏 泉州同安 嘉慶年間 來台約傳四世子孫 多居苑裡

沈氏 福建永定 嘉慶年間 嘉慶年間遷居鹿港 後遷於本縣來台已 傳七世子孫多居苑 裡

阮式 福建永定 嘉慶年間 嘉慶年間由永定遷 居後龍來台已傳九 世子孫多居苑裡 洪氏 泉州惠安 嘉慶年間 苑裡西

來台已傳六世

鄭六郎 泉州同安 嘉慶 23 年 派下鄭答攜八子入 墾

柳仕傳 泉州惠安 道光年間 張 泉州惠安 道光年間 苑裡西

十二世張快來台

鄭厚齊 泉州南安 道光 24 年 房裡 派下鄭丁入墾

資料來源:A-鎮公所提供的族譜影本

B-林坤山先生整理的表格

從表 3-2 中,我們可以看到,康熙末年泉州人已開始入墾苑裡地區,

其拓墾的範圍包括日北社的南勢林、日北社田寮、貓盂社貓盂地區、日北社 山柑庄、房裡社房裡庄、苑裡社西勢庄等地,其中以康熙末年的日北社南勢 林為最早。我們在前文有談到,日北社在乾隆 25 年才首度出現於清代文獻 記載上,然而,根據族譜資料顯示,泉州人似乎早在康熙末年則已進入墾殖,

由此可見,漢人在康熙年間即已進入日北社拓墾,只是約在乾隆年間,才成 立較大規模的聚落。泉州人建立「貓盂印斗庄」 ,之後, 「房裡庄」 、 「房裡街」

亦為泉州人的主要勢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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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漳州移民

根據 1926 年的統計資料,苑裡地區在日治時代漳州移民的總數為 3400 人,佔全苑裡地區總漢人移民的百分比為 18.8%(陳漢光 1972:95),此資 料顯示,苑裡地區在日治時代,來自漳州的漢移民約佔五分之一。為了考察 其進入苑裡地區的時間,我們根據族譜資料,製成表 3-3。

表 3-3 早期漳洲人移墾苑裡地區整理表 姓氏 籍貫 入墾時間 範圍 備註 李慈勤 漳州詔安 康熙中葉 苑裡房

「陳五志」的母 親

詔安客 陳達 漳州南粵 雍正年間 苑裡北

勢庄(媽 祖宮邊)

何指派 漳州平和 乾隆初葉

吳 漳州詔安 乾隆初年 苑裡庄 陳志誠 漳州詔安 乾隆中葉 台南→

苑裡

李慈勤長子、 「陳 五志」中排行老 大

許 漳州詔安 乾隆年間 苑裡六 尺布 劉秉高、劉糴

漳州南靖 乾隆中葉 入墾台中市,分 傳苗栗苑裡 蕭奮 漳州長泰 乾隆末葉 派下蕭必添入墾 沈楸 漳州詔安 乾隆末葉 派下沈舉入墾 劉奕興 漳州南端

嘉慶 12 年 苑裡貓 盂

雍正初年十一世 劉秀義來台,十 三世劉奕興移居 苑裡

劉 漳州南靖 嘉慶年間 初居台中南屯犁 頭店

許氏 漳州詔安 道光年間 道光年間遷於本

縣來台已傳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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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多居苑裡

資料來源: A-鎮公所提供的族譜影本

B-林坤山先生整理的表格

從表 3-3 中,我們看到在康熙中葉時,漳州人李慈勤帶領「陳五志」

五子來台,成為大墾戶,雖然其發展後來以通霄地區為主,但是其後代對於 苑裡地區的影響,均甚為重大,房裡街庄、苑裡街庄,皆有其產業,是苑裡 地區的大墾戶。從表格中,我們可以看到漳州人的分布是十分廣闊的,房裡 社地區、苑裡社地區、貓盂社地區均有其蹤影,但仍是以苑裡社附近為主要 範圍,因此,苑裡街庄最主要是由漳州人所建立的。

三、粵籍移民

根據 1926 年的統計資料,苑裡地區的粵籍移民數量如表 3-4:

表 3-4 1926 年苑裡庄粵籍移民統計表

潮洲人 嘉應州人 惠州人 小計 漢人總數 百分比 400 1100 5000 6500 18100 35.9%

陳漢光,1972,〈日據時期台灣漢族祖籍調查〉:95

從表 3-4 中我們看到在日治時期苑裡地區的粵籍人士佔總漢移民人口 中的 35.9%,顯示苑裡地區約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漢人祖籍來自廣東。我們再 根據族譜資料,觀察廣東人進墾苑裡的時間。

表 3-5 早期粵籍人士移墾苑裡地區整理表 姓氏 籍貫 入墾時間 範圍 備註

蕭柏 潮州饒平 康熙中葉 苑裡芎蕉坑 派下蕭應勝入 墾,十九世移居 南勢林

羅芳華 嘉應鎮平 乾隆 2 年 九世祖羅芳華

來台已傳九世

羅進昇 嘉應梅縣 乾隆初葉 十一世祖羅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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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來台已傳七 世

黃尚娥、黃選 潮州饒平 乾隆初年 苑裡 279 番 地西平厝

(建立北勢庄)

嚴友端、嚴友 台、嚴友敏

潮州大埔 乾隆 19 年 入墾台中、豐 原,分傳苗栗苑 裡

曹氏 廣東梅縣 乾隆 2 年 由梅縣遷居通 霄灣來台已傳 八世子孫現居 苑裡

鄭幼 潮洲蕙萊 乾隆 20 苑裡坑中溝 尾

黃金鐘 惠州陸豐 乾隆中葉

蕭應勝 潮州饒平 乾隆中葉 田心 初居台中清水 來台已傳八世 賴伯二郎 嘉應鎮平 乾隆年間 派下賴發亭入

賴氏 五華 乾隆年間 十四祖遷居苑

裏來台已傳十 三世

鍾義祥 潮州高坪 乾隆末年 芎蕉坑狀元 窩

十八世鍾孟易 來台十九世鍾 義祥移居苑裡 葉 廣東梅縣 道光年間 初居銅鑼老雞

籠來台已傳五 世子孫多居苑 裡

吳鳳能 廣東梅縣 道光末年 十四祖吳鳳能 來台已傳四世

資料來源:A-鎮公所提供的族譜影本

B-林坤山先生整理的表格

(11)

從表 3-5 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廣東人入墾苑裡地區的時間,並不會 是最晚,早在康熙中期,已有潮州人入墾芎蕉坑,可見,廣東人來到苑裡地 區,算是年代頗早。苑裡地區的客家人包括漳州客及粵籍客人,分佈的區域 也甚為廣闊,從芎蕉坑、苑裡坑、田心里、以及苑裡街庄、永興庄等都有其 蹤跡。不過,我們仍可以從表格中看出,粵籍人士在苑裡地區仍以「內區」

32

為主。在苑裡各村莊中,靠近火炎山附近的石頭坑、南勢坑、大埔、芎蕉 坑四個村落,居民以客家人居多。芎蕉坑居民在 1924 年以前全數為粵籍。

就統計資料顯示,全鎮閩、粵戶數比約為「七比三」 (陳水木、潘英海 2002:

211) ,粵籍移民佔苑裡地區移民的十分之三,若是閩、客比數的話則是客籍 人數佔 54.7%(陳漢光 1972:95),約只有二分之一強。苗栗地區的閩、客 比是「一比八」 ,這在素有客家縣之稱的苗栗縣中,苑裡鎮境約有一半的漢 移民是來自泉州府,實在是異數。

從族譜中,我們也看到粵籍漢人在康熙中葉即已入墾苑裡地區,過去一 直認為因清政府法令的現制不准粵籍人士移墾台灣直到乾隆年間才開放越 籍人士才陸續來台因此移墾來台的時間較漳泉人士晚。然而,苑裡地區在康 熙年間即已有粵籍人士入墾,可見,粵籍人士在政府法令開放之前,已有其 它方式來台,只是數量不多罷了。

第七節 漢移民的開墾情形

從上一節的討論中,我們知道漢移民約在康熙末年即已進入苑裡地區。

但在漢移民進入後,他們馬上面臨到將如何開墾的問題。他們士是如何取得 土地的?是否有開墾組織?水利建設對開墾是否有影響?本節將從這些議 題,探討漢移民在苑裡地區的開墾情形。

一、漢人土地的取得

清朝台灣的土地分為官有地、民有地及無主地。無主地的取得,依規

32 苑裡地區由於地形分為丘陵區及平原區,地勢分明,因此,本地人習慣將苑裡地區分為「內 區」「外區」。福田里即田寮以東為「內區」,田寮以西則為「外區」,芎蕉坑、田心里均 屬於「內區」。事實上,「內區」屬於靠山的丘陵地,而苑裡地區的客家人亦以「內區」為 最多,尤其以石頭坑、南勢坑、大埔、芎蕉坑四大聚落為主。

(12)

定應向地方廳、縣請墾,經官吏勘查無重墾情事,則由廳縣發給墾單,准予 開墾。墾戶在取得墾照後,往往因為地方過大,無法自力開墾,於是招請佃 戶前來拓墾,形成所謂的大租戶、小租戶的關係。佃戶每年需付給地主大租,

大租有分「番大租」及「漢大租」 ,其分類是看原有地的地權屬誰。若土地 是向番社? 墾,則需付給番人「番大租」 ;若是漢地主自己加以招墾,則小 租戶必需付給「漢大租」 。本文探討的主題是漢人如何從原住民手上拿到土 地的使用權?因此,我們討論到大租的部分,僅以「番大租」為主,至於漢 人間土地的轉換方式,我們在此則不加以討論。

苑裡地區,在漢人進來拓墾以前,是屬於道卡斯族人的生活領域,漢 移民來到苑裡地區,但土地均屬於蓬山社群的,清政府亦明令禁止不得與平 埔族人買賣土地,於是,漢人如何取得土地,即成為當務之急。因此,在早 期的地契關係上,主要以「番大租」為主。本節探討的主題是漢人如何取得 土地的使用權?為何道卡斯族人會逐漸失去原有的土地?而漢人卻逐漸反 客為主,獲得苑裡地區的地權,而成為新主人。根據收集到的古文書契,加 以分析漢人取得土地的方法,約可歸類為以下幾種。在引出的古文書契中,

筆者會在重要部分劃線,以利判讀。

(一)以物品交換土地

以物品交換是原住民早期與漢人的交易模式。在此模式中,我們往往 可以看到平埔族人似乎付出與所得相差太大,也許是文化的差異,在與漢人 交易中,我們看到了平埔族人處於弱勢的情況。目前,此方式的契約文書也 許因年代久遠,我們較少看到,只有一則目前發現最早的蓬山社群古契約,

茲舉例如下:

33

立甘愿交換契字吞霄眾番人林武力楠茅、烏納吞霄、武葛萬那仝,自 方紅毛時代,祖遺番地,坐落土名吞霄番社地三段,東北勢、東勢、東南勢、

西北勢,東儘東片山嶺為界,西至大海為界,南至苑狸番地為界,北至新港 仔番埔為界,四此界址分明。因番眾無力耕種,民風初開,各為所需,招得 房狸苑狸漢觀主慈勤、鄭文誠、蔡大明仝出首墾闢廣大荒埔林野,事成之日,

眾墾觀得各給眾番布匹玖佰定、糖伍佰斤、火油壹佰斤為眾番之得。又康熙 早年,本番親族事件死傷無數,人口大敗,番親逃山居著,生活險惡,立契 之後,為條件交換,得讓眾親重還祖地居住,眾漢觀不可意異,若無炤契所 行,得取消契字。其吞霄番地隨即仝中踏明界址,付眾漢觀前去掌管、墾壁,

33資料來自苑裡鎮公所提供契約影本,現在原件藏於中央研究院,參閱附錄三 NO:1

(13)

永為己業。保有此業,係吞霄眾番之業物,與別地它番等無干涉,亦無重招 他人開墾為? ,倘有來歷交加不明敝情,係吞霄眾番一力抵當,不干承墾眾 觀之事。此業一墾千休,永斷葛籐,寸土不留,日後子孫等不敢言贖等情。

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甘愿交換契字? 紙,各執壹紙為炤。

批開墾完成之日,即寔眾墾觀交付眾番布匹玖佰定、糖伍佰斤、火油壹佰 斤,訖炤。

批立契之後,眾番親即移回番祖地,不可言異,訖炤。

代筆人鄭文安 烏納吞霄

武葛萬那 康熙伍拾捌年伍月 立甘愿交換契字吞霄眾番人 林武力楠茅 武乃郡秀 ? 宇烏眉

計老僗呢 這是目前收集到有關於蓬山社群最早的一份契約,此契約是吞霄社族

人林武力楠茅、烏納吞霄、武葛萬那、武乃郡秀、? 宇烏眉、計老僗呢,

將祖先自紅毛時代留下來的祖地,以「以物易物」的方式交給漢人李慈勤、

鄭文誠、蔡大明拓墾。就契約的內容來看,蓬山社群在經過康熙年間的大動 亂之後,似乎嚴重生計困難,因大部份族人死傷慘重,並有部份逃往內山。

因此,在生計困難、人手不足的不得已情況之下,吞霄社人無力開墾,只好 招漢人拓墾。在契約中約定,若開墾成功,漢人墾佃需付給吞霄社布匹九百 定、糖伍佰斤、火油壹佰斤,這是吞霄社人以土地換得的代價,可見物資的 取得,對平埔族人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從契約中,我們也可以知道,漢人獲 得土地使用權的代價是在開墾成功後再付;開墾期間,吞霄社人不得再將此 地區招他人前來墾耕。此地區開墾成功後,契約中「永為己業」的字眼,確 保漢人成為土地權的真正使用者。

除了這個以物資交換土地權的例子之外,目前這種交換地契是沒有新 的發現,然而,地方上的傳說,似乎仍傳達了早期漢人在開墾時,為了獲得 土地亦常有以物品交換的情況出現。在苑裡地區,我們可以看到兩個有趣的 古地名:一是「豬肝田」 、一是「六尺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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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位於貓盂社前的「豬肝田」

是當時漢人以一個豬肝的代價,向貓盂社人換來一塊土地,當地的人以後就 把這塊土地稱為「豬肝田」 。 「六尺埔」位於苑裡社的東北方,據當地的傳言,

34 根據苑裡地區的耆老口述而成

(14)

據說在道光年間,有一位姓許的漢人,以一塊六尺的布換到了一大片的土 地,後來開墾成功後,這片莊園就被稱為「六尺埔莊」 。

(二)平埔族人招墾

開墾契又稱為? 墾契,大多是因為地主無力開墾而招墾。原住民業主 和漢人佃戶簽訂的契約關係,即是所謂的「番產漢佃制」 。土地所有權是平 埔族的,漢人是向其? 墾土地的佃戶。番業主在收取一定的「墾底銀」之後,

土地交由漢佃自備工本開墾,收穫歸漢佃所有。但漢佃必須每年繳納定額的 大租,即「番大租」 ,偶而亦加收小租,供眾番口糧或番業主口糧,稱為「口 糧粟」 ,此種契約在漢移民取得土地的方式上,甚為常見。舉例如下:

35

立招開墾字苑裡社番加已茅,今祖遺下有埔地一塊,坐落土名永興庄,

界址面踏分明。因自己無力不能開闢,情愿招得漢人羅九通頭家前來 承懇水田,當三面議定九備出埔底銀捌拾大員正。即日銀字兩交明白 足訖,中間並無短少,清其納議,定租粟? 碩肆升正,豐荒不得加,

敢永遠規例。日後羅九通或回籍、別創,任其退還功本,番主子孫不 敢異言、阻礙、苛清。此係人番甘愿,兩無相強,今欲有? ,立招開 墾字壹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仝中番批明加已甲收過埔底銀捌拾元所批是實

中 系米干 在場□臘下嘮務 代筆番加已茅 乾隆元年正月 日立招開墾字番土官加已茅(苑裡社土目加乙茅記)

此契約訂於乾隆元年,加己茅是苑裡社的土目,因自己無力開墾,將 位於永興庄的土地,以埔底銀八十大員的代價出? 與漢人羅九通開墾,每 年,羅九通需付與加己茅大租粟三碩四升,如此,羅九通即取得土地的使用 權,當羅九通不願再承墾時,即可停止此租約關係,決定權在漢人羅九通身 上。

又日北社有一例如下:

36

仝立給墾永耕契字日北社番烏蚋那汝、加仔希末流等,俱各有承祖父遺 下應分埔園一小坵,? 帶荒埔一所,以及竹仔林曠地俱各等項在內,坐 落土名下社□莊。東至林家田為界,西至溪為界,北至韋阿賢田埔為界,

35 苑裡鎮公所提供古文書契影本,參閱附錄三 NO2

36 《清代台灣 大租調查書》,第三章番大租 頁 507-508;參閱附錄三 NO:87

(15)

南至溪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自己等無力墾耕,蚋等相議,愿將此埔 園及荒埔等項出墾永耕,先問社中兄弟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招得 漢人郭志官出首承墾永耕。當日三面言議,時? 埔園及荒埔地底佛番銀 二十大員正。銀墾契即日仝中兩相交收足訖,其埔園荒埔以及竹林曠地 等項,隨即仝中見踏明四至界址,交付志官前去自備工本,開築埤圳水 道,通流墾闢成田耕種,永為己業,其竹林曠地等項任聽起蓋,不敢阻 擋。約年配納私租榖四斗,永為定例。保此埔園及荒埔等項,係是蚋等 各有承祖父物業,與叔兄弟姪無涉,亦無重張典給他人,以及上手來歷 不明為? ,如有不明等情弊,蚋等出首抵當,不干承墾人之事。自給永 耕墾契後,日後子孫認租不認業,永斷葛藤,不敢言貼,亦不敢言贖等 情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 ,仝立給墾永耕契一紙,

付執永遠為炤。

批明即日仝中親收過永耕墾契內佛番銀二十大員正足炤

又批明年配納私租谷四斗,當場仝中土目業戶等酌議,係烏蚋取收 二斗,租單認茅仔私記,加仔希未流取收二斗,租單約無私記,認社中 官戳代記,日後子孫各有照約取收,不得混爭,批是定炤。

道光十一年九月 日

代筆 陳啟明 在土目為中 加己擺手 知蓋 天賜 見屯首

立開墾永耕契日北社番 烏蚋納汝 加仔希末流

此契約訂於道光 11 年,是日北社番烏蚋納汝、加仔希末流等共同訂立 的招墾契約,因自己無力開墾,於是以佛番銀二十大員為代價,招得漢佃郭 志承墾。郭志必須自備工本,開築陴、圳、水道,以成良田,每年必須繳納 番大租四斗,一人各兩斗,其餘竹林曠地則任由郭志起蓋居住,永遠獲得土 地使用權。往後烏蚋納汝、加仔希末流等的子孫認租不認業,亦不得再提及 加租的情勢,總之,郭志算是取得了永耕此塊土地使用的權利。

又如濫子坑有一例子如下:

37

立給開墾永耕埔地契字番日北社劉虎豹厘? ,承祖父遺下山埔壹所坐落

37苑裡鎮公所提供古文書契影本,參閱附錄三 NO:121

(16)

土名濫仔坑中島。東至南畔橫龍透北畔眾番田園毗連為界,西至魯甲田 為界,南至龍頂分水為界,北至龍頂分水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 帶坑尾崁腳泉水坡圳通流灌溉,因自己無力耕開,乏銀別置,先盡問社 內房親伯叔兄弟侄等,不欲承受,外扥中引就與漢人張阿寬出首,承給 開墾。即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山埔價銀伍拾大員正。其銀現即日仝中 銀契兩相親收足訖,其山埔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開墾坡、圳、

田園,栽種? 子、竹圍、樹木,永為寬觀己業,或要回唐,或要別置,

任從聽伊典賣,收回工本。每年應納口? 租谷? 斗正,日後厘子孫不敢 言及找贖,亦不敢異端滋事。此山埔明係厘承祖父遺下物業,與房親伯 叔兄弟侄等並無干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務為? ,上手來歷亦無不明 等情。如有不明情弊,係厘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

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給開墾永耕埔地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仝中親收過開墾契字內山埔佛銀伍拾大員正足訖炤 仕場

代筆人陳秀榮 為中劉生僯 大科茅 知見白土劉克成 陳應德 加己壹流 加□希□干 咸豐元年拾月 日立給開墾永耕埔地契字日北社番劉虎豹厘?

長男加己

此契約訂於咸豐元年,日北社番劉虎豹厘? 將濫仔坑的田地,以佛銀 五十大員的代價,招得漢人張阿寬出首承墾,每年張阿寬應納口糧租穀二 斗。此田地已初步開墾成功,附有陂、圳通流灌溉。張阿寬若不願再承墾,

亦有權將其典賣,以收回工本。事實上,張阿寬已獲得土地真正的使用權,

對於日北社番劉虎豹厘? 而言,他及其子孫只剩下每年的二斗口糧租穀。

又有石頭坑一例如下:

38

立永耕開墾契字日北社番陳魯甲,有自創山林埔園一段,坐落土名石頭 坑內,東至溪頭為界,西至阿荖埔園毗連為界,南至龍頂為界,北至溪 為界。四至界址仝中、業主面踏分明,今因有巳不能耕作,先盡問社中

38苑裡鎮公所提供古文書契影本,參閱附錄三:NO127

(17)

房親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扥中引就招得漢人嚴阿祿觀前來承墾。三面言 定,時值出墾底佛銀肆大員正。即日仝中□相交收足訖,其山林埔園隨 即交付銀主前去自? 工本、伙食、築埤、圳水,開闢成田。至己巳年冬,

即每年配納業主私租粟? 斗正,租依時六月冬給單執收,俱各業佃不得 刁難。業一付千休,永斷葛藤,日後不敢言及湊添贖等情,亦不得異言 生端,亦不得阻擋。保此山業明係魯甲自創之業,與別番親人等無干步,

亦無重□□□他人財務為? ,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情弊,係魯 甲出首一力抵當,不干給墾之人之事,此係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 迫勒。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永耕開墾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親收過墾底字內佛銀肆大員正訖炤

再批明仝場言定,配納業主私租粟額□□石,成田至己巳年冬址,

即每年交納私租粟? 斗正,依時六月給單,批炤。

在場 在場見陳泰山

知見牙仔 潘明 劉元生 老烏番 代筆朝玉書 為中金龍 咸豐乙卯伍年拾月 日立永耕開墾契字日北社番陳魯甲

此契約訂於咸豐五年,因屬於未開墾之地,日北社番陳魯甲以墾底佛 銀四大員的代價,招得漢佃嚴阿祿前來開墾,言明以十四年為期限(乙卯年 至己巳年) ,每年嚴阿祿交納給陳魯甲私租粟二斗即可,但嚴阿祿必須自備 工本伙食,築陴、圳水,將石頭坑這塊未闢之地開墾成田。

又有石頭坑例子如下:

39

立賣永耕山業開墾契字日北社番潘良仔,有自創山林埔園壹帶,坐落土 名石頭坑內。東至荖? 蝀頂為界,西至龍尾為界,南至溪底值透為界,

北至小坑底為界。四至界址仝中、業主面踏分明,今因自己不能耕作,

先盡問社中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扥中引就招得與漢人吳阿滿觀前來承 墾。三面言定,時值價出墾底佛銀捌大員正。銀即日仝中兩相交收足訖,

其山林埔園隨即交付銀主,前去自? 工本伙食,開闢成田,原帶本坑內

39苑裡鎮公所提供古文書契影本,參閱附錄三 NO:129

(18)

水通流灌溉。仝中當場言約開築成田,永為己業,俱各業佃不得刁難。

業一付千休,永斷葛藤,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言湊添贖等情,亦不得阻擋。

保此山業明係良自創山業,與別番親人無干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務 為? ,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情弊,係良出首一力底當,不干給 墾人茲事。此係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迫勒,口恐無憑,今欲有憑,

立賣永耕山業開墾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親收過墾底仕內佛銀捌大員正足訖炤

再批明山林埔園壹帶,交付銀主掌管耕作,永為己業。番良不敢阻 擋,保此山業等情,批炤。

在場 知見

代筆朝玉書 為中潘明生

咸豐乙卯伍年 拾月 日立賣永耕山業開墾契字日北社番潘良仔 此契約訂於咸豐 5 年,日北社番潘良因自己無法耕作,將石頭坑內的 山業,以墾底佛銀八大元的價格賣給漢人吳阿滿。契中言明黃吉必須自備工 本、伙食將其開闢成田,墾成後即永為吳阿滿的產業,已與日北社番潘良完 全無任何關係。亦即吳阿滿以八大銀員的價格購得了此塊山業的土地權。

開墾契通常為未墾成的草埔荒地,其開墾年限通常為三年,在這三年 內是不收租的,但負責開墾的人必須自備工本,開圳築埤,並自己預防番害 事件的發生。因大多為荒地,而平埔族人讓出土地多是因為自己無力開墾,

且乏銀費用,正是缺錢的時候,所以承租銀均較低。此類契約,目前我們能 看到的,有包括乾隆元年等年代較為久遠的,可見,早在乾隆初期,平埔族 人已遭遇到人口不足及經濟拮据的壓力,只好紛紛釋出土地,而此時也是漢 人大量移墾苑裡地區的時候。

(三)杜賣盡根

這類土地契約是目前收集數量最多的一種。雖然清政府明令,番、漢 間不得有土地買賣存在,但我們在契約中經常可以見到「一賣千休,永斷葛 藤」的字樣,似乎表示業主與土地完全脫離關係,土地權利的使用權利完全 移轉到漢人手上。雖然不合法,然而從收集到的大量古文書顯示,這卻是民 間私底下盛行的土地買賣模式。舉例如下:

40

40陳水木,潘英海,2002,《道卡斯蓬山社群古文書輯》:205 ;參閱附錄三:NO48

(19)

立杜賣絕契人房裡社番茅、妻? 僗干、子烏蚋加己、弟虎豹厘、妻橯姨,

有承祖父水田壹所,坐落土名宛裡社前月眉。其田帶水圳灌溉充足,東 至水圳為界,西南俱至陳頭家田為界,北至陳芳? 田為界,四至明白,

並無混雜。今因乏銀費用,先問房親叔兄弟侄及番親人等不愿承受,外 拖中引就招賣與曾廷賢、洪場? 出頭合買。三面言議,實出時價佛頭銀 壹佰? 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田隨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 作,不敢阻當。言約每年交納租粟? 石,付茅收取,隨給完單,蓋戳付 賢收存。保此田卻係承祖父物業,與別番無干,並無來歷不明及重張典 掛他人等情,如有此等情,賣主自理,不干買主之事。乙賣終休,日後 自己并子孫不得生端反悔,套謀取贖之理。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

今欲有? ,立杜絕賣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親收過賣契內佛頭銀壹佰貳拾大員正完足再炤 妻? 僗干 弟虎豹厘

嘉慶玖年拾? 月 日立杜賣絕契房理社番茅 妻橯姨

子 烏蚋 加己 茅仔手摹 加己手摹

瓦豹厘手摹 子烏蚋手摹

代筆瓦厘

為中阿厘萬白土 知見烏蚋

在場茅仔

六?

知見

此契約訂於嘉慶九年,由房裡社番茅仔、? 僗千夫婦和其弟虎豹厘、

橯姨夫婦及茅仔二子烏蚋、加己共同簽訂,將位於宛裡社前的土地,以佛頭 銀一百二十大元的代價,賣給漢人曾廷賢、洪場,每年只需繳給茅仔租粟二 石即可,從此,曾廷賢、洪場即獲得此塊土地的使用權利。只是,房裡社番 茅仔仍擁有番大租的權利。又如芎蕉坑的例子:

41

立杜賣開墾永耕山林埔地田契字日北社番土目陳迎祥仝眾番等前有自

41苑裡鎮公所提供古文書契影本,參閱附錄三 NO:122

(20)

業戶林武力

闢荒埔山林田壹處,坐落土名在芎蕉坑內。其田南□東至小坑為界,西 至徐阿蘭觀田頭為界,南至山龍頂分水為界,四至界址明踏分明,並帶 本坑水築埤通流圳,灌溉足額。今因眾番無力開墾,並又社□乏銀分□,

社眾相商,願將此業出賣。即日托中抬得漢人羅阿茍觀承出首承賣,仝 中三面言定,時值山林埔地田價共銀拾大員正。即日當場立契銀字兩相 交收足訖,隨將此田地踏明界址交付與買主羅阿茍觀前來掌管耕作開 墾,永為己業。每年應納租粟壹斗正,就六月憑單□收。保此山林埔地 明係祥等闢置之地,與別社無干涉,不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 不明等 力

情,如有不明情弊,仝等出首一力抵當,不甘承買之事。此業一賣千休,

日後社番等永不得言找言贖。此乃仁義交關,二比干愿,各無迫勤,口 恐無憑,今□有憑,立杜賣開墾永□山林埔地田□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 日批明當場親收□價佛銀拾大員正。只照

代筆林清壽 為中劉今龍 知見加納希 在場茅蘭 業主林武力 土目陳迎祥

咸豐貳年 拾月 日立杜賣開墾山林埔地田契字日北社仝眾番等 此契約訂於咸豐 2 年,是日北社社眾、業戶林武力、土目陳迎祥共同 簽訂,因社眾無力開墾,且乏銀應用,於是,以佛銀十大元的代價,賣給漢 人羅阿苟,但日北社仍保有番大租的權利,羅阿苟每年需付給日北社租粟一 斗。從此,羅阿苟擁有芎蕉坑這塊土地的真正權利,而日北社只是徒具虛名,

擁有一年一斗的租粟權罷了。又如日北社濫子坑的例子:

42

立杜賣盡根山坑埔園契字日北社番業戶林武力仝等,有自創分下壹處,

日土劉克成 坐落土名在濫子坑口。東至大龍頂到水為界,西至自己田頂大龍到為界,

南至溪為界,北至大龍頂到水為界,四至界址面分明。今因乏銀應用,

先盡問社中親戚人等不欲承受,外扥中引就與漢人羅阿送觀出首承買。

三面言定,依時值價出佛銀? 大員正。銀訖即日仝中場當兩相交收足訖,

42苑裡鎮公所提供古文書契影本,參閱附錄 NO:123

(21)

其山埔園四至界址踏明,交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永為己業,不敢阻擋。

一賣千休,永斷葛藤。當場言約,每年配納園租粟伍升正,六月冬憑單 執收。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言贖等情,保此山埔林園明係仝等力有自創 分下物業,與別番社人等無干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務為? , 成

亦無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情弊,係仝等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 主茲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迫勒,口恐憑,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山 林埔園契字壹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批明仝中當場親收過園契字內佛銀? 大員正完足炤 為中茅無牙 知見劉元生 在場劉今能

日土劉克成 咸豐? 年拾月 日立杜賣盡根山林埔園契字日北社番業戶林武力仝等

文中的「日土」 ,相信可解讀為日北社土目。此契約訂於咸豐 3 年,是 日北社番、業戶林武力、土目劉克成共同簽訂而成。因乏銀應用,以佛銀二 大元的代價,將濫仔坑的社地賣給漢人羅阿送,僅保有每年的番大租五升,

羅阿送從此獲得此山坑埔園的土地權利。再舉一貓盂社的例子:

43

立杜賣盡根山契字? 盂社番人潘獅老等,有承祖父遺下山埔壹所,坐落 盂三元

土名昭君□腳,東至黃宗正自己為界,西至坑為界,南至山母分水為界,

北至溝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愿將此山埔? 出賣,先儘 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漢人黃宗正出首承買。即日仝中三 面議定,時值盡根價銀? 大員正,交收足訖。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 前去掌管,永為己業,任從開闢成業。一賣千休,四至界內寸土不留,

? 年配納口? 谷伍升正。保此業係獅老承祖父之物業,與別房番親無 三元

干,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賣主一力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 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 ,今欲有据,合立盡根山契字壹? , 付執存炤。

即日仝中親收過契字內佛面銀? 大員正,足訖批炤。

代筆番人潘大棣

43苑裡鎮公所提供古文書契影本,參閱附錄 NO:132

(22)

為中番人林加苞 在場土目

知見番人潘烏蚋 咸豐柒年十月 日立杜賣盡根山契字番人潘獅老 盂三元

此契約訂於咸豐 7 年,是貓盂社番人潘獅老、盂三元,因經濟困難,

以佛面銀三大元的價格,賣給漢人黃宗正,任其開墾成田,永為己業。漢人 黃宗正僅需每年付給口糧租五升,即可即獲得了昭君□腳這塊山業的土地權 利。

此外,就開墾組織而言,從以上契字觀察,苑裡地區一帶似乎沒有發現 大墾戶承墾的情況,目前的契字資料顯示,似乎都是漢人個別向社番承墾購 買的。於是,在苑裡地區似乎沒有發現眾人合股承墾的情形,也未出現有以 墾戶為中心的開墾組織,似乎都是零星開墾,待聚集多人後,才逐漸形成漢 人聚落。

(四)通婚

有不少漢人取得土地的方式是和平埔族通婚,在長期的通婚後,漢人習 俗進入各社。因為平埔族熟番的社會組織是採取母系社會,以招贅婚為主。

漢夫入贅之後,即有所謂的「抽豬母租」 ,第一個出生的男孩即歸女方所有,

並歸入女方的漢姓,以後的孩子即全部歸男方所有。平埔族的風俗是由女方 繼承財產,無論如何繼承,最後財產還是全歸男方這邊。本地區「古亭笨」

的開發即與此有關。

在古亭笨地區普遍流傳著陳佳

44

的故事,這個故事有各種不同的版本,然 而其共通處均與陳佳與平埔族有關。雖然沒有確切的資料證實傳說故事的可 靠性,目前亦僅只看到一則古文書契記載著「陳佳」的名字

45

,但此故事一 直為苑裡地區,尤其是古亭笨地方的人口耳相傳著,陳佳的後人亦多有撰述。

在陳佳故事中,我們看到了日北社人在漢番生存競爭中,長期以來所呈 現的文化弱勢。經過長期的融合之後,蓬山社群的原居民,在漢人逐漸吞蝕 各社地的情況之下,漢人挾帶著其在政治、文化、經濟上的優勢,使平埔各 族相對地呈現出頹勢,而無法與漢人競爭,最後,只好融入漢人的社會、學 習漢人的風俗語言,並盡量附和漢人的生活模式。這種情形在苑裡地區是普

44 本故事有多種不同的說法,本文附錄所採取的故事只是其中的一種版本。此文根據苑裡鎮公所 林坤山先生提供資料改寫而成,收錄於鍾文娟,《苑裡鎮志》〈苑裡故事篇〉。參閱附錄六。

45 苑裡鎮公所提供的古文書契影本,參閱附錄三:NO:72

(23)

遍明顯地表示出來。就如同日北舊社中的陳佳,他接收了日北舊社的大部分 土地,於是廣招漢人開墾,而成為古亭笨地區的大地主。

土地開墾完成後,漢人逐漸建立屬於自己的聚落、村莊,往往與平埔 族人的社地相雜陳。然而,隨著漢人移墾越多,需要的土地也越多,平埔族 人又遭受到生活的壓力,因為人口不足,難以耕種;又因為生成不好,難以 和漢人競爭。在長期經濟壓力之下,於是「番產漢佃」的方式越見普遍,並 成為漢人社會形成過程中一種重要的模式,而這種租佃生產交換關係,卻成 為平埔族人土地權外流的主要原因。

二、水利建設

閩、粵移民以水稻為拓墾的先鋒作物,開墾的成功與否,決定於灌溉。

尤其台灣中南部,冬季高溫乾躁,夏季雨量豐沛,為此築埤蓄洪,開圳引水 灌溉,頗為重要。在移墾社會中,水力資源的開發佔了舉足輕重的地位,除 了為解決飲水上的問題外,對於農業的灌溉更為重要。

台灣早期的灌溉設施,以埤、圳、塘為主, 《諸羅縣志》 : 「凡築堤? 水 灌田,謂之陂;或決山泉、或導溪流,遠者數十里,近亦數里。不用築堤,

疏鑿溪泉引以灌田,謂之圳。」 (周鍾瑄 1962:34)圳就是引泉水、溪水灌 農田的人工灌溉渠道。其實,將埤、塘的儲水,以人工河道引入農田灌溉,

亦稱圳。因為水利設施攸關移民的開墾與生活飲水,因此,眾多聚落形成於 埤、圳、塘的附近,或分水的地方,取其取水方便,於是往往以之為地名。

46

聚落之以圳為地名者,多在圳的開頭地方,或築寮看守圳水的地方。

47

在本 地區的地名有「圳頭」 、 「水? 潭」均跟灌溉有關。

本鎮位處於全島中部地形,呈東部高峻漸向西面傾斜,故河川多為東 西走向,河流坡度落差大,河川短促。因此,當雨季一來,往往造成河川氾 濫;而旱季則河川乾旱,汲水困難。因此,陴、圳的興築可儲存水源,不僅 在雨季時可防洪,旱季時又可確保灌溉無虞,且可增加土地的使用面積。在 漢人開墾過程中,水利埤圳的興築,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苑裡地區的水資源 甚為豐富,北有苑裡溪,南有房裡溪、大安溪,水資源豐富,加上平原廣闊,

肥沃的地力造就了苑裡素有「苗栗穀倉」之稱。以下,筆者根據陳培桂的《淡 水廳志》及沈茂蔭的《苗栗縣志》將有提到的圳名列於表中:

46洪敏麟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地名沿革篇,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民 84 年 8 月,頁 134

47洪敏麟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地名沿革篇,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民 84 年 8 月,頁 136

(24)

表 3- 6 苑裡地區的陂圳表 水圳名

修築年代 水源 灌溉面積 水租

苑裡圳 嘉慶 23 年 房裡 溪、大安 溪 淡水廳時

七十二甲 年納水租一石 火炎山

腳圳

苗栗縣時 期

大安溪 九十餘甲

淡水廳時 期

灌溉田五十 甲

每甲田納水租 穀五斗六升 西勢莊

苗栗縣時 期

苑裡溪

灌田七十餘 甲

淡水廳時 期

溉田七十五 甲

每甲田納水 租四斗

宛裡莊 圳

苗栗縣時 期

苑裡溪

灌田一百餘 甲

淡水廳時 期

溉田六十甲 每甲年納水租 四斗

古亭笨 莊圳

苗栗縣時 期

房裡溪

灌田八十餘 甲

田寮圳 清光緒 18 年(1892 年)

房裡溪

資料來源:A-陳培桂,《淡水廳志》

B-沈茂蔭,《苗栗縣志》

此表所顯示的是清代時苑裡地區的灌溉設施。史籍中有關本鎮埤圳的

記載,始於嘉慶 23 年興築「苑裡圳」 ,此乃引大安溪水、房裡溪水而成,為

苑裡地區最主要的大圳。而我們觀察古文書契漢番契約的買賣,在目前收集

的部份,嘉、道年間以後所佔的比例甚大,當然這也許和保存的完善與否有

(25)

關,然而以整個比例來看,想必仍與因水圳的修築,漢人移墾日多,有密切 的關係。據陳培桂在《淡水廳志》中有提到「西勢莊圳」 、 「宛裡庄圳」 、 「古 亭笨圳」 ,並加以介紹其灌溉範圍,可見,本鎮最遲在同治 10 年,圳水灌溉 的設施已相當完善;亦由此可知,漢人的開墾在此時一定已有相當規模。又 於沈茂蔭的《苗栗縣志》中,我們再度看到此三圳的記載,其灌溉的面積已 有增加,可見漢人的耕種技術已更進一步,可以想見灌溉技術更發達,而農 作也更趨於精緻農作。

由於《淡水廳志》及《苗栗縣志》均屬於大範圍的地方志,其記載並 不詳盡,僅以其考察的大致情形計入,不能巨細靡遺。蔡振豐的《苑裏志》 , 是苑裡地區最早的專屬方志。其成書於 1897 年,與《苗栗縣志》相距不過 三年的時間,但《苑裏志》中對於水圳的介紹,則更加詳盡了。雖然其成書 的時期已屬於日治時代,與本文的討論範圍不同,但因成書的時間年代與清 領時期相距二年,相信仍有許多參考價值,於是列入文中加以探討。蔡振豐 的《苑裏志》記載:

「苑裏堡圳水源? 內山罩蘭,流入大溪,由牛相觸至火燄山腳,築一 大陂,寬十餘丈,分圳灌田開列於左:

一圳開山挖洞,溉南勢林口田,餘流歸入大圳

一圳灌溉山腳、青埔、舊社、古亭笨、田寮等庄田。然後流出印斗山 腳溪,築一小陂,分溉苑裏坑及水頭厝、瓦窯等庄田;歸苑裏小溪,

轉西北而出苑裏港口。

一圳南灌溪底、公館、山柑、社苓、虎尾寮、田心仔、山柑尾等處田,

歸房裏溪出口。

一圳北灌貓盂庄田,轉南引至枕頭山腳,築陂分圳,灌溉以下之田。

一圳分枕頭山腳陂水,引灌房裏、西勢、海口等庄田,轉西北歸苑裏 港出口。

一圳分枕頭山腳陂水,引灌苑裏、北勢透至洋簝、五里牌等庄田;出 海口。

以上各圳,年配水租粟,僉舉圳長掌收,以為築陂、修圳之費並圳長 之工資。」 (蔡振豐 1962:30)

由文中可知,苑裡堡乃是在火炎山腳下築一大陂,築堤? 水,再分圳 灌溉田園,由陂分出的圳道共有六圳,成為苑裡地區的主要灌溉網絡,在各 圳道之下,苑裡田園充分受到大安溪、房裡溪、苑裡溪水的滋潤,「苗栗穀 倉」於焉形成。

水利系統的興建,並非單一農民所能負擔,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及資

(26)

本投入,清代的官府不負責圳道的開築,因此,大部份而言,陂圳的興築,

是由農民合夥出資興建的。周璽的《彰化縣志》中提到: 「凡陂圳開築修理,

皆民計田鳩費,不爢公帑焉」 (周璽 1962:55)各地方的圳道由當地居民協 助開鑿,其費用則使用者田地之大小加以分攤,只是,往後每甲每年需繳交 水租穀,以作為修繕的費用。苑裡堡在苑裡圳成立之後,設有「圳長」 ,以 負責水租的收取,作為修繕管理的費用。

第八節 漢人街庄的建立與發展

在上一節中,我們已討論了漢人逐漸從原住民手中承墾土地,開墾苑裡 地區的人越來越多。隨著土地的日漸拓墾、水利設施的興修,苑裡這塊原本 肥沃的土地可以養活的人口也越來越多,於是,漢人街、庄也逐漸形成。

本節中,筆者將探討苑裡地區的漢人聚落是如何形成?其在時間上的順 序如何?在地域上的分布又如何?期望由此探討中能對清代漢人在此建立 聚落的進程有所了解。因為相關的文獻並不多,筆者擬由方志上記載的聚落 名稱、古文書契上曾出現的聚落名稱,以五十年為一個區段,列表看出漢人 聚落建立的地域關係,並試圖畫出當時的街庄聚落分佈圖。

由於街庄建立的確切時間難以追溯,且出現在文獻資料上的名稱新舊雜 陳,為了能以時間為主軸,看出街庄在地方上存在的時間及在地方上的分 佈,為了方便統計,筆者擬以五十年為一時間區段,因為五十為一個整數,

較好統計,整理出每五十年,苑裡地方有哪些街庄?以及哪些街庄最是屹立 不搖?一直存在地方上。以五十年為一個區段,目的僅在於便於統計,至於 最後十年,即 1885-年 1895,雖然時間不足五十年,但因時段處於日治之 前,可以突顯出在日治以前,苑裡地區的開發狀況,因此獨立出來討論。

目前在相關文獻上看到的最早漢人聚落是乾隆元年的永興庄,因此表 3

-7 的起始年代是從乾隆元年到乾隆五十年中,對於苑裡地區聚落的整理。

相同的街庄名稱一再出現,目的是在凸顯此庄落名稱一直存在,因為有些庄 落因為後來發展的關係,宛如曇花一現,未再出現。因此,凸顯一直存在的 庄落名稱,只是代表此聚落存在的時間,事實上,這些街庄更是苑裡地區一 直存在的重要聚落。

表 3-7 1735-1785 文獻上苑裡地區的庄街名稱

年代 庄街名稱 資料來源

乾隆元年(1735) 永興庄 A:NO.2

(27)

乾隆 7 年(1742) 貓盂印斗莊 B:82 乾隆 10 年(1745) 貓盂印斗庄

貓盂庄

A:NO.3、4

乾隆 12 年(1747) 貓盂印斗莊 貓盂庄

C:69 A:NO.5 乾隆 13 年(1748) 苑裡街 A:NO.6 乾隆 16 年(1751) 苑裡北勢庄 A:NO.8 乾隆 27 年(1767) 貓盂三保田庄 A:NO.14 乾隆 25 年(1760) 宛裡街、貓盂莊、宛裡莊、房

裡莊、山柑莊、日北莊

D:89

乾隆 32 年(1767) 貓盂三保庄 A:NO.17 乾隆 33 年(1768) 貓盂庄 A:NO.19 乾隆 35 年(1770) 北勢庄 A:NO.20 乾隆 37 年(1772) 貓盂永興庄

貓盂庄 苑里街

A:NO.22、

23

蓬山慈和宮 碑記 乾隆 38 年(1773) 苑裡街 A:NO.24 乾隆 39 年(1774) 北勢庄 A:NO.26 乾隆 40 年(1775) 苑裡街 A:NO.27 乾隆 49 年(1784) 貓盂庄 A:NO.35

資料來源:A:苑裡鎮相關古文書契,參閱附錄三 B:劉良璧《重修福建台灣府志》

C:范咸、六十七《重修台灣府志》

D: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

根據表 3-7,我們可以發現「永興庄」和「貓盂印斗庄」均在乾隆初期 均已出現,其他庄落在乾隆中期陸續出現,最遲在乾隆 25 年時,永興庄、

貓盂印斗庄、苑裡街庄、房裡庄、日北庄、山柑庄、北勢庄均已形成。這些 村落在苑裡地區均屬於代表性聚落,即使在今日,仍然舉足輕重,對苑裡地 區有相當的影響。根據表 3-7,畫出了乾隆年間苑裡的聚落圖,可以明顯看 出聚落分佈的狀況。

圖 3-1 1735-1785 苑裡地區的聚落分佈圖

(28)

北勢庄

苑裡庄 西勢庄

房裡庄 永興庄 苑裡街

貓盂印斗庄 貓盂庄

三保田庄

日北庄

山柑庄

N

圖 例

新出現庄

資料來源: 根據表 3-7 繪製而成

從圖 3-1 中我們可以看出聚落的分布情形。 「永興庄」和「貓盂印斗庄」

最早形成,此二庄落所在位置是房裡溪與苑裡溪中間的河谷沖積平原帶,平 原廣闊、水源充沛,漢移民可沿著苑裡溪和房裡溪的河道進入到此平原地 帶,在聚落前後又有兩座山的屏障-印斗山、枕頭山,資源豐富且獲得絕佳 的安全屏障,因而,成為漢人最早墾成的地方。而這個地方亦是貓盂社的社 域所在,漢人初建立庄落時,是和貓盂社人並居的,除了土地肥沃,適合居 住外,相信安全亦是其中考量因素之一。

「北勢庄」 、 「苑裡街」 、 「苑裡庄」 、 「房裡庄」均為靠海的聚落,漢移民 入墾可由土地公港及苑裡港登陸,具備了對外交通便利的條件,因此,也成 為漢人早期建立的聚落之一。 「三保田庄」 、 「日北庄」 、 「山柑庄」均位於日 北社的社域中,此三村落最遲在乾隆 25 年以前形成,雖然位於苑裡較接近 山區的地方,但此三庄落均為房裡溪的河谷沖積平原所在,亦是日北社域中 平原較廣大的地區,於是,也成為漢移民早期建立的聚落。

由圖 3-1 及表 3-7 中,我們清楚看到苑裡地區主要庄落均已形成,其

涵蓋的範圍已包括了原本苑裡地區的道卡斯族四個社域-苑裡社、房裡社、

(29)

貓盂社、日北社。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在乾隆年間,苑裡地區由靠海的房裡 社、苑裡社,到貓盂社及山區的日北社,均已有漢人開墾,且均已建立初步 規模,我們可以說,苑裡地區在乾隆年間已初步開墾完成。

表 3-8 文獻上苑裡地區的街庄名稱(1785-1835)

年代 街庄名稱 資料來源

乾隆 59 年(1794) 日北山下庄 A:NO.38 嘉慶 2 年(1797) 日北山下庄 A:NO.40 嘉慶 13 年(1808) 興化庄 A:NO.49 嘉慶 15 年(1810) 北勢庄 A:NO.50 嘉慶 17 年(1812) 北勢庄 A:NO.51 嘉慶 21 年(1816) 山腳庄

貓盂庄

A:NO.55、56

道光 4 年(1824) 西勢庄 A:NO.71 道光 7 年(1827) 溪心仔庄、山甘庄、山甘尾庄 A:NO.76 道光 8 年(1828) 北勢庄、興化庄、苑裡街、西

勢庄

A:NO.78、79

道光 9 年(1829) 西勢庄 A:NO.81 道光 10 年(1830) 北勢庄、貓盂庄、貓盂永興庄 A:NO.83、

84、85、86 道光 11 年(1831) 下社苓庄 A:NO.87 道光 12 年(1832) 苑裡街 A:NO.89 道光 13 年(1833) 苑裡街 A:NO.90、

91、93、94 道光 15 年(1835) 山柑莊 A:NO.100

資料來源:A 苑裡鎮相關古文書契,參閱附錄三

表 3-8 整理的年限是從乾隆五十年到道光十五年,於是我們可以看出

主要在嘉慶、道光這兩朝時苑裡地區聚落的發展。此時, 「日北庄」這個聚

落出現了變化,同時代出現了「日北山下庄」 、 「山腳庄」 ,我們可以知道日

北山一帶漢移民更多了,所以才會出現不同的庄落,而今日此地的地名即叫

做「山腳」 , 「山腳庄」成了主要的聚落。此時期房裡溪南岸日北社的社域中

又出現了三個新聚落, 「下社苓庄」 、 「溪心仔庄」 、 「山甘尾庄」 ,漢移民陸續

(30)

往房裡溪及大安溪間的沖積平原發展。苑裡街北部亦出現了新的聚落「興化 庄」 ,漢移民逐漸往苑裡社域中偏北的方向進行開墾,形成聚落。根據表 3

-8,我們繪製了嘉慶、道光年間苑裡地區的聚落分佈圖,以清楚表示其彼 此相關位置。

圖 3-2 1785-1835 苑裡地區聚落分佈圖

(31)

興北庄

山甘尾庄 下社苓庄

溪心仔庄 山腳庄

日北山下庄

N

圖 例

新出現庄 舊有庄

資料來源:根據表 3-8 繪製而成

由圖 3-2 中,我們可以看出漢移民在嘉慶道光年間,有向南發展的趨 勢,因為較肥沃的平原區已墾成,只好繼續尋找可以開墾的地方。

表 3-9 文獻上苑裡地區的街庄名稱(1835-1885)

年代 街庄名稱 資料來源

道光 16 年(1836) 苑裡街 A:NO.102 道光 22 年(1842) 宛裡街庄、苑裡街、日北山腳

庄、宛裡坑庄、貓盂庄、海墘 厝庄、山柑庄、北苓溪心庄、

北勢庄、田寮庄、永興庄、房 B

A:NO.107

(32)

裡庄、西勢庄、山柑尾庄 苑裡街

道光 23 年(1843) 房裡庄 A:NO.109 道光 24 年(1844) 社苓庄 A:NO.110 道光 28 年(1848) 苑裡街 A:NO.115

道光年間 芎蕉莊 A:NO.120

咸豐 5 年(1865) 房裡古城 C

咸豐 9 年(1869) 貓盂永興庄 A:NO.136 同治 3 年(1864) 日北山腳庄、日北青埔庄 A:NO.147 同治 7 年(1868) 北勢庄 A:NO.152 同治 9 年(1870) 苑里街、古亭笨莊、山柑庄、

榭苓莊、日北莊、房裡莊、西 勢庄、海墘厝

芎蕉坑新社庄、苑裡街、西勢 庄

C

A:NO.159、

160、161、162

同治 11 年(1872) 苑裡街 A:NO.164 同治年間(1862-1874) 苑裏街、古亭笨莊、山柑庄、

榭苓莊、日北莊、房裡莊

D:267、268

光緒 2 年(1876) 興化庄、北勢庄、苑裡街 A:NO.167、

168

光緒 4 年(1878) 北勢庄 A:NO.177 光緒 5 年(1879) 房裡庄、後厝仔庄、頭張庄 A:NO.182、

183

光緒 6 年(1880) 苑裡街 A:NO.186 光緒 7 年(1881) 貓盂庄 A:NO.189 光緒 8 年(1882) 貓盂庄 A:NO.191 光緒 9 年(1883) 貓盂庄 A:NO.192

資料來源:A:苑裡鎮相關古文書契,參閱附錄三 B:《淡新檔案》

C:陳培桂《淡水聽志》

D:《台灣府輿圖纂要》

表 3-9 整理的年限是從道光十五年到光緒九年,所呈現出來的是從道

(33)

光晚期到咸豐、同治以及光緒初期,苑裡地區聚落的發展。此時期拓墾的重 心仍集中在日北社社域中,在房裡溪北岸出現了「社苓庄」 (又名榭苓庄),

之前的三保田庄附近出現了新的聚落,分別為「田寮庄」 、 「古亭笨庄」 ,日 北社域中最大的平原也由漢移民取得了。日北山以北進入了火炎山區,出現 了「日北青埔庄」 、 「芎蕉庄」及「芎蕉坑新社庄」 ,漢移民的觸角開始進入 了山區,並建立聚落。房裡溪出海口土地公港附近則出現了「海墘厝」 ,是 房裡社域中最近海的一個漢人聚落。苑裡社部分,則由漢人往山區發展了「苑 裡坑庄」 。根據表 3-9,我們繪製了從道光晚期到光緒初期,苑裡地區的聚 落分佈圖,以清楚表示其彼此相關位置。

圖 3-3 1835-1885 苑裡地區的聚落分佈圖

海墘厝

房裡古城 (房裡街)

社苓庄 苑裡坑莊

田寮庄 古亭笨庄

日北青埔庄

芎蕉庄

芎蕉坑新社庄

N

圖 例

新出現庄 舊 有 庄 舊 有 庄

資料來源:根據表 3-9 繪製而成

由圖 3-3 中,我們可以看出漢移民在此時建立的聚落只有「田寮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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