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美加兩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情況
來自東南亞及大陸地區外籍配偶人數的增加,增添臺灣地區民族熔爐 的色彩。雖然這些外籍配偶一部份來自同文同宗的國家,但長久生活習慣 和價值觀的歧異,致使彼此之間的差異日益擴大,提高這些外籍配偶來台 適應的困難度。此種民族融合情況和現在美國及加拿大狀況相類似,因此 本研究將以美加兩國為例,先分析目前外籍配偶國際化現象,探討兩國外 籍配偶及其子女教育狀況後,再彙整目前相關研究,提出共同的研究趨勢。
第一節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議題普遍化情形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議題並非臺灣所獨有,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
他們的教育狀況都是政府重視議題所在。其教育的狀況深受家庭成員的影 響,尤其是外籍配偶的影響程度更不容忽視。因此,在說明外籍配偶子女 教育議題之前,將先陳述國際上外籍配偶的一些共通狀況,以作為未來推 動其子女教育政策時的參考。
壹、國際上外籍配偶的情況
外籍配偶制度並非臺灣社會所獨有,國際上對於這種婚姻模式下產生 的配偶通稱為「郵購新娘」(mail-order brides)。郵購新娘制度雖具有
「童話般的浪漫」,然而此種婚姻模式,卻深受政治經濟、個人情況、文 化概念及全球化圖像的影響,並且被標記著性別圖像的錯誤概念,顯示出 介於男人和女人、富有和貧窮、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間,權力不均等 的現象(Kathryn, 2000: 341-367; Wendy, 2003: 321-325)。
以下試圖從網路加速郵購新娘的蔓延、權力不對等下的婚姻狀態、原 生國經濟壓力下的產品等三大特色,來說明外籍配偶國際化的情形。茲分 項說明如下:
一、 網際網路加速郵購新娘的蔓延
郵購新娘存在於北美已經有二百年以上的歷史,據統計,至今一年約 有 150,000 人,在網路上或每月定期郵購新娘刊物中完成終生大事。一九 七○年代,由於網際網路的使用,促使郵購新娘工業為之興盛;在一九九 四年,Glodava、Mila 和 Onizuka 等人合著的《郵購新娘:拍賣女性》
(Mail-Order Brides: Women for Sale)一書中,就明白指出目前約有一 百家郵購新娘公司;時至二○○二年春,則已快速成長到 340 家左右,提 供尋找妻子服務(Moreno, 2003a: 3),然而這仍是較保守的估計值,以臺 灣目前的狀況而論,從事外籍配偶介仲的公司早已不計其數。利用美國 Yehey(yehey.com)搜索引擎,鍵入「mail-order brides」,就可以找到 508
筆列有 filipina.com 的網站(Lumantao, 2003)。而以 Fillipinas.org 網 站為例,其更提供尋找郵購新娘的男性明確性建議(Parlan, 2001):
1. 明確告知對方你的意圖。
2. 別輕視他們的風俗或國家。
3. 別擔心年齡的差距。
4. 拒絕她們要求金錢援助。
從歷史資料來看,這些新郎大多是來自西歐、北美和澳洲等已開發國 家,而新娘則大多數來自於亞洲或是南美等經濟落後地區,然而目前來自 蘇 聯 等 東 歐 國 家 的 人 數 , 也 開 始 在 持 續 成 長 中 (McClelland, 2002 : 48-51;Moreno, 2003b: 1),因此郵購新娘多來自經濟較不發達或社會較 落後的國家。
郵購新娘締結婚姻的模式,是女性提供照片及個人資料給婚姻仲介公 司,由公司統一上網公告或製作成冊,讓尋找配偶的男性可以藉此管道獲 得資訊。在此過程中,男性握有決策實權,可以要求女方提供任何相關資 料,而女方則是處於弱勢地位,扮演被動的資料提供者及被選擇者。男性 在選定對象後,開始以筆友方式進行紙筆交往,最後更可以親赴該國與多 位筆友面試後,擇一締結婚約。對這些公司而言,「結婚」被視為是一種 商業行為,純以買賣方式進行,對於成交後女性如何適應新生活問題則不 在服務範圍,加上郵購新娘公司推出的照片型錄充滿性暗示,照片中的女 性被極盡美化,不只脫離現實生活也常被暗示著:她們是可接受暴力的形 象(Moreno, 2003a: 3-10),極易造成選擇郵購新娘男性不正確的價值觀 念,無形中導致許多家庭問題的產生。
在一些英語網站上,充斥許多郵購新娘的資訊,然而皆以男性為主要 考量對象,完全符合消費者取向,忽略郵購新娘的人權及結婚後可能衍生 的問題。總而言之,因為網際網路無以弗界的力量,提升了郵購新娘的時 效性及便利性,讓網際網路成為觸動郵購新娘蔓延的重要契機。但是這種 利用網路擇偶方式,在臺灣則因國情及地區性問題,使用頻率較低。
二、 權力不對等下的婚姻狀態
Narayan 等人(1995)研究發現,在美國,娶外籍配偶的男性多屬於年 紀較長、政治保守、學院等級學歷、所得收入在平均值之上,並且對女性 運動感到反感的白種人。這類型男性,常被社會大眾視為是失敗者和非正 常者,而這些女性則只想藉由婚姻來改變社會經濟地位(Moreno, 2003a: 9;
Moreno, 2003b: 1)。和臺灣情況不同的是,在美國娶外籍配偶者,有許 多所得收入在平均值之上;相同的是:來自社會的歧視與媒體的污名化程 度,並不因國別不同而稍減。這種經由貨幣締結的婚約模式,深受性別歧 視、權力不均及失敗者形像的烙印,深深影響到第二代子女的成長與教育
表現。
因為外籍配偶所擁有的文化不同性及對環境的陌生程度高,常常會導 致適應力較差及人際關係互動不良等結果,致使她們處於家暴陰影,卻礙 於為了居留權的取得而不願向外尋求支援,加上傳統觀念驅使(如:傳統 亞洲女性認為這些「家務事」不足以向外人道),加劇她們在婚姻狀態下 不對等權力關係。這些尋找外籍配偶的男性,受到種族和性別刻版化的激 勵,試圖尋找美麗、忠誠、富有情感的妻子,可以全心操持家務並依賴家 庭者,而對郵購新娘而言,她們被期待扮演好家務操持者、女兒、母親、
妻子的服從角色(Moreno, 2003a: 3-10)。正因這些郵購新娘較能符合他 們的期待,美國移民局(Th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s,
簡稱 INS)就宣稱:「這些外國女子對於成為家庭主婦很樂意,除了對丈夫、
房子和家庭有所要求外,其它並無所求」(McClelland, 2002: 48-51)。
此一話語不僅凸顯出政府的觀念有待糾正,也呈現出外籍配偶角色的命定 與無奈。
除了性別及家庭權力的不相等外,工作權及擇偶權也深受打壓。以加 拿大為例,有百分之七十九的郵購新娘具有等同於學士學位的學歷,但卻 只能找到卑微的工作,如:褓姆、家事工作者或是服務生等工作,無法像 加拿大公民一樣取得合理的工作機會與待遇。在年齡差距上,百分之四十 九的男性年紀比郵購新娘年紀大到十至二十歲,另有百分之三的配偶年紀 甚至差到二十歲以上(Parlan, 2001)。此一數據顯示出:外籍配偶在新國 度中,並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而是受到不平等待遇。
不只是在家裏、婚姻對象條件、工作機會等權力不對等外,現在郵購 新娘這個詞彙,也代表已開發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或是像前蘇聯這樣國家 間,所締結的婚姻關係(Petrova, n.d.)。因此,外籍配偶不只是家庭中 弱勢權力者,更成為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經濟宰制下的產物,代表著 國與國之間地位權力不對等關係下的犧牲品。
三、 原生國經濟壓力下的產品
正如前述,郵購新娘的產生,最主要原因是落後國家女性為了逃離原 生國的窮困,或是維持家計而遠嫁他國。從郵購新娘的來源即可得到驗 證,因為郵購新娘的原生國多為生活較落後,或是經濟狀況較差的國家,
如:南亞的菲律賓、中南美洲國家,另外像是前蘇聯等國家,也是重要的 郵購新娘來源。
以菲律賓為例,因為政治及經濟問題,讓人口輸出成為該國重要的外 匯收入,一九七二年的《勞力輸出政策》(Labour Export Policy)建立人 口輸出模式,讓勞力的輸出類似於其它農產品(稻米、糖)的輸出方式 (Parlan, 2001)。在一九九七年,菲律賓已有 370,000 名女人遠渡重洋出
國工作,在國家重要節慶前,這些婦女會返回菲律賓和家人團聚,該國總 理還會在機場歡迎她們,肯定她們對祖國的貢獻,塑造國家英雄的形象。
其實這樣的情況,在一九五○年代就已存在(McClelland , 2002:48-51),
除工作之外,嫁給外國人也成為賺取外匯的重要管道。這也讓該國成為國 際上外籍配偶輸出大國,雖然並非人人都有快樂結局,然而將女兒嫁到國 外是家裏經濟唯一希望,所以性別產業輸出現象還是持續著。最近三十年 來,已有 131,000 人嫁到國外,其中約一半的女性是遠嫁美國(Kathryn, 2000: 342)。雖然菲律賓政府曾試圖去遏止這種人口交易模式,如《6955 號共和國法》(Republic Act 6955)的制定,就讓協助菲律賓女性嫁給外 國人的公司或個人成為非法性交易(Lumantao, 2003),然而該法的成效有 限,仍無法抵擋龐大經濟利潤下利益團體的施壓。
總而言之,在經濟及政治因素趨使下,以貨幣建立的婚姻關係存在國 際間。此種婚姻模式顯現出經濟和權力不對等狀態,藉由網際網路便利性 推波助瀾下,成就了更多的郵購新娘。然而這種婚姻模式,不只凸顯彼此 間不平等狀況,更造成經濟、社會、文化問題,並挑起第二代子女可能面 臨的文化融合問題,及教育成就的殘酷戰爭。為此,有些國家對於這種商 業行為所締結的婚姻關係,給予額外性協助,除了第一代移民的教育及職 業協助外,對於第二代子女教育問題的努力也是不遺餘力。
以下將以美國及加拿大為例,說明不同國家對於外來移民及其子女所 做的努力及其現況。
壹、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情況
由於外籍配偶在各國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因此其所產下的第二代子 女人數也日與俱增。然而在各國對於外籍配偶子女並不像臺灣劃分地如此 清楚,對於「外籍配偶」的刻表化印象也不如臺灣來的清楚明確,不似臺 灣社會大眾將外籍配偶多視為來自東南亞或大陸地區的人士,言語中常有 貶抑的意味存在。
以美國為例,其將外籍配偶子女範圍擴大,除了所謂的貨幣婚姻外,
移民子女也被視為外籍配偶子女的一環;在教育政策的推動上,將其視為 同一範疇人士,給予需要者相同的協助。在加拿大,其作法和美國類似,
也是以最廣泛的界定來定義外籍配偶子女,就連難民所生的子女,其也視 為外籍配偶子女;在教育政策上,亦採一視同仁方式,補助多以問題嚴重 情況為導向,而非以身份別接受相同的補助模式。
在國際村時代,由於交通及傳播工具的發達,外籍配偶人數增加快 速,其子女人數亦隨之成正向性成長。據統計,二○○○年時,美國每五
個小孩中,就有一個小孩是移民者或是在美國出生,但父母都是外來移民 (Shields & Behrman, 2004: 4);到了二○四○年,預估將達到三個小孩 中就有一個外來移民子女的高比率時代。移民學童人數所佔比率的增加,
讓 教 育 單 位 需 要 提 升 教 師 能 力 , 以 滿 足 學 童 文 化 及 語 言 上 的 需 求 (Suarez-Orozco, 2001)。在加拿大部分,根據一九八六年加拿大普查資 料,全國十八歲以下的學童共有六百五十萬人,其中有百分之四點四是移 民學童(Samuel & Verma, 1992),而且正逐年在增加中。
隨著各國外籍配偶子女人數的增加,政府亦投注許多教育經費在這群 新移民身上。加拿大於二○○一年,通過《聯邦移民和難民保護法案》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並於隔年(2002 年)一月二 十八日生效,取代舊有的《移民法》(Immigration Act),提供移民相關 保障,但其中仍沒有提出專門針對移民子女教育問題的對策,而是和美國 作法相同,是在其他相關教育法令中,涵蓋對這些學童的協助,並沒有專 門的教育法令為之。雖然政府開始對這些外籍配偶子女學童提供經費上的 協助,但來自國內不同的聲音亦有反對政府的行動,認為政府經費的補 助,浪費了人民的稅收。因為這些外來移民不只浪費醫療、住宅、職業和 教 育 等 社 會 資 源 , 他 們 更 是 公 共 福 利的 掠 奪 者 、 高 犯 罪 率 的 助 長 者 (Shavarini, 1996: 668-674)。在美國,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加州投票 人就通過 187 號提議( Proposition 187),命名為「拯救我們的州」行動 (Save Our State);投票人宣稱他們的經濟環境正受到非法移民侵蝕,所 以他們要開始採取行為保障既有的社會資源。反觀政府的行動,雖然有部 分社會人士的反對,但政府在教育上的努力仍有其堅持,因為許多人堅 信,如果現在不提供他們教育成長的機會及管道,未來社會所要付出的成 本將更為龐大。
對於這些外籍配偶子女而言,其最常面臨的問題相仿,其中以語言、
文化、家庭經濟等問題最常需要外界給予援助(Anonymous, n.d.j; Harris, 1993;Hernandez, 2004: 32; Hill & Lorraine, 1993)。Shields 和 Behrman (2004: 6-7)研究移民子女後發現,他們常獨自面臨來自各方面的挑戰:
1. 擁有低教育水平的父母。
2. 家庭工作薪資低且缺乏福利。
3. 語言障礙。
4. 歧視和種族偏見。
5. 貧困和多重危機因素—如語言學習孤立、父母教育水平低、單親。
6. 缺乏支持。
以美國為例,其最常發現:鯨吞蠶食福利大餅,造成美國公民反彈;
財政劃分與支出問題,造成中央與地方對立;語言障礙情形,影響學業表 現及融入社會程度;善意的分流教育,卻造成標籤現象;學童語言及補償
教育重要,但經費與人力均不足;家庭經濟環境狀況,影響學童教育表現;
學童家庭文化背景,影響學生在校表現。在加拿大,最常見的問題包括:
語言障礙問題、文化衝突問題、角色混淆問題、經濟狀況問題、政府財政 問題。
為了解決外籍配偶子女可能面臨的教育問題,在語言教育、補救教學 等教育活動上,各國政府開始投以經費,以避免現在的教育問題,成為日 後的社會負擔。在美國,就有《緊急移民教育法》、《初級及中等教育法》、
《將每個小孩帶上來法》等法,於不同時期提供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協助;
其最常見教育政策及活動焦點包括:重視雙語教學活動的推動、強調對多 元文化的尊重、關注補償教育的提出、提升教育人員的素質、提供社會福 利團體的協助、使用適合移民學童的教材及教法、加強社區及父母的教育 參與性、鼓勵相關研究(討)活動的舉辦。
在加拿大,也提供一些教育性協助方案,如:針對新移民的語言教學 方 案 (Language Instruction for Newcomers Canada Program, 簡 稱 LINC),用以補助或支援各省的成人和學生語言教育活動;和國際兒童組 織(International Children’s Institute)合作「搭橋方案」(Building Bridges program),將焦點置於一些遭受創傷的難民和移民學童身上,建 立他們的自我表達(self-expression),並提供教師所需的技能,以面對 此類型的學童;《移民學生方案》(Immigration Student Liason Program,
簡稱 ISL),以協助移民學生融入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的學校系統,以進行 語言方案的推動、父母本身和教養能力加強、設置學有專精的輔導教師、
移民學童文化適應等內容。
在一些研究中,也呈現出外籍配偶子女居於社會弱勢之事實,如:
Bull、 Fruehling 和 Chattergy(1992: 5-12);Hernandez(2004: 17);
Stratford、Finch 和 Pethick(1997)等人的研究。然而也有些人的研究發 現,這些學童的表現有時也甚於原生國學童,如:Beiser、Hou、Hyman 及 Tousignant(2002: 220);Samuel 和 Verma(1992)等。
由上可知,目前外籍配偶子女人數隨著外籍配偶人數的增加,而日益 增加當中,因此許多國家的政府也已開始致力於這些學童的教育性協助 上。然而在教育的協助活動上,是採問題導向的協助模式,而非一視同仁 的依其身份而接受補助。對教育性補助上,以語言及一些補救性教育活動 最受到重視,也是最易見成效的部分。然而針對這些學童的教育表現而 言,其是否一定是教育表現上的弱勢,則持較保留的態度,而是比較趨向 於「個殊性」立場,強調外籍配偶子女並非整體性弱勢,而是深具個殊性 的一群。因此在教育的協助上,也就要發揮多元化的精神,給予需要者合 適的協助,以解決其所可能面臨的教育問題,進而提升其教育成就。
第二節 美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情況及其問題
美國是一個民族大熔爐,來自國外的移民人數甚多,其中不乏因貨幣 而締結的婚姻關係。考量父母對子女發展具重大影響,本節將先介紹美國 外籍配偶情況後,再深入探討移民子女所面臨的問題,及其目前政府單位 的作為。
壹、美國外籍配偶情況分析
美國社會對於「外來移民」定義極為寬廣,可因移民方式不同而區分 為全家移民及婚姻移民兩種,此外仍有少數的技術移民和難民形式的移民 者。全家移民類型即是為了經濟、社會、政治因素,舉家遷移至美國定居 的類型,例如:臺灣人舉家遷移的移民行為;婚姻移民型則是指因婚姻而 移民者,可以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前者婚姻關係是在兩情相悅下締結的 婚約模式,後者則是郵購新娘工業所形塑的婚姻模式,是一種建基在契約 和貨幣上的婚姻關係。在美國,對於來自美國本土以外的配偶,一律以外 籍配偶稱之,無明顯性區分。
時至一九九五年,美國本土郵購新娘公司已高達 500 家(Kathryn, 2000: 342),每年約引進 4,000 到 6,000 名女性,其中最大來源是菲律 賓或新獨立的國家(Hinselwood, 2001)。因為媒體常對郵購新娘進行負面 報導,污名化的結果,造成許多家庭不喜歡將他們的婚姻關係歸為郵購婚 姻模式。在此種逃避心態下,許多夫妻寧願選擇隱密性生活,而非生活在 已判斷他們為美國社會婚姻制度「失敗者」的批判眼光下(Wendy, 2003:
321-325)。
菲律賓是亞洲郵購新娘中,最符合美國白人男士需求的國家,因為她 們會說英語,較易適應美國新社會,具有以家為己責的傳統女性美德、迷 人、苗條,而且不是佛教徒(Kathryn, 2000: 341)。這些女性來自於菲 律賓和馬來西亞的貧困家庭,他們的丈夫則是利用照片來選擇她們,在他 們付出郵購新娘服務費用及新娘到美國的路途費用後,這些男性常會產生 這些女性是「屬於」他們的錯誤觀念,她們只需服從、扮演好老婆、女侍 及照顧小孩的角色,缺乏隨處走動的自由及支持性團體的協助(Douglas, 1990: 18-21)。
這種以郵購方式完成的婚姻模式,造成更多的家庭問題及適應障礙現 象的出現,而需要其它管道提供協助。美國白人家庭常缺乏協助郵購新娘 的語言技術,因此在夏威夷地區,女性團體成立一個合法協助熱線,由十 五位義工所支持的韓語熱線已經運作一年,至今已接到許多菲律賓和韓國 婦女求救電話。假如這些女性選擇上法院,在夏威夷沒有精通韓語的律師 協助,就算有、也多是男性律師,而他們常不願受理這類型案例,因此這 些受虐女性就需要去尋找說英語的女性律師,但是卻常面臨語言不通的窘
境;在此求援過程中,此團體就可介入並提供協助(Douglas, 1990:
18-21)。因此,對這些孤立無援、語言溝通不良的外籍配偶爾言,除了前 段提到政府的保障外,民間團體也是不遺餘力在協助她們適應文化歧異的 美國生活。
在二十世紀,國際間有關女性非法交易已經被視為犯罪,但二十一世 紀 的 今 天 , 卻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這 種 交 易 有 趨 緩 態 式 (Kathryn, 2000 : 341-367)。在菲律賓,因為貧困和性別角色問題,促使其成為郵購新娘的 大本營。而美國和菲律賓政府也試圖運用正式法律解決貨幣婚姻問題,例 如:菲律賓新娘若不瞭解另一半的訊息,將不被允許出國,但這樣的規定 仍無法抵擋得住外籍新娘想尋求更好生活的想法與具體行動。美國也無法 減緩外籍新娘的輸入,因為商業界忽視菲國政治意圖,持續進口外籍新 娘,將她們視為商品,只要有人能出好的價錢就可成交(Kathryn, 2000:
341-367)。在當地,因為女性失業率極高,近年來政府雖大力舉辦社會方 案以協助這些女性同胞生活及就業,但成效仍不顯著,所以女性需要自己 去尋找生存空間,而遠嫁美國公民,正是其尋求經濟支持和更好生活空間 的跳板。
為了改善生活,這些想遠嫁他國的女性會提供照片和資料給公司,男 性則經由公司得到這些女性的資料,在此過程中,女性無權要求知道對方 更多的訊息,但男性卻可提出要求,而公司也會滿足他們的需求。有些公 司甚至會製成目錄販賣、有些是利用網路進行配對,女性像商品般被交易 著。男性可以同時和多位女性成為筆友,在此過程中,公司則會提供制式 書寫格式,協助男性獲得女性青睞,而女性卻得不到公司的協助或危機警 告,一旦契約成立,外籍新娘之後的遭遇就和公司無關。據統計,外籍配 偶受虐比例很高,約佔異國婚姻的百分之七十七(Moreno, 2003a: 4)。
根據一九八六年移民法規定,和美國公民結婚的配偶,在獲得永久居 留權前,需和配偶同居兩年,此項規定常成為男性配偶控制外籍配偶的工 具,而這樣的政策及傳統觀念,讓這些女性不願公開被虐待的事實,以避 免被驅逐出境的下場。除此之外,法律也限制她們兩年內不能工作,間接 加重其對家庭與丈夫的依賴,無形中增加她們受到虐待的比例。為避免這 種虐待事件再度發生,美國政府對於被施暴者的保護,已漸漸擴及到這些 外來移民身上;但是移民法律卻以「有罪」來看待外籍配偶,除非可以證 明自己是無辜的,否則她們就是有罪的。如果外籍配偶提出長久居留權的 訴訟時,除非她們能證明:1.她們或小孩是暴力的受害者、2.她們對婚姻 十分忠誠、3.她們具有良好的道德特質(Moreno, 2003a: 10-11);雖然女 性可以提出遭受凌虐事實,離婚後仍可留在美國,然而此種不友善態度及 對待,間接也造成她們社會地位的不平等。不只法律上的限制外,美國政 府更規定從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後移入美國的外籍配偶,無法享受聯 邦財政的補助,長達四年之久(Moreno, 2003a: 10-11)。
為了減少郵購新娘可能造成的社會問題,跨國合作將是下一步要推行 的策略。在此有兩個方法可以減低郵購新娘傷害的頻率(Kathryn, 2000:
341-367):
1. 可以將郵購新娘工業視為非法,以對抗非法人口販賣的事實。
2. 成立相關協助單位,協助這些郵購新娘解決問題。
然而,不管法律如何變更?如何提供更多權利給這些外來移民?或是 如何減少此類型移民人數的移入?基於上述婚約關係所誕生的第二代,因 為受到外籍配偶身分及地位、語言溝通能力等影響,可能造成此種學生教 育表現上的弱勢,而產生一些教育問題—這正是美國政府及大眾要面臨的 問題。總而言之,類似於我國來自東南亞、大陸等地區的外籍配偶婚姻狀 況,在美國也有相同的婚姻關係,只是人數比率不及臺灣,嚴重性也不如 我國嚴重,但不可諱言的是:這些外來移民也常面臨語言、文化適應等問 題,影響到第二代的教育成就。
貳、移民子女教育問題及相關政策
根據統計,目前美國境內約有百分之二十的青少年來自移民家庭,這 些隨著父母或其它成年人移民至美國的移民學童—可能是在國外出生,也 可能在美國境內出生,但他們都有相同的特徵—擁有移民父母(Fong, 2004:
8),其中郵購新娘子女所佔移民比率相對較低,因此美國政府在探討第二 代子女教育問題時,往往將焦點擴大到「移民」子女身上,並沒有專門針 對郵購新娘子女擬定的教育政策。
在此,將先探討美國「移民子女」面臨的教育問題,之後再剖析移民 子女教育政策內涵,而焦點則擴大到所有移民學童身上,不侷限在因貨幣 關係所締結婚姻模式中的學童教育及政策。
一、移民子女教育問題
據統計,二○○○年時,美國每五個小孩中,就有一個小孩是移民者 或是在美國出生,但父母都是外來移民(Shields & Behrman, 2004: 4),
其中並沒有特別將郵購新娘從中區分出來。現今,每四個小孩中就有一個 是外來移民子女,到了二○四○年,預估將達到三個小孩中就有一個外來 移民子女的高比率時代。移民學童人數所佔比率的增加,讓教育單位需要 提升教師能力,以滿足學童文化及語言上的需求(Suarez-Orozco, 2001)。
現今各學區,正面臨外國出生或第二代移民學童人數激增問題,形成對教 育者和決策者的挑戰,其中之一是高度分歧的文化內涵;另外則是種族問 題和語言障礙問題(Anonymous, n.d.e)。
在第二代移民子女人數日益增多的情況下,外來移民子女問題,儼然
成為美國公立學校的重要挑戰。以加州為例,一九八○年代該州外來移民 學生數成長百分之一百五十,成為全美二千萬外來移民中,三分之一外來 者的居住地。在紐約,最近三年內公立學校總共有來自 167 個國家的十二 萬外來移民子女入學,對該州的社會結構、課程、行政、文化、社會議題 造成重大影響(Shavarini, 1996: 668-674)。在伊利諾州,公立中、小 學裏充斥不同人種的學生;在一九九九至二○○○年間,進入該州公立中 小學的學生中,有百分之四十八是白人、百分之二十六是美裔非人、百分 之二十一是拉丁美洲人、百分之四點五是亞洲人。造成這種多元學生的主 因,在於美國移民人數日益增加,來自不同國家的移民越來越多所致。其 實自從一九九○年代起,美國就成了移民最主要的終點站,而芝加哥則是 全國第三大通路點(Roderick, 2001: 26)。
在美國,有許多州的公民認為:這些外來移民不只浪費醫療、住宅、
職業和教育等社會資源,他們更是公共福利的掠奪者、高犯罪率的助長者 (Shavarini, 1996: 668-674),因此反對政府開放移民定居於美國,共 享國家財政的利益大餅。基於對公共教育體系及社會福利的捍衛,反對外 來移民訴求聲浪日益升高。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加州投票人通過 187 號提 議( Proposition 187),命名為「拯救我們的州」行動(Save Our State);
投票人宣稱他們的經濟環境正受到非法移民侵蝕,所以他們要開始採取行 為保障既有的社會資源。在這個方案中,最主要部分是有關提供非法移民 子女福利的教育方案,而此方案的確如預期的引起不同立場者的激辯 (Shavarini, 1996: 668-647)。雖然郵購新娘子女是屬於合法移民,但 龐大的移民人數,已讓許多美國人分不清合法與非法之間的歧異,他們只 知道這些第二代子女可能因為較差的起點,陷入社會問題及教育成就表現 不良的窘境。正如 Suarez-Orozco 等人在其著作《轉型》(Transformations) 一書中指出,新外來移民造成美國公民的疑慮主要有五大點(Shavarini, 1996: 668-674):
1. 害怕外來移民人數激增,而成為美國社會主要團體。
2. 擔心影響到原有歐洲中心文化論。
3. 犯罪率的提升。
4. 經濟成長的下降。
5. 新的外來移民及其子女無法被美國社會所同化。
公民身份對移民家庭而言是重要的,到了一九九六年通過的福利改革 法,排除非公民者可享重要公共方案的資格,因此,對於許多不具公民身 分的移民家庭而言,就算其子女是在美國本土出生的,他們對於是否為其 子女爭取公共福利,仍是抱持猶豫心態( Hernandez, 2004: 31),當時,
國會也決議限制合法移民者的食物補助、健康醫療、收入支援、就業服務 和其它福利及服務(Greenberg & Rahmanou, 2004: 139),讓這些移民子 女面臨許多困境,其中當然也包含教育困境在內。雖然有些人認為應該取
消自一九九六年來,對合法移民所享有的福利限制;也有人認為聯邦政府 應該繼續保持既有對移民家庭的協助,並且更積極的去推動(Greenberg &
Rahmanou, 2004: 142-143)。然而對外來移民的恐懼並不因此而減少,
反對與贊成的爭論戰場仍持續漫延著。
對所有移民和難民、新移民和舊移民而言,有些問題是相同的。在巨 觀層次問題方面,貧困、歧視、種族問題、語言、移民法令和合法及非法 地位特質,是他們共同面臨的問題;在中觀層次問題方面,家庭常會面臨 角色混淆、夫妻關係緊張、祖父母關係和放任及忠誠問題;在微觀問題層 次方面,父親常因缺乏主流社會語言,面臨既有傳統角色權威的喪失,而 母親方面,常會因為工作造成妻子和母親角色間產生衝突,對學童而言,
則會產生學校和語言能力不足間緊張關係,或是對父母語言不足所產生的 壓力(Fong, 2004: 12-13)。對這些移民子女而言,他們也獨自面臨來自 各方面的挑戰(Shields & Behrman , 2004: 6-7):
7. 擁有低教育水平的父母。
8. 家庭工作薪資低且缺乏福利。
9. 語言障礙。
10. 歧視和種族偏見。
11. 貧困和多重危機因素—如語言學習孤立、父母教育水平低、單親。
12. 缺乏支持。
「貧困」是移民家庭常面臨的問題,據統計,目前約有四分之一的低 收入戶家庭小孩是移民者或是移民第二代(Greenberg & Rahmanou, 2004:
139),而這些移民學童的教育成就常會受到其家庭的社經背景所影響 (Anonymous, n.d.j)。從 Hernandez(2004: 32)的研究中,也發現這些移 民子女最常見的四個社會問題是:母親的教育程度低於高中程度、低收入 戶、語言不利家庭、單親家庭中,移民家庭學童面臨其中一項危機的比率 高達百分之六十七,比本國學童的百分之四十四要來得高;具有兩項危機 者,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二比百分之二十;具有三項者,比率為百分之十七 比百分之四;從其研究結果來看,身處美國的外籍配偶子女的確存在弱勢 情況。其實貧窮影響教育成就,並非一開始就是教育政策上的重要議題,
直到一九六○年代,貧窮才成為教育政策議程中受到重視的焦點。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教育政策關注焦點置於提供學生向上流動的 機會,因為教育是提供學生「機會的階梯」(ladder of opportunity),
反映他們的能力和成功動機的強弱。但到了一九六○年代,研究者發現這 善意的「機會階梯」,其實是無效的,因而被後起的社會運動所取代(Taylor, Rizvi, Lin & Henry, 1997: 132-133)。就在此時(一九六○年代起),
美國開始感受到眾多移民的壓力,最初主要是來自古巴、波多黎各,接著 是以來自墨西哥和中美各國為主,緊接著越戰的結束,許多中南半島的難 民也開始大量湧入美國。以加州為例,到了一九八○年代,有百分之十的
學生不會說英語或是英語不利者。後來經由 Lau v. Nichols 法案判例,
確認了這些學生接受有效而公平教育服務的合法權力。聯邦政府也開始撥 經費,補助這些學童的教學,許多州就利用這些經費,從事雙語教育的實 施(Guthrie & Reed, 1986: 8)。
這些移民學童在美的生活常會面臨一些困難,包括情緒壓力、精疲力 盡、和原生家庭分離等問題,加上學童的社會經濟地位、英語熟練程度、
文化背景、和原生國經濟等因素的影響,嚴重影響教育表現(Hill &
Lorraine, 1993)。而這些學童的教育需求和成就歧異,主要是和他們的 社經地位、英語能力、文化背景及其在原生國的經濟所左右(Anonymous, n.d.j)。上述問題都會造成移民子女的教育問題,然而學區資源的窘困,
讓他們無法完全處理其所面臨的移民學生問題,加上教育經費的縮減,更 導致重要教育方案的延宕,不只無法提供充足的雙語師資,在教科書和課 程方面,也無法滿足不同種族學生的需要。在經費不足的窘境中,當學校 遇到其它弱勢族群的問題時,學校無法將充足的資源都使用在這些移民學 生身上(Hill & Lorraine, 1993),造成外籍配偶常要面臨的教育經費短 缺問題,無形中製造出許多問題。
Harris(1993)認為目前外來移民子女的確面臨許多挑戰,甚於本國學 童,最常面臨的無情挑戰為:
1. 語言方面的弱勢。
2. 文化方面的衝擊。
3. 態度的建立:如曾受到壓迫的經歷影響其成長。
4. 社會文化和同儕期望的衝突。
5. 跨文化因素:如影響學童自我認知的建立。
6. 兩代間的代溝。
7. 學校系統的不適應。
由上述資料可以發現,關於美國移民第二代子女教育主張及問題,並 沒有細分為屬於舉家遷移者、婚姻關係形塑者、或是貨幣婚姻關係,而將 其統稱為「外來移民第二代」。由於美國移民子女人數眾多,所引發的連 續效應讓美國公民對其敵意與善意兼有之,而來自家庭貧困、語言障礙、
文化不利、價值觀的衝突、父母的態度及條件等因素影響下,讓外來移民 子女面臨更多教育方面的問題。
茲綜合歸納這些新移民之子在美國常面臨或造成的教育相關問題,包 括:鯨吞蠶食福利大餅,造成美國公民反彈;財政劃分與支出問題,造成 中央與地方對立;語言障礙情形,影響學業及融入社會程度;善意的分流 教育,卻造成標籤現象;學童語言教育重要,但經費與人力均不足;家庭 經濟環境狀況,影響學童教育表現;學童家庭文化背景,影響學生在校表 現。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 鯨吞蠶食福利大餅,造成美國公民反彈
根據一九九○年統計資料發現,共有二百一十萬個小孩隨父母移入美 國,若加上在美出生的外來移民子女人數,總數可高達五百萬人次。這些 小孩多來自於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亞洲等經濟較落後,或是政治不 穩定地區。不只移民兒童人數甚多,所具備的母語也是五花八門,在紐約 市、洛杉磯、維吉尼亞等地學校系統中,總計就有超過一百種語言在進行;
其中大多數外來移民子女集中在六個州—紐約、德州、紐澤西、加州、佛 羅里達、伊利諾。一九九二年,聯邦和州公共教育支出中,花費在移民學 童雙語教育和公立學校午餐提供服務上,計有一百一十八億(約百分之五 點二) (Anonymous, n.d.e);預估到二○一○年,外來移民人數會爆增到 九百萬人次,佔學校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二 (Anonymous, 1995: 73-74),
屆時花費在這些學童身上的經費,將更為龐大,並直接衝擊到美國財政結 構。
由上述資料可知,美國外來移民及其子女人數甚多,政府得花費龐大 稅收經費在他們身上,而巨額支出不只激起美國公民的抱怨,甚至有民眾 提出減少相關花費爭論出現。為了減少經費上的支出,據統計約有三分之 二的美國人表達他們反對移民政策,希望停止非法移民及減緩合法移民的 速度(Goldsborougb, 2000: 91);在柯林頓政府時代,就減少新進美國 未滿五年合法移民的社會福利經費,如:食物的提供、社會安全福利的支 援等(Anonymous, 1995: 77),期望藉由減少福利經費的支出,讓政府的 稅收可以運用在其它領域中。這種期望增加反對合法及非法移民經費支出 的聲浪,往往讓教育補助問題變成政治性問題,間接影響到這類型學生的 受教權利。
(二)財政劃分與支出問題,造成中央與地方對立
外來移民—不管是郵購新娘或是舉家遷移者,對於美國的經濟是有貢 獻的,但是在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上,卻造成兩者對立與紛爭。一九八○
年代,百分之七十四的合法及非法移民集中在少數六個州裏;從一九八○
年到一九九○年代,加州約有百分之三十五,紐約約有百分之十四,德州 有百分之九,弗羅里達有百分之七,而伊利諾有百分之六,紐澤西有百分 之四的外來移民(Michael, 1994: 42-51)。在外來移民集中且人數眾多 情況下,加重地方政府經費的支出,對這些地方的財政而言更是雪上加 霜,直接影響其它州民的權利,而掀起反彈聲浪。
在龐大經費支出中,主要來自州和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補助,是花費 在這些外來移民身上最主要的支出(Anonymous, 1995: 80; Anonymous, n.d.e),但是許多外來移民所繳納的稅金,卻是收歸到聯邦政府國庫中,
造成移民子女教育費用由州政府支付,其父母的稅收卻由中央政府收取的
不平衡模式,造成中央與地方財政上的對立。為了平衡財政發展,已有四 個州正在控訴聯邦政府,期能獲取提供非法移民及其在美國所出生小孩服 務的經費(Anonymous, 1995: 74),如此至少可以彌補教育經費支出的缺 口,減輕州政府的財政負擔。
(三)語言障礙情形,影響學業表現及融入社會程度
正如臺灣外籍配偶一樣,語言問題是外籍配偶及移民面臨的最大適應 問題,影響學童教育表現及社會適應程度。雖然美國許多移民者對子女擁 有高度期望,但受限於英語能力不佳,而無法參與子女教育過程,正如許 多來自亞洲的移民父母,他們在語言上無法融入美國社會,無法使用英語 和子女溝通,不只不能提供子女教育協助,更甚者會成為孩子的恥辱,造 成親子問題。針對此問題,Shavarini(1996: 668-674)在其著作《加州移 民小孩》(California’s Immigrant Children)一書中,就主張提供移民子女心 理諮商服務,讓子女對父母的現況抱持正面看法,不因父母不諳英語就予 以排斥。
在美國,因為語言問題的惡化,一九九○年加州英語不利(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t,以下簡稱 LEP)學生比率,短短六年間,從百分之十 八上升到百分之二十五,為此政府特別針對這些移民子女學生,推動許多 雙語教學活動。在加州,也面臨和其它州相同的問題—雙語師資不足的窘 境,雖然這些教師工資較高、福利也較好,但人數仍不足以應付雙語教育 所需師資。如一九九六年,加州的雙語教師(諳西班牙語),一個人就需負 責 81 位說西班牙語的 LEP 學生,而熟諳越南語的教師負擔更重,一個人 要負責高達 662 位的越南語學生(Miller, 1997: 49-54)。師資嚴重不足,
連帶影響學生語言能力的學習,也減緩學生融入主流社會速度。據一九九 四年政府部門的研究發現:在說西班牙和葡萄牙語的中輟學生中,百分之 四十九不善於英語,其中只有百分之十二可以說一口流利英語;而在一九 九二年,只有百分之十三的 LEP 學生學業成就達到百分位數五十以上 (Rivera-Batiz, 1996: 2),就是最好的例證。
(四)善意的分流教育,卻造成標籤現象
在美國,為了讓跟不上學校教育的學生,具備更好學習準備度,會事 先安排其進入教育補償班就讀,以利學生跟得上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的 學校環境。這種補救教學的安排,原本希望學生能在準備度足夠時,再進 行適當的教材學習,以減少學業挫折感的發生。但分流方式卻造成比馬龍 效應,深深影響學生學業表現,而錯誤的分類及旁人的眼光,更打擊學生 自信心和表現。
Allen-Meares(1900: 283-286)研究指出:有關分流教育研究中,分
屬上層的學生中,被發現是不合適者多為白人;而在低階層教室中,不合 適的分配卻多為少數民族;此一現象透露出錯誤的分類,多源自於對種族 的偏差觀念—白人學生表現應該較好、有色人種學生表現本來問題就較 多。而且低階層教室中,教師常被視為是教學較差者,所以才被分配到低 階層班級授課,這種教室常被歸類為疏離、且具敵意的空間;位於上層學 生則被視為學業表現較好者,而授課教師也是較有教學才能者。此種運作 模式符合「分離卻平等」的分班要求,卻造成學生被錯誤標籤化,不只影 響其學業表現,更影響學童的自信心及學校適應程度。此種現象和臺灣分 班制度的後遺症一樣,造成許多移民家庭子女就算符合接受補救教學的條 件,他們也不願意讓子女加入,因為他們怕小孩被貼上具比馬龍效應的標 籤。
(五)學童語言及補償教育重要,但經費與人力均不足
美國對於外來移民子女的語言教育,向來抱持尊重態度,認為舊有祖 國文化及語言對學生學習英語是有所助益。然雙語教學卻面臨合適教師不 易找尋的困境,從美國教育部提供的資料來看,目前已有五百萬名學生是 屬於英語能力不足,但師資方面卻也是嚴重不足;據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統計發現,目前英語能力不足學生和教師人數的比例竟然高達 100:1(Hawkins, 2004: 14-26),在有些州,甚至一位老師要負責上百位 移民學童的語言教育,嚴重影響雙語教育的成效。
不只雙語教師人才不足,在經費上也是捉襟見肘。一九六五年初等及 中等教育法案第一章提供了六億八千萬美元聯邦經費,補助英語不利學生 所需要的教育及服務。因為學校生態的改變,許多低收入的移民子女並沒 有享受到第一章所帶來的經費補助,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第一章經費總額,
是雙語教育經費的三十倍(Michael, 1994: 42-51)。到了一九八○年代,
LEP 人數增加百分之五十,聯邦在雙語教育的支出上卻減少百分之四十七 至四十八,在雙語教育法案所得到的補助仍屬偏低—每年大約只有二億美 元(Anonymous, 1995: 79-80; Michael, 1994: 42-51)。聯邦學校補 助緊急外來移民法案(Emergency Immigrant Education Act),該法案試 圖補償 700,000 位學生的支出只有三千萬,無法讓所有外來移民都享受到 補助(Michael, 1994: 42-51),在教育經費需求上,常無法得到滿足。
然而因為經費的支出涉及人民稅收問題,而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焦點,迫使 雙語教學成為政治問題,不再單純歸屬於教育者的決定,演變成和全體選 民有關的政治議題,此舉也讓原本經濟和人力不足的雙語教育及外籍配偶 子女更陷入困境。
(六)家庭經濟環境狀況,影響學童教育表現
Shields 和 Behrman(2004) 、 Greenberg 和 Rahmanou(2004) 、 Hernandez(2004)等人的研究發現,移民子女比本國學童更常面臨家庭經 濟狀況不佳的困境。據統計,目前約有四分之一的低收入家庭的小孩,是 移民者或是移民者的第二代(Greenberg & Rahmanou, 2004: 139)。在英 語不熟練學生中,具有移民身分者,比其它學生面臨窮困的比例,高出一 倍(Anonymous, n.d.h)。家庭經濟狀況不佳,連帶影響父母對子女教育的 投入,及學童學業上的表現。因為父母需要為家庭生計而努力,無暇顧及 學童的在校表現,也無法提供學童額外的教育活動機會,在起點入學機會 雖然平等—可以進入學校就讀,但在教育過程中,卻無法和其它學童一 樣,有充裕的家庭經濟支援做為後盾,影響學童的教育表現。
(七)學童家庭文化背景,影響學生在校表現
根據一九八○至九○年有關移民的普查資料,將移民學生(immigrant students)定義為(Anonymous, n.d.h):
1. 父母是國外出生,非美國公民;
2. 母親是移民進入美國,定居不到十年者。
這類型學生的家庭文化氛圍,受到原生國影響甚大,例如:有些來自 日本的移民,仍保有日本傳統的價值觀,對待子女方式也是採日本模式的 嚴格控管,甚至在交友及學業表現要求上,和美國社會迥異。學生家庭的 文化模式和學校生態的衝突,易影響到學生在校表現。此外,這些外籍移 民學童常被歸類為英語不熟練的一群,一九九○年調查發現,在美國英語 不熟練學生中有百分之四十是移民,這類型學生在生活上常會面臨許多挑 戰,其中最主要的是語言和文化的歧異(Anonymous, n.d.h)。因此,針對 這類型學生而言,文化上的多元可以成為學業上的助力,相反地,若處理 不當,產生阻力的機率遠遠高於助力的產生。
從上述外籍移民子女所造成及面臨的教育相關問題中,以其鯨吞蠶食 福利大餅,受到其它社群的排斥;龐大經費支出,造成中央與地方財政對 立;語言障礙影響社會融入,也影響學業表現成就;分流教育造成標籤現 象,影響補償教育的推動;及雙語教學經費及人力不足,造成英語不利學 童的學業成就;及家庭經濟環境狀況和文化歧異性,影響學童教育表現等 問題為首要。而這樣的問題,在我國外籍配偶子女身上也可略見一、二,
因此美國政府對其所推動的政策及活動,正可以提供我們在處理外籍配偶 子女教育問題時的參考。
二、移民子女教育政策內容
對於居住在本國境內的移民家庭兒童而言,不管其源自何國或何族 群,我們需要制定政策或方案,確保其健康、教育成功和幸福感(Hernandez, 2004: 17)。然而美國人民對外來移民的感受是複雜的,每當談及其子女 時,這種複雜感覺往往加劇(Miller, 1997: 49-54)。在討論教育政策議 題方面,美國政府並沒有因移民方式不同,而細分成不同的教育對策,因 此並無針對貨幣婚姻所產下的第二代子女,訂有特定的教育政策。在美國 教育法案中,只有《緊急移民教育法》(Emergency Immigration Education Act)專門以移民學童為對象。除此之外,有一些非直接補助移民學童教育 的政府方案,如:《初級及中等教育法》第七章提供經費,補助英語能力 不好的學生(不論是移民或本國學生)(Hill & Lorraine, 1993a)。截至目 前,最有名的就是小布希政府所推動的:《將每個小孩帶上來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2001,簡稱 NCLB),該法案中和外籍配偶子女最有關係 者,即為針對英語不利學童及受衝擊族群的補助措施。
在經費補助上,也顯示出教育政策並非針對特定人種所制定,其實早 在一九六○至七○年代,明確性補助方式是聯邦介入地方教育的重要形 式。然而在雷根政府時代,教育補助方式獲得改變,國會改變長久以來聯 邦補助地方教育的方式,從明確性補助(categorical grants)—明確界定 補助團體和過程,轉變成強調塊狀補助(block grants)—不再指定特定範 疇補助,而是一種整體性補助(general funds);至此,政府的補助方式 強調需求的滿足,主要在服務弱勢學生和都市學區,並且利用學生入學人 數進行補助經費公式的計算(Lunenburg & Ornstein, 2000: 250)。
剖析美國近幾十年來的教育政策範疇,可以發現有幾個政策和移民學 童關係密切。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緊急移民教育法
《緊急移民教育法》是初等及中等教育法中,也是目前直接以移民學 童教育為對象的唯一一個教育法令。該方案目的在協助州教育當局和地方 教育當局,提供補償教育,並補助移民學童進入中小學和私立學校的費 用。經費補助方式是授權州層級,州政府會依移民學童人數撥款補助地方 教育當局(Anonymous, n.d.b)。州政府需要向聯邦教育部提出經費申請,
中央才會撥款補助,然對於申請資格不符的州,教育部有權拒絕經費補 助。接受中央補助的州政府,每隔兩年需要提出經費使用成果報告,而接 受州補助的地方學區,也需提供成果報告給州政府。聯邦教育部則會在收 到州的成果報告後,將此結果提報國會(Anonymous, n.d.l)。
一九九四年,國會再次批准初級及中等教育法中的緊急移民教育法,
地方教育當局可以使用緊急移民教育法經費,從事下列各項教育服務活動
(Anonymous, 1996):
1. 提供這些學校學生適合的教育服務,以達到滿意的表現;教育服務 活動包含:英語語言教學、其它雙語教育服務、特定補助及支援。
2. 額外的基本教學服務,例如:提供額外教室支援經費及交通成本支 出等。
3. 必要的在職教育訓練。
4. 提供行政成本經費支出。
該方案教育經費的補助,具有一定的經費換算公式。其補助公式標準 為:以非在美國出生或是剛進入美國學校未滿三學年的移民學童,為補助 的對象,每個學區至少要擁有 500 名合法移民學童,或是合法移民學生佔 所有學生百分之三以上者,就可以申請補助。依規定若獲得該方案的補 助,其它類似性質的補助就相對地減少,例如:由健康和民眾服務部門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所支助的目標援助撥款方 案(Targeted Assistance Grants Program)所得的經費。
在一九八九至九○年,約有百分之八十五(約 564,000 名)的合法移民 學生接受補助,其它百分之十五沒有接受補助的學生,不是在合格補助人 數太少的學區就讀,就是沒有申請該項補助。這些沒有申請學區,可能是 對此方案不熟悉,不瞭解他們具有申請補助資格,或是沒有適當資源來界 定移民學童身分;到了一九九三至九四年,補助人數已達 767,166 人。一 九九二至九三年時,接受補助最多的八個國家學童為:西班牙、越南、多 明尼加、薩爾瓦多、前蘇聯、菲律賓、中國和韓國(Anonymous, 1996)。
茲將近十多年來聯邦政府的補助總額,詳列如下表:
表 3-1 緊急移民教育法補助經費數
年度 專款數($) 年度 專款數($)
1984 30,000,000 1990 30,144,000 1985 30,000,000 1991 29,276,619 1986 28,710,000 1992 30,000,000 1987 30,000,000 1993 29,462,000 1988 29,969,100 1994 38,992,000 1989 29,640,000 1995 50,000,000
1996 50,000,000
資料來源:Emergency immigrant education program. by Anonymous, n.d.b, Retrived Arpil 25, 2005, from http://www.ed.gov/pubs/ Biennial/204.html
美國聯邦政府在移民學童教育上,扮演兩個主要角色:1.提供州及地 方方案經費支援、2.界定各種學生在法律上擁有權力的重要角色(Hill &
Lorraine, 1993a)。針對緊急移民教育法而言,聯邦雖制定有法規,然而 只負責經費的補助,真正落實則是由州和地方學區進行。加上美國教育運 作是屬地方分權,中央雖有制定單一法規,但各州在實施上略有差異。
本研究以紐澤西州為例,說明該州推動此方案的情況(Anonymous,
n.d.b) 。 紐 澤 西 州 推 動 的 緊 急 移 民 教 育 方 案 (Emergency Immigrant Education Program)經費補助項目包括:人事服務費、交通費及設備費等。
該方案具有四項目標:
1. 提供移民學童高品質的教學。
2. 幫助移民學童融入美國社會。
3. 幫助移民學童達到州的學業表現標準。
4. 使用經費增加移民學童的教育機會。
為了達成上述目標,該方案提供的主要服務計有五大項:
1. 家庭讀寫能力培養:包含父母讀寫能力的提升,藉以促其能積極 參與學童的教育過程。
2. 在職人事訓練:包括人事薪資及協助教師接受特殊在職訓練,以 提供移民學童服務。
3. 學業生涯顧問:包括私人家教、顧問指導、學業生涯的規畫等工 作。
4. 基本教學服務:包括提供額外的補償教育、交通費支出、建築成 本費及場地租金等。
5. 教育軟體技術:包括方案教材內容界定及獲得、教育軟體和技術 的使用。
在具體實施方式上,紐澤西州在實施緊急移民教育方案時,會將所有 的申請表格置於州政府網頁(http://www.state.nj.us/education)上,由 需要申請的學區自由上網下載申請,並經由審核過程決定經費補助額度。
在申請表件中,先簡介該方案目的和經費補助內容,除了一些基本資料的 填寫,如:活動內容、時間、成員工作及評鑑,並附有一張保證書請學校 負責人簽名,以確保填寫內容的正確性和學校會確實去執行的決心,並於 表內說明結案報告的撰寫方式,讓學校有所依循。依規定,最後結案報告 需要在方案結束後九十天內提出,以示負責。
(二)語言教育政策
依規定,英語不熟練的移民學童有權參與《雙語教育法》(Billingual Education Act , 初 等 及 中 等 教 育 法 的 第 七 章 ) 補 助 舉 辦 的 學 校 活 動 (Anonymous, n.d.e)。雙語教育法的制定在確保:提供英語不利學童,運 用其母語進行教學及學習活動,讓他們可以持續且有效地發展學業技能 (Anonymous, n.d.a)。一九七四年的《雙語教育法》明定:當學區中使用 同一外國語言的學生數大於二十人時,該學區需建構雙語教育方案,以提 供這些學生所需的服務(Anonymous, 2005)。
到了二○○二年,布希總統簽署了《將每個學童帶來上法》(No Child Left Behind,以下簡稱 NCLB),重申一九六五年以來初等及中等教育法的
主張,正式利用 NCLB 第三章(Language Instruction for Limited Enlish Proficient and Immigrant Students)取代雙語教育法的存在。但在目的 及精神方面,仍延續該法的特徵,提升英語不利學童的英語學習動機,確 保其學習成效(其中也包括移民學童在內),以達到各州為其學生定下的學 業表現標準為目的。在經費補助方面,聯邦經費補助不再獨由聯邦政府分 配,而改以競爭式補助方式,以確保品質的控制。代替方案是以每個州英 語不利學生和移民學生的人數為基礎,進行經費公式的換算。在此過程 中,州具有更大的經費控制權,包括何種教學方式的採用(Crawford, 2002)。
NCLB 第三章所推動的活動內容如下所示(Anonymous, n.d.m):
1. 推動有效的教學策略和方案。
2. 經由鑑定、課程、教學方案、教育軟體和評定程序等進行教學改善 方案。
3. 提供私人家教和學業(或職業)教育導向輔導。
4. 和其它方案合作,發展教育性語言教學方案。
5. 促使英語學習者改進英語熟練度和學業表現。
6. 提供社區參與方案、家庭讀寫能力服務、父母支持策略,促進父母 參與學童教育的程度,並協助學童提高學業表現。
7. 藉由教育科技的使用、溝通、訓練、電子網絡等方式,改善英語學 習者的教學形式。
8. 舉辦其它和此章目的相關的活動。
在第三章中,比舊有的雙語教育法更重視評鑑工作,除了每兩年需要 提報方案執行成效評鑑,最後再由中央政府彙整送交國會的報告外,為瞭 解 學 生 接 受 該 方 案 補 助 後 學 業 表 現 成 效 , 則 會 進 行 一 些 測 驗 活 動 (Anonymous, n.d.m):
1. 所有英語學習者每年至少參與一次英語熟練度測驗。
2. 進入美國學校體系三年的英語學習者,需接受使用英語答題的閱 讀/語言藝術測驗。
以紐澤西州為例,該州的學區每三年就需要提出一項雙語教育方案,
並向州申請經費補助;若要棄權不再繼續申請,只需提出書面資料表示放 棄即可。在該州二○○五-八年的雙語/ESL(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 三年期方案計畫書中,載明以下五項保證聲明(Anonymous, n.d.a):
1. 教育委員會將依據建立雙語/ESL 方案的責任,分配經費以實現該 申請計畫。
2. 雙語/ESL 方案不可違背紐澤西州其它法令和規範。
3. 雙語父母顧問委員會(Bilingual parent advisory committee)已 建立學區雙語方案的執行。
4. 英語不熟練學童的父母將有權使用他們的母語,去決定學童是否
加入或脫離該方案。
5. 學區成員要接受有關雙語的在職訓練。
因此,紐澤西州在既有法令前提下,推動雙語教育,在此活動中,並 尊重父母角色的扮演及重要影響性。
(三)其它相關方案
除上述緊急移民教育法及後來取代雙語教育法的 NCLB 第三章,提到 對外籍配偶子女的協助外,在各州方面,也進行著不同的補助方案,如:
紐 澤 西 州 外 國 移 民 的 夜 間 學 校 補 助 方 案 (Evening School for Foreign-Born Resdients Grant Program),則是一個支援地方教育當局 的授權性方案,給予英語不利而影響到成為有效能公民和雇員的成年人,
一個再教育的機會。該補助方案具有兩個目標(Anonymous, 2004):
1. 提供適合英語不利成年人的語言聽說讀寫教學方法,以適應純英 語的環境。
2. 協助學生成為積極且具知識的父母、工作者及社區成員所需的技 術及知識。
除了各州所推動的教育方案外,聯邦法案的裁決對移民教育也是具有 重大影響。一九七四年 Lau vs. Nichols 最高法院的決定,裁決政府應保 障所有英語不利學生教育機會,其中包括學區需要提供英語不利學生所需 的雙語教育(Hill & Lorraine, 1993a),此裁決結果無疑再次確認政府應 該負起的教育責任。
由上述描述可以發現美國除了緊急移民教育法專以移民為對象外,其 它法令及方案的適用對象,則是以學生表現為判斷標準,是針對學生表現 的弱勢程度,而非針對學生的族群歧異特性。在研究上,有一些專家學者 以特定族群為對象進行研究,如:Harris(1993)針對外來移民子女面臨挑 戰,提出解決策略,正可以作為政策制定者的重要參考:
(一) 語言方面
1. 提供學生補償性活動。
2. 鼓勵使用母語或資源的獨立或小團體研究方案。
3. 幫助學校成員體認不同的語言架構。
(二) 文化方面
1. 使用母語向家長說明方案內涵。
2. 使用母語和家長溝通,從他們的文化角度去學習天賦的價值。
3. 發展具文化敏感性的服務方案。
(三) 經濟方面
1. 考慮外來移民團體需求,注意相關變數,如:父母的職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