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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內容的差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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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根據蒐集資料進行分析,以瞭解國中學生知覺體育專家與生手教 師回饋行為對其學習成就之相關。共分為四節,第一節、體育專家與生手 教師回饋內容的差異情形;第二節、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對學習成就 的影響;第三節、學生知覺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行為的差異;第四節、

學生知覺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行為對學習成就的影響。

第一節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內容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的第一項假設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內容有差異,且體育專 家教師在回饋行為次數與頻率優於體育生手教師。本節主要是針對兩位教 師,共八節課的教學,結合教師回饋系統觀察工具所蒐集的資料及訪談內 容進行整理、討論與分析。分為以下三個部分來陳述與說明:一、體育專 家與生手教師回饋內容之分析;二、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行為之比 較;三、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次數與頻率之比較分析。

一、體育專家教師與生手教師回饋內容之分析

(一)體育專家教師回饋內容之分析

Fishman 與 Tobey(1978)回饋觀察工具將教師回饋內容分為 八個類目,分別為回饋的形式、對象、時機、目的、特質、一般性、

特殊性和後續行為。以下針對體育專家教師在八節課中的回饋行為

(如表 5) ,就上述回饋內容之分類,依序呈現出分析與討論之結果。

在回饋形式方面,體育專家教師以「聽覺」(243 次,47.6%)

也就是口語說明的回饋最多,其次是「聽+視覺」 (212 次,41.6%)

也就是口語說明加上動作示範的回饋,其後是「聽+視+觸覺」 (42

(2)

次,8.2%)也就是口語說明加上之體協助和動作示範的回饋、 「聽+

觸覺」 (10 次,1.3%)也就是口語說明加上肢體協助的回饋、 「視覺」

(3 次,0.6%)也就是動作示範的回饋,「觸覺」也就是肢體協助的 回饋,則未出現在八節的教學活動。數據顯示體育專家教師在給予 學生回饋時,習慣使用口語說明的方式,此結果與 Fishman 與 Tobey (1978)、Eghan (1988)、Hartman (1990)、Keh (1992)、鐘敏華(1995) 、 夏淑琴(1999) 、林逸松(2002) 、黃秋芳(2003)的研究結果一致,

體育專家教師的回饋是以聽覺的回饋最多,純以觸覺的回饋最少。

體育專家教師多採口語提示動作技能重點,以協助學生加深動作技 能的記憶。

「因為在七年級的時候學生都有接觸過排球的學習,所以在教學的過程 中,我主要是用口語說明來喚起學生記憶,在比較需要注意的地方,再 用動作示範來說技能的重點。」 (2008-0311-E 訪談)

在回饋對象方面,體育專家教師以「小組」(246 次,42.8%)

的回饋居多,也就是教師針對兩個以上,全部以下的學生為對象的 回饋,之後是以「個人」的回饋次之,也就是教師針對單一學生給 予回饋,最後則是以「全班」的回饋,也就是指針對全班學生為對 象的回饋。此結果與林逸松(2002) 、黃秋芳(2003)的結果不一致。

體育專家教師多利用小組形式給予學生回饋或動作修正,避免浪費 課堂時間進行重複的動作回饋與指令,以提升有效的教學時間。

「…當我們在教學的過程中,因為人和人之間的距離很近,所以當我在糾

正 A 學生的時候其實左右的同學都可以看到我。…所以當她們有錯誤的

話,我可以利用一個同學當著 6~8 名的學生做示範,…這樣我也不用繞

著球場這麼大的範圍去講話。」 (2008-0311-E 訪談)

(3)

在回饋時間方面,體育專家教師以「總結性」回饋(196 次,

38.4%)居多,也就是在學生完成兩次或多次以的練習之後所提供的 回饋,之後依序是「終點性」回饋(172 次,33.7%)也就是在學 生完成動作技能之後提供回饋,「同時性」回饋(142 次,27.8%)

也就是學生在實施一個動作且未完成時提供回饋。此結果與鐘敏華

(1995) 、夏淑琴(1999) 、林逸松(2002) 、黃秋芳(2003)的研究 不一致。我們可以從八節的教學單元變化加以分析。由於教學課程 的編排依序是以低手傳球、發球與比賽組合的練習,在前四節的課 程中,由於低手傳球是屬於連續性動作,體育專家教師回饋的時間 常常是在學生動作進行時,教師從旁給予回饋;而發球是屬於間續 性的動作,學生每發完一球時,教師依據動作結果說明動作之正確 與否,因此,前四節的課程,則是以「終點性」和「同時性」的回 饋居多。但在教學的比賽組合的練習中,體育專家教師特別強調低 手傳球的腳步移動與發球控球的動作要素,所以在觀察學生錯誤的 動作後,提出動作上共同的缺點予以糾正,其回饋的時間變成總結 性的回饋最多。

「我想最困難的就是學生對於身體配合移動的技術還不是很熟悉,除了手 肘伸直、擊球點的位置要準確外、今天又多了一個部份是身體要能去判 斷球的位置來移動,所以有的同學可能會注意球就忘記身體和手的方 向,所以要讓學生多試幾次後,看看他的狀況是什麼再給他修正的建議 會比較妥當。」 (2008-0321-E 訪談)

在回饋目的方面,體育專家教師以「處方性」回饋(220 次,

43.1%)最多,亦是教師回饋是糾正錯誤動作以提供學生正確的動

作訊息,次者為「描述性」回饋(188 次,36.9%),亦指教師所提

供的回饋是為了描述學生的動作表現,其後為「評估性」回饋(60

(4)

次,11.8%),亦即教師所提供的回饋是為了評估學生動作的優劣,

之後的依序為「情意性」回饋(29 次,5.7%) 、 「其他性」回饋(13 次,2.5%) 。與 Eghan (1988)、鐘敏華(1995) 、夏淑琴(1999) 、林 逸松(2002) 、黃秋芳(2003)的研究一致。因為處方性、描述性與 評估性的回饋目的都是在技能的層面,重點在糾正學生錯誤動作、

評估學生動作的優劣與描述學生的動作表現。整體在八節課程的回 饋目的並無明顯的差別,有趨於一致性的表現。

在回饋一般性方面,體育專家教師的回饋針對「整個動作」 (222 次,43.5%)最多,也就是只提供針對兩個以上動作要素的回饋,其 次是針對「動作結果」的回饋(118 次,23.1%),亦即回饋是針對 學生動作表現之後的結果,也是動作技能學習領域中所謂的結果的 獲知 (knowledge of result,簡稱 KR),之後是「部份動作」 (111 次,

21.8%) ,也就是針對一個動作要素的回饋,最後則是「其他動作」

(59 次,11.6%) ,則不屬於上述三者的動作。此結果與 Eghan (1988)、

夏淑琴(1999)、林逸松(2002)、黃秋芳(2003)的研究結果不一 致。體育專家教師認為技能學習的最終目的在於能運用自如,故應 以整體動作的流暢度與協調性作為動作表現的判定,而非以部份動 作的表現來判定其優劣。

「…學生學到技能最重要的就是可以靈活應用在比賽之中,所以教學的時 候我不會只看技能中某一個部份,像是發球的時候我就會注意學生拋球 的高度、有沒有正確打到拳頭,甚至他有沒有用全身的力量,最後再看 他的發球有沒有過網。」 (2008-0408-E 訪談)

在回饋特殊性方面,體育專家教師針對「空間」的回饋(269 次,

52.7%)最多,其回饋是與學生動作表現的方向、水平或大小有關。

此與 Fishman 與 Tobey (1978)、Eghan (1988)、Hartman (1990)、鐘敏

(5)

華(1995)、林逸松(2002)、黃秋芳(2003)的研究結果一致。其 次為「其他」回饋(101 次,19.8%),也就是針對除了空間、力量 與速度以外和動作表現有關的因素,其後依序是「非特殊性」回饋

(72 次,14.1%) ,則是指提供的回饋與動作表現有關,但不包含速 度、力量、空間的因素,再者是「力量」的回饋(57 次,11.2%),

亦即教師回饋與動作表現力量有關,最後是「速度」的回饋(11 次,

2.2%) ,此回饋內容是與動作表現的時間性有關。Fishman 與 Tobey (1978) 的研究指出與學習者動作表現有關的方向、水平或大小等空 間因素,容易被教師所觀察到,所以回饋發生的比率也明顯高於力 量或速度等特殊性回饋。另外,在教學過程中,體育專家教師的主 要教學目的是將排球動作技能應用在比賽中,因此,除著重在低手 傳球與發球的基本技能外,亦強調在小組的溝通與團隊的默契。

「今天主要是小組的分組比賽,這可能是學生的第一次比賽,所以學生對 球的感覺不敏感。因此,當球落到兩個人的中間時,他們會不知道誰要 來接…今天的部份就先做嘗試的狀況讓學生有預習的機會,在下次上課 的時候能夠把溝通喊聲的動作再加強的多一點。」 (2008-0328-E 訪談)

「…學生學到技能最重要的就是可以靈活應用在比賽之中,…如果遇到自 己在比賽中的失誤時,還可以有向隊友求救的機會,來進行下一個補償 的動作。」 (2008-0408-E 訪談)

在回饋特質方面,體育專家教師是以「中立性」回饋(368 次,

72.2%)最多,其次是「正面性」回饋(110 次,21.6%) ,最後則

是「負面性」回饋(32 次,6.3%)。此結果與夏淑琴(1999)與林

逸松(2002)的研究相同,體育專家教師進行排球教學時,原則上

是以中立的角度來進行動作的指導與回饋的提供為主,亦會視動作

技能的難度適時給予學生鼓勵,建立自信心,提升學習動機。

(6)

「我想排球這個運動和其他運動比較起來,是屬於一開始比較難上手的運 動,不能在手上停留,又跟日常生活無法做連結,女同學在開始接觸時 又會又疼痛感,那我想給他們一些正向的鼓勵,可以增加他們的自信 心,但是原則上,面對指導的部分還是給予修正的意見為主。」

(2008-0314-E 訪談)

在回饋後續行為方面,體育專家教師提供回饋後,通常先以「觀 察」 (206 次,40.4%)學生的後續行為最多,認為沒有問題後才「離 開」 (199 次,39%),若學生表現仍有問題時,則在針對學生動作 表現「繼續回饋」(105 次,20.6%),此結果與林逸松(2002)、黃 秋芳(2003)的研究相同。Sidentop (1991) 曾提出,有效的回饋技 巧必須注意持續時間上的有效性,也就是提供回饋後應注意學生下 一次試作之表現,再持續給予持續性的有效回饋,幫助學生進步。

綜合上述統計與分析,體育專家教師在八節的回饋模式可歸類 如下:體育專家教師大多在「總結」的時機下,對「小組」的學生 給予「聽覺」的「處方性」回饋,主要是針對「空間」與「整個動 作」表現,以「中立」的語氣呈現,在提供完回饋後則會「觀察」

學生表現為主。

(7)

表 5 體育專家教師回饋類目統計表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合計 平均

子類目 N N N N N N N N N M

聽覺 12 30.8 31 54.4 31 39.7 48 55.8 37 54.4 34 41.0 32 45.7 18 62.1 244 47.8 30.4

視覺 0 0.0 1 1.8 0 0.0 1 1.2 0 0.0 0 0.0 1 1.4 0 0.0 3 0.6 0.4

觸覺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0

聽+視覺 20 51.3 18 31.6 37 47.4 27 31.4 26 38.2 44 53.0 31 44.3 9 31.0 212 41.6 26.5

聽+觸覺 0 0.0 1 1.8 0 0.0 2 2.3 1 1.5 3 3.6 2 2.9 1 3.4 10 2.0 1.3

視+聽+觸 7 17.9 6 10.5 10 12.8 8 9.3 4 5.9 2 2.4 4 5.7 1 3.4 42 8.2 5.2

個人 25 64.1 13 22.8 15 19.2 38 44.2 46 67.6 56 67.5 18 25.7 13 44.8 224 43.9 28.0

小組 10 25.6 37 64.9 58 74.4 42 48.8 19 27.9 20 24.1 47 67.1 13 44.8 246 48.2 30.8

全班 4 10.3 7 12.3 5 6.4 6 7.0 3 4.4 7 8.4 5 7.1 3 10.3 40 7.8 5.0

同時 14 35.9 19 33.3 19 24.4 32 37.2 18 26.5 12 14.5 15 21.4 13 44.8 142 27.8 17.8

終點 11 28.2 25 43.9 32 41.0 28 32.6 24 35.3 24 28.9 25 35.7 3 10.3 172 33.7 21.5

總結 14 35.9 13 22.8 27 34.6 26 30.2 26 38.2 47 56.6 30 42.9 13 44.8 196 38.4 24.5

描述 19 48.7 25 43.9 32 41.0 36 41.9 24 35.3 19 22.9 22 31.4 11 37.9 188 36.9 23.5

評估 3 7.7 9 15.8 9 11.5 13 15.1 10 14.7 5 6.0 7 10.0 4 13.8 60 11.8 7.5

處方 16 41.0 19 33.3 30 38.5 33 38.4 28 41.2 47 56.6 33 47.1 14 48.3 220 43.1 27.5

情意 0 0.0 4 7.0 3 3.8 4 4.7 3 4.4 9 10.8 6 8.6 0 0.0 29 5.7 3.6

其他 1 2.6 0 0.0 4 5.1 0 0.0 3 4.4 3 3.6 2 2.9 0 0.0 13 2.5 1.6

部分動作 15 38.5 15 26.3 23 29.5 21 24.4 14 20.6 6 7.3 9 12.9 8 26.7 111 21.8 13.9

整個動作 18 46.2 24 42.1 34 43.6 37 43.0 28 41.2 38 46.3 29 41.4 14 46.7 222 43.5 27.8

動作結果 2 5.1 14 24.6 15 19.2 16 18.6 16 23.5 27 32.9 23 32.9 5 16.7 118 23.1 14.8

其他 4 10.3 4 7.0 6 7.7 12 14.0 10 14.7 11 13.4 9 12.9 3 10.0 59 11.6 7.4

速度 0 0.0 2 3.5 2 2.6 2 2.3 2 2.9 1 1.2 2 2.9 0 0.0 11 2.2 1.4

力量 8 20.5 8 14.0 12 15.4 9 10.5 5 7.4 8 9.6 6 8.6 1 3.4 57 11.2 7.1

空間 22 56.4 26 45.6 37 47.4 46 53.5 33 48.5 48 57.8 41 58.6 16 55.2 269 52.7 35.6

其他 7 17.9 14 24.6 13 16.7 20 23.3 15 22.1 14 16.9 11 15.7 7 24.1 101 19.8 12.6

非特殊性 2 5.1 7 12.3 14 17.9 9 10.5 13 19.1 12 14.5 10 14.3 5 17.2 72 14.1 9

正面 5 12.8 12 21.1 20 25.6 18 20.9 21 30.9 15 18.1 13 18.6 6 20.7 110 21.6 13.6

負面 1 2.6 4 7.0 1 1.3 6 7.0 2 2.9 8 9.6 8 11.4 2 6.9 32 6.3 4.0

中立 33 84.6 41 71.9 57 73.1 62 72.1 45 66.2 60 72.3 49 70.0 21 72.4 368 72.2 46.0

離開 15 38.5 31 54.4 41 52.6 39 45.3 34 50.0 10 12.0 21 30.0 8 27.6 199 39.0 24.9

觀察 10 25.6 14 24.6 18 23.1 31 36 25 36.8 56 67.5 35 50.0 17 58.6 206 40.4 25.8

繼續回饋 14 35.9 12 21.1 19 24.4 16 18.6 9 13.2 17 20.5 14 20.0 4 13.8 105 20.6 13.1

(8)

(二)體育生手教師回饋內容之分析

Fishman 與 Tobey(1978)回饋觀察工具將教師回饋內容分為 八個類目,分別為回饋的形式、對象、時機、目的、特質、一般性、

特殊性和後續行為。以下針對體育生手教師在八節課中的回饋行為

(如表 6) ,就上述回饋內容之分類,依序呈現出分析與討論之結果。

在回饋形式方面,體育生手教師以「聽覺」 (248 次,54.0%),

也就是口語說明的回饋最多,其次是「聽+視覺」 (101 次,22.0%) , 即是口語說明加上動作示範的回饋,之後依序為「聽+視+觸覺」

(77 次,16.8%) ,則是口語說明加上肢體協助和動作示範的回饋、 「聽

+觸覺」(33 次,7.2%)也就是口語說明加上肢體協助的回饋,至 於「視覺」與「觸覺」的回饋則有沒有出現。此數據顯示,體育生 手教師在給予學生回饋時,習慣多使用口語說明的方式,但是也經 常伴隨著口語說明與動作的示範,若學生仍是無法理解或是無法掌 握動作的精隨,體育生手教師則會使用口語說明與加上肢體協助與 動作示範,加強學生學習印象。

「低手傳球的技巧在於它傳球的控制和力道的拿捏,在擊球點的掌握是在 學生認知當中屬於體較難體會的部份,我可能會用貼布貼在手臂的地 方,讓他們知道應該用哪裡擊球,…或是壓著他們的手讓他們出力。」

(2008-0325-N 訪談)

在回饋對象方面,體育生手教師以「個人」回饋(221 次,48.1%)

居多,也就是教師的回饋指針對單一的學生,次之為「小組」回饋

(200 次,43.6%)也就是針對兩個以上,全部以下的學生為對象的

回饋,最後是以「全班」的回饋(38 次,8.3%),也就是針對全班

學生為對象的回饋。此結果與黃秋芳(2003)的結果不一致。體育

生手教師在教學後期的模擬比賽前,盡可能針對個別學生的狀況提

(9)

供回饋與修正,以協助基礎動作的形成與往後教學進度的順暢。

「…因為之後幾次的上課都會安排有小組模擬比賽的形式,所以我儘可能 的在前幾節課的動作練習時,盡量去巡視到每一個學生的狀況,調整他 的動作,這樣在之後的比賽就可以進行的比較流暢。」

(2008-0408-N 訪談)

在回饋時間方面,體育生手教師以「總結性」回饋(195 次,

42.5%)居多,也就是在學生完成兩次或多次以的練習之後所提供的 回饋,之後依序是「終點性」回饋(143 次,31.2%)也就是在學生 完成動作技能之後提供回饋, 「同時性」回饋(121 次,26.4%)也 就是學生在實施一個動作且未完成時提供回饋。由於體育生手教師 的教學是以遊戲與比賽融入教學的形式,強調實際的比賽情形。因 此,往往都在學生進行兩個以上的動作練習後,給予整體性的回饋。

「…低手傳球的動作是一直延續下去的,有時候學生自己在打的時候,可 以自己檢查錯誤的地方在哪裡,例如,擊球點不對等等…,可是如果我 在中間打斷他的練習而給他修正,就好像不給他自己有修復的機會,說 不定他下一球就調整到正確的姿勢了…,所以我都會讓他練習到一個次 數,比如說十次好了,再根據他比較明顯的錯誤動作,告訴他錯在哪裡,

要怎樣改進。」 (2008-0408-N 訪談)

在回饋目的方面,體育生手教師以「描述性」回饋(160 次,

34.9%)最多,亦指教師所提供的回饋是為了描述學生的動作表現,

次者為「處方性」回饋(153 次,33.3%),亦是教師回饋是糾正錯 誤動作以提供學生正確的動作訊息,其後為「評估性」回饋(81 次,

17.6%) ,亦即教師所提供的回饋是為了評估學生動作的優劣,之後 的依序為「情意性」回饋(54 次,11.8%) 、 「其他性」回饋(11 次,

2.4%) 。整體而言,體育生手教師期望藉由動作表現的描述,將動

(10)

作圖像描繪在學生的動作經驗中,進而糾正學生錯誤的動作提供正 確的訊息。

「每次看完學生的動作之後,我會先跟他說你是怎樣做動作的,或者是把 他剛剛的動作模仿一次給他看,然後才詢問他的看法,告訴他們應該怎 樣修正,…我發現他們會一直跟我互動問我老師該怎麼打,或是老師我 已經都打過去了…。」 (2008-0410-N 訪談)

在回饋一般性方面,體育生手教師的回饋針對「整個動作」 (175 次,38.1%)最多,也就是提供兩個以上動作要素的回饋,其次是針 對「動作結果」的回饋(112 次,24.4%),即是針對學生動作表現之 後的結果,也是動作技能學習領域中所謂的結果的獲知(knowledge of result,簡稱 KR),回饋的訊息主要是跟學習者的動作型式與姿態 有關,再者是「部份動作」 (100 次,21.8%),也就是針對一個動 作要素的回饋,最後則是「其他動作」(72 次,15.7%),也就是不 屬於上述三者的動作。體育生手教師表示一項動作技能的展現是為 多個動作要素的組合與串聯,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無法單就個 別的要素進行修正,而應以動作進行的順序與脈絡為原則,提供整 個或是部份動作的回饋。

「每次看完學生的動作之後,我會先跟他說你是怎樣做動作的……告訴他 們應該怎樣修正…因為這幾次的教學都是強調低手傳球,他們可能不是 手肘彎曲,就是雙臂會太開,光調整手部動作就會牽涉到很多地方…。」

(2008-0410-N 訪談)

在回饋特殊性方面,體育生手教師的回饋針對「空間」的回饋

(202 次,44.0%)最多,其回饋是與學生動作表現的方向、水平或大

小有關,其次為「其他」回饋(135 次,29.4%),也就是針對除了空

(11)

間、力量與速度以外和動作表現有關的因素,再者是「非特殊性」

回饋(73 次,15.9%),則是指提供的回饋與動作表現有關,但不包 含速度、力量、空間的因素,其後是「力量」回饋(25 次,5.4%),

亦即教師回饋與動作表現力量有關,最後是「速度」的回饋(24 次,

5.2%) ,此回饋內容是與動作表現的時間性有關。除了先前 Fishman 與 Tobey (1978) 的研究指出「空間」因素較容易被觀察外,體育生 手教師的教學採用模擬比賽的模式,因此,在動作練習或戰術的配 合上,團體的溝通與默契也是體育生手教師的教學重點。

「低手傳球最困難的就是在移動的空間感,包括學生如何移動身體去判斷 球的落點,我會先請同學把球拋高一點,然後讓另一個同學先接球來判 斷球會落到哪,當他們知道球的落點後,再從拋球變成擊球…。」

(2008-0422-N 訪談)

「今天上課主要是給他們實戰練習,要注意的是團隊合作喊球、出聲…不 過我沒有預期到的是,他們居然都是啞巴,當球來的時候不會喊這是我 的、my ball 或是我來接之類的提醒,造成今天有撞在一起的情形…所 以當他們位置重疊時候,就必須要喊出聲音來培養默契,讓其他人知道 你的範圍。」 (2008-0429-N 訪談)

在回饋特質方面,體育生手教師是以「中立性」回饋(304 次,

66.4%)最多,其次是「正面性」回饋(146 次,31.9%) ,最後則 是「負面性」回饋(8 次,1.7%) 。體育生手教師在回饋多保持「中 立」的語氣,在動作結果的評估上也較少出現「負面」的批評或責 罵,多以「正面」語氣表示。體育生手教師認為若常以正面的鼓勵 或高度的肯定,容易使學生迷失在掌聲中,而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

所以體育生手教師多保持中立的態度及語氣進行教學。

(12)

「…基本上,有時候,稱讚學生他們很容易就會得意忘形,或者是他們會 覺得這本來就是對的,所以我也就只是講一些很好、好之類的話,比較 沒有那麼正面的稱讚,還是都在動作的修正。」 (2008-0408-N 訪談)

在回饋後續行為方面,體育生手教師提供回饋後,通常先以「觀 察」 (210 次,45.8%)學生的後續行為最多,認為沒有問題後才「離 開」 (158 次,34.4%),若學生表現仍有問題時,則在針對學生動 作表現「繼續回饋」 (91 次,19.8%)。

綜合上述統計與分析,體育生手教師在八節的回饋模式可歸類如下:

體育生手教師大多在「總結」的時機下,針對「個別」的學生給予「聽覺」

的「描述性」回饋,主要是針對「空間」與「整個動作」表現,以「中立」

的語氣呈現,在提供完回饋後則會「觀察」學生表現為主。

(13)

表 6 體育生手教師回饋類目統計表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合計 平均

子類目 N N N N N N N N N M

聽覺 3 17.6 15 33.3 27 37.0 61 72.6 16 27.6 54 74.0 60 74.1 12 42.9 248 54.0 31

視覺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觸覺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聽+視覺 1 5.9 7 15.6 13 17.8. 22 26.2 22 37.9 16 21.9 14 17.3 6 21.4 101 22.0 12.6

聽+觸覺 4 23.5 6 13.3 8 11.0 0 0.0 6 10.3 2 2.7 5 6.2 2 7.1 33 7.2 4.1

視+聽+觸 9 52.9 17 37.8 25 34.2 1 1.2 14 24.1 1 1.4 2 2.5 8 28.6 77 16.8 9.6

個人 7 41.2 18 40.0 39 53.4 33 39.3 50 86.2 34 46.6 21 25.9 19 67.9 221 48.1 27.6

小組 7 41.2 23 51.1 29 39.7 43 51.2 2 3.4 35 47.9 57 70.4 4 14.3 200 43.6 25.0

全班 3 17.6 4 8.9 5 6.8 8 9.5 6 10.3 4 5.5 3 3.7 5 17.9 38 8.3 4.8

同時 4 23.5 11 24.4 18 24.7 19 22.6 11 19.0 15 20.5 36 44.4 7 25.0 121 26.4 15.1

終點 1 5.9 6 13.3 11 15.1 38 45.2 34 58.6 21 28.8 27 33.3 5 17.9 143 31.2 17.9

總結 12 70.6 28 62.2 44 60.3 27 32.1 13 22.4 37 50.7 18 22.2 16 57.1 195 42.5 24.4

描述 4 23.5 16 35.6 28 38.4 25 29.8 24 41.4 32 43.8 19 23.5 12 42.9 160 34.9 20.0

評估 2 11.8 6 13.3 10 13.7 21 25.0 11 19.0 9 12.3 18 22.2 4 14.3 81 17.6 10.1

處方 10 58.8 22 48.9 34 46.6 24 28.6 23 39.7 13 17.8 15 18.5 12 42.9 153 33.3 19.1

情意 1 5.9 1 2.2 1 1.4 11 13.1 0 0.0 17 23.3 23 28.4 0 0.0 54 11.8 6.8

其他 0 0.0 0 0.0 0 0.0 3 3.6 0 0.0 2 2.7 6 7.4 0 0.0 11 2.4 1.4

部分動作 2 11.8 10 22.2 13 17.8 28 33.3 17 29.3 8 11.0 13 16.0 9 32.1 100 21.8 12.5

整個動作 9 52.9 20 44.4 38 52.1 21 25 19 32.8 28 38.4 25 30.9 15 53.6 175 38.1 21.9

動作結果 1 5.9 5 11.1 6 8.2 27 32.1 16 27.6 27 37.0 28 34.6 2 7.1 112 24.4 14

其他 5 29.4 10 22.2 16 21.9 8 9.5 6 10.3 10 13.7 15 18.5 2 7.1 72 15.7 9

速度 0 0.0 2 4.4 4 5.5 5 6.0 1 1.7 4 5.5 5 6.2 3 10.7 24 5.2 3.0

力量 2 11.8 3 6.7 4 5.5 4 4.8 6 10.3 1 1.4 4 4.9 1 3.6 25 5.4 3.1

空間 4 23.5 19 42.2 38 52.1 52 61.9 27 46.6 26 35.6 21 25.9 15 53.6 202 44.0 25.2

其他 9 52.9 16 35.6 23 31.5 16 19.0 12 20.7 21 28.8 31 38.3 7 25.0 135 29.4 16.9

非特殊性 2 11.8 5 11.1 4 5.5 7 8.3 12 20.7 21 28.8 20 24.7 2 7.1 73 15.9 9.1

正面 5 29.4 12 27.3 20 27.4 33 39.3 8 13.8 19 26.0 41 50.6 8 28.6 146 31.9 18.3

負面 0 0.0 0 0.0 1 1.4 5 6.0 0 0.0 2 2.7 0 0.0 0 0.0 8 1.7 1

中立 12 70.6 32 72.7 52 71.2 46 54.8 50 86.2 52 71.2 40 49.4 20 71.4 304 66.4 38.0

離開 3 17.6 12 26.7 21 28.8 11 13.1 16 27.6 29 39.7 57 70.4 9 32.1 158 34.4 19.8

觀察 7 41.2 15 33.3 23 31.5 69 82.1 29 50 42 57.5 17 21.0 8 28.6 210 45.8 26.3

繼續回饋 7 41.2 18 40.0 29 39.7 4 4.8 13 22.4 2 2.7 7 8.6 11 39.3 91 19.8 11.4

(14)

二、體育專家教師與生手教師回饋行為之比較

根據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類目統計結果所合計的資料(如表 5、表 6) ,歸納出在八個回饋類目中,比例最高的子類目,同時因為許多 回饋子類目間比例的差距不大,所以同時呈現如表 7。從教師回饋的行為 模式來看,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大多數的最高比例子類目與次高比例的 子類目都相同,僅在回饋的目的性與對象方面,有明顯的差異。

綜合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八節的教師回饋行為,歸納出教師的回饋 行為模式如下:體育專家教師大多在「總結」的時機下,對「小組」的學 生給予「聽覺」的「處方性」回饋,主要是針對「空間」與「整個動作」

表現,以「中立」的語氣呈現,在提供完回饋後則會「觀察」學生表現為 主。而體育生手教師大多在「總結」的時機下,針對「個別」的學生給予

「聽覺」的「描述性」回饋,主要是針對「空間」與「整個動作」表現,

以「中立」的語氣呈現,在提供完回饋後則會「觀察」學生表現為主。

表 7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類目比較表

類目 形式 % 對象 % 時間 % 目的 % 一般 特殊 特質 後續

聽覺 47.6 小組 48.2 總結 38.4 處方 43.1 整個 43.5 空間 52.7 中立 72.2 觀察 40.4

專家

教師 聽+視 41.6 個人 43.9 終點 33.7 描述 36.9 結果 34.1 其他 19.8 正面 21.6 離開 39.0

聽覺 54.0 個人 48.1 總結 42.5 描述 34.9 整個 38.1 空間 44.0 中立 66.4 觀察 45.8

生手

教師 聽+視 22,0 小組 43.6 終點 31.2 處方 33.3 結果 24.4 其他 29.4 正面 31.9 離開 34.4

(一)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形式中之回饋行為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回饋形式而言,皆呈現相同的回饋內

容,在最高比例的子類目部份,以統計結果顯示(圖 3),體育專家

與生手教師都以「聽覺」比例最高,其次是「聽+視覺」 ,其後是「聽

+視+觸覺」 、「聽+觸覺」 、「視覺」與「觸覺」,此結果與過去國內外

教師回饋研究結果相同(Fishman & Tobey, 1978; Eghan, 1988;

(15)

Hartman, 1990; Silverman, Tyson, & Krampitz, 1992; Keh, 1992; 鐘敏 華,1995; 夏淑琴,1999,黃秋芳,2003) 。從百分比統計顯示(如 圖 3),體育生手教師的「聽覺」回饋比例佔 54.0%,高於體育專家 教師的 47.6%,再從次高子類目中可以發現,體育專家教師的「聽+

觸覺」回饋比例佔 41.6%,與「聽覺」回饋的比例相差不大,卻明 顯高於體育生手教師的 22.0%。所以,從數據中發現,體育專家教 師是以口語提示加上動作示範的形式來提供回饋;而生手教師則大 部分是以口語的形式來提供協助為主,這與 Sidentop (1983) 提出,

口語回饋的運用是一個有效體育教師的主要教學行為相符。

47.6

41.6 54.0

22.0

0 10 20 30 40 50 60

聽覺 聽+視覺

專家 生手

圖 3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形式之情形

(二)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對象中之回饋行為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回饋對象而言,在最高比例的子類目的 部份,體育專家教師以「小組」學生來提供訊息,主要是因為場地 範圍的關係,減少所要浪費重複講解或回饋的時間,而體育生手教 師以 「個別」學生來提供回饋的訊息,此與 Lee, Keh, 與 Magill (1993) 的研究中,體育專家與生手皆以「個別」學生來提供回饋的訊息結 果不一致。不過就百分比而言(圖 4),體育專家教師的「小組」回 饋佔 48.2%、「個別」回饋佔 43.9%,而體育生手教師則相反之,以

「個別」回饋佔 48.1%、「小組」回饋佔 43.6%,但是兩位教師的兩

回 饋 形 式

(

)

(16)

者比例相差不大。所以,從先前教師訪談的內容與教學的設計可知,

體育專家教師以個別學生為單位進行教學活動,只有在進行教學回 饋的修正時採用小組團體的方式進行;而體育生手教師則是以小組 的方式進行教學活動,在提供回饋時,依然以個別學生為主。

43.9

48.2 48.1

43.6

0 10 20 30 40 50

個別 小組

專家 生手

圖 4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對象之情形

(三)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時間中之回饋行為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回饋時間而言,都是以「總結」回饋居 多, 「終點」回饋次之,從百分比來看(圖 5),體育專家教師兩者 比例差不多,但是體育生手教師的「總結」回饋高於「終點」回饋,

表示體育專家教師在實際教學時,多在學生多次練習與動作完成後,

給予回饋;而體育生手教師則是在多次練習後再給予回饋。

38.4

33.7 42.5

31.2

0 10 20 30 40 50

總結 終點

專家 生手

圖 5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時間之情形

回 饋 對 象

(

)

回 饋 時 間

(

)

(17)

(四)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目的中之回饋行為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回饋目的而言,此類目是體育專家與生 手教師在八個類目中有差異的地方,從百分比來看(圖 6) ,體育專 家教師是以糾正學生錯誤動作的「處方性」回饋為主,次之為「描 述」學生動作表現的回饋,最後則是為「評估」學生動作表現的優 劣回饋,此結果與過去國內外教師回饋的研究結果相同(Fishman &

Tobey, 1978; Eghan, 1988; Silverman, Tyson, & Krampitz, 1992; 鐘敏 華,1995;夏淑琴,1999;黃秋芳,2003) ;而體育生手教師則是先

「描述」動作的表現的回饋為主,次之為糾正學生錯誤動作的「處 方性」回饋,最後則是為「評估」學生動作表現的優劣回饋。因為 體育專家教師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能夠先針對學生錯誤動作進 行分析,給予修正的意見,再依據學生修正後動作進行描述給予評 估;體育生手教師則是先描述學生錯誤的動作表現,再給予動作修 正的意見。兩位教師的回饋行為僅實施回饋的先後順序小有差異,

整體回饋行為如 Keh (1992) 所提出的「三明治回饋」方式,先告訴 學生錯誤的動作在哪裡,然後告訴學生應該如何改進,最後再針對 學生的正確表現給予鼓勵。

36.9

11.8

43.1 34.9

17.6

33.3

0 10 20 30 40 50

描述 評估 處方

專家 生手

圖 6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目的之情形

回 饋 目 的

(

)

(18)

(五)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一般性中之回饋行為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回饋一般性而言,從百分比來看(圖 7) ,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以「整個動作」為主,此結果與 Fishman 與 Tobey (1978)、Hartman (1990)、鐘敏華(1995)的研究結果相同,但不同於 Eghan (1988)、Silverman, Tyson, 與 Krampitz (1992)、夏淑琴(1999) 、 林逸松(2002) 。可能會因為教材、對象與動作技能的差異所造成的 結果,本研究以排球低手傳球與發球的教學為主,而兩項的動作技 能的組織性相當高,是全身連貫的動作組合,較無法分解成細部的 動作來練習。因此,本研究的一般性回饋以「整個動作」最多,依 序為「動作結果」、 「部分動作」與「其他動作」的回饋。

43.5

23.1 38.1

24.4

0 10 20 30 40 50

整個 結果

專家 生手

圖 7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一般性之情形

(六)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特殊性中之回饋行為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回饋特殊性而言,從百分比來看(圖 8) , 都是以動作的「空間」回饋為主,次之為非空間、速度、力量的「其 他動作」要素。此結果與 Fishman 與 Tobey (1978)、Eghan (1988)、

Hartman (1990)、鐘敏華 (1995)、夏淑琴 (1999)、林逸松(2002)

與黃秋芳 (2003) 的研究結果一致。根據 Fishman 與 Tobey (1978) 的 研究指出,空間及方向的特質因為較容易被教師所觀察和檢測到,

回 饋 一 般 性

(

)

(19)

所以比「力量」或「速度」等特殊性的回饋有較高的發生機會,本 研究的教學重點為低手傳球與發球,兩位教師皆特別強調手與排球 接觸的高度、拋球的高度等,所以「空間」是佔了最多的比例。此 外,由於兩位教師的教學單元中皆有模擬比賽,隊員的溝通也是教 學後期強調的重點。若以 Metzler (1986)、De Knop (1986) 的研究皆 指出,教師應多運用特殊性回饋,因為特殊性回饋可以使教師的效 能提高與增進學生的動作技能表現。

52.7

19.8 44.0

29.4

0 10 20 30 40 50 60

空間 其他

專家 生手

圖 8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特殊性之情形

(七)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特質中之回饋行為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回饋特質而言,皆以「中立」回饋為主,

此結果與鐘敏華(1995)、夏淑琴(1999)、林逸松(2002) 、黃秋芳(2003)

的研究一致,與國外研究 Eghan (1988)、Hartman (1990)、Keh (1992)、

Silverman, Tyson, 與 Krampitz (1992)、Lee, Keh, 與 Magill (1993)以

「正面」回饋為主的研究有所不同,本研究結果如同 Place 與 Locke (1986) 的結果指出,教師對「正面」回饋的應用並不普遍,尤其是 中學教師更是如此。另外,兩位教師次高的子類目為「正面」回饋,

顯示國內教師開始會提供正面且具鼓勵的回饋話語,從百分比來看

(圖 9) ,體育生手教師的「正面」回饋比例為 31.9%遠高於體育專家 教師的 21.6%,顯示國內體育教師在回饋特質上有所改進。

回 饋 特 殊 性

(

)

(20)

72.2

21.6 66.4

31.9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中立 正面

專家 生手

圖 9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特質之情形

(八)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後續中之回饋行為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回饋後續行為而言(圖 10) ,都是以「觀 察」為主、次之為「離開」 ,本研究結果與林逸松(2002)、黃秋芳(2003) 的研究一致。兩位教師皆表示,受限於教學時間的關係,希望能在 有限的時間內,觀察到每位學生的動作表現。直到教學後期為動作 技能的組合練習, 「繼續回饋」的比例開始增加,兩位教師期望在既 有的動作基礎下,提供更多不同目的的回饋,以提升學生的技能。

40.4 39.0

45.8

34.4

0 10 20 30 40 50

觀察 離開

專家 生手

圖 10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後續行為之情形

(九)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每節接收回饋人數之比較分析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就每節接受回饋人數之比較而言(如表 8) ,

回 饋 特 質

(

)

回 饋 後 續 行 為

(

)

(21)

從統計結果可以發現,每節接收到體育專家教師回饋的人數大多有 20 人以上(每節平均接收回饋學生為 23.1 人) ;而體育生手教師每 節接收到回饋的人數僅在 20 人左右(每節平均接收回饋學生為 20.6 人) ,高於夏淑琴(1999)的研究結果(體育專家教師每節平均接收 回饋學生為 19.9 人、體育生手教師 10.8 人) 。從研究結果可以得知,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教學時,每節接收教師回饋的學生數已超過 班級人數的一半,僅體育生手教師在回饋人數上仍略遜色於體育專 家教師,但比起過去的研究,體育生手教師已進步不少。

表 8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每節接收回饋人數之比較表

節數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總計

專家教師 20 人 23 人 28 人 27 人 25 人 19 人 28 人 15 人 185 人 生手教師 10 人 20 人 19 人 30 人 27 人 19 人 26 人 13 人 164 人

(22)

三、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次數與頻率之比較分析

根據統計資料,統整出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的回饋總數、每節回饋平 均數、每分鐘回饋頻率及每位學生每節平均接受教師回饋次數(如表 9)。

由結果顯示,體育專家教師在八節教學過程中,總共提供 510 次的回饋,

平均每節課出現 63.75 次,高於 Fishman 與 Tobey (1978) 的 54 次、林逸 松(2002)的 58.4 次與黃秋芳(2003)的 41.7 次,低於鐘敏華(1995)

的 87 次與夏淑琴(1999)的 119.5 次;而體育生手教師在八節的教學過程 中,總共提供 459 次的回饋,平均每節課出現 53.38 次。

本研究的體育專家教師每一節課的平均回饋次數是 1.41 次/分,高於 黃秋芳(2003)的 1.3 次/分,卻低於鐘敏華(1995)的 2.1 次/分、夏淑琴

(1999)的 3.0 次/分與林逸松(2002)的 3.2 次/分;而體育生手教師每一 節課的平均回饋次數是 1.28 次/分。Fishman 與 Tobey (1978)、Eghan (1988)、Keh, Lee, 與 Magill (1989)、Rikard (1991) 與夏淑琴(1999)的 研究指出專家教師會提供較多的回饋給學生,但就 Sidentop (1991) 的觀 點來看,合理的教師回饋次數是每分鐘 1-3 次。因此,本研究的體育專家 與生手教師每分鐘的回饋次數皆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體育專家教師在每位學生每節平均回饋次數為 1.88 次,高於體育生 手教師的 1.64 次,低於 Silverman 等人 (1992) 的 4 次,Keh (1992) 的 5 次、鐘敏華(1995)的 2.3 次與夏淑琴(1999)的 3.2 次,高於林逸松(2002)

的 1.8 次與黃秋芳(2003)的 1.2 次。可能原因是本研究中的體育專家與 生手教師學生人數較多(體育專家教師:34 人;體育生手教師:35 人),

明顯高於國外的二十幾人,所以每位學生平均每堂課可接收到的回饋就會 相對減少。

本研究發現在體育專家教師的班級中男生相較女生明顯得到較多的

回饋,此結果不同於 Eghan (1988) 和黃秋芳(2003)的研究發現。體育

(23)

專家教師指出因為女生的動作技能的學習能力普遍比男生差,所以在進度 的安排上則會針對男女學生有兩種不同的進度,在男生部份會一直在加深 或組合動作的困難度。因此,會花費比女生還要多的時間在動作指導上,

在女生部分則是不斷加強基本動作的穩定性,所以只是根據錯誤動作一再 提出修正的回饋。

「…像女生的身體活動能力較差,她沒有辦法移動到擊球的位置,又沒有 辦法打到球,我很怕她的自信心受到打擊,所以我會在這部份請她退回 到前一個階段去做練習…。」 (2008-0314-E 訪談)

「今天男生狀況進入的很快,所以我直接從隔網拋球打擊的練習中,幫助 去學生改善技能,使他們更熟悉擊球的位置跟判斷球的方向…甚至到可 以去修正落點的目標和力量的控制部份…。」 (2008-0314-E 訪談)

表 9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次數與頻率比較表

回饋總數 每節回饋 平均數

每分鐘回饋 頻率

每位學生 每節平均 接受回饋次數 體育專家教師 510 次 63.75 次 1.41 次 1.88 次 體育生手教師 459 次 53.38 次 1.28 次 1.64 次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可知,體育專家教師與生手教師在回饋行為與內容

有差異,且體育專家教師在回饋次數與頻率皆高於體育生手教師,結果都

支持本研究之假設。

(24)

第二節 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對學習成就的影響

本研究的第二項假設為學生接受體育專家教師回饋後,其學習成就有 正面的影響。本節針對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學生的學習成就資料加以比較 分析,作為兩位教師回饋效果之驗證,包括學生動作技能之前、後測量中,

客觀評量的量與主觀評量的質的分數比較,以相依樣本 t 檢定,考驗體育 專家與生手教師學生的低手發球與低手傳球兩項技能在前-後測之量的客 觀成績之學習成就是否達顯著水準。另外,以皮爾遜積差相關檢驗教師回 饋行為內容與學生兩項排球技能學習成就之間的相關。

一、學生動作技能前-後測成績之比較

(一)學生動作技能前-後測之量的客觀成績之比較

由學生動作技能前-後測之量的客觀成績比較的統計結果顯示

(如表 10) ,體育專家教師學生的排球低手發球與低手傳球之技能後 測的平均數皆高於前測(發球後測 M=4.42、發球前測 M=3.48;傳 球後測 M=38.94、傳球前測 M=33.64),且學生在兩項技能前、後 測達高度相關(發球=.804、傳球=.855),考驗結果達顯著差異水準

(t = -2.39, p < .05;t = -2.88, p < .05),表示前、後測結果有所不同,

即後測成績高於前測,顯示體育專家教師學生在排球低手發球與低 手傳球的技能有明顯的進步。

體育生手教師學生的排球低手發球與低手傳球之技能後測的平

均數皆高於前測(發球後測 M=5.37、發球前測 M=4.20;傳球後測

M=47.82、傳球前測 M=34.74),在學生兩項技能前、後測呈現中度

相關(發球=.440、傳球=.682),考驗結果達顯著差異水準(t = -2.50,

p < .05;t = -6.39, p < .05),表示前、後測結果有所不同,即後測成

績高於前測,顯示體育生手教師學生在排球低手發球與低手傳球的

(25)

技能有明顯的進步。

表 10 學生動作技能前-後測之量的客觀成績比較表

項目 教師 平均數 標準差 相關性 t 值 p 值 低手發球前測 3.48 3.59 .804 -2.39* .02

後測 體育專家

4.42 3.63

低手發球前測 4.20 2.74 .440 -2.50* .02 後測 體育生手

5.37 2.47

低手傳球前測 33.64 16.07 .855 -2.88* .01 後測 體育專家

38.94 20.29

低手傳球前測 34.74 13.21 .682 -6.39* .00 後測 體育生手

47.82 16.02

*p<.05

(二)學生動作技能前-後測之質的主觀成績之比較

質的主觀成績(如表 11)之差異情形與量的客觀分數結果類似,

統計結果顯示,在質的主觀成績上,體育專家教師學生的排球低手發 球與低手傳球的後測平均數皆高於前測(發球後測 M=35.40、發球 前測 M=26.83;傳球後測 M=34.83、傳球前測 M=30.92),且學生 在兩項技能前、後測達高度相關(發球=.777、傳球=.757),考驗結 果達顯著差異水準(t = -5.79, p < .05;t = -3.07, p < .05),表示前、

後測結果有所不同,即後測成績高於前測,顯示體育專家教師學生 在排球低手發球與低手傳球之質的主觀成績有明顯的進步。

體育生手教師學生的排球低手發球與低手傳球的平均數而言,

兩項技能的後測平均數皆高於前測(發球後測 M=49.78、發球前測

M=41.51;傳球後測 M=42.57、傳球前測 M=35.14),在學生兩項技

能前、後測呈現高度相關(發球=.738、傳球=.809),考驗結果達顯

著差異水準(t = -7.95, p < .05;t = -7.86, p < .05),表示前、後測結

(26)

果有所不同,即後測成績高於前測,顯示體育生手教師學生在排球 低手發球與低手傳球之質的主觀成績有明顯的進步。

表 11 學生動作技能前-後測之質的主觀成績比較

項目 教師 平均數 標準差 相關性 t 值 p 值 低手發球前測 26.83 8.02 .777 -5.79* .00

後測 體育專家

35.40 13.08

低手發球前測 41.51 8.53 .738 -7.95* .00 後測 體育生手

49.78 8.20

低手傳球前測 30.92 7.79 .757 -3.07* .00 後測 體育專家

34.83 11.00

低手傳球前測 35.15 8.67 .809 -7.86* .00 後測 體育生手

42.57 9.09

*p<.05

綜合上述,學生技能測驗成績的比較分析與過去的研究仍有不一致的 結果。就前測和後測的差異情形而言,經由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的教學後 學生都呈現進步的情形,表示教師回饋有助於學生的學習成就,此結果與 Eghan (1988)、Silverman 等人 (1992)、Keh (1992)、鐘敏華(1995)與夏 淑琴(1999)的研究相符。

二、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回饋與學生學習成就之相關

由教師回饋與學習成就之質與量的成績相關分析(如表 12、表 13),

其統計結果顯示,體育專家與生手教師在回饋行為與學生學習成就之間的 相關性,以下根據量的客觀成績與質的主觀成績分為四個部份做說明:

(一)體育專家教師回饋行為與學生學習成就之量的客觀成績

1.排球低手發球後測部份:體育專家教師回饋行為在排球低手發

數據

表 5 體育專家教師回饋類目統計表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合計 平均 子類目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M 聽覺 12 30.8 31 54.4 31 39.7 48 55.8 37 54.4 34 41.0 32 45.7 18 62.1 244 47.8 30.4 視覺 0 0.0 1 1.8 0 0.0 1 1.2 0 0.0 0 0.0 1 1.4 0 0.0 3 0.6 0.4 觸覺 0 0.0 0 0.0 0
表 6 體育生手教師回饋類目統計表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合計 平均 子類目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M 聽覺 3 17.6 15 33.3 27 37.0 61 72.6 16 27.6 54 74.0 60 74.1 12 42.9 248 54.0 31 視覺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觸覺 0 0.0 0 0.0 0 0.0
表 12 教師回饋與學習成就之量的客觀成績相關分析摘要表 體育專家教師 體育生手教師 子類目 發球客觀後測 傳球客觀後測 發球客觀後測 傳球客觀後測 聽覺 .395* .271 .142 .002 視覺 -.231 -.247 -  -觸覺 - - -  -聽+視覺 .373* .194 -.142 .200 聽+觸覺 .195 -.208 -.173 -.346*形式 視+聽+觸 .136 -.270 -.377* -.319 個人 .395* .271 .142 .002 小組 .373* .194 -
表 13 教師回饋與學習成就之質的主觀成績相關分析摘要 體育專家教師 體育生手教師 子類目 發球主觀後測 傳球主觀後測 發球主觀後測 傳球主觀後測 聽覺 .594* .251 .303 .169 視覺 -.171 -.276 -  -觸覺 - - -  -聽+視覺 .142 .395* -.012 .047 聽+觸覺 -.193 -.146 -.028 -.142形式 視+聽+觸 -.113 -.053 -.114 -.163 個人 .594* .251 .303 .169 小組 .142 .395* -.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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