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214614 收文日期:107/12/05 檔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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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函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9樓
承辦人:鄭鈞元 電話:(02)2343-4230 傳真:(02)2304-735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防檢三字第10714892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071489209-a1~a3(荔枝椿象防治督導權責分工表.pdf、臺灣大學-平腹小蜂 資訊.pdf、必麥農牧-平腹小蜂資訊.pdf)
主旨:請貴部(署)協助推動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6月22日農防字第1071488500 號函送107年6月12日「研商荔枝椿象防治分工會議」紀錄 辦理。
二、本局業已規劃辦理農業區「108年度全國荔枝椿象區域整 合防治計畫」,彙整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區域整合防治項 目涵括:
(一)教育宣導:將加強荔枝椿象整合性防治與技術宣導,並 納入防範蜜蜂農藥中毒與蜂群保護內容,另非農業區荔 枝椿象防治宣導資料,本局已委請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協 助製作,預計明(108)年2月前完成並提供各部(署)及 地方政府運用。
(二)區域化學防治:區分為高屏、雲嘉南及中彰投苗等3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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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執行各分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化學共同防 治以荔枝椿象越冬後執行為原則,依往年荔枝或龍眼生 長期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初步估計荔枝椿象越冬後各 區域共同防治時期分別為高屏地區1月底、雲嘉南地區2 月初及中彰投苗2月中旬開始,各地方政府將依本局規劃 期程同步進行化學防治;至分區以外之地方政府,則洽 請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生物防治:規劃辦理釋放荔枝椿象天敵-平腹小蜂之地 方政府有9個,包括臺中市、高雄市、臺南市、宜蘭縣、
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基隆市及金門縣,選擇以有 機栽培及廢耕園為優先釋放區域。
(四)收購卵片:規劃辦理收購荔枝椿象卵片之地方政府為臺 中市、高雄市及彰化縣,將以每卵片2元之標準收購。
三、有關非農業區荔枝椿象防治方面,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 蟲源主要來自附近雜木林、庭院中之龍眼樹,或校園、公 園綠地及分隔島等公共環境之臺灣欒樹,因該蟲受擾動時 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
可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成為滋擾性昆蟲,常引起民眾恐 慌。請貴部(署)依權責分工表(附件1)協助推動非農 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並預先妥適規劃相關防治措 施,如有技術需求,請洽本局及農委會所屬各單位協助。
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方法包括:
(一)清園整枝:臺灣欒樹5-6月適度修剪枝條(修剪量勿超過 1/3),特別是矮側枝或萌櫱枝,但須注意勿過度修剪影 響樹木生長及開花,且殘枝落葉勿棄置原處,以免若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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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成蟲又移回,並維持公共環境清潔,減少蟲源孳生或 藏匿空間。
(二)物理防治法:於4-5月間荔枝椿象產卵盛期,摘除卵塊 並銷燬。
(三)生物防治法:釋放荔枝椿象的卵寄生蜂天敵-平腹小蜂
。小蜂可產卵於荔枝椿象卵內,造成椿象卵死亡無法孵 化,下一代平腹小蜂則繼續於田間交配並尋找新的荔枝 椿象卵寄生。本局提供目前生物防治釋放荔枝椿象天敵- 平腹小蜂供應資訊如附件2,如有需求請洽供應單位採 購。
(四)化學防治法:108年初本局將訂定高屏、雲嘉南及中彰 投苗等3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程並函知各部(署),請貴 部(署)屆時配合時程辦理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 工作,另有關環境用藥核准登記部分,本局已提供核准 登記之農藥審核資料,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考。
正本: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財政部、衛生福利部、科技部、文 化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辦公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辦公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 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本局植物防疫組(均含附件)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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