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1 月 2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50107706 號函核定(備查)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體處動字第 1041255329 號函核定
【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 章
校名 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1 6
校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265 號 電話 (06)2577014 轉 203、204 網址 http://wp.tcjh.tn.edu.tw/ 傳真 (06)2577573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
招生類別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單獨招生)
招生區範圍 全部15 個招生區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 管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 人才。
甄選條件
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 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 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並 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 內參賽證明。
招生種類
名 額
(不含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各 1 名外加名額)
男生 女生
射箭 8
划船 10
壘球 12
合計 30
不列備取 甄選方式
術科測驗
測驗種類 射箭 划船 壘球
測驗時間 105 年 5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08:30時
測驗地點 本校
測驗項目 及計分方式(含各 項目及其 配分)
① 專項協調(引 弓)20%。
② 屈膝伏地挺身一分 鐘20%。
③ 仰臥起坐一分鐘 20%。
④1500 公尺耐力跑 40%。
① 腿推舉 30%。
② 測功儀基本動作 30%。
③ 仰臥起坐 20%。
④1500 公尺跑步 20%。
① 跑壘 20%。
② 守備 40%。
③ 打擊 40%。
④ 投手 10%(外加)。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 分。
錄取方式 一、 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10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採計方法如三、附註)
二、 術科測驗成績未達70 分者,不予錄取。各招生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 取,總成績若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術科
測驗成績、特別條件比賽成績。
三、 附註:
(1)量化計分表
名次 性 質
第一名 金牌 特優
第二名 銀牌 優等
第三名 銅牌 甲等
第四名 佳作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 名
國際性 46 38 30 24 23 22 21 20
全國性 24 20 16 14 12 10 8 6
區域性或縣市性 14 10 6 5 4 3 2 1
校內性 2 1
① 國際性競賽:國際性之各項競賽。
② 全國性競賽:教育部委辦或國立教育機關主辦之全國或台灣區各項競 賽。
③ 區域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機關主辦之各項競賽。
④ 校內競賽:由校內行政單位主辦之各項競賽。
(2)限就學國中期間參加射箭、壘球、田徑賽之競賽;龍舟競賽加分僅限報考划船、壘 球項目。上述各類競賽,每類以最優異成績採計。
(3)任何競賽需附影印本文件並由學校核章證明與正本相符者,才予以採計。
備註 1.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期 一 ) 至 5 月 5 日 ( 星期 四 ), 每 日 09:00-12:00 及 13:00-16:00。
2. 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http://wp.tcjh.tn.edu.tw/)填寫資料列 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一)個別報名(請依下列表件順序,以迴紋針固定) (1) 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家長同意書。(附件 2)
(6)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7) 報考切結書(附件 4)
(8) 需自備 2 吋大頭照兩張。
(9) 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並貼上 25 元郵資,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10) 符合本校「特別加分」規定者,檢附競賽證明文件,若競賽證明為影印 本請由
學校核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二)國中集體報名
(1)檢齊上述甄選生報名資料(請依個別報名表件順序裝訂)編序號,填寫「臺南市 立土城高級中學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集體報名名冊」。
(2)請依甄選生名冊序號順序由小至大依次由上往下疊放報名資料。
(3)檢齊「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集體報名名冊」。
4. 報名費用:新台幣700 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 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 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 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5. 測驗時間:105 年 5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08:30 時。
6.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 烈運動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7. 放榜日期:105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
8.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5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2 日)向本校招 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 報到日期:10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09:00-12:00。
10.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 學校。
11.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 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並不得再報名參加105 年 7 月 8 日後之其他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 以本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 辦法」辦理。
13. 有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報名學生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件。
14.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 附件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5.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 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6),請考生詳細閱讀。
16.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6 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 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 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17.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報考壘球考生須自備手套,其餘用具由本校 提供;報考其餘項目,除測功儀之外,其他用具均由考生自備。
18. 凡經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項目之校隊訓練(請遵守本校體育班學生晨間及 課外訓練、課輔出缺席管理辦法,詳見附件 7 , 8),如不願接受訓練或參加比賽 者,願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轉入本校其他班級,絕無異議。
【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報名表
項目:
□射箭
□划船
□壘球……… 編號:
姓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剪
【照片黏貼處】
照片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 於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 寫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業學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 請攜帶:
□(1)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共 3 份)。
□(5)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 25 元掛號郵票)。
□(6)報名費 70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
【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5 年 5 月 7 日(星期六)
上午 08
:00 時
附件 1
家 同 長 意
書
敝 , 子 弟 經 公
開 甄 選 錄 取 為
【
105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
學 年 度 體 育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
茲 意 在 學 期 間 守 學 校 規 範 代 表 隊 訓 練 同 願 意 遵 及 規 定 。
入 學
後 如 不 願 接 受 訓 練
附件 2
、 參 加 比 賽 或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範 意 遵 守 學 校 輔 導 其 轉 校 之 決 施 。 者 , 班 或 轉 定 及 措 同
謹 此
學 簽 生
名
:
父 ( 或 監 護 人 ) 簽 母 章
: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南市立土城 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確定無 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 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 定,辦理轉班或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報 考 切 結 書
本 報 人 考
【 105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
學 前 年 度 體 育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未 經
由 105
學 年 度 各 項 入 學 方 案 及 考 試 升 學 管 道
附件 4
獲 得 錄 取
, 且 至 各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報 到 之 情 事
。 願 意 被 撤 銷 貴 若 有 違 背 , 校 之 錄 取 資 格 。 特 此 切 結
此
致
【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
立
切 結 書 人 :
父 (或 母
監 人 章 護 : )簽
聯 :( 絡 電 話 日 )
(
手 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 5
【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 對
於 及 利 用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 處 理 之
使 、 目 的 用 範 圍
、
對 象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告 知 事 項 及
一 、
學 生 於 完 成 本 報 名
程 後 即 意 作業 需要 ,作為學生身分 定、成績計 作業運 。 序 , 同 本校 因 確 算 用
二 、
本 校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學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 係 為 學 生 成 績 附件 6
計 算
、 資 料 整 理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之 必 要 程 序
,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學 生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 考 生
資 之 料蒐集
範
圍 以本校 名 、術科測驗成績 報 表所 列各項內 容 資料 及由 「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入之 考 考試務會」所轉
生 身 分 基
本 會考 測驗成績 資料 為限。 資料 、國中教育
三 、
本 校 蒐 集 之 學 生 資 料
, 因 招 生
、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 於 學 生 完 成
報 後 即 意 行 使用範圍 亦 前 名作 , 同 本校及教育部 進 使用 , 以 項規定為限。 業
四 、
學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 學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 修 改 或 替 換
,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 若 學 生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關
資
料 ,本校 進 該 注 。 將無 法 行 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 意 請 特 別
五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學 生
, 即 同 意 本 校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 使 用
範 圍
、 方 式
、 目 的
、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範 意 於 行 。 間 等 相關規 ,並同 本校及教育部對 學生個人 資料 進 蒐集 或處 理
臺 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體 育班學生
晨 外 課 出缺席 理 間及 課 訓練 、 輔 管 辦法
附件 7
中
華 元 日校 務會議通 過 民國 100 年 月二 十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體 育 班 設 置 要 點 第 九 點 第 二 項
( 體 育 專 業 學 科 及 專
業 術 科
, 每 週 以 十 二 小 時 為 原 則
, 為 補 足 體 育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之 不 足
, 體 育 班 得 利 用 晨 間
、 課 後 或 假 日 實 施 課 外 專 項
訓 )之 要點 及高中優質 計 ,規 範訓練 課 管 辦法。 練 化 畫 、 輔時間及 出缺席 理
二 . 晨
間 課 訓練 、 輔之時間規 及 外 課 範
( 一)
晨
間 訓 練
: 依 各 隊 教
練 ,一 般是 學期中 日 含 自 及 晨 訓練 時間。 之規 範 每 包 早 修 更早 的集 體 間
( 二)
課 外訓練:
1.
學 期 中 週 一 至 週 五
第七節課之後,各隊之術科課程一般安排在下午第五節至第七節(下午1
點 10 分
至 4
點
)
, 但 各 隊 會 依
季 整 節 課 故 教 之規 範 節 變 化而 調 中午 休息 及第五 上 時間, 依各 隊 練 。
2.
學 期中
每 日依各 教 程 求 。 週週 六、日及國定 假 隊 練據課 及賽 前的需 之規 範
3.
每
學 寒 暑假 依各校 。 期 、 隊的集訓 辦法之規 範
( 三)
課
輔 務 輔 程 。 : 依 教 處之 課 課 之規 範
三 . 學 生出缺席管理辦法
( 一)
請
假 本校學生 事 病 喪 產 懷孕 ) 請 規定辦 。 :依 據 、 、 、 ( 假 假 理
( 二)
缺 曠課處理:
1.
本 校 體 育 班 學 生 在 晨 間 及 課 外 訓 練
、 課 輔
期 間,如有
遲 、 登記 於點 名 上,並依校規處 之。 到 缺課 請各 隊隊長 表 份
2.
3.
晨
間 到 本校 早 修遲 到 缺席 管 辦法, 每 訓練 未 ,依 據 自 、 理 即 達 3 無 故
4.
本 辦法經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核准 後 修 時 同。 , 校 長 實施, 訂 亦
臺 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體 育班學生
遵 同 守學校規 範家長 意書
敝 , 子弟
經 公 開 甄 選 錄 取 為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之 體
附件 8
育 班 學 生
。 茲 同 意 在 學 期 間 願 意 遵 守 本 校 校 規
、
「 體 育 班 學 生 晨 間 及 課
外 課 出缺席 理 及 規,並能 服 導 、教 練 指 活 理 訓練 、 輔 管 辦法 」 隊 膺 師 之 導及生 管 。
入
學 後 如 不 願 接 受 訓 練
、 參 加 比 賽 或 違 反 學 校
「 體 育 班 學 生 晨 間 及 課 外 訓 練
、
課 輔 出 缺 席 管 理
辦 」 法
及
其 他 範 由學校依規定 退隊 並 理轉 校學 習 相關規 情節嚴重 者, 應 接受 輔導辦 。
謹 此
學 簽 生
名
:
父 (或 監護 人) 簽 母
章
:
中 年 華民國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