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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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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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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核准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1 月 2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50107706 號函核定(備查)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體處動字第 1041255329 號函核定

【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

校名 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1 6

校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265 號 電話 (06)2577014 轉 203、204 網址 http://wp.tcjh.tn.edu.tw/ 傳真 (06)2577573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

招生類別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單獨招生)

招生區範圍 全部15 個招生區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 管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 人才。

甄選條件

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 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 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並 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 內參賽證明。

招生種類

名 額

(不含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各 1 名外加名額)

男生 女生

射箭 8

划船 10

壘球 12

合計 30

不列備取 甄選方式

術科測驗

測驗種類 射箭 划船 壘球

測驗時間 105 年 5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08:30

測驗地點 本校

測驗項目 及計分方式(含各 項目及其 配分)

① 專項協調(引 弓)20%。

② 屈膝伏地挺身一分 20%。

③ 仰臥起坐一分鐘 20%。

④1500 公尺耐力跑 40%。

① 腿推舉 30%。

② 測功儀基本動作 30%。

③ 仰臥起坐 20%。

④1500 公尺跑步 20%。

① 跑壘 20%。

② 守備 40%。

③ 打擊 40%。

④ 投手 10%(外加)。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 分。

錄取方式 一、 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10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採計方法如三、附註)

二、 術科測驗成績未達70 分者,不予錄取。各招生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 取,總成績若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術科

(2)

測驗成績、特別條件比賽成績。

三、 附註:

(1)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金牌 特優

第二名 銀牌 優等

第三名 銅牌 甲等

第四名 佳作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

國際性 46 38 30 24 23 22 21 20

全國性 24 20 16 14 12 10 8 6

區域性或縣市性 14 10 6 5 4 3 2 1

校內性 2 1

① 國際性競賽:國際性之各項競賽。

② 全國性競賽:教育部委辦或國立教育機關主辦之全國或台灣區各項競 賽。

③ 區域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機關主辦之各項競賽。

④ 校內競賽:由校內行政單位主辦之各項競賽。

(2)限就學國中期間參加射箭、壘球、田徑賽之競賽;龍舟競賽加分僅限報考划船、壘 球項目。上述各類競賽,每類以最優異成績採計。

(3)任何競賽需附影印本文件並由學校核章證明與正本相符者,才予以採計。

備註 1.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期 一 ) 至 5 月 5 日 ( 星期 四 ), 每 日 09:00-12:00 及 13:00-16:00。

2. 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http://wp.tcjh.tn.edu.tw/)填寫資料列 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一)個別報名(請依下列表件順序,以迴紋針固定) (1) 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家長同意書。(附件 2)

(6)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7) 報考切結書(附件 4)

(8) 需自備 2 吋大頭照兩張。

(9) 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並貼上 25 元郵資,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10) 符合本校「特別加分」規定者,檢附競賽證明文件,若競賽證明為影印 本請由

學校核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3)

(二)國中集體報名

(1)檢齊上述甄選生報名資料(請依個別報名表件順序裝訂)編序號,填寫「臺南市 立土城高級中學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集體報名名冊」。

(2)請依甄選生名冊序號順序由小至大依次由上往下疊放報名資料。

(3)檢齊「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集體報名名冊」。

4. 報名費用:新台幣700 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 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 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 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5. 測驗時間:105 年 5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0830 時。

6.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 烈運動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7. 放榜日期:105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

8.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5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2 日)向本校招 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 報到日期:10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09:00-12:00。

10.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 學校。

11.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 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並不得再報名參加105 年 7 月 8 日後之其他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 以本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 辦法」辦理。

13. 有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報名學生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件。

14.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 附件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5.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 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6),請考生詳細閱讀。

16.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6 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 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 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17.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報考壘球考生須自備手套,其餘用具由本校 提供;報考其餘項目,除測功儀之外,其他用具均由考生自備。

18. 凡經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項目之校隊訓練(請遵守本校體育班學生晨間及 課外訓練、課輔出缺席管理辦法,詳見附件 78),如不願接受訓練或參加比賽 者,願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轉入本校其他班級,絕無異議。

(4)

【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報名表

項目:

射箭

划船

壘球……… 編號:

姓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照片黏貼處】

照片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 於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 寫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業學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 請攜帶:

□(1)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共 3 份)。

□(5)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 25 元掛號郵票)。

□(6)報名費 70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

【臺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5 年 5 月 7 日(星期六)

上午 08

00 時

附件 1

(5)

家 同 長 意

敝 , 子 弟 經 公

開 甄 選 錄 取 為

105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

學 年 度 體 育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茲 意 在 學 期 間 守 學 校 規 範 代 表 隊 訓 練 同 願 意 遵 及 規 定 。

入 學

後 如 不 願 接 受 訓 練

附件 2

(6)

、 參 加 比 賽 或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範 意 遵 守 學 校 輔 導 其 轉 校 之 決 施 。 者 , 班 或 轉 定 及 措 同

謹 此

學 簽 生

(7)

父 ( 或 監 護 人 ) 簽 母 章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8)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南市立土城 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確定無 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 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 定,辦理轉班或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9)

報 考 切 結 書

本 報 人 考

【 105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

學 前 年 度 體 育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未 經

由 105

學 年 度 各 項 入 學 方 案 及 考 試 升 學 管 道

附件 4

(10)

獲 得 錄 取

, 且 至 各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報 到 之 情 事

。 願 意 被 撤 銷   貴 若 有 違 背 , 校 之 錄 取 資 格 。 特 此 切 結

(11)

【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

切 結 書 人 :

父 (或 母

監 人 章 護 : )簽

聯 :( 絡 電 話 日 )

手 機 )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2)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 5

(13)

【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 對

於 及 利 用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 處 理 之

使 、 目 的 用 範 圍

對 象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告 知 事 項 及

一 、

學 生 於 完 成 本 報 名

程 後 即 意 作業 需要 ,作為學生身分 定、成績計 作業運 。 序 , 同 本校 因 確 算 用

二 、

本 校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學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 係 為 學 生 成 績 附件 6

(14)

計 算

、 資 料 整 理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之 必 要 程 序

,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學 生 報 到 註

(15)

冊 作 業 使 用

, 考 生

資 之 料蒐集

圍 以本校 名 、術科測驗成績 報 表所 列各項內 容 資料 及由 「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入之 考 考試務會」所轉

生 身 分 基

本 會考 測驗成績 資料 為限。 資料 、國中教育

三 、

本 校 蒐 集 之 學 生 資 料

, 因 招 生

、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16)

業 需 要

, 於 學 生 完 成

報 後 即 意 行 使用範圍 亦 前 名作 , 同 本校及教育部 進 使用 , 以 項規定為限。 業

四 、

學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17)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 學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18)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 修 改 或 替 換

,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19)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 若 學 生

(20)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關

料 ,本校 進 該 注 。 將無 法 行 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 意 請 特 別

五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學 生

, 即 同 意 本 校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 使 用

(21)

範 圍

、 方 式

、 目 的

、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範 意 於 行 。 間 等 相關規 ,並同 本校及教育部對 學生個人 資料 進 蒐集 或處 理

臺 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體 育班學生

晨 外 課 出缺席 理 間及 課 訓練 、 輔 管 辦法

附件 7

(22)

華 元 日校 務會議通 過 民國 100 年 月二 十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體 育 班 設 置 要 點 第 九 點 第 二 項

( 體 育 專 業 學 科 及 專

(23)

業 術 科

, 每 週 以 十 二 小 時 為 原 則

, 為 補 足 體 育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之 不 足

, 體 育 班 得 利 用 晨 間

(24)

、 課 後 或 假 日 實 施 課 外 專 項

訓 )之 要點 及高中優質 計 ,規 範訓練 課 管 辦法。 練 化 畫 、 輔時間及 出缺席 理

二 . 晨

間 課 訓練 、 輔之時間規 及 外 課 範

( 一)

間 訓 練

: 依 各 隊 教

練 ,一 般是 學期中 日 含 自 及 晨 訓練 時間。 之規 範 每 包 早 修 更早 的集 體 間

( 二)

課 外訓練:

1.

學 期 中 週 一 至 週 五

第七節課之後,各隊之術科課程一般安排在下午第五節至第七節(下午1

點 10 分

至 4

(25)

, 但 各 隊 會 依

季 整 節 課 故 教 之規 範 節 變 化而 調 中午 休息 及第五 上 時間, 依各 隊 練 。

2.

學 期中

每 日依各 教 程 求 。 週週 六、日及國定 假 隊 練據課 及賽 前的需 之規 範

3.

學 寒 暑假 依各校 。 期 、 隊的集訓 辦法之規 範

( 三)

輔 務 輔 程 。 : 依 教 處之 課 課 之規 範

三 . 學 生出缺席管理辦法

( 一)

假 本校學生 事 病 喪 產 懷孕 ) 請 規定辦 。 :依 據 、 、 、 ( 假 假 理

( 二)

缺 曠課處理:

1.

本 校 體 育 班 學 生 在 晨 間 及 課 外 訓 練

、 課 輔

期 間,如有

遲 、 登記 於點 名 上,並依校規處 之。 到 缺課 請各 隊隊長 表 份

(26)

2.

3.

間 到 本校 早 修遲 到 缺席 管 辦法, 每 訓練 未 ,依 據 自 、 理 即 達 3 無 故

4.

本 辦法經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核准 後 修 時 同。 , 校 長 實施, 訂 亦

臺 南市立土城高級中學

體 育班學生

遵 同 守學校規 範家長 意書

敝 , 子弟

經 公 開 甄 選 錄 取 為 臺 南 市 立 土 城 高 級 中 學 之 體

附件 8

(27)

育 班 學 生

。 茲 同 意 在 學 期 間 願 意 遵 守 本 校 校 規

「 體 育 班 學 生 晨 間 及 課

外 課 出缺席 理 及 規,並能 服 導 、教 練 指 活 理 訓練 、 輔 管 辦法 」 隊 膺 師 之 導及生 管 。

(28)

學 後 如 不 願 接 受 訓 練

、 參 加 比 賽 或 違 反 學 校

「 體 育 班 學 生 晨 間 及 課 外 訓 練

(29)

課 輔 出 缺 席 管 理

辦 」 法

其 他 範 由學校依規定 退隊 並 理轉 校學 習 相關規 情節嚴重 者, 應 接受 輔導辦 。

謹 此

學 簽 生

父 (或 監護 人) 簽 母

中 年 華民國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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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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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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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學年度 取消面試 改以招生簡章所規定各比 序項目之考生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