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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成立各項招生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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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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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三G

朝陽科技大學成立各項招生委員會作業要點

9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訂定(91.10.23)

一、為辦理本校各項之招生業務,以薦才、選才達成適性發展,充分發揮教育功能,特訂定 本要點。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考試時均採任務編組,由本校教學、行政等相關單位主管組 成之;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置總幹事一 人及其他委員若干人。

二、各項招生委員會之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之,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依招生項目,召集相 關委員開會。委員之任期為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由新 任主管接任。

三、各項招生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議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事務章則。

(二)訂定招生工作事項及重要招生日程。

(三)試務經費規劃與運用之審議。

(四)招生宣傳事宜之審議。

(五)決定招收新生名額及錄取標準。

(六)審議有關招生研究改進事項。

(七)考生疑義與違反試場規則之審議。

(八)其他有關招生工作事項。

四、各項招生委員會依業務所需,得設下列各組(視考試任務特性,酌予增減組別及職掌),

各組均置召集人一人,幹事若干人,由總幹事提交該招生委員會議議決後擔任之,各組 之名稱及職掌如下:

(一)報名組:

1、報名表件之收發、分類。

2、初審及複審報名考生資格。

3、輸入報名考生資料。

4、退補件處理。

5、列印並校對輸入之考生資料是否有誤。

6、製作及寄發准考證。

7、列印各類別報考人數統計表。

8、報名場地之規劃、布置。

9、其他有關報名之工作。

(二)試務組:

1、各項招生委員會議、工作會議之召開及會議紀錄之整理與簽發。

2、典守本會印章。

3、報名與試務之規劃與協調。

4、有關試務章則之擬訂、印製。

5、有關成績之核計、寄發事項。

6、公告錄取考生名單。

7、擬訂准考證號碼之編訂原則。

8、設計、印製各式招生表單文件(含報名表及准考證)。

9、各項試務與行政協調事宜。

10、入學考試舉辦後各項試務統計資料之提供。

(三)命印題組:

1、印題(入闈)及製卷工作人力之安排。

2、印題場地之規劃、準備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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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三G

3、印題工作進度及作業要點之擬訂、執行及掌握。

4、試題試卷之印製、裝訂、分袋裝封、核對、保管。

5、各項彌封工作。

6、執行試題印題之保密事宜。

7、準備主任委員、執行委員、考區主任資料袋。

8、閱卷用標準答案之彙整、保管。

9、其他有關命印題及卷管工作。

(四)閱卷組:

1、閱卷場地之規劃、布置。

2、安排閱卷人員。

3、閱卷委員及閱卷工作人員應行注意事項之擬訂。

4、閱卷期間試卷之收發、清查及保管。

5、考試成績之輸入、處理、列印、核對。

6、試卷成績之核計、複核。

7、掌握閱卷進度。

8、辦理考生申請查分工作。

9、其他有關閱卷工作。

(五)試場組:

1、編排試場。

2、布置試場及恢復試場。

3、準備考試當天各項試務用品(含試務資料袋、名牌等)。

4、考試當天交通事宜、醫護服務及考試當天試卷之運送(並與閱卷組交接人工 閱卷之試卷)。

5、考試當天工作費預借、核發及報銷事宜。

6、編印試務手冊。

7、聘任考試當日相關人員(含主、監試、試務及工作人員)。

8、與總務組協商考試當日各項餐費及飲料事宜,並提供考試當日外圍布置資料 給總務組。

9、其他有關試場組事項。

(六)計算機組:

1、各項報名、考試及成績資料之統計及列印。

2、協助准考證及錄取考生名單之列印。

3、協助成績處理及志願排序、通知單、錄取通知之列印、核對。

4、各種程式之設計及維護。

5、其他有關電腦作業事宜。

(七)會計組:

1、收支預算表及決算表之編製。

2、各項經費收支標準之訂定及處理。

3、各項經費收支之審核、報銷。

4、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八)總務組:

1、各種會議場所、試場外圍之布置,路標、配置圖之設置。

2、報名及考試期間校園之清潔、安全與秩序之維護。

3、報名及考試期間通訊及水電之維護。

4、報名及考試期間校園車輛與交通之管制。

5、考試期間交通之調度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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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門管制站負責招生簡章之發售。

7、公文及相關表件收發事項。

8、報名費收入之對帳、出納等事項。

9、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五、本校各系(所、中心)辦理各項甄試入學招生時,應設置系(所、中心)甄選委員會,

委員會之成員由系(所、中心)主管、相關系所專任教師至少五人以上代表組成之;系

(所、中心)主管為召集人,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委員。該 委員會應訂定該項招生之「推薦條件、甄試項目、篩選標準、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 相關注意事項等。各系(所、中心)甄選委員會作業要點由各系(所、中心)另定之。

六、考生如有任何疑義,應以書面方式向相關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覆,相關招生委員會應召開 會議負責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以書面資料函覆該考生及有關單位。

七、若遇突發緊急等不可抗拒事件時,主任委員得依當時情況,決定必要之應變措施。

八、各項招生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若主任委員不克出席,由副主任委員擔 任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各項招生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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