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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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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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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單位名稱 電話及網站

承辦

單位 高雄市前鎮區瑞祥國小

:07-7221212 分機 741、743

:http://www.rsps.kh.edu.tw/

協辦 單位

高雄市鼓山區中山國小

:07-5505850 分機 41、45

:http://www.csps.kh.edu.tw/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小

:07-3348199 分機 440

:http://www. swps.kh.edu.tw/

高雄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07-3118935

:https://class.kh.edu.tw/12821

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初選(團體智力測驗)報名及繳費時間

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至 2 月 22 日(星期二) 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止

初選(團體智力測驗)時間

111 年 3 月 12 日(星期六)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報名及繳費時間

111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至 3 月 25 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止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時間

四年級:111 年 4 月 9 日(星期六)至 4 月 10 日(星期日) 二年級: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至 4 月 24 日(星期日)

※以上相關報名時間,逾期不予受理,視同棄權※

(2)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時間 項目 說明

年 月 日 星期

110 12 1 三 公告鑑定簡章 相關事項請洽學校輔導處室。

111 2 21~22 一~二 初選報名及繳費

(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下午 4 時 0 分止)

◎身心障礙學生及社經文化地 位不利學生請於填寫初選報 名表檢驗相關證件,並得檢 附一年內優勢才能具體佐證 資料(無則免附)於報名時 繳交,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視同棄權。

◎所指個別報名學生,即報考 外校者、報考一般智能資優 教育方案者

◎二年級、四年級學生欲同時 報名「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 生鑑定」及「縮短修業年限 鑑定」者:兩類鑑定均須報 名。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請向學生要報考就讀的 資優班設班學校報名。

◎「縮短修業年限鑑定」請向 學生現在就讀的學校報名。

向學校輔導處室繳交報名資料:

1. 初選報名表。

2. 二吋半身相片 2 張(最近半年內相片,

報名表貼 1 張,並另繳 1 張)。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驗後發還)

、影本留存。

4. 初選報名費 600 元整(低、中低收入戶 學生免繳,惟應繳驗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核發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正 本驗後發還)。

5. 個別報名學生亦備齊上述規定文件及掛 號回郵信封 2 個(請自行填寫收件人姓 名、住址,並貼足掛號郵票 28 元,以 便寄發鑑定證及結果通知單)。

6. 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如有特殊需 求,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 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並於報名時繳 交,除突發傷病者得於鑑定前補申請 外,逾期不予受理,視同棄權。

7. 二年級、四年級學生欲同時報名「一般 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縮短修業 年限鑑定」者:

(1)僅需繳交「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之初選費用。

(2)至「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之 初選考場參加初選。

111 3 11 五 公告初選地點 1. 二年級試場位置表公告於各校網站。

2. 四年級試場位置表公告於各校網站。

3. 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二年級、四年級 試場位置表公告於瑞祥國小網站、高雄 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4. 考區分布請參閱簡章附件一。

111 3 12 六 初選 於上午 9 時至 12 時舉行。

111 3 18 五 公告初選結果 1. 111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 午 12 時,各校於學校網頁公告初選結

果,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2. 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之初選結果,公 告於承辦學校(瑞祥國小)及本市資優教 育資源中心網頁。

111 3 23 三 初選結果複查 請於下午 4 時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處室 提出申請。

(3)

時間 項目 說明 年 月 日 星期

111 3 24~25 四~五 複選報名及繳費 3 月 24 日: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 月 25 日: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此處所指個別報名學生,即報考 外校者、報考一般智能資優教育 方案者

向學校輔導處室繳交報名資料:

1. 複選報名表。

2. 二吋半身相片 2 張(最近半年內相片,

報名表貼 1 張,並另繳 1 張)。

3. 複選報名費 1,000 元整(低、中低收入 戶學生免繳)。

4. 個別報名學生亦備齊上述規定文件及掛 號回郵信封 2 個(請自行填寫收件人姓 名、住址,並貼足掛號郵票 28 元)。

5. 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如有特殊需 求,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 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並於報名時繳 交,除 突發傷 病者得於鑑 定前 補 申 請 外,逾期者不予受理,視同棄權。

111 4 8 五 公告四年級複選地點 1.測驗地點在本市瑞祥國小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班超路 20 號)。

2.試場位置表於下午 3 時公布於瑞祥國小 1 樓玄關及網站

111 4 9~10 六~日 四年級複選 每位考生依主辦單位排定在其中半天,不 得指定應考時間,考生視複選安排測驗時 間提早 30 分鐘報到。

111 4 15 五 公告四年級複選結果 1.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 午 12 時各校於學校網頁公告初選結果,

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2.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之複選結果,公 告於承辦學校(瑞祥國小)及本市資優教育 資源中心網頁。

111 4 21 四 四年級複選結果複查 請於下午 4 時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處室提 出申請。

111 4 21 四 公告二年級複選地點 1.測驗地點在本市瑞祥國小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班超路 20 號)。

2.試場位置表於下午 3 時公布於瑞祥國小 1 樓玄關及網站

111 4 22~24 五~日 二年級複選 每位考生依主辦單位排定在其中半天,不 得指定應考時間,考生視複選安排測驗時 間提早 30 分鐘報到。

111 4 29 五 公告二年級複選結果 1.1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 午 12 時各校於學校網頁公告初選結果,

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2.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之複選結果,公 告於承辦學校(瑞祥國小)及本市資優教育 資源中心網頁。

111 5 5 四 二年級複選結果複查 請於下午 4 時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處室提 出申請。

111 5 11 三 錄取學生報到 錄取之學生請於 11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 前向各報考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111 5 16~18 一~三 遞補學生登記 具備遞補資格者,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 午 4 時,至尚有餘額學校登記,每生以登 記一校為限,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4)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

(一)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

二、目的: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培養優秀人才。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前鎮區瑞祥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高雄市鼓山區中山國民小學、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民小學、高雄市資優教育資源中 心。

五、鑑定安置名額: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名額以不超過各校核定招收總名額為限(如附件一)。

(二)測驗結果未達標準者不予通過,不具安置資格。

(三)各校招收三年級、五年級學生數,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於核定班級安置學生數上 限內,酌資優教育發展特色及需求訂定之,各年級招收名額如未足額錄取,得互相流 用。

(四)各校 111 學年度五年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核定招收學生數係以 110 年 10 月 31 日現 有四年級學生人數推估餘額,故僅供參考之用。由於至錄取學生報到日期間學生數會浮 動,故實際名額以錄取學生報到日尚有之名額為限,並依測驗結果高低順序入班。

六、報名資格及方式:

(一)報名資格:凡就讀本市各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學生,由班級導師推薦或家長申請。

(二)報名方式可採團體報名或個別報名。

1.團體報名:報考原就讀學校者,經各該班導師推薦或家長申請者,由各校統一造冊報名。

2.個別報名:報考外校者,由家長逕向各校輔導處室報名。

(三) 有意願參加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之二年級與四年級學生(僅限無資優資源班招生之行政 區),請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原就讀學校收件查驗內容無誤後,請電洽並繳交報名相關資 料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設址於本市三民國中美樓三樓,地址:807017 高雄市三民區 十全一路 200 號,電話:07-3118935)。

(四) 有關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僅限無資優資源班招生之行政區學生報名)相關事項詳見簡章 第十五點注意事項。

七、報名地點:

(一)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龍華國小、(鼓山區)中山國小、加昌國小、莒光國小、楠陽國小、新民國小、

新莊國小、文府國小、福山國小、瑞豐國小、瑞祥國小、大同國小、陽明國小、

博愛國小、東光國小、愛國國小、正興國小、小港國小、四維國小、苓洲國小、

前金國小、鳳山國小、前峰國小等各校輔導處室。

(5)

(二) 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請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僅限無資優資源班招生之行政區學生報 名)。

八、報名日期:

(一)初選:

1.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至 2 月 22 日(星期二),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2.無資優資源班招生之行政區學生,如有意願報名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請依上述時間 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學校收件後請於 111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電洽並繳交

報名相關資料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設址於本市三民國中美樓三樓,地址:80701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200 號,電話:07-3118935)。

(二)複選:

1.初選合格者請於 111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至 3 月 25 日(星期五)自行向原初選報名 學校輔導處室報名:

(1) 3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2) 3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2.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初選合格學生,請向原就讀學校輔導處室報名,學校收件後請於 11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電洽並繳交報名相關資料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 中心(設址於本市三民國中美樓三樓,地址:80701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200 號,電 話:07-3118935)。

九、報名手續:

(一)初選報名 1.團體報名:

(1)初選報名表。

(2)二吋半身相片 2 張(最近半年內相片,報名表貼 1 張,並另繳 1 張)。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4)初選報名費 600 元整(低、中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惟應繳驗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 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正本驗後發還)。

2.個別報名(即報考外校者、報考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者):

報考學生亦備齊上述規定文件及掛號回郵信封 2 個(請自行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並 貼足掛號郵票 28 元,以便寄發鑑定證及結果通知單)。

3.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如有特殊需求,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 需求申請表及說明表(如附件二之一及附件二之二),並於報名時繳交,除突發傷病者得 於鑑定前補申請外,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受理,視同棄權。

4.符合免初選資格者(請參閱簡章十一、鑑定錄取標準),如經受理報名學校查驗符合免初選 資格,仍需進行初選報名手續(不需繳交初選報名費)及複選報名手續(需繳交報名費)。

(6)

5.身心障礙學生(領有報名時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社經文化地位不 利學生(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並得檢附一年內優勢才能具體佐證資料(無則免附),並於報名時繳交,逾期申請不予受 理,視同棄權。

(二)複選報名 1.複選報名表。

2.二吋半身相片 2 張(最近半年內相片,報名表貼 1 張,並另繳 1 張)

3.複選報名費 1,000 元整(低、中低收入戶學生免繳)。

4.個別報名者(即報考外校者、報考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者)亦備齊上述規定文件及掛號 回郵信封 2 個(請自行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掛號郵票 28 元)。

5.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如有特殊需求,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 需求申請表及說明表(如附件二之一及附件二之二),並於報名時繳交,除突發傷病者得 於鑑定前補申請外,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受理,視同棄權。

(三)報名手續一經完成,除因傷病住院無法參加應試者(須檢附證明),概不退還鑑定報名 費。

(四)如遇天災非人為因素,導致測驗日期調整,權益受損者,得要求退費。

十、鑑定方式:初選及複選階段。

(一)初選

1.時間:111 年 3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上午 9 時前報到)。

2.施測方式:團體智力測驗。

3.施測地點(各校考區分配請參閱簡章附件一):

(1)二年級報考學生、四年級報考學生,由試務中心安排於本市分區施測,不得指定地點:

考區 1:前鎮區瑞祥國民小學

高雄市前鎮區班超路 20 號,電話:07-7221212 分機 741、743。

考區 2:鼓山區中山國民小學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 252 號,電話:07-5505850 分機 41、45。

考區 3:苓雅區四維國民小學

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 103 號,電話:07-3348199 分機 440。

(2)報名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之二年級與四年級學生均於瑞祥國民小學進行施測。

(3)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於初選階段申請參加鑑定服務需求,如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提供獨立試場,以設立於總試場(瑞祥國小)為原 則。

4.身心障礙學生(領有報名時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社經文化地位不 利學生(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得檢附一年內優勢才能具體佐證資料,提供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參考,無則免附。

(7)

(二)複選:

1.時間:

(1)四年級報考學生於 111 年 4 月 9 日(星期六)、4 月 10 日(星期日)。(每位考生依主辦 單位排定在其中半天,不得指定應考時間,考生視複選安排測驗時間提早 30 分鐘報 到)

(2)二年級報考學生於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4 月 23 日(星期六)、4 月 24 日 (星期日)。(每位考生依主辦單位排定在其中半天,不得指定應考時間,考生視複選安 排測驗時間提早 30 分鐘報到)

2.施測方式:個別智力測驗。

3.施測地點:前鎮區瑞祥國民小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班超路 20 號,電話:07-7221212 分機 741、743)。

4.身心障礙學生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得檢附一年內優勢才能相關學習檔案,提供本市 鑑輔會綜合研判參考,無則免附。

十一、鑑定錄取標準:

(一)初選:

1.本市鑑輔會召開鑑輔會議綜合研判後,決定通過標準。

2.參加本市 109 及 110 學年度舉辦之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初選,或國小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達以下測驗分數者,初選成績於同一教育階段內得再 保留兩年(請檢附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需請學校加蓋戳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於本 次(111 學年度)鑑定,得免參加初選:

(1) 109 學年度:初選全測驗 T 分數達 75 分(含)以上者。

(2) 110 學年度:參加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初選全測驗 T 分數達 75 分 (含)以上者。

3.身心障礙學生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其通過標準得採區間估計,由本市鑑輔會依據學 生評量表現、佐證資料等綜合研判。

(二)複選:

1.本市鑑輔會召開鑑輔會議綜合研判後,達鑑定通過標準分數之學生,取得安置資格。

2.複選結果同分時,以初選總結果高低排序;初選總結果同分時,依序以測驗一、測驗二、

測驗三結果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3.身心障礙學生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其通過標準得採區間估計,由本市鑑輔會依據學 生評量表現、佐證資料等綜合研判。

十二、鑑定結果公告:

(一)初選:

1.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依本市鑑輔會通過參加複選標準,決 定參加複選名單。

2.通過參加複選名單於 111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進行各校網頁公告,

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8)

3.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之初選結果,公告於承辦學校(瑞祥國小)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網頁。

(二)複選:

1.由學校召開特推會,依本市鑑輔會通過之鑑定標準,決定鑑定通過名單。

2.四年級報考學生鑑定通過名單於 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進行各校 網頁公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3.二年級報考學生鑑定通過名單於 1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進行各校 網頁公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4.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之複選結果,公告於承辦學校(瑞祥國小)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網頁。

十三、學生經錄取後,以就讀原報名之學校為原則,編在普通班級,利用早自修、彈性課程、課後 輔導等時間接受加深加廣之課程,於學習歷程中如發現學生確有適應不良情形,且經輔導後

仍無法適應者,得經學校特推會審議後提送本市鑑輔會重新安置,輔導其停止參與資優教育 課程。

十四、如學校學生數已達核定班級人數(總量管制學校),通過鑑定之外校學生須依據「高雄市國民 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進行轉學,如該校無名額可供轉入,則轉介至他校 資優班就讀。(總量管制學校名單詳見簡章附件一)

十五、注意事項:

(一)二年級、四年級學生欲同時參加 111 學年度「縮短修業年限」及「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之初選者,請注意以下事項:

1. 務必兩類均需報名(報名費只繳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費用)。 2.請至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考場參加初選。

(二)初選試場位置表(總表及配置圖)於測驗前一天公布於各校網站,考生需自備鉛筆、橡皮 擦、透明無字墊板。

(三)應試考生不得攜帶書籍文件、數位載具(例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具有資訊傳輸、

感應、錄音、拍攝或記錄功能之手錶入場。

(四)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得於測驗前向各校申請補發)。

(五)結果複查:

1.「初選」結果複查請於收到通知單之日起至 11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向各報 名學校輔導處室提出申請。

2.「複選」結果複查:四年級報考學生請於收到通知單之日起至 111 年 4 月 21 日(星期 四)下午 4 時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處室提出申請;二年級報考學生請於收到通知單之日 起至 111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處室提出申請。

3. 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報考學生請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複查申請,學校收件後,請電洽並 繳交相關資料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設址於本市三民國中美樓三樓,地址:807017 高 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200 號,電話:07-3118935 分機 61~65)。

4. 初選及複選之結果複查申請,各以 1 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試卷、影印、重 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9)

5. 初、複選複查結果,於申請複查截止日起一週內寄出。

(六)初選複查結果若有變更者,得於111年3月30日(星期三)前至原初選報名學校輔導處室補 辦理複選報名。若複選複查後達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七)報到時間

1.錄取之學生請於 11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前向各報考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2.複選結果達全市通過標準者取得遞補資格。

3.錄取之學生放棄入班資格時,則由報考該校具備遞補資格者,優先依分數高低順序遞補 之;如尚有餘額,得開放給他校具備遞補資格者或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通過學生登 記,並提各校特推會審定後實施(遞補期限自公布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 4.具備遞補資格者,請於 111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18 日(星期一至三),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下午 4 時,至尚有餘額學校登記,每生以登記一校為限,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八) 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通過學生採原校安置,透過抽離及外加課程等方式實施資優教育 課程,補助方式由本局另行公告。

(九) 無資優資源班招生之行政區,如有意願參與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之二年級與四年級學 生家長,歡迎參加本局舉辦之說明會:

說明會日期 說明會地點 參加區域學校(無資優資源班招生之行政區)

111 年 1 月 8 日 (星期六) 上午 9 時 30 分

瑞祥國小 倫理樓 1F

視聽教室

仁武、大社、林園、大寮、大樹、鳥松、茄定、

阿蓮、湖內、田寮、燕巢、永安、彌陀、橋頭、

梓官、路竹、美濃、內門、甲仙、茂林、六龜、

杉林、那瑪夏、桃源、鹽埕、旗津、旗山

(十) 測驗依標準化測驗實施規範進行,測驗時間含說明、作答、收卷。

(十一) 依資賦優異鑑定工具保密原則,測驗工具恕不公開,僅提供學生測驗 T 分數或標準分 數。

(十二) 錄取報到學生之資優生資格於 111 年 8 月 1 日生效。

(十三) 如遇天然災害或特殊事故經市府宣布停止上課,則報名或測驗日期順延方式如下:

1.報名日期順延如下:

(1)初選報名調整於 111 年 2 月 22 日及 2 月 23 日(星期二、三)辦理。

(2)複選報名調整於 111 年 3 月 25 日及 3 月 28 日(星期五、一)辦理。

2.測驗日期順延如下:

(1)初選調整於 111 年 3 月 20 日(星期日)。

(2)四年級複選調整於 111 年 4 月 17 日(星期日)、4 月 30 日(星期六)辦理。

(3)二年級複選調整於 111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1 日(星期五至星期日)辦理。

3.如有其他相關事項,於上班日後另行公告於教育局、瑞祥國小網站。

(十四) 如因防疫工作需進行試場陪同應考人數管制等配套措施,俟公告試場總表及配置圖時一 併於瑞祥國小網站說明。

(10)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各校招收學生數一覽表

說明:各校招收三年級、五年級學生數,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於核定班級安置學生數上限 內,衡酌資優教育發展特色及需求訂定之,各年級招收名額如未足額錄取,得互相流用。

一、下列學校學生數已達核定班級人數(總量管制學校),通過鑑定之外校學生須依據「高雄市國民中 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進行轉學,如該校無名額可供轉入,則得至他校資優班就讀。

二、錄取名額以測驗結果公告時各校實際名額為準。

初選

考區 行政區 學校

招收學生數

聯絡地址 電話 承辦教師

三年級 五年級

2

鼓山區 中山國小 20 3 鼓山區美術東二路 252 號 5505850-41、45 王上銘、江婉寧

2

鼓山區 龍華國小 15 2 鼓山區大順一路 858 號 5553086-41、44 林怡君、周雅俐

3

苓雅區 四維國小 30 14 苓雅區青年一路 103 號 3348199-440 翁明祥 注意事項:

一、初選考區代碼:

1 前鎮區瑞祥國小(前鎮區班超路 20 號) 2 鼓山區中山國小(鼓山區美術東二路 252 號) 3 苓雅區四維國小(苓雅區青年一路 103 號)

二、 複選考區均設置於前鎮區瑞祥國小。

三、 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於初選階段申請參加鑑定服務需求,如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提供獨立試 場,以設立於總試場(瑞祥國小)為原則。

就讀本市國小二、四年級學生均可報考下列學校,錄取名額以測驗結果公告時各校實際名額為準。

初選

考區 行政區 學校

招收學生數

聯絡地址 電話 承辦教師

三年級 五年級

1

前鎮區 瑞祥國小 10 4 前鎮區班超路 20 號 7221212-741、743 宋宗樺、林千瑜

1

前鎮區 瑞豐國小 9 6 前鎮區瑞隆路 100 號 7110846-6041、6043 陳幸足、陳憶萱

1

三民區 東光國小 27 15 三民區黃興路 206 號 3839350-41、42 李宗憲、任晏儀

1

三民區 陽明國小 30 17 三民區義德路 52 號 3851916-742、741 洪春生、曾綉惠

1

鳳山區 鳳山國小 12 9 鳳山區中山路 231 號 7419119-151 陳佳穗

1

小港區 小港國小 12 7 小港區平和路 1 號 8215923-153、426 顏年溪、林淑華

2

左營區 文府國小 20 20 左營區文府路 399 號 3482070-142、144 陳俐婷、莊慧娟

2

左營區 新民國小 16 6 左營區自由三路 478 號 3411888-741、742 洪淑芬、林翠玉

2

左營區 新莊國小 15 6 左營區自由三路 1 號 3411373-141、143 洪慧萍、詹謹菁

2

左營區 福山國小 18 9 左營區重愛路 99 號 3487633-411、412 曾明祺、王曉瑄

2

岡山區 前峰國小 10 8 岡山區育英路 35 號 6262415-52、50 蔡閔惠、劉駿畿

2

楠梓區 加昌國小 10 4 楠梓區樂群路 220 號

3627169-5041、5042

林建宏、黃登月

2

楠梓區 莒光國小 14 5 楠梓區後昌路 842 號 3612653-141、142 翁昇宏、林曉筠

2

楠梓區 楠陽國小 10 7 楠梓區楠陽路 100 號 3520675-141、143 吳峯森、龔士琦

3

苓雅區 苓洲國小 7 3 苓雅區四維四路 61 號 3351804-410、418 蘇益生、李欣

3

前金區 前金國小 10 5 前金區大同二路 61 號 2829001-841、843 孫秀琴、蔣麗蓉

3

新興區 大同國小 12 7 新興區大同一路 231 號 2823039-741 何宗晏

3

三民區 博愛國小 18 6 三民區十全一路 202 號 3110708-41、42 林佳蓉、黃薇蓉

3

三民區 愛國國小 11 11 三民區十全一路 1 號 3161191-141、324 林美伶、劉美蘭

3

三民區 正興國小 8 7 三民區大豐二路 20 號 3845206-741、742 黃雅慧、吳侑邦

簡章附件一

(11)

簡章附件二之一

高雄市 區 國小111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初選報名階段 □複選報名階段

學生姓名 鑑定證號碼 (報考學校填寫)

就讀學校 報考學校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聯絡人 與學生關係

聯絡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障礙類別 /病情簡述

繳驗證件

身心障礙考生請繳交 突發傷病考生請繳交 報名時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醫院診斷證明

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學生就讀學校輔導教師綜合說明

延長作答時間_____分鐘 (至多20分鐘,休息時間相 對減少)

 提早五分鐘入場

 提供擴視機、放大鏡、

點字機、盲用電腦

 調頻助聽器

 提供視障學生放大為 A3紙 之影印試題或字型放大 (如 word 字型)

 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服務 (請詳填):

請輔導教師務必詳述學生安置情形及接受之對應服務,或協助出席鑑輔會說 明,俾利提供學生適性鑑定服務。(綜合說明亦可於家長申請後,由學生輔導教 師另頁增列說明,格式如附件二之二)

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原因說明:

就讀學校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2)

簡章附件二之二

111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說明表

基本情況描述 一、學生現在就讀學校 區 國小 二、學生鑑定報名學校 區 國小

三、受訪人或撰寫 說明表之教師

區 國小 教師

與個案關係 ______________

(例如:資源班輔導教師) 受訪人或撰寫人

核章或簽名

學生現況能力描述

報名學生姓名 性

別 身心障礙或

突發傷病 詳細描述

在校學習 表現或相關 特質描述

在校評量時 是否有 調整方式

□是,請詳述:

□否,評量方式無調整與一般學生相同。

(13)

簡章附件三

高雄市 111 學年度_____區_____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同意書

本市 區 國民小學學生

參加「本市 111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取得 安置資格。本人審慎評估後,選擇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接受「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安置

(就讀設班學校,部分時間接受該校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育服務)

□接受「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安置(僅限無資優資源班招生之行政區) (就讀原校,部分時間接受該校方案服務)

□放棄本校安置(至 112 年 6 月 30 日前,仍得至尚有缺額學校申請安置) 。

此致

高雄市立_____區_____國民小學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月 日

※備註:

一、正取生請於 11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前繳交本同意書至錄取學校輔導處室,逾 時或未完成繳交者,學校將釋出缺額供遞補生登記安置。

二、遞補生請於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至 18 日(星期三) ,至尚有缺額之學校輔 導處室繳交本同意書(限登記 1 校),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學校將釋出缺額供轉 學生登記安置。

三、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學生,首次申請安置時,無需遷移戶籍即可轉學至安置 學校就讀(總量管制學校仍需符合學籍規定),建議於 111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

前至各校完成轉學手續,俾利學校即早規劃學生相關教育服務措施。

四、如學校學生數已達核定班級人數(總量管制學校),通過鑑定之外校學生須依據「高

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進行轉學,如該校無名額可供

轉入,則得至他校資優班就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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