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 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實施計畫
壹、宗旨
為執行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2030 雙語國家政 策計畫(110 年 至 113 年)」,推動辦理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與國外校際合作線上教學,特訂定本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協助學校與 62 個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其中以英、美、
澳、加等英語系為主國家為優先)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國外學 校)進行線上合作交流、簽訂合作備忘錄(MOU)或締結姊妹校。
二、藉由校際合作線上文化交流,增進學生對於多元文化之瞭解及尊重。
三、建立學校與國外學校線上合作教學之可行模式,提升學生英語文學 習興趣及能力。
四、推動國內及國外學校於線上教授對方學校華語或英語課程,促進國 內外學校互惠交流及合作機會。
五、辦理說明會及提供諮詢輔導,達到 111 學年度至少 90 所學校實施本 計畫。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臺師大)。
肆、期程
本計畫執行期程為 111 學年度(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伍、補助對象、申請及審查
一、補助對象(以 90 校為原則)
(一)繼續申請(即 110 學年度參與本計畫之學校)且辦理成效佳者。
(二)配合雙語實驗班申請者。
(三)已有英、美、澳、加等英語系國家合作學校之申請者。
(四)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名單優先予以 補助。
(五)前四款以外之學校,視各校之資源及意願提出申請者。
二、申請及審查
(一)教育部主管之學校為實施與國外姊妹校推動線上教學,得填具 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一),於 111 年 2 月 25 日 (星期五)前逕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中心 (高級中等學校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實施計畫辦公室 ),
以郵戳為憑。(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謝 曉菁小姐收,電話: 02-7749-3356 )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為實施與國外姊妹校推動線 上教學,得填具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一),應 依主管機關所訂期限,逕向各教育局(處)提出申請,再由 教育局(處)於 1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前彙整列冊及研提排 序意見,將各校申請文件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技術及職業 教育研究中心(高級中等學校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實 施計畫辦公室,以郵戳為憑,並副知本署。(地址:臺北市大 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謝曉菁小姐收,電話: 02-7749- 3356)
(三)臺師大受理申請後,得邀集學者專家及學校代表共同審查;經 臺師大審查通過並送本署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 管之學校,由本署通知各該政府轉知學校,教育部主管之學 校,由本署逕行通知。
陸、實施方式
一、學校 應積極透過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國際教育資源中心、駐外單位 或自覓,尋求 62 個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 ( 其中以英、美 、 澳、加等英語系為主國家為優先 ) 合作學校,俾持續在互信互惠中進 一步地簽訂合作備忘錄( MOU )或締結姊妹校。本署得提供 MOU 或締結姊妹校之合約範本供參(如附件四、如附件五)。
二、應盤點校內視訊及網路設備,並依同步或非同步視訊及教學之需要 , 於第 1 學期完成跨國視訊及教學環境之建置;學校系統師或資訊人 員應配合學習活動,協助專業視訊操作。
三、學校首年申辦本計畫者,得視實際準備程度及學生需求,就「線上 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學分選修課程」(以上三 種方式合稱線上教學),選擇至少一項實施,並採英語文進行教學;
學校繼續申辦本計畫者,應採取「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學分選 修課程」至少一項實施,以加深加廣校際間線上教學的內涵。第 1 學期與國外學校應至少進行一次線上教學,第 2 學期至少進行二次 線上教學,並採班級對班級實施(可採抽離式成班)。
(一)線上文化交流
推動國際視訊初期,學校得以推動「線上文化交流」為第 1 年 之實施目標;其實施方式如下:
1.採主題方式,得運用彈性學習時間、社團活動及多元選修課 程等時段進行。
2.學校平時得利用即時通訊平臺(如Line)或電子郵件等多元 方式,與國外學校聯繫,促進雙方交流。
(二)線上合作教學
學校與國外學校雙方教師得於課程實施前,透過跨國視訊共備 課程,並於課程實施中優先採同步視訊教學,必要時,得進行 非同步教學。其實施方式如下:
1. 教學內容採「課程單元」方式進行規劃。
2. 線上合作教學實施前,本國教師得先以中文授課,並就該課 程內容結合英語文學習。
3. 課程實施中,由國外姊妹校教師進行教學,並由本國教師予 以同步指導學生學習。
(三)線上學分選修課程
學校實施線上文化交流及線上合作教學後,應逐步發展「線上 學分選修課程」;雙方教師應於課程實施前,透過跨國視訊共 備課程,並於課程實施中優先採同步視訊教學,必要時,得進 行非同步教學。其實施方式如下:
1. 教學內容採「全學期」授課方式進行規劃,並納入學校課程 計畫。
2. 該課程至少六分之一由國外姊妹校教師,採線上視訊教學方 式授課,並由本國教師予以同步指導學生學習。
3. 學生學習之評量方式,由雙方教師共同訂定標準。
四、學校規劃線上教學之時間,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時差等因素 彈性調整。
五、各校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需求等因素,與國外學校互惠進行 華語文交流。
柒、補助
一、本計畫補助每校資本門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60 萬元為限;經 常門經費,以 20 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與視訊交流所 需設備費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之工作費或工讀費。
二、補助經費應使用於第陸點所定事項;資本門經費,以補助學校申辦 本計畫第一年為限。
三、本署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9 條規定,
依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補助比率最高上限為百 分之九十。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二;第二級者,百分之
八十四;第三級者,百分之八十六;第四級者,百分之八十八;第 五級者,百分之九十。
捌、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依教育部補(捐)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前項經費執行有結餘者,應全數繳回本署。
玖、成效考核、督導及獎勵
一、本署得邀集學者專家及學校、機關代表組成輔導團,由本署指定諮 詢輔導委員,每學年分區或入校進行輔導(包括入班觀課)。
二、學校每學期應邀請 1 至 2 位區域輔導委員蒞校,進行實地輔導至少 一次。
三、學校每學期應參與本署舉辦之增能工作坊、校際觀摩及期末成果分 享會。
四、學校涉及引用他人著作內容、圖片、軟體、影音檔及其他相關文件、
資料者,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其有不當引用,經檢舉查證 屬實者,本署將廢止補助處分。
五、學校及其教師執行本計畫績效卓著者,由本署或直轄市、縣(市)政 府函請學校予以相關人員敘獎。
拾、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填寫「創用 CC 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授權本署於符 合教學目的之範圍內無償使用其成果報告書、教學影音資料、教材、
教案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二、學校依本計畫拍攝之學生或教職員工照片、影片有公開之必要者,
應取得各該人員之書面同意;學生為未成年者,應取得家長之書面 同意。書面同意資料,應妥善保存。
三、學校於計畫期程結束前須完成實施之教材教案(詳案),並附於成 果報告中;因本計畫所產出之教案、學習單、教材、教學錄影檔,
應無償授權本署於符合教學目的之範圍內,重製、使用及上傳至教 學平臺,以供本計畫推廣及分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 與國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實施計畫
申 請 計 畫 書
申請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全銜)
承辦人員 核章
承辦人員 電子信箱 承辦處室
主任核章
承辦人員 電話 主計人員
核章 校長核章
中華民國 111 年OO月OO日
壹、學校基本資料:參與計畫辦理之學校一覽表【表1】:
附件一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學校名稱 所在直轄市或縣
(市)
地址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職稱 聯絡人電話
申請資格 (可複選)
□繼續申請(即 110 學年度參與本計畫之學校)且辦理成效 佳者。
□配合雙語實驗班申請者。
□已有英、美、澳、加等英語系國家合作學校之申請者。
□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名單。
□前四款以外之學校,視各校之資源及意願提出申請者。
貳、校際合作情況:
學校與英、美、澳、加等英語系國家高級中等學校有合作交流對象、締結姊妹校或 簽訂合作備忘錄(MOU)情況【表2】:
1.□尚無國外交流學校或締結姊妹校
□有需要協助締結姊妹校或簽訂合作備忘錄(MOU)之媒合
□自覓合作之國外學校
2.□有國外交流學校,尚未締結成姊妹校 交流學校校數:
交流學校校名/國家(中英文名稱):
□美國,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國,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澳洲,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拿大,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交流方式(請條列說明):
3.□已締結國外姊妹校或簽訂合作備忘錄(MOU)
校數:
國家/校名(中英文名稱):
□美國,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國,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澳洲,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拿大,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續辦學校 110 學年度執行成果(新申請辦理學校免填):
一、量化成果【表 3】:
1.實際參與線上交流/授課之教師人數:本校教師______人、國外教師_____人 2.參與教師任教科別:
3.實際參與本計畫之學生人數:__________人
4.線上交流/授課時段:______________(例如:彈性學習時間、多元選修課等)
5.線上交流/授課總次數及總時間:_______次、___________小時 6.線上教學單元或主題(請條例):(1)
(2)
二、質性成果【表 4】: 各實施項目請分欄填寫(各實施項目以 800 字內為原則,張貼 照片至多 4 張為限),欄位請自行增減:
實施項目: □線上文化交流 □線上合作教學 □線上學分選修課程
(一)雙方教師共備情形
(二)教學實施情形(含參與學生、時間安排、教學內容與實施方式等)
(三)執行成果與產出
(四)計畫延續性
肆、111 學年度執行方式及教學規劃:
一、計畫執行方式【表5】:
(一 計) 畫 參 與 教 師 及 資 訊 人 員
計畫負責教師(至少 1 名)
姓名 科別 聯絡電話 E-mail
系統師或資訊人員(至少 1 名)
姓名 科別 聯絡電話 E-mail
二、教學內容規劃及預期成效【表6】:
學校首年申辦本計畫者,得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學 分選修課程」,選擇至少一項實施;學校繼續申辦本計畫者,應採取「線上合作 教學」或「線上學分選修課程」至少一項實施,以加深加廣校際間線上教學的內 涵。請就各實施項目之參與學生及時間安排(如班別、人數、授課學期、授課時 數及週數、授課時段等)、教學內容規劃(如線上交流/授課前、中、後之規 劃)及預期成效等面向摘要填寫。各實施項目分開填寫,欄位請自行增減。
實施項目: □線上文化交流 □線上合作教學 □線上學分選修課程
(一)參與學生與時間安排
預計參與班別/科別:_________、預計參與學生人數:__________人
預計線上交流/授課時段:______________(例如:彈性學習時間、多元選修課
等)
預計線上交流/授課總次數及總時間:_______次、___________小時
(二)教學內容規劃
1.課前準備(例如:與國外學校教師共備、提供學生之鷹架課程等):
2.授課規劃(例如:交流主題、交流形式、國外學校教師授課內容等):
3.教學評量與回饋(例如:評量學習成效方式、表現任務等):
(三)預期成效
伍、經費申請表【表7】:
單位:元
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說明(請說明內容用途)
經常門
諮詢費 次 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及國外姊妹校教師給予辦理本
計畫之各項諮詢活動規劃內容。單次諮詢費用上 限為2,500 元。
外聘講座鐘點費 節
邀請專家學者入校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專業知能,
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不超過2,000 元。(授課 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連續上課 2 節者為 90 分 鐘)
內聘講座
鐘點費 節 提升教師教學專業知能,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
不超過1,000 元。(授課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
連續上課2 節者為 90 分鐘)
授課鐘點費 人節 辦理本計畫教師授課鐘點費,平常日第一至第七
節,每節以400 元計。
授課鐘點費 人節 辦理本計畫教師授課鐘點費,課後、假日或寒暑 假期間,每節以550 元計。
國內進修費
參與本計畫之教師,利用課餘時間以線上方式或 至國內大學、公私營機構,進行英語教學增能所 需之費用。每人每學期補助以2 萬元為限,備據 實報實銷。
代課費 節 教師參加本計畫成果發表會或相關會議,應與以
公假排代,且支付代課教師相關代課費用。
工作費 人時 辦理本計畫所需之臨時人力。依現行勞動基準法
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辦理。
工讀費 人時 辦理本計畫所需工讀生。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
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
補充保費 式 健保補充保險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授課鐘
點費、工作費、工讀費總額 * 2.11%
工讀生勞保及 勞工退休金 式
工讀生(臨時人員)用勞保及勞退金,依「勞工 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 級表」、「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 保險費合計之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分擔金額表」
編列。
教材教具費 配合本計畫自編或購買之教材教具(含圖書、材
料、情境布置等)。
軟體費 用以本計畫之網路教學資源等下載、註冊及使用
之費用,備據實報實銷。
資料蒐集費
辦理本計畫所須購置之參考圖書資料或資料檢索 等之費用;其最高補助額度,每學年以3 萬元為 限。
物品費 場次 辦理本計畫所須購置之物品。總額以不超過經常
門 20%為原則。
印刷費 份 配合本計畫各項相關資料影印費用。
膳費 人次 辦理教師社群會議或本計畫相關內部會議,午、
晚餐每餐膳費每人 80 元為限。
國內旅費、短 程車資 人次
辦理本計畫教師參加成果發表會或相關會議等所 需之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 列,覈實支應。
雜支 式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 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總額以 不超過經常門 10%為原則。
其他
(自填) 辦理本計畫各項內容所需之他項經費,依最新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 表」編列及按實核銷。
小計 以上各項經費得相互勻支
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說明(請說明內容用途)
資本門
補助 項 目
視訊攝影機 臺 視訊鏡頭 個 麥克風 個 電視螢幕 臺
(自填)
小計 合計
承辦人: 承辦主任: 主計主任: 校長:
附件二
附件三
創用 CC 授權同意書
茲同意本人於_____學年度,實施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 等學校與國外姊妹校推動線上教學計畫」產出之教學單元影音資料、教材、
教案等著作,採創用 CC 授權「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 享」3.0 版臺灣授權條款,在作為學術用途前提下,以非專屬、無償授權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依照創用 CC「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授權條 款,本人仍保有著作之著作權,但同意授權予不特定之公眾以重製、散布、
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
公開展示之方式利用本著作,以及創用衍生著作,惟利用人除非事先得到本 人之同意,皆須依下列條件利用:
・ 姓名標示:利用人需按照本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利用人不得為商業目的而利用本著作。
・ 相同方式分享:若利用人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當散布該衍生著作時,
利用人需採用與本著作相同或類似的授權條款。
創用 CC「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授權條款詳 見: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legalcode
本人授權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放置於網站,若課程相關內容,非本人 之著作,業已確認並未侵害到他人或廠商之商標、著作、專利等智慧財產相 關權利。
立授權書人: (簽章) 聯 絡 電 話:(O) (M)
Email: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 月 ○○ 日
編號 縣市 參與計畫學校 學校代號 核定學年
12
1
臺北市
靜心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等學校 381306 110
2 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 331404 110
3 臺北市私立金甌女子高級中學 331302 110
4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383302 110
5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413301 110
6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423302 110
7
新北市
南山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 011309 110
8 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 011325 110
9 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011431 110
10 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 013336 110
11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013337 110
12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013339 110
13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013430 110
14 新北市立明德高級中學 014326 110
15 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014338 110
16 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 014356 110
17 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 014381 110
18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 014468 110
19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010301 110
20
桃園市
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 031311 110 2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030403 110
22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 033316 110
23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033304 110
24 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 033306 110
25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034347 110
26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 033327 110
27 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 034399 110
28
臺中市
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 191313 110
29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191305 110
30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 061317 110
31 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 063312 110
32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194303 110
33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193302 110
34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193404 110
35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193301 110
36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064328 110
37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193316 110
38 臺中市立清水高級中等學校 063305 110
13
39 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064336 110
40 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 193315 110
41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193303 110
42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064342 110
43 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063402 110
44 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 191302 110
45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060322 110
46
臺南市
興國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興國高級中學 111321 110 47 臺南光華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光華高級中學 211310 110
48 臺南市德光高級中學 211318 110
49 臺南市私立瀛海高級中學 211315 110
50 臺南市私立南光高級中學 111313 110
51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210305 110
52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210408 110
53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210309 110
54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210306 110
55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 110328 110
56
高雄市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20409 110
57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 120303 110
58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580301 110
59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 540301 110
60 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 593302 110
61 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533302 110
62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553401 110
63 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 573301 110
64 高雄市立文山高級中學 124302 110
65 高雄市立三民高級中學 553302 110
66 天主教道明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道明高級中學 581302 110 67 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121405 110 68
基隆市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 173307 110
69 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173306 110
70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170302 110
71 新竹市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180403 110
72 新竹縣 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 044311 110
73 彰化縣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070401 110
74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070301 110
75 南投縣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084309 110
76 雲林縣 雲林縣立斗南高級中學 094301 110
14
77 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090403 110
78 國立土庫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090413 110
79
嘉義縣
嘉義縣私立協同高級中學 101304 110
80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104319 110
81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100301 110
82
屏東縣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130305 110
83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134321 110
84 屏東縣立東港高級中學 134324 110
85
宜蘭縣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 020301 110
86 國立羅東高級中學 020308 110
87 國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020403 110
88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020302 110
89 花蓮縣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51312 110
90 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 151306 110
91
臺東縣
臺東縣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41406 110
92 國立關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140404 110
93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140405 110
94 澎湖縣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160302 110
15
附件四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Full Name of School X]
And
[Full Name of School Y]
School X in city, Taiwan R.O.C., and School Y in city, country, hereunder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the “schools” hereby agree to develop a mutually beneficial relationship, built on cooperation and goodwill.
Objectives
1. To facilitate various online cultural exchanges in order to increase students’
awareness of and respect for each other’s cultures.
2. To establish feasible models of cooperative online teaching that generate interest from the students and enhance their foreign language ability.
3. To promote online teaching of Chinese or English, as appropriate, at the other school, to enhance mutually beneficial exchanges between the students at the schools and opportunities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chools.
Areas of collaboration
Areas of collaboration may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1. Teachers from each school collaborating on lesson plans.
2. Cultural exchanges through ICT-mediated communication.
3. Collaborative teaching of elective courses at each school using ICT-mediated communication, and participation by students in collaboratively taught elective courses using ICT-mediated communication.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1. Online and video cultur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ve online teaching will be undertaken based on themes agreed on by the schools.
2. Online elective courses will be planned in accordance with each school’s semesters.
Such courses may be delivered in synchronous or asynchronous modes, and teachers from both schools will jointly plan and undertake the student assessments.
3. The administrators, teachers and students of each school will comply with the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govern the other school when undertaking cooperative activities.
4. The schools understand that the success of cooperative programs depends, among other things, on each school maintaining positive and open-minded attitudes towards the other school’s culture.
5. The schools will respect each other’s customs and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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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he schools will determine how the costs of cooperative activities and courses will be funded before such activities and courses are run.
General Provisions
1. This MOU will be in effect for a period of [X] years, beginning from the date of the most recent signature, and thereafter it will be automatically extended each year, for a further one-year period.
2. This MOU may be terminated by either school by informing the other school of its decision to terminate, in writing, ninety (90) days prior to the proposed termination date. Any activities already in progress at the time such a termination notice is issued will be permitted to conclude as scheduled unless the schools agree otherwise, in writing.
3. This MOU may be modified if both schools give written consent to any modification that has been proposed and discusse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Name)
Principal Principal
School X School Y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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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一覽表
依據中華民國外交部110年2月20日外公眾規字第11000042880號函
區域 標號 國家
亞太 地區
01 澳大利亞聯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02 紐西蘭New Zealand
03 斐濟共和國Republic of Fiji 04 印度共和國Republic of India
05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 06 諾魯共和國Republic of Nauru
07 薩摩亞獨立國Independent State of Samoa 08 新加坡共和國Republic of Singapore
09 索羅門群島Solomon Islands 10 吐瓦魯Tuvalu
11 萬那杜共和國Republic of Vanuatu 12 庫克群島(自治政府)Cook Islands 13 吉里巴斯共和國 Republic of Kiribati
14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15 紐埃(自治政府) Niue
16 帛琉共和國 Republic of Palau
17 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18 菲律賓共和國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19 東加王國 Kingdom of Tonga 西亞
地區 20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非洲
地區 21 史瓦帝尼王國(原「史瓦濟蘭王國」)Kingdom of Eswatini 22 甘比亞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Gambia
23 迦納共和國Republic of Ghana 24 賴索托王國Kingdom of Lesotho 25 賴比瑞亞共和國Republic of Liberia 26 納米比亞共和國Republic of Namibia
27 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28 塞席爾共和國Republic of Seychelles
29 獅子山共和國Republic of Sierra Leone 30 南非共和國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31 南蘇丹共和國Republic of South Sudan 32 尚比亞共和國Republic of Zambia
33 辛巴威共和國Republic of Zimbabwe 34 波札那共和國Republic of Botswana 35 喀麥隆共和國Republic of Camer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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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肯亞共和國Republic of Kenya 37 馬拉威共和國Republic of Malawi 38 盧安達共和國Republic of Rwanda 39 蘇丹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Sudan 40 烏干達共和國Republic of Uganda
41 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42 索馬利亞聯邦共和國Federal Republic of Somalia 43 索馬利蘭共和國Republic of Somaliland
44 模里西斯共和國Republic of Mauritius 45 厄利垂亞State of Eritrea
歐洲 地區
46 愛爾蘭共和國Republic of Ireland 47 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48 馬爾他共和國Republic of Malta
北美
地區 49 加拿大Canada
50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拉丁 美洲 及加 勒比 海地 區
51 巴貝多Barbados 52 貝里斯Belize
53 安地卡及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 54 巴哈馬Commonwealth of The Bahamas 55 多米尼克Commonwealth of Dominica 56 格瑞那達Grenada
57 蓋亞那合作共和國Cooperative Republic of Guyana 58 牙買加Jamaica
59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
Federation of 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 60 聖露西亞Saint Lucia
61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62 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Republic of Trinidad and Tob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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