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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 考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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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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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 考試招生簡章

一律採網路系統填表報名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

報名表件資料,不用寄繳;

特殊身分考生必須寄繳報名表件資料。

【經本校 110 學年度第 5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2)

招生學系、組別、招生名額、聯絡電話

※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及「廣播電視學系」二系「考試組」採聯合考試,

再依成績高低(排名)及志願序分發錄取。考生系統報名時,請選擇「選 填志願學系」之選項進入,再選填確定學系志願順序及志願數(至多選 填 2 個學系)。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機:(02)2969-4420

學 院 招 生 學 系 組 別 招生名額 聯絡電話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分機 2021

書畫藝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分機 2051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考試組 25 名

分機 2222 甄試組 10 名

工藝設計學系 考試組 20 名

分機 2112 甄試組 15 名

傳播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分機 2251 甄試組 10 名

廣播電視學系 考試組 22 名

分機 5011 甄試組 14 名

電影學系 考試組 20 名

分機 5052 甄試組 10 名

表演藝術學院

戲劇學系

考試組 30 名 (男 15;女 15)

分機 2571 甄試組 12 名

(男 6;女 6)

音樂學系 考試組 33 名 分機 2512

中國音樂學系 考試組 30 名 分機 2533

舞蹈學系 考試組 40 名 分機 2559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考試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表演藝術學院 4 學系

(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重要日期/時間(一)

其餘 7 學系

(美術、畫畫、視傳、工藝、

圖文、廣電、電影)

重要日期/時間(二)

說 明

簡章公告及發售 110 年 2 月 9 日(星期二)起。 詳閱簡章 p.22。

網路填表報名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起至 11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4時 30 分止。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起至 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4時 30 分止。

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同一報名時程,考生僅可報考一學系,

不得重複報名。

報名費(含甄試組初試)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3時前。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3時前。

請儘早完成繳費,方可檢視、列印或儲存 報名表及相關表單,詳閱簡章 p.9-11。

列印報名表件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9時止。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9時止。

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特殊身分考生寄繳報名 表件資料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報名 表件資料不用寄繳。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境外學 歷、中低或低收入戶考生等),報名表件及 報考相關學歷(力)、身分證明文件必須寄 繳,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 式逕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

寄繳學系「甄試組」指定 繳交審查資料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逕 寄繳報考學系收。

開放系統查詢完成報名考 生准考證號碼

110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110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 p.14-15。

公告「甄試組」初試及格 名單日期

110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110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詳閱簡章 p.18。

開放系統查詢及列印「甄 試組」初試成績通知單

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起至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5時止。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起至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5時止。

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 p.18。

學系「甄試組」初試成績

複查截止日 110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 110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詳閱簡章 p.19。

學系「甄試組」複試(面試) 報名費繳費截止日

110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前。

110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 前。

通過初試,欲參加複試考生,必須繳交複 試報名費,詳閱簡章 p.9-11。

開放系統自行列印准考證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110年 7 月 2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 p.14-15。

試場及注意事項公告 110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110年 7 月 5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 面試日期(甄試組複試) 110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110年 7 月 8 日(星期四)。 詳閱簡章 p.15-16。

共同學科考試日期

(考試組) 110年 5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詳閱簡章 p.15-16。

專業(學)術科考試日期 (考試組)

110 年 5 月 15 日(星期六)~110 年 5 月 16 日(星期日)。

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110

年 7 月 10 日(星期六)。 詳閱簡章 p.15-16。

放榜 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110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詳閱簡章 p.18-19

開放系統查詢及列印總成 績通知單

110年 6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 至 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起至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 p.18-19。

成績複查截止日 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詳閱簡章 p.19。

錄取生(正備取)登錄系統 填寫就讀意願

110年 6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 至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起至 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報到規定事項,詳閱簡章 p.20-22。

正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郵戳為憑。 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郵戳為憑。

公告(首批)備取生遞補名 單

110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110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最晚下午 4 時。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依本校 110 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為準。

符合報名費退費條件,申

請退費截止日 110年5月 17 日(星期一)止。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受理,詳閱簡章 p.11。

領回報考「甄試組」審查

資料申請辦理日期 110年 9 月 6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止。 一律向報考學系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詳閱簡章 p.22。

(4)

目 錄

壹、報考資格 --- 1

貳、修業年限暨上課時間 --- 1

參、招生學系、組別及名額 --- 1

肆、學系「考試組」考試科目及專業(學)術科考試規範 --- 2

一、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 2

二、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 --- 5

伍、學系「甄試組」甄試項目及繳交審查資料(依資料審查項目繳交)說明 --- 6

陸、報名 --- 8

柒、報名費 --- 9

捌、特殊身分考生寄繳報名表件資料 --- 12

玖、報考注意事項--- 13

拾、准考證號查詢、准考證列印、使用及補發 --- 14

拾壹、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 15

一、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 15

二、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 --- 16

拾貳、 成績及錄取相關規定 --- 17

拾參、 初試及格名單、錄取放榜公告、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 18

拾肆、 成績複查 --- 19

拾伍、 報到、註冊入學 --- 20

拾陸、 申訴事宜 --- 22

拾柒、 簡章公告及發售 --- 22

拾捌、 報考「甄試組」審查資料領回申請 --- 22

拾玖、 附則 --- 22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23

附錄二: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 31

附錄三: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32

附錄四: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 34

附錄五:交通路線資訊 --- 35

附錄六:交通路線圖 --- 36

附錄七:校園平面位置圖 --- 37

附表一: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 38

附表二: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 --- 39

附表三:視傳學系進修學士班導師綜合評量表 --- 40

附表四:音樂學系進修學士班主修考試曲目表 --- 41

附表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 42

附表六: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 43

附表七: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 44

附表八:報考「甄試組」審查資料領回申請表 --- 45

附表九:考生健康聲明切結書---46

(5)

- 1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壹、 報考資格:

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持有畢業證書者(即 本簡章所稱「一般學歷身分」考生);或境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含應屆畢業生),持有畢業證書者;或符合教育部頒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 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規定者(詳簡章附錄一,p.19-23)。

貳、 修業年限暨上課時間:

一、 修業年限四至六年。

二、 排課時間以週一至週五 18:30~22:10 為原則;視需要得輔以週六及週日時間排 課,各招生學系保留排課權。

參、 招生學系、組別及名額:

學系別 組別 招生名額 選系說明 備註

美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課程內容包含理

論及實作,須具 備相當之視覺功 能、辨別顏色、

繪圖設計、藝術 創作能力。

1. 考生請審慎選擇 報考學系(組別、

主修樂器別)。於 同一報名時程,

僅能報考一個學 系(一主修樂器)。

2. 若學系分「考試 組」及「甄試組」

招生,才可同時 報 考 該 學 系 二 組,分別繳費。

3. 各學系之「甄試 組」招生名額,得 視成績高低,由 招生委員會議決 不足額錄取,而 名額流用至該學 系之「考試組」。

4. 戲劇學系分男女 招生,分別錄取,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5. 音樂學系及中國 音樂學系各主修 樂器招生名額,

得視成績高低,

由招生委員會議 決不足額錄取或 名額流用。

書畫藝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考試組 25 名

甄試組 10 名

工藝設計學系 考試組 20 名

甄試組 15 名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此二學系「考試組」採聯合考試,

再依成績高低(排名)及志願序分 發錄取。考生網路報名填表時須 由「選填志願」之選項進入,再 選填確定學系志願順序及志願 數(至多可選填 2 個學系)。

課 程 學 習 著 重 於口條訓練、肢 體 表 演 及 藝 術 創作等能力,需 具相當之視覺、

聽 覺 功 能 及 口 語表達、辨別顏 色能力,具人際 互 動 溝 通 協 調 能力、能控管自 身情緒;有大量 劇烈體能活動,

需 具 有 良 好 體 能、移動能力。

廣播電視學系 22 名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甄試組 10 名

廣播電視學系 甄試組 14 名

電影學系 考試組 20 名

甄試組 10 名

戲劇學系 考試組 30 名(男 15 名;女 15 名) 甄試組 12 名(男 6 名;女 6 名)

音樂學系 考試組 33 名

作曲 3 名、鍵盤(限鋼琴)8 名、聲樂 5 名、弦樂(小提琴)4 名、弦樂(含中提琴、

大提琴、低音提琴)4 名、管樂(含長笛、

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克斯風、

法國號、小號、長號、上低音號、低音 號)7 名、打擊 1 名、撥弦(豎琴、吉他)1 名。

中國音樂學系 考試組 30 名

作曲 1 名、聲樂 2 名、管樂(含笛、笙、

嗩吶)6 名、彈弦(含古箏、古琴、揚琴、

箜篌)6 名、撥弦(含琵琶、中阮、柳琴、

三弦)5 名、擦弦(含南胡、中胡、革胡或 大提琴、倍革胡或低音提琴)8 名、擊樂 2 名。

舞蹈學系 考試組 40 名

(6)

- 2 -

肆、 學系「考試組」考試科目及專業(學)術科考試規範:

一、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學系(考試組)

考試科目

(成績占總成績百分比) 總成績 同分參酌 科目順序

專業術科考試規範 共同學科 專業(學)術科

戲劇學系

1. 國文(20%) 2. 英文(20%)

(共同學科選 擇試題須在電 腦答案卡上使 用 2B 鉛筆作 答,請考生自 備相關文 具。)

1. 即興表演(15

%)

2. 個人專長才藝 (15%) 3. 聲音肢體表情

測驗(15%) 4. 面試(15%)

1. 國文 2. 英文

1. 「即興表演」及「聲音肢體表情測驗」

部分,請考生仔細閱讀試題並針對現場 考題內容應考。

2. 「個人專長才藝」部分,以 3 分鐘為原 則,考場僅備有 CD Player、電腦(外接 喇叭設備)供考生音樂檔播放。其它播 放器材、傳輸線材等相關設備,請考生 自備。若因檔案或設備產生相容性問 題,請考生自行負責。建議音樂播放檔 準備 2 份(例如:光碟、USB 隨身碟等 各 1 份),以備不時之需,且該檔案請考 生務必先行測試過,避免屆時無法播 放。

3. 現場另備有電鋼琴一台、Cube 數個及課 桌椅一套,若考生有使用其他樂器或相 關道具等,請自行準備。

4. 「面試」部分,請考生當天攜帶近五年 內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專統一入 學測驗成績單(正影本不拘),或高中

(職)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應屆畢業 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學期,共五 學期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在校成績單 上必須有班排名次)一份,三擇一即 可。請務必另外單獨繳交成績單,勿將 其裝訂於備審資料內,也不需事先郵 寄,當天面試完隨即歸還。

5. 另外,若考生有相關的作品、文字、照 片、影音、獲獎等「備審資料」想讓主 考老師參閱者(若無亦可),建議準備一 式三份,於考試當天報到時交給現場工 作人員,面試結束後當場歸還(不需事 先郵寄)。

6. 考生應考時請勿佩帶飾品及手錶,並請 穿戴寬鬆衣物,以利肢體動作進行。個 人專長才藝或其他表演項目之動作設 計,切勿為求表演效果,而有傷害自己 或他人身體行為。

(7)

- 3 - 學系(考試組) 考試科目

(成績占總成績百分比)

同分參酌 總成績

科目順序 專業術科考試規範

音樂學系

1. 主修(90%) 2. 聽寫(5%) 3. 樂理(5%)

考生除報考主修作曲

者外,其餘皆須繳交 主修考試曲目表【簡 章附表四】,詳列樂章 名稱。並請於 110 年 5 月 10 日(含)前(以郵 戳為憑)寄繳音樂學系 辦公室收。

1. 主修 2. 樂理 3. 聽寫

主修:該科原始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一、 作曲:

(一) 筆試:鋼琴曲寫作、四聲部和聲寫作。

(二) 面試:鋼琴曲寫作理念、鍵盤和聲(含數字低 音與轉調)。

二、 鍵盤(僅限鋼琴):

(一) 三個升降以內大小調音階(小調限和聲小音 階)、琶音 4 個 8 度含終止式,不反覆。

(二) 任選一首巴赫之原創作品。(任一樂章) (三) 任選一首海頓、莫札特、貝多芬奏鳴曲之快

板樂章。

三、 聲樂:二首不同語言、風格之歌曲(含歌劇選 曲、輕歌劇、藝術歌曲、神劇。不含民謠)。

需背譜。

四、 弦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一) 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抽一組,三個八 度,上下行一次,不反覆,弓法不限。小調 音階拉奏旋律小音階) 。

(二)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五、 管樂(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克 斯風、法國號、小號、長號、上低音號、低音 號):

(一) 音階(全部大、小調抽一個調,二個八度上 下行吹奏二次,一次滑奏、一次斷奏;琶音 亦同。小調音階吹奏和聲或旋律小音階皆 可。)

(二) 自選曲一首或一個完整樂章。(需背譜) 六、 打擊:小鼓、定音鼓與木琴(四棒)各任選一首

演奏曲或練習曲(鍵盤樂器須背譜,鼓類樂器 可看譜)。

七、 撥弦:

(一) 豎琴:

1. 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抽一組,三個八 度,上下行一次,不反覆。小調音階彈奏旋 律小音階)。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二) 吉他:

1. 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抽一組,二個八 度,上下行一次,不反覆。小調音階彈奏旋 律小音階)。

2. 自選曲二首。(需背譜)

備註:

一、 【聽寫】、【樂理】科目可使用鉛筆作答。

二、 入學後,「主、副修」課程其個別指導之鐘點 費另收,由學生全額自付。

(8)

- 4 - 中國音樂學系

1. 主修(60%) 2. 副修(10%)

3. 中西樂理與音樂常識 (10%)

4. 視唱(10%) 5. 聽寫(10%)

1. 主修 2. 副修 3. 聽寫

一、 主修:該科原始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 取。

(一) 作曲:1.筆試(包括和聲及作曲)2.面試,包 含(1)鍵盤和聲及轉調(2)以中國樂器演奏自 選曲一首。

(二) 聲樂:中國藝術歌曲(含國、台、客語)及中 國民謠(含各地方言)各一首。

(三) 管樂(含笛、笙、嗩吶):自選曲一首。

(四) 彈弦(含古箏、古琴、揚琴、箜篌):自選曲 一首。

(五) 撥弦(含琵琶、中阮、柳琴、三弦):自選曲 一首。

(六) 擦弦(含南胡、中胡、革胡或大提琴、倍革胡 或低音提琴):自選曲一首。

(七) 擊樂:1.傳統鑼鼓樂自選曲一首 2.木琴自選 曲一首。

二、 副修:一律以鋼琴應考,自選曲一首。

備註:

一、 各項主修一律加考視奏(作曲主修:鋼琴視 奏;聲樂主修:視唱)。

二、 主、副修應考時一律背譜演奏,伴奏以二人為 限。

三、 【聽寫】科目可使用鉛筆作答。

四、 除鋼琴、定音鼓、木琴、大鼓、小鼓、單皮 鼓、排鼓、堂鼓外(請於 110 年 5 月 12 日前 告知國樂系辦公室,以便準備),其餘樂器請 自備。

※ 入學後,「主、副修」課程其個別指導之鐘點費 另收,由學生全額自付。

舞蹈學系

1. 中國舞基本動作(25

%)

2. 芭蕾基本動作(25%) 3. 現代舞基本動作(25

%)

4. 自選舞 (25%)

1. 自選舞 2. 中國舞基本

動作 3. 芭蕾基本動

專業術科有任一科原始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 取。

1. 中國舞基本動作:(1)柔軟度 (2)穩定度 (3)身段 動作組合(4)武功動作組合。

2. 芭蕾基本動作:(1)把桿動作(2)慢板動作(3)快板 動作(4)跳躍及組合動作。

3. 現代舞基本動作:(1)原地基本動作(2)流動性動作 組合。

4. 自選舞(以二分鐘為限):音樂請自備,且限.cda 格式之光碟。

(9)

- 5 -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

學系(考試組)

考試科目

(成績占總成績百分比) 專業術科考試規範

共同學科 專業(學)術科

美術學系 1.國文(15%) 2.英文(15%)

1.素描(40%) 2.水彩畫(30%)

1. 素描:依考題以炭筆、鉛筆(兩者 併用亦可)作畫。

2. 水彩畫:依考題以水彩顏料作畫。

書畫藝術學系 1.國文(15%)

2.英文(15%)

1.素描(20%) 2.水墨畫(30%) 3.書法(20%)

1. 素描:依考題以炭筆、鉛筆(兩者 併用亦可)作畫。

2. 水墨畫:依題意以墨汁顏料等水墨 相關媒材作畫。

3. 書法:依考題內容書寫。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國文(30%) 2.英文(20%)

1.設計素描(20%) 2.創意表現(30%)

1. 設計素描:依考題以炭筆、鉛筆

(兩者併用亦可)作畫。

2. 創意表現:依考題作實物或想像造 形之表現。以平面彩繪材料表現為 主,混合技法亦可;但不得使用立 體或不易乾燥之素材表現,禁止攜 帶事先割好的形版、轉印貼紙、噴 槍、噴漆等。

工藝設計學系 1.國文(15%) 2.英文(15%)

1.素描(35%) 2.創意設計(35%)

1. 素描:依考題以炭筆、鉛筆或粉彩 筆(可合併使用)作畫。

2. 創意設計:依考題繪製設計草圖及 書寫設計理念,需自備書寫及繪圖 相關器具(灰階或彩色表現皆 可)。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國文(50%) 2.英文(50%) 廣播電視學系

電影學系 1.國文(25%)

2.英文(25%) 影像識讀(50%) 影像識讀:看影片作答。影片於考試開始時 即播放,且僅播放一次。

共同學科(國文、英文)選擇試題須在電腦答案卡上使用 2B 鉛筆作答,請考生自備相關文具。

(10)

- 6 -

伍、 學系「甄試組」甄試項目及繳交審查資料(依資料審查項目繳交)說明:

學系(甄試組)

甄試項目

(成績占總成績百分比)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預計 面試 (複試)

人數

甄試項目說明 資料審查(初試)項目

占總成績 50%

面試(複試)項目 占總成績 50%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 高中(職)在校成 績證明

2. 作品集 3. 自傳

4. 設計專業表現

1. 自我介紹及 審查資料說 明

2. 問題答辯及 臨場反應

1. 面試

2. 資料審查 30 名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應屆 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 學期共五學期),並須加附導師綜 合評量表(詳附表三)。

2. 設計專業表現,例如:競賽成果、

設計類技能檢定證照或其他有利 審查之相關資料。

3. 面試注意事項:面試時可攜帶「個 人代表原作品」,總數以五件為 限,當日審查完畢隨即退還,不提 供電腦及投影設備。

工藝設計學系

1. 成 果 作 品 集 ( 占 資料審查 40%) 2. 競賽成果或特殊

表 現 ( 占 資 料 審 查 40%)

3. 自傳及讀書計畫 ( 占 資 料 審 查 20%)

1. 自 我 介 紹 及 成果說明(占 面試 30%) 2. 問 題 答 辯 及

臨場反應(占 面試 30%) 3. 作 品 或 專 題

成果(占面試 40%)

1. 成果作品集 2. 競賽成果或

特殊表現 3. 自我介紹及

成果說明 4. 問題答辯及

臨場反應 5. 自傳及讀書

計畫

45 名

1. 特殊表現,例如:技能檢定相關證 照、社團參與、幹部服務或其他有 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2. 面試注意事項:請於面試當天攜 帶 1 至 3 件(或系列)作品或專 題成果於本系指定空間陳設。相 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 並證實後,如已錄取即取消錄取 及就學資格。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 高中(職)在校成 績證明

2. 自傳(學生自述) 3. 讀 書 計 畫 ( 含 申

請動機) 4. 成果作品 5. 競賽成果或特殊

表現

自我介紹與問 題應答

1. 面試

2. 資料審查 30 名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應屆 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 學期共五學期成績單正本)。

2.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如:技能檢 定相關證照、社團參與、競賽成 果、幹部服務、專題報告等作品或 證明。

廣播電視學系

1. 學(統)測成績或 高中(職)在校成 績 證 明 ( 占 資 料 審查 40%) 2. 自 傳 ( 占 資 料 審

查 20%)

3. 競賽成果或特殊 表 現 證 明 ( 占 資 料審查 40%)

1. 專長陳述 2. 成果作品播

放及 Q&A

1. 面試 2. 學(統)測成

績 或 高 中 (職)在校成 績證明 3. 競賽成果或

特殊表現證 明

42 名

1. 學(統)測成績請提供近 5 年成績 最高之學(統)測成績證明影本。

2.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應屆 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 學期共五學期成績單正本)。

(11)

- 7 - 學系(甄試組)

甄試項目

(成績占總成績百分比)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預計 面試 (複試)

人數

甄試項目說明 資料審查(初試)項目

占總成績 50%

面試(複試)項目 占總成績 50%

電影學系

1. 高中(職)在校成 績證明

2. 自傳(學生自述) 3. 讀書計畫(含申

請動機)

4. 靜、動態成果作 品

5. 競賽成果(或特 殊表現)證明

面試 1. 面試

2. 資料審查 30 名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 1 份、影本 2 份(應屆畢業生請提 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學期共五學 期成績單正本)。

2. 資料審查項目 1-5 項書面資料,

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

繳交一式三份。影片或音樂作品 30 分鐘內長度,需燒成 MP4 資 料檔格式,以光碟繳交,一式三 份。

3. 面試:將先播放一至三段影片,

範圍出自中外音像藝術相關之劇 情片、紀錄片、廣告片、動畫片 等電影類型,不會有特定片單,

考生只要平日多接觸電影,即足 以應試。面試時會就考生影像解 析能力及考生審查資料之內容與 考生面試。

戲劇學系

1. 學測或統測成績 成 績 證 明 ( 擇 一)(占資料審查 30%)

2. 高中(職)在校成 績 證 明 ( 占 資 料 審查 20%) 3. 專 業 特 殊 表 現

( 占 資 料 審 查 50%)

1. 個 人 專 長 才 藝展現(占面 試 40%) 2. 專 業 成 果 或

作品說明(占 面試 40%) 3. 臨場反應(占

面試 20%)

1. 個人專長才 藝展現 2. 專業特殊表

現 3. 學(統)測成

績或高中 (職)在校成 績證明 4. 專業成果或

作品說明

50 名

1. 學(統)測成績請提供近 5 年成績 最高之學(統)測成績證明影本。

2.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應屆 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 學期共五學期成績單正本。(不接 受掃描彩印檔)

3. 「個人專長才藝展現」部分,以 3 分 鐘 為 原 則 , 考 場 僅 備 有 CD Player、電腦(外接喇叭設備)供 考生音樂檔播放。其它播放器材、

傳輸線材等相關設備,請考生自 備。若因檔案或設備產生相容性 問題,請考生自行負責。建議音樂 播放檔準備 2 份(例如:光碟、USB 隨身碟等各 1 份),以備不時之需,

且該檔案請考生務必先行測試 過,避免屆時無法播放。

4. 現場另備有電鋼琴一台、Cube 數 個及課桌椅一套,若考生有使用 其他樂器或相關道具等,請自行 準備。

5. 面試當天,有另外再準備書面資 料者(若無亦可),可準備一式三 份,並於報到時交予現場工作人 員,面試完立即歸還。而第一階段 初試寄送之審查資料,則依簡章 規定時限內領回。

6. 考生應考時請勿佩帶飾品及手 錶,並請穿戴寬鬆衣物,以利肢體 動作進行。個人專長才藝之動作 設計,切勿為求表演效果,而有傷 害自己或他人身體行為。

女各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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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招生學系「甄試組」預計面試(複試)人數,為將考生資料審查(初試)成績依高低排序,

再取其招生名額篩選倍率或前幾名人數進入面試(複試)。進入面試(複試)考生需繳交 面試(複試)報名費,始得參加面試(複試)。

二、各學系「甄試組」之「資料審查(初試)」、「面試(複試)」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係

「資料審查(初試)」及「面試(複試)」二項各依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 分為一百分。

三、報考各學系「甄試組」者,必須另外繳交該學系規定之「資料審查項目」相關資料,逕 寄繳至報考學系收:

(一) 考生備齊學系「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後,裝入自行準備的資料袋或箱子內,並將「審查 資料專用信封封面」(於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內自行列印)黏貼其上後,加以彌封,並 於規定期限(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超商宅配服務寄繳報考學系收。

(二) 學系指定繳交之審查資料,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資料不 全者,不另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申請報名費退費),如權益(成績)因而受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陸、 報名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且於同一報名時程(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屬同一時程;

其餘7學系屬另同一時程)限報名一學系,不得重複報考。

二、 招生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請儘 量於報名時間截止前 1 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未於系 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若因颱風、地震 等重大天災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完成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 時間截止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三、 報名日期: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網路填表報名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30 分止。

所有考生皆須個別網路填表報名,並上傳 數位大頭照(限 JPG 檔,500kb 以下)。

報名費(含初試報

名費)繳交期限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網路填表報名完成後,依系統產生帳號繳 費,不得共用帳號。

報名表件列印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止。

繳費完成入帳後,始得列印報名表及專用 信封封面。

特殊身分考生寄繳 報名表件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特殊身分考生(含持境外學歷、同等學力、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必須寄繳。

(甄試組)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寄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依報考學系規定寄繳指定繳交「審查資 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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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餘 7 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網路填表報名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所有考生皆須個別網路填表報名,並上傳 數位大頭照(限 JPG 檔,500kb 以下)。

報名費(含初試報

名費)繳交期限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網路填表報名完成後,依系統產生帳號繳 費,不得共用帳號。

報名表件列印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止。

繳費完成入帳後,始得列印報名表及專用 信封封面。

特殊身分考生寄繳 報名表件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境外學 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等),必須寄 繳。

(甄試組)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寄繳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依報考學系規定寄繳指定繳交「審查資 料」。

※ 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相關收據請妥善保 存備查,以作為日後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之辦公上班時間,現場只收件不審核,亦不提供收件 收據或證明。

柒、 報名費

一、報名費標準表:

報考學系 組別 一般考生 (新台幣元)

中低收入戶 (新台幣元)

低收入戶 (新台幣

元)

繳費截止日期

表演藝術學院 4 學系(戲

劇、音樂、國樂、舞蹈) 考試組 2,200 880 免繳 3 月 31 日 戲劇系初試(資料審查)費

甄試組

900 360

免繳

3 月 31 日

戲劇系複試(面試)費 1,100 440

4 月 30 日(通過初試,

欲參加面試者必須繳 交。)

選填志願學系

(圖文、廣電二系) 考試組 1,000 400 免繳 5 月 27 日 其餘 5 學系(美術、書畫、視

傳、工藝、電影) 考試組 2,200 880 免繳 5 月 27 日 5 學系(視傳、工藝、圖文、

廣電、電影)初試(資料審查)費

甄試組

900 360 免繳 5 月 27 日

5 學系(視傳、工藝、圖文、

廣電、電影)複試(面試)費 1,100 440 免繳

6 月 29 日(通過初試,

欲參加面試者必須繳 交。)

二、請於繳費截止日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避免因無法系統入帳,而無法列印報表文件,延 誤報名作業。

三、甄試組複(面)試費,限通過初試,參加複(面)試考生必須繳交,請以「資料審查(初試)成 績通知單」上之個人專屬「14 碼複試繳費帳號」或至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查 詢複試繳費帳號,切勿使用初試繳費帳號或與他人共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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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一學系分「考試組」及「甄試組」招生,考生可同時報考該學系二組。惟報考同一學 系不同組別,有其各自組別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須分別繳費,不得共用同 一個繳費帳號。

五、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若逢週末假日及繳費最後一 天時,建議使用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避免櫃台繳費人工作業延遲或因週末假日無法 入帳,導致延誤報名。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如無扣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才完成匯款,次交易日才能入 帳)

第一銀行

1.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免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應繳款金額。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 後,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現金繳款,免手續 費。

2. 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3.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報 名 408 專戶。

4.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5. 金額:填寫應繳款金額。

6. 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7. 第二聯收據為考生繳費收據,請妥為保留備 查。

其他金融機構

1. 持第一銀行或他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銀 行金融機構或郵局 ATM 自動櫃員機繳 費,需自付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應繳款金額。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 後,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他行或郵局櫃台匯款,需自付手續費。

2. 填寫「匯款單」。

3. 填寫受款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4.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報 名 408 專戶。

5.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6. 金額:填寫應繳款金額。

7. 匯款單收據為考生繳費收據,請妥為保留備 查。

※ 考生於繳費前,請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欲報考學系、考試日期時間,並確認可以 如期應試,一經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 以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操作完成後,請務必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交易訊息欄 是否OK 正常、交易成功),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第一銀行金融卡至第 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交易訊息欄出現錯誤訊息代 號,或帳戶餘額沒有扣款者,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再依上述繳費方式完成繳費。

※ ATM 自動櫃員機繳款後,約過 1-2 小時,再至本校系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查詢確認是否已繳費系統入帳。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 繳費,因屬人工作業,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需半日至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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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 縣、福建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 生得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

(二) 申請報名費優待之考生應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影本 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當 日仍有效。「清寒證明」不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符報名費優待規 定。

(四) 考生網路填表確認後,須直接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請務必先 將「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 謄本影本,一併先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經 本 校 審 核 合 格 並 註 記 後 ,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才 可 再 次 進 入 本 校 網 路 招 生 系 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請由繳費帳號/繳費情形查詢進入),取得考生個人 專屬「14 碼繳費帳號」,依減免後報名費繳費,完成繳費後才可列印報名表件;「低收 入戶考生」則免繳報名費,可直接進入招生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五)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及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仍須於報名 時,連同報名表件資料一併繳交。凡應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內繳驗,或所繳驗之 文件不符規定之考生,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六) 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其報 名資格。

七、所有考生報名費繳交完畢,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請考生繳費前審慎考 慮是否報名),除因下列任一情形,才得申請退費:

(一)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二)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者。

八、符合可退報名費情形之一者,申請退費方式:請於申請截止日(含)前(詳本招生重要日程 表),郵戳為憑,檢具所繳報名費之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生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考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報名費退費申請表」(簡章附表七),

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逾期恕不受理(郵戳為憑)。退費程序無法單一個案辦理,待 統籌彙整完畢後再辦理集體統一退費。※個人帳戶存摺若非考生本人,須加附帳戶撥入者 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遺失,得以存摺扣款紀 錄影本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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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特殊身分考生寄繳報名表件資料:

一、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考生等)繳費完畢後,以 A4 紙列印「報名表(含正、副表)」及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報名表核對無誤後請於「考生簽名」欄處簽名。

二、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考生,須另外繳交「報名費優待申請表」、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各 1 份。

三、 繳交報考學歷(力)證件影本(請用 A4 規格影印):

班別

報考資格學歷 進修學士班

以同等學力報考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詳閱簡章附錄一)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之規 定,報名時必須寄繳其規定之學歷(力)證件影本 1 份,連同報名表。

若申請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 條或第 7 條者,

請另填寫並寄繳簡章附表二「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且其相關報 考證明文件及報名表件資料須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 得具報考資格。

持國外學歷報考

報名時必須寄繳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3.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定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

報名時必須寄繳交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文應附中譯本)。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一份(外文應附中譯本)。

3.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香港澳門居民來臺 就學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入學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 一)。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

報名時必須寄繳交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影本,該學歷證件並經大陸地區公證處 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各直轄 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學歷並 應符合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相關規定。)

2.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 持境外學歷應屆畢業生,得先以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報名,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報 到入學時繳交完成驗證或採認之正式學歷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四、 特殊身分考生備齊以上報名表件資料,裝入自行準備資料袋內,並將「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於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內自行列印)黏貼其上後,加以彌封,並於規定期限(郵 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超商宅配服務寄繳教務處註冊組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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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報考注意事項:

一、 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本校將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俟錄取報到後再行審核報 考資格。如經審驗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考生不得 異議。考生報名前務必自行確認符合報考資格。

二、 學歷(力)證明文件,除持境外學歷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必須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併 寄繳初審外,其餘一般學歷身分考生皆先以網路報名時所輸入之資料為依據,報名時暫 不用繳交學歷證件。惟錄取生均須於報到入學時審驗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若經審 驗發現與網路上所填寫資料不符,或有學歷(力)不予採認之情事,或不符報考資格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錄取生不得異議。

三、 考生報考本招生,於同一報名時程(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為同一報名時程,其餘7學系 為另同一報名時程)限報考一學系,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報名資格,考生不得提出 異議,且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惟同一學系分「考試組」及「甄試組」二組招生,考生 可同時報考該學系二組,但須分別繳費。

四、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及「廣播電視學系」,此二學系之「考試組」乃採聯合考試,再 依成績高低(排名)及志願序分發錄取。考生網路填表報名時必須由「選填志願學系」選 項進入,再選填確定學系之志願順序及志願數(至多可填選2 個學系)。考生於報名時 所填報之學系志願順序及志願數,一經完成報名,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 填,請報考「選填志願」學系「考試組」之考生特別注意。

五、 考生於繳報名費前,請務必先行查詢欲報考學系(組別、主修樂器別)各項考試日期、

時間,以確認可以如期應試。經繳費完成後,即不得要求更改報考學系(組別、主修樂 器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請考生報考前審慎考慮。

六、 報名表件資料須寄繳而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報名表件不全因而無法報名者,概由考 生自行負責。考生繳交之各項報名表件資料或證明文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重 要文件資料請考生自行備份留存。

七、 學系指定繳交書面審查資料之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如係轉學生則為轉(入)學後之學 業成績總名次,轉學生並須另繳交轉(入)學前原就讀學校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八、 僑生、港澳地區居民、大陸地區居民及未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皆不得以其身分報考本招生考試。惟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團聚、依親 居留或長期居留)或定居者不在此限。持居留證考生報名時,須先傳真清晰版「居留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為避免居留證影本傳真時模糊不清,請於居留證影本空白處清楚 註明考生個人基本資料(含姓名、居留證號、出生年月日)、報考學系(組別、主修樂器 別)及聯絡方式(如電話、手機或 e-mail)等資料,再以 02-29694420 傳真至註冊組,

建立考生基本資料。待接獲通知再至本校招生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由「修 改報名」選項進入(帳號:居留證號,密碼:民國出生年月日,計7 碼),繼續完成報名

(18)

- 14 -

填表作業。※報考並獲錄取考生,其入學就讀之簽證及居留相關事項請自行向有關單位 查詢,若因在臺居留問題,而致無法就學或完成修業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報 名時慎重考慮。

九、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報考及就讀本校進修學士班,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 合其因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 學資格或影響正常課業修習。

十、 現役軍人如為 110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憑各部隊長出具「退伍或解除召 集日期證明」准予報名。

十一、 國軍官兵應憑服務單位權責主官核定後,始准予報名。教育部所轄各級學校軍訓教官,

須具備軍訓處處長之同意證明書,始准予報名。但有指定報考學系(組)時,僅准以 經指定報考之學系(組)為志願。

十二、 因本學士班係屬進修教育性質,故不適用各項「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一律 無任何加分優待。

十三、 身心障礙考生若於試場有特殊需求,請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不予受理。

十四、 報考之考生皆視為同意本校就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於辦理招生業務、註冊入學、推廣 資料寄送及相關研究時,作必要之電子資料應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 關規定辦理;考生上網填寫之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等應填寫清楚無誤,

否則因無法通知致延誤或影響權益時,其後果自行負責。

拾、准考證號查詢、准考證列印、使用及補發:

一、 開放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查詢完成報名考生准考證號碼: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最晚下 午4 時起。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 五)最晚下午4 時起。

二、 開放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自行查詢列印准考證: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

最晚下午4 時起。

(三) 准考證請自行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不另郵寄。准考證可列印者,表示已通過完成報名,

准考證無法列印者,請電詢:(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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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報考學系「甄試組」考生,初試及格者,欲參加複試(面試)且完成複試報名費繳費者

(繳費說明詳簡章柒、報名費,p.9-11),始得列印准考證。

(五) 考生請自行列印准考證,並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疑問請於考試前二天下午 2 時前,通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否則影響權益,考生自行負責。

(六) 考試當天考生應同時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居留證、護照等貼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以便查驗身分;若發現身分 與報名資料不符,一律不准應考,考生不得異議。並繳交「考生健康聲明切結書」(簡章 附表九)。

(七) 考試當天欲辦理准考證補發列印者,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至「試務中心」申請補 發,補發以一次為限。

拾壹、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一) 戲劇系「甄試組」面試(複試)日期時間表

5 月 14 日(星期五)

備 註

上午 下午

08:30 開始 13:00 開始

戲劇學系(甄試組) 面試 面試 面試(複試)之確切時間(含報到)及試場 地點,皆依各學系排定之試場公告為準。

(二) 戲劇系「考試組」考試日期時間表

5 月 15 日(星期六)

上午(共同學科考試) 下午(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試)

08:30 08:50-10:10 10:50-12:10 13:00 開始

戲劇學系(考試組) 預備 國文 英文 專業術科之確切考試科目、日期、時間

(含報到)皆依各學系排定之試場公告 為準。

※考試組共同學科「選擇試題」須在電腦答案卡上使用 2B 鉛筆作答,請考生自備相關文具。

(三)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專業學術科考試日期時間表

5 月 15 日(星期六)~5 月 16 日(星期日)

備 註

上午 下午

08:30 開始 13:00 開始 戲劇學系 即興表演、個人專長才藝、

聲肢表情測驗、面試

即興表演、個人專長才 藝、聲肢表情測驗、面試

戲劇學系考試組 5

月 15 日上午共同學 科筆試;下午專業術 科考試。

專業學術科確切考

試科目、日期、時間

(含報到)及試場地 點,皆依各學系排定 之試場公告為準。

音樂學系 聽寫、樂理、主修 聽寫、樂理、主修

中國音樂學系 聽寫、中西樂理與音樂常 識、視唱、主修、副修

聽寫、中西樂理與音樂常 識、視唱、主修、副修

舞蹈學系

中國舞基本動作、芭蕾基 本動作、現代舞基本動 作、自選舞

中國舞基本動作、芭蕾基 本動作、現代舞基本動 作、自選舞

科目 時間 學系

科目 時間 學系

科目 時間 學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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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試地點:本校(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五) 試場公告:110 年 5 月 10 日最晚下午 4 時,校大門口及校網(http://www.ntua.edu.tw)

最新消息公告。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

(一) 甄試組:面試(複試)日期時間表

7 月 8 日(星期四)

備 註

上午 下午

08:30 開始 13:00 開始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面試 面試

各學系「甄試組」面試(複試)之確切 時間(含報到)及試場地點,皆依各 學系排定之試場公告為準。

工藝設計學系 面試 面試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面試 面試

廣播電視學系 面試 面試

電影學系 面試 面試

(二) 考試組:共同學科考試日期時間表

上午(共同學科考試) 下午(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試)

08:30 08:50-10:10 10:50-12:10 13:00 開始 7 月 9 日

(星期五) 預備 國文 英文

考試組專業(學)術科之確切考試科 目、日期、時間(含報到)皆依各學 系排定之試場公告為準。

※考試組共同學科「選擇試題」須在電腦答案卡上使用 2B 鉛筆作答,請考生自備相關文具。

(三) 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試日期時間表

7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7 月 10 日(星期六)

備 註 上午 08:30 開始 下午 13:00 開始

考試組專業(學)術科之確切考試科目、日期、時 間(含報到)皆依各學系排定之試場公告為準。

美術學系 素描、水彩畫 素描、水彩畫 「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 試時間:

 (美術系、書畫系)素描:

180 分鐘。

 水彩畫:90 分鐘。

 水墨畫:90 分鐘。

 書法:60 分鐘。

 設計素描:100 分鐘。

 創意表現:90 分鐘。

 (工藝系)素描:80 分鐘。

 創意設計:80 分鐘。

 影像識讀:90 分鐘。

書畫藝術學系 素描、水墨畫、書法 素描、水墨畫、書法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設計素描、創意表現 設計素描、創意表現

工藝設計學系 素描、創意設計 素描、創意設計

電影學系 影像識讀 影像識讀

(四) 試場地點:

1. 共同學科考試地點:(暫定)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32 號,本校斜對面)。

2. 面試、專業(學)術科考試地點:本校(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科目 時間 學系

科目 時間 學系

科目 時間

學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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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試場公告:110 年 7 月 5 日最晚下午 4 時,校大門口及校網(http://www.ntua.edu.tw)

最新消息公告。

三、 共同學科、專業(學)術科、面試之確切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含報到)及試場地點皆 以校大門口試場公告為準。

四、 各學系專業(學)術科、面試,得視考生人數多寡予以調整考試時間及地點,或延長考試 時間。

五、 如遇地震、颱風等重大天災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將另行公告 延期舉行日期,不另個別通知,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拾貳、成績及錄取相關規定

一、 成績計算:各考試科(項)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 缺考科(項)目之成績概以零分計算。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考生如 有任一科(項)目缺考、或成績分數零分、或專業術科原始成績分數未達學系規定標準者,

即使總成績分數達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二、 考生所得總成績分數,「考試組」以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依其各占總成績比例計算 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甄試組」資料審查(初試)成績與面試(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 百分,再依其各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

三、 各科題型之計分辦法按照各科試題紙上之說明,各項違規扣分均在各該科原始成績扣除。

四、 各招生學系「考試組」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其成績參酌科目順序:1.國文 2.英文;無共 同學科(國文、英文)學系「考試組」,其成績參酌科目順序,詳見簡章『肆、各招生學 系「考試組」考試科目、成績計算及專業(學)術科考試規範:一、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 p.2-4。各招生學系「甄試組」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其成績參酌項目順序,詳見簡章『伍、

各學系「甄試組」甄試項目、成績計算方式說明』,p.6-7;各招生學系皆以總成績分數 高低依序優先錄取,若總成績分數相同,且參酌至最後一科(項)目仍相同時,則報請教 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五、 各招生學系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凡考生總成績分數在此最低錄取標 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六、 考生總成績分數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不足額錄取時,

不得列備取生。

七、 各學系之「甄試組」招生名額,得視成績高低,由招生委員會議決不足額錄取,而名額 流用至該學系之「考試組」。

八、 考生若同時錄取同一學系之「甄試組」及「考試組」,一律以「甄試組」為優先錄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若考生報考且錄取不同報名時程 2 個學系,僅可選擇一學系報到入 學。

九、 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得以備取生遞補,備取生遞補至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 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

(22)

- 18 -

十、 以 109 學年度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資格報考者,若經錄取,因故無法順利畢業,必須 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 年級新生入學資格之一(詳閱簡章附錄一),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 序遞補。

十一、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等,皆須遵守教育部及本校學則之相關規定。

拾參、初試及格名單、錄取放榜公告、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一) 戲劇系甄試組「通過初試者名單」公告日期、地點:110 年 4 月 23 日,最晚下午 4 時於 校大門口及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同時公告「甄試組」通過初試者名 單。

(二) 戲劇系甄試組「初試成績通知單」請考生於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間,

自行查詢列印(或儲存),不另郵寄。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三) 放榜日期、地點:110 年 6 月 3 日,最晚下午 4 時於校大門口及校網 (http://www.ntua.edu.tw) 最新消息,同時公告錄取榜單。

(四) 「總成績通知單」請考生於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間,自行查詢列印

(或儲存),不另郵寄。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五) 欲申請另郵寄紙本「總成績通知單」者,請於上述系統開放查詢期間,填寫「簡章附表 六」,並檢附工本費(每一份新臺幣50 元),限用「郵政匯票」(請至郵局購買,匯票戶 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及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

地址),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成績通知單),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

(一) 甄試組「通過初試者名單」公告日期、地點:110 年 6 月 18 日,最晚下午 4 時於校大門 口及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同時公告「甄試組」通過初試者名單。

(二) 甄試組「初試成績通知單」請考生於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間,自行 查詢列印(或儲存),不另郵寄。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起至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三) 放 榜 日 期 、 地 點 : 110 年 7 月 29 日 , 最 晚 下 午 4 時 於 校 大 門 口 及 校 網 (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同時公告錄取榜單。

(四) 「總成績通知單」請考生於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間,自行查詢列印

(或儲存),不另郵寄。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8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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