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本國銀行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 為遵循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三支柱市場紀律原則,銀行應於網站設置「資本適 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下列資訊:
(一) 資本管理
1. 合併資本適足比率計算範圍。 (附表一)
2. 資本適足比率。 (附表二及附表三)
3. 資本結構。 (附表四、附表四之一、附表四之二、附表四之三及附 表五)
4. 槓桿比率。 (附表六、附表六之一)
(二) 風險管理與風險性資產概況:
1. 風險管理概況。 (附表七)
2. 風險性資產概況。 (附表八、附表八之ㄧ)
(三) 財務報表與法定暴險之聯結:
1. 會計帳務與法定資本計提範圍間之差異。 (附表九)
2. 法定暴險額與財務報表帳面價值主要差異表。 (附表十)
3. 會計與法定暴險額間之差異說明。 (附表十一)
(四)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一般性資訊。 (附表十二)
2. 信用風險定量資訊。 (附表十三至附表十六)
3. 信用風險標準法定性資訊。 (附表十七)
4. 信用風險標準法定量資訊。 (附表十八至附表十九)
5. 內部評等模型之定性揭露。 (附表二十)
6. 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定量資訊。 (附表二十一至附表二十五)
7.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定性資訊。 (附表二十六)
8.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定量資訊。 (附表二十七至附表三十四)
(五) 作業風險:
1. 作業風險管理制度。 (附表三十五)
2. 作業風險定量資訊。 (附表三十六)
(六) 市場風險:
1. 市場風險定性資訊。 (附表三十七至附表三十八)
2
2. 市場風險定量資訊。 (附表三十九至附表四十二)
(七) 證券化:
1. 證券化定性資訊。 (附表四十三)
2. 證券化定量資訊。 (附表四十四至附表四十七)
(八) 銀行簿利率風險管理制度。 (附表四十八)
(九) 流動性風險:
1. 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 (附表四十九)
2. 流動性覆蓋比率及其組成項目。 (附表五十)
【附表一】
合併資本適足比率計算範圍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項 目
內 容
公司名稱 資產金額 合併比例 未納入計算 之原因
自自有資本 扣除金額 1. 納入合併資本適足
比率計算之子公司 名稱
2. 未納入合併資本適 足比率計算之子公 司名稱
3. 說明集團內資金或 監理資本轉移的限 制或主要障礙
填表說明:合併比例一欄,完全合併者填入 100%,比例合併者填入持股比例,未納入合併 者填入 0%。
【附表二】
資本適足性管理說明
○○年度
項 目 內 容
簡要論述銀行面對目前和未來業務,其評估 資本適足性的方法
4
【附表三】
資本適足比率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項 目
本 行 合 併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自有資本: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 本淨額
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 第一類資本淨額 第二類資本淨額 自有資本合計數 加權風險性資產:
信用風險 作業風險 市場風險
加權風險性資產合計數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槓桿比率:
第一類資本淨額 暴險總額
槓桿比率
填表說明:請填列申報當期及前一年度同期資料。
【附表四】
資本結構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項 目
本行 合併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
普通股股本
預收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普通股股本溢價
資本公積—其他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累積盈虧
非控制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減:96 年 1 月 4 日後出售不良債權未
認列損失
減:法定調整項目:
1、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 之避險工具利益及損失(利益應扣 除,損失應加回)
2、預付退休金或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中屬確定福利計畫所提列之確 定福利負債之提列不足數 3、庫藏股
4、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
5、視銀行未來獲利狀況而定之遞延所 得稅資產
6、銀行之負債因其本身信用風險之 變動所認列之未實現損失或利 益(利益應扣除,損失應加回)
7、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8、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提列不足數 9、不動產首次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時,
以公允價值或重估價值作為認定成 本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10、證券化交易應扣除數
11、商業銀行對金融相關事業之投資分 類至銀行簿者
12、工業銀行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依 規扣除數
13、評價準備提列不足數(市場風險)
14、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 模式所認列之增值利益
15、101 年 1 月 1 日後不動產售後租回
6
利益
16、其他依規定或監理要求應調整數 17、對暫時性差異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
產 10%超限數
18、暫時性差異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超過扣除門檻 15%之應扣除數 19、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不足扣
除數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1)
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
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含其股本溢價)
1、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符合 其他第一類資本條件者
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
1、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符合 其他第一類資本條件者
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其他合併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
之資本合計數
減:1、第二類資本不足扣除數
2、商業銀行對金融相關事業之投資 分類至銀行簿者
3、工業銀行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 依規扣除數
4、其他資本扣除項目 其他第一類資本淨額 (2)
第二類資本:
永續累積特別股(含其股本溢價)
1、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符合 第二類資本條件者
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
1、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符合 第二類資本條件者
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可轉換次順位債券
1、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符合 第二類資本條件者
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長期次順位債券
1、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符合 第二類資本條件者
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非永續特別股(含其股本溢價)
1、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符合 第二類資本條件者
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不動產首次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時,以
公允價值或重估價值作為認定成本 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之 45%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 模式所認列增值利益之 45%
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
其他合併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 有之資本
減:
1、商業銀行對金融相關事業之投資分 類至銀行簿者
2、工業銀行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依
規扣除數
3、其他資本扣除項目
第二類資本淨額(3)
自有資本合計=(1)+(2)+(3)
填表說明:請填列申報當期及前一年度同期資料。
8
【 附表四之一 】
資 產 負 債 表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項目名稱 個體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淨額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應收款項-淨額
本期所得稅資產 待出售資產-淨額 貼現及放款-淨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淨額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額 受限制資產-淨額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淨額 資產總計 負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央行及同業融資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淨額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應付款項
本期所得稅負債
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存款及匯款
應付金融債券 特別股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準備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他負債 負債總計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 特別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項目名稱 個體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預期損失提存不足所產生之保留盈 餘減少數
評價準備提列不足所產生之保留盈 餘減少數
確定福利負債提列不足所產生之保 留盈餘減少數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銀行納入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若於計算合併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 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時,係自自有資本扣除者,請說明該子公司主要營業活 動暨其資產及權益總額
填表說明:
1. 本表旨在分別列示資產負債表與用以計算資本適足率之資產負債表之各資產、負債及權益等會計項目之金 額,若二者之資產負債權益數字均相同,即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無需揭露本表,僅須揭露【附表四之二】
及【附表四之三】:
(1) 預期損失、評價準備及確定福利負債未有提列不足之情形者。
(2) 於計算合併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時,其納入合併之子公司與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公報第十號合併財務報表相同者。
2. 若銀行有預期損失、評價準備及確定福利負債提列不足之情形,為使計算資本適足率之資產負債表仍能保 持平衡,除於保留盈餘項下扣除該金額外,應同步於相關之資產負債會計項下調整上開不足之金額(如:預 期損失提存不足,應調整貼現及放款-淨額;評價準備提列不足,應調整相關金融資產;確定福利負債提列 不足,則調整負債準備)。
10
【 附表四之二 】
資產負債權益展開表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會計項目 展開項目 附表四之三項目 個體財務報告資
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檢索碼
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 同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 72 A1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 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d A2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b A3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d A4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5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6
其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淨額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 資
應收款項-淨額
當期所得稅資產
待出售資產-淨額
貼現及放款-淨額
貼現及放款-總額(含折溢價調整)
備抵呆帳-貼現及放款
得列入第二類資本者 76 A7
其他備抵呆帳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淨額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填寫市值,若有評價利益者以原始成本加計 45%
未實現利益)
分類至交易簿者 72 A8
會計項目 展開項目 附表四之三項目 個體財務報告資 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檢索碼
分類至銀行簿者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c A9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a A10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c A11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12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13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 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d A14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b A15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d A16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17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18
其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產-淨額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c A19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a A20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c A21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22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23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 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d A24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b A25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d A26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27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28
其他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淨額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c A29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a A30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c A31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32
12
會計項目 展開項目 附表四之三項目 個體財務報告資
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檢索碼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33
其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受限制資產-淨額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c A34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a A35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c A36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37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38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 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d A39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b A40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d A41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42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43
其他受限制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c A44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a A45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c A46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47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48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 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
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6d A49
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1b A50
自第二類資本扣除金額 56d A51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除金額 27 A52
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42 A53
其他金融資產(排除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淨額
商譽 8 A54
無形資產(排除商譽) 9 A55
會計項目 展開項目 附表四之三項目 個體財務報告資 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檢索碼
遞延所得稅資產
視未來獲利狀況而定者
一次扣除 10 A56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20% 10 A56_1
暫時性差異
超過 10%限額數 21 A57
超過 15%門檻數 25 A58
低於扣除門檻金額 75 A59
其他資產-淨額
預付退休金 15 A60
96 年 1 月 4 日後出售不良債權未認列損失 3 A60_1
其他資產
資產總計
負債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央行及同業融資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母公司發行可計入資本之工具
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0、32 A61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3 A62
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 46 A63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47 A64
子公司發行之資本工具非由母公司持有
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4 A65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4、35 A66
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 48 A67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48、49 A68
非控制權益之資本溢額
評價調整-因銀行自身信用風險改變而產生者 14 A69
其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淨額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 債
應付款項
當期所得稅負債
14
會計項目 展開項目 附表四之三項目 個體財務報告資
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檢索碼 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
關之負債
存款及匯款
應付金融債券
母公司發行
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0、32 A70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3 A71
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 46 A72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47 A73
應付金融債券(排除可計入資本者)
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
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4 A74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4、35 A75
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 48 A76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48、49 A77
非控制權益之資本溢額
應付金融債券(排除可計入資本者及非控制權益之資本溢額)
特別股負債
母公司發行
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0、32 A78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3 A79
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 46 A80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47 A81
特別股負債(排除可計入資本者)
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
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4 A82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4、35 A83
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 48 A84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48、49 A85
非控制權益之資本溢額
特別股負債(排除可計入資本者及非控制權益之資本溢額)
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準備
遞延所得稅負債
可抵減
無形資產-商譽 8 A86
無形資產(排除商譽) 9 A87
會計項目 展開項目 附表四之三項目 個體財務報告資 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檢索碼
預付退休金 15 A88
視未來獲利狀況而定者
一次扣除 10 A89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20% 10 A89_1
暫時性差異
超過 10%限額數 21 A90
超過 15%門檻數 25 A91
低於扣除門檻金額 75 A92
不可抵減
其他負債
負債總計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
股本
合格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 1 A93
其他第一類資本
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0、31 A94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3 A95
第二類資本
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 46 A95_1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47 A95_2
不得計入自有資本之股本
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合格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 1 A96
股本溢價-其他第一類資本
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0、31 A97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33 A98
股本溢價-第二類資本
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 46 A98_1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47 A98_2
不得計入自有資本之股本溢價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除外) 2 A99
保留盈餘
預期損失提存不足所產生之保留盈餘減少數 12 A100
評價準備提列不足所產生之保留盈餘減少數 7 A101
確定福利負債提列不足所產生之保留盈餘減少數 15 A102
16
會計項目 展開項目 附表四之三項目 個體財務報告資
產負債表
本行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合併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本適足率
資產負債表 檢索碼
證券化交易銷售獲利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2、13 A103
不動產首次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時,以公允價值或重估價值作為認定成本產生 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2、26a、
56a
A104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2、26e、
56e A104_1
101 年 1 月 1 日後不動產售後租回利益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2、26f A104_2
其他依規定或監理要求不得列入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之保留盈餘數 2、26g A104_3
其他保留盈餘 2 A105
其他權益 其他權益總額 3 A10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26b、56b A107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損失) 11 A108
不動產重估增值 26e、56e A108_1
其他權益(排除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 分之避險工具損益及不動產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 16 A109
非控制權益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 5 A110
其他第一類資本 34 A111
第二類資本 48 A112
非控制權益之資本溢額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附註 預期損失
填表說明:
1. 本表有關對金融相關事業資本投資之展開項目,僅適用於商業銀行,工業銀行應依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直接投資生產事業、金融相關事業、創業投資事 業及投資不動產之總餘額,其依規應自資本扣除金額進行展開。
2. 備抵呆帳及營業準備係指存放銀行同業、拆放銀行同業、應收款項、貼現及放款、買入匯款及非放款轉入之催收款等資產科目所提列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本表將 存放銀行同業、拆放銀行同業、應收款項、買入匯款及非放款轉入之催收款等資產項目,所提列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視為未超過預期損失,無須展開,備抵呆帳 超過預期損失者,應就貼現及放款所提列之備抵呆帳展開為「得列入第二類資本者」及「其他備抵呆帳」二項,「得列入第二類資本者」係指上開備抵呆帳及營業準備超 過銀行依歷史損失經驗所估算預期損失部分之金額,「其他備抵呆帳」係指全部預期損失扣除上開未展開之其他會計項目下之備抵呆帳及營業準備後之餘額。
3. 「其他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應以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互抵前之金額填列、「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損失)」則 以利益與損失互抵後之金額填列。
【附表四之三】
資本組成項目揭露表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過渡期間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 月 1 日)
項目 本行 合併
本行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合併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檢索碼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資本工具與準備 1 合格發行之普通股(或非股份制公司相對應之工具)加計
股本溢價 A93+A96
2 保留盈餘(含股本溢價以外之資本公積)
A99+A103+A1 04+A104_1+A 104_2+A104_
3+A105
3 累積其他綜合淨利及其他準備(即其他權益項目) A106-A60_1
4 自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分階段扣除之直接發行資本
(僅適用於非股份制公司) 本國不適用
仍可繼續認列為資本至 2018 年 1 月 1 日前之公部門資本
挹注 本國不適用
5 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之普通股 (即符合普通股權
益第一類資本標準之非控制權益) A110
6 法定調整前之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 本項=sum(第
1 項:第 5 項)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法定調整項
7 評價準備提列不足數(市場風險) |A101|
8 商譽(扣除相關遞延所得稅負債) A54-A86
9 其他無形資產(扣除相關遞延所得稅負債) A55-A87
10 視銀行未來獲利狀況而定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扣除相關 遞延所得稅負債)
A56-A89+(A5 6_1-A89_1)*
20%*(5-剩餘 年限)
11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及損失
(利益應扣除,損失應加回) A108
12 預期損失提存不足數 |A100|
13 證券化交易銷售獲利 A103
14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因銀行自身信用風險改變而產
生的利益/損失(利益應扣除,損失應加回) -A69
15 確定福利負債提列不足數 A60-A88+|A1
02|
16 銀行自行買回其所發行之資本工具(如庫藏股) A109
17 交叉持股 本國不適用
18
投資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下之銀行、金融及保險機構 的資本(扣除合格之短部位)且持有單一金融機構資本未 超過該發行機構股本的 10%(超過 10%限額者)
本國不適用
19 對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之銀行、金融及保險機構(扣除
合格之短部位)等之重大普通股投資(超過 10%限額者)。 本國不適用
20 房貸事務性服務權(超過 10%限額者) 本國不適用
21 因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超過 10%限額
者,扣除相關所得稅負債) A57-A90
22 超過 15%門檻的金額 本項=第 25
項
23 其中:重大投資於金融公司的普通股 本國不適用
24 其中:房貸事務性服務權 本國不適用
25 其中:由暫時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A58-A91
26 各國特有的法定調整項目
18
項目 本行 合併
本行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合併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檢索碼
26a 不動產首次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時,以公允價值或重估
價值作為認定成本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A104
26b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A107
26c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投資分類至銀行簿者(或工業銀行 之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依規扣除數)
A9+A19+A29+
A34+A44(適 用於商業銀 行;工業銀行 應依步驟二 實際展開項 目進行對照) 26d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中具
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
A2+A14+A24+
A39+A49 26e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所認列之增
值利益
A104_1+A108 _1
26f 101 年 1 月 1 日後不動產售後租回利益 A104_2
26g 其他依規定或監理要求不得列入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
本之保留盈餘數 A104_3
27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股權益扣 除金額
A5+A12+A17+
A22+A27+A32 +A37+A42+A4 7+A52
28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的法定調整合計數
本項=sum(第 7 項:第 22 項,第 26 項 a:第 27 項)
29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CET1) 本項=第 6 項
-第 28 項 其他第一類資本:資本工具
30 直接發行的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含相關股本溢價) 本項=第 31
項+第 32 項
31 其中:現行的會計準則分類為股東權益 A94+A97
32 其中:現行的會計準則分類為負債 A61+A70+A78
33
從其他第一類資本分階段扣除的直接發行資本工具(即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母公司發行之其他第 一類資本工具)
A62+A71+A79 +A95+A98
34 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之其他第一類資本
A65+A66+A74 +A75+A82+A8 3+A111 35
其中:由子公司發行分階段扣除的資本工具(即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子公司發行非由母 公司持有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A66+A75+A83
36 法定調整前之其他第一類資本
本項=第 30 項+第 33 項+
第 34 項 其他第一類資本:法定調整
37 買回銀行自身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本國不適用
38 與銀行本身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交叉持有之其他第一類
資本工具 本國不適用
39
投資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下之銀行、金融及保險機構 的資本(扣除合格之短部位)且持有單一金融機構資本未 超過該發行機構普通股的 10%(超過 10%限額的金額)
本國不適用
40 對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之銀行、金融及保險機構(扣除
合格之短部位)等之重大資本投資 本國不適用
項目 本行 合併
本行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合併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檢索碼
41 各國特有的法定調整項目
41a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分類至銀行簿者(或工業 銀行之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依規扣除數)
A10+A20+A30 +A35+A45(適 用於商業銀 行;工業銀行 應依步驟二 實際展開項 目進行對照) 41b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中具
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
A3+A15+A25+
A40+A50
42 因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其他第一類資本扣除金額
A6+A13+A18+
A23+A28+A33 +A38+A43+A4 8+A53 43 其他第一類資本法定調整合計數
本項=sum(第 37 項:第 42 項)
44 其他第一類資本(AT1) 本項=第 36
項-第 43 項
45 第一類資本(T1=CET1+AT1) 本項=第 29
項+第 44 項 第二類資本:資本工具與提存準備
46 直接發行的合格第二類資本工具(含相關股本溢價)
A63 +A72 +A80+A95_1+
A98_1 47
從其他第二類資本分階段扣除的直接發行資本工具(即 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母公司發行之第二類 資本工具)
A64 +A73 +A81+A95_2+
A98_2
48 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之第二類資本
A67 +A68 +A76 +A77 +A84 +A85+A112 49
其中:子公司發行之分階段扣除資本工具(即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子公司發行非由母 公司持有之第二類資本工具)
A68 +A77 +A85
50 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
1.第 12 項
>0,則本項=0 2.第 12 項
=0,若第 77
(或 79)項>
第 76(或 78)
項,則本項
=76(或 78)
項;
若第 77
(或 79)項
<76(或 78)
項,則本項
=77(或 79)
項 51 法定調整前第二類資本
本項=sum(第 46 項:第 48 項,第 50 項)
20
項目 本行 合併
本行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合併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檢索碼
第二類資本:法定調整項
52 買回銀行自身第二類資本工具 本國不適用
53 與銀行本身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交叉持有之第二類資本
工具 本國不適用
54
投資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下之銀行、金融及保險機構 的資本(扣除合格之短部位)且持有單一金融機構資本未 超過該發行機構普通股的 10%(超過 10%限額的金額)
本國不適用
55 對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之銀行、金融及保險機構(扣除
合格之短部位)等之重大資本投資 本國不適用
56 各國特有的法定調整項目
56a 不動產首次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時,以公允價值或重估
價值作為認定成本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A104
56b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之 45% -A107*45%
56c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分類至銀行簿者(或工業 銀行之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依規扣除數)
A11 +A21 +A31 +A36 +A46(適用於 商業銀行;工 業銀行應依 步驟二實際 展開項目進 行對照) 56d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中具
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
A4 +A16 +A26 +A41 +A51 56e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所認列增值
利益之 45%
-(A104_1+A1 08_1)*45%
57 第二類資本法定調整合計數
本項=sum(第 52 項:第 56 項 d)
58 第二類資本(T2) 本項=第 51
項-第 57 項
59 資本總額(TC=T1+T2) 本項=第 45
項+第 58 項 60 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
資本比率與緩衝
61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比率(占加權風險性資產比率) 62 第一類資本比率(占加權風險性資產比率)
63 總資本比率(占加權風險性資產比率) 64
機構特定緩衝資本比率(最低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留 存緩衝資本+抗景氣循環緩衝資本+全球型系統性重要 銀行緩衝資本等,占加權風險性資產比率)
65 其中:留存緩衝資本比率 66 其中:抗景氣循環緩衝資本比率
67 其中:全球型系統性重要銀行緩衝資本比率
68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用於留存緩衝比率(占加權風險 性資產比率)
國家最低比率(假如不同於 Basel 3) 69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最低比率(假如不同於 Basel 3) 70 第一類資本最低比率(假如不同於 Basel 3)
71 總資本最低比率(假如不同於 Basel 3)
低於扣除門檻金額(風險加權前)
72 對金融相關事業非重大資本投資 本國不適用
73 對金融相關事業重大普通股投資 本國不適用
74 房貸事務性服務權(扣除相關所得稅負債) 本國不適用
項目 本行 合併
本行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合併 101.11.26 管理 辦法修正規定 施行前之金額
檢索碼
75 因暫時性差異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扣除相關所得稅
負債) A59-A92
適用第二類資本的營業準備上限
76 採信用風險標準法者合格納入第二類資本的營業準備 (適用限額前)
1.當第 12 項
>0,則本項=0 2.當第 12 項
=0,則本項
=|A7|
77 採信用風險標準法者納入第二類資本的營業準備限額
信用風險加 權風險性資 產總額
*1.25%
78 採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者合格納入第二類資本的營業準 備(適用限額前)
1.當第 12 項
>0,則本項=0 2.當第 12 項
=0,則本項
=|A7|
79 採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者納入第二類資本的營業準備限 額
信用風險加 權風險性資 產總額*0.6%
資本工具適用分階段扣除規定 80 適用分階段扣除規定下,現有普通股權益第一類(CET1)
資本工具上限
81 因超限需自普通股權益第一類(CET1)排除金額(因贖回 或到期而超限)
82 適用分階段扣除規定下,現有其他第一類(AT1)資本工具 上限
83 因超限需自其他第一類(AT1)排除金額(因贖回或到期而 超限)
84 適用分階段扣除規定下,現有第二類(T2)資本工具上限 85 因超限自第二類(T2)排除金額(因贖回或到期而超限)
填表說明:
1. 本表各類資本工具及法定調整項之金額均可依檢索碼對應至附表四之二,用以計算資本適足率之資產負債表之展 開項目(範例:本表「合格發行之普通股加計股本溢價之欄位,係附表四之二 A93 與 A96 之加總」。
2. 法定調整項目,若作為資本工具之減項請以正值填列,若作為資本工具之加項,例如 56a 項(不動產首次適用國際 會計準則時,以公允價值或重估價值作為認定成本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及 56b 項(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之 45%),填列時請以括號表示負值。
3. 編號 80-85 項適用於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 月 1 日,即銀行依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於計算自有資本時,將 101 年底前已發行之資本工具適用過渡期間逐年遞減之規定者;該等資本工具於 111 年全數扣除後,該等欄位可無須 再揭露。
4. 「101.11.26 管理辦法修正規定施行前之金額」(虛線欄位)應揭露銀行於過渡期間依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本調整金額。
以編號第 10 項「排除由暫時差額所產生之視銀行未來獲利狀況而定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扣除相關所得稅負債)」需 填入金額為例,若銀行視銀行未來獲利狀況而定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為 100 萬,依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第 7 條,102 年 扣 20 萬(填入左邊實線欄位),未扣除 80 萬則填入右邊虛線欄位。
5. 編號 37、52 項於本國無適用,不需填報;係因本國實務上贖回第一類資本工具(如永續非累積特別股)或第二類資 本工具(如長期次順位債)即辦理註銷,無買回後掛帳之情形。
6. 資本組成項目揭露表可與自有資本計算表(1-B)相互勾稽,其對應項目整理如表 1。
22
表 1: 資本組成項目揭露表 與自有資本計算表(1-B)項目對照
編號 項目 項目說明(與【自有資本計算表 1-B】相對應項目)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資本工具與準備
1 合格發行之普通股(或非股份制公司相對應之工 具)加計股本溢價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普通股股本溢價】
+【預收普通股股本】
2 保留盈餘(含股本溢價以外之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其他】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累積盈餘】
3 累積其他綜合淨利及其他準備(即其他權益項
目) 【其他權益項目】
4 自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分階段扣除之直接發
行資本(僅適用於非股份制公司)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仍可繼續認列為資本至 2018 年 1 月 1 日前之公
部門資本挹注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5 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之普通股 (即符合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標準之非控制權益) 【非控制權益】
6 法定調整前之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 等於第 1 至 5 列之合計數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法定調整項
7 評價準備提列不足數(市場風險) 【評價準備提列不足數(市場風險)】
8 商譽(扣除相關所得稅負債) 【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商譽】
9 其他無形資產(扣除相關所得稅負債) 【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其他無形資產】
10 視銀行未來獲利狀況而定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扣
除相關所得稅負債) 【視銀行未來獲利狀況而定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11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 益及損失(利益應扣除,損失應加回)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及損失(利益應扣 除,損失應加回)】
12 預期損失提存不足數 【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提列不足數】
13 證券化交易銷售獲利 【證券化交易應扣除數:未來預期收益之資產出售利益】
14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因銀行自身信用風險改 變而產生的利益/損失(利益應扣除,損失應加 回)
【銀行之負債因其本身信用風險之變動所認列之未實現損失或利益(利 益應扣除,損失應加回)】
15 確定福利負債提列不足數 【預付退休金及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中屬確定福利計畫所提列之確定福利 負債之提列不足數】
16 銀行自行買回其所發行之資本工具(如庫藏股) 【庫藏股】
17 交叉持股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18
投資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下之銀行、金融及保 險機構的資本(扣除合格之短部位)且持有單一 金融機構資本未超過該發行機構股本的 10%(超 過 10%限額者)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19
對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之銀行、金融及保險機 構(扣除合格之短部位)等之重大普通股投資(超 過 10%限額者)。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20 房貸事務性服務權(超過 10%限額者)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21 因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超過
10%限額者,扣除相關所得稅負債) 【對暫時性差異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10%超限數】
22 超過 15%門檻的金額
23 其中:重大投資於金融公司的普通股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24 其中:房貸事務性服務權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25 其中:由暫時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超過扣除門檻 15%之應扣除數】
編號 項目 項目說明(與【自有資本計算表 1-B】相對應項目) 26 各國特有的法定調整項目
26a
不動產首次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時,以公允價值 或重估價值作為認定成本產生之保留盈餘增 加數
【不動產首次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時,以公允價值或重估價值作為認定成 本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
26b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26c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投資分類至銀行簿者(或工 業銀行之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依規扣除數)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投資分類至銀行簿者】or【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 依規扣除數】
26d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 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資本工具之 約當帳列金額
資產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4-H)+資 產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資本工具之約當帳列金額(6-G)
26e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所認
列之增值利益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所認列之增值利益】
26f 101 年 1 月 1 日後不動產售後租回利益 【101 年 1 月 1 日後不動產售後租回利益】
26g 其他依規定或監理要求不得列入普通股權益第
一類資本之保留盈餘數 【其他依規定或監理要求應調整數】
27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扣除不足數而自普通
股權益扣除金額 【其他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不足扣除數】
28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的法定調整合計數 等於第 7 至 22 列加上第 26、27 列之合計數 29 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CET1) 等於第 6 列減第 28 列
其他第一類資本:資本工具
30 直接發行的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含相關股 本溢價)
【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含其股本溢價):(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2) 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31 其中:現行的會計準則分類為股東權益 【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含其股本溢價):(2)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32 其中:現行的會計準則分類為負債 【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2) 102 年 1 月 1 日之後發行者】
33
從其他第一類資本分階段扣除的直接發行資本 工具(即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母公 司發行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含其股本溢價):(1)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 符合其他第一類資本條件者】
+【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1) 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發行不符合其 他第一類資本條件者】
34 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之其他第一類資本 【其他合併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之資本合計數】
35
其中:由子公司發行分階段扣除的資本工具
(即自 102 年起需每年至少遞減 10%之 子公司發行非由母公司持有之其他第一 類資本工具)
無對應項目
36 直接發行的合格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含相關股
本溢價) 第 30、33 和 34 列之合計數
其他第一類資本:法定調整
37 買回銀行自身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不適用,係因本國實務上贖回第一類資本工具(如永續非累積特別股)或 第二類資本工具(如長期次順位債)即辦理註銷,無買回後掛帳之情形。
38 與銀行本身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交叉持有之其
他第一類資本工具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39
投資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下之銀行、金融及保 險機構的資本(扣除合格之短部位)且持有單一金 融機構資本未超過該發行機構普通股的 10%(超 過 10%限額的金額)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40 對於未納入法定合併基礎之銀行、金融及保險機
構(扣除合格之短部位)等之重大資本投資 無對應項目,本國不適用 41 各國特有的法定調整項目
41a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投資分類至銀行簿者 (或工業銀行之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依規扣 除數)
【對金融相關事業之投資分類至銀行簿者】or【直接投資及投資不動產 依規扣除數】
41b 投資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 【其他資本扣除項目:資產池中具有金融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資本工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