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8年度國中英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8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
二、臺南市108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
貳、目的:
一、藉由本市推動英語教學成果展示,提供國中師生觀摩及學習之機制。
二、營造本市英語教育學習環境,提升國中學生英語學習興趣與效果。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臺南市國民教育英語文輔導團。
肆、競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
伍、報名日期:108年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8年10月25日(星期 五)下午4時報名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換競賽人員,並於10月25日(星期 五)前同步上傳英語讀劇劇本、英語團唱歌詞、英語說故事腳本至報名系 統,逾時視同棄權。
陸、報名方式:請至報名網站 https://apply.tn.edu.tw 完成報名(操作方式 詳如報名網站),並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核章後於108年10月25日(星期五)
(郵戳為憑)寄至大橋國中教務處。聯絡人:大橋國中教學組長方英旗,
電話:(06)3021793轉12,網路電話:328010,傳真:(06)3021845。
Mail:[email protected]
柒、競賽日期、時間及地點:(領隊會議後確認賽程)
時間 競賽項目/地點 競賽項目/地點 11/30(星期六) 英語團唱/大橋國中(階梯教室)
11/30(星期六) 英語讀劇/永仁高中(高中部視 聽教室)
英語說故事/永仁高中(文 華樓4樓演藝廳)
捌、領隊會議: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大橋國中階梯教室辦理,確 認比賽項目時段及抽籤決定比賽順序與討論事項,未出席學校由主辦單位 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玖、競賽規則:
一、人數:說故事、團唱、讀劇,各國中至少擇一項參加。每人最多限參 加一項。
二、班級數暨分組:
市立學校以 108 學年度班級數暨教師員額所核定之班級數為準(僅 含國中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之普通班、藝才班及體育班之總班級數)。
國立、私立學校國中一年級班級數以 108 學年度常態編班日普通班、
體育班、藝才班之總班級數為準,國中二年級及國中三年級班級數以 108 學年度常態編班日依國中學籍系統普通班、體育班、藝才班之總 班級數為準。本局另公告之。
依據「臺南市政府與慈濟學校財團法人合作興學契約書」規定,慈濟 高中附設國民中學部班級學生人數,每班不得超過本市同類型公立學 校之標準,爰該校英語團體歌唱及英語讀者劇場分組依據比照公立學 校辦理。
(一)英語說故事:分 A 組、B 組,每校各組至多1人。
A 組: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若參賽學生 於國小時曾參加本市或全國性英語說故事比賽得特優、
優等、甲等者,仍可選擇 A 組報名)。
B 組: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者,或參賽學生 於國中階段曾在本市或全國性英語說故事比賽得特優、
優等、甲等者;雙語班學生限參加本組(符合 A 組資格 者,亦可報名本組,惟 A、B 組僅限選擇一項報名)。
(二)英語團體歌唱:分 A1、A2組,每隊3-5人,若伴奏者為參賽者之 一,則含伴奏。每校至多一隊。考量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每班
班級人數基準不同,團體歌唱分組規則如下:
1、A1組:
(1)公立學校: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 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21班以上(含21班)。
(2)私立學校: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 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14班以上(含14班)。
2、A2組:
(1)公立學校: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 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20班以下(含20班)。
(2)私立學校: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 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13班以下(含13班)。
(三)英語讀者劇場:A 組 B 組每校至多各ㄧ隊。每隊4-8人。考量公 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每班班級人數基準不同,讀者劇場分組規則 如下:
1. A1組:
(1)公立學校: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 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21班以上(含21班)。
(2)私立學校: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 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14班以上(含14班)。
2. A2組:
(1)公立學校: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 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20班以下(含20班)。
(2)私立學校: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 者,且國中班級總數在13班以下(含13班)。
3. B 組: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6個月以上者;雙語班學 生限參加本組,(符合 A1、A2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惟 A1、A2、B 組僅限選擇一項報名)。
資格備註:參賽學生如為 A1或 A2與 B 組資格之學生合併成 隊者,請報名 B 組。未依規定身分報名、參賽經查證屬實者,
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該名次不遞補。
三、時間:
(一)英語說故事:內容以3分鐘為限(2分30秒舉牌,3分鐘按鈴停止,
未立即停止者,扣總分3分),含進退場,以進入舞臺並發出聲 音開始計時,英語即席問答1分鐘(回答評審提問)。
(二)英語團體歌唱:以4分鐘為限(3分30秒舉牌,4分鐘按鈴停止,
未立即停止者,扣總分3分),以進入舞臺並發出聲音(含樂聲、
人聲)開始計時(伴奏自備,惟不提供電源,現場音響可播音樂 CD, 並提供電鋼琴)。
(三)英語讀者劇場:以5-7分鐘內為限,含進退場,以進入舞臺並發 出聲音(含樂聲、人聲)開始計時,(未滿5分鐘或超過7分鐘,扣 總分3分)。
四、競賽內容範圍:
(一)說故事比賽:題目自訂。
(二)團體歌唱比賽:自選曲一首
(三)讀者劇場:
1. 學校自創或改編。
2. 可沿用歷年參賽之劇本(限同所學校,例:甲校僅能沿用甲 校歷年參賽之劇本)。
3. 徵求其他學校同意,採用其他學校之劇本。
4. 各校所送劇本,不論是自創(限首次採用)、改編、沿用或採 用他校劇本,均應載明於劇本下方,並於報名表註記劇本是 自創、改編、沿用或採用他校劇本。
五、競賽評判標準:
(一)英語說故事比賽--內容30%、表達25%、發音25%、台風10%、即 席問答10%。
(二)英語團體歌唱比賽--音樂技巧35%、台風15%、英語發音50%。
(三)英語讀者劇場—劇本使用、詮釋呈現及創意35%、發音語調和聲 音表情50%、團隊默契和整體表現15%。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說故事比賽、團體歌唱比賽,僅容許附著於身上之小型道具,
勿另加道具及背景,違反上述規定者,扣總分3分。
2. 團體歌唱比賽得變換隊形,但播放之伴唱音樂不得有和聲,
參賽人數不得超出規定;違反上述規定任一項以上者,扣總 分3分。
3. 讀者劇場為避免模糊所要呈現的意涵,比賽時禁止準備大型 道具、舞台背景與配樂,違反上述規定者,扣總分3分,但 可斟酌使用僅附著於身上之小型道具如響板,以及簡單之服 裝以增加戲劇效果,唯此項不列入評分。
4. 各項比賽時不得講出校名、中文姓名或穿著校服,違反上述 規定任一項以上者,扣總分3分。
5. 舞臺尺寸:
說故事:永仁高中(文華樓4樓演藝廳)
舞臺空間:長7.8公尺、深3.8公尺、
團體歌唱:大橋國中(階梯教室)
舞臺空間:長12.5公尺、深7公尺、
舞臺地板到前天花板距離高度4.45公尺 讀者劇場:永仁高中(高中部視聽教室)
舞臺空間:長8.4公尺、深3.6公尺、
6. 非主辦單位禁止錄影錄音:比賽中全面禁止攝錄影音,一經 發現將由工作人員帶離會場。錄影光碟由主辦單位製作完畢 後,統一於賽後發放。
7. 指導老師不得進入競賽場地,英語團唱之播音及伴奏人員不 列入敘獎。
9. 國中團體歌唱與讀者劇場演出時,各校依指示位置入場就座,
除出場比賽及中場休息外,禁止中途離席。
10.比賽文本事宜
(1)108年10月14日(星期一)至10月25日(星期五) 報 名期間,同步將英語讀者劇場劇本、英語團唱歌詞、
英語說故事腳本電子檔壓縮成單一 zip 檔上傳至報名 網站。
(2)文本原始檔案請以 pdf.檔案呈現,文本中不得出現校 名、學生姓名,由承辦單位統一列印後轉寄評審。
(3)劇本下方請註明來源「沿用歷年參賽劇本或採用其他 學校劇本或自創(改編)」,若劇本為自創(改編),請 於末頁註明「非經同意,不得擅自轉印使用」。
(4)未於指定時間上傳相關資料者,該校視同棄權。
11. 申訴事宜
(1)比賽當場若學校認為有不公平之現象,請在該項比賽 完30分鐘內填寫「比賽申訴申請表」提出申訴,並交 由主辦單位處理。(比賽仍持續進行)。
(2)申訴申請表將放置於比賽現場,申訴請由學校相關人 員提出,不接受家長提出。
拾、獎勵:
一、以錄取參加隊數之二分之ㄧ為原則,其中特優、優等、甲等之比例為 1:2:2,由教育局頒發獎狀及禮券,凡參加者皆給予獎勵(表現優良 獎)。
二、指導教師之獎勵:
(一)公立學校:特優敘嘉獎2次、優等敘嘉獎1次(非編制內教師皆 頒發獎狀),甲等頒發獎狀。
1.說故事比賽:指導教師1人。
2.團體歌唱比賽:指導教師1至3人(音樂教師至多一人)。 3.讀者劇場比賽:指導教師1至3人。
(二)私立學校:私立學校則一律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並 由學校視情況自行獎勵(含敘獎) 。
三、承辦本活動有功人員依據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 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