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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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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八届会议

2014年 1 月 27 日至 2 月 7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 的国家报告*

也门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

/HRC/WG.6/18/YEM/1

大 会

Distr.: General 8 Novem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Arabic

(2)

目录

段次 页次

导言………. ... 1-3 3 起草方法……… ... 4 3 也门的基本发展情况 ... 5-8 4 政府为改善人权情况所作的努力 ... 9-24 4 国家增进人权机构 ... 25-35 7 国家立法……….. ... 36 8 增进人权的统筹战略和政策 ... 37-39 9 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统筹政策和程序... 40-58 9 实现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统筹政策和程序... 59-86 12 增进各群体权利的措施 ... 87-124 16 与联合国机制的合作 ... 125-129 23 也门运用人权政策所遇到的困难与挑战... 130 25 期望与技术援助 ... 131 25 结论………. ... 132 26 附件………...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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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1. 本文系也门共和国依据人权理事会 2007 年通过的第 6/102 号决议提交的第二 份普遍定期审议报告。2009 年 2 月,缔约国提交了第一份报告并接受了 2009 年 5 月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五届会议的审议。也门收到 142 项建议,接受了其中 125项建议,拒绝了 15 项,并推迟了对其中两项建议的审议。

2. 本文提供的资料阐述了,过去四年期间,政府在国际社会援助下,与民间社 会组织一并采取的各项履行建议措施。报告概述了政府为改善人权状况采取的行 动,以及尤其是如何应对自 2011 年初与“阿拉伯之春”同期暴发的和平、民众 和青年革命运动以来出现的事件,对也门促进和保护人权能力所产生影响的挑 战。由这些事件促使形成的关键性变革,对也门政府和社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3. 在提交普遍定期审议的第二份报告时,政府谨提醒注意,在也门艰难的转型 期期间出现的一些发展动态:政府采取了民族对话方式,作为筹划也门未来的路 线图的手段,并以多样化的补救和解决办法,主张通过起草一份新《宪法》并待 过渡期结束之后,于 2014 年 2 月举行议会选举,以解决所有民族关注问题。这 将导致设立一个具有前瞻观的新也门,并立足于善政和自由、公正、平等及尊重 人权原则之上的民主国家。

起草方法

4. 人权事务部后继履行了内阁的两项决定:2009 年核准人权理事会关于国家第 一份普遍定期审议报告的第 317 号决定和 2012 年关于采取建议相关行动的第 137号决定。为此采取了下列各项步骤:

• 向所有政府机构传达了各项建议,同时推出了一整套的执行措施;

• 向所有相关实体发出了正式信函,征询关于后续履行上述建议的情 况;

• 人权事务部举行了若干场技术委员会和咨询机构会议,审议各项建议 及其落实情况;

• 根据人权事务部的决定,设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负责收集资料和起草 报告;

• 走访了那些汇编官方统计数字和资料的政府机构以汇总各方面资料;

• 为启动起草工作,人权事务部,在本部起草工作组的参与下,为支持 委员会和咨询机构举行了一次讲习会;

• 分析了资料和统计数据并拟就了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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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事务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携手就报告初稿举行了广泛的 全国性磋商,以期为也门过渡期期间的人权提供支持。瑞典和荷兰政 府提供了筹措资金,并为也门全国政府各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学术 界、传媒专家、活动人士和地方政府实体举办了一系列的讲习班;

• 所有获悉的反馈和评论均融入了最后的定稿,然后公布于众。

也门的基本发展情况

5. 2011 年初,也门暴发了一场大众和平革命运动,形成了该国历史的一个转折 点。自此之后,政府遵循安全理事会第 2014(2011)号决议的呼吁,采取了若干达 成政治解决的至关重要步骤。第一个步骤是,2011 年 11 月 23 日签署了一项海 湾合作委员会与执行机制的协议。

6. 2011年 12 月建立了国家协商政府,和 2012 年 2 月 21 日举行了总统大选,

设立了各个委员会负责解决由南部和平分裂主义运动的抗议所引起的各种主要民 族争端问题。2012 年下达的第 2 号总统令,责令设立一个委员会负责探讨土地 纠纷问题,以及另一个委员会负责处置被从民事、安全和军事部门职位上解雇的 公务员问题。

7. 3 月 16 日下达了 2013 年第 11 号总统令,命令组建一个全面的全国对话会 议,标志着过渡期进入了第二阶段。全体也门都参与其中,50%的参与者来自该 国南部,另 50%来自该国北部。妇女占与会者的 30%,青年人占 20%。各政治 党派也出席了会议,同时还有南部分裂主义运动、民间社会、胡塞(Houthi)武装 组织、遭排斥的群体、残疾人、境内流离失所者、海外侨胞及其他社会群体。

8. 全国对话会议提出了一些全体也门国民需要优先商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 括:南也门;萨达局势;善政;国家建设;过渡期司法与民族和解;融合发展;

组建军队和安全部门;体制独立性;权利与自由;以及其它相关的国家问题。这 些事务分别由九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宪法专家们将根据会议结果起草一部体现经 所有各方商定,应对也门眼前各主要挑战问题的国家新宪法。

政府为改善人权情况所作的努力

9. 也门正经历着一场与粮食和燃料暴涨、贫困加剧、社会服务部门水平下滑、

供应短缺和与国内冲突相关的人道主义危机。为应对这种局面,政府拟订了 2012-2014年力争稳定与发展的过渡期方案。该议案分别提交给了 2012 年 9 月 4 日利雅得举行的捐助方会议和 2012 年 9 月 26 日纽约举行的“也门之友”会议。

方案的目的是要稳定过渡期期间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局势,并促进国家建设。优 先要点是:完成权力的和平转让;稳定政治、经济和安全局面;加强法治;改革 司法机构;反腐败;增强为维护全国人权和普遍自由提供的保护;和解决紧迫的 人道主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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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为满足该国增强和保护全体也门公民人权和自由的需求,2012 年 12 月 9 日 至 10 日举行了第一次全国人权会。会议印证国家和社会正在加紧为确保维护、

增强和保护人权作出努力。会上讨论了各类问题,探索了也门社会为实现人权的 一些重大必要条件,即:提高意识;增强青年人的政治权利;实施女性融入主流 和社会责任原则;保障少数民族和遭排斥群体的权利;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之下 对人权的保障;发展国家反人口贩运机制;和致力于增强过渡期司法的概念,均 系列入国家议程的重大新专题。会上还讨论了其它一些专题,包括处置难民问题 的国家和国际法律框架;对民间社会活动的前瞻;和民间社会网络及其如何与政 府机制就国家优先事项构建起合作伙伴关系。

A. 安全与稳定

11. 2011 年 12 月 4 日下达了第 29 号令,责令建立一个处置军事问题的委员 会,并负责也门境内的安全和稳定工作。该委员会从审查实地局势入手开展工 作,并直接监督全面解除武装的进程。各军队和安全队伍返回军营基地,移除垒 在街头的沙包袋,填平战壕,武装人员撤出政府和平民设施及楼房建筑,交由主 管机构接管。此外,下达了各类指令重建军队和安全机构的总统决定。

12. 为从恐怖主义集团手中夺取阿比洋省的 Zinjibar 和 Khanfar 区发动的反恐 行动期间,军队和安全部队蒙了众多的人员伤亡,并且为结束这场战争,公共和 建筑和设施遭到了摧毁,数百人被杀害。战争滋生了无数的问题:这些区域大量 居民流离失所,并且留下了地雷和战争遗弃弹药问题。

13. 也门一直在为扫除与基地组织相关武装人员埋设的众多地雷作出不懈有努 力。也门正在实施一项清扫全国地雷的十年方案,并拟在 2009 年前扫除地雷的 恶劣影响,以使也门彻底摆脱地雷威胁的梦魇。然而,2011 年的事件和一些武 装集团却加剧恶化了地雷问题。关于受地雷影响区域和清扫地雷情况的调查活动 仍在继续。开发署为此努力提供了后勤和支持性的技术和援助,而也门也加入为

《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渥太华公约》)的缔约国。

14. 2012 年下达的第 101 号总统令,责令解决重建反恐战斗期间被毁的基础设 施和私人住房的需求;以使流离失所者重返阿比洋省的家园;实现总体局势的正 常化。上述总统令下令建立阿比洋省遭破坏行动和恐怖主义所损毁区域的重建基 金。全国扫雷委员会采取了各项清扫所有武装恐怖主义集团曾控制区域内地雷的 步骤,从而一旦摧毁住家和资产的地雷问题被清理完毕之后,即鼓励流离失所者 返回各自的家园。

15. 为了鼓励该国的反恐努力,政府批准了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并在 2012 年 8 月 28 日下达了总统令,指示各政府部和相关实体及部门,履行一整套也门全面 反恐怖主义战略详述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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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过渡期司法

16. 也门政府采取了一些事前和切实可行的行动,通过一系列广泛的活动和有 效程序处置以往的侵害行径。政府下达了各类指令和决定,并采取了一些实施过 渡期司法的针对性措施。2012 年第一号《赦免法》是促进政治解决一个组成部 分,该法的出台恰好与推动通过《过渡期司法法》和核准设立负责调查 2011 年 期间侵犯人权问题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提案相契合。

17. 2012年下达的第 13 号内阁令,指令建立一个负责起草过渡期司法和民族和 解议案的部级委员会。这份反映国际和民间社会组织以及相关公共人物的评论意 见的草案,提交给了内阁并将基于全国对话进程的结果进行审议。

18. 2012 年下达的第 4 号内阁令,指令建立一个部级委员会,由人权事部长牵 头主持,并以外交部长、众议院和咨询委员会(Shura)事务部长以及司法部长为成 员的部级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秉持国际标准,审议和拟订独立国家调查委员会 有关宪法的提案,调查据报称在 2011 年期间发生的侵犯人权行径。

19. 人权事务部致函所有政治上的利益攸关方和各党派,征询他们的建议和想 法,探讨通过基于协商一致的决策进程,任命可就任调查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为此,编撰的一份说明阐述了设立该调查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以及该委员会的职权 范围。

20. 2012 年 8 月初,为支持独立调查委员会,宣布成立了一个民间联盟机构。

目前在也门境内开展活动的近 60 个民间社会组织成为该联盟的成员。若干民间 社会组织向法庭发出请愿,要求加快设立该调查委员会的进程。

21. 2012年 8 月 7 日下达了 2012 年第 138 号内阁令。该内阁令阐明,内阁原则 上同意设立一个调查委员会。该命令要求将司法事务部长的决定草案呈交审议并 最终敲定和完成相关的法律程序。

22. 2012年 9 月 18 日内阁作出了一项决定,据此,内阁批准了设立独立调查委 员会的设想。该决定转呈给了共和国总统,以供颁布设立该委员会的共和国法 令。

23. 2012年 9 月 22 日颁布了 2012 年第 140 号总统令,批准设立一个独立调查 委员会,负责调查 2011 年期间所犯的侵犯人权行径。预期将会推出委员会成员 的提名,且委员会将会着手开展工作。

24. 2012年下达的第 10 号内阁令,指令采取措施援助那些在 2011 年和 2012 年 期间事件中蒙受伤害的人们,并为那些遇害者的亲属提供援助。2013 年下达的 第 178 号共和国法令指令设立一个福利基金,支助那些在 2 月份民众和青年和平 革命运动期间和在南部各省和平运动发起的革命行动期间,遭杀害者的家庭亲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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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增进人权机构

25. 在也门提交了第一份普遍定期审议报告之后的几年期间,政府如下文所述 加强了国家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体制基础结构。

A. 设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制

26. 为了履行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兑现遵照《巴黎原则》设立独立国家人权 体制的自愿承诺,2013 年下达了关于批准国家人权机构议案的第 215 号内阁 令。该议案将转呈议会履行必要的宪法规定程序。

27. 关于确保广泛参与问题,政府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高专办)联手 起草了该议案,同时还汲取了各个阿拉伯国家的这方面经验。该案文提交给了咨 询机构和人权事务技术委员会。议案发表在人权事务部和法律事务部的网站上,

从而可收集各方的反馈,并用于丰富充实案文的内容。人权事务部与开发署携手 合作举办了若干次会议和讲习会,就该议案进行了商讨。这些活动在若干个省内 展开,而且全国对话会议的各独立机构,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和议会代表均出席了 这些活动。

B. 国家禁止人口贩运委员会

28. 2012年根据第 46 号内阁决定设立了国家禁止人口贩运委员会。委员会成员 来自处置贩运问题的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该委员会成为构建政策和发展国家禁 止人口贩运罪机制、惩处贩运者、保护受害者和设立康复方案的体制性框架。遵 照上述决定,委员会推出了国家禁止人口贩运战略,并起草了有关此议题的议 案。委员会还履行了各类其它与此专题相关的职能和任务。

29. 截止到撰写本报告为止,委员会实施了一系列的活动和措施,包括具体在 国际专家协助下推出了关于人口贩运问题的议案。在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举行的 国家讲习会上就此议案开展了讨论,并上载至政府网站,从而公众可就此案文发 表反馈意见。2013 年 9 月,政府核准了该议案,并指示司法事务部转呈议会,

以完成讨论、颁布程序,并尽早付诸生效。

C. 设立统管人权事务的部门

30. 在为调整人权事务部的构架内设立了人权事务统筹部门和家庭保护事务统 筹部门。司法事务部也设立了人权事务统筹部门并在若干其它政府部内设立了负 责提高妇女地位事务的统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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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任命各省人权协调员

31. 一些省份设立了人权事务署并任命了负责各署务工作的人权事务协调员。

协调员的职能是监督和记载侵犯人权行径,并与人权事务部联络协调和开展人权 活动。

E. 维护人权事务技术委员会

32. 过去两年来,一个代表司法、安全和其它体制的政府机构,即:技术委员 会扩大了其成员,吸纳众多负责监督人权问题政府机构为成员,并将之融入了其 计划和议案的主流。

F. 增强与非政府组织机制的伙伴关系

33. 人权事务部的咨询机构:该咨询机构的成员得到了扩展。目前有 60 位成 员,代表了从事人权事务的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学者、活动人士、记者和工会会 员。

34. 促进人权团体:这个机制汇集了其它各政府机构、私营部门、国际组织和 捐助社团,并协调支持人权事务的各方面工作以及信息交流。

35. 2013 年下达的第 212 号内阁决定核准了也门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就达 成伙伴关系签订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正在开展构建一个更高级别合作伙伴关系 的委员会,作为一个拥有财政和行政上独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体制性机制。该 委员会将负责协调合作伙伴的活动。高级委员会 40%委员来自各政府机构,另 60%来自民间社会组织。致力于从事人权问题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的数量,特别 是自和平青年运动以来出现了递增,涌现出几十个从事增进人权和维护人权和自 由活动的专门组织。

国家立法

36. 该国发展形成了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层次结构:颁布了下列各项法律:

• 2010 年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第 1 号法案;该法系遵照国际 人权标准制订;

• 2010 年第 2 号法案修订了 2002 年关于民事执行和承诺的第 40 号法案 的若干项条款;

• 2010 年第 26 号法案修订了 2001 年经修订后的大选和公决问题的第 13 号法案;

• 2011年关于医疗保险的第 9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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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关于知情权的第 13 号法案;

• 2012年关于保护作者权及相关权益的第 15 号法案;

• 2012年第 17 号法案修订了 1991 年关于经修订的监狱条例第 48 号法案 第 32 条;

• 2012 年第 18 号法案修订了 2006 年关于司法主管权的第 15 号法案第 104条和 104 之二条。

(附件一载有过去四年来所颁布法律和法令及决定的一览表)

增进人权的统筹战略和政策

37. 所推出的若干战略对增进和保护人权产生了直接影响。这些战略包括:

• 国家人权战略:2013 年下达的第 58 号内阁决定,指令修订 2009 年下 达的第 30 号内阁决定,规定设立一个由各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组 成的国家委员会,负责起草也门国家人权战略;

• 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战略:遵照禁止人口贩运委员会的任务,目前正 在履行起草打击人口贩运问题国家战略的工作。

38. 政府已采取步骤编撰此类必要的新方案和战略。政府决心致力于履行的上 述这些最为重要战略是:全国微型信贷战略;全国中等教育战略;国家职业教育 战略;国家高等教育战略;国家生育健康战略;第四个健康发展和减轻贫困五年 计划;社会保护战略;2010-2025 年国民健康战略;支助女孩受教育规划;2010- 2015 年国民就业战略;2014-2016 年全国青年就业规划;2011-2015 年国家促进 中小型企业战略;2012-2016 年促进农业部门发展战略;2010-2015 年国家粮食 安全战略;和 2012-2014 年全国协商政府过渡期方案。

39. 政府一直致力于履行各方面的人权义务,推出了以下一系列很快即将编撰 就绪而后拟对之作出评估的战略。这些战略包括 2006-2015 年全国儿童和青少年 战略和全国促进提高妇女地位战略。

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统筹政策和程序

A. 任意拘留和强迫失踪

40. 政府批准也门加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 马规约》,并指示完成对上述文书的批准程序。此外,2013 年下达的第 48 号内 阁令,责成起草关于失踪和强迫失踪人员问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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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012 年作出的第 108 号内阁决定,责令释放所有不论在合法还是拘禁处羁 押的 2011 年被囚禁良心囚犯。政府通过传媒邀请所有被拘禁和失踪人员的家属 向人权事务部各相关部门提供失踪人员的全面资料。

42. 为了支持遭拘禁和失踪人员,并后续落实内阁关于也门实施人权理事会和 安全理事会第 2014(2011)和 2051(2012)号决议的决定,人权事务部与军队和安全 部队的指挥官举行了若干次会晤,讨论了该部从各消息来源获悉的遭拘禁和强迫 失踪人员的案件。这些消息来源包括维护被拘禁者和强迫失踪受害者青年协会和 联盟。人权部与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合作举行了若干场会议和其它一些活动。

43. 2013 年 6 月,人权事务部长宣布,她将举行在萨那中央监狱前的静坐行 动,直至 2011 年遭非法拘禁的 17 位青年获释为止。根据共和国总统的指示,上 述青年已获得释放。

44. 独立调查问题是全国对话会议议程上所列的 31 个关键事项之一;其它一些 正在审议的问题,包括强迫失踪问题、失踪人员权利问题,和确立 2011 年侵犯 人权行为的事实真相问题。

45. 2013 年 7 月 9 日下达的一项总统令,责成采取行动加速解决全国对话会议 筹备委员会通过的 20 项悬而未决的事项。根据上述法令,内阁 2013 年作出的第 185 号内阁决定,核准了拟就 31 个项目采取的一整套行动措施。这包括关于释 放被拘禁者、查实遭强迫失踪受害者的下落,包括 1994 年战争、萨达战争、南 部和平运动中的受害者并予以赔偿。

B.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

46. 为了加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2012 年由总统法令颁布的第 18 号法案,修订 了 2006 年关于整顿和重组最高司法委员会的第 15 号法案第 104 条和第 104 条之 二。根据经修订后的第 104 条,任命了最高法律委员会主席。据此,依照 2012 年第 35 号总统法令,将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的执掌权,与最高法院院长的执掌 职权分开。

47. 《司法主管机构法》的修订案已经编撰就绪。修订案所载条款旨在:限制 司法部长掌管司法事务的实权;扩大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权力;并规定将司法监察 局和公共检察厅的职能转交给最高司法委员会。

48. 国家颁布了一项法律费用的批准和登记法。一项规约司法部工作的条例已 编撰就绪并通过了一项司法行为守则。

49. 为了建立司法工作人员的能力,开办了 17 期关于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反恐怖 主义及其与人权关系以及法医培训班。

50. 已经提交众议院的《司法机构法》的修订草案确认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通过全国对话进程预期将形成的新《宪法》,会纳入全面分权制和司法机构完全 独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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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囚犯与囚犯权利

51. 2012年第 17 号法案的颁布修订了 1991 年第 48 号《监狱组建法案》,旨在 依照国际标准改革和修缮监狱。经修订后的第 32 条规定:“监狱应划定一片接 收区域,用于接受犯入狱时的面谈以及按如下进行类别划分:新到囚犯应与身背 刑事罪案的囚犯分开羁押;被判定犯有重罪的囚犯应与其它囚犯分开羁押;外籍 囚犯应与也门籍囚犯分开羁押;女性囚犯应完全与羁押刑事罪的囚犯监狱分 开”。此外,第 29 条之二还规定:“凡有被允许与母亲一起呆在监所里的孩 子,即应为之提供抚育设施”。

52. 萨那中央监狱从实际考虑,设立了一个少年犯监狱,并配设了符合少年囚 犯需要的设备。

53. 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被允许对萨那、荷台达、

塔兹和亚丁省政治安全组织(政安组织)的拘留所进行了若干次探访,并与被拘留 者和监人员进行了交流。今年,政安组织为参与国家全面对话的一些下属团体举 行了几次类似的探访。

54. 对也门全国各个中央监狱和还押和拘留所进行了定期的探访。

55. 内阁下达的 2013 年第 203 号决定批准了也门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为 支助被剥夺自由者问题的合作和人道主义活动达成的协议。

D. 见解和言论自由

56. 总统下达的各项指令推翻了拘禁记者的决定,因为拘禁记者遏制了见解和 言论自由。一项修订《新闻和出版法》(1990 年第 25 号法案)的草案业已提交给 了众议院;拟议的修订案包括了旨在加强新闻和记者采访报导自由的条款,然而 却应也门记者联盟还得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要求,推迟了对立法的审议和颁布。

57. 从 2009-2012 年,除了那些现行的新闻报刊和杂志之外,还向 3 个政府报 刊、4 份政治党派新闻报刊、12 份民间社会报刊和 82 个私有新闻报刊签发了经 营许可证。除了现有的官方和私营传媒播放频道外,一旦众议院完成对视听传媒 议案的审理工作,则将有可能设立起诸多私营电台和电视播放频道。

58. 政府显然真心愿意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此外,人们还应适当注意 到,特殊实体独立性问题工作组供全国对话会议通过的结论和建议,因为结论和 建议要述及依据规约独立机构通常规定设立最高新闻和传媒事务委员会的问题。

该委员会将确定政策和传媒的视野、新闻和传媒(印刷、电视和电子传媒)部门的 改革,并为行使言论自由、新闻和信息自由和获取信息权,提供必要的法律和道 德保障。委员会将保护传媒多元化、客观和职业的公正性,因此,将保护《宪 法》所列的民主制、人权和民族与宗教价值观。为此,委员会将赋予公共宣传机 构和体制全面的职业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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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统筹政策和程序

A. 减轻贫困和减少失业

59. 也门的贫困率超过 52%;換言之,在全国 2,400 万人口中有 1,200 多万人生 活在贫困之中。在 2011 年发生各事件之前,贫困率为 39%。贫困的一个最严峻 题是缺乏粮食安全;营养不良率颇高,妇女和儿童的状况更差。也门普遍呈现出 严峻的粮食不安全状况,系为全世界粮食安全系数最低的 11 个国家之一;也门 在全球饥饿指数所列的 84 个国家排名第 74 位。

60. 也门全国 21 个省份的人口颁布不均。百分之二十四的人口居住在城镇区 域,而居住在占地面积 74%乡村社区的人口不足 5,000 人;这就为提供基本服务 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61. 也门由于失业问题而面临发展进程方面的重大挑战问题。青年人(15-24 岁) 的失业率为 52.9%;25 至 59 岁年龄范围的失业率为 44.4%。根据童工善调查,

[儿童]失业率递增至 17.8%:据最新的调查结果,失业人数从 689,000 攀升至 900,000 人。2011 年期间失业率的上升,是因为中止了若干投资项目;许多工人 被解雇,有些企业削减了工作时间,只支付部分工资。

62. 由于经济衰退和安全问题削减了投资和生产机会,也门青年人的就业前景 极为有限。为了降低失业率和创造就业,2011 年下达的第 94 号内阁决定批准设 立一个机制,安排自 2010 年以来登记为求职者中 25%人员的就业。

63. 稳定与发展过渡期方案列入了若干项政策和行动规划,其优先要务是为青 年人创造就业机会,并开拓人力资源。全国协商政府意识到,失业问题积重难 返,尤其是青年人失业的危险,因此,将解决青年人的就业列为优先要务。政府 正在采取行动,为青年人提供经济机会,从而将使他们能享有体面的生活水准,

并且正在推行一项就业战略,以限制青年人失业率、扩大投资、刺激生产和扩大 此类人员机会。

64. 也门政府面对分别在利雅得和纽约举行的捐助会议和“也门之友”会议成 果,确定兑现也门对捐助国承诺义务的责任分担框架下,批准了 2014-2016 年全 国青年就业规划,投入预算拨出 5 亿美元。该规划的目的是通过劳动密集型方案 直接创造青年人的就业机会;建立青年人的能力;加强具有青年人就业前景的经 济部门;并为青年人进入地方和海外劳务市场提供便利。

65. 政府准备拨出部分石油利润收入解决青年人的就业。这笔钱款将通过社会 发展基金和公共工程项目的方式投放。此外,政府通过担保方式,尤其鼓励银行 和私营融资机构,尤其是阿迈勒银行为微小企业融资,并准予发放息贷款。政府 打算采取的另一些措施将注重于开发青年人能力的区域和国际努力,以使他们融 入劳务市场,让有资质的也门国民取代外籍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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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09-2013 年的经济和金融改革

66. 也门共和国政府同意推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方案,并启动了一系列 的改革。最重要的改革是,逐步退出直至最终消除对经提练万金油产品的补贴,

并提供社会援助。政府认识必须推行贸易和农业改革及其它辅助性的措施。政府 通过的稳定与发展过渡期方案,是为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总值)4.5%的增长 率,从而将有助于提高生活水准。

67. 也门国民人均生产总值(人均总产值)方面出现了显著的提升,从 2009 年的 242,894 也门里亚尔,提高至 2010 年 270,657 里亚尔。由于 2011 年初也门经济 几起事件的影响,以及人格上涨和失业率加剧,2011 年人均产值下跌至 256,580 里亚尔。2012 年人均总产值回升至 270,567 里亚尔。按美元计算,人均总产值由 2009年的 1,197 美元,上升至 2012 年的 1,263 美元。

2009-2012年的人均总产值

指数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人均总产值市场

价格(百万里亚尔) 5 553 524 6 467 728 6 237 962 6 784 191

平均美元值 202.85 219.59 213.8 214.35

人均价格

也门里亚尔 242 894 274 242 256 580 270 657 美元 1 197 1 249 1 200 1 263

C. 社会福利

68. 根据稳定与发展过渡期方案,也门政府采取了统筹国家方针,由此力争实 现两个基本目标。这两个目标是:经济发展和通过社会福利基金,扩大以现款发 放方式为最贫困家庭提供社会援助。社会福利议案尤其注重援助的是乡村区域和 最弱势群体;政府纳入的若干方案和政策包括扩大受惠者人数,鼓励和支持小型 贷款方案和实现社会福利基金和支助残疾人康复和福利基金体制结构的现代化。

69. 欧洲委员会、世界银行和荷兰王国政府,通过设立以上述同样名称的基 金,支助社会保障方案。

2009-2012年,社会福利基金的受惠人数和援助数额

年度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受惠人数 1 020 965 1 036 953 1 014 159 1 506 714 援助数额(千里亚尔) 39 885 997 39 774 220 40 363 697 61 858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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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年社会保险开支

年度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社会保险服务的开支 47 912 49 789 53 084 535 464 国内生产总值 5 704 956 6 374 926 6 829 169 8 484 599

人均总产值 0.84 0.78 0.78 6.31

资料来源:财政部公布的 2012 年政府第三季度财政和统计数据。

D. 社会保障

70. 尽管也门眼下面临重重政治和经济困难,较之 2010 年数额,2011 年的或有 保险福利金总额增长了 7%。

71. 截止 2011 年底,已登记的雇主、设施和个体户人数为 15,394 家,数额递增 了 517 家,即,同比上年出现了 3%的增幅。

72. 截止到 2011 年底,8,687 人领取了社会保障福利金,其中 6,327 人领取的是 养恤金,而 2,360 人领取的是补偿金。

E. 教育

73. 国家一直在推行 2003-2015 年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战略和统筹战略方案,以及 其它旨在促进平等和不歧视,特别是提高招生率和素质方面的方案。其它一些是 针对城镇和乡村地区有特殊需求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编制的方案。教育部与其它 组织和实体合作,促使形成了若干为难民儿童设置的特定教育方案。统筹战略方 案包含了若干改革和完善基础教育的方案,同时还推出了开拓和确定基础教育战 略实绩的方案以及国家中等教育发展战略。也门各项改善教育的政策和方案包括 目标如下:

• 确定解决被剥夺基础教育的儿童,特别是解决乡村区域女孩教育问题 的办法;

• 确定基础义务教育,并减少基础教育方面的缺勤率和辍学率;

• 制订出遴选经管教育机构的合格、有熟练技能行政人才和管理人员的 标准;

• 在教育的每一个阶段和类型适用资格标准;

• 完善和不断发展和评估教学课程、完善教学法;

• 促进政府、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之间积极的合作伙伴关系;

• 按小学生人数的增长率,同步扩大校宿、增配教学桌椅和学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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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传授符合地方和区域劳务市场需求的和 课程。

74. 尽管近几年来不断致力于将女性融入教育发展方案的主流,然而若干社 会、经济和文化以及其等其它一系列的因素,仍成为对形成快速和综合性教育复 苏的掣肘,无法以全面的方式,从人的资源意义出发,提供发展所需的必要条 件,并消除在获取基础教育和所有各级教育的能力方面,普遍顽固存在的性别差 距。

75. 2008-2009 学年期间,各学校总共招收了 1,701,889 名女孩入学,即:占 6 至 14 岁儿童年龄组女孩的 65%。2011-2012 学年期间,女孩招生入学率增长至 72.83%,而同年龄组的男孩入学比率为 81.87%。

76. 2011 年,也门设有 3,369 文化扫盲中心;311 个文化扫盲中心由男教员授 课,另 5,843 个中心由女教员任教。2010-2011 学年期间,总共有 6,901 名教师和 159,740 学生进入为女性开设的文化基础、辅助和资格教学班就读;其中 96%为 女性,只有 4 名男性学员。百分之 69%的扫盲班就读生来自乡村地区,其中 95%是女性。

77. 也门近几年的情况及其对教育的影响,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自 2011 年以 来,所有各级教育已经被中断,甚至有时到了停止的状况,原因就在于教育专业 人员为争取更好生活待遇举行的罢工和示威游行。此外,也门境内各处暴发的武 装冲突,意味着学校或大学沦为遭攻击的目标或被用于除教育之外的其它目的。

(见附件 2: 教育统计和指数)

F. 公共卫生

78. 健康照顾是政府承诺为各位男女所提供的服务之一。保健服务通过医院和 保健中心并通过保健知识方案提供。根据统计指数,提供生育保健服务的保健设 施数量出现了相当大幅度的增长,而其它各类设施也略有递增。总之,统计数字 表明保健设施数量的递增赶不上人口的增加比例。

79. 人们应注意到,妇女保健照顾,包括生育保健服务、免疫注射和产科服 务。妇女与男性平等地享有健康保健。

80. 也门政府正在实施一系列的措施,以增强人身和精神健康,减少地方疾病 传染和各种疾病的蔓延,提高免疫注射率和降低营养不良率。政府还正在努力

“提高生育保健和生育计划的覆盖范围;通过营养强化面粉,防止贫血(缺铁症 状);为各保健机构提供基本药物;提高对健康和人口问题的认识;和通过培训 和升级技能,加强卫生部门的各体制机构。

81. 此外,政府正在以一些优先领域为重点,通过实施一些基本服务,设立医 疗营、医药和医务用品供应,加强应急服务。卫生部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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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推行补餐方案治理营养不良症状之外,还通过设立治理性哺喂方案(治理性哺 喂中心(哺喂中心))和门诊治疗方案(门诊方案)予以落实。

82. 下列表格展示出与前几年相比,2011 年政府增加了卫生部门的经费。然 而,费用的增加幅度仍偏低,无法满足保健的需求。

年份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经费(百万里亚尔) 70 172 74 786 76 945 107 924

(见,附件 3, 保健统计和指数。)

G. 反腐败行动

83. 政府采取了若干行动以加强防治财政和行政腐败措施。2013 年下达的第 54 号总统令确定设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同时,2013 年还下达了第 55 号总统决 定,据此任命了招标和拍卖监督署董事会董事。政府设立了两个行政法院,一个 设在首都,另一个设在亚丁省。此外,还设立了第二个检察厅,负责处置涉及公 共资产的案件。第二检察厅总部是反腐败委员会。

84. 2012 年,内阁通过第 304 号决定颁布了《公务部门善政守则》,以期树立 和促进善政价值观和标准,并增强反腐败制度的法律和体制结构。

85. 公共检察厅任命的六位检察官负责代表国家最高司法委员会履行调查工作 并增加了任命公共资产法庭的法官人数。

86. 法庭和检察厅进行了五次例行巡视,并举办了四期内、外部反论腐败行动 培训班。

增进各具体群体权利的措施

A. 妇女

87. 也门妇女在和平民众青年革命方面发挥了显著和高调的作用,使她们成为 一支难以忽视的力量。这赋予了妇女向前推进力争实现妇女各项要求和权利的力 量和百折不挠的毅力。

88. 2012年 3 月 19 日至 21 日,人权事务部和全国妇女联合举行了全国妇女大 会。各方面的政治派别均派代表出席了该次会议,出台了维护妇女事务的议程。

该议程列入了各类不同要求,最为重要的是要在所有国家机构内实行配额制度;

这项要求已提交全国对话会议以确保配额制能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并得到所 有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尊重。

89. 也门政府还继续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使之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为了实 现权利的平等,可采取《宪法》、法律规定等其它各类手段。政府采取了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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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改革现行法律,并对其它各项法律作出修订并增列条 款,确保妇女享有包括公共社会领域和私人家庭生活在内的平等权利。

90. 为了让妇女获得正式和非正式经济部门的就业,拟订了 2003-2011 年工作妇 女发展战略,并列为 2006 至 2010 年第三个五年计划的组成部分内容。上述举措 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妇女参与发展进程、决策职位和经济生活。政府就此作出了若 干项决策,包括决定在乡村地区扩大招聘女教师,并将女性融入国家预算编制的 主流。然而,执行力度却仍未达到所要求的程度。

91. 也门业已推出了若干提高乡村妇女地位并满足她们需求的战略,尤其是

“乡村妇女发展战略”和“2011-2015 年全国农业部门战略”。

92. 社会发展基金继续支持也门的微型企业部门发展。由于某些全国各家银行 以客户,包括妇女均无法承担条件提供贷款,因此几乎无任何可获益的借贷者,

除此之外,几乎所有各省份均由政府实体在支持贷款方案。各提供借贷的主要银 行是:也门中央银行、也门商业银行,以及合作和农业信贷银行。

93. 社会发展基金所作的努力在这一领域取得了若干积极成果,包括颁布了

《微小融资法》、创建了也门阿迈勒微小融资银行,并让私营部门和国家资本进 入这一经济活动领域。2012 年,若干从该微信贷网络获得贷款的客户递增了 50%。2009 年借贷开展经济活动的客户从 42,000 攀升至 2012 年底的 71,000,其中 57%是妇女。

94. 阿迈勒微小融资银行以为妇女提供经营融资为重点;妇女是主要群体,占 该银行经营业务的大部分比重。从 2009-2012 年放贷 34,486 笔,总计向妇女发放 了 12 亿里亚尔,相当于 6 百万美元。截止 2012 年底,女性借贷占总体信贷比例 60%。

95. 关于就任决策职位和参与公共生活,妇女地位的提高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 幅度:妇女代表出席了第一次全国对话会议并参与了 2013-2013 年期间通过的一 系列妇女参政决策,阐明如下:

• 国家协商政府。国家协商政府设有 35 位部长,其中包括掌管人权事务 部、社会事务与劳工部以及内阁事务国务部的三位女性部长。政府中 百分之九的成员为女性。虽然由女性担任部长的政府各部并非主管主 权或岁收问题,但却主管社会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由女性执掌,即是 向前迈出了一步,并且是妇女进入决策职位一个种充满希望的征兆;

• 总统联络委员会。2012 年第 13 号总统决定设立了负责与全国对话会议 各利益攸关方接洽的联络委员会。联络委员会八位委员中有两位为女 性委员(占 25%);

• 全国对话会议技术筹备委员会。根据 2012 年第 30 号总统决定,设立 了一个由 29 位成员组成的全国对话会议技术筹备委员会,约 17%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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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成员。技筹委确定,全国对话进程的女性代表所占比额至少应为 30%;

• 任命一位女性为总统办公厅顾问。根据共和国总统 2012 年下达的共和 国总统第 55 号决定,任命一位妇女担任妇女事务顾问职位。这是也门 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事件;

• 竞选事务高级委员会。根据 2012 年第 63 号总统决定,任命两位女性 法官为竞选事务高级委员会委员,占竞选委九位委员比例的 22%;

• 司法机构。一位妇女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并且在首都和亚丁省两 地所设行政法院聘用了 10 位妇女。此外,司法培训学院毕业的六位女 性被分配到了上述各法院;

• 国家最高反腐败局。最高反腐局任命的 11 位成员中有 3 位是女性;大 选之后,一位女性被任命为主席,另两位被任命为副主席。

(见,附件 4, 关于妇女权利的统计与指数。)

B. 儿童

96. 2013 年下达的第 193 号内阁决定批准了也门共和国与联合国关于整治征募 儿童加入武装部队问题的联合行动计划。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结束征募儿童入伍从 军之举,实施儿童兵退役并支助儿童重归社会。内阁 2013 年下达的第 1 号内阁 令,责成审查也门落实终止剥削儿童问题义务的状况。也门设立了部级委员会研 究决定采取哪些禁止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措施。

97. 2012 年下达的内阁第 212 号决定,核准了保护儿童免遭武装部队或武装集 团非法征募或利用的巴黎承诺。

98. 司法部长下达决定设立一个技术委员会,专门法医检验,鉴定被判处死刑 儿童的年龄。技术委对 11 位医生进行了年龄鉴定技术的培训并修订了为医生和 其他卫生工作人员编撰的关于如何辨别侵害儿童、妇女和老年人暴力行为的手册 和指南。为了消除任何法律案文,包括尤其涉及年龄鉴定问题方面出现重叠或矛 盾之处,将《少年司法》与《儿童权利法》合并编撰出了一部新的法律议案。

99. 二十一位社会工作专家参与对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并在下达判决 之前,为儿童和少年犯以及法官提供帮助。为援助被派出所和检察厅所拘未的成 年人,与 16 位律师签订了契约,代这些少年犯出庭辩护,并依据现行立法和国 际条约,为检察官和主管少年事务的官编撰了少年犯调查和审判指导准则。

100. 关于保护儿童免遭死刑判决风险问题,也门法律并无条款授权可判处少年 犯死刑。这与《少年犯福利法》第 36 条规定相符。按照《共和国罪责法令》第 33和 34 条,以及《少年犯福利法》第 4 条规定,患有精神残障者可不被判处死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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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也门采取了各类确定婚姻年龄的措施和举措,并保护儿童免遭与早婚相关 的风险之害。这些措施包括如下:

• 一项已编撰就绪的议案确定了最低婚姻年龄。2009 年 2 月这项议案获 得了众议院的批准,但还尚待颁布和生效。人权事务部正在与各主管 机构开展工作,确保颁布该法律,并切实生效。全国对话会议已提出 了早婚问题,而且人权和自由问题委员会的一项决议确认,必须遵循 关于最低婚姻年龄的国际标准和依据《儿童权利公约》界定最低婚姻 年龄:

• 司法部长下达通知指示各登记处拒绝任何未满 17 岁者的婚姻登记;

• 政府各机构,包括卫生和人口事务部,以及非政府组织开展了无数活 动,以提高对早婚问题的认识。卫生和人口事务部设立的生育保健技 术工作组负责处置涉及青年人,包括早婚问题等事务;

• 2008 年全国妇女委员会就可婚姻年龄的界定问题进行调研,并于 2011 年实施了对其它一些与早婚和早孕相关问题的调研;

• 在全国儿童保护网络框架内设立了一个称之为“政府机构、民间社会 组织”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就影响也门儿童的三个主要问 题,即:早婚、校内暴力和出生登记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四位律师签 约负责代表贫困妇女出庭受理提交亚丁、哈德拉茂特、塔兹和荷台达 省法庭审理的案件。2010 年,卫生部下达通告,阐明在卫生中心施行 剖腹产术为非法,并向广大民众宣传与剖腹产相关的风险,以及禁止 在卫生保健设施之外实施女性部腹产;

• 政府与儿童基金合作,正在审查各项有关儿童的现行立法,并将提出 依据《儿童权利公约》编纂的新立法草案。该立法草案将提交政府供 通过,并呈送内阁核准。根据儿童议案第 21 条,儿童有权获得避免早 婚的保护,而国家必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并惩处违 法者。国家还有义务增强对早婚危害儿童和广大社会民众健康及社会 风险问题的认识。

102. 政府已经推出了若干限制性措施,限制异族通婚,以防止所谓的“游伴婚 姻”。首先必须获得也门内务部和预期婚姻配偶所在国使馆的批准,才可确保婚 姻不涉及任何贩运女孩的形式,而且不是“游伴婚姻”。政府对 150 起违法的异 族通婚案件进行了调查,并惩处了罪犯或送交法庭。

103. 劳工和社会事务部主管儿童贩运问题机构及其在各省所设驻地办事处,为 打击贩运儿童现象,编撰了诸多研究报,并开展了大量实地调研;设立了贩运儿 童问题数据库,并努力培养实地开展工作人员的能力。该主管机构坚持不懈地提 高各族群对贩运儿童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并组织各类活动和会议,以遏制全国泛滥 的贩运问题。

(20)

104. 2009-2010年期间,政府与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合作,首次开展了关于 街头儿童问题的全国综合性实地普查。目的是要设立一个数据库,从而可用于协 助评判此问题的幅度。

105. 关于减少婴儿死亡率问题,也门有 4,589,280 多名 5 岁以下的幼儿。也门 得以大幅度地降低了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幼儿的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从 1990年活胎生育的千分之 90;下降至 2010 年活胎生育的千分之 57;而 5 岁以 下幼儿死亡率从 1990 年的千分之 128,下跌至 2010 年的千分之 77,在此期间的下 降幅度达到 2.5%。此外,毛出生率从 2005-2010 年期间的 37.9%,下滑至 2010- 2015年期间的 35.9%。预期到 2020-2025 年底的出生率会跌至 27.7%。

106. 也门的纵向统计记录(出生、死亡、婚姻和离婚数据)因种种原因,包括民 事登记制度普遍存在的缺欠,以及缺乏对纵向事件登记重要性的认识而不完备。

现有的统计显示,相较之 2009 年,2010 年出生登记状况有了改善,但 2011 年 的情况却出现了恶化,原因在于当时也门所处的境况。

107. 下列表格展示了 2009-2011 年期间按性别分列,经登记的出生数字。

按性别分列的出生登记率

2009年 2010 年 2011 年

注明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合计 150 807 120 462 271 269 178 997 139 939 318 936 132 810 107 170 239 980

108. 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采取了一些步骤增强出生登记工作,并在全国普及 出生登记:

• 根据也门政府的一项决定,自 2007 年起向所有在也门境内出生的儿童 免费颁发出生证;

• 在促进发展社会基金和儿童基金的支助下,设立的某个项目列入了在 线颁发出生证和其它纵向事件登记等内容。在萨那一家医院和科学和 技术医院推行的一个实验性项目取得了成功。在此项目下,10 年内将 向全国(中央和各省级)各地提供在线颁发出生证服务;

• 为提高对出生登记重要意义的认识程度,举办了十期讲习班;

• 为编纂一份出生和其它纵向事件登记程序手册,举行了一次全国性的 讲习会;

• 目前正在筹备为四个省开设 10 个在线签发出生登记证的中心。

109. 在儿童基金的支助下,设立了一个儿童权利情况监察机构,以:提供儿童 情况统计数字;监督和后续跟进侵害案件;开展对儿童收容养育机构的定期巡 察;并就相关活动与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进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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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遭排斥人员

110. 自 2011 年起,遭排斥人员参与公共生活方面出现了若干变化。遭排斥的 人们参与了也门境内举行的抗议活动,要求社会停止视之为卑贱的人。作为迈向 结束排斥他们参与生活的第一步,将这些遭排斥的人们全面纳入国家对话会议,

从而他们能表达其需求并要求看到他们的愿望被列入新编纂的《宪法》。由遭排 斥者联盟派代表参与人权事务部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拟就遭排斥者的人权问题,

包括其需求和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111. 2012 年 12 月,人权事务部举办了一期少数人和遭排斥者权利问题讲习 会。会上提出了各项建议,建议肯定了上述群体所有成员全面参与公共生活的要 求。

112. 国家为支持并保护遭排斥者实施了切实可行的行动,采取了包括如下在内 的各项措施:

• 鼓励为遭排斥群体设立的民间社会社团,诸如“全国最贫困者联 盟”,并支持设立 55 个获得年度补贴的民间社会协会;

• 为遭排斥者划出了免费进入塔兹大学(150 个)和萨那大学(30 个)攻读的 名额;

• 萨那的两座医院可为遭排斥者提供免费医疗保健和手术;

• 2009年和 2010 年军队为遭排斥者划出了 1,500 个职位;

• 向 47,000 位遭排斥者提供了社会保险津贴;

• 萨那和塔兹省为遭排斥者设立了住家产权计划,并且为住家连接供水 和供电管线;塔兹、萨那、亚丁和荷台达省各地其它诸如此类的计划 将近编纂完毕。

D. 残疾人

113. 残疾护理和康复基金的设立的目标是履行为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 护理和康复计划。基金继续提供各项服务,并依据该设立该基金的法令所确立的 目标,开展护理、康复和体制性的培训方案和活动。2011 年,全国各省 83,439 位残疾男女得益于基金提供的服务,其总经费支出额达 2,403,250,415 里亚尔。

114. 2012年,基金向 5,841 位残疾人提供了资金支助。基金还为 342 人提供了 助学金;为 6,651 人提供了物质支助,在此同期为 8,541 人提供了保健服务。各 类形式的支助,包括经济和物质支助,或直接提供给残疾人,或通过协会、培训 中心和康复中心,提供给残疾人,包括聋哑人和盲人以及丧失肢体运动机能的残 疾人。医疗设备,诸如轮椅、助听器和眼镜更是提供给了所需要的残疾人;学习 和培训材料发放到了每一位残疾男女手上。基金为全国所有为残疾人所开设社团

(22)

115. 2013年 9 月,众议院通过了,关于根据劳工和社会事务部报告设立残疾护 理和健康中心的 2002 年第 2 号法案修订议案的定稿。该议案的通过,验证了人 民代表对该部分重要人口阶层的关切。修订案规定要扩大基金为援助个人和各机 构实施和资助的服务、活动和方案及项目。这些修订将会对基金的资金来源以及 所涉总统执行董事会主管权限产生所涉影响。

E. 难民

116. 从 2008 年初至 2013 年 5 月期间,据报称 434,000 多名难民抵达了过境 点,而且约有 297,000 难民获得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的登 记。据政府估计,[也门境内]约有一百多万来自非洲之角的难民和非法移民。

117. 2012 年 5 月 21 日,人权事务部与难民署在萨那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除了备忘录中商定的协议外,还履行了举办培训、能力建设活动和提高认识的方 案,发表并分发用索马里语、阿姆哈拉语、阿拉伯语和英语编制的若干文件。劳 社部详细审查了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境况,并为他们作出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安 排。劳社部走访了各难民营和难民收留所和羁押难民的拘留中心和监狱。许多难 民,尤其是那些未被判定犯有重大罪行的难民获得了释放。2013 年重续了人权 事务部与难民署之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以期就与寻求庇护相关问题开展提高认 识和培训活动。

118. 目前根据 2013 年难民署与移民和护照司之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设立了 六个常设登记中心;由难民事务总局及其在各省设立的分办事处颁发身份证。

2009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期间,向难民发放了 107,000 张身份证。

119. 难民与也门公民一样可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这些包括公共卫生保健设 施、医院、学校、扫盲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大学提供的服务,以及签发婚姻、

出生和死亡证明。难民可寻求派出所和通过也门法庭的司法程序求助。

120. 政府与国际移徙组织和驻萨那的埃塞俄比亚使馆合作并结成了伙伴关系,

并且 2011-2013 年 6 月期间在捐助方的支助下,遣返了来自埃塞俄比亚的 25,500 位非法移民。

121. 2009年,全国难民事务委员会的成员、任务和范围均得到了扩大,并设立 了一个技术小组委员会,负责与难民署联手开展实地工作。同年,设立了一个异 族通婚问题工作组。该工作组就也门境内的移民异族通婚情况编撰了统计研究报 告和报告。根据 2010 年第 39 号总统决定,扩大了移民和护照司难民事务总局的 任务。难民总局其中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接受和保护难民并兼顾他们的福利事 务。

122. 2011年,人权事务部设立了一个主管流离失所者和难民事务的部门,和一 个主管打击人口贩运问题的部门。此外,还设立了一个小组与难民署和主管机构 合作,受理、研究和处置难民提出的申诉。

(23)

123. 人权事务部同意在 2012 年第一次全国人权会议期间举办一期关于也门难 民问题的讲习会,并探讨难民问题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及安全局势的影响。会议 通过的各项重大建议阐明:

• 确认也门必须制订一项关于庇护程序的国家法律,以助消除或减少诸 多相关问题带来的影响,并保护难民和界定难民权利与义务;

• 呼吁将难民问题融入总体政府发展方案和受目前难民和异族通婚问题 影响各省的发展方案。

124. 拟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至 13 日举行从非洲之角进入也门寻求庇护和移民 问题区域会议的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与联合国机制的合作

125. 履行向各条约机构报告的义务:

• 2009年提交了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定期报告;

• 2010年也门提交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初次报告;

• 2009年 11 月提交了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情况 的第十七和十八次合并定期报告,并于 2011 年接受了审议;

• 2009 年 8 月也门提交了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五 次定期报告,并于 2012 年 3 月接受了审议。2013 年 8 月针对人权事务 委员会意见编撰的答复作出了正式澄清;

• 2013 年 5 月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 第八次定期报告;

• 2013 年 5 月提交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 的第三次定期报告;

• 2010 年审议了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或处罚公约》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126. 批准和加入了各项国际人权条约:

• 2010年关于核准《禁止资助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第 3 号法案;

• 2012 年关于核准国家加入《禁止资助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第 9 号法 案;

• 2013 年关于核准国家加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第 127号法案;

• 2013 年关于核准国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 128 号内阁

(24)

• 2013 年关于核准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来文程序任择议定书》的第 129号内阁决定。

127. 为后续落实各项国际条约机构的建议和意见,并履行人权理事会的决议:

内阁已下达各项决定,核准了各项建议和决议,并通过政府各方案采取了履行这 些建议和决议的措施。这些建议和决议均已融入了各通行政策和计划。这几年 来,已作出了如下诸项决定:

• 2009 年内阁下达了第 317 号决定,拟后续落实人权理事会审议也门第 一次定期报告之后提出的建议;

• 2012 年内阁下达了第 137 号决定,拟后续落实 2012 年 3 月 21 日人权 理事会第十九届会议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及人权事务委员会 2012 年 3 月提出的各项建议。人权事务部监督各受命机构执行各项决议,并报 告各项建议的履行情况;

• 2011 年内阁下达了了第 238 号决定,拟采取行动履行经济、社会及文 化权利委员会的各项建议;

• 2009年内阁下达了第 55 号决定核准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各项建 议。

128. 开设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分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在萨那开设了一个分办事处。2012 年 1 月 24 日,内阁下达的 2012年第 14 号决定批准在也门境内设立一个人权高专办分办事处。也门与人权 高专办代表团合作,拟订了一项关于设立分办事处的协议,并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该协议。

129. 政府曾安排多次访问以实施对过渡期期间也门境内人权情况的审查。这些 访问包括:

• 人权高专办代表团对也门的走访,并就各份报告举行了互动讨论和评 论,同时探讨了依据高专办建议采取的后续落行动;

• 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 Flavia Pansieri 女士应对联合国人权事务高 级专员,Navi Pillay 女士发出的邀请,走访了也门;

• 2012 年 11 月,秘书长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Leila Zerrougui女士走访了也门;

• 联合国负责支持建立和平事务的助理秘书长,Judy Cheng-Hopkins 女 士,进行了走访;

• 2013 年 1 月为在萨那举行一次安全理事会会议进行合作和并作出了安 排;

(25)

• 2013 年 9 月,联合国主管人权事务的副秘书长和紧急救援协调人,

Valerie Amos 女士进行了走访;

• 2013年 9 月,联合国世界粮食署执行主任,Ertharin Cousin 女士进行了 走访;

• 答复了人权高专办属下各特别报告员发送的来文;

• 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任命的助理秘书长级别的也门事务特别顾问,

Jamal Benomar 先生之间正在开展的合作。过渡期期间,在 Benomar 先生的率领下作出了颇受赞赏的努力。

也门在适用人权政策方面遇到的困难与挑战

130. 这些问题与挑战包括如下:

• 全国对话会议要成功地寻找出解决也门问题的适当办法,并确定构建 国家的轮廓,履行过渡期司法,实现民族和解,翻过以往的历史页 章;

• 针对侵犯人权行为着手开展独立和公正的调查;

• 完成实施过渡期经济优先事项的进程,并执行也门过渡期发展方案的 项目;

• 完成对治安部门和军队的结构性整顿和改革进程;

• 持续不断地袭击输电线路和输油管道问题;

• 仍持续不断地发生以公众人物和军方与安全部门领导人为目标的谋杀 行为;

• 也门境内仍持续不断地出现贩运武器和公开流转武器数量不断递增的 问题;

• 国家人权机制疲弱无力问题;

• 缺乏有效提供实现人权情况数据的制度;

• 广社会阶层泛缺乏对权利与义务的公众意识。

期望与技术援助

131. 这些包括如下:

• 提供技术和物质援助,支持政府致力于改革经济和促进发展,以期实 现并增强过渡期进程的目标,并使之具有可持续性;

(26)

• 邀请外国资本持有人前来也门投资,以支持经济、创造就业并改善人 民生活;

• 按全国对话会议筹备委员会建议的 20 个事项和关于南也门问题会议通 过的 11 个事项,采取援助也门的行动;

• 呼吁各捐助方遵照为过渡期阶段设立的经济优先事项和也门过渡期发 展方案项目,兑现他们的承诺;

• 呼吁国际社会增强对也门 2013 年人道主义响应规划提供的支持,并支 持政府为打击恐怖主义和海盗作出不懈的努力;

• 加强国家后续履行机制,实施普遍定期审议和各条约机构所提出各项 建议并采取联合行动,在也门境内普遍树立起人权风尚;

• 建立国家能力并加强监督和记录侵犯人权行为和问题的机制;

• 争取获得增强的区域和国际支持,支助也门应对异族移民潮和难民涌 入问题,并建立各个负责处置难民和异族移民问题机构的法律、管制 和培训能力。

结论

132. 也门政府宣布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并承诺努力克服该国面 临的一切困难和挑战。政府打算加强与海湾倡议赞助的所有兄弟和友好方合作,

致使也门重新成为一个安全的国度。政府相信,全面对话会议形成的结果,将引 起该区域睦邻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并将赢得为实地履行提供的相当大程度支 持。

133. 最后,也门政府高兴地表示感谢并赞赏人权理事会、人权高专办和普遍定 期审议工作组出席了会议。也门承诺采取行动,落实理事会在审议该国提交的第 二次普遍定期审议定期报告的讨论期间提出的所有获得接受的建议。也门呼吁与 所有国际组织和相关民间社会组织建立起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并确保也门实现 所有的人权。

(27)

附件

附件 1: 过去四年来通过的法律和决定以及法令 附件 2: 关于教育的统计和指数

附件 3: 关于健康的统计和指数 附件 4: 关于妇女权利的统计和指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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