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Copied!
2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3GE.18-02458 (C) 120318 130318

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三十届会议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18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

阿塞拜疆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大 会

Distr.: General 16 February 2018 Chinese

Original: Russian

(2)

一. 报告编写过程

1. 根据 2017 年 9 月 6 日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令设立的工作组编写了联合国人 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下的阿塞拜疆共和国第三次定期报告,该小组成员包 括各国家机关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下属国家非政府机构事务委员会的代表。阿 塞拜疆共和国总检察院和人权专员办公室依照总统令也参与了工作组的工作。阿 塞拜疆共和国外交部负责协调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编写工作。

2. 按照人权理事会关于“对普遍定期审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的后续行 动”的第 17/119 号决定,第三次定期报告介绍了第二轮审议期间所接受建议的 落实情况,以及最近在增进和保护本国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

3. 2016 年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交了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第二轮 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落实情况的中期报告。

4. 第三次定期报告的草案发布在外交部网站上,以收集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 对该文件的意见。

二. 人权领域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同国际人权机制的合作

5. 2013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向所有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长期邀 请。

6. 在最近 4 年期间完成了以下访问:

 2013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5 日,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其原因及 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进行了访问;

 2014 年 5 月 19 日至 24 日,联合国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 员进行了访问;

 2015 年 4 月 16 日至 24 日,联合国防止酷刑委员会代表团进行了访问;

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5 日,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进行了访问;

 2016 年 9 月 14 日至 22 日,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进 行了访问;

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8 日,欧洲禁止酷刑和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 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进行了访问;

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7 日,欧洲理事会《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咨询 委员会进行了访问;

 2015 年 2 月同意联合国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 告员进行访问。后经报告员的请求访问因时间问题取消;

 阿塞拜疆还邀请联合国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于

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对国内进行访问。后经报告员请求取消。

(3)

7. 在最近 4 年期间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提交了以下报告:

 2013 年提交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五次定 期报告,并于 2015 年进行了审议;

 2014 年提交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 罚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定期报告,并于 2015 年进行了审议;

 2014 年提交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七至 第九次合并定期报告,并于 2016 年进行了审议;

 2014 年提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定 期报告,并于 2016 年进行了审议;

 2016 年向欧洲理事会提交了《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执行情况的第 四次定期报告;

 2017 年阿塞拜疆政府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交了更新后 的通用基础文件;

 阿塞拜疆共和国每年都会提交有关欧洲理事会《欧洲社会宪章》执行 情况的报告。

8. 2017 年 6 月 6 日,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五届会议上 的发言中强调,阿塞拜疆共和国是 34 个及时履行向联合国条约机构提交报告职 责的国家之一。

加入国际人权文书

9. 自阿塞拜疆共和国执行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以来批准了以下国际条约:

 对《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进行修订的第 15 号议定书;

 《欧洲引渡公约》的第 3 号补充议定书;

 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进行修订的议定书;

 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

 《关于贪污贿赂应承担刑事责任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0. 有关阿塞拜疆共和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 书》以及《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问题还需要国内进一步批准。

11. 虽然阿塞拜疆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但知道保护共和国公 民、尊重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以及防止国际罪行免受惩罚,帮助维持国际和平与 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

12. 因此,阿塞拜疆共和国参加了 1998 年 6 月 15 日至 17 日举行的关于建立国 际刑事法院的联合国外交全权代表会议(罗马会议),并参与了最后声明的通过。

阿塞拜疆共和国持续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组建进程,并全方面研究通过法律机制

以确保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有效合作的可能性,从而促进履行《罗马规约》成员

国的职责。

(4)

13. 2006 年 10 月 2 日通过了阿塞拜疆共和国加入《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的第 146IIIQ 号法律。

完善国家立法

14. 阿塞拜疆共和国坚持所有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普遍性、相互依存性和不可分 割性原则。考虑到承担的国际职责,国家立法根据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等国 际标准不断完善。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也会考虑到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建议。

15. 为确保国家立法符合国际职责,在报告期内通过了以下规范性法律:

 《阿塞拜疆共和国迁徙法》(2013 年 7 月 2 日);

 《行政违规法》(2016 年 3 月 1 日);

 阿塞拜疆共和国《儿童强制性体格检查法》(2013 年 3 月 5 日);

 阿塞拜疆共和国《企业监督和企业主利益保护法》(2013 年 7 月 2 日);

 阿塞拜疆共和国《社会参与法》(2013 年 11 月 22 日);

 阿塞拜疆共和国《市政雇员的道德行为法》(2015 年 4 月 28 日);

 阿塞拜疆共和国《公民申请法》(2015 年 9 月 30 日);

 阿塞拜疆共和国《打击宗教极端主义法》(2015 年 12 月 4 日);

 阿塞拜疆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17 年 4 月 14 日);

 阿塞拜疆共和国《失业保险法》(2017 年 6 月 30 日)。

16. 2016 年 9 月 26 日举行了全民公决,根据结果对《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进 行了相应修订,旨在从宪法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给予更有力的保护,建立有效且 灵活的国家治理机制,保证经济改革的有效性。

17. 这些修订特别规定了保护和尊重人的尊严,不允许滥用权利,保护个人信 息在国家机关享受公平待遇的权利,取消独断,当国家和公务员损害、侵犯公民 权利与自由时追究其民事责任,每个人都有权在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就其案件享受 公正审查,以及拥有就国家机关、政党、法人、市政府和官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向 法院提出申请的机会。

18. 应当指出的是,《阿塞拜疆共和国更有效保护人权和自由国家行动计划 》 是国内持续开展保护人权和自由领域活动的重要部分,此外还包括完善规范性法 律基础领域的活动。

19.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批准该计划的总统令,委派执行权力机关并建议 法院和总检察院对规范性法律进行修改,以加强对阿塞拜疆共和国人权保护领域 立法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

20. 阿塞拜疆共和国人权专员是《国家计划》的协调者。与此同时,人权专员

还对国内人权与自由保护实行监督。人权专员每年就人权与自由的保护和保障状

况编写报告并提交给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专员还将该报告提交至阿塞拜疆共和

国议会。

(5)

21. 为了协调各类居民的权利与自由保护领域活动,在人权专员下设立了囚 犯、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军人权利以及防止 酷刑和腐败问题的专门顾问。这些顾问定期分析相应领域的国家立法和国际法 规,就特定领域活动制订建议和计划。

提高人权意识,开展培训和学习

22. 阿塞拜疆共和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对国家公务员、法院官员、

检察院官员、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市政府官员开展职业培训和 学习。

23. 在《阿塞拜疆共和国 2014 至 2016 年欧洲委员会行动机划》框架内,司法 学院同欧洲委员会和欧盟一起成功实施了“支持提高法院效率,完善法官培训和 法院自治”和“采用《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方案。

24. 2016 年 10 月,司法学院和监狱局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一起在国 际专家的参与下开展了主题为“最新囚犯待遇最低标准规则”的培训。

25. 2017 年 1 月开始实施欧洲委员会和司法部监狱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旨在 使为囚犯和监狱机构员工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质量符合欧洲标准和全球最佳做法。

该方案还规定进一步提高监狱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以及监护人的专业水平。

26. 阿塞拜疆共和国在其同“欧洲人权律师培训计划”的合作框架内对各初审 法院法官开展了培训。2017 年,在欧洲委员会和司法学院的共同组织下开设了 提高法院机构人员职业资格的课程,专门研究《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公正审 判权)和第 14 条(禁止歧视)。

27. 当前在国际专家的参与下,阿塞拜疆共和国正在开展研究和采用欧洲法院 判例法的培训。

28. 内务部定期制订相应的学习计划和教材。在各地开展的培训中,有 80%以 上是围绕人权与自由问题的。

29. 国家移民局的培训中心为相应部门员工组织了有关移民权利、禁止酷刑、

暴力和不人道待遇以及这些领域所需措施的培训。国家移民局在报告期内针对人 权问题就开展了 35 次培训。

30. 在教育计划框架内,中央选举委员会还特别关注了对初次参与投票的青少 年和选民的宣传工作,为了提高选民的选举积极性和吸引力,连同相应国家机关 和民间社会组织都进行了各类研讨会和培训。

31. 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同国家机关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开展活 动,运用大众传媒等手段,旨在提高政府官员和专家的人权意识。

公民和政治权利

思想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

32. 鼓励思想、言论和信息自由是阿塞拜疆共和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民间社会的

主要条件之一。国家信息政策旨在不断、全面确保《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中体

现的公民思想和言论自由、以及获得信息的权利。

(6)

33. 《宪法》第 50 条规定禁止对包括出版物在内的大众传媒实行国家审查 制度。

34. 《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保障言论自由。为了有效地贯彻 这一权利,政府执行各种政策,以确保大众传媒自由,并增加它们的财政技术资 源。这些政策包括减少媒体机构纳税额、为其提供贷款、以国家预算为其赎回债 务、以及直接的资金支持。

35. 政府定期从国家预算中为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下设的国家支持大众传媒发 展基金提供财政支持。这些财政支持主要用于表述、言论和信息自由的发展,支 持大众媒体的独立,提高记者事业心,加强他们的社会保障,为制订和改进大众 媒体活动的项目和方案提供资助。

36. 目前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内的大众媒体已超过 5 000 家。国内网民数量的持续 增长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该指数已超过居民总数的 78%。

37. 应当指出,阿塞拜疆共和国《电视和电台广播法》调节了电视和电台广播 活动的法律、经济和组织基础,这些活动旨在确保每个人的信息、思想和言论自 由,以及开放和自由讨论的权利。该法律经过欧洲委员会专家审查,是根据国际 标准被批准的。阿塞拜疆共和国不禁止外国电台广播,只是限制外国电台使用本 国广播频率。它的目的是促进本地媒体的发展,并为此目的,国家广播频率首先 分配给本地广播电台。如同欧洲国家一样,外国电台的调幅广播,以及它们的互 联网、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在阿塞拜疆是得到保障的。

38. 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提出了“诽谤罪”法律草案并同威尼斯委员会进行了 讨论,在委员会结论的基础上自 2013 年开始研究国际惯例,同时兼顾社会利益 平衡,因为在应用时会存在模棱两可的方法。

39. 在欧洲委员会和欧盟“关于阿塞拜疆言论自由和大众媒体自由”的共同方 案框架内,2016 年 5 月 31 日在巴库市召开了以“诽谤罪”为主题的圆桌会议。

40. 阿塞拜疆为大众媒体代表、人权捍卫者和民间社会代表的自由活动创造一 切条件,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他们不受到任何压迫。

41. 国家法律不容许任何针对大众媒体代表和地方人权机构代表的压迫和身体 暴力。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涉嫌实施特定犯罪之人,不论地位或职 业如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 所有针对记者和人权捍卫者的侵权行为都应接受全面调查,并采取适当措 施让实施这些侵权行为的人员按相应程序受到审判和处罚。

集会自由

43. 《宪法》、阿塞拜疆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和《集会自由法》保障集会 自由。

44. 法律规定,只有在依照法律、出于民主社会需要、为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

的利益考虑、防止混乱或犯罪、维护卫生和道德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限

制集会自由。

(7)

45. 《集会自由法》第 5 条规定,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与当地行政机构协调街 头集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以便行政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关于集会的合理决 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主办者。此时,可根据法律采取民主社会所需的和法律 界定的限制。

信仰自由

46. 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内具有高度的宗教宽容,举行宗教主题大会和会议,禁 止因宗教信仰歧视公民的现象。

47. 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宗教自由法》的基础上对国内现有宗教社区实行国家 登记。该法第 12 条规定,所有宗教组织只能在完成国家登记并在国家宗教组织 登记簿登记在案后方能开展活动。

48. 截止 2017 年 10 月 1 日共有 783 家宗教社区完成了国家登记。其中 755 家 为伊斯兰教,28 家非伊斯兰教(17 家基督教,8 家犹太教,2 家巴哈伊教和 1 家 克里希纳意识教团)。

49. 宗教事务国家委员会确保对宗教书籍(纸质和电子版)、音像资料、商品、产 品以及其他宗教内容材料实行审查,监管其生产、进口和分配,做好监管标记后 在专门销售点进行销售。

50. 宗教书籍和其他宗教材料只能在国家委员会进行相应审查和标记后方可进 口和自由流通。只会对宣传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违背爱国主义观念,以及 公然引起社会敌视和敌意的书籍进行限制。

结社自由

51. 《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第 58 条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建立任何社团,包括 政党、工会和其他社会团体,或加入社会团体。

52. 为了确保该权利通过了相应方案,其中包括《政党、工会、非政府组织法》。

53. 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援助民间社会。在该领域实施立法和体制改革,通过

“国家非政府组织援助构想”,建立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下设国家非政府组织援 助委员会,这一系列措施为非政府组织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54. 已成立的“个人电子窗口”电子信息系统确保了非政府组织和国家机构之 间的信息交流,以电子形式提供法律规定的信息和报告,并提供其他电子服务。

55. 阿塞拜疆共和国法律并未规定地方非政府组织必须进行国家法人登记。地 方非政府组织可以在进行国家登记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56. 《法人国家登记法》规定,商业组织以及外国法人代表处或分处必须实行 国家登记。为了进一步发展民间社会还制订了“社会采购法”草案。

57. 2016 年 10 月 21 日,国家总统签署了“关于对外国捐助者在阿塞拜疆共和 国境内的捐款程序实行‘单一窗口’原则”的总统令,旨在支持民间社会活动,

简化外国捐赠者的捐款程序,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用途。“单一窗口”原则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58. 为了执行该总统令,2017 年政府对《捐款合同登记规则》和《外国捐赠者

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境内获得捐款权的规则》进行了修订。

(8)

59. 该修订为获得捐款权的程序增添了积极因素:

 捐助者免除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获得捐款权的义务。该权利同样适用于 受款者;

 整个流程应由协调机构(司法部)完成,该机构应在一天时间内向财政部 递交文件随后登记捐款以确保完成捐款权获取程序;

 捐助者为获得捐款权和完成捐款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数量减少为两份,

取消了对特定文件进行旁注的要求;

 捐赠者有关获得捐赠权的文件审理期限减少了一半。

60. 司法部或任何其他机构无权干涉非政府组织的内部活动。组织与其成员间 的争议应在成员提交申请的基础上由法院审理。

61. 根据《2016 至 2018 年促进开放政府国家行动计划》,2016 年阿塞拜疆在 政府和民间社会间建立了对话平台。10 个国家机关(包括总统行政当局)和所有有 参与意愿的非政府组织都参与了该平台。

62. 目前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共登记了 3 200 多家非政府组织。其中有 500 家在人 权领域活动。2017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下设国家非政府组织援助委员会为 484 个非政府组织项目进行了拨款,拨款总金额达 3 049 900 马纳特。其中有 98 个 项目直接涉及到人权与自由。

选举权

63. 阿塞拜疆共和国充分确保各政党利益代表、政党集团以及全民公决运动团 体能自由、自愿参与在国内举行的选举和全民公权。

64. 《阿塞拜疆共和国选举法》定期对选举实行监督。对选举程序的监督可以 由检察院主动或在登记候选人、政党、政党集团、全民公决运动团体以及在选举 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的倡议下进行。

65. 在阿塞拜疆共和国举行的选举的特点是有众多地方和国际观察员参与,并 由当地和国外大众媒体进行详细介绍。2014 年举行的市级选举上有 50 551 名地 方观察员参加;2015 年举行的国民议会选举上有来自 40 个国际组织的 503 名国 际观察员和 65 818 名地方观察员参加;2016 年举行的全民公决上有来自 18 个国 际组织的 117 名国际观察员和 53 531 名地方观察员参加。

66. 2016 年举行的全民公决对《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进行了修改,同四家机 构进行了出口民意调查,其中两家同国际权威组织开展合作(美国 AJF 公司和法 国“意见之路”社会学研究所)。

67. 通过在 1 000 个投票站安装网络摄像头,互联网用户登录国家选举委员会网 站可直接监督投票过程、计票、确定结果并就投票结果筹备正式协议。

司法制度改革

68. 在确保司法制度独立性、完善法院活动和司法基础设施、建立统一互联网

门户和“电子法院”信息系统、采用电子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极大地改善了为

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并确保了公开性和效率,提高了对法院判决执行监督

的有效性。

(9)

69. 根据 2014 年 2 月 13 日总统令,国家公民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法院提起申 诉。在同世界银行的“司法和现代司法基础设施领域现代化服务”联合项目框架 内,更新了司法系统统一互联网门户(www.courts.gov.az)并设立了“电子法庭”

模块。

70. 根据 2016 年 3 月 16 日总统令批准的“中小型企业援助路线图”,规定尽 早建立调解制度,建立相应的立法基础,设立调解委员会并解决其他组织问题。

71. 为此,阿塞拜疆研究了国际经验,为潜在调解模式提出了建议,同欧洲委 员会和欧盟就该领域联合项目达成了协议。

72. 阿塞拜疆在同世界银行的“司法制度现代化”联合项目框架内,为法院的 行政大楼配备了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在萨本钦和舍金司法综合体,亚萨马 尔,首都纳里马诺夫地区法院,以及格扬金、奥古兹克、格达贝克、古宾、伊米 什林和加巴林地方法院建立了多功能性大楼。目前正在为 8 所法院建造现代化 大楼。

73. 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的专家们高度赞扬阿塞拜疆政府在司法系统开展有效 改革、建立独特的司法基础设施、采用最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创新技术领域所做的 工作。

74. 2017 年 10 月在“水晶司法天平”竞赛中,欧洲委员会就“法院的脉搏:管 理上的革命”项目为阿塞拜疆共和国颁发了奖项。

改善监禁条件

75. 2017 年 2 月,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签署了“关于完善监狱领域活动,惩罚 政策人性化以及扩大采用与社会隔离无关的替代惩罚类型和强制性程序措施”的 命令。

76. 该命令规定实现监狱领域活动的现代化,更新基础设施,加强对罪犯监禁 条件的监督,扩大生产区域,组建专业干部队伍,建立可靠的机构保护,提高透 明度,防止滋生腐败和其他不良现象的情况。

77. 根据该命令,对与社会隔离无关的刑法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提高该领 域的有效监管,规定成立司法部下属缓刑处。与此同时,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还 授权政府制订供监管犯人使用的电子设备的清单及其使用规定。

78. 2017 年 10 月 20 日通过了《关于对<阿塞拜疆共和国刑法典>进行修改的法 律》。该法共进行了约 300 项修改,包括使 15 种罪行合法化,对 158 种犯罪惩 罚采取监禁替代措施,通过与受害者的和解和赔偿免除 22 种罪行的刑事责任。

79. 阿塞拜疆共和国广泛采用赦免和特赦制度。在过去 5 年间,总统共颁布了 9 项赦免令,赦免了 1 378 名罪犯。此外,国民议会在该期间还批准了 2 项特赦 令,涉及人数达到 21 000 名。

80. 继续建设 6 家监狱机构,其中包括在巴库市建立的妇女和未成年人监禁场 所,Umbaki 村的监狱建筑群,Ganja、Lankaran 和 Kurdamir 市的监禁机构。

81. 政府特别重视同监禁领域国际组织开展合作。2015 年 4 月 16 日至 24 日,

联合国禁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阿塞拜疆进行了访问,期间,代表团参观了警察

局、预审和临时居留中心、审前居留中心、监狱、精神病医院和社会援助机构。

(10)

82. 目前已达成协议,延长 2000 年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签署的 协议有效期,根据该协议,组织代表有权不受阻碍地进入阿塞拜疆境内监禁 场所。

83. 继续完善针对被监禁者的医疗援护。采购现代化医疗设备,引入新型治疗 方法,同其他国家开展经验交流,完善医疗服务机构制度。在红十字委员会的心 理援助活动框架内,在监禁地点对监禁机构心理学家和员工组织培训。

84. 阿塞拜疆境内的监禁机构采用了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的现代化结核病监测 方法和实验室(包括分子遗传学)。阿塞拜疆监狱在世界上第一次试验和实施了新 的 100 分钟内诊断结核病的快速测试。过去 20 年间监禁机构中的结核病患病率 逐年减少,死亡率减少了 100 倍。2014 年开设了世界上唯一一家在监狱部门内 运作并同世卫组织开展合作的国际培训中心。

85. 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 定书》,阿塞拜疆共和国人权事务专员被确定为国家预防机制。在人权事务专员 办公室还设有国家预防小组。

86. 人权事务专员和国家预防小组有权在任意时间自由且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 下访问和监督警察局、拘留所、审前拘留中心、监禁和精神病机构,以及不能自 由离开者的居留场所。

87. 与此同时,在司法部下设了公共委员会,由知名人权捍卫者和非政府组织 代表组成。委员会有权自由进入监禁机构,与被监禁者进行单独会面,了解其监 禁条件。在其活动期间委员会对国内各监禁机构不受阻碍地进行了 660 多次 探监。

88. 根据《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严 格遵守性别平等,女性专门刑罚机构工作人员和审前拘留中心特别工作队均由女 性员工组成。

89. 女性囚犯在进入审前拘留中心时的医疗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以确定初级卫生 保健需求和确定传染病情况。禁止将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安排到惩罚牢房。在妇女 机构和审前拘留中心设有儿童之家来安置未满三岁的女囚子女。儿童饮食和生活 条件的改善由国家提供资金。女性囚犯可获得有关预防疾病的信息,包括艾滋病 毒和性传染病。女性机构和审前拘留中心还配备了全职女性心理学家。

反腐败

90. 阿塞拜疆共和国 2016 年 4 月 27 日总统令批准了《2016-2018 年促进政府公 开国家行动计划》,规定完善反腐败立法,制定与腐败有关的犯罪提案,减轻经 济领域犯罪责任及其非刑事化,对公民进行反腐败教育,采取措施完善电子服 务,扩大民间社会成员活动和公众参与。

91. 吸引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对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活动实行社会监 督以及开展与公众的互助是确保国家机构透明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2013 年 11 月 22 日通过了《阿塞拜疆共和国公众参与法》。

92. 公民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申诉和投诉是实施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工具。因

此,2015 年 11 月 12 日通过了《公民申诉法》,旨在通报地方和中央权力机关

的违法行为。

(11)

93.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 2013 年 2 月 5 日“关于批准《电子政府门户章程》的 总统令”和“扩大电子服务措施的总统令”,国家机关的相应服务应与“电子政 府”门户网站链接,以便在“单一窗口”原则的基础上为居民提供电子服务。

94. 依据 2016 年 2 月 3 日“关于在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和地方执行机构内部成 立反腐败委员会的总统令”,成立了反腐败委员会以确保审理从事企业活动的个 人和法人申诉时的透明度和客观性。

95. 为采用创新方法提高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效率,不断发展中心网络和扩 大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下属国家公共服务和社会创新局提供的服务清单。

96. 目前“阿桑”服务中心组织了 10 家国家机构和一系列私人企业共同提供 250 多种服务。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审理了超过 1 700 万项申请。

97. “阿桑”服务中心还在国内各地开展活动。此外,配备了专业“ASAN”移 动服务设备的车辆也在各地为居民提供服务。

98. 2015 年,国家当局启动了“阿桑广播 100 FM”创新项目,旨在通过无线电 广播向国内更广泛听众提供必要信息。

99. 2015 年,“阿桑”中心因在公务领域发展做出的贡献荣获了联合国颁发的 荣誉奖项(2015 年联合国公共服务奖)。

100. 为简化希望访问阿塞拜疆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签证发放流程,国家当 局自 2016 年开设了“阿桑签证”网站。

101. 2016 年成立了“ABAD”中心(家庭产业简化援助中心),旨在为积极参与 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公民提供援助,发展中小型企业,提高居民就业率和形成有 竞争力的家庭产业。

执行《反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

102. 继续实施《2014-2018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反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根 据欧洲委员会打击贩运人口专家组的建议,政府对《人口贩运受害者鉴定规则》

进行了修订。2014 年 2 月 6 日至 4 月 22 日政府令批准了《人口贩运受害儿童社 会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方案》和《通过国家预算资金为生活困难个人(家庭)提供 的社会服务保障范围》。

103. 与此同时,2015 年 6 月 2 日和 10 月 14 日政府令对一系列条例和规则补充 了新的条款,以调节确保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援助的管理和开支透明度、吸引非 政府组织参与人口贩运受害者专门机构的活动等问题。

104. 从 2016 年至 2017 年前 9 个月,133 名人口贩运受害者完成了社会康复,

其中 43 名获得了工作并参加了职业课程。130 名受害者获得了各类补助。49 名 在收容所受到监护的儿童(2016 年为 31 名,2017 年前 9 个月为 18 名)参加了各 类教育项目。

105. 据统计,117 名在收容所受到监护的人口贩运受害儿童参加了各类教育项

目,其中 31 名儿童在盖达尔阿利耶夫基金会的支持下、35 名儿童通过“阿塞拜

疆儿童联合会”社会组织参与了课外教育、逻辑思维和保健课程。

(12)

106. 2016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居民劳动和人口保障部下属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会 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中心为 93 名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了社会、法律、医疗和心 理援助。

107. 在 2017 年前 6 个月期间有 60 名上述种类人士接受了各类援助并送至人口 贩运受害者援助中心。

108. 部分人士根据需要及时获得了各类援助。15 人获得了法律援助,20 人获 得了心理援助,12 人获得了医疗援助。在居民劳动和人口保障部下属国家就业 局的帮助下采取措施为 8 人提供了就业保障并安排 2 人参加了职业培训课程。

109. 欧洲委员会、欧安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文书中都高度评价了阿塞拜疆防止 人口贩运和强迫劳动、保护受害者、开展该领域教育的措施。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经济发展和社会政策

110. 阿塞拜疆共和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优先任务之一是确保国内经济的 稳定、均衡发展,以及加快地区发展。

111. 目前正在实施《2014-2018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地区和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方 案 》。通过了《2015-2020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工业发展国家方案》。

112. 阿塞拜疆共和国 2016 年 10 月 6 日总统令决定成立国家可持续发展协调委 员会。2016 年 3 月 16 日总统令确定了涵盖 11 个基础经济领域的路线图,包括

《2016-2020 年经济发展战略和措施计划》、至 2025 年的长期方案和 2025 年以 后的目标方案。

113. 在过去一段期间,阿塞拜疆为建立工业和技术园区、工业区采取了严格措 施,成立了 8 个工业园区。符合现代化要求并具备有竞争力的生产设施的工业园 区在确保国内经济稳定发展、运用创新管理和先进技术、建立新型生产领域和保 证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14. 在过去 14 年间,有近 34 000 位企业家获得了优惠贷款,总金额超过 20 亿 马纳特。其中 76%的发放贷款由地区核算,24%由巴库市城镇核算。为了向刚开 始从事创业活动的人提供援助,在位于 Khachmaz 和 Yevlakh 市的地方发展中心 建立了企业孵化器。

115. 在过去五年里,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 8.9%,2016 年达到了 604 亿马纳 特。2003-2016 年期间国内共创建了近 168 万个工作岗位,其中有 126 个为长期 岗位。在 2017 年前十个月期间共创建了 226 000 个新工作岗位,其中有 171 000 个为长期工作岗位。

116. 正在实行的经济改革提高了居民生活生平,2012-2016 年期间居民实际收 入增长了 21.1%,2016 年达到 45.4 亿万马纳特。

117.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方法开展的“人口经济活动”抽样统计调查结果,与

2012 年相比,2016 年的积极经济活动人数增长了 6.9%,达到 501.27 万人,就业

人数增长了 7.1%,达到 475.99 万人,失业水平由 5.2%下降至 5.0%。

(13)

118. 2017 年前九个月内国内经济获得了 83 亿美元投资,其中大部分为国外投 资。

119. 为实现阿塞拜疆过境可能性实施了重要项目。在该领域,应特别指出国际 海港和造船厂的建设、TRACECA 运输走廊以及在“南北”和“东西”运输走廊 框架内完成的工作。2017 年 10 月 30 日投入运行的巴库-第比利斯-卡尔斯铁路成 为丝绸之路的一部分和连接欧亚的最短路线。

120. 阿塞拜疆在过去几年内取得的成就在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的报告中都有所 体现。在国际经济论坛发布的《2017-2018 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阿塞拜疆在 137 个国家中居第 35 位。

121. 2017 年,巴库市被提名为 2025 世博会候选举办城市。根据“可持续发展 目标”制订了“人力资源发展,创造美好未来”的展览主题和副标题(“人才—

—教育的未来”、“生命维持――健康的未来”、“成就――未来工作岗位”),

并在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得以体现。

122. 继续开展旨在加强国家社会政策的综合性措施,实施了《2008-2015 年阿 塞拜疆共和国减贫和可持续发展国家计划》和“2011-2013 年和 2014-2016 年巴 库市及其城镇社会和经济发展国家计划”。

123. 通过在《国家计划》框架内采取措施,国内贫困率从 2012 年的 6%降低至 2016 年的 5.9%。2016 年工薪人群的平均每月名义工资与 2012 年相比增长了 1.3 倍,达到 499.8 马纳特。

124.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令和决定,退休金金额和社会补助从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增长了 10%以上。

125. 截止 2017 年 1 月 1 日,有 132 400 个家庭的 558 100 位成员获得了定向国 家社会援助,368 800 人获得了社会补助。为消除低收入家庭对社会援助的依 赖,首次在国内实施了一次性“自我援助”社会援助方案。

126. 为居民不断供应清洁饮用水和更新污水管网的项目数量正逐步增加,目前 正在实施的“小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由阿塞拜疆政府和日本国际合作署 共同拨款。结合至 2030 年的发展前景,该项目旨在加强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的 使用。目前在 Hussar 和 Naftalan 市正在建设饮用水和污水管网。

卫生保健

127. 阿塞拜疆在加强卫生保健技术基础建设、维修和改造新型医疗机构领域开 展了大量工作,包括为偏远地区配备了现代化设备。为发展卫生保健划拨的国家 预算资金呈逐年增长态势。在过去 14 年间,对 500 多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彻底翻 新,配备了现代化医疗设备。建立并投入运营了一批医疗机构,包括地中海贫血 中心,在该中心的帮助下,至今已成功挽救了数百人的生命。

128. 2016 年从国家预算划拨的卫生保健资金与 2011 年相比增长了 42.4%,达

到 70 250 万马纳特。国家卫生保健预算资金的增长使得 2016 年的治疗预防机构

数量与 2011 年相比增长了 7.3%,床位数量增长了 6.8%。

(14)

129. 由于政府在卫生保健领域采取的措施,为母亲和儿童、肿瘤科、内分泌 科、遗传性血液病科和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由于 及时接种疫苗,阿塞拜疆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130. 阿塞拜疆政府积极开展合作并同世卫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 行、欧盟委员会、联合国相关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联合项目。

131. 根据《2014-2018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方案》,阿 塞拜疆继续开展工作在国内各地建立配备现代化医疗社会和先进技术的医疗 中心。

132. 应当指出,阿塞拜疆国内一直开展与糖尿病的斗争。在阿塞拜疆,糖尿病 的治疗和预防受到国家的密切关注。继续执行 2016 年通过的《2016-2020 年国家 糖尿病人援助方案》。

133. 阿塞拜疆是独联体成员国中首个通过“国家糖尿病人援助方案”的国家,

该方案让所有糖尿病人都能免费获得治疗和药物――优质胰岛素和测量血糖水平 的仪器。

134. 为了提高居民对糖尿病防治工作的认识,盖达尔阿利耶夫基金会开展了各 类项目。基金会还同具备丰富糖尿病治疗经验的外国公司开展合作。与此同时,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在老年居民和儿童之间也开展了大量预防和治疗各类疾病 的工作,包括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等。

生殖健康

135. 自 2017 年起,在国内开始实行一系列项目,旨在预防性别选择性流产,

以及加强青少年在该领域的教育。这些项目在联合国人口基金办事处和欧盟驻阿 塞拜疆代表处的资金支持,以及劳动和人口社会保障部,青年和体育部,家庭、

妇女和儿童问题国家委员会的参与下实施。

136. 在卫生部和教育部的支持下采取措施加强学校对于生殖健康的宣传工作。

此外,由上述部委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还就普通中等教育制订了专门的生殖健康 教育领域教学材料。

137. 国家社会政策的主要方向之一是提高有助于母亲和儿童健康保护的医疗服 务质量。

138. 为了提高国内为妇女和儿童提供的治疗和防治援助的质量,通过了《2014- 2020 年提高母亲和儿童健康国家方案》。该方案规定根据区域化原则继续开展 围产期援助改革,加强产科医疗机构的物质技术基础,开展与生殖健康和计划生 育有关的医疗教育工作。

139. 该方案的通过、新生儿“电子健康卡”的设立、“免疫预防传染病”方案 的通过在保护妇女与儿童健康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育

140. 国内教育物质技术基础的加强和教育体制改革有助于该领域的积极变化。

2016 年的国家预算教育开支与 2011 年相比增长了 38.3%,达到 175 440 万马纳特。

(15)

141. 居民识字率和初等教育机构入学率每年都有所提高。在近五年期间,初等 教育机构净入学率从 99.7%增长至 99.8%。

142. 6 至 21 岁居民的总体入学率从 2011-2012 学年的 72.1%增长至 2016-2017 学年的 85.6%。自 2016-2017 学年起,国内运营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机构有 4 452 家,其中 348 家用其他语言进行教学。

143. 2016 年国内学前教育机构总数与 2011 年相比增长了 5%。从自 2016-2017 学年起,在阿塞拜疆运营的高等教育机构有 51 家:38 家国立机构和 13 家非国 立机构。学生人数达到 163 779 人。

144. 学生人数与 2011-2012 学年相比增加了 20 633 人(增长了 14.4%)。2016- 2017 学年初,在学生和大学生中有 47.3%为女性,52.7%为男性。此外,国家还 负责承担失去妇女和无父母照顾的国家儿童机构毕业生的培训费用。

145. 与此同时,以有偿形式在国家中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难民和被迫流离失所 者可以免交学费。国家免费向难民和被迫流离失所者的子女提供教科书和教学 用品。

146. 为在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创造获得教育的机会。外国 学生有权行使阿塞拜疆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包括有权向司法和国 家机关就保护个人财产、家庭及其他权利提出申请。针对外国学生的教育工作依 据国内教育机构采取的统一教学大纲和课程进行。

147. 在过去五年间有近 6 000 名年轻教师被派往乡村学校,政府为他们提供补 偿和工资补贴,这对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产生了积极作用。

148. 2016 年,在教育部的倡议下设立了“Maarifchi”学生贷款基金会,目的是 通过学生贷款创造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目前,该基金会同国内 14 家高等 教育机构开展了合作。

149. 国内所有普通教育机构一至九年级,在“人与社会”章节“认识世界”课 程框架内学习《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和《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与 责任。

文明和文化间对话

150. 阿塞拜疆共和国不断对多元文化发展做出贡献并在巩固文明和文化间对话 中发挥积极作用。

151. 在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的倡议下,2016 年 4 月 25-27 日在巴库市举办了第 七届联合国不同文明联盟论坛。论坛期间提到了与新的挑战与威胁有关的问题,

包括防止歧视、仇外心理、种族主义,打击侵略性分裂主义,以及制造加强文化 间和宗教间对话和鼓励多元文化的措施。

152. 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于 2008 年启动了“巴库进程”― ―每两年举办一次跨 文化国际对话论坛,该论坛是协调国际力量加强宽容和相互理解、消除社会歧 视、极端主义和仇外心理的平台。

153. 2014 年 5 月 15 日,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令宣布成立“巴库国际多元文化

中心”。该总统令还宣布 2016 年为“多元文化年”,2017 年为“伊斯兰团结年”。

(16)

154. 盖达尔阿利耶夫基金会的活动为促进国内多元文化和宽容做出了巨大贡 献。在“宽容献词――阿塞拜疆”基金会方案框架内对国内外清真寺、教堂和寺 庙进行了改造和修复。根据盖达尔阿利耶夫基金会与罗马教廷见书的双方修复协 议,对圣徒马塞利诺和彼得罗的地下墓穴进行了修复。

155. 盖达尔阿利耶夫基金会还为十四世纪马特拉斯堡大教堂的五个窗口的修复 工作提供了财政援助,对自 1979 年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在位于巴黎的凡尔赛 宫公园保存的古代纪念碑进行了修复,并对位于法国奥恩省的十至十二世纪的七 座教堂的修复工作提供了援助。协助修复了位于罗马市的卡比托利欧博物馆。

特定团体或个人的权利

增进和保护妇女权利,保障性别平等

156. 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一直奉行系统和持续的措施,提高公民意识并旨在消 除对妇女的歧视。

157. 2014 年 11 月 25 日,阿塞拜疆共和国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同 美国国际开发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开发计划 署、国际对口部门和妇女合理发展协会一起开展了巩固妇女社会地位的活动。

158. 自 2016 年起,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同阿塞拜疆共和国妇女 小额贷款协会共同开展了主题为“金融知识”和“自己创业”的专业培训。

159. 妇女希望在市场经济中在劳动市场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竞争力,并就自身劳 动力、潜力和技能在新的劳动关系中得到自我肯定,这为她们在国家管理、企业 及其他领域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创造了机会。

160. 截止 2017 年 1 月 1 日,公务员中的女性所占比例达到了 28.6%(30 090 人)。

161. 通过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实现了中高等教育领域的性别平 等(15-24 岁受教育女性与同龄受教育男性的比例为 100%)。中等专业教育机构中 的女孩人数占到学生总人数的 67.4%。

162. 阿塞拜疆共和国第一副总统,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主席,国 家考试中心主席,三位国民议会副主席之一,三位副部长,家庭、妇女和儿童事 务国家委员会副会长,审计厅副厅长,78 位执行权力机关副主任,纳希切万自 治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长,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部长办公室副主席,纳希切万自 治共和国委员会主席均为女性。

163. 根据 2015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国民议会选举结果,125 名当选代表中有 21 名为女性。在 2014 年举行的市级选举上,14 963 名当选市政府官员中有 5 236 名为女性,302 名市政府主席为女性。

164. 有近 180 名妇女在外交部门工作,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两名阿塞拜疆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一位特派大使和两名外交部处长。

165. 在 58 位法官中,有 7 位最高法院法官,12 位上诉法院法官和 39 位一审法 院法官,最高法院、Sumgait 上诉法院和 Jebrail 地区法院民事诉讼庭主席为女 性。同样在司法委员会中也有女性法官。有超过 1 200 名女性在司法机构工作,

占实际雇员总人数的 20.3%。其中有 76 名担任领导职务。

(17)

166. 在内务机构任职的女性有 2 810 名(1 274 人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领导人 员,1 536 人为文职人员),占人员总数的 10%。

反家庭暴力

167. 2015 年,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的数据库,其中包 含了从各国家机构和康复中心家庭暴力受害者获取的有关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康 复、整合措施,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以及暴力实施者的信息。

168. 成立了由各国家机构代表组成的预防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的特别监 测小组,并开设了家庭暴力受害者援助中心。

169. 与妇女和儿童非政府组织、欧洲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一道积极开展工作 预防家庭犯罪。计划成立“家庭心理学家”协会,并建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监 测制度。

170. 内务部和地方警察机构设有“102”电话服务中心制度,咨询网站,电子 邮箱和热线。2016 年和 2017 年前 9 个月共登记了 10 304 起针对妇女的犯罪,其 中 3 893 起涉及暴力行为。5 025 名暴力实施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增进和保护儿童权利

171. 进一步完善国内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立法并采取实际措施。

172. 根据 2012 年《国家控制儿童权利的条例和执行办法》规定,国家保护儿 童免受任何形式的剥削,繁重、危险劳动和有害影响,采取措施旨在通过社会、

法律、经济、医疗和教育手段消除和防止侵犯儿童权利的情况。

173. 2016 年和 2017 年前 9 个月同儿童基金会代表处、欧安组织巴库办事处和 非政府组织联盟一起采取措施为 834 名在“儿童法律诊所”和“儿童警察室”进 行过预防性登记的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

174. 2017 年 1 月 1 日为 71 900 名未满 18 岁残疾儿童、437 名失去父母或无父 母照顾儿童的监护人、战争伤残人士、一级和二级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伤残人士 (无论其收入如何)、以及长期服役军人的子女派发了月度社会补助金。此外,还 向 2 657 个未满一岁子女家庭(2 707 名儿童)以及 3 100 位有 5 名以上子女的妇女 (9 000 名儿童)发放了月度社会补助金。为 99 200 名新生儿发放了一次性补助。

175. 在完善国家立法的框架内,注重到 2016 年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 建议。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 32 段,阿塞拜疆政府建议对相应法律进行修 改,无论父母(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是否提供所在地证明都会颁发出生证明。因 此,通过对《居民身份证国家登记规则》进行修改,2017 年 7 月 21 日政府令废 除了第 2.5.7 条规定。

176. 应当指出,阿塞拜疆共和国并不具备高贫困率和低发展水平等这类为买卖 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儿童色情旅游创造有利条件、增加儿童遭受此 类行为可能性的社会因素的特征。

177. 国内每年发生的约 25 000 至 26 000 起案件中,有近 2%是针对未成年的案

件。根据此类案件的统计数据,在国内建立少年法庭并不可取,因为此类法庭并

不会有相应工作量。鉴于法律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定了必要的管理机制,因此

阿塞拜疆更适合于采用少年司法法官专业化模式

(18)

178. 《刑法典》和《行政违法法典》中都规定了体罚儿童应承担的责任。此 外,《反家庭暴力法》中也规定了消除对儿童的心理、身体和其他犯罪行为应采 取的措施。《教育法》规定禁止教师对学生采取身体和心理暴力。

增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

179. 目前政府正在审理新的《残疾人权利法》草案,在编写过程中考虑到了社 会组织和相应联合国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该草案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 约》制订,涵盖了国内该领域政策的基本原则,防止残疾的问题,国家保障和社 会保护,适应和康复,就业等。

180. “2020 年阿塞拜疆:展望未来”纲要规定制订和实施相应方案以防止残疾 人与社会隔绝,帮助残疾人无障碍地使用社会基础设施,以及提高社会和专业康 复中心的数量,从而提高残疾人技能和能力水平,扩大他们的就业机会。

181. 根据 2015 年 9 月 14 日“关于完善残疾和健康缺陷评估系统的总统令”,

在劳动和人口社会保障部的中央信息系统中采用医疗社会鉴定和康复子系统。

182. 在自 2017 年 9 月开始实施的欧盟“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动和人口社会保障 部实现国家就业局现代化援助”结对项目框架内,规定设立新型服务来促进弱势 群体居民特别是残疾人的就业。

183. 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动和人口社会保障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2016- 2020 年合作方案》框架内,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签署了《2016-2017 年儿童保障 与社会保护定期行动计划》。根据该计划开展了“为残疾儿童提供社会包容服务 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主题培训。

184. 2015 年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起启动了旨在吸引残疾儿童参加中学全纳教 育的试点方案。2016-2017 年期间,有 6 所中学参与了“在初等教育中采用全纳 教育”实验项目。

185. 2017 年 12 月 14 日,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批准了《2018-2024 年在阿塞拜 疆境内残疾人全纳教育发展国家方案》。该方案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各级教育和创 造无障碍教育环境创造平等机会。

186. 继续开展活动以确保通过国家资金来保障残疾人公寓和交通工具 2016 年 为上述种类人群建立并投入使用的住房为 252 套(包括 118 套公寓和 134 栋独立 房屋)。2017 年前 9 个月共建立和分配的个人住房为 59 套。

增进和保护劳工移民权利

187. 《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第 25 条第 3 款规定,国家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 权利与自由,不论其种族、民族、宗教、语言、性别、出身、财产和公职地位、

信仰、政党、工会及其他社会团体情况如何。

188. 禁止因种族、民族、宗教、语言属性、性别、出生、信仰、政治和社会属 性限制个人的权利与自由。

189.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动法》,在劳动关系中禁止因商业性质、专业技

能、员工劳动成果等因素在员工间进行歧视,直接或间接基于这些因素来确定财

产和利益,以及限制员工权利。

(19)

190. 根据《移民法》第 75 条,除《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外,根据劳工移民的 劳动状况采用立法规定的阿塞拜疆共和国公民享有的同等条件和付酬规定。

191. 《移民法》未规定的与劳工移民劳动活动相关的其他问题由《阿塞拜疆共 和国劳动法》调节。

192. 《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案规定的所有保障适用于劳工移民及其 家庭成员。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第 60 条,在行政程序和法庭中每个人 的权利与自由都受到保障。每个人都有在行政诉讼和司法程序中享有公正对待和 在合理期限内审理自身案件的权利。

193. 在国家移民局采取措施期间,考虑了被确定为非法移民者在国内居住合法 化的可能性。针对国内居住合法化采取了相应措施。2013-2016 年和 2017 年前 9 个月,在国家立法要求框架内对 13 112 人实现了境内居住合法化。

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

194. 基于不断增长的人口数量,目前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内居住的难民和国内流 离失所者为 120 万人。

195. 通过国家石油基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拨款,在国内 30 多个城市和地区为国 内流离失所者建立了 96 个现代化住宅综合体,总面积达 320 万平方公里。

196. 在新建立的城镇开设了 152 所学校,58 个文化中心,59 所幼儿园,2 个奥 林匹克体育综合体,建设了 730 公里的道路,铺设了 965 公里的水管,1 625 公 里的电线和 465 公里的天然气管道。通过国家预算中规定的投资资金为梅斯赫特 土耳其人建设了 762 栋住房。

197. 在过去 14 年间,为国内流离失所者发放的每月食品津贴增长了 4 倍,公 共服务数量增长了 4.5 倍。

198.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 2017 年 1 月 23 日“关于为国内流离失所者和同等人 士设立月补助金的总统令”,向临时在个人住房中居住的人士支付了 36 马纳特 的月补助金。

199. 过去 14 年间,在 380 000 名有劳动能力的国内流离失所者中有 200 000 人 在预算机构拥有了长期工作,161 000 人拥有临时工作。在世界银行同阿塞拜疆 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贷款协议框架内实施了 910 个微项目,总额达 12 500 万马纳 特。此外,还为 24 000 名国内流离失所者发放了 1 480 万马纳特。

200. 2016 年同世界银行签署了金额达 7 850 万美元的新协议。根据国家企业援 助基金方针为 2 000 个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了优惠贷款用于创业投资项目融资,

总金额达 4 000 万马纳特。过去 14 年间,国内流离失所者的贫困率由 75%下降 至 12%。

201. 根据《儿童权利法》第 39 条,儿童有权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内获得难民地

位。国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这类儿童获得必要的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组织寻找

儿童的家长,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为非政府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援助。在报告期

间没有登记任何无人照顾儿童关于获得难民身份的请求。

(20)

三. 成就、最佳做法和问题

202. 阿塞拜疆共和国将继续在最高层级坚决保护和促进人权和自由,履行已签 署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国际义务,同国际组织开展紧密合作,不断为多元文化发展 做出贡献。

203. 阿塞拜疆将同以前一样确保及时向联合国条约机构和相应欧洲委员会协会 提交定期政府报告,并继续实施“提高阿塞拜疆共和国境内人权与自由保护有效 性的国家方案”。

204. 此外,阿塞拜疆共和国无法在亚美尼亚占领的领土上履行其所加入的国际 人权条约规定。在从亚美尼亚占领下解放出来之前,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对被占 领土上的侵犯人权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05. 解决冲突的法律和政治成分是基于国际法规范和原则,即根据联合国安全 理事会第 822 (1993)、853 (1993)、874 (1993)和 884 (1993)号决议和联合国大会 第 62/243 (2008)号决议,以及国际组织相应文件与决议中规定的领土完整、主权 和国际公认的国家边界不可侵犯原则。

206. 在被侵占领土上有 738 个历史古迹,14 座纪念建筑群和 1 107 个文化机构 遭到破坏和掠夺。373 座清真寺、古代寺庙和其他神圣的礼拜场所被掠夺和 摧毁。

207. 在对阿塞拜疆共和国的侵略过程中,记录了亚美尼亚方面严重违反国际人 道主义法准则,以及对阿塞拜疆和平公民、人质和战俘进行法外处决和大规模枪 决,酷刑以及其他残忍和不人道待遇和处罚的大量事实。

208.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战俘、人质和失踪人员问题国家委员会数据,截止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阿塞拜疆失踪人员名单中登记的人数为 3 868 名。阿塞拜疆 共和国政府严重关切自 2014 年 7 月以来被亚美尼亚方扣为人质的两名阿塞拜疆 人 Dilgam Asgarov 和 Shahbaz Guliyev 的命运。

209. 2015 年 6 月 16 日,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就关于 Elkhan Chiragov 和其他人 诉亚美尼亚案做出了裁决。该案件于 2005 年 4 月 6 日因六名阿塞拜疆公民对亚 美尼亚起诉立案,他们因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于 1992 年被驱逐出境,无法返回家园并被剥夺了自己在阿塞拜疆拉钦地区的财产。法院 判定,亚美尼亚存在持续侵犯财产权、尊重个人和家庭生活权以及有效法律保护 权的行为。法院确认了国内流离失所者的财产权和返回家园的权利。法院得出结 论,亚美尼亚通过军事存在以及提供军事技术和专家支持从起初就参与了纳戈尔 诺-卡拉巴赫冲突,并对侵犯阿塞拜疆流离失所者的权利承担责任。

210. 2016 年 4 月 2-5 日,位于接触线附近地区的阿塞拜疆武装部队阵地和平民 遭受了猛烈炮击。在亚美尼亚的集中炮火下,军人和平民有死有伤,房屋、学校 和其他社会设施遭到破坏。

211. 作为回应,阿塞拜疆武装部队解放了阿塞拜疆共和国境内 2 000 多公顷具

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土。在四月事件爆发之后,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立即签署了恢

复 Dzhabrail 区 Jodzhug Marjanlyli 村的命令。在两个月期间恢复了农村部分,建

立了 50 栋房屋、学校和清真寺。在 Horadiz 市和 Jodzhug Marjanlyli 村之间建立

了 90 公里的公路。

(21)

212. 2017 年 7 月 4 日,由于亚美尼亚军事武装的针对性蓄意打击,阿塞拜疆 Alkhanly Fizuli 地区的一名两岁女孩和她的祖母丧生,一名妇女受伤。

213. 阿塞拜疆共和国再次呼吁国际社会促使亚美尼亚走向和平,并从所有被侵

占的阿塞拜疆领土上撤军。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有關根據教育局通告第 16/2013 號進行的商業活動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應在附件一報表 4

大型会议:

16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疆隊《新疆和田地區策勒縣達瑪溝佛寺遺址發 掘報告》,《考古學報》2007 年第 4 期,第

亞美尼亞和亞塞拜然位於土耳其與伊朗北部的高加索山區,兩個國家在 1990 年代 就曾為了納哥諾卡拉巴克地區(Nagorny Karabakh)的主權問題開戰,

這是針對特定人的特定事相來說,真正的問題在於:我們怎麼知道 誰是阿羅漢?在《雜阿含經》第 1148 經(大正 2,頁 305 下-頁 306

教師請學生分成小組,然後派發附件一「癱姐妹生命 熱線與死神搶客」新聞摘要及附件二「我幫助了有需

• 小組討論:每組閱讀一個提升正面情緒的策 略,並代入個案人物。著相關組別閱讀附錄 二:

( Religion,Theology, and American Pubilic life, 1993 年)一書中,提出過於私人 化的神學應該具有更多公共性的問題,而西班牙宗教社會學家何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