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漫』活,創意說『畫』」2017 年暑期青少年兒 童犯罪預防及服務利他四格漫畫徵件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法務部
一、 活動目的
本活動希望透過趣味漫畫徵稿的方式舉辦,以漫畫特有的聯想、趣 味、幽默、誇張的方式,引發青少年兒童對犯罪預防及服務利他相 關議題的注意,進而加強青少年預防犯罪與被害之觀念,並希望從 心做起,破除自私自利小我觀念,展現人生熱情,實踐我為人人的 服務利他精神,進而達到預防犯罪、減少被害及增進校園社會和諧 之目的。
二、 徵件主題
以四格漫畫方式表現兒童青少年犯罪預防與服務利他之主題,可從 日常生活如何避免犯罪或成為被害人,或從展現人生熱情,實踐我 為他人服務的經驗發想,找出創作之徵稿主題。
三、 參賽組別
共分五組:(參賽組別以 106 年 9 月 15 日報名截止日之學籍為準)
(一)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二)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三)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四)國中組
(五)高中(職)組 四、徵件規格
1.以圖畫紙四開(39 × 54 公分),格式以四格漫畫為限。
2.作品的構圖、用色、創意及技巧,請自由發揮,以生動活潑之方式 表達主題意義及重點。畫面輔以精簡文字而仍能呈現創意之幽默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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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為上選,請儘量以圖案意象的聯想、誇張、隱喻、比擬來表達情 感張力與戲劇情節。
3.取材可參考下列網站:
(1)法務部「more 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頁 (http://tpmr.moj.gov.tw/ )。
(2)服務利他獎官網
(http://cydza.taiwan168.org.tw)。
(3)法務部反毒大本營網站
(http://antidrug.moj.gov.tw )。
(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 http://www.cib.gov.tw/Home/Default ) 。
(5)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http://www.mohw.gov.tw/cht/dops/) 。 五、收件方式
1.106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郵戳為憑。
2.報名表下載請至:法務部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http://tpmr.moj.gov.tw/)。
3.來件請附報名表,郵寄至 104 臺北市松江路 185 號 12 樓之 3,並 註明「炎夏『漫』活,創意說『畫』」四格漫畫徵件小組收,洽詢 電話:02-25025892 林小姐或 0984-388733 劉小姐。
4. 郵寄作品請妥善包裝勿折疊,避免污損。
六、獎項獎勵
每組前三名各一名,佳作各七名。
第一名:每名獎金六千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每名獎金四千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每名獎金三千元,獎狀一紙。
佳 作:每名獎金一千元,獎狀一紙。
七、注意事項
1.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作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
2.參賽作品評定後,得獎者由廠商以書面通知參賽者,並於評選會議後將 獲獎名單刊登於法務部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3.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所有,並同 意授權主辦單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有重製、廣告宣傳、網 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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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人參賽作品以一幅為限,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 二投,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如經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 者,責任自負。
5.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 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如 E-mail、地址、聯絡電話等),相 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7.參賽學生就讀學學校與參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就讀之學校與年級為主。
8.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辦法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姓名 作品
編號
(執行單位填寫)
出生年月日 參賽
組別
□國小低年級組(1-2 年級)□國中組
□國小中年級組(3-4 年級)□高中(職)
組
□國小高年級組(5-6 年級)
(以106 年 9 月 15 日報名截止日之學籍為 準)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E-
mail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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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與年級 縣市:
學校:
年級
班別 年 班
創作心得 (約 100 字)
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作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
※ 參賽作品評定後,得獎者由廠商以書面通知參賽者,並於評審會議後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法 務部「more 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 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 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有重製、廣告宣傳、網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之權利。
※ 每人參賽作品以一幅為限,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二投,並不得抄 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如經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者,喪失參賽資格,並須返還得獎 獎金。
※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
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如 E-mail、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 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參賽學生就讀學學校與參與組別,以暑假之前就讀之學校與年級為主。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 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此 致 法務部
立書人(法定代理人)簽章:
註:20 歲以下未成年人並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炎夏『漫』活,創意說『畫』」 2017 年暑期青少年兒童犯罪 預防及服務利他四格漫畫徵件活動參賽報名表暨作品著作權授權
使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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