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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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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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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務案例說明

案例一:學校辦理運動會擬接受候選人致贈文宣品 個案描述:

據民眾指出,○○學校於辦理第○○週年校慶運動會當日,校 長接受特定候選人致贈校慶運動會所需之文宣品(礦泉水、筆或面紙 等)並發給全校師生,有無違背行政中立。

說明: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 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 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第1款)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

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前項 第1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 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二、 學校辦理運動會接受候選人致贈礦泉水等文宣品,倘未印製特 定候選人姓名,非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 公職候選人之目的而動用行政資源,尚不生公務人員違反中立 法第9條之疑慮。

案例二:校慶募款餐會上出現候選人發表政見及造勢拉票 個案描述:

○○學校校長參加該校校慶募款餐會,席中候選人上台演說並 造勢拉票,校長應如何避免涉及行政不中立。

說明:校慶募款餐會係由家長會辦理,選舉期間辦理人員應以家長 會幹部為主,避免動用學校行政資源協助相關活動,倘公職 候選人上台致詞,發表政見及造勢拉票,校長應避免跟隨來 賓舉手支持候選人或有造勢的意思表示行為。

案例三:學校外圍牆提供候選人張貼競選旗幟、徽章或海報 個案描述:

經民眾指出,○○學校外圍牆提供候選人張貼競選海報,有無 違背行政中立。

說明:

一、 中立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 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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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款)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 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前項第1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 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二、 學校外圍牆仍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

選舉期間學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可對任 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並加強巡查,以避免類似情事發 生。

案例四:候選人成立競選總部擬邀請學校社團表演 個案描述:

候選人為成立競選總部,邀請學校社團(鼓隊、樂隊或舞蹈社) 表演造勢,學校得否同意,有無違反中立法規定。

說明:

一、 中立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 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第 1款)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 品或辦理相關活動。…前項第1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 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二、 學校社團仍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 人力等資源,應避免以學校名義協助及參與表演活動。

案例五:身著競選背心的候選人要求進入學校 個案描述:

學校所屬之公共開放空間如果有身著競選背心的候選人(包括 競選助理)入場參觀,學校人員應如何處理?

說明:

一、 中立法第13 條所稱辦公、活動場所係指供機關學校固定辦公 或處理公務之場所;於選舉期間,機關自不得同意身著競選背 心之公職候選人進入辦公及活動場所進行造訪,如公職候選人 僅是洽公,自無庸禁止其進入,惟應請其脫掉競選背心。

二、 至隸屬於學校管轄供不特定人自由使用而非屬上開規定所稱 之辦公、活動場所者(如公園、運動場等),則不在上開限制範 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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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學校辦理之活動,有候選人前來參與 個案描述:

政府機關辦理之活動,如中秋晚會、教師節頒獎典禮,邀請候 選人(有公職或無公職)或候選人不請自來,以及學校之升旗典禮、

集會,候選人不請自來,如何接待?

說明:

一、 受該活動邀請之公職候選人(不論是現任民意代表或現任長官) 未穿戴公職候選人競選徽章、服飾或攜帶旗幟,且未有造勢、

拜票之意,即不生違反中立法之疑義。

二、 主辦單位仍宜先行提醒該公職候選人不宜有任何造勢、拜票行 為,以避免違反中立法相關規定。

三、 至於學校未對外開放之集會,如升旗或教師晨會等,候選人不 請自來,有公職者可介紹其職銜,未有公職者,介紹為某某先 生或女士,不宜請其上台說話。

*小叮嚀:

(一)選舉期間,媒體及各候選人對許多事均可能放大解讀,各同 仁應謹言慎行,確實遵守中立法相關規定,謹守分際,避免 衍生事端,另駐衛警負責擔任校門警衛任務,任何事情如果 無法判斷,應立即回報各校校長或校長指定之職務代理人處 理。

(二)各校辦理運動會,候選人到場致意,為避免候選人上台致詞 時提及政治語言造成困擾,可事先技巧性處理,如事前聯繫 時先行說明,以運動會當日因來賓眾多或天氣炎熱為由,不 提供來賓致詞,由主持人代表祝福候選人「心想事成」。

(三)非必要性餐會、應酬及旅遊活動,應儘量避免參加,倘無法 避免,亦不宜在公共場所談論公事。

(四)候選人致贈結合教育政策之文宣品請學校發予學生,發送時 應注意不違反中立法規定為特定人員散發宣傳品之規定。

(五)候選人成立競選總部,致贈花籃祝賀不得以機關名義或首長 名義,若一定要致贈花籃,建議以私人名義或○○鄉鎮市校 長聯誼會致贈,惟仍不得運用公款支應費用。

(六)候選人邀請學校社團表演,建議接洽社團家長後援會,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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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會自發性號召,鼓勵社團成員自由參加,避免由學校校長 或行政人員居間聯繫安排,所需器材設備及道具,請候選人 另行洽借,避免使用學校器材;表演介紹時應避免介紹校名,

倘非要介紹,請以後援會為主體,強調後援會的努力,避免 學校角色被凸顯,預防學校被競爭對手陳訴違反行政中立。

(七)請各校校長召開擴大行政會議,提供案例分享,各人事單位 亦應加強宣導有關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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