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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性侵害犯罪中止之研究 A Study on Desistance of Violent Sexual Off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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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政期刊 第6 卷 第 1 期

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學術論著

暴力性侵害犯罪中止之研究

A Study on Desistance of Violent Sexual Offending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所)副教授

周文勇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 花蓮地檢署主任觀護人

黃婉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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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摘要

周文勇1  黃婉鈺2

性侵害犯罪一直是社會上重大犯罪之一,雖然我們研究其再犯原因,但我們仍 然缺乏中止犯罪的文獻與研究結果。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進行,訪談6名性侵害犯 罪出獄者,藉以探討其生命歷程中的犯罪原因與犯罪行為中止原因。研究發現,薄弱 的感情依附鍵、酒癮毒癮與犯罪情境,都是發生性侵害犯罪的重要原因;而家庭附著 鍵增強、擁有持續工作、日常活動的改善、個人自由意志力的提升,則為中止犯罪行 為之重要力量。研究最後則依據研究發現,進行相關犯罪學理論與文獻之討論,希望 對犯罪學研究與刑事司法實務有所貢獻。

關鍵字:暴力性侵害、中止犯、生命歷程

1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2 花蓮地檢署主任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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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政期刊 第6 卷 第 1 期

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學術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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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hou, Wen-Yung

  

Huan, Wan-Yu

Recently, Sexual offendering is one of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in our society.

Although we have started concern about recidivism, we still lack of desistant literature and research result.This research employed a qualitative method through interviews with 6 men convicted of sexual offenses and released from custody, to explore the causes of offerding and desistance in life course.

This research found that weak intimate attachment, drug and alcohol abuse, and crime situation are important factors to sexual offering; and desistant factors including of family bond, significant others, employment, routine activities, and human agency.

Finally, this research also discussed some problems of theory and related literature, hope to contribute to criminological research and criminal justice practice.

Keywords: Violent sexual offending, desistance, life-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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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壹、研究問題背景及研究目的

一、研究問題背景

暴力性強制性交罪一直是社會矚目案件,隨著資訊的發達,大眾傳播媒體的渲 染,影響每個年齡層的價值觀與道德觀,加上通訊軟體的發達交友速度更為便捷,也 製造更多性侵被害的機會,除此娛樂用毒品的方便取得,夜店的林立,往往將許多社 交圈,變相成為有心人不法利用的機會,被害人經常置身在危險之中而不自知,女性 被害人經常是因為不願他人得知,或由於羞恥、罪惡感以及擔心報案後的諸多不良後 果,往往有較高的犯罪黑數,因此性侵害案件一直是治安的一大隱憂,而雖然警方辦 案手法不斷精進,性侵害案件嚴重性一直備受重視。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之人數,迭有增減,其中強制性交罪2004 年至2012年呈現逐年遞增現象,2012年達到近12年新高,計有860人,之後逐漸 下降至2015595人。但以近12年統計數據觀察之,強制性交罪人數呈現穩定成 長的趨勢(1-1)

1-1 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人數統計表 罪名

年別

裁判確定有罪之人數(A) 強制性交罪(B) B/A

2004 115,181 353 0.31%

2005 126,978 481 0.38%

2006 145,740 557 0.38%

2007 173,711 550 0.32%

2008 198,685 640 0.32%

2009 190,474 669 0.35%

2010 180,081 681 0.38%

2011 175,300 758 0.43%

2012 173,864 860 0.50%

2013 168,595 843 0.50%

2014 188,557 675 0.36%

2015 185,053 595 0.32%

資料來源:犯罪狀況及其分析(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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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政期刊 第6 卷 第 1 期

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學術論著

2

侵害犯罪事件通報件數自2004年至2012年呈遞增趨勢,至2012年達最高,計有

15,102件,之後逐漸降低,2015年計有13,415件。疑似犯罪嫌疑人數自2004

2012年呈遞增趨勢,至2012年達最高,12,066人,之後逐漸降低,2015年為

10,454(1-2)。以近12年來衛福部的統計數據觀察,無論是違反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疑似通報件數或嫌疑人,統計數字迭有增減,但以2004年與2015年之比較,

呈現穩定成長的趨勢。

1-2 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疑似通報件數及疑似犯罪嫌疑人數統計表 罪名

年別

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疑似通報件數 嫌疑犯()

2004 5,207 4,478

2005 5,739 4,900

2006 6,602 5,638

2007 7,703 6,530

2008 8,521 7,285

2009 9,543 8,008

2010 10,892 9,320

2011 13,686 11,121

2012 15,102 12,066

2013 13,928 10,901

2014 14,229 11,096

2015 13,415 10,454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2016)

性侵加害人入監矯正後假釋,一旦再犯案,常引起社會恐慌,也引發熱烈討論。

透過新聞媒體的報導,國內性侵害案件的發生,由於犯罪手段極其殘暴,受害者從年 幼的國小女學童到成年婦女,對整個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引起學生以及廣大的婦女 們的恐慌、震撼。性侵害行為除了侵害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性自主權,甚或剝奪受害 婦女的生命外,更干擾著一般婦女及家人的日常生活,破壞了她們的社交網絡,也往 往限制婦女的活動空間。

性侵害通常被視為是頗具殺傷力的暴力行為,因其不只造成受害人生理上的傷 害,更是嚴重摧毀其整個自我,傷害身體及心靈,進而影響週遭每一個相關的親人或 朋友。而根據不同類型性侵害加害者的特殊性與變異性,美國、加拿大、英國司法單 位及相關心理治療專家,更依其再犯機率分成低度危險、中度危險與高度危險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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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而對於不同之再犯危險程度者,進行身心治療其效果亦有所差異(林明傑,1999)。

是以性侵害案件成為政府及專家學者所重視的犯罪議題,在刑事政策預防上針 對是類個案雖不斷有擬定新的處遇與方針,然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所顯示2004 起近12年來強制性交案件整體而言仍呈現遞增的趨勢,且強制性交罪佔年度裁判確 定有罪之人數之比例,從2004年起,整體而言是呈現升高的趨勢,顯示在刑事政策 執行方向有其檢討與改進的空間。然在此犯罪率偏高的大環境下,仍有部分強制性交 罪的個案在接受矯正處遇復歸社會後,選擇中止犯罪行為,重新開始新的生命歷程,

故針對是類個案實有探討其生命歷程與中止性侵害犯罪行為原因之價值,俾利於提供 刑事政策之改進與參考。

二、研究動機與目的

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之罪,除強制性交罪外,並包含 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及殺人重傷之結合犯、強盜結合犯等類型,而性侵案件 一旦發生往往成為社會矚目案件,造成人們莫大的恐慌。

然而,性侵案件除了如楊姓受刑人以隨機陌生女子為對象外,犯案的形態還有 共同強制性交、系列強制性交、認識者間之強制性交以及亂倫強制性交等等,不論何 種類型的性侵案件對被害人的傷害都是不可言喻的,因此許多學者紛紛投入研究探討 性侵個案的人格特質、行為形成因素,以及再犯預測等等。有些性侵案件加害人,侵 害他人係以滿足慾望,遂行其性侵之目的,未必伴隨過多的暴力行為,所為之傷害 行為係以嚇阻被害人反抗為目的,但仍有部分性侵加害人,在遂行其侵害他人行為之 時,伴隨過多的暴力行為,比方綑綁、毆打、甚至利用其他器具傷害被害人以達欲望 上的滿足,或以過度暴力使用作為懲罰與羞辱婦女的方法,這樣的行為除造成被害人 身體的傷害外,往往在心靈上造成更多不可彌補的創傷。

不論國內外,性侵案件的加害人類型均以典型權力型的強制性交犯為多數,然 令研究者好奇的是,針對高再犯的另外兩類憤怒型及虐待型的強制性交案件,何以在 犯性侵害案件時,伴隨不必要之暴力行為,其生命歷程為何?背後的犯罪原因又是為 什麼?且在假釋復歸社會後,經歷如何的生命轉折與歷程、或是重要他人影響等因素,

而能中止其暴力性侵害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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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政期刊 第6 卷 第 1 期

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學術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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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諸國內相關研究論文,針對性侵案件中止犯的研究少見,然研究者思考著,

雖然研究性侵害犯罪之成因可以作為未來犯罪處遇的參考,然仍不乏有性侵個案成功 中止犯罪的案例,當中必定有值得探討的生命軌跡與轉折點。令研究者感到興趣的 是,在性侵害犯罪者的生命歷程中,什麼樣的時空背景、特殊生命事件等,影響促使 其第一次性侵害犯罪行為,並選擇使用暴力方式為之,而經過矯治處遇後,再次復歸 社會,又是經歷什麼樣的生命軌跡與轉折點機制,抑或環境調整等因素,導致暴力性 侵犯罪者決定中止其性侵害犯罪行為。

研究者藉由性侵害加害人之官方犯罪紀錄資料分析,並運用半結構式訪談法,

蒐集受訪者資料,作為研究資料分析,藉以了解暴力性侵犯之犯罪與中止因素。綜上,

本研究目的為:

(一)探索每個個案的生命軌跡與轉折點,對於犯罪行為產生的影響。

(二)分析了解其生命歷程中的重要事件、生命轉折點,對其犯罪行為中止之影響。

(三)研究發現提供性侵害防治之學術研究與刑事司法實務之參考。

貳、性侵犯相關研究文獻

國內研究中止犯罪之的犯罪類型,集中在毒品犯之中止犯(黃家慶,2010;石 夢儒,2011;張智雄,2012;姜瑞瑩,2013;吳學偉,2014;蘇嘉芬,2015);少 年犯之中止犯(許春金、陳玉書、洪千涵,2009;丁映君,2012;張淑慧,2012 李國隆,2013);少數研究則聚焦在:幫派中止犯(沈品璇,2010);女性中止犯(黃 婉琳,2008);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中止犯(陳怡青,2015);假釋受刑人之中止犯(劉 士誠,2013),綜觀國內犯罪學研究,少有性侵害中止犯罪的相關實證研究。

在國外亦復如此,雖然有很多研究聚焦在中止犯罪,但很少用中止理論研究性 犯罪,犯罪學術研究用一般犯罪類型的中止犯研究文獻發現,運用到性犯罪中止研究 上,仍未知是否合適,至目前性侵犯罪中止機制尚未明朗(Harris, 2014; Farmer, McAlinden, & Maruna, 2016; Walker, Kazemian, Lussier, & Na, 2017)。茲以性侵犯罪 中止相關理論與文獻,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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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1.

年齡與性侵犯罪中止

在 犯 罪 學 的 研 究 上, 年 齡 與 犯 罪 有 其 關 係,Laub & Sampson(2003) Gottfredson & Hirschhi(1990)都認為犯罪在少年中期之後達到高峰,之後很快驟降,

一直到25歲才開始平緩的下降,直到老年為止。但Laub & Sampson(2003)在研究 格魯克夫婦的追蹤研究樣本,發現犯罪生命史又因犯罪類型而有差異,財產犯罪的年 齡分布區線與整體犯罪區線相似;而暴力犯罪高峰年齡是在20歲中期,下降速率較 不規則,有些暴力犯罪到40歲才逐漸中止;酒精與毒品犯罪在2047歲間保持平穩,

之後再急遽降低。此外,中止犯罪年齡各類型犯罪也不同,酒精與毒品犯罪為36.8歲,

暴力犯罪為37.5歲,財產犯罪為26.6(許春金,2017Laub & Sampson, 2003 ) 大致上,犯罪隨著年齡下降,但各類型犯罪的下降趨線情況不同,其高峰年齡也不同。

就國內妨害性自主犯罪統計(刑案統計,2015),1217歲人數攀高,18 23歲達最高峰,40-49歲明顯下降,至70歲已寥寥無幾。國外有關性犯罪中止犯罪 研究也發現,年齡的增加是中止犯罪的原因(Hanson, 2006; Thornton, 2006; Lussier &

Healey, 2009)

Harris(2014)指出,從過去的研究文獻發現,年齡是性犯罪再犯預測的重要指

標,而自然中止犯罪是一種成熟與老化的生物過程。Moffitt(1993)研究也指出成熟效 應是降低持續犯罪的重要因素。 Harris訪談21名嚴重性侵害犯,其中白人76%,平 均年齡52.5歲(38-78歲),刑期大約11年(1.5-30年),社區生活4年(6-15 年),以檢視21名性犯罪中止者類型,發現有3名受訪者呈現自然中止(natural

desistance)犯罪類型,屬於年齡因素,認為自己老了、不再像過去,厭倦過去的犯

罪與生活、已經當祖父了。

性侵犯與大部分的犯罪人一樣,到最後都會停止犯罪行為,但犯罪學的研究仍 然缺乏對中止過程的理論性瞭解。Harris (2016)調查分析60名釋放返回社區中性侵 犯,發現有7名屬於年齡因素而中止犯罪者,成熟概念是重要的發現,其中包括變老 與長大的過程,這些人並未提及其他類型之中止犯罪原因特徵,這類型的特徵是願意 公開自己犯行,以及接受很多年的處遇治療,他們確認自己不會再犯罪,原因是太老 了、累了、不再做那些犯罪行了。其中一名個案提到:「所以我猜這是一種神靈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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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政期刊 第6 卷 第 1 期

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學術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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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最後清醒了,…我厭倦服刑,…現在我已經決定我不再做那種事了。」

2.

家庭與性侵犯罪中止

社會控制理論認為,人若是不受外在法律的控制與環境的陶冶教養,自然會趨 向犯罪,這些外在的影響力包括:家庭、學校、職業、朋友、宗教、社會信仰、法律 與警察等,此即為社會控制,其中家庭附著鍵可以有效防止個人偏差行為(許春金,

2017Hirschi, 1969)。而Sampson & Laub (1993)也發現家庭是重要的社會化機構,

透過家庭控制(一致的訓練、監督與附著)作用,可以解釋兒童及少年的偏差行為,

此外無論個人早期犯罪傾向如何,成人時期的家庭經驗可以解釋犯罪情況之改變。

Laub & Sampson (2003)在訪談52名追蹤樣本(中止犯、持續犯與斷續犯)發現,

中止犯與持續犯有共同的機制或過程配偶或婚姻是重要途徑之一。

過去的文獻指出,親密動機或家庭的附著(屬於或擁有一個家庭)是人類的固 有的基本動機,其效果就像一種非正式控制的工具,婚姻(或類似的關係)不僅鼓勵 與朋友的連結,也可以斷絕偏差同儕交往,也打斷與犯罪連結的途徑(Harris, 2014) 相關的學術研究也發現,家庭連結與性犯罪中止有關係(Laub, Nagin & Sampson, 1998; Lussier & McCuish, 2016) ,而更有研究深入發現,在核心庭中,配偶的連結 及原生家庭的連結,都能有利於性侵犯罪中止的過程(Cid & Marti, 2012; Cobbina, Huebner & Berg, 2012 )Walker, Kazemian, Lussier, & Na (2017)為瞭解家庭支持角色 對性侵犯罪中止的影響,採用家庭支持的穩定概念,調查318名返回社區之性侵犯,

探討其犯罪生涯軌跡。結果發現個案是否結婚對於中止犯罪影響並不顯著,家庭支持 的穩定(stability of family support)對於再犯結果有顯著影響。

3.

工作與性侵犯罪中止

社會控制理論認為奉獻鍵(commitment)可以降低個人的偏差行為,個人若投 入相當的時間與精力去追求較高的教育或事業,則當他要從事偏差行為時,他必須要 考慮偏差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許春金,2017Hirschi, 1969)。同時職業鍵的強弱,

可以解釋成人犯罪狀況的變化(Sampson & Laub, 1993),工作屬於個人的日常活動,

是中止或持續犯罪的重要途徑(Laub & Sampson, 2003; Farmer, McAlinden, & Maruna, 2016)

Kruttschnitt, Uggen, & Shelton(2000)分析556名性侵犯的生命軌跡,發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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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的非正式社會控制鍵,以及觀護處分與處遇計畫的正式社會控制,都能明顯降低再 犯,其中穩定就業者可以降低37%的再犯率,穩定的工作有利於教化與降低再犯。

非正式社會控制的就業與正是社會控制的性犯罪處遇計畫,彼此相交互影響。

此外,最近幾年對於性侵中止犯罪的研究也發現,工作對於中止犯罪具有重要 影響。Browm, Spender & Deakin (2007)調查性侵犯、觀護人與相關僱主,發現比起 非再犯者,性侵再犯者比較可能失業。Scooners et al. (2012) 發現有工作收入的需求、

建設性的動機、與守法同儕互動,對性侵犯很重要。De Vries Robbé, M., Mann, R. E., Maruna, S., & Thornton, D. (2015) 研究發現,性侵犯的工作狀況對中止犯罪具有影響。

4.

自我意志力與性侵犯罪中止

Laub & Sampson (2003)擴充修正他們在1993年提出的「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 控制理論」,以便能解釋個人在不同生命階段持續犯罪或中止犯罪的原因,該理論增 加三項犯罪影響因素,包括:個人意志力(human agency)、情境脈絡(situational context)與歷史脈絡(historical context)。個人意志力係指,人類行為具有意義、

目的與系統性,而不是社會結構之下的消極行動者。其認為即使是犯罪人也會積極改 善自己的機遇,在命定中積極的以行動來贖回自己,只要機會許可就會努力改善自己 的生活狀況,並完成中止犯罪的過程。

個人的自由意志力量與認知改變,強調有知覺的決定與改變的力量(Giordano,

2002)。改變來自擺脫過去犯罪生命負面結果、損失或烙印的的覺悟、不想再回去監

獄等等的觸發。這是一種增加的過程,當有其他方法可以取代犯罪,就有可能發生改

(Harris, 2014)。認知改變的過程包括個人的自我決定力量克服犯罪生涯,理性切割

犯罪的過去與守法的未來,這過程也包括擺脫犯罪,克服復歸社會的障礙(Giordano, Cernkovich & Rudolph, 2002; Maruna & Roy, 2007)。當個人重新建構社會認知而中止

犯罪,Maruna (2001)認為中止犯罪者需要說明與瞭解過去犯罪的行為(為什麼與做

了什麼),也要瞭解為什麼現在自己不再是以前那樣。Farmer, McAlinden & Maruna

(2016) 研究性侵中止犯發現他們會將過去犯罪行為歸因於情境因素,發展出一般人

的傾社會自我認同,此有助於他們中止犯罪,Kras & Blasko (2016)的研究也有類似發 現,中止犯會將犯罪歸因於外在與情境因素,但對於自己犯罪結果願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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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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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is, (2014)調查21名性侵犯,發現其中有18名屬於「自由意志力與認知改

變模式」,多數人表示渴望過著快樂而免於犯罪的生活,他們對自己的復原,歸因 於多年處遇的指導與協助,許多人有意識的決定不再侵害人。Farmer, McAlinden &

Maruna(2015) 研究英國猥褻兒童犯發現,中止犯對於自己的未來、罪行的外在責難

與願意接受傳統的認知基模方面,展現更高的自我意志力。Hallet & McCoy (2015) 25名信奉基督教之中止犯罪者,透過個人的宗教實行與積極的教會成員,造成行 為與認知改變。發現個人意志力是中止犯罪的重要原因,社會支持對認知改變與宗教 信仰很重要,認知轉變包括:改變的開放、自我改變、偏差行為再檢視。

觀護處分介入中止犯過程,近年已成為研究議題。許多的研究文獻都在檢視,

刑事司法社區處遇對個人從犯罪的生活轉變成為守法者的過程,這些文獻也都在重視 經由觀護監督產生的認同(King & Sam , 2013)。在中止犯罪的關係層面中,討論與傾 聽是為觀護工作的基本觀點,是一種處理特別問題與建立關係的一種方法,可以強化 觀護人更直接的輔導(McCulloch, 2005)

King & Sam (2013)研究訪談20名觀護處分性侵犯,瞭解觀護監督對中止犯罪的 影響,研究發現,觀護經驗會導致受監督者對自己的態度、價值觀、信念的質疑,當 個人在解釋未來生活的價值觀與過去犯行不一致時,有助於中止犯罪的決定,此即個 人道德自我意志力(moral agency),可能觸發挑戰個人道德,導致認為自己犯行錯誤。

罪惡感、自責與懊悔,是道德自我意志力的新導向,有助於未來犯罪的中止與朝向中 止轉變的動機。受監督者與觀護人的討論,可能引導其獲得非犯罪的新生活型態,這 種未來導向結合道德自我意志力,在自我認同的早期,是中止犯罪過程的重要因素。

參、研究設計與實施

一、研究概念

本 研 究 依 據「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Hirschi, 1969)、「 一 般 化 犯 罪 理 論 」、

(Gottfredson & Hirschi, 1990)、「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Sampson & Laub, 1993) ,以及中止犯罪的理論(Laub & Sampson, 2003),用以探究暴力性侵害犯罪的 發生與中止之現象,包括社會控制、自我控制、情境機會與轉折點機制的概念,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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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研究概念如下圖所示:

控制因素 社會控制 自我控制

生活形態 社會情境

暴力性侵害犯罪 暴力性侵犯罪中止

轉折點機制

3-1 暴力性侵害犯罪中止之研究概念圖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在取樣的對象與過程以「立意抽樣」及「便利抽樣」,選取成年暴力性 侵害加害人為樣本(因性侵害案件而產生暴力犯行),考量臺北監獄為重大刑案收容 監獄,樣本來源透過臺北監獄之官方資料以及判決書分析作為初篩,篩選出本案為暴 力性侵案件之個案名冊。至於性侵害犯罪者中止犯罪的年限定義,國外的研究有以1 年、2年、36年,或15年為中止犯定義(Harris,2014),本研究原以累犯5年為定 義尋找受訪者,但實際上離開監獄假釋5年以上的樣本已經難尋,為符合研究環境之 現況,研究從當中篩選出3年以上未再犯之個案,曾經或目前持續處於「犯罪中止」

狀態,經由中途之家工作人員與觀護人及陪伴志工之協助,尋求有願意分享其生命故 事之參與研究者,再經由訪談了解其出監後,在官方犯罪紀錄與自陳犯罪經驗中,超 3年未有再犯性侵相關案件,且活動態樣皆於合法的範疇內之核心中止個案,始作 為本研究犯罪中止之個案樣本。

最近的國內性侵害研究也指出(鍾志宏,2016),性侵犯出獄後的第1年再犯 性侵犯罪比率最高,有1.31%,13年再犯性犯罪合計為2.81%,第45年則增 1.11%。顯示國內性侵犯釋放後3年內再犯率明顯偏高,而到達第4年與第5年,

再犯率則下降。因此,本研究以3年為中止犯罪定義,應能符合犯罪中止之概念。

三、訪談大綱

訪談大綱的設計,主要用於確定訪談方向,並確保所蒐集到的資料能夠符合究 者所欲回答的問題。訪談大綱即涵蓋訪談者所認為,在訪談中應該了解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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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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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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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應該覆蓋的內容範圍(陳向明,2002)。為了瞭解受訪者的生命歷程與人生重要轉 折點、犯案的生命史及對於生命事件的解讀與主觀感受,本研究之訪談大綱,將分就 6個面向訪談:

(一)個案基本資料:年齡(現在年齡與第一次犯案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

職業、身心健康狀況(身心障礙、憂鬱症、躁鬱症等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良 習慣(喝酒、藥物濫用、賭博或看色情書刊等)、前科紀錄(首次犯案情節及屢 次犯案情節、案由),作為研究條件的確認。

(二)影響因素:主要了解受訪者之家庭狀況、就學情形、交友狀況、就業狀況、生 活型態、宗教或個人信仰等狀況。

(三)生命故事:談談生命中印象最深刻的故事與印象最深刻的人,為什麼?事件( 是他人)對你的意義是甚麼?你覺得有對你產生甚麼影響?

(四)初次涉案:回想第一次犯案前的想法?當時的感受?事後的感受?你怎麼解讀 這個人生中的意外插曲?第一次犯案出監假釋後,你給自己甚麼期許?當時有 期望怎麼規畫未來的生活?

(五)生命轉折:假釋出監後的生活型態如何?(環境調整、交友狀況、家庭、職業、

重要他人)中止犯罪生涯的原因?

(六)回顧與反思:你想提醒跟你有同樣遭遇的人甚麼?給他們甚麼忠告? 現在你覺 得還有甚麼部分需要努力與加強,好讓你繼續維持下去或更好?能夠有現在的 生活狀況你最感謝的人是誰?為什麼?對於未來,你想怎麼規畫?

四、資料蒐集與樣本編碼

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為主要資料蒐集方法,研究者以文獻作基礎,擬 定訪談大綱,於訪談進行前,向受訪者說明本研究目的、進行程序與有關權益,並與 受訪者溝通,在其瞭解本研究目的後,同意且無疑義的情況下請其簽署訪談同意書,

並於訪談現場進行錄音,以增加資料收集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訪談前先就所取得之個案官方資料、判決書等先行整理成表格,進行閱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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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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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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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便約談時受訪者能儘快進入訪談者的生命故事當中,並獲得共鳴,為考量訪談的 隱密性與兼顧個案的方便性,訪談地點則選擇個案最熟悉且輕鬆的環境,以利於個案 暢所欲言

逐一訪談後,研究者將訪談內容謄寫成逐字稿,未免遺忘及資料混淆,研究者 於訪談後,即作情境描述之記錄,並將受訪者行為與談話反應之重要觀察,以訪談者 雜記作記錄,為保障個人隱私,受訪者均以代號稱呼,並給予編碼。另外,訪談者並 蒐集志工陪伴經驗與意見作為佐證資料,以三角驗證方式增加資料之可靠性。

進行編碼,研究者將受訪者以編碼ABCDEF代替,受訪者研究對象則以A1 B1…代表,如「A1-1-1」代表「第1個受訪者本人-1次晤談-訪談稿第1頁」,

以方便研究者分析與查詢。研究者將受訪者編碼表如表3-1

3-1 編碼代號表

編碼 代號 受訪者 1次晤談 2次晤談

A A1 A1-1

B B1 B1-1

C C1 C1-1

D D1 D1-1

E E1 E1-1 E1-2

F F1 F1-1

五、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之同在於,量化研究係經由問卷調查蒐集資料,訪談者與 受訪者之間的關係建立有限,然質性研究則經由訪談過程蒐集資料,蒐集資料的多寡 與內容的可信程度,關乎訪談者與受訪者之間的信任關係建立,研究應重視研究參 與者的尊嚴、自願性、保密性;同時,應經常審視研究過程中的雙重關係,避免利益 衝突,降低研究傷害,有鑑於此,研究者參加師大研究倫理委員會所舉辦之「103 104106年研究倫理工作坊」教育訓練課程,並領有研習證明,思考如何不造成受 訪者權利受損或傷害,兼顧研究倫理之下完成研究進行,本研究的具體作法如下:

一、在訪談大綱設計時:審慎考量受訪者的主觀感受,對於受訪者的生命故事與事件 解讀,無論是否符合研究者或一般人的價值觀、道德觀,都不加以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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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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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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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研究實施的過程:確實遵守受訪者意願,秉持研究倫理基本精神與研究倫理實 踐準則進行,於進行訪談前徵詢受訪者接受訪談意願並說明訪談資料與研究用 途,告知為確保資料收集完整性,將於訪談中進行錄音,且受訪者針對某些談話,

有權要求當場中止錄音,並請受訪者與訪談前簽署同意書以確保雙方權益。

三、研究結果要客觀、正確分析:針對訪談錄音進行逐字稿繕打,對於蒐集到的訪談 資料,進行編碼與分析,不刻意選擇或忽略受訪者提供的所有資訊,分析所得之 資料,客觀詮釋其意義,詳細撰寫分析結果。

四、分析陳述結果:坦承研究的限制與缺點,不論分析結果是否符合研究者原本的期 待或社會的價值觀、道德觀,正面反面的發現都一併陳述。

肆、暴力性侵犯罪開始與中止歷程之分析

本研究經過樣本的蒐集並實際進行訪談,最後共完成6名性侵害犯罪中止犯的 訪談,並蒐集個案的詳細資料,以作為本研究之分析,其中4名目前假釋尚在執行當 中,2名已完成假釋執行。6名個案目前年齡在3658歲,教育程度從不識字到專科,

職業大都屬勞力階層,有1名為公司老闆,婚姻狀態不佳,但大都有與異性交往。

4-1 個案的基本資料摘要表

身分 個案1 個案2 個案3 個案4 個案5 個案6 假名代號 阿忠(A) 阿仁(B) 阿信(C) 阿義(D) 阿和(E) 阿平(F)

年齡 58 52 48 40 36 54 教育程度 不識字 高中肄業 國中畢業 高中畢業 國中畢業 專科 在監期間 162 15 147 1211 1011 158

假釋狀態 假釋中 假釋中 假釋中 期滿 期滿 假釋中

目前職業 務農 老闆 清潔公司組長 水電工 清潔員 貨車司機

婚姻狀態 未婚 離婚 再婚 未婚 未婚 離婚

交往狀態 無女友 有女友 再婚 有女友 不穩定交友 有女友

本分析內容共有三項,第一項將描述受訪者入監前之生活狀態與生命歷程中的 負向轉折;第二項將描述受訪者在監期間之生活狀態、重要體悟與未出所之預做準備;

第三節將描述受訪者出監之後之生活轉折、重要信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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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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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一、開啟犯罪生涯的生活

本研究6位受訪者均在犯案前有感情或婚姻的事件壓力經驗,也具有不良生活 行為,而犯案時也明顯有其助長之負向情境。茲說明如下:

(一)缺乏良好的依附系統-感情受挫、婚姻不穩定

受訪者當中3位已婚(阿仁、、阿信、阿平),但均因不懂得珍惜而呈現婚姻 生活不美滿的狀態。受訪者在感情世界中均有其不完美,未能建立良好的依附關係:

阿忠的感情,因為女友父親反對而分手;阿仁雖有過兩段婚姻,然均曾遭對方父母反 對,且事後反省,當初結婚的心態也是不對的,因此導致婚姻失敗是必然的;阿信雖 已結婚,然因夫妻彼此之間的差距,未能讓阿信珍惜並穩定下來,或許潛意識裏頭,

妻子的學歷比自己高,兩人的價值觀差距是拉遠比次距離的殺手;阿義則因為工作環 境的複雜,與毒品的濫用,讓他未能建立穩定的兩性關係,且在感情世界裡迷失與紊 亂,致看不到身為哥哥應該保護妹妹的責任,反而成為傷害妹妹的兇手;阿和則因女 友的背叛,致產生自暴自棄的念頭,終日與毒品為伍,想要狠狠幹一票翻身,鋌而走 險,差點毀了他人也毀了自己;阿平雖然跟他所謂的好女人結婚,然未能好好經營,

沉迷於賭博,以致犯下大錯,錯失生命中的好女人。

4-2 婚姻或感情狀態歸納表

姓名 感情狀態 對話

阿忠 女友家人反對,兩人分手

原本我們會在一起拉,可是她爸爸不知道哪聽來,說我們以 前都會跟人家打架吵架跟人家相殺,後來,她父親就反對不 讓我們在一起」(A1-1-10)

阿仁 生活放蕩,夫妻離婚 其實是我的原因,她會走其實是我的原因啦,就是我…怎麼 講,那時候我比較會胡亂搞(B1-1-21)

阿信 生活放蕩,夫妻離婚 其實那時候,說穿了,不懂得去經營,主要是酒、賭就是有 喝酒跟賭博的習慣(C1-1-9)

阿義 性雜亂,與女友分手 那時候怎麼講,就是你身上有藥的話,糖果妹一砲換一砲,

反正那時候,要找女孩子打炮超簡單,超容易的(D1-1-19) 阿和 使用毒品,女友離開 那時候會去用藥是因為女朋友跟人家跑了…(E1-2-09)

阿平 沉溺賭博,夫妻離婚 所以他就是個好女人啊,…我把整個都毀滅掉了,家庭毀滅,

自己人格、人生都毀滅掉了(F1-1-11)

(二)不良生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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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與藥物濫用及犯罪

受訪者中有3(阿忠、阿仁、阿信)幾乎到有酒癮的地步,兩位則是依賴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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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學術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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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義、阿和),兩位有賭博的習慣(阿信、阿平)。阿忠因為家庭環境,很早就養 成抽菸與喝酒的習慣;阿仁則是因為工作上十分平順,少年得志,當時的生活型態就 是酒店文化,也幾乎到有酒癮的地步,經常是夜夜笙歌狀態;阿信則是因為工作與交 友關係,雖不是酒店文化的生活型態,但也幾乎到有酒癮的地步;阿義則是生活秩序 紊亂,酒、毒品、強力膠樣樣都來;阿和則是感情受挫,依賴毒品逃避;阿平年少時 即養成賭博及偷竊的習慣。

4-3 不良生活行為歸納表

姓名 習慣 對話

阿忠 喝酒 早期是因為做水泥工跟我們鄰居一起喝的(A1-1-7)

阿仁 酒癮 我是幾乎天天喝酒,我那時候幾乎已經是有酒癮了。 (B1-1-7) 阿信 喝酒、賭博 其實那時候,說穿了,不懂得去經營,主要是酒、賭就是有喝酒

跟賭博的習慣(C1-1-9)

阿義 酗酒、毒品、強力膠 就是喝酒阿,酗酒阿,吸毒品,強力膠都有(D1-1-19)

就是一些,就那時候流行的都會有(D1-1-19)

阿和 毒品 …那時候其實我用藥用67天都沒有睡,那時候我用藥其實都 很大,而且我那時候平均3-4小時要用一次(E1-2-11)

阿平 賭博、竊盜

不是阿,我學生時代就一直賭博,一直賭了,打麻將20歲就開 始賭了,所以我常常都缺錢 (F1-1-10)

偷福利社的零錢,偷住家的闖空門,偷女生宿舍的打字機、偷汽 水、偷摩托車,甚麼東西都偷(F1-1-17)

(三)犯案時的負向情境

而本研究受訪者均是在被害人落單的狀態中發生,其他的情境歸納原因則較不 明顯,反而是犯案當時受訪者的身心狀態,則如實證研究所發現,(1)犯案前飲酒,(2) 犯案前有吸毒之狀態。受訪者中有3位在犯案時有喝酒 (阿忠、阿仁、阿信),兩位( 信、阿義)涉案當時狀態就是施用毒品,呈現自我迷失、情緒火爆的狀態,阿平則是 因為賭博一夕之間輸錢300多萬,導致狗急跳牆偷竊心理。

阿忠、阿仁、阿信涉案前的生活型態就是經常性的喝酒,皆因為工作關係 ,養 成經常喝酒的狀態,阿忠與阿信是因為跟工作夥伴一起喝;阿仁則是交際應酬多在酒 店;阿忠則基於好玩的心態犯案;阿仁是因為追求刺激;阿信則當時狀態腦筋不清楚,

自我迷失,不知為何犯案;阿義則因生活失序而腦筋不清楚,自我迷失,私生活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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