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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民小學委託私人辦理之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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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摘要 民國 88 年,我國國民教育正式跨入一個新的里程碑,不僅明文鼓勵私人興辦國民 教育,而且規定政府可以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而宜蘭縣是我國唯一以特許模式 來委託公立學校,其重要性不只在於這個模式符合世界教改的趨勢,其台灣經驗頗值 得與世界教改社群的對話,而且,根據國內學者研究,特許學校的公辦民營模式也最 適合在台灣實施。 民國 91 年 8 月開始,宜蘭縣政府將兩所新學校委託給財團法人辦理,至今已進入 第五年。我們發現這兩所委辦學校的確發揮自治條例賦予的實驗與創新精神,展現出 不同於公立學校的教育活力與多樣性;但我們也發現學校在訪視與評鑑方面仍存有許 多爭議。 為了讓類似的改革能持續發展,本研究計畫將以宜蘭縣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之 兩所學校為個案,一方面瞭解學校辦學特色與困境,以及教育局訪視歷程與爭議,另 一方面結合國外 charter schools 的實踐經驗與評鑑歷程與內容的理解,設計出一套符合 教育局與委辦學校利益的校務評鑑機制,希冀能夠透過宜蘭經驗以及本研究成果,落 實教育基本法第七條鼓勵私人興學之精神。 關鍵詞:公辦民營、特許學校、校務評鑑 貳、研究方法 本研究探討宜蘭縣委託私人辦理國民教育之辦學困境與法令限制,並設計一套符合 評鑑機構與委辦學校利益的校務評鑑機制。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獻分析與個人訪談 等。 文獻分析主要是探討宜蘭縣國民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以及宜蘭縣府與委託 學校簽約的具體內容,也將針對國內的相關法規與研究報告進行評析,以徹底瞭解委託 學校辦學所受之法規影響。另一方面,則是針對美國各州通過之 charter school 的評鑑歷 程與內容進行分析,瞭解其對我國可能的啟示。 為了充分瞭解過去訪視與評鑑的衝突與困難,本研究也採用個人訪談法,針對宜蘭 縣與委託學校業務相關的人員,包含教育局局長、副局長、教育局國教課承辦人員,縣 府法規室人員,以及當初負責審核評鑑委辦學校的縣教育審議委員會成員與歷屆校務訪 視小組成員進行訪談,以瞭解他們對委辦學校辦學的觀察與想法,讓縣府與委託學校雙 方的觀點都能平衡考量。 最後,本研究在瞭解學校辦學特色以及綜合國內外評鑑歷程與內容的文獻分析後, 將草擬一份符合教育局與委辦學校利益的評鑑歷程與內容,之後,再將這份草案提供給 三方,請他們先針對內容進行內部討論,研究團隊再分別對三方進行訪談,以作為修訂 該草案的參考。 參、實施結果之討論 根據研究人員透過文獻分析與個別訪談相關人員,我們分別報告目前委辦學校的校 務評鑑內容及其問題,並且以美國 charter school 的評鑑作法作為參考,草擬一份適合我 國委辦學校的評鑑流程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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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辦學校校務評鑑內容與問題分析 自 2005 年 3 月起,宜蘭縣政府針對這兩所委辦學校的評鑑方式,由過去訪視或座 談會改成與公立學校類同的校務評鑑方式,只是指標先由兩校修正過後,再交由專家進 行審察校正。我們比較這兩所委辦學校與公立學校的校務評鑑項目,發現兩者的規準大 致上相符,而評鑑實施的目的、內容(行政效能、課程與教學、學生輔導、教師專業、 環境設施、資源整合)、方式(自評與訪評)、步驟及結果處理等皆無異於公立小學。 但我們發現這套評鑑方式有如下問題(請參考中文文獻): 1. 評鑑學校達成目標的方法,而不是評鑑學校是否達成目標:由於委辦學校被要 求在評鑑項目與內容必須與公立小學相同,其性質仍然是強調輸入與過程的評鑑,而不 是委辦學校所強調的─以結果取代自主權,即使委辦學校在學校的經營運作擁有部份的 自主權,然而輸入與過程的評鑑是評估達成目標的「方法」,即評鑑學校是否有依照這 些方法去運作,而不是評估學校是否有達成「目標」或「結果」。這就會產生矛盾:委 辦學校達成目標的「方法」是學校辦學自主權的部分,這又根據學校理念而來,在這種 情況下,校務評鑑小組去評鑑學校是否使用他們自己的方法,並無意義。再者,學校使 用的方法是有別於公立學校,因此若想瞭解的是這些指標實施的成效或是對學生學習有 何影響,甚至於是想探討公立小學與委辦學校學生在接受不同教育施為下,何種方式較 有利於學生學習,這樣的評鑑工具是不足的。 2. 部分指標本身有爭議:委辦學校指標確實有別於公立小學指標,但是部分指標 可能造成爭議,例如學校進修活動的部份,慈心小學強調學校為本位之進修,忽略了外 部的進修,評鑑委員認為可能難以滿足學校教師多樣需求;慈心小學使用的學生評量工 具,有賴於教師本身的觀察技術與評量知能,教師即評量工具,忽略了多元評量方式, 可能也會有所偏差。 3. 校務評鑑小組能力有限:如同過去的校務觀察小組成員,校務評鑑小組成員主 要還是強調評鑑知能與技能的專業性質,忽略了學校本身連續性不斷改進歷程特質,因 此較難站在學校的辦學脈絡及情境角度做出最正確的判斷;加上評鑑時間不足,更難以 深入瞭解問題的癥結。這也使得雙方較容易產生爭議。 4. 評鑑工具忽略委辦學校特質與評鑑需求:從兩校的發展歷程觀看,兩校的經營 管理、課程實施、教學方式等都不斷在改變,尤以人文小學號稱自己為變形蟲組織。但 目前這些指標變動性低,尤其是這種指標大部分都是在描述學校的經營運作方面,已不 符合學校現況;其次,此種評鑑方式無法使校務評鑑小組發揮視導的功能,因為學校教 育理念與公立學校不同,許多作法也和公立小學並不一致,若使用過去評鑑經驗去評鑑 偉辦學校,只會突顯問題的存在,所提出的建議,學校也較難認同。 二、評鑑實施流程與評鑑內容 在參考宜蘭縣兩所委辦學校的特色,以及國外實施 charter school 的評鑑研究(請參 考英文文獻),本研究也設計了一套適合我國委辦學校的評鑑流程與內容。簡介如下: (一)組織職掌 評鑑小組與學校是整個委辦學校評鑑計劃的主體,唯有雙方充份理解評鑑用意,確 實執行各自的任務,方能充份發揮評鑑功效。此部分將明訂雙方的評鑑工作職掌,使評 鑑能順利實行,並且規劃整體的評鑑實施流程,協助雙方在進行評鑑工作時,能於契約 期限內完成各個階段的評鑑任務。評鑑組織的部份,除了原有的校務評鑑小組擔任評鑑 工作,另外要求學校設置自我評鑑委員會,雙方的職責在此也有所改變,評鑑小組除了 進行評鑑工作外,並且提出「建議改進項目清單」,作為學校未來自我評鑑的內容,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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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則依照所建議的改進項目,擬訂較為具體的評鑑指標,將所設計的自我評鑑計劃交由 評鑑小組審核,通過後即可實施,最後,學校的自我評鑑結果將作為更新契約的依據。 委辦學校自我評鑑委員會:為使學校能具體實踐自我評鑑的歷程,最好能在委託契 約書或自治條例,規定委辦學校需於辦學第一年設置自我評鑑委員會。委員會將置召集 人一名,第一年由校長擔任,由學校相關成員(副校長、教師、行政人員、家長或學生) 組成自我評鑑委員會。委員會執掌如下: 1. 學校有義務每年提出年終報告給教育局。 2. 學校於第一年結束前將提出一份改進計畫,內容主要針對第一年的校務 評鑑結果,設計具體可測量目標及改善策略,交由校務小組或專家審核, 核畢後即可推動學校自我評鑑工作。 3. 撰寫自我評鑑報告與回應報告,作為更新學校契約之依據。 校務評鑑小組:由教育局召集組成,置召集人一名,由教育局局長、副局長或主任 督學擔任,委員十至十五名,成員包括:學管課代表、學校教育人員代表、家長會代表、 教師會代表、學者專家、社區代表、或其他自願者。評鑑小組執掌如下: 1. 幫助學校推動自我評鑑,根據評鑑結果提出可能的學校自我評鑑建議項 目清單,審核學校自我評鑑計劃。 2. 進行形成性評鑑與後續追蹤評鑑,瞭解學校自我評鑑是否確實執行,並 且確認學校準確執行的程度,給予回饋。 3. 提出評鑑報告,作為更新學校契約之依據。 (二)實施流程 第一年:外部評鑑 1、時間:第一年下學期。 2、目的:幫助學校設定未來具體目標,並且評鑑學校整體的經營運作,幫助開發 一套健全有效的管理模式、檢視學校有否遵守契約規定。 3、評鑑流程 (1)蒐集與分析評鑑資料:依照「委辦學校評鑑指標」,廣泛蒐集、分析與評鑑 相關資料。 A、報告:年終報告(評鑑前一個月繳交給評鑑小組)。 B、觀察:進行教室觀察或學校觀察。 C、晤談:通常委辦學校訪視晤談的成員包括教師、管理人員、父母、學校董 事會和學生等人,甚至是社區成員也可能包括在晤談的日程表內。 (2)報告資料:評鑑小組於學校召開座談會,報告評鑑結果,給予學校回應機會。 (3)撰寫報告:提出優缺點、建議項目清單(作為學校主要的自我評鑑內容)。 (4)要求學校設計自我評鑑計畫草案 A、自我評鑑計畫草案內涵:根據評鑑小組所提出的「建議項目清單」內容, 設計學校自我改進的自我評鑑計畫。自我評鑑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項 目、具體指標、評量工具、初始分數(學校資源、學生與教職員基本資 料等)、期望目標分數、使用達成目標的策略。 B、規定自我評鑑計畫草案繳件期限:第二年下學期,送交給外部評鑑小組審 核,最終的自我評鑑計畫將於第三年上學期初完成。 4、協助事項:在此階段評鑑小組可能會使用一些測驗工具做為手段,以瞭解學校 的實踐和運作,或是邀請外部專家幫助學校做內部評鑑,另外,也有部分學校需要一些 經營運作上的技術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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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學校自行設計自我評鑑計畫草案 學校持續蒐集內部資料,除了為第三年的訪視評鑑,發展自我評鑑計畫,並且要求 學校蒐集相關學校基本資料,如:學生初始成績、教師資格、經歷。 第三年:訪視評鑑 1、時間:第三年下學期,進行為期兩天的形成性評鑑。 2、目的:提供學校一個外部檢視,確認學校準確執行自我評鑑的程度,幫助學校 辨認自我評鑑計畫的優勢與劣勢、意識到需要修正的地方,評鑑結果將作為更新契約的 參考。 3、評鑑流程 (1)蒐集與分析評鑑資料 A、報告:學校報告自我評鑑的設計、實施、結果。 B、觀察:就所報告的內容進行教室觀察或學校觀察。 C、晤談:就所報告的內容選擇晤談成員。在此階段尚不考慮選擇晤談學校所 有成員。 (2)報告資料:評鑑小組於學校召開座談會,報告評鑑結果,給予學校回應機會。 (3)撰寫報告:報告將提供給授權單位瞭解關於學校進展狀況,結果作為評量學 校後兩年進展狀況的基礎,並且引導第五年更新契約的決定。因此報告內容將於評鑑過 後,由小組負責人撰寫,內容包括視察的內容、訪視的回饋。 (4)報告提交授權單位和校方:訪視報告將於第三年底前完成,並且陳列讚許與 「建議的項目清單」,供學校計畫安排優先處理或改進問題的時間,並且要求校方提交 回應訪視報告。 第四年:回應訪視評鑑報告 學校回應訪視評鑑報告、以及持續執行學校自我評鑑,並且收集更多的資訊為第五 年的更新契約評鑑做準備。 1、學校回應訪視報告:第四年的年底前,學校提供一份四到六頁的回應報告,學 校至少應該處理評鑑小組的所有建議與關切的項目清單。例如: (1)如何運用第三年的訪視報告,修改自我評鑑計畫; (2)用何種方法與行動去處理訪視建議的項目清單; (3)依照所建議的項目清單,建立未來的行動目標(或許是一份行動計畫); (4)所建議項目清單上有什麼是不被學校處理的,說明原因。 2、持續進行自我評鑑:根據第三年的訪視評鑑報告,修正自我評鑑計畫,持續進 行自我評鑑。 3、最後行動:學校應該安排一個會議,和授權單位分享關於學校的進步情形,以 及進一步提出契約內容需要修改的請求。其內容可能有: (1)請求另外一個評鑑小組進行訪視行動(通常是在第三年的訪視評鑑出現重大 的問題時); (2)要求評鑑小組根據早期的自我評鑑計畫持續的訪視,及報告學校的進展; (3)向授權單位報告請求未來置於契約內容的事項; 第五年:實施外部評鑑 1、時間:第五年年底前。 2、目的:作為更新學校契約之主要依據、追蹤學校自我改進情形。 3、評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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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前準備 A、評鑑小組規劃訪視日程表、並於訪視前交由學校 B、要求學校提交資料:為了從容地做出更新決定,授權單位應該在第四年結 束前通知學校,提供所需的其它資訊或文件,並且允許學校在一段寬裕 的時間內完成。包括:年終報告(第四年的夏天完成);學校自我評鑑 報告(第三、四年);第三年的訪視評鑑報告;回應報告。 C、評鑑內容 (a)外部評鑑:全面檢視評鑑學校的整體健康與福利,評鑑小組將與學校 的委員會、領導者、教職員或者父母晤談、以及觀察教室情況。 (b)追蹤評鑑:評鑑小組將透過上次的訪視報告、回應報告及此次的自我 評鑑報告,確認學校執行進展狀況,了解學校之後採取了什麼行動、 步驟,學校將會透過這樣的外部觀點持續修正其進展。 (2)蒐集與分析評鑑資料 A、報告:學校報告自我評鑑的設計、實施、結果。 B、觀察:全面教室觀察或學校觀察。 C、晤談:訪視晤談學校所有相關成員。 (3)報告資料:評鑑小組於學校召開座談會,報告評鑑結果,給予學校回應機會。 (4)撰寫報告:評鑑小組將撰寫學校近兩年進展評論報告,追蹤評鑑報告將作為 更新學校契約的考量。 (5)報告提交授權單位和校方 4、繳交更新契約文件 授權單位或許需要學校提出正式的文件或申請書,並於更新契約最後期限十二月一 日之前繳交。他們可能會需要一系列的文件作為學校進展的證據。這些文件包括(a) 年終報告(第四年的夏天完成);(b)學校自我評鑑報告(第三年的秋年完成);(c) 第三年的訪視評鑑報告;(d)學校回應報告;(e)第五年的評鑑報告。 時 間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具 體 步 驟 外部評鑑 自我評鑑 訪視評鑑 自我評鑑 外部評鑑 內容 1.透過「委辦學校評鑑指 標」,進行校務評鑑。 2.評鑑小組提出「建議改 進項目清單」。 3.學校依照建議改進項目 清單,制訂自我評鑑計劃 (包括具體評鑑指標)供 評鑑小組審核。 4.評鑑小組核畢後,學校 即可實施。 1.學校自我 評鑑。 2.蒐集各種 基本資料。 3.準備自我 評鑑報告。 1.評鑑小組 進 行 形 成 性評鑑。 2.提出訪視 評鑑報告。 1.改進自我 評鑑行動 2.撰寫回應 報告。 1.執行校務 評 鑑 與 後 續 跟 蹤 評 鑑。 2.學校申請 契約更新。 (三)評鑑內容 委辦學校的績效責任內容,主要包括:「契約履行」、「學術表現」、「組織健全」 等三項評鑑內容,其中契約履行又可以分為「學校使命」、「組織架構」與「教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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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個項目,共十一個指標;學術表現內容則包括「績效責任目標」、「課程」、「教 與學」、「輔導」等四個項目,等共三十四個指標;組織健全的部份則有「財政管理」、 「領導與治理」、「組織計劃與評量」、「服從」與「推廣」等五個項目,共四十一個 指標,因此評鑑指標共有八十六個。 1. 契約履行 契約履行 5 4 3 2 1 學校忠實履行法規及契約制訂的使命、願景、和教育哲學。 學校依照法規及契約制訂的使命、願景和教育哲學建立學校 短程與長程的教育目標和宗旨。 學校所有成員皆能清楚明瞭學校的使命與願景。 學 校 使 命 使命 學校領導者與董事會皆能清楚有效地溝通學校的使命 和願景與所有顧客。 董事會依照法規或契約實施學校的管理與領導架構。 管理 /領 導 學校依照法規及契約所制訂的使命、願景、和教育哲學聘用 職員與配置各類組織人員。 組 織 架 構 董事 會 董事會及學校領導者遵守法規及契約,建立有效的工作關 係。 學術 計畫 學校依照法規或契約制訂的使命、願景、和教育哲學,建立 學校學術計畫,包括教學方法、課程、評量。 學校依照法規或契約,服務所有的學生。 學生 服務 學校達到學生出勤目標。 教 育 計 畫 註冊 學校依照法規及契約忠實的訂定其所欲的招生和註冊程序 2. 學術表現 學術表現 5 4 3 2 1 學生達到內部評量目標或顯示目標的進步情形。 學校的改進計劃除了學生學習目標,尚包括所有其它必要 性的非學術目標。 學校實施一套能持續更新、評估、與溝通的改進計畫。 績 效 責 任 目 標 表 現 目標 學校能發展行動方案,實施學校改進計劃。 預 期 的 技 能 及 知識 學校的課程,合乎所規定的課程標準,一致地說明所有學 生必須知道的知識與技能,並且提供機會支持所有學生掌 握這些知識與技能。 學校的課程明確表達所有學生必須知道的知識及技能,並 且提供機會支持所有學生去掌握建立知識及技能。 不 同 的 學 習者 學校為不同學習者需求,建立與實施一份學習適應計劃。 成立相關課程與教學研究會,能定期的和有系統地評估學 術計畫品質和效率。 推 動 組 織 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能定期和有系統地發展課程與教學 事項。 課 程 課 程 實 依據學校的課程指引安排學校課程、教師計劃及學校課程 傳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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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施一套定義清楚及具有品質課程。 施 學校能清楚地與父母溝通課程問題。 學校及教室環境佈置井然有序,並且合乎學校使命。 學校及教室環境佈置能支持學生學習。 建立重視學習文化的教室管理與學校制度規章。 學 習 環境 學校氛圍能促進具有品質的教與學。 教師依照學校計畫和學生學習的目標,一致地和有效地傳 遞課程,並且清楚表達對學生的期望。 教師有目的實施課程,學生有意義的學習。 教師依照學校使命與學校計劃設計教學計畫。 教 師 教 學 教師充分瞭解學校課程的性質及課程指引。 學校擁有一套有效的持續評量與改進學術計劃的評量 工具。 學校使用的評量工具和評量資料有效率改進學生學習及教 師教學。 學校使用的評量工具能確保學生達到學習目標。 評 量 與 教 學 決 策 學校有適切的評量工具,評量其計劃的目標與宗旨。 學校提供合乎學校使命的有效及持續的教師專業發展計 劃。 學校提供合乎學校使命的專業發展計劃,能幫助教師實現 學校目標,以及辨識的學生的學習狀況。 學校能適時評估學生與教師需求,提供適切教師專業發展 計劃。 教 與 學 教師 專業 學校能定期及有系統地評估教師專業發展系統。 學校建立學生輔導資源網絡及危機處理小組,並能發揮應 有功能。 學校學生輔導機制完善,妥適照顧全校學生。 輔導 機制 適時召開兒童研討會議及各項輔導會議,存有紀錄。 學校推動認輔制度、團體輔導、個別諮商與進路輔導,成 效良好。 學校落實執行尋求專業協助、特殊學生鑑定、轉介、輔導 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學 生 輔 導 輔導 諮商 提供教師及家長相關的輔導知能課程。 3. 組織健全 組織健全 5 4 3 2 1 學校展示歷年正面淨資產資料,在預算之內充分現金流動 及支持學術計畫。 計畫性的購置或自製各類教具與教材,配合教學需要與教 育發展。 財務 健全 財物購置與營繕工程均有詳實計畫,符合法律及契約規定。 董事會和學校領導者能負責執行有效的學校財務視察系 統。 董事會依照適當的計劃程序展現長期財務視察。 財 政 管 理 財務 視察 董事會判斷、接受準確的學校財務資訊,以支持每日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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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政策制定。 學校遵照法律及契約規定的財政報告要求。 內部 控管 學校實施一個有效的內部控管系統,處理學校的收支的、 費用、固定資產,以維護組織運作。 董事會對學校社區服務是負責任的。 董事會發展聽取評估及關心學校職員、父母、社區和學生 的溝通管道。 董事 會 責任 委員會適切地處理學校的公共關係與媒介問題。 決策 與溝 通 學校有清楚共識目標為所有學校顧客或學校需求,進行政 策決定和溝通。 學校開發清楚的定義和描述董事會和職員之間的角色和責 任的規章。 角色 與責 任 董事會和領導者有效地共同努力為實現學校願景。 董事會依照全校性目標,定期、有系統地評量學校行政管 理人員表現,並且有效和及時地使用評估結果。 董事 會 視察 董事會為學校設定清楚經營目標,並且發展了一套為瞭解 目標進展的工具,以實現學校績效責任計劃目標。 董事會雇用的領導者展現有效的領導學校計畫。 學校的領導者建立適切的專業氛圍,產生一個有目的學習 環境,以合理保留有效能的職員與老師,維持整體教職員 低流動率。 老師在學校感受由領導者和董事會的支持。 領 導 與 治 理 領導 者 依照學校使命去聘用、支持與訓練所有職員。 家長容易取得有關於他們的兒童學習進展資訊。 家長容易取得關於學校的教育品質資訊。 學校顯示出家長滿意學校的計畫或調查家長滿意度。 家長積極參與學校活動,並且提出家長參與證明。 家長 滿意 學校有效地與家長溝通,表達對家長關心。 組織 需求 學校為改善方案、未來擴展的可能性、以及充分的設施, 根據所評估和分析的資料制訂實際的教育計劃。 組 織 計 畫 及 評 量 學生 學習 需求 學校評量它的學術計畫對學生成就的影響,以及修改計畫 確保改善。 學校衛生環境良好,確實執行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 健康 學校健康中心運作正常。 學校為學生和職員建立一個免於騷擾和歧視的環境。 安全 學校為學生和職員提供安全與支持的正面學習環境。 學校設施符合法令規定與需求。 學校設施充足,配合學校計畫。 學校設施能充份滿足不同學生的需求。 設備 學校計劃性的購置設備,滿足學校長期需求。 學校雇用的職員符合法令規定與需求。 教師資格任用比率符合法令規定與需求。 服 從 職員 品質 教師資格滿足特殊教育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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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願意配合家長與社區人士需求,說明與推廣學校理念 與作法。 不定期接受參訪與演講邀約,展現學校特色及學經驗。 推 廣 推廣 服務 學校秉持實驗與研究精神,促進教育多元化的實踐努力, 朝向出版及推廣服務,積極建立一個參照典範。 (四)評鑑方式 委辦學校主要的評鑑方式,包括:自我評鑑、文件資料的回顧、焦點團體訪談與教 室觀察,以分析評鑑主體的評鑑工具,然而整個評鑑歷程所產生的各種評鑑報告,如: 自我評鑑報告、訪視報告、評鑑報告、以及回應報告、年終報告等,皆納入評比的項目, 強化委辦學校運作的自主與透明度,使能做出最佳的判斷,和績優的委辦學校續約,教 育局可在資料的真實性與實用性的原則下,視自身的條件與需要彈性調整。 (五)評鑑結果 「質的描述」為自我評鑑小組針對於學校所設計的自我評鑑工具,就實施情形與結 果,說明其使用的情況、遭遇困難及待改進事項,要求學校提出其自我評鑑報告。 「量的結果」,除了參酌學校自我評鑑工具指標計算內容,以及從委辦學校評鑑指 標等,在 1 2 3 4 5 五個配分中,圈選符合實際情形的分數,分數越高則越正向。 肆、計畫成果自評 本研究預期以一年的時間,藉由文獻分析與訪談方式,瞭解宜蘭縣委託學校之人 事、財政、課程等辦學特色,並且藉著法令之分析與美國 charter school 的評鑑作法與檢 討,設計一套適合我國委辦學校的評鑑流程與評鑑內容。根據我們上述說明之研究結 果,顯見本研究已完成預期的目標。只是,本研究更期望上述的設計能經過委辦學校與 教育局的討論與認可,才能更符合他們的需求。 我國雖然在教育基本法規定可以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而且已經有 8 個縣市訂有自 治條例,但採取特許模式來委託公立學校,至今仍只有宜蘭縣兩所學校而已。可見,類 似的模式的實踐仍存有許多問題等待解決。我們以為本研究的完成,對於我國未來在落 實教育基本法第七條鼓勵私人興學方面將有極大的助益。 伍、參考文獻 江芳盛(2005)。2004 年美國聯邦教育部對公立特許學校的辦理成效評估報告。 教育研究,131,133-143。 周志宏(2003)。教育事務民營化之法律問題--以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為中心。月旦 法學,102,30-55。 倪鳴香、張純淑、張幼功、蔡一真、鄭旭真、鄭意弘、詹雅智、郭朝清、胡淑裕 、 呂貞慧、莊金卿、邱奕叡(2002)。創意教育行動研究。教育部顧問室─創造力教育中 程發展計劃。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幼兒教育所。 張純淑(2006)。人智學啟迪下的另類教育─從無到有的團隊發展。研習資訊,23 (3),21-32。 陳仕宗(2000)。美國特許學校的發展狀況及其對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花蓮師院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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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新民國中 三、 協辦單位:臺北海洋科技大學 四、

5.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