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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小四年級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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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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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

教學碩士學位暑期在職進修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胡豐榮博士 許天維博士

臺中市國小四年級新移民子女

數學學業表現之調查研究

研究生:蘇雅雯 撰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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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小四年級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之調查研究

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臺中市國小新移民子女的數學學業表現情形,並進一步探 討新移民子女和本國配偶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上之差異。研究者以自編數學測 驗作為研究工具,並且以立意抽樣的方式,抽取臺中市 120 名國小四年級學童 作為樣本,其中新移民子女與本國配偶子女各分別為 60 名。 本研究使用獨立樣本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逐步迴歸等方法分析, 其研究結果如下: 一、 不同性別之新移民子女的數學學業表現具有差異。 二、 母親為不同國籍之新移民子女的數學學業表現並沒有差異。 三、父母親教育程度不同之新移民子女的數學學業表現具有差異。 四、新移民子女性別、母親國籍與父母親教育程度對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 之預測力中,只有父母親教育程度對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具有預測力。 五、新移民子女和本國配偶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上具有差異,本國配偶子女的 數學學業表現優於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 本研究針對上述結論,對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行政單位、新移民家庭及後續相 關研究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字:國小、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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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s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of Fourth Grade Elementary Students in

Taichung Ci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of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 and to explore the difference of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between them and local spouses’ children. The self-designed mathematics test is used as a study tool and chooses 120 fourth grade elementary students in Taichung city; with 60:60 ratio between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 and local spouses’ children. The data are analyzed by Independent-Samples t- test, One-way ANOVA Analysis and Stepwise Regression Analysis.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ing:

1.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f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s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on different genders.

2.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f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s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on their mothers’ original nationalities.

3.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f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s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on their parents’ different education background.

4. Comparing with the three variables including genders of the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 original nationalities of their mothers and parents’ education background, the last variable is the most influential one in the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s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than the other two.

5.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 and local spouses’ children in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Local spouses’ children have better performance in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than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 do.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the researcher provided implication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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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future research.

Key words:Elementary School, Foreign Spouses’ Children, Mathematics Achie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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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5 第三節 待答問題………6 第四節 研究假設………6 第五節 名詞解釋………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新移民女性來台之背景與發展………9 第二節 新移民子女學業表現之相關實證性研究 ………30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51 第一節 研究架構 ………51 第二節 研究對象 ………53 第三節 研究流程 ………54 第四節 研究工具 ………56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63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69 第一節 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之差異分析 ………69 第二節 母親為不同國籍的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之差異分析 …70 第三節 父母教育程度對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之差異分析與預測 力分析 ………72 第四節 新移民子女與本國配偶子女數學學業表現之差異 …………7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79 第一節 結論 ………79 第二節 建議 ………81 參考文獻………86 中文部分………86 英文部分………91 附 錄………92 附錄一 家庭背景問卷………92 附錄二 正式施測試題………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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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目錄

表目錄

表目錄

表 2-1-1 台灣外交部核發東南亞地區外籍配偶依親簽證統計………13 表 2-1-2 民國 90 年至 96 年結婚登記人數………14 表 2-1-3 民國 96 年各縣市結婚登記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 ………15 表 2-1-4 民國 76 年 1 月至 96 年 12 月各縣市東南亞配偶與大陸配偶人數..17 表 2-1-5 民國 76 年 1 月至 96 年 12 月各縣市東南亞配偶與大陸配偶人數之 比例………18 表 2-1-6 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按學年別………23 表 2-1-7 94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國中小新移民子女人數成長曲線圖………24 表 2-1-8 96 學年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統計-按縣市別分 ……25 表 2-1-9 95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各縣市新移民子女國小學生人數…………26 表 2-1-10 95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各縣市新移民子女國中學生人數…………27 表 2-1-11 96 學年度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依父或母之國籍分..29 表 2-2-1 歷年大陸、東南亞配偶人數………47 表 2-2-2 民國 76 年至民國 96 年東南亞與大陸配偶人數………48 表 3-2-1 抽樣對象性別之人數………53 表 3-2-2 新移民女性之國籍統計………54 表 3-2-3 新移民女性教育程度之人數………54 表 3-2-4 父親教育程度之人數………54 表 3-4-1 本測驗之分年細目 ………56 表 3-4-2 預試試題難度、鑑別度分析………59 表 3-4-3 預試試題決斷值分析………60 表 3-4-4 預試信度分析………62 表 3-5-1 各試題難度、鑑別度………63 表 3-5-2 試題決斷值………64 表 3-5-3 試題與總分的 Pearson 相關係數………66 表4-1-1 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數學測驗得分之差異情形………70 表4-2-1 不同國籍之母親其子女數學測驗總分統計量………71 表 4-3-1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的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73 表4-3-2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對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的差異之事後比較分 析摘要表………73 表 4-3-3 母親教育程度不同的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74 表4-3-4 母親教育程度不同對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的差異之事後比較分 析摘要表………74 表4-3-5 預測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逐步迴歸分析摘要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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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目錄

目錄

目錄

圖 1-1-1 民國 87 年至 95 年新生兒人數………3 圖 1-1-2 民國 87 年至 95 年非本國籍新生兒比例 ………3 圖 3-1-1 研究架構………52 圖 3-3-1 研究實施流程圖………55 圖4-4-1 新移民子女數學測驗得分分配圖 ………77 圖 4-4-2 本國配偶子女數學測驗得分分配圖………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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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科技技術與經濟發展在全球佔有一席之地,很多觀念 皆能跟進世界潮流的腳步,唯獨傳統的傳宗接代觀念,仍根深蒂固存在於現今 的社會,在傳統的價值觀下,希望能藉由後代子孫來永續家族的生命,因此, 台灣的男性也背負著傳宗接代的使命,促使我國跨國婚姻的形成。 台灣新移民女性的起始,源自於 1970 年代末期至 1980 年代初期,部分退 伍老兵面臨擇偶困境,台灣少數的東南亞華僑於是媒介印尼、菲律賓、泰國及 馬來西亞的婦女和台灣老兵組織跨國婚姻家庭(劉秀燕,2003)。1990 年之後, 台灣經濟起飛,工業蓬勃發展,社會變遷迅速,女性意識抬頭,致使許多農村、 偏遠地區、社經地位低落的男性面臨擇偶困境,當時,台灣適逢在經濟上與東 南亞國家的互動日益密切,在婚姻仲介者的促成之下,來自異國的新移民女性 正可以解決這些處於弱勢的男性之傳宗接代問題。 自從政府開放新移民女性來台,台灣男性迎娶新移民女性為妻的人數也隨 之逐年增加,新移民女性從民國 83 年的 4899 人(蕭彩琴,2005),截至民國九 十五年底止,我國新移民女性人數已成長至約 38.4 萬人,其中東南亞新移民女 性(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占 34.9%,大陸及港澳地區占 65.1%。根據內政部 九十六年第二週內政統計通報顯示,民國九十五年國人總結婚對數中,配偶為 外籍人士(不含大陸港澳人士)者占 6.7%,為大陸港澳人士者占 10.1%,兩者 合占 16.8%,約每六對新婚就有一對是台灣與大陸港澳、外籍人士結婚,顯示 台灣異國婚姻佔有極高的比例,這些新移民不斷進入台灣的現象已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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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逐年降低生育率,1950 年代每位育齡婦女平均生育 6 名以上的子女; 至 1994 年降為 2 名,2002 年則只有 1.34 名,比日本、德國等已開發國家更低。 「到了 2027 年,人口將達到零成長」內政部常務次長簡太郎預估(陳慧屏, 2003)。出生率逐年下降的台灣目前正面臨「少子化」問題,本國籍母親的生 育率急速下降,在新移民女性人潮不斷湧進之下,新移民女性所生的「新台灣 之子」卻快速增加(圖 1-1-1),許多新移民女性在傳宗接代的壓力下,結婚 後不久即孕育下一代。從民國 87 年至民國 95 年,短短八年的時間,新移民子 女人數增加近一萬人,其中,又以民國 90 年增加的幅度最大(圖 1-1-2)。在 母親為本國籍與母親為新移民女性之子女數比例方面,以民國 92 年為例,新移 民女性之子女出生率為本國配偶的 13.37%(圖 1-1-2),換言之,每 7 個新生 兒中就有一個是新台灣之子。根據內政部資料指出,民國 96 年 1 至 2 月的新生 兒中,生母國籍為本國者的男嬰數為 1 萬 4771 人,女嬰數為 1 萬 3513 人,合 計 2萬 8284 人;生母為大陸港澳者的男嬰數為 837 人,女嬰數為 739 人,合計 1萬 576 人;生母為外國籍之男嬰數為 984 人,女嬰數為 876 人,合計 1860 人。 統計民國 96 年 1、2 月的嬰兒出生數,新移民子女為大陸港澳和外籍人士所生 的子女數已有 3436 人,約佔總出生數 11%,如此高的比例也帶來新移民子女 的教養問題與學校教育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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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1 民國 87 年至 95 年新生兒人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九十六年第二十週內政統計通報 圖 1-1-2 民國 87 年至 95 年非本國籍新生兒比例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九十六年第二十週內政統計通報 本國配偶子女與新移民子女歷年出生數 257546 216697 196722 187753 13904 17156 266505 180556 179345 232608 282073 23239 27746 30833 30348 28666 26509 23903 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年份 出 生 數 本國籍 外籍

非本國籍之新生兒比例

5.12 10.66 12.46 12.88 13.25 13.37 7.61 11.69 6.05 0 2 4 6 8 10 12 14 1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年份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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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世新大學民調中心進行「東南亞籍和大陸女性配偶議題」的民調,台 灣民眾最擔心大陸女性配偶的婚姻品質;最煩惱東南亞籍女性配偶的下一代教 育(陳慧屏,2003)。新移民女性進入台灣後,因為語言文化、生活習慣、風 俗民情及環境適應問題,她們皆面臨跨文化適應的衝擊,諸如飲食習慣、價值 觀念、親屬關係適應、生活適應、情緒困擾、人際互動及家人溝通等適應問題。 這些跨國婚姻的家庭,多數在婚後第一、二年便有下一代,而跨國聯姻的本國 男子其教育程度都不高,新移民女性本身的學歷更無法期待,即使學歷高的也 不會中文,加上新移民女性對於異國生活環境的不適應,往往造成這些跨國婚 姻產下的孩子於就學階段中,在學業表現及生活適應上出現種種的教育問題, 不容忽視,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這些新移民子女的教育問題有哪些呢?盧秀芳(2004)的研究指出新移民 女性是影響其子女語言發展的關鍵人物,且新移民子女口語表達能力不足導致 學校生活困難重重,使得新移民子女在國語科目上的弱勢導致學習成就偏低。 蘇筱楓(2005)的研究結論提出,一年級的學童裡,中國及東南亞母親之子女 在國語文方面的能力低於台灣配偶之子女,而東南亞配偶之子女在整體學業表 現上有較低落的現象。鍾文悌(2005)從其研究中也發現新移民子女的學業表 現落後於一般學童;張慧貞(2005)則發現新移民子女數感測驗得分分布較偏 向低分群的情形,而非新移民子女數感測驗得分分布則偏向高分群的情形。林 璣萍(2003)的研究顯現,大部份的新移民子女在學習上存有學習弱勢的情形。 陳美惠(2002)針對彰化縣東南亞籍新移民女性教養子女經驗之研究,指出新 移民女性在很年輕時便孕育下一代,由於缺乏照顧子女的常識與經驗,再加上 本身的教育程度不高,以及語言溝通的障礙,故無法輔導下一代的課業,使其 子女在校成為弱勢族群。鍾文悌(2005)在「新移民子女學業表現與生活適應 之相關研究」提出,跨國婚姻家庭的收入和教育程度多半較低,無法提供子女 良好的學習環境,遇到問題時也不會尋求社會救助,無法有效解決家庭衝突, 進而影響孩子的成長情形,導致孩子情緒適應不佳,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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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之國內研究可得知新移民子女在教育學習方面具有很多問題,值得國人加 以研究探討。 除此之外,2005 年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舉辦的「新移民子女的就學現況與 輔導策略」座談會上,學者指出新移民子女本身在校所遭遇的問題,包括認知 性科目方面需要加強,且語言學習與語言結構較差,數學次之。加上研究者在 近五年的教學過程及與學校老師分享教學經驗中發現,新移民子女就學比例逐 年升高,很多新移民子女在學業表現上呈現落後及不良的情形。然而,許多新 移民子女的背景來自於偏遠地區、文化不利地區或社經地位弱勢的家庭,這些 現象讓研究者想暸解都市化的臺中市,其新移民子女在學業表現上是否同樣也 呈現落後的情形,而與本國配偶子女之學業表現有所差異。 國內許多研究顯示,新移民子女因受到母親母國語言的影響,造成他們語 言發展不利與在校國語科的學習弱勢。然而,除了語文能力是學習的重要關鍵 之外,數學能力也是國小學校教育重要的一環,因此,本研究將探討新移民子 女在數學領域的學習狀況,以及他們與台灣配偶子女在數學領域的表現上是否 具有差異。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目的如下: 壹、探討不同性別之新移民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之差異。 貳、探討不同家庭背景之新移民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之差異。 參、探討新移民子女性別、母親國籍與父母親教育程度預測新移民子女數學學 業表現的狀況。 肆、比較新移民子女與本國配偶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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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壹、不同性別之新移民子女其數學學業表現差異情形為何? 貳、母親為不同國籍之新移民子女其數學學業表現是否有差異? 參、父母親教育程度是否影響新移民子女的數學學業表現? 肆、新移民子女性別、母親國籍與父母親教育程度是否能預測新移民子女數學 學業表現? 伍、新移民子女與本國配偶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是否有差異?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

本研究針對上述研究問題,提出下列研究假設: 壹、不同性別的新移民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上有顯著差異。 貳、母親為不同國籍之新移民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上有顯著差異。 參、父母親教育程度不同之新移民子女,其數學學業表現有顯著差異。 肆、新移民子女性別、母親國籍與父母親教育程度對新移民子女數學學業表現 有顯著的預測力。 伍、新移民子女與本國配偶子女在數學學業表現上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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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茲將本研究使用的名詞界定如下: 壹、國小四年級 本研究所指之國小四年級係指九十五學年度就讀於臺中市國小四年級學 童,依據九年一貫課程數學領域之能力指標學習。 貳、新移民女性 1990 年代以後,台灣外籍配偶人數漸增,台灣媒體往往特別對於其中的女 性配偶,冠以「新娘」的稱呼,例如:印尼籍者稱呼為「印尼新娘」,而台灣官 方都以外籍配偶之,例如:「印尼配偶」、「大陸配偶」等。後來,部分人士認為 這些用語可能帶有歧視,不應因為其國籍而被冠上刻板化的稱呼,因此,在 2003 年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活動中,將外籍配偶正名為「新移民女性」。本研究所指之 新移民女性為來自中國大陸或東南亞國家之女性統稱,東南亞國家包含泰國、 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其經由我國法定程序的婚姻關係而成為台灣媳婦。 參、新移民子女 本研究之新移民子女為新移民女性與台灣夫婿結婚所生之子女,其母親來 自於中國大陸或東南亞地區。 肆、數學學業表現 本研究中所指之數學領域學業表現為國小四年級學童在九年一貫課程數學 領域分年細目能力指標之學習表現,研究者依據分年細目能力指標編製一份測 驗,探討臺中市國小四年級學童數學領域之學業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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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研究以探討不同性別、不同背景之新移民子女的數學學業表現,以及與 本國配偶子女的學業表現之差異,因此,本章之目的在探討與本研究相關的理 論與研究。本章共分為二節,第一節為新移民女性來台之背景與發展;第二節 為新移民子女學業表現之相關性實證研究。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新移

新移

新移民女性來台之

新移

民女性來台之背景

民女性來台之

民女性來台之

背景

背景

背景與

與發展

發展

發展

發展

壹、

跨國婚姻之背景

跨國婚姻之背景

跨國婚姻之背景

跨國婚姻之背景

台灣跨國婚姻之形成,與中國傳統婚配關係及傳宗接代的觀念有極大關 係,認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國人十分重視繁 衍子孫與傳宗接代的觀念,希望透過婚姻而產下的子孫們來延續家族香火,因 此,傳宗接代變成為傳統家庭男性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任務(鍾文悌,2005)。 1990 年代,GATT 及 WTO 對台灣農業經濟的威脅日益逼近,勞力密集工業大 量外移,娶妻心切的青年農民及工人成千上萬的遠離家園。在媒人的帶領下, 這些青年到東南亞相親,對許多男子而言,這是他們第一次出國的經驗(夏曉 鵑,2002)。傳統家庭中的男性在面臨婚姻壓力卻苦無對象之下,只能往較貧困 的地區尋找結婚對象,甚至以金錢買賣獲得婚姻關係,而那些貧窮地區的女子 也因為經濟因素,接受這類的婚姻買賣,形成各取所需的婚姻(黃森泉、張雯 雁,2003)。 時代進步,台灣社會結構轉型,女性主義抬頭,國內女性普遍具有就業能 力,男尊女卑的觀念逐漸式微,但是台灣男性的觀念沒有進步,他們選擇對象 的條件仍然很傳統,愈是教育水準低的男性愈是如此,不肯娶學歷、知識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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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成就比他們高、年齡大過他們的女性,相反的,卻希望妻子年輕貌美、低聲 下氣的在家煮飯、生小孩(漢寶德,2003)。許多以工業、農業、漁業為工作的 鄉村男子因為社會與經濟的弱勢困境,處於社會階層的底層,社經地位較低(陳 庭芸,2002;賴建達,2002),造成他們在婚姻市場上的競爭力處於弱勢地位。 台灣外交部駐雅加達代表處的「申辦結婚證明書驗證之調查表」中進行的 200 份台灣男子職業抽樣調查統計中,17.2%務農,16.5%為務農兼做其他臨時工 (如水泥、木工),54.3%從事低技術性的工作(如車床、電子、搬運等),另 有 12%經營小生意(如攤販、賣早點等)(夏曉鵑,2002)。夏曉鵑(2002)整 理內政部警政署民國 88 年的統計資料,發現台閩地區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 配偶人數主要分布於台北縣、桃園縣、屏東縣、彰化縣、高雄縣、雲林縣、臺 中縣及高雄市,其中屏東縣、彰化縣和雲林縣為台灣主要的農業縣市,桃園縣、 高雄縣和臺中縣則是半工半農地區,而台北縣則有許多的工業人口,並位於大 台北的邊陲地區;高雄市則以工人較多及農村移民居多的地區為主。可見台灣 娶外籍配偶的男性主要集中在以農業、工業為主要經濟活動的縣市,或者都會 區的邊陲地帶,大多為社會階層的底層。這些男子不易在台灣尋找到合適的對 象,只能透過婚姻仲介,向海外尋覓結婚對象,形成當今跨國婚姻的社會現象, 也使得台灣男子娶外籍配偶的趨勢逐漸升高。事實上,娶外籍配偶的男子大多 表示,若非傳宗接代的壓力,他們不會到東南亞娶妻(夏曉鵑,2002)。 跨國婚姻的仲介有四種類型,第一類型為仲介本身是東南亞台商的員工; 第二類型的婚姻仲介,本身便是跨國婚姻的當事者;第三類型則為專業的婚姻 仲介者;第四類型的仲介則是外籍配偶本身。台灣從 1990 年代起,在婚姻仲介 業者的引進下,越來越多的大陸與外籍女子透過婚姻關係成為我國的新移民(夏 曉鵑,民 2002)。目前台灣大陸與外籍女子透過仲介婚姻來台的原因,多半是 以經濟動機為主的遷移,這些新移民女性大都來自文化刺激較少的地區,生活 水準普遍不高,藉由跨國婚姻外嫁台灣,以改善原居住地家中困苦經濟問題, 在經濟壓力的推力和求更好生活的拉力,加上台灣婚姻仲介者的推波助瀾,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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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以婚姻為媒介的婚姻移民(marriage immagration)(夏曉鵑,2002;何緯 山,2007)。 台灣與東南亞的跨國婚姻現象絕非單一的獨特現象,不僅涵蓋來自不同國 度、文化的男女雙方及其家屬,更涵蓋仲介業以及國與國之間的經貿關係,即 台灣的「外籍新娘」與歐美日流行的「郵購新娘」其性質皆屬於「商品化的跨 國婚姻」。跨國婚姻對台灣男子而言,解決了他們延續後代的壓力,對於女方而 言則能藉此脫離原國貧困的生活(夏曉鵑,2002)。

貳、

跨國婚姻之發展

跨國婚姻之發展

跨國婚姻之發展

跨國婚姻之發展

我國跨國婚姻的形成與發展可分為三期(蕭昭娟,2000;夏曉鵑,2002;鍾 文悌,2005;柯乃文,2006): 一、1970 年代 1970 年代初期,部份退伍老兵面臨擇偶問題,少數在台灣的東南亞華僑媒 介東南亞等地之貧困婦女來台。1970 年代中期開始,仲介業者安排泰國和菲律 賓婦女來台相親,這些婦女卻誤以為來台打工,竟被不肖商人強迫賣身或下嫁 到農村;受騙的外籍女子由於語言、文化上的隔閡,無法忍受夫家辛苦的農務, 因此逃家情形嚴重,使得娶東南亞女子的人數逐漸減少。部份外籍配偶以偷渡 方式進入台灣,無法取得合法的身分,也有少數外籍配偶在原國沒有正式的身 分,於是便盜用或不法手段購得身分證嫁入台灣,產生許多社會問題。 二、1980 年代 美、歐、日等核心國家為了進一步開拓市場與投資園地,從 1980 年代中期, 在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等邊陲國家大規模擴張生產。而台灣和南韓等新興工 業國家,也於 1980 年代開始加入此南下行列,政府推行「南向政策」,為台商 前進東南亞打下基礎,打開東南亞近鄰之門,成為向東南亞邊陲國家(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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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進行剝削的半邊陲國家。核心和半邊陲國家為了取得廉價的勞動力,從 邊陲國家進口廉價勞力,並且外移資本至廉價勞力的地區,藉由各種國際經貿 組織,迫使邊陲國家開放投資。東南亞邊陲國家在自由化、私有化與去管制化 等趨勢下,產了扭曲的發展,造成大批難以生存的農工人口;勞動市場即產生 變動,男女婚姻市場也產生了變化,邊陲國家的女性因男性的經濟力衰落,而 將對象轉向核心和半邊陲國家的男性,造成了「婚姻移民」,成為人與人之間不 平等的社會關係。而台灣因為以都市、工業為核心的發展策略,造成農村空洞 化和低技術勞動力難以生存的處境,使得從事這類工作的男性在婚姻市場上的 價值滑落,在婚姻仲介的促成下,台灣因此出現「外籍新娘」的現象(夏曉鵑, 2002)。 1980 年代中期,台灣對東南亞的投資以泰國、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為主,而 來自泰國和菲律賓的外籍配偶也最為普遍(夏曉鵑,2002)。1987 年台灣開放 大陸探親,兩岸通婚也日漸增加,主要以老榮民娶大陸女性為主(賀照縈, 2003)。 三、1990 年代以後 1990 年代初起,台灣對印尼的投資逐漸增加,此趨勢恰與印尼配偶增加趨 勢同步。印尼成為台灣男子娶東南亞籍配偶的主要目的地,嫁到台灣的印尼籍 配偶絕大部分是客家後裔,而娶印尼配偶的台灣男性早期大多為客家人,但後 來閩南籍的男性逐漸增多。為了減緩印尼配偶入境的速度,政府壓低審核速度, 使得仲介者不耐煩,因此,1990 年代中期後,台灣男子便逐漸轉往越南、柬埔 寨等地尋找配偶,越南籍配偶人數已超越印尼籍人數,此時也正是台灣對越南 投資大幅提高的時間(夏曉鵑,2002)。根據駐越南胡志明市台灣辦事處統計, 結婚面談對數有逐年飆升的現象,1995 年度不到 1500 對,2002 年度已經翻升 幾乎十倍,自 1995 年初至 2003 年九月底,受理結婚面談對數已超過 7 萬 4000 對。而台灣和越南在文化上頗為相近,相貌也與台灣人難分辨,相較於東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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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更容易融入台灣社會,這也是台灣男士對越南配偶趨之若鶩的主因(張碧 慧,2003)。 台灣跨國婚姻形成的家庭,從 1994 年逐漸成長,由表 2-1-1 可看出在 2000 年時的東南亞籍配偶數達最多,至 2007 年為止,台灣的東南亞籍配偶已有十一 萬多人了。 表 2-1-1 台灣外交部核發東南亞地區外籍配偶依親簽證統計 單位:人 年度 印尼 菲律賓 泰緬 越南 柬埔寨 合計 1994 2,247 1,183 870 530 - 4,830 1995 2,409 1,757 1,301 1,969 - 7,436 1996 2,950 2,085 1,973 4,113 - 11,121 1997 2,464 2,128 2,211 9,060 - 15,863 1998 2,331 542 1,184 4,630 - 8,687 1999 3,643 603 1,230 6,790 - 12,266 2000 4,381 487 1,259 12,347 - 18,474 2001 3,230 377 1,389 12,340 567 17,903 2002 2,602 389 1,664 12,823 632 18,110 2003 2,746 193 1,997 11,566 644 17,146 2004 2,683 260 1,773 11,953 890 17,559 2005 1,757 278 1,462 7,062 366 10,925 2006 1,258 217 882 3,864 47 6,268 2007 902 239 807 4,435 3 6,386 合計 26,257 9,551 20,002 64,602 1,199 114,690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註:統計至 2007 年 12 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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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 2-1-1 中得知,1994 年來自印尼者居首,菲律賓居次,再依次分別為 泰緬和越南,但在 1995 年越南人數從 530 人大增至 1969 人,增加幅度最大, 而 2000 年的人數較 1999 年增加五千多人,增加數目驚人。從 1995 年之後,越 南配偶人數便躍昇為各國人數之冠。 兩岸通婚方面,早期以老榮民娶妻為主,1993 年政府正式開放大陸配偶來 台居留的申請,時至今日,隨著兩岸經貿與文化交流日益頻繁之際,愈來愈多 年輕、高學歷的大陸都會女性與台灣男性結婚而居留台灣(賀照縈,2003)。

參、

新移民女性

新移民女性

新移民女性

新移民女性在台之現況

在台之現況

在台之現況

在台之現況

藉由跨國婚姻而移民到台灣的外籍配偶一直是國內學者與媒體注意的焦 點,東南亞配偶及大陸配偶來台的數量也日益增多。由表 2-1-2 資料顯示,國人 總結婚對數中,觀察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所佔比率民國 90 年為 25.8%,之後兩 年比例逐漸增加,到民國 92 年到達最高峰 30.3%。根據內政部資料,為有效遏 止假結婚來臺,內政部及外交部分別於民國 92 年底及民國 94 年起實施大陸配偶 入境面談及外籍配偶境外訪談制度,因此,外籍及大陸配偶占總結婚對數比重由 民國 92 年之 30.3%驟減至民國 95 年之 14.7%,民國 96 年則微增至 16%。截至 民國 96 年底止,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約達 39.9 萬人,其中外籍配偶(含歸 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占 34.2%,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占 65.8%。 表 2-1-2 民國 90 年至 96 年結婚登記人數 年別 我國總結婚 登記對數 外籍配偶 人數 大陸地區 配偶人數 外籍與大陸地 區配偶人數 外籍與大陸地區 配偶所佔比率 民國 90 年 170,515 17,512 26,516 44,028 25.8% 民國 91 年 172,655 18,037 28,603 46,640 27.0% 民國 92 年 171,483 17,351 34,685 52,036 30.3% 民國 93 年 131,453 18,103 10,642 28,745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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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 民國 90 年至 96 年結婚登記人數(續) 民國 94 年 141,140 11,454 14,258 25,712 18.2% 民國 95 年 142,669 6,950 13,964 20,914 14.7% 民國 96 年 135,041 6,952 14,721 21,673 16.0% 資料來源:內政部九十七年第三週內政統計通報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民國96年國人結婚情形若按國籍(地區)別分, 國人結婚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分布地區,以大陸與港澳地區人士15,146人占61.32 %較多;為外國人者占38.68%,主要集中於東南亞地區達6,952人,占外籍配偶 之72.77%。若按其國籍別觀察,以越南4,795人最多,日本1,031人次之,印尼 1,024人居第三;若與上年比較,大陸與港澳配偶增加740人或5.14%,外籍配偶 僅微增30人或0.31%。按性別分析,以新娘21,559人占87.28%居多,新郎3,141 人占12.72%;其中新娘人數以大陸、港澳地區14,595人最多,越南4,770人次之; 新郎則以日本814人最多,大陸、港澳地區551人次之。可見台灣的跨國婚姻主要 還是以男性迎娶外籍配偶比例最高,且近幾年大陸配偶的人數已超越東南亞配 偶。 將民國 96 年結婚登記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以縣市來分,整理如表 2-1-3: 表 2-1-3 民國 96 年各縣市結婚登記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 縣市別 結婚登記 總對數 外籍配偶 大陸地區 外籍與大陸 配偶合計 外籍與大陸 配偶合占總 結婚對數比 例(%) 各 縣 市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佔總外籍、大 陸 配 偶 人 數 比例(%) 台北縣 24,021 1,165 2,428 3,593 15.0% 16.6% 宜蘭縣 2,462 164 247 411 16.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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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3 民國 96 年各縣市結婚登記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續) 桃園縣 12,512 800 1,653 2,453 19.6% 11.3% 新竹縣 3,364 231 318 549 16.3% 2.5% 苗栗縣 3,240 250 450 700 21.6% 3.2% 臺中縣 9,296 467 1,006 1,473 15.8% 6.8% 彰化縣 7,415 417 699 1,116 15.1% 5.1% 南投縣 2,823 174 284 458 16.2% 2.1% 雲林縣 3,928 279 439 718 18.3% 3.3% 嘉義縣 3,006 244 381 625 20.8% 2.9% 台南縣 5,828 285 589 874 15.0% 4.0% 高雄縣 7,293 395 739 1,134 15.5% 5.2% 屏東縣 4,737 346 445 791 16.7% 3.6% 台東縣 1,239 102 82 184 14.9% 0.8% 花蓮縣 1,869 114 170 284 15.2% 1.3% 澎湖縣 506 31 36 67 13.2% 0.3% 基隆市 2,278 108 355 463 20.3% 2.1% 新竹市 2,732 115 243 358 13.1% 1.7% 臺中市 6,143 218 627 845 13.8% 3.9% 嘉義市 1,350 67 125 192 14.2% 0.9% 台南市 4,422 155 474 629 14.2% 2.9% 台北市 15,342 480 1,831 2,311 15.1% 10.7% 高雄市 8,715 332 903 1,235 14.2% 5.7% 金門縣 469 13 159 172 36.7% 0.8% 連江縣 60 - 38 38 63.3% 0.2% 總計 135,041 6,952 14,721 21,673 16.0% 100.0% 資料來源:內政部九十七年第三週內政統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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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2-1-3 可看出,民國 96 年結婚登記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 21,673 人 中,以臺北縣 3,593 人占 16.6%最多,桃園縣 2,453 人占 11.3%次之,臺北市 2,311 人占 10.7%居第三。中外聯姻占該縣結婚對數比率,則以連江縣 63.3%最 高,金門縣 36.7%次之,苗栗縣 21.6%居第三;以新竹市 13.1%最低,澎湖縣 13.2% 次低,臺中市則以 13.8%居第三。 將民國 76 年 1 月至民國 96 年 12 月台灣各縣市東南亞、大陸配偶的人數與 比例,統計整理如表 2-1-4、2-1-5: 表 2-1-4 民國 76 年 1 月至 96 年 12 月各縣市東南亞配偶與大陸配偶人數 區域別 全國外籍配 偶(含東南 亞、大陸地 區以外之國 家)總計 越南 印尼 泰國 菲律賓 柬埔寨 東 南 亞 地 區 外 籍 配 偶合計 大陸地區 臺北縣 76,007 12,967 3,027 2,230 1,082 442 19,748 17,910 宜蘭縣 6,329 1,856 386 117 66 140 2,565 1,390 桃園縣 41,418 6,722 3,933 1,939 996 315 13,905 9,679 新竹縣 9,419 1,547 2,192 312 291 51 4,393 1,891 苗栗縣 10,631 2,227 1,731 319 122 74 4,473 2,284 臺中縣 23,454 5,644 1,492 477 312 583 8,508 4,895 彰化縣 17,136 5,590 1,574 431 304 438 8,337 3,165 南投縣 8,667 2,870 882 199 84 246 4,281 1,492 雲林縣 12,322 3,579 1,669 185 105 267 5,805 2,204 嘉義縣 10,742 3,319 1,140 148 101 183 4,891 2,190 臺南縣 15,583 4,384 669 372 189 288 5,902 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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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4 民國 76 年 1 月至 96 年 12 月各縣市東南亞配偶與大陸配偶人數(續) 高雄縣 22,615 5,059 1,057 366 294 288 7,064 5,100 屏東縣 16,349 4,183 1,567 195 773 242 6,960 2,891 臺東縣 3,470 860 231 32 78 44 1,245 763 花蓮縣 7,272 924 485 105 42 59 1,615 1,525 澎湖縣 1,512 482 303 3 4 45 837 229 基隆市 8,122 1,398 240 102 71 74 1,885 2,101 新竹市 6,200 978 592 201 139 29 1,939 1,443 臺中市 17,572 2,281 578 263 145 214 3,481 3,701 嘉義市 3,629 730 188 47 41 72 1,078 836 臺南市 9,868 1,885 278 151 95 41 2,450 2,329 臺北市 42,270 4,214 949 462 476 188 6,289 10,956 高雄市 26,108 4,124 850 302 326 173 5,775 5,813 金門縣 1,601 143 110 1 4 3 261 606 連江縣 447 14 1 3 - 3 21 105 未 詳 295 - - - - - - 46 總 計 399,038 77,980 26,124 8,962 6,140 4,502 123,708 88,933 資料來源:內政部九十七年第三週內政統計通報 表 2-1-5 民國 76 年 1 月至 96 年 12 月各縣市東南亞配偶與大陸配偶人數比例 區域別 全國外籍配偶(含 東南亞、大陸地區 以外之國家)總計 東南亞配偶比例 大陸配偶比例 東南亞和大陸 配偶合佔比例 臺北縣 76,007 26.0% 23.6% 49.5% 宜蘭縣 6,329 40.5% 22.0% 62.5% 桃園縣 41,418 33.6% 23.4%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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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5 民國 76 年 1 月至 96 年 12 月各縣市東南亞配偶與大陸配偶人數比例 (續) 新竹縣 9,419 46.6% 20.1% 66.7% 苗栗縣 10,631 42.1% 21.5% 63.6% 臺中縣 23,454 36.3% 20.9% 57.1% 彰化縣 17,136 48.7% 18.5% 67.1% 南投縣 8,667 49.4% 17.2% 66.6% 雲林縣 12,322 47.1% 17.9% 65.0% 嘉義縣 10,742 45.5% 20.4% 65.9% 臺南縣 15,583 37.9% 21.7% 59.6% 高雄縣 22,615 31.2% 22.6% 53.8% 屏東縣 16,349 42.6% 17.7% 60.3% 臺東縣 3,470 35.9% 22.0% 57.9% 花蓮縣 7,272 22.2% 21.0% 43.2% 澎湖縣 1,512 55.4% 15.1% 70.5% 基隆市 8,122 23.2% 25.9% 49.1% 新竹市 6,200 31.3% 23.3% 54.5% 臺中市 17,572 19.8% 21.1% 40.9% 嘉義市 3,629 29.7% 23.0% 52.7% 臺南市 9,868 24.8% 23.6% 48.4% 臺北市 42,270 14.9% 25.9% 40.8% 高雄市 26,108 22.1% 22.3% 44.4% 金門縣 1,601 16.3% 37.9% 54.2% 連江縣 447 4.7% 23.5% 28.2% 未 詳 295 0.0% 15.6% 15.6% 總 計 399,038 31.0% 22.3% 53.3%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九十七年第三週內政統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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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2-1-4 可看出,在東南亞配偶人數中,大部分縣市以越南配偶人數最 多,印尼配偶次之;若以東南亞配偶和大陸地區配偶人數進行比較,台北市、 臺中市、高雄市、金門縣和連江縣的大陸配偶人數較東南亞配偶人數多,其餘 的縣市則為東南亞籍配偶人數較多。表 2-1-5 可得知,各縣市東南亞與大陸配 偶合佔全國外籍配偶的比例大多在 50%上下,而澎湖縣的比例更高達 70%,可 見大部份各縣市跨國婚姻有一半以上的配偶是來自東南亞和大陸地區,多數屬 於生活條件、社經地位較不佳的國家。越南台辦處處長吳建國指出,越南鄉下 地區的女孩大部份沒有工作機會,或者一個月薪水約只有台幣一千兩百元,也 就是如果留在越南鄉下,經濟上一輩子無法翻身(張碧慧,2003)。這些國家的 新移民女性來台比例之高,也許就是讓國人不得不注意之原因。 新移民女性多來自開發中的東南亞國家,教育水平和社經地位大都不高, 嫁給台灣的男性也屬於從事勞力密集的產業,經濟地位較差(賴建達,2002)。 除此之外,跨國婚姻的夫妻教育程度較低(王宏仁,2001),陳嘉誠(2001)調 查跨國通婚的男性教育程度,國中程度有 47.2%,國小程度約佔 26.4%;盧秀 芳(2004)的研究中,三名新移民女性的先生教育程度皆在高中以下。在新移 民女性的教育程度方面,陳庭芸(2002)研究發現澎湖縣印尼籍的新移民女性 教育程度為國小或不識字約佔整體的 69.2%,國中程度(含肄業)佔 23.9%, 而越南籍的新移民女性不識字的人數約 15%,教育程度為國小和國中的人數佔 71.1%。盧秀芳(2004)和柯叔慧(2004)的研究中也發現新移民女性的教育 程度皆不高,均低於本國籍配偶。據台灣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對越南配偶做的統 計(2002 年 8 月至 12 月),越南配偶教育程度在國中以下占 96%,由於教育程 度低,因此就業上處於弱勢(賀照縈,2003)。 新移民女性的生活水準普遍不高,平均結婚年齡為 23.4 歲,相較於本國籍 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遍比較年輕,而且有些新移民女性在結婚後約過半年便懷 孕,年紀輕輕便為人母,對生活、育兒的相關觀念、知識不足,甚至有因照顧 不當而造成發展遲緩或夭折的情形。當新移民女性不能給孩子正確的指導及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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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需求的滿足時,則會造成子女心理偏差觀念(鄭雅雯,2000;陳庭芸,2002; 黃森泉、張雯雁,2003;何緯山,2007)。 語言差異產生的問題對於新移民女性也是值得關切的議題,有些男子在跨 國婚姻上會考量語言溝通問題,選擇具有華裔背景或者華語體系,或者在原國 已學習國語的配偶,來台生活在語言障礙產生的問題較少,但在家庭中有國語、 台語和大陸方言、東南亞語言等不同體系的語言夾雜混合使用,孩子在這樣的 語言學習環境下,難免會產生語言學習問題(盧秀芳,2004)。當新移民女性聽 不太懂中文且不識字,在日常生活的溝通上已經是種障礙,更不用說指導子女 課業(顏錦珠,2002)。 跨國婚姻中,台灣男子在仲介的穿針引線下,男女雙方往往在見面數天後 便舉行訂婚典禮(夏曉鵑,2002),因此,新移民女性嫁入台灣的婚姻大都沒有 感情基礎,此種買賣的婚姻難有幸福可言,能忍氣吞聲的新移民女性,尚能保 持健全家庭,維繫婚姻,而無法忍受的則逃家甚至自殺,造成新移民家庭破裂, 影響新移民子女心靈成長(何緯山,2007)。面對陌生的環境和語言的隔閡,新 移民女性的人際關係、社交生活圈也受到不小的限制,因此,在獲得教養子女 資訊與尋求生活問題的協助便產生困難(顏錦珠,2002)。 除此之外,研究者根據賀照縈(2003)、陳慧屏(2003)、林憲連(2007) 整理出新移民女性在台灣面臨的困難有: (一)生活無法適應 新移民女性多半透過婚姻仲介的方式嫁入台灣,大都未曾來過台 灣,甚至對台灣的認識不深,便與沒有感情基礎的丈夫結婚,在人生地 不熟的情形下,加上語言溝通的障礙,當婚後面臨社會文化、風俗習慣、 經濟狀況、語言溝通等問題時,容易適應不良,身心俱乏。王宏仁教授 及淡江大學研究生張書銘的研究指出,10%至 20%的越南配偶感到快 樂,但有 80%覺得不快樂;「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柯宇玲表示,東南 亞外籍配偶內心往往有很深的孤獨感(賀照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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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經濟來源困難 新移民女性若在母國教育程度較低,在台灣謀職也不易,加上政府 對外籍配偶政策方面的限制,有時僅能從事收入較微薄的工作,因此, 他們給予家庭教育的相關刺激與支持也會較少。 (三)社會資源支持少 新移民女性離鄉背景來到異國生活,文化差異大與語言不同,使得 生活圈狹小,人際關係上的互動多採被動方式,缺乏熟悉的社會互動和 人際關係支持,當面對困難時,無法尋求協助管道與紓發情緒。 (四)教養子女力不從心 新移民女性對於台灣文化適應不佳,在教養子女方面也經常有力不 從心的感覺,在教導子女國語發音、認讀國字、課業指導與同儕互動等 方面,皆經常感到困難。 (五)醫療問題 新移民女性在台灣健康保險方面,由於資格認定的問題,有時很難 納入全民健保範圍內,不但醫療資源不足,且產下早產兒的比例較高。 新移民女性接收到的訊息不足,往往要到孩子異常的情形相當明顯才求 醫,相較之下,新移民子女發展遲緩的比例自然比較高。臺中榮總精神 科醫師林志堅發現:新移民子女發展遲緩的比例較高,尤其在語言和認 知發展,主要成因可能是父母患有心智疾病並遺傳給下一代。面對昂貴 的醫療費用,他們就醫的意願便比較低。 (六)缺乏學習機會 新移民家庭的先生大都屬於低社經地位,這些新移民女性必須忙於 家務、照顧小孩或者協助家計,雖然現在各地方政府大力推行新移民教 育課程,但這些新移民女性經常沒時間參加學習,有些甚至是因為公婆 或者先生的反對,深怕他們更多的成長和與人有更多的互動、交流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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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制,導致學習機會的減少。

肆、

新移民子女

新移民子女

新移民子女

新移民子女現況與

現況與

現況與

現況與問題

問題

問題

問題

新移民子女就學情形,從教育部 94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統計結果表 2-1-6 得知:觀察小學學生人數,94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全國小學學生人數逐年減少, 但新移民子女的人數卻逐年增加,分別增加了一萬七千餘人和二萬人左右,所 佔的比率也分別增加了 1%(94 學年度與 95 學年度比較)和 1.3%(95 學年度 與 96 學年度比較)。國中的新移民子女人數也呈現逐年增加的情形,95 學年度 和 96 學年度分別增加了二千餘人和三千餘人,所占的百分比也是逐年增加。分 析表 2-1-7 中小學新移民子女人數成長曲線圖,發現兩就學階段人數成長曲線 皆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尤其以國小階段人數成長的情形極為迅速。在台灣女 性愈來愈多人抱持著不婚主義,以及生育率逐年降低造成少子化的情況下,新 移民子女人數卻呈現逆勢成長,新移民子女的嬰兒出生數占整體新生兒出生數 的比例逐年提高,使得新移民子女占整體就學學童比例不斷的升高。因此,新 移民子女成為未來台灣教育上不可不加以重視的族群(王志成,2007)。 表 2-1-6 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按學年別 學年度 全國國小 學生人數 新移民子女 人數 百分比 全國國中 學生人數 新移民子 女人數 百分比 94 1,831,913 53,334 2.9% 951,236 6,924 0.7% 95 1,798,436 70,797 3.9% 952,642 9,369 1.0% 96 1,753,930 90,958 5.2% 953,324 12,642 1.3%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94~96 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中小學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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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7 94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國中小新移民子女人數成長曲線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94~96 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中小學人數 如以縣市表 2-1-8 來看:國中階段的新移民子女人數,以台北縣 2,180 人 最多,桃園縣 1,672 人次之,台北市 1,275 人居第三;如以占縣市學生總數比 率分析,連江縣 12.5%居第一,金門縣 4.3%次之,新竹縣 12.5%居第三。觀察 新移民子女小學人數,情形和國中一樣,仍以台北縣 286,275 人最多,桃園縣 174,244 人次之,台北市 172,474 人排第三;如按占縣市學生總數比率分析, 以連江縣 18.3%最高,澎湖縣 11.2%次之,金門縣 10.8%則占居第三,此三者皆 為離島地區,而台灣本島比率最高為嘉義縣 9.0%,雲林縣 8.6%次之。由此可看 出,在離島及南部農業縣市,新移民子女國小新生所占的比率愈來愈高,顯示 農工業地區的男子在婚姻市場愈來愈弱勢,逐漸轉向組織跨國婚姻家庭。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94 95 96 學年度 人數 國小新移民子女 國中新移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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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8 96 學年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統計-按縣市別分 縣市 新移民子女 國小人數 縣市小學 人數 百分比 新移民子女 國中人數 縣市國中 人數 百分比 臺北市 5,880 172,474 3.4% 1,275 98,917 1.3% 高雄市 4,364 111,573 3.9% 759 63,621 1.2% 臺北縣 15,204 286,275 5.3% 2,180 154,393 1.4% 宜蘭縣 1,562 35,209 4.4% 177 20,904 0.8% 桃園縣 10,129 174,244 5.8% 1,672 89,289 1.9% 新竹縣 3,419 42,753 8.0% 567 21,452 2.6% 苗栗縣 3,311 42,034 7.9% 349 23,100 1.5% 臺中縣 6,081 129,712 4.7% 647 73,231 0.9% 彰化縣 5,769 102,490 5.6% 558 52,509 1.1% 南投縣 2,787 39,943 7.0% 224 22,302 1.0% 雲林縣 4,515 52,644 8.6% 631 28,261 2.2% 嘉義縣 3,366 37,253 9.0% 274 17,017 1.6% 臺南縣 4,045 77,403 5.2% 324 41,677 0.8% 高雄縣 4,911 89,670 5.5% 493 46,501 1.1% 屏東縣 4,664 65,440 7.1% 779 36,023 2.2% 臺東縣 775 17,060 4.5% 109 9,227 1.2% 花蓮縣 937 25,463 3.7% 185 14,726 1.3% 澎湖縣 674 6,010 11.2% 53 3,212 1.7% 基隆市 1,440 28,988 5.0% 220 17,007 1.3% 新竹市 1,296 35,040 3.7% 199 17,788 1.1% 臺中市 2,596 95,546 2.7% 450 49,340 0.9% 嘉義市 812 24,354 3.3% 89 14,314 0.6% 臺南市 1,882 57,732 3.3% 300 36,091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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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8 96 學年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統計-按縣市別分(續) 金門縣 439 4,074 10.8% 93 2,141 4.3% 連江縣 100 546 18.3% 35 281 12.5% 總計 90,958 1,753,930 5.2% 12,642 953,324 1.3%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94~96 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中小學人數 依據表 2-1-9、表 2-1-10,比較 95 學年度和 96 學年度各縣市新移民子女 國中小學生人數,96 學年度多數縣市國中新移民子女人數增減的比率不高,而 96 學年度國小新移民子女人數大部分縣市則為減少情形,唯獨金門縣不減反 增,國小新移民子女人數減少原因可能是與少子化有關。 表 2-1-9 95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各縣市新移民子女國小學生人數 95 學年度 96 學年度 兩年比較 縣市 新移民子女 全國人數 百分比 新移民子女 全國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臺北市 4,808 178,494 2.7% 5,880 172,474 3.4% 1,072 0.7% 高雄市 3,355 114,595 2.9% 4,364 111,573 3.9% 1,009 1.0% 臺北縣 11,265 294,305 3.8% 15,204 286,275 5.3% 3,939 1.5% 宜蘭縣 1,192 36,448 3.3% 1,562 35,209 4.4% 370 1.2% 桃園縣 7,986 176,400 4.5% 10,129 174,244 5.8% 2,143 1.3% 新竹縣 2,779 42,897 6.5% 3,419 42,753 8.0% 640 1.5% 苗栗縣 2,505 43,327 5.8% 3,311 42,034 7.9% 806 2.1% 臺中縣 4,518 132,443 3.4% 6,081 129,712 4.7% 1,563 1.3% 彰化縣 4,376 104,767 4.2% 5,769 102,490 5.6% 1,393 1.5% 南投縣 2,054 41,221 5.0% 2,787 39,943 7.0% 733 2.0% 雲林縣 3,812 53,320 7.1% 4,515 52,644 8.6% 703 1.4% 嘉義縣 2,528 37,755 6.7% 3,366 37,253 9.0% 838 2.3% 臺南縣 3,165 79,842 4.0% 4,045 77,403 5.2% 880 1.3% 高雄縣 3,756 92,529 4.1% 4,911 89,670 5.5% 1,155 1.4% 屏東縣 4,113 68,076 6.0% 4,664 65,440 7.1% 551 1.1% 臺東縣 597 17,685 3.4% 775 17,060 4.5% 178 1.2% 花蓮縣 754 26,621 2.8% 937 25,463 3.7% 183 0.8% 澎湖縣 548 6,079 9.0% 674 6,010 11.2% 126 2.2% 基隆市 1,053 30,077 3.5% 1,440 28,988 5.0% 38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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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9 95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各縣市新移民子女國小學生人數(續) 新竹市 1,080 35,283 3.1% 1,296 35,040 3.7% 216 0.6% 臺中市 1,996 97,483 2.0% 2,596 95,546 2.7% 600 0.7% 嘉義市 622 24,896 2.5% 812 24,354 3.3% 190 0.8% 臺南市 1,500 59,288 2.5% 1,882 57,732 3.3% 382 0.7% 金門縣 345 4,044 8.5% 439 4,074 10.8% 94 2.2% 連江縣 90 561 16.0% 100 546 18.3% 10 2.3%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94~96 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中小學人數 表 2-1-10 95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各縣市新移民子女國中學生人數 國中 95 學年度 96 學年度 兩年比較 縣市 新移民子女 縣市人數 百分比 新移民子女 縣市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臺北市 1,080 98,665 1.1% 1,275 98,917 1.3% 252 0.2% 高雄市 574 63,439 0.9% 759 63,621 1.2% 182 0.3% 臺北縣 1,664 155,824 1.1% 2,180 154,393 1.4% -1,431 0.3% 宜蘭縣 146 20,753 0.7% 177 20,904 0.8% 151 0.1% 桃園縣 1,376 88,453 1.6% 1,672 89,289 1.9% 836 0.3% 新竹縣 324 21,226 1.5% 567 21,452 2.6% 226 1.1% 苗栗縣 259 23,276 1.1% 349 23,100 1.5% -176 0.4% 臺中縣 431 73,675 0.6% 647 73,231 0.9% -444 0.3% 彰化縣 392 53,024 0.7% 558 52,509 1.1% -515 0.3% 南投縣 145 22,072 0.7% 224 22,302 1.0% 230 0.3% 雲林縣 433 28,069 1.5% 631 28,261 2.2% 192 0.7% 嘉義縣 190 16,965 1.1% 274 17,017 1.6% 52 0.5% 臺南縣 273 41,931 0.7% 324 41,677 0.8% -254 0.1% 高雄縣 272 46,170 0.6% 493 46,501 1.1% 33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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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0 95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各縣市新移民子女國中學生人數(續) 屏東縣 541 35,623 1.5% 779 36,023 2.2% 400 0.6% 臺東縣 84 9,321 0.9% 109 9,227 1.2% -94 0.3% 花蓮縣 137 14,714 0.9% 185 14,726 1.3% 12 0.3% 澎湖縣 26 3,272 0.8% 53 3,212 1.7% -60 0.9% 基隆市 165 17,200 1.0% 220 17,007 1.3% -193 0.3% 新竹市 139 17,458 0.8% 199 17,788 1.1% 330 0.3% 臺中市 329 48,735 0.7% 450 49,340 0.9% 605 0.2% 嘉義市 64 13,973 0.5% 89 14,314 0.6% 341 0.2% 臺南市 222 36,380 0.6% 300 36,091 0.8% -289 0.2% 金門縣 54 2,146 2.5% 93 2,141 4.3% -5 1.8% 連江縣 49 278 17.6% 35 281 12.5% 3 -5.2%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94~96 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中小學人數 表 2-1-11 依國籍分析 96 學年度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情形,國 中階段以中國大陸 4,553 人、印尼 3,131 人、越南 1,031 人分居前三名;國小 階段前三名分別為中國大陸 32,999 人,越南 24,268 人,印尼 18,694 人。在台 灣跨國婚姻的發展中,1990 年代初東南亞外籍配偶以印尼人數最多,1990 年代 中期,越南配偶逐漸增多,近幾年引進大陸配偶,發展至今,如同教育部的資 料顯示,大陸地區的配偶人數已占居第一,越南配偶人數次之,顯示台灣男子 締結異國婚姻仍以民情、生活習慣相似度較高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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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1 96 學年度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依父或母之國籍分 國小 國中 國籍別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中國大陸 32,999 36.3% 4,553 36.0% 越南 24,268 26.7% 1,031 8.2% 印尼 18,694 20.6% 3,131 24.8% 泰國 2,860 3.1% 730 5.8% 菲律賓 4,230 4.7% 854 6.8% 柬埔寨 1,795 2.0% 45 0.4% 日本 726 0.8% 335 2.6% 馬來西亞 1,231 1.4% 576 4.6% 美國 534 0.6% 144 1.1% 南韓 500 0.5% 228 1.8% 緬甸 1,698 1.9% 464 3.7% 新加坡 152 0.2% 74 0.6% 加拿大 124 0.1% 25 0.2% 其他 1,147 1.3% 452 3.6% 總計 90,958 100% 12,642 100%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96 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男女學生人數- 按國籍別分 學者研究發現,新移民女性家庭普遍面臨子女教養問題。多數新移民女性 的語言不通、文化背景不同,在以國語為主要學習語言的臺灣中,教育子女成 為他們必須面對的難題(賴建達,2002)。蔡雅玉(2001)的研究發現,新移民 女性不認識中文字,因此對於子女的聯絡簿無法瞭解內容、也無法簽寫,而學 校以書面形式宣導和溝通的訊息,新移民女性往往必須透過他人的解說或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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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瞭解。 柯乃文(2006)發現新移民家庭在父母教育參與方面,新移民家庭夫妻陪 伴子女讀書、教導學校功課、討論學校事物、買課外讀物、給予獎勵等教育參 與程度,屬於中低程度,此結果得知新移民家庭的父母教育參與度不高,雖然 對子女有高教育期望,但教育參與程度卻不高。 新移民子女由於受到家庭因素和母親原國文化因素的影響,造成新移民子 女在行為上有負面表現,學業成就低落,語言程度較差或語文能力發展較為遲 緩,口語表達能力不足導致學校生活適應困難,而母親也不易參與子女課業學 習活動與指導學業(劉秀燕,2003;林璣萍,2003;謝慶皇,2004;盧秀芳, 2004;陳湘淇,2004;柯淑慧,2004;陳雅雯,2005) 陳碧容(2004)發現母親為東南亞籍新移民子女的家庭物質資源、母親教 育期望、母親管教方式、母親參與程度、母子關係、父母婚姻關係等因素,與 學校生活適應有正相關。而鍾文悌(2004)則發現新移民子女在學業表現與生 活適應方面,女生比男生佳,且其學習適應會因社會地位不同有所差異。由此 得知,新移民子女在生活適應和學習上皆呈現出許多問題。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新移民子女

新移民子女

新移民子女學業表現之相關

新移民子女

學業表現之相關

學業表現之相關

學業表現之相關實證性

實證性

實證性

實證性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國內外皆有針對學童在數學學業表現的研究, Felson and Trudeau(1991) 研究結果發現不同性別的學生在學業成就上具有差異,且男生在數學成就上顯 著高於女生。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 Maccoby(1966)曾根據 1600 項研究結果分 析,再加上他自己直接研究發現(Maccoby & Jacklin,1974)對小學生性向與 成就的性別差異問題,獲得三點結掄:(1)在語文能力方面,女生一般優於男 生。(2)在數學能力方面,男女生無明顯差異。(3)空間關係(方位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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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方面,男生一般優於女生(引自張春興,1997)。國內學術上也有許多關於 學童的數學學業表現之研究,探討影響學童學業表現之因素,茲敘述如下。

壹、

學業表現之相關研究

學業表現之相關研究

學業表現之相關研究

學業表現之相關研究

一、吳元良(1996)不同數學課程、性別、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生在數學態度及 成就上比較之研究 (一)研究目的:探討接受不同數學課程、不同性別、不同社經地位的學生在 數學態度及數學成就上的差異情形,以及探究數學態度及數學成就的相 關。 (二)研究對象:抽取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等 6 所小學四年級 464 名學生。 (三)研究方法:採調查研究法及相關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研究者使用自編數學科成就測驗研究接受不同數學課程、不 同性別、不同社經地位的學生在數學態度及數學成就上的差異情形。發 現控制智力因素後,新舊數學課程的學生在數學成就上無顯著差異,但 接受新數學課程的學生在選擇題及應用題,顯著高於舊數學課程的學 生;在填充題及計算題,卻顯著低於舊數學課程的學生。不同社經地位 學生在數學成就、選擇題、填充題、計算題及應用題,均有顯著差異, 高社經地位學生顯著高於中、低社經地位學生;中社經地位學生顯著高 於低社經地位學生。在控制研究對象的智力因素後,發現男女生在數學 成就、選擇題、填充題及應用題並無顯著差異,但男生在計算題,卻顯 著低於女生。 二、張文隆(1997)臺中縣國小高年級學生學習行為與學業成就關係之研究 (一)研究目的:探討不同性別、年級、學校類型的國小學童之學習行為和學 業成就,以及不同性別、年級、學校類型和學習行為之學童其學業成就 的表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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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對象: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臺中縣五、六年級學童。 (三)研究方法:調查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經由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國語、數學、自然、社會等各科男 女的差異均達顯著差異水準,而且女生得分平均數皆高於男生,顯示國 小女生的學業成就優於男生。就年級因素和學校類型對學業成就的影響 而言,五年級學生學業成就優於六年級學生,智類學校學生的學業成就 表現優於勇類學校學生。國小學童的學習行為表現與國語、數學、自然、 社會等科目成績之相關達顯著水準,且成正相關關係。 三、張玉茹(1997)國民中學學生英語學習動機、英語學習策略與英語學習成 就相關之研究 (一)研究目的: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國中學生在英語學習動機、英語學習策 略與英語學習成就的差異情形;探討國中學生英語學習動機及英語學習 策略與英語學習成就之關係。 (二)研究對象:抽取臺中縣國中二年級學生。 (三)研究方法:文獻調查法、晤談法、問卷調查法。 (四)研究結果:發現曾經學習英語四年以上、出國三次以上、家庭社經地位 高的國中女生其英語學習動機最強,而家庭社經地位低的學生其英語學 習動機最低。曾經學習英語四年以上、家庭社經地位高的國中女生英語 學習成就最高,家庭社經地位低的國中學生英語學習成就最差。國中學 生英語學習動機、學習策略皆與英語學習成就呈正相關。 四、吳淑珠(1998)國小學童自我概念、數學學習動機與數學成就的關係 (一)研究目的:暸解國小學童自我概念、學習動機和學習成就之現況,以及 探討自我概念、學習動機、學業成就三者之間的關係。 (二)研究對象:抽取高雄市國小五年級學童為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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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方法:調查研究法和相關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研究發現國小五年級學童在統計圖表得分的分數偏高;數與 計算、量與實測、圖形與空間得分的平均數皆為中等。自我概念愈高的 學童,數學成就愈高;數學學習動機愈高的學童,數學成就愈高。不同 性別的國小五年級學童在數與計算、統計圖表上的得分具有顯著差異, 女生表現優於男生,而在量與實測、圖形與空間上則沒有顯著差異。研 究者歸納結果,表示不同性別的國小五年級學童在數學成就上有顯著差 異。 五、林清標(1998)原漢族別、家庭結構與學業成就之關連性-以台東縣為例 (一)研究目的:探討原漢族別學業成就差異之情形、家庭結構的差異,以及 瞭解族別家庭結構與學業成就關聯的因果機制。 (二)研究對象:隨機抽取台東縣國小六年級學生 (三)研究方法:調查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研究發現社會資本中的親子間「控制型互動」、「關懷型互動」 以及「父母教育期望」和「財物資本」皆有助於提高學童的學業成就。 在不同族別學童的學業成就差異研究中,以「家庭結構」為造成族別學 業成就差異的主要原因,其中,研究者發現原住民學童的「父母教育年 數」、「父親職業」和「每月家庭收入」比漢族低很多,這些因素皆對學 童的學業成就有顯著的正面影響。 六、郭郁智(2000)國民中學學生學習策略、批判思考能力與學業成就之相關 研究 (一)研究目的:瞭解目前國中學生學習策略和批判思考能力的現況,並探討 國中學生「學習策略」、「批判思考能力」和學業成就之間的關係。 (二)研究對象:隨機抽取高雄縣市各四所國民中學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研究方法:調查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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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結果:父母教育程度愈高,家庭社經地位愈高,研究發現在國中生 「整體」的表現上,「高社經地位」優於「中社經地位」和「低社經地位」; 「國文科」方面,「高社經地位」優於「中社經地位」;「英文科」與「數 學科」方面,「高社經地位」優於「低社經地位」。在性別研究方面,國 中男、女生在「整體」、「國文科」、「英文科」等科目的學業成就有顯著 差異,且女生表現優於男生,但在「數學科」男、女生的表現則無顯著 差異。研究者推論此結果的原因為女生比男生在課業上較努力,而非能 力因素,此研究亦發現性別能預測學生的學業成就。此外,學生的學習 策略愈佳,學業成就愈好;批判能力與學業成就相輔相成,批判能力愈 好,學業成就愈佳。 七、張景琪(2001)國小學童數學科學習信念、目標取向、學習策略與數學學 業成就之相關研究 (一)研究目的:探究不同性別國小學童其學習信念、目標取向、學習策略與 數學學業成就之差異情形,並研究此三者之關係。 (二)研究對象: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台南市東區、北區和安南區等六 所學校,再以叢集抽樣法各抽取兩班。 (三)研究方法:調查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以獨立樣本 t 檢定進行分析,結果顯示男、女生的數學學業 成就具有顯著差異,且女生的數學成績優於男生。數學學習信念、數學 目標取向與數學學習策略皆與數學學業成就有正相關,並且均能有效預 測數學學業成就。 八、邱霓敏(2001)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生氣質、自我概念與學業表現之相關 研究 (一)研究目的:比較不同背景變項的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童在氣質、自我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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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與學業表現上的差異情形。 (二)研究對象:高雄市八十九學年度國小五、六年級學童。 (三)研究方法:文獻分析法和調查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不同背景方面,家庭社經背景不同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其學 業表現具有顯著差異,高社經背景學童的學業表現顯著高於低社經背景 的學童;不同性別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其學業表現具有顯著差異,女生 的學業表現顯著高於男生。不同氣質的研究方面,高氣質的學童其學業 表現顯著高於中、低氣質的學童;中氣質的學童與低氣質的學童,其學 業表現則無顯著差異。在自我概念的研究上,不同自我概念的學童,其 學業表現具有顯著差異,高自我概念的學童學業表現高於中、低自我概 念的學童;中自我概念的學童,其學業表現高於低自我概念的學童。 九、張翠倫(2003)國小學生社會領域學習策略與學業成就關係之研究 (一)研究目的:瞭解國小學生社會領域學習現況與學習策略運用情形,並比 較不同背景的學生,在學習策略與學業成就的差異情形,以及探討學習 策略與學業成就之關係。 (二)研究對象:以分層叢集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高雄縣、市普通班四、六 年級學生。 (三)研究方法:調查研究法 。 (四)研究結果:研究者將父母親的教育程度分為高教育程度(大學、研究所、 研究所以上)、中教育程度(高中職、專科)、低教育程度(國小以下、 國小、國中),研究發現父母親教育程度不同之學生,在社會領域學業成 就上具有顯著差異。父親為「高教育程度」和「中教育程度」的國小學 生,其社會領域學業成就表現優於父親為「低教育程度」的學生;母親 為「高教育程度」的國小學生,其社會領域學業成就表現優於母親為「中 教育程度」的學生,而母親為「中教育程度」的學生其社會領域學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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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現優於母親為「低教育程度」的學生。在性別研究方面,國小男、 女生的社會領域學業成就有顯著差異,且女生的表現優於男生,研究者 推論可能國小階段的女生比男生注重學業成就的表現,課業上比男生用 功,因此,女生的社會領域學業成就表現較男生佳。研究亦發現社會領 域學習策略與社會領域學業成就呈正相關,學習策略愈能有效運用的學 童,其社會領域學業成就愈佳。 十、龔玉春(2003)國小教師認知教學策略與學生數學成就、數學自我效能之 相關研究 (一)研究目的:探討國小教師認知教學策略與學生的數學成就、數學自我效 能之關係。 (二)研究對象: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屏東縣國小六年級學生。 (三)研究方法:調查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研究發現男、女生的數學成就總分沒有顯著差異,但在分測 驗中,數學成就測驗中的「概念」與「應用」兩個層面上沒有顯著差異, 而在運算層面上,女生的平均數大於男生,即女生在運算層面的表現優 於男生;研究中亦顯示性別變項對數學成就總分不具有預測力。數學成 就總分和數學自我效能呈顯著正相關,且數學自我效能對數學成就有顯 著的預測力,學生自我效能愈高,其數學成就愈高;認知教學策略與數 學成就呈正相關,教師愈常使用認知教學策略,學生的數學成就表現愈 佳。 十一、張錦鶴(2003)彰化縣國小高年級學生學習行為與學業成就關係之研究 (一)研究目的:探討高年級學童的學習行為和學習成就,以及分析兩者之間 的關係。 (二)研究對象: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彰化縣五、六年級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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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方法:調查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研究發現男、女生在國語、數學、社會和自然各科的得分, 均達顯著水準,顯示男、女生在這些科目上的學業成就具有差異,且女 生在各科的平均數皆高於男生。研究者推論因為女生比男生早熟,加上 男女生個性上的差異,女生比較能專注於課業,因此,女生成績自然較 男生佳。學習行為方面,國小高年級學生的學習行為與各科學業成就呈 正相關,且以學習行為的七個層面(學習方法、學習計畫、學習習慣、 學習環境、學習欲望、準備考試、考試技巧)進行學業成就之多元逐步 迴歸分析,結果皆達到顯著水準,其中又以考試技巧最能解釋學業成就 的概念。 十二、黃國清(2004)台南市九年一貫課程七年級數學領域成就測驗之編製與 其相關之研究 (一)研究目的:探討學生性別不同、使用不同版本、學校規模大小、有否補 習及就讀公私立學校的國中學生,在數學成就測驗的平均表現差異情形。 (二)研究對象:九十二學年度台南市公私立國中二年級學生 (三)研究方法:研究者自行編製一份七年級的數學成就紙筆測驗,考驗七年 級學生在性別、不同版本、公私立國中、有無參加補習、 不同學校規模 等,學生成就測驗是否有差異。 (四)研究結果:男生和女生在成就測驗上的表現具有顯著差異,研究發現女 生的表現優於男生;公私立學校的學生,其數學成就測驗表現具有顯著 差異,私立學校學生的學業成就表現優於公立學校學生;大型和中型學 校學生的數學成就表現皆優於小型學校學生,研究者推論其原因為愈大 型的學校,其教育經費、教育資源及教學設備皆較佳。

數據

圖 1-1-1 民國 87 年至 95 年新生兒人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九十六年第二十週內政統計通報  圖 1-1-2 民國 87 年至 95 年非本國籍新生兒比例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九十六年第二十週內政統計通報 本國配偶子女與新移民子女歷年出生數257546216697196722 1877531390417156266505 18055617934523260828207323239277463083330348286662650923903050000100000150000200
表 2-1-2  民國 90 年至 96 年結婚登記人數(續) 民國 94 年  141,140  11,454  14,258  25,712  18.2%  民國 95 年  142,669  6,950  13,964  20,914  14.7%  民國 96 年  135,041  6,952  14,721  21,673  16.0%    資料來源:內政部九十七年第三週內政統計通報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民國96年國人結婚情形若按國籍(地區)別分, 國人結婚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分布
表 2-1-3  民國 96 年各縣市結婚登記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續) 桃園縣  12,512  800  1,653  2,453  19.6%  11.3%  新竹縣  3,364  231  318  549  16.3%  2.5%  苗栗縣  3,240  250  450  700  21.6%  3.2%  臺中縣  9,296  467  1,006  1,473  15.8%  6.8%  彰化縣  7,415  417  699  1,116  15.1%  5.1%  南投縣  2,
表 2-1-4  民國 76 年 1 月至 96 年 12 月各縣市東南亞配偶與大陸配偶人數 (續) 高雄縣  22,615  5,059  1,057  366  294  288  7,064  5,100  屏東縣  16,349  4,183  1,567  195  773  242  6,960  2,891  臺東縣  3,470  860  231  32  78  44  1,245  763  花蓮縣  7,272  924  485  105  42  59  1,6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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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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