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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大學合併─以清大和竹教大合併案為例/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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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大學合併

─以清大和竹教大合併案為例

黃政傑 靜宜大學教育研究所終身講座教授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課程與教學學會理事長

一、前言

為因應國內高教擴增面臨少子化 生源大幅縮減的危機,教育部一方面 執行大學退場政策,另方面則推動大 學合併政策,其中以大學合併素為媒 體所關注。二千年以來大專校院合併 以公立為主(簡稱公公併),已經完成 的有嘉義技術學院與嘉義師範學院合 併為嘉義大學;東華大學與花蓮教育 大學合併為東華大學;臺中技術學院 與臺中護專合併為臺中科技大學;臺 北市立體院與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合併 為臺北市立大學;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與屏東教育大學合併為屏東大學。高 雄第一科大與高雄海洋科大即將合併 為高雄科大,明年招生。最近幾年又 開展私立校院合併(簡稱私私併),去 年(2014)有法鼓佛教學院與法鼓人文 社會學院合併為法鼓文理學院,今年 (2015)有康寧大學與康寧專校合併。討 論超過十年的清華大學(清大)與新 竹教育大學(竹教大)合併案,過程 中談談停停,最近一波談判又傳出清 大憂心併校會拖累清華聲譽,清大教 授發起連署反對,竹教大也有疑慮, 兩 校 的 合 併 又 生 變 數 ( 聯 合 報 , 2016.10.16a)。

二、大專併校的背景

清大和竹教大合併之事,只是高 教合併政策的一環。國內大學擴增以 來,大專校院校數曾高達一百六十多 所,然高教資源有限,校數增加意味 品質下降,又逢少子衝擊,高教學生 數減少,連收取學雜費挹注支出亦遭 削減。在招不足學生的壓力下,高教 品質愈來愈降,部分大學被列入退場 觀察名單,少數學校被迫退場,尚在 場內的大學憂慮生存危機,有識者一 直思考有何因應之道,其中大專校院 合併被視為解決問題的可行途徑。 為此,教育部早在 2000 年開始就 不斷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合併,而有一 些成效 ,只是大專 校 院合併真不容 易,因而合併的成效不很彰顯。眼看 少子化生源大幅減少的時日愈來愈迫 近,大學退場廣為媒體報導,大學合 併再度引發社會更大的關注。現任教 育部長初上任時,就喊出把 160 多所 大專校院減為一百所的口號。為具體 落實高教整併政策,紓解大學退場所 產生的問題,教育部於本年(2015)3 月發布高教創新整合方案,強調高等 教育資源重新整合規劃,提供大專校 院多元發展的經營型態,希望能達到 促進學校辦學特色、提升高教國際競 爭力、高階人力協助產業升級、退場 學校正向發展的目標,方案內容包含 「高階人才躍升」、「退場學校輔導」、 「學校典範重塑」及「大學合作與合 併 」 等 四 大 執 行 策 略 ( 教 育 部 , 20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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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學合併而言,該方案指出, 高教校數規模要做合理調整,其原則 要公私立學校共負責任,並非單由私 立 學 校承 擔校 數調 整 ,因 而提 出 對 公、私立大專校院校數調整及縣市區 域分布的兩項推估。其一,審視公立 大 學 於地 理位 置內 學 校學 科領 域 分 布、學校營運及辦學品質等項目進行 分析,就各校學科領域可互補或可合 作,且兩校合併後有利提升高等教育 競爭力的學校,進行規劃,預計公立 大學至 2013 學年推動合併 8-12 校。 其二,審視私立大專校院的辦學情形 及風險指標,尊重私立學校辦學意願 與轉型可能情形,推估至 2023 學年度 約減少 20-40 校。大專校院各區域校 數調整,配合各區域人口及入學人口 推估作規劃,但至少每縣市保留一所 公立大專校院。 由於本方案受到各界重視,教育 部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全體 委 員 會議 提出 專案 報 告( 教育 部 , 2015.3.30)。現階段教育部採取公公併 和私私併的方式,希望一方面提升高 教辦學的經濟規模和競爭力,二方面 期待資源整合後得以強化大學的生存 力和品質力。

三、大學併校的疑慮

(一) 清大和竹教大的考量 大學合併遭遇的問題很多,清大 和竹教大併校可看出端倪。兩校認為 教育部要承諾經費和員額挹注,否則 整併後的學校難以向上發展,但教育 部卻未能承諾。其次是兩校的發展方 向不同,清大重研究,追求世界學術 排名,竹教大以教學卓越為導向,重 視師資培育和人文藝術,兩校都擔心 合併後會拖累原來清大的學術排名。 其三為辦學方向尚待磨合,清大教師 質疑行政單位在合併意向書所提「成 為師資培育及教育研究重鎮願景」,認 為不符清華以高教為己任的長期發展 特色。其四為併校需要利弊評估及具 體規劃,清大校方著眼於兩校合併後 教師員額可達九百多人,學生人數也 可提高到規模適中的綜合大學,學校 的教學研究能量都會提高,清大教師 則認為 併校的利弊 得 失、願 景和進 程,尚待深入評估,合併初期水準下 降的可能性及排除之道有待檢討。竹 教大教師憂慮併校後某些院系所要整 併,有的學院會消失,教師在合併後 的發言權未得確保,權益將被剝奪。 (二) 教育部現階段的考量 對於清大與竹教大的合併案,教 育部表示會進一步了解,但尊重兩校 由校務機制進行合併案,教部暫不涉 入。

四、討論

(一) 大專合併法規顯示併校的困難 1. 大學法的規定 高教合併政策的推動,自 2000 年 以來的高教整併一直是採行政模式, 但主導權是放在各大專校院,由教育 部提供整併誘因,鼓勵大專校院自行 溝通規劃,教育部介入但未必強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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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以免引起校方反彈而讓合併的協 商破局。但這種由大專校院主導的模 式,費時甚久,成效有限。眼見大學 擴增所產生的問題愈來愈嚴重,社會 各界的批評紛至沓來,要求主管機關 要負起責任,化被動為主動,因而, 教育部乃修訂大學法,取得由教育部 主導大學合併的法源,以便一開始就 能立於不敗之地。 現行大學法(2011.1.26)第 7 條 第一項規定:「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 國 立 大學 經校 務會 議 同意 ,直 轄 市 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 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 育部核定後執行。」同條第二項又規 定:「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 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 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 式,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 核定後,由各該國立大學執行。」同 條 授 權教 育部 訂定 合 併的 條件 、 程 序、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方式,合併 計畫內容,合併國立大學之權利與義 務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 由大學法第 7 條的規定可見,大 學合併案包含公立和私立,得由各大 學 自 行溝 通協 調或 由 教育 部擬 訂 計 畫;不過教育部只針對國立大學合併 主動規劃,送行政院核定後始由各該 國立大學執行,其它公立大學則需經 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比較單 純,只要擬合併的大學董事會同意, 即可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之。該條文 規定的是大學合併事宜,但觀諸已合 併的學校,雖以大學為主,亦有大學 和 專 科 學 校 合 併 的 情 形 。 大 學 法 (2011.1.26)第 4 條第 2 及第 4 項規 定,為均衡區域的專科學校教育,教 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的縣 (市),核 准大學附設專科部,授權教育部訂定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 立標準、變更或停辦的要件、核准程 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 2.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教育部於 2012 年訂定並發布國立 大學合併推動辦法(2012.6.22),期望 藉以有效協助學校整合教育資源及提 升整體競爭力。該辦法第 3 條規定所 稱合併,指二所以上國立大學校院連 同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高職部的 合併。教育部為推動合併事項,得組 成合併推動審議會(簡稱審議會),訂 定審議基準為:合併後得以提升學校 經營績效及競爭力、有效整合教育資 源效益、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環境、滿 足國家社經發展。依該辦法,教育得 考量學校的學術領域分布廣度、招生 規模及教職員數量、每位學生所獲教 育資源(校舍空間、土地面積、圖書 及經費等)、自籌經費能力、評鑑結 果、地理位置、與鄰近學校教學及研 究互補程度及跨校交流情形、學生實 際註冊率,及其他有助於整合教育資 源及提升學校競爭力的條件,擬訂合 併學校名單連同合併構想,提交審議 會審議。 合併學校名單經審議會審議通過 後,會商合併學校及相關機關,擬訂 合併計畫,再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 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 法第五條所定程序審查通過後,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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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報行政院核定。合併計畫應載明 合併計畫的緣起、學校現況與問題分 析、學校合併規劃過程、合併期程及 應辦理事項、規劃內容(包括發展願 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配置與調整、 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學術組織 與科系所配置及財務規劃)、合併學校 教職員員工及學生權益處理、政府經 費補助及行政協助、預期效益、其他 相關措施。 學校於完成合併後,得向教育部 申請合併計畫所列的經費補助,項目 包含非具自償性的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計畫、學生宿舍貸款利息、合併初期 往返不同校區的交通接駁費、其他有 助於合併的相關計畫,得依合併學校 的需求,以同等額度及分年方式,改 由外加基本需求經費補助替代之。除 了 經 費補 助,教育部 也提供行政協 助,包含派員出席參與合併學校的校 內說明會或公聽會等相關會議、處理 合併後的基本經費需求及學生招生人 數、其他有助於合併推動的相關事項。 3. 專上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的合併早有明文 規定(教育部,2009.1.7),2015 年教 育部(2015.3.17)修正發布「專科以 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該 辦法第 25-26 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得 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 合適的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教 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發展趨勢、專科 以上學校分布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 形,建議及協助專科以上學校進行合 併規劃。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為規劃合 併,應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專科以上 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直轄市立、縣 (市)立專科以上學校經校務會議及 所屬地 方政府同意 後 ,報教 育部核 定。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的合併計畫經 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同意後,報教育部 核定。專科以上學校的合併,教育部 得視國 家整體資源 情 況優先 補助經 費。 由上述分析可見,大學校院合併 及專科以上學校合併,均已訂有相當 完備的 法制,根據 大 學法及 相 關法 規,可給予合併學校經費補助。教育 部雖可由上而下地推動國立或公立大 專校院合併案,但是仍希望各種合併 案都是 由大專校院 由 下而上 主動提 出,原因除了基於尊重大學自主立場 外, 尚顧及合併意願的重要性,且學 校是否適合合併,當事人最為清楚, 合併規劃有許多需要校際溝通協商, 合併學校最能具體討論。再者,大學 合併涉及合併各方的利害關係,有必 要讓利害關係人好好評估,若利害關 係人不樂意,由教育部硬把學校送作 堆,引起的反彈很大,屆時不只是學 校受害,教育部也會成為箭靶。教育 部該做的是宣示政策,及提供各校配 合政策的經費補助和行政協助。 (二) 深 入 了 解 大 學 合 併 當 事 人 的 思 維、困境並找到突破點十分重要 由清大和竹教大的案例,發現兩 校需要經費及教師員額挹注,即兩校 若要合併,它們需要更多經費投入於 建築設 備和 也要有更 多員額 增 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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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不願只在現有學校經費和員額額 度 範 圍 內 去 談 整 併 ( 聯 合 報 , 2015.10.16a, 2015.10.16b)。教育部推 動大學整併,早期確實承諾相關大學 較豐厚的條件,讓合併學校師生能聚 在同一校區,也讓原較弱勢學校向原 較強勢學校看齊,合併後的大學至少 維持原強勢學校的學術水準。現在大 學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得提供合併學校 必要的經費補助和行政協助(但沒有 提到員額),也是基於這個道理。不過 近年來,受限於大學校數擴增,高教 經費有限,各校都嗷嗷待哺,且高教 生源減少,大學經營規模及競爭力有 待藉由合併來提升,這是想合併的大 學不論有無外援都要找尋的新出路。 在這種狀況下,高教政策不再延續以 往的作法,而要由想合併的大學在現 有條件下整合經營以發揮競爭力,即 使要給一些經費,不可能盡如擬合併 學校之意,至於給員額,恐怕更為困 難。由於清大是這次合併案的強勢學 校,對於吸納一個較弱勢的竹教大而 無其所需的外援,自然感到未來的學 術水準會往下拉低,因而對於合併會 感到失望而無以為續。 其次,就擬合併的兩校而言,第 二個大問題是兩校的定位不同,一重 學術研究和國際聲望,另一重師資培 育和人文藝術教學,原來走的是不同 路線,現在要放作堆,學術上竹教大 要向清大看齊,難免耽心受怕;實際 上清大不單是要「容忍」竹教大,也 會憂心竹教大的學術發展是否拉得起 來。就竹教大現有特色及未來發展而 言,清大如何正向看待,視其為併校 後的重要資產和希望,同等重要;若 缺乏肯定,竹教大必不能接受。合併 後的學校要照顧師生權益法有明文, 但是否能相互尊重、互相肯定、彼此 信任,卻是法規規範不了的事。唯有 兩校師生彼此尊重和體諒,才有合併 的可能。 再 次 是 院 系 所 及 師 資 的 整 合 問 題,這就要碰觸到兩校教師最敏感的 神經。兩校有些院系所是相同或相近 的,如何整合出新的發展方向?招生 規模如何調整?教師如何依專長和意 願進行調配?學生如何認同彼此?不 同校區的院系所如何配置?如何便利 選課修 課?學生活 動 如何整 合及交 流?教育資源如何求取平衡?行政組 織如何重組?這些問題都是併校雙方 師生切身攸關,但可能還沒有深入地 談,就已出現耳語而成為併校的憂慮 和阻礙。

五、結語

本文分析了大學合併的背景、清 大和竹教大合併案的變局,討論大專 校院合併的相關法規,以及清大、竹 教大合併遭遇的困難所在。本文認為 大學合併仍應以大學為主體,但教育 部在經費補助上必須明確且能符應大 學合併及轉型發展的需求。 清大及竹教大只是兩個大學的合 併,就已經談了十多年,迄今仍未有 成果; 兩校在合併 規 劃 的 討 論 過程 中,可能更了解自己的學校,對於自 身的大學定位會有更深刻的反省。只 是大學合併在對象上可以是多元的, 兩校的焦著是否意味著多年來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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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要 暫停 ?若一定要 藉由合併求發 展,似可環視周遭其它學校,也許會 有更適合的對象。兩校可檢視是否有 必要繼續進行整併的對談,是否發現 新的合併理由,或者既有的合併理由 如何分析得更清楚,是否確實得以建 立共識。展望未來,兩校可以終止併 校的討論,獨立發展各自的特色,或 者找出其它可合併以發揮競爭力的對 象。國人一向喜歡門當戶對,連建立 姐妹校都這麼想,現在要談合併,更 可能百般挑剔對方是否適配,這常是 大學合併的致命傷。若大學合併不能 突破此一心結,就會互相傷害,最後 不可能有好結果,也會把朋友變成敵 人。 大學合併常帶來擬合併雙方共同 構思未來發展的願景和目標,促成雙 方合併前的交流合作,互利互惠。不 過,規劃討論過程中,擬合併各方投 入許多心力在合併的討論上,其中風 風雨雨也會影響學校的正常運作,造 成 校 內外 師生 和行 政 人員 之間 的 衝 突。比較大的問題在於併校研議時較 弱勢者被視為高攀,弱勢者也會耽心 被吃掉,而產生焦慮。 教育主管機關若要繼續推動大學 合併宜有公開公平的作法,提出經費 及員額挹注的遊戲規則,讓擬合併的 大學有規範可循,評估合併的利弊得 失,否則合併會被當事人視為騙局一 場,令大學退避三舍。大學合併被視 為解決大學擴增問題的良方,真相如 何。有待進一步檢視,一方面評估大 學合併政策確實能解決的高教問題為 何,二方面追蹤已經合併的學校到底 達成多少合併計畫的原訂目標,並整 體檢討大學合併提升了多少教育品質 和辦學競爭力。高教創新轉型方案所 訂大學合併的目標並不容易達成,若 然,更重要的是大部份不談合併的學 校如何變成優質的大學,健全發展的 大學如何協助危機中的大學,恐是當 前高教政策更值得重視的方向。 參考文獻  教育部(2015.3.17)。專科以上學 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 等學校 部設立變更 停 辦辦法 ( 民國 104 年 03 月 17 日 修 正 )。 取 自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 etails.aspx?id=FL008653&KeyWordHL =&StyleType=1  大 學 法 ( 2011.1.26 ), 取 自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 etails.aspx?id=FL008606&KeyWordHL =&StyleType=1  教育部(2009.1.7)。專科以上學 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 更 停 辦 辦 法 。 取 自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H istory.aspx?id=FL008653&KeyWord=  教育部(2012.6.22)。國立大學合 併 推 動 辦 法 。 取 自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 etails.aspx?id=GL000666&KeyWordHL =&Sty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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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2015.3.27)。教育部發布 高 等 教 育 創 新 轉 型 方 案 。 取 自 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No de=1088&Page=26825&Index=3&wid= 560D2ADE-378E-4CB6-8CB4-C2CE2 B227759  教育部(2015.3.30)。「高等教育 創 新 轉 型 方 案 」 專 案 報 告 。 取 自 https://lms.ctl.cyut.edu.tw/blog/lib/read_attach .php?id=570466  聯合報(2015.10.16a)。清大竹教 大合併案 教部尊重暫不涉入。取自 https://tw.search.yahoo.com/yhs/search? hspart=GenieoYaho&hsimp=yhs-fh_ds &type=a266320001&p=%E6%B8%85 %E5%A4%A7%E7%AB%B9%E6%95 %99%E5%A4%A7%E5%90%88%E4% BD%B5%E6%A1%88+%E6%95%99% E9%83%A8%E5%B0%8A%E9%87%8 D%E6%9A%AB%E4%B8%8D%E6%B 6%89%E5%85%A5%E3%80%82%E5 %8F%96%E8%87%AA  聯合報(2015.10.16b)。牽手竹教 大 ? 清 大 教 授 連 署 反 對 。 取 自 http://udn.com/news/story/6928/125182 3-%E7%89%BD%E6%89%8B%E7%A B%B9%E6%95%99%E5%A4%A7%EF %BC%9F--%E6%B8%85%E5%A4%A 7%E6%95%99%E6%8E%88%E9%80 %A3%E7%BD%B2%E5%8F%8D%E5 %B0%8D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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