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立高雄大學教師評量辦法施行細則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國立高雄大學教師評量辦法施行細則"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高雄大學教師評量辦法施行細則

民國94年6月15日本校第34次校教評會會議通過 民國96年1月2日本校95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法源)  依國立高雄大學(下稱本校)教師評量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為明確教師評量項 目之計分方式與原則,訂定國立高雄大學教師評量辦法施行細則(下稱本施行細則)。 第二條 (五大項目配分)  依據本校教師評量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教師評量應包含:教學、研究、服務、輔 導與奉獻五項。  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四項,上限各為100分。本校各院系所得依其特質增減各項分數 上限,但最多以25分為限。  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項目之總分,不得超過400分。  奉獻項目之計分,最多以150分為限。 第三條 (教學項目之配分)  教學類之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如下: 一、授課時數:受評量期間列入本校授課鐘點計算之每週實際授課時數,因為兼任職 務可抵免之時數應加回計算。每學期每小時1.2分。本款最高分為75分。 二、通識教育課程:第一款授課時數為通識教育課程者,每小時加計0.8分。 三、特殊學制課程:第一款授課時數非屬大學日間部、研究所(碩、博士班)課程者 每小時加計0.4分。 四、大班課程:前三款所列課程,人數滿50人者,以1.2倍計分;滿70人者,以1.5 倍計分;滿90人者,以1.7倍計分;滿120人者,以2倍計分。 五、授課大綱:受評量期間於本校教務系統上撰寫授課大綱科目之學期平均比例,乘 以15分。 六、教學意見調查:受評量期間於本校學生教學意見調查之學期平均分數,滿4.5分 者,20分;滿4.2分者,17分;滿4.0分者,15分;滿3.9分者,12分;滿3.7 分者,10分;滿3.5分者,7分;滿3.2分者,5分;未滿2.5分者,扣5分。但修 課人數50人以上,且填寫教學意見之人數未滿修課人數十分之一之課程者,或 修課人數未滿50人,且填寫人數不滿5人之課程者,得選擇不列入平均分數之 計算。 七、教務行政配合情況:受評量期間教師與教務處教學相關事項之配合情況,原始分 數以10分計算。未能配合之事項(如學期成績遲交、更改、停開已達開課人數之 課程等),除情節重大另案討論外,每項次扣減1分,本款分數至多扣減至0分。 八、其它明顯教學優良或教學不力之事項:由相關教學或行政單位向系所教評會提出

(2)

具體事證,並由系所教評會斟酌個案情形適度加減分。本款加減分以10分為限。  本校各院系所不得更改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之計分方 式。但各院系所得依其特質與需求指定加計分數計算之課程與分數,或增列評量項目與計 分方式。 第四條 (研究項目之配分)  研究類之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如下: 一、 期刊論文:受評量期間有一篇有審稿期刊論文,或兩篇有審稿之國際會議論文 , 或一本學術性著作專書,或舉辦一次人文藝術作品個人公開展演,或兩次人文 藝術作品參加聯展,30分;若為多人合作著作者(學生除外),主要作者、第 一 作 者 或 聯 絡 作 者30 分 , 其 他 合 作 作 者 則 均 分 該 項 分 數 。 每 增 加 一 篇 SSCI、SCI、EI、AHCI、TSSCI論文,或一本學術性著作專書,或一次人文藝術作 品個人公開展演,加15分;有審稿之期刊論文一篇,加10分;有審稿之國際會 議論文一篇,或一次人文藝術作品參加聯展,加5分;有審稿之國內會議論文一 篇,加3分;學術性著作專書之一章,每章加5分,同本書中以15分為限。多人 合作著作者(學生除外),主要作者、第一作者或聯絡作者則獨得該項分數,其 他合作作者則均分該項分數。本款最高分為70分。 二、 研究或建教合作計畫:受評量期間有一國科會或國科會以外之學術研究計畫案 (不包含教育部或校內教學改進計畫)或建教合作計畫案通過者,20分。每增 加一件國科會計畫案通過,加10分(多年期計畫可以累計至評量年度之年期數 計為件數);國科會以外之研究計畫案或建教合作計畫案獲通過者,加10分。 多人合提計畫者(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不含協同主持人)均分該項分數。大型 計畫總主持人加15分;各分項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加10分。本款最高分為50分。 三、 研究專利:獲本校「技術移轉及推廣管理委員會」准予以提出專利申請案件,每 件10分;最後獲准專利案件,每件再加10分。在校外申請專利獲准專利案者每 件20分。多人合作發明者合計獲得該項分數。本款最高分為30分。 四、 學術活動:受評量期間應國內外學術研討會邀請專題演講,每次10分。擔任學 術期刊之編輯委員,每年5分。學術研討會引言人、主持人或講評人,每次2分。 暑期研究訪問,每次2分。校外邀請學術演講,每次2分。擔任國際會議主席或議 程主席每次5分,議程委員每次2分。協助舉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每次2分。擔 任人文藝術作品比賽召集人,每次10分,擔任人文藝術作品比賽評語撰稿人, 每次2分,擔任人文藝術作品比賽評審委員,每次2分,擔任人文藝術機構之諮 詢顧問,每年2分,擔任期刊或計畫審查委員(提供證明時不得公開被審者資 訊),每件加2分;擔任校內外碩博士論文口試委員者,每件加2分。本款最高 分為30分。 五、 指導學生研究:受評量期間指導研究生論文,博士班畢業,每篇7分;碩士班

(3)

畢業,每篇5分。指導研究生論文、大學部學生專題、實作或論文獲校外獎項者, 每案加5分。擔任「大專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之指導老師者,每案加5分。前述 情形為多人共同指導者,均分該項分數。本款最高分為20分。 六、 其它明顯研究優良或研究不力之事項:由相關教學或行政單位向系所教評會提 出具體事證,並由系所教評會斟酌個案情形適度加減分。本款加減分以10分為限  除前項第四款與第五款外,本校各院系所得依其特質與需求調整前項前三款之內容與 分數計算方式,或增列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 第五條 (服務項目之配分)  服務類之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如下: 一、行政主管:受評量期間擔任校長、副校長,每學期20分。兼(代)任本校學術或 行政一級主管者,每學期17分;兼(代)任本校學術或行政二級主管者,每學 期加10分。擔任設有兩班制或多種學制之系所主管者,每學期另加5分。同時兼 (代)任多項行政主管者,分數可累積計算。本款最高分為60分。 二、委員會委員:受評量期間擔任本校各級(含校、院、系所)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委員 負責人或執行秘書,每種每學期加5分。規畫及管理教學實驗(實習)室者,每 學期每室加3分;多人合作管理者,均分該項分數。本款最高分為50分。 三、招生事務:受評量期間參與大博會、研博會或招生宣導活動,每次3分。協助本校 主辦之各項招生、轉學等考試之監考或試務工作,每次3分;參與考試之命題、閱 卷、口試等工作者,每次考試2分。協助本校協辦之招生考試(如大學學測或大學 指定科目考試)之監考或試務工作,每次4分。 四、學生指導:受評量期間擔任社團指導老師、校隊教練,每項每學期5分。 五、推廣教育:受評量期間每教授一門推廣教育科目,不論上課時數,均以2分計算。 多人合授者,均分該分數。 六、其它明顯服務優良或服務不力之事項:由相關教學或行政單位向系所教評會提出 具體事證,並由系所教評會斟酌個案情形適度加減分。本款加減分以10分為限。  除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外,本校各院系所得依其特質與需求調整前項第三款至 第五款之內容與分數計算方式,或增列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 第六條 (輔導項目之配分)  輔導類之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如下: 一、學生輔導:受評量期間擔任主任導師、導師,每項每學期5分。 二、導師輔導經驗交流座談:受評量期間每出席一場次5分。本款最高分為15分。 三、導師輔導知能研習營:受評量期間每參加一日10分。 四、導師輔導知能培訓:受評量期間參加導師輔導知能培訓,全程參加者給6-10分 (該項培訓半日者給6分,全日者給10分)。

(4)

五、優良導師:受評量期間當選優良導師者25分。 六、協助推展心理衛生活動:導師於受評量期間,親自帶領導生參與心理衛生相關活 動,每場次5分;或邀請諮商中心與其授課班級宣導心理衛教,每班級5分(限 每學期一次,可多班合併舉辦)。本款最高分為20分。 七、轉介學生接受諮商輔導:主動關懷並轉介需諮商輔導之學生至諮商中心,經正式 開案(學生進入關懷及晤談程序)後,每案10分。 八、身心障礙同學服務:受評量期間協助系上身心障礙同學課業輔導或相關協助,每 小時2分。 九、其它明顯輔導優良或輔導不力之事項:由相關教學或行政單位向系所教評會提出 具體事證,並由系所教評會斟酌個案情形適度加減分。本款加減分以10分為限。  本校各院系所不得更改前項各款計分方式。但各院系所得依其特質與需求增列評量項目 與計分方式。 第七條 (奉獻項目之配分)  奉獻類之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如下: 一、教學年資:於本校服務滿一年為10分,每增加一學期,加0.5分。 二、各種榮譽:受評量期間獲得國外知名學術機構頒發之各種榮譽與獎勵,每次50 分。獲得國內外政府機關、教育部、國科會或國內知名學術機構所頒發之各種榮譽 與獎勵,每次40分。獲得本校、縣市等地方政府或私人機構頒發之各種榮譽與獎 勵,每次30分。獲得本校各院、一級行政單位或研究中心頒發之各種榮譽與獎勵 每次20分。獲得本校各系(所)頒發之各種榮譽與獎勵,每次10分。 三、前四項超過滿分部分:受評教師於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之各類得分超過該類 配分上限之部分。本款最高分為30分。 四、其它為本校奉獻或爭取榮譽之事項:由相關教學或行政單位向系所教評會提出具 體事證,並由系所教評會斟酌個案情形適度加分。本款加分以30分為限。  除前項規定外,本校各院系所得依其特質與需求增列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 第八條 (評量計分標準之授權、程序及其內容)  依據本校教師評量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校各院系所得依據本施行細則,訂定 適於各院系所特質之教師評量計分標準,並經院系所務會議與教務會議通過後,作為該 院系所之教師評量計分標準。  各院系所訂定之評量計分標準,應參考本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列出評量項目與分 數上限。並應參考本施行細則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規定,列出各類評量項目與計分方式。  教師評量之計分,系所訂有評量計分標準者,依系所之規定;系所未訂定者,依所屬 院之規定;院未訂定者,依本施行細則之規定。 第九條(施行與修改)

(5)

 依據本校教師評量辦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施行細則由教務處提出,經教務會議通 過並經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論文寫作指導 釋覺興 佛光山國際學部英文佛學院 佛教史、英文、國文 釋覺培 南華管理學院比較宗教研究所 佛教經典研究、佛門禮儀 釋覺機

Krajcik, Czerniak, & Berger (1999) 大力倡導以「專題」為基礎,教導學生學習科 學探究的方法,這種稱之為專題導向的科學學習(Project-Based Science,

03 集體創作 洪慶桐 建國科技大學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彰化縣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03 集體創作 張建雄

三、 「攝影競賽」採個人參賽,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原則, 「國小組」 、 「國中 組」、「高中組」的參賽者可加一名指導老師,每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一名

威夷大學社會心理學博士。曾任 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榮 獲國家科學委員會優良研究獎、美國東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數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 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 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

(此計劃書以一間全日制、營辦每級 5 班全校共 30

(此計劃 書以一間全 日制、營辦 每級 5 班全校共 30 班、獲 分配學生輔 導服務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