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
九十九年度第二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99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 14 點 00 分 地點:圖資館大樓五樓中型會議室 主席:莊副校長寶鵰 出席:許秘書美娟(代理)、陳學務長文生、蘇秘書永銘(代理)、陶館長幼慧、陳 (代理)人事主任碧珍、羅組長鳳英(代理)、白院長秀華、張院長麗卿、吳院 長建興、洪秘書秋蓮(代理)、劉組長信賢 列席:孫秘書瑜謙、溫如文小姐、張芷瑋小姐、何若菱小姐 紀錄:何若菱 壹、主席致詞 貳、上次會議決議與執行情形: 一:提案 提案單位:學務處課外組 案由:修訂本校「書卷獎獎勵辦法」部份條文,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本校 98 年 10 月 15 日九十八年度第三次就學獎補助管理委員會 決議辦理。 二、檢附各校書卷獎及類似獎學金頒發情況。 決議:一、修正通過。 二、附帶決議:修正辦法自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試行一年後,再行討論 執行情形: 99 年 4 月 16 日經本校第 106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二 :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由:追認運健休四年級學生李姿樺等 14 人及審議電機系三年級學生江鼎倫等 12 人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案,請討論。 說明:檢附本校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辦法供參(如附件二-1,第 7 頁)。 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二,第 5 頁)。 執行情形: 照案執行 。 參、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諮輔組 案由:本校學生李明璦等 12 人申請 98 學年度特殊教育獎助學金案,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第五條:本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由學 生就學獎補助經費編列,核發名額依編列額度做適度調整(如附件 一-1,第 6 頁)。 第 1 頁,共 4 頁二、查本校 99 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編列 20 萬元,本案學生申請金額 共 14 萬元。 決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一,第 5 頁)。 提案二: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由:追認法律學系三年級學生鍾斯迪等 15 人及審議化材系三年級學生魏慧樂 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案,請討論。 說明:依據本校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辦法第五條及 95 年 12 月 27 日和 98 年 10 月 15 日本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補助原則辦理(詳如附 件二-1、附件二-2,第 9 頁、第 11 頁)。 決議: 一、追認通過(如附件二,第 8 頁),爾後申請名單彙整表請加入「發生 時間」欄,以利審核。 二、魏生不符本校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辦法,不予核發,惟請僑外組輔導, 如有經濟困難需要協助,請學務處優先提供工讀機會。 提案三: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由:修訂本校「陳梧桐先生勵學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案,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助學金提供人陳梧桐先生表示:98 年因金融風暴等因素影響,許多 學生家長面臨失業問題,將清寒助學金名額由 10 名增額至 30 名,茲因 目前整體經濟情況尚可,爰自本學期捐款名額調整為 20 名(每名一萬元, 共計 20 萬元),並視未來經濟狀況再行調整。 (二)查本案每年核給獎學金名額將隨經濟狀況及相關因素而變動,爰修正本 辦法第三條刪除發放名額之文字。 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三,第 12 頁)。 提案四: 提案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案由:修訂本校「國立高雄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請 討論。 說明:查依上開辦法弱勢學生須於服務期間內(一年)完成服務時數,唯應屆 畢業生於六月畢業(扣除寒假期間不到五個月),且須著力於撰寫論文、 升學或就業等準備工作,爰擬予免除該等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以達協助弱 勢學生順利就學之美意。 決議:一、基於公平原則,本案不予修正。 二、請以密件轉知弱勢學生服務學習受配之系所、院,尊重學生隱私,並加強 第 2 頁,共 4 頁
管理、輔導學生於畢業前完成服務時數。 提案五: 提案單位:學務處課外組 案由:100 年度學生就學補助經費分配案,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分配項目有:獎勵在校生就讀校內研究所碩士班、特殊教育學生獎 助學金、獎勵高中生就讀本校獎學金、學生書卷獎獎學金、學生生活學習 獎助學金(含研究生助學金及大學生生活學習獎助學金)、緊急紓困助 學金、功勳子女公費、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弱勢學生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 二、彙整各單位所提大學生生活學習獎助學金時數共計 59,096 小時,所需 經費 5,614,120 元。 三、查行政院勞委會訂於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將最低時薪自 95 元提高為 98 元,又囿於本校經費所限,爰提兩案供參: 甲案:依去(99)年總經費(4,583,754 元)額度,且每小時 98 元計算-全 校總時數減為 46,773 小時(減少 1477 小時),各單位大學生生 活學習獎助學習時數酌減 3%,按去(99)年 97%核配。 乙案:依去(99)年各單位分配時數(48,250 小時)並以每小時 98 元計 算-所需經費為 4,728,500 元,需增加 144,750 元。 四、研究生(碩博士生)人數,研究生(碩博士生)人數估計 1032 人次, 所需經費共 7,818,000 元整。 五、檢附去(99)年分配及執行情形供參(如附件四,第 14 頁)。 決議: 一、 討論通過「100 年學生就學補助經費分配核定表」(如附件五,第 15 頁): (一)總金額為 27,664,000 元(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為 14,778,000 元,學 雜費減免為 12,886,000 元)。 (二)研究生(碩博士生)按教務處統計人數,全年共為 1017 人次, 研究生助學金總金額為 7,716,000 元(如附件六,第 16 頁),以 就學率 94%估計研究生助學金,共需經費為 7,253,040 元。 二、 大學生生活學習獎助學金核配時數採乙案,依 99 年分配時數並以每 小時 98 元計算核配,總經費為 4,728,500 元(如附件七,第 19 頁)。 肆、臨時動議 第 3 頁,共 4 頁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