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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對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影響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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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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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公司治理對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影響 The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the Usage of Tax Havens. 研究生:葉申誼 指導教授:蘇威傑博士. 中華民國一Ο六年五月.

(2) 誌 謝 能夠順利地完成這篇論文實在是非常謝謝指導教授 蘇威傑博士,謝謝您在我們 碩一下開始就給我們論文的方向與指導,讓我們在碩二這段期間能夠比起其他同 儕更快進入寫論文的狀況,也很謝謝您每次與我們討論時都會點出許多盲點,您 所提出的建議與方法都是我未曾思考過的,讓我每次總能抓到您想要的方向,然 後回去做修正,這樣一來一往的溝通讓我能夠很順利地在畢業典禮前就完成口試; 也謝謝老師在每次的討論中總是會放聲大笑,讓我們的討論氣氛瞬間變得很有溫 度,每次都是開心地結束每一次的討論。這對學生來講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另外更感謝陳雍居及陳瑋芩,我們一起同甘共苦互相鼓勵,撐過這段辛苦的過程。 老實講寫論文是一件非常孤單及需要極度的耐心才有辦法完成的,我們三個間的 互相鼓舞成為我繼續寫論文的最大動力,每當我的研究方法有問題時,他們都可 以很快地找出問題並提出建議及想法,真的很謝謝他們。更感謝他們在口試之前, 辛苦奔波系辦及影印店,幫忙我完成所有口試前的紙本文件及口試當天的餐點, 如果沒有他們真不知道我何時才能完成口試。. 口試當天更是感謝譚丹琪博士給予論文上不同的思考方向,以及陳麗宇博士用心 專研我們的論文並給予修改的方向,讓我的論文更加地完整豐富。. 最後感謝我最愛的家人和朋友,在我寫論文這段時間給予我很多無論是言語上的 鼓勵亦或是行動上的給予協助,對我來說都是最重要的心靈支持,在此謹至上中 心感謝。 葉申誼. 謹誌於.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碩士班 2017 年 5 月.

(3) 摘要 公司治理是否影響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程度?本論文想要探討到底是怎麼樣的 公司治理情形會影響台灣上市公司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由於避稅天堂可 以提供低稅率或甚至是免稅給予外國企業,且有著複雜且保密的交易活動讓政府 不易察覺與監督,使得避稅天堂容易變成各國企業逃稅的秘密基地。在這樣的情 形下,我認為專業經理人所經營的企業,通常擁有較佳的公司治理機制,因此會 把企業帶向良好的發展方向,且有抑制企業進行非法或不道德等行為,所以專業 經理人所經營的企業會較少使用避稅天堂;反觀大股東持股數愈多或是家族企業 可能會為了自己利益,造成公司的治理機制變差,讓公司處在道德風險高的經營 環境中,因此我推論這樣的公司使用避稅天堂的程度也會較高。本研究蒐集自公 開資訊觀測站與台灣經濟新報(TEJ)資料庫,進行負二項回歸分析,實證結果顯 示家族企業比非家族企業更容易在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專業經理人治理企 業比非專業經理人控制企業更不容易使用避稅天堂;大股東持股數愈多的企業會 更容易在避稅天堂設立子公司。因此台灣政府更應該關注家族企業及大股東持股 數多的企業,且家族企業可以多聘用專業經理人讓公司治理情形變更加完善。. 關鍵字:避稅天堂、公司治理.

(4) Abstract Does corporate governance affect the usage of tax havens? Establishing offshore companies in tax haven is an ethically controversial business practice, enabling companies to evade tax or hide illegal activities. Because tax havens offer a favorable tax to its taxpayers and they maintain a system of financial secrecy, numerous companies choose tax haven as a way to reduce or avoid tax.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amine what kind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will make companies be more likely to set offshore companies in tax havens. I argue that corporations with professional managers compared with other companies would have a better corporate governance. Generally, professional manager possess professional managing abilities that can inhibit companies from processing illegal or unethical practice, so it will take companies to a good direction. As a result, I argue that companies with professional managers are less likely to set affiliated companies in tax havens. Nevertheless, family corporation or the companies with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have a worse corporate governance. Since they might deprive public profits for private interests so that their corporate governance would become worse. Therefore, I argue family corporate and companies with large shareholders are more likely to establish offshore companies in tax haven. The evidences show that family corporations and companies with large shareholders are more likely to set up companies in tax haven; however, professional managers’ companies are less likely to set offshore affiliates in tax haven.. Key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tax haven.

(5) 目錄 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架構 ............................................................................................................. 3. 第貳章. 文獻探討.................................................................................................................. 4. 第一節. 公司治理 ............................................................................................................. 4. 第二節. 避稅天堂 ........................................................................................................... 11. 第三節. 研究假說 ........................................................................................................... 16. 第參章. 研究方法................................................................................................................ 20. 第一節. 樣本資料來源 ................................................................................................... 20. 第二節. 實證模型 ........................................................................................................... 20. 第三節. 變數衡量 ........................................................................................................... 21. 第肆章. 實證結果................................................................................................................ 24. 第一節. 相關性分析 ....................................................................................................... 24. 第二節. 回歸模型實證結果 ........................................................................................... 26. 第伍章. 討論與結論............................................................................................................ 30. 第一節. 討論 ................................................................................................................... 30. 第二節. 研究限制及未來研究 ....................................................................................... 31. 第陸章. 參考文獻................................................................................................................ 32.

(6) 圖表目錄 圖一 研究流程圖 ..................................................................................................................... 3 圖二 公司治理內外部機制圖 ................................................................................................. 8 表一 各項變數間的相關係數矩陣 (n=3486) ...................................................................... 25 表二 影響企業進入避稅天堂各項變數的迴歸分析 (n=3486) .......................................... 28 表三 影響企業進入避稅天堂各項變數的勝率分析 (n=3486) .......................................... 29.

(7)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016 年 4 月初爆發出震驚世界的「巴拿馬文件」案,國際調查記者同盟 (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 ICIJ)揭露出許多國家的權貴名 流利用避稅天堂藏匿資產,甚至逃稅及洗錢,天下雜誌比對這些資料發現其中的 兩千七百多家境外公司註冊的地址竟然與台灣有關,數目可說是相當驚人,更讓 人不勝唏噓的是台灣的中信辜家、頂新魏家、旺旺蔡家、京城建設蔡家、新光吳 家、富邦蔡家等 12 大富豪皆榜上有名。. 大眾會對於避稅天堂有替富商藏匿資產及協助他們洗錢等不道德行為的印象, 2001 年安隆事件可以說是始作俑者。安隆企業原本是一間為人所稱羨的公司, 股價曾突破每股 90 美元,事件爆發前的安隆在開曼群島與特克斯及凱斯科群島 皆設立超過上百家的境外子公司,透過子母公司交易隱匿企業負債比,讓公司報 表表面看起來表現仍相當良好,投資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繼續投資,當安 隆財務資訊曝光後股價瞬間跌落谷底,損失的不只是安隆企業,許多投資者甚至 畢生積蓄全都化為烏有。. 另一個相似的案件是英國的北岩銀行,是利用澤西島(避稅天堂)來實施資產證券 化,這時的北岩銀行需要大量的流動性方式才能夠持續營運,但是碰上當時金融 市場的次級房貸讓北岩銀行遇上了流動性危機,面臨倒閉困境。這幾次的企業經 營危機讓境外天堂成為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的狙擊標靶,大家開始意識到避稅天 堂所造成的嚴重性、避稅天堂對公司治理可能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及法規如何加強 等。. 但是本研究發現過去研究大多探討要如何加強金融監理法案及避稅天堂對企業、 1.

(8) 社會影響,忽略了到底是甚麼樣的公司治理文化才會讓企業有動機在避稅天堂設 立境外子公司,深入探討公司治理對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影響。像 2000 年發生 的安隆弊案,就是因為經營者或經營階層(董事會)出現問題且外部監察機制不夠 成熟才讓經營者有機可趁在避稅天堂設立上百家子公司;巴拿馬文件案也讓許多 台灣人發現會使用避稅天堂的企業,幾乎很多都是知名的家族企業。因此本研究 想要針對到底是怎麼樣的公司治理模式或情形,會讓企業們更有誘因去使用避稅 天堂,期待找出來的這些因素可以提供給政府或是相關單位提早對這些可能使用 避稅天堂的企業,做預防性的措施,以降低或是避免他們過度使用避稅天堂,造 成政府稅收嚴重減少情形,也希望透由這議題,讓更多人對公司治理影響企業使 用避稅天堂程度的議題做更深入的探討以解釋此方面研究的不足。. 2.

(9) 第二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將透過文獻理論來發展假說,並針對這些研究議題進行驗證,透過模型 來解釋模型中各項變數的定義及衡量方法,最後再依實證結果來驗證所提出的 假說,並給予結果及結論。研究流程如圖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回顧. 避稅天堂定義、形成、正負面影響. 公司治理定義、機制、型態. 提出假設. 模型變數解釋及衡量. 實證結果分析. 研究結論 圖 一 研究流程圖. 3.

(10) 第貳章 文獻探討 在本章中,首先介紹公司治理的意涵。接著提出本研究想要探討公司治理是如 何影響企業至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的變數:分別為家族型治理型態、專業 經理人治理型態,及大股東持股數。我們利用這些變數的關係來探討其對於上 市櫃公司至避稅天堂設子公司的影響,並提出研究假設。. 第一節 公司治理 第一部分首先來探討甚麼是公司治理,一個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可以從哪些面向觀 察。然而在公司治理中難免會遇到問題,接下來第二部分就公司治理的內外部機 制進行探討。最後探討公司治理中有哪些控制型態存在在企業當中。. 「公司治理」這詞可以從二十一世紀初的美國說起,當時美國遇上自 1930 年以 後最大的經濟恐慌,許多企業面臨經營危機,讓投資者的信心大挫,從安隆(Enron) 假帳開始,這些讓外界看似經營穩健的大企業陸續出現欺騙大眾的行為,讓投資 者承受巨大的損失。同時也因為一連串的企業經營者或經營階層(董事會)出現問 題且外部監察機制不夠成熟,讓經營者有機可趁在避稅天堂設立上百家子公司, 讓「公司治理」機制開始盛行於企業內且被公認為是管理公司的一帖良藥。. 一個好的公司治理制度是要營造高度透明、高信用度及責任明確的環境,創造出 能夠長期投資、金融發展穩健及企業誠信完善的社會。不過市場變化快速,公司 對公司治理制度也要實踐創新與調整,才能夠滿足客戶、股東及員工的新需求, 監管框架也必須有足夠的彈性才能讓市場有效率的運行且滿足股東們的期待,因 此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 OECD)在 2015 年與 G20 共同合作推出最新修訂版的《公司 治理原則》 ,以 2004 年的版本為基礎讓市場參與者與政策制定者在不斷變化的市 4.

(11) 場上依舊有一個可靠且靈活的參考依據。. 一、公司治理的定義 OECD 將公司治理定義為「清楚地分配監督、管制和執行單位間的所有責任與權 利,且制定經營公司的一套制度及方法」,好的公司治理目標期待能夠為公司創 造最大且長久的價值。中華公司治理協會(2002)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個規範公司經 營者責任及兼顧利害關係人利益的制度與方法,致力於提升股東的長期利益與企 業永續發展的目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到良好的公司治理是董事 會及管理階層共同致力達成全體股東最大利益的目標,且提供監管制度,以激勵 企業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促進社會進步。台灣證券交易所認為公司治理的主要內 涵就是企業透過法律制衡來有效監督組織活動,防止其脫法行為以實踐社會企業 責任的高度目標。Monks & Minow (1995)認為由公司中不同的參與者(董事會、經 理人、股東及員工)共同決定公司方向及表現的行為及稱為公司治理。國際商會 (ICC)定義的公司治理則是公司經理人、董事會及投資資金賺取利潤的股東之間 的關係,且董事會要負責追求公司目標及面對法律與規範。Sobel (2007) 認為公 司治理是董事會實踐公司目標的過程,且要為股東們提供公司方向及監督的責任。 綜合以上對公司治理的定義及想法,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在規範股東會和董事會 的組織,藉由股東和董事的權責劃分,使股東會監督董事;董事會則對股東和公 司整體利益負責,確保公司的永續經營目標。. OECD 在 2015 年的報告書中提出六項治理原則,其中有三項與股東權益攸關, 也強調董事的獨立性與客觀性,使董事會能在面對衝突時,能獨立做出判斷。六 項原則包括:確保公司治理的基礎架構、保障股東權益、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保 障利害關係人權利、即時揭露公司重大資訊及董事會應盡的職責。 1. 確保公司治理的基礎架構:建立公司治理框架時也要提高市場公平性及透明 5.

(12) 度,而且實踐公司治理的法律和監管機構要符合法治原則。公司治理架構要 能明確劃分機構間的監督、實施和執行方面的責任,讓公司內部組織或機構 的權限能夠得到充分且有效的使用。 2. 保障股東權益:一般來說股東的基本權利包括 (1)所有權登記方式 (2)股份轉讓或過戶 (3)定期或即期獲得公司相關重大訊 息 (4)參加股東大會並有投票權 (5)選舉罷免董事會成員 (6)分享公司利潤 等。 3. 平等對待股東:同類同級的所有股東都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且少數股東不 會受到大股東濫用權利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受到傷害,並有請求賠償的實際手 段。 4. 保障利害關係人的權利:公司經法律或是共同協議的利害關係人的各項權益 受到侵害時,應能夠獲得有效的賠償。公司的利害關係人能向董事會表達他 們對於公司非法或是不道德行為的想法,這些權益都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 5. 即時揭露公司重大訊息:公司應揭露的重大資訊至少包括公司財務和經營結 果、公司目標、主要股分的所有權和投票權、董事會成員和主要主管的資籌 政策、可預見風險因素、有關員工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重要問題等。 6. 董事會應盡的職責:董事會成員應在誠實、盡職、謹慎的態度以最大的程度 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權利,且董事會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董事會也應能夠在 公司事務中做出獨立的判斷。. 綜合上述,公司治理的概念可以用幾個角度來歸納:以經濟角度來看公司治理是 要將公司的經濟價值達最大化,亦即追求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報酬最大化;站 在財務管理角度認為公司治理是公司如何善用投資人所提供資金來賺取報酬;再 以法律角度來看公司治理著重所有權及經營權的分離,增強企業的監督效果。簡 單來說公司治理目標就是穩健地經營企業以追求企業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在追求 6.

(13) 利益過程中難免會遇到紛爭與問題,因此有了公司治理機制來解決這過程中會遇 到的問題,下面就公司治理機制的組成進行探討。. 二、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難免會面臨到所有權與經營權間的對立問題,這也是公司治理 機制最主要存在的目的,解決這些公司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世界銀行 (1999)將公司治理機制分為內部與外部機制,內部機制就是站在公司的角度,以 董事會及內部持股人為核心,董事會為決策單位,也必須平衡股東的利益,致力 於公司價值最大化及永續發展;外部機制則是有外部持股人、債權人等,要求企 業追求利益之外,也要重視企業組織制度及遵守法律規章,善盡企業應有的責任。. 內部機制的核心為董事會,一般董事會成員是由股東大會選任出來的結果,要代 表股東領導團隊,其主要職責是提出經營上的建議,並監督經營公司的管理階層, 內部機制強調的是股東參與權及知悉權,以及董事會擁有職權的獨立執行力及對 債權人及股東負責的責任。Zahra & Pearce (1989)認為董事會必須同時扮演服務、 策略及控制的角色。在許多國家中,董事會參與企業所有重大決策,並雇用、監 督及替換專業經理人,董事會也要遵循相關法規規範。. 葉銀華等(2002)認為實務上公司治理問題與股權集中度有緊密的連結性,當股 權很集中時,大股東掌握大部分的股權與控制權,公司的高階管理職位或是經 理人可能是由大股東擔任,因為公司的興衰與他們的利益呈正向關係,股東們 相信大股東會善加經營公司的。但也因為這樣的公司治理容易讓大股東只為了 維護自身利益而非公司整體發展,因此公司治理的設計重點就會擺在如何防止 大股東只在意自身權益,且保障小股東們的利益。若是股權分散,就沒有握有 主要控制權的大股東,公司主要經營者就由專業經理人治理,因此公司治理的 7.

(14) 重點變為要如何監督經理人的經營表現。. 外部機制包括專業機構的監督、金融市場的融通、透明化的資本市場、民間團體 的參與及法人投資人的監督。專業機構包括會計審計單位,監督企業有明確揭露 公司訊息,讓股東及一般大眾不會被蒙在谷底對公司一無所知,若有違法之際也 要給予適當的懲罰來遏止違規行為。銀行資金借貸給公司營運,公司勢必要提供 財務訊息給銀行,銀行也就間接成為監督公司的成員之一。除了向銀行借款,公 司也希望可以從市場上募得資金,資本市場上的資訊透明度也影響著投資人的投 資意願程度。民間團體例如投資銀行、研究單位、顧問或是媒體等參與企業各類 活動時,也會關注到企業的經營情形,無形中也成為一群監督公司治理的團體。 企業有許多投資者,其中的法人投資者擁有的股權較多,會更在意公司經營情形, 如果公司經營完善,可以加深法人投資人的投資量,因此企業會致力於更用心經 營公司,法人投資者無形間也能對公司治理產生約束力。. 綜合上述,公司治理機制的存在目的就是要妥善地解決公司治理中所遇到的問題, 透由內外部各自協調及監督,讓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一直存在在公司中。圖二簡單 的畫出內外部機制的主要角色,以及各自應盡的職責。. 圖二 公司治理內外部機制圖 8.

(15) 三、公司治理控制型態 根據台灣經濟新報的分類,公司治理的控制型態可以分為四類,其中包括家族控 制型態、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共治型態及公股主導。. 台灣經濟新報對於家族控制型態的基本條件是家族裡面至少要有兩人以上出任 集團旗下公司的董監事或是達到公開說明書及年報揭露標準的經理人。根據許士 軍及陳光中(1989)對家族企業所做的定義為「家族企業是一群具有血緣關係或姻 親關係的人,共同籌設、創立及經營企業,且共同股數占 50%以上,或即使少於 50%仍然掌握控制權;企業的高層主管中,至少有兩位屬於上述的家庭成員,其 中包含財務及人事主管在內。」在華人家族控制型態企業下的經營權及所有權是 沒有分開的,主要的經營權包括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到一般經理職位都是 由家族成員擔任,一起經營企業將企業理念繼續往下傳承。台灣上市櫃企業有高 達七成皆為家族企業,Fukuyama (1995)認為事實上家族企業在華人社會會較常 見的原因與華人的家族主義有很大的關係,華人對於外人比較有強力排外性或稱 作不信任感,只相信自己家族的人。但也就是因為這樣阻礙了企業的發展,因為 不輕易相信專業經理人,導致企業容易遇上經營瓶頸或是規模無法擴大,亦或是 家產瓜分問題等。哈佛商業評論(2015)也提到家族企業與一般企業的原本立場本 來就不一樣,家族治理與公司治理各自追求的利益目標是不相同的。家族企業努 力追求是家族財富、社會與人脈資產的壯大與傳承,一般企業則追求股東最大利 益,對社會擔負責任。當兩者之間缺乏適當的機制,協同彼此之間的利益,衝突 也會產生。這些是家族企業治理時最常面臨的挑戰之一。. 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定義是公司沒有明顯的大股東或是雖然有大股東但是大股 東不直接參與公司營運及決策,公司重大決策由經理人所主導。專業的管理人負 責企業的經營管理,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另外專業經理人也必須承擔經 9.

(16) 營失敗的風險。專業經理人最重要的特質是要有積極穩健的個性,不會草率地做 決策或是無法抗拒來自各方的誘惑,讓股東們很放心地將經營權交認給經理人。 一般來說專業經理人是有一定的任期,當經理人在每一次的任期都能順利地將企 業輔導成功,累積豐富的管理經驗及人脈時,下一份工作才可能會緊接而來,因 此經理人為了保住工作常常希望不要被指派多於的任務,因為犯一次錯就可能被 列入黑名單,未來職涯可能會大受影響。因此可以推論得出專業經理人治理企業 相較於家族治理企業的管理手法相對保守,各個決策都會深思熟慮之後再做決定。. 共治型態是指企業的最終控制者由兩個以上的團體(可能是家族、集團或是政府) 所組成,這些團體在不與其他團體合作之下,無法單方面主導公司營運及重要決 策。共治型態的產生原因可能是公司在創立之初是由好幾位友人共同創立的,共 治型態企業像是 1990 年當時的東元集團由五大家族共同治理,集團內各家族持 股相當,沒有主導性的家族。. 公股主導是指公司的最終控制者為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例如台銀、合庫等都是 由政府所經營的國營企業。. 10.

(17) 第二節 避稅天堂 避稅天堂一般是指一個國家或是地區提供較低的稅率來吸引各國企業到當地投 資或是設立公司,且會對這些企業的財務資訊進行對外保密。事實上稅負負擔一 直以來都是企業所隱憂的,企業在快速成長的同時所要負擔的稅也會隨之增加, 但也就是因為避稅天堂擁有低稅及保密的特性,讓許多企業寧願冒著風險,即使 這項風險可能被本國政府認定為逃稅,也要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因為如 果真的在避稅天堂設立公司,能節省下來的稅可說是非常的可觀。Wilson (2009) 稅負成本占企業的所有經營成本相當高的比例,因此許多企業很明顯地會利用避 稅天堂來減輕稅負負擔。 那到底「避稅天堂」這詞是怎麼來的?避稅天堂在國際上的定義是什麼呢?以及避 稅天堂對全球經濟又有甚麼樣的影響嗎?下文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一、避稅天堂的由來 加柏列‧祖克曼(Gabriel Zucman)的《富稅時代》提到事實上避稅天堂最早可 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各國承諾會大力賠償給受到戰爭波及的受難者, 因此開始向富豪們課徵重稅,富豪們為了躲避被當地政府課重稅,紛紛將資產挪 到其他地方躲避政府的重稅制度。在那個時候,資產放到瑞士銀行是被嚴格看管 的,且瑞士銀行不會將任何財務資訊透漏給其他國家,所以瑞士逐漸成為有錢人 逃稅的秘密基地。愈來愈多避稅天堂的政府為了吸引大量外資進入,推出許多優 惠措施如免稅或是保障條件,讓企業可以不受到束縛,但也因此加劇了貧富差距, 逃漏稅的情形變得更加嚴重。. 二、甚麼是避稅天堂? 「避稅天堂」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統一的解釋定義, OECD 解釋避稅天堂幾個 重要的特色:低稅率或是免稅、缺乏有效的訊息交換、信息不夠透明及沒有實質 11.

(18) 的經營活動等,基本上就是指一個國家或是地區提供給企業或是個人的最小賦稅 額度,且這些財務信息是不會透露出去的。Dharmapala & Hines (2009)討論一般 會成為避稅天堂的國家或是地區通常是國土較小、人口數小於一百萬、比一般國 家更富有且通常有高品質管理機構的國家,他們沒有商業資源或是天然資源,最 可善加利用的資源是他們擁有獨立主權,讓他們發展與創造自己的優惠租稅措施 來吸引大量的國外資金。. 避稅天堂又稱為境外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 OFC),是指這些財務活 動通常在本國以外的「境外」地區進行,也反映這些境外地區發展出自己的財稅 規則是有別於其他經濟大國的。金融穩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 FSF)的 境外金融中心工作小組在 2000 年提出一份報告「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Offshore Centres」 ,此報告認為: 「境外金融中心並不容易定義,只要某些區域提 供比其他地區優惠的稅率皆可能被視為境外,大多人認為這些境外金融中心通常 為小國,但是有些是先進的已開發國家,如新加坡、香港等,他們已經提供相當 誘人的稅率或是經濟誘因來吸引全世界企業的目光。」. 該報告也列出了 42 個境外金融中心,並依照當地法律規範及監管系統的水準及 成熟度,分成三組。第一組的國家或地區所投入的監管資源及法律建置相較於其 他兩組都有較高的水準,且大都遵循國際標準,其中包括香港、盧森堡、新加坡、 瑞士、愛爾蘭都柏林、格恩西島、曼島、澤西島;第二組的境外金融中心雖然有 一定程度的監管系統,但是實際運作仍未達國際標準,地區包括安道爾、巴林、 巴貝多、百慕達、直布羅陀、馬來基亞納閩島、澳門、馬爾他、摩納哥;第三組 的國家不但不與監管機關合作,甚至完全沒有意願要遵循國際標準,這些區域包 括安圭拉、安地卡及巴布達、阿魯巴、巴哈馬、貝里斯、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 島、庫克群島、哥斯大黎加、賽普勒斯、黎巴嫩、列支敦士登、馬紹爾群島、模 12.

(19) 里西斯、諾魯、和數安地列斯群島、紐埃、巴拿馬、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 露西亞、聖文森、格稅那達、薩摩亞、賽席爾群島、英屬特克斯及凱斯科群島、 萬那杜。. 三、避稅天堂對世界經濟的負面影響 避稅天堂一直以來是各國政府心中的大患,讓政府無法準確地向企業們徵稅,而 且還降低企業在本國的投資率,近年來各國政府也開始重視這些避稅天堂所衍伸 出的各種問題。. (1) 各國政府稅收銳減 Tax Justice Network (TJN)統計截至 2016 年全球富豪在避稅天堂藏匿的資金保守 預估達 21 到 32 兆美元,導致各國政府每年損失約 2800 億美元稅收。角度轉回 過內來看,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目前上市櫃和公開發行公司海外子公司 的期末投資餘額超過 10 兆台幣(3200 億美元),去年企業認列海外子公司收益總 計 3737 億台幣(120 億美元),若一毛都沒有匯回台灣,財稅機關根本課不到稅 (TVBS, 2016)。根據天下雜誌(2013)指出許多企業把海外獲利當成一個大水庫, 透過三大手法避稅,讓稅收的水庫不斷漏水,造成 2011 年台灣上市櫃公司中有 24 家收益超過一百億的企業,平均稅率只有 9.1%,比一般白領階級稅率還要低。. 三大避稅手法包括:一為帳面遊戲,讓母公司帳面上賺很少,海外子公司賺很多, 將錢留在海外避稅天堂。1980 年代的台灣成衣廠、製鞋廠大量外移,到東南亞、 大陸投資設廠。台灣母公司負責處理這些在海外公司的訂單或是借錢給海外公司 進行發展。許多企業開始用「移轉訂價」,讓多數設在低稅天堂的海外公司賺比 較多的錢,台灣母公司因為帳面上少賺錢,可以在台灣少繳稅。第二種手法為企 業把賺到的錢留在海外,不會回本國就不用被課稅。蘋果在 2012 年的愛爾蘭建 13.

(20) 立兩家子公司,以愛爾蘭子公司的名義從深圳買了很多批的手機產品,再轉手將 這些商品銷售給自己的經銷商來賺取差價,愛爾蘭子公司因此從中賺取了高達 639 億美元(財經新報,2016)。第三種為把台灣公司變更成海外公司,2008 年台 灣政府開放不是在台灣註冊的公司,也可以在台灣上市股票掛牌,許多企業因此 變成國外公司,企業老闆一轉身變成外國企業股東,因此可以適用海外所得 20% 較低的所得。一個鮮明的例子為台灣有名的 85 度 C 麵包咖啡店,但是其實際上 是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外國公司」 ,讓 85 度 C 老闆所分到的個人股利,由台 灣個人綜所稅率 40%直接降成 20%。以目前 85 度 C 老闆目前所持有約兩千萬股 計算,2011 年所分到八千萬元股利,國庫就白白損失一千多萬元的稅收。. 根據《富稅時代》作者祖克曼發表令人震懾的數字:全世界有 8%、近 192 兆台 幣的私人資產被藏到維京群島、新加坡、瑞士、盧森堡、香港,這些資產完全不 需要繳稅之外,而且總額還一直持續增加中。財經日報(2016)也指出「巴拿馬文 件」中揭發的兩千七百多家只是小數目,一位顧問老闆推估長年累積下來台商的 數十萬間境外公司,若政府有辦法將這些境外流動資金也認列到稅收,至少政府 稅收會多了 15 兆出來。. 綜合這麼多案例,可以很清楚知道企業多變的避稅手法,真的造成各國政府稅收 的嚴重虧損,怪不得各國政府對於避稅天堂往往達到恨之入骨的境界。. (2) 投資分配不均 Bushra et al. (2017) 研究發現一般來說社會經濟收益最能夠增加整體的社會價值, 是因為社會經濟投資能夠創造出最大稅前淨利,但是個人投資通常不會只在意稅 前淨利,會在意的是稅後淨利。所以避稅天堂的出現造成個人投資與社經投資的 比例失衡,改變了投資者的投資行為,避稅天堂的低率政策讓投資者紛紛增加個 14.

(21) 人投資而非國家政府的社會經濟投資,使得社經投資報酬明顯下降許多,避稅天 堂降低了整體社會的價值創造。. 綜合以上兩點得知避稅天堂對世界經濟造成嚴重的政府稅收銳減及投資比例失 衡等負面影響,企業積極尋找低稅區以躲避政府課稅,政府則制定相關法案避免 企業到避稅天堂,The Atlantic(2016)克里芙蘭州立大學法學院院長 Craig Boise 提 到每當政府推出一項新法案打擊企業使用避稅天堂時,企業們總是可以繞道而行 繼續使用低稅區,好像在玩鬼抓人遊戲一般。所以這中間的平衡還是有待雙方經 過和平討論才有辦法解決,不然政府還是只能治本無法治根。. 四、避稅天堂對世界經濟的正面影響 雖然上述列出許多避稅天堂所衍伸的弊端,但是避稅天堂對世界整體經濟發展仍 是有正向影響的,以下為兩點來分析:. (1)增加各國稅收競爭力 這些避稅天堂低稅地區有助於讓其他稅收較高的國家減少課稅量,因為高稅區域 可能會喪失投資客的投資量如果課予過高的稅,因此避稅天堂有抑制其他國家課 予高稅的好處。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也指出如果各國政府在簡化課稅機制及降低 稅率兩方面作改善,可以有效減少避稅天堂對企業的吸引力也可以減少企業們的 逃稅行為。避稅天堂也揭露出一些國家的稅制漏洞及不足,如果各國政府願意把 這些洞給補齊是非常有助於各國經濟的良好發展。. (2)促進經濟發展 避稅天堂也會增加當地的經濟活動,提升部分低稅產品的銷售,為當地帶來大量 錢潮。避稅天堂也降低了企業們的投資成本,強化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促 15.

(22) 進全球經濟發展。Dharmapala & Hines (2009)認為有辦法成為避稅天堂的國家其 實在政治、法律方面都是穩定且完備的,有優惠的稅率吸引流動資金外,機構制 度的品質與安全性才是讓避稅天堂能夠獨樹一格的關鍵。. 綜合上面兩點可以發現原來避稅天堂帶給世界的不僅僅只有負面的影響,仍是有 優點存在的。不但可以有效增加各國稅收競爭力,也可以促進避稅天堂當地的經 濟發展,並且增加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力,這些優點都是避稅天堂能夠為全球經 濟所帶來的好處。避稅天堂有優點也有缺點,看個人是以甚麼角度來看待避稅天 堂的存在,不過本研究認為企業若是一直往避稅天堂投資,極有可能加劇全世界 的貧富差距,會讓這個社會有永遠解決不完的問題,因此本研究認為各國政府應 積極遏止企業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或是投資等行為。. 第三節 研究假說 我們之前已經探討公司治理意涵、公司治理機制及公司治理型態,本研究發現公 司治理中有某些變數會影響企業進入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其中的變數包括: 家族型控制型態、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及大股東持股數。以下深入探討這三種變 數與避稅天堂的關係,首先探討家族控制型態企業與避稅天堂的關係。我認為家 族控制型態的企業比非家族企業會更常使用避稅天堂,原因如下。. 個人利益因素:家族企業的管理者通常為家族成員,且企業交接時也通常直接傳 給第二代,將公司所有好的一切都納入自家人的口袋中,這樣的企業會為了個人 利益,犧牲掉小股東的權益也在所不惜。另外家族企業也為了維護形象,不讓外 界輕易發現企業貪圖個人利益等行為,會使用一些較不透明的方式、較不易被人 發現的方法來進行個人利益的蒐集。Fama & Jensen (1983)更發現到擁有所有權與 控制權股東更容易因為個人利益謀取公司利潤,Shleifer & Vishney (1997)也驗證 16.

(23) 同時擁有所有權及控制權的股東較容易侵害小股東權益,且榨取公司利益。. 股權集中因素:一般家族企業的管理者通常由家族成員擔任,且這些管理者也通 常擁有公司的大多數股權。La Porta et al. (1999)發現家族型控制企業中存在 68.59%的大股東,有股權集中的現象,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7)也提 到家族企業的董事與監察常常屬於同一血脈,讓家族企業的管理及監督機制常常 在黑箱作業中完成。就是這樣的球員兼裁判概念,助於家族企業經營者更敢從事 經營風險較高的行為或甚至是不道德的經營管理手段。. 根據天下雜誌(2014)獨家取得的國際調查記者聯盟資料庫比對台灣五十大富豪 企業,發現台灣富豪有境外資產者其中包括:全興精機吳家、中信辜家、頂新集 團魏家、新光吳家、聯合報系王家、佳格曹家、旺旺蔡家、台達電鄭家、和信辜 家、富邦蔡家、達芙妮陳家、京城建設蔡家等企業,發現這些到避稅天堂設立海 外子公司的企業大都主要是家族控制型態企業。. 綜合上述,超過七成的台灣企業是家族控制的治理型態,這些企業的負責人或是 管理階層由家族成員擔任的情形是相當普遍的,因此經營者會更積極想要極大化 個人利益,即使是犧牲小股東權益;再加上家族企業管理職及監督職的重疊特性, 讓許多家族企業更勇於從事道德風險程度較高、較不透明的手段來進行避稅。因 此,本研究預期家族控制型態的企業比起非家族控制型態企業更容易進入避稅天 堂設立海外子公司。 假設一(H1):家族型治理企業比非家族治理企業更容易使用避稅天堂。. 接著探討專業經理人與避稅天堂的關係。我認為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的企業會較 不常使用避稅天堂,原因如下。 17.

(24) 豐富管理經驗因素:亞洲的家族企業往往朝向大型化及集團化發展,當企業不擅 經營如此龐大的企業時,會請到業界的專業級經理人來經營管理公司,此時的專 業經理人勢必在決策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鍾喜梅(2015)提到專業經理人因為有 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可以協助企業適應內外部的快速變遷、提出未來企業的策略方 向、利用長期所累積的人脈經驗獲取與其他企業合作機會、提供專業觀點。專業 經理人擁有專業的領導經驗,因此會使用正當的手法來經營公司,較不會去使用 不透明方法、道德爭議性較高的經營手段。. 任期因素:一般來說專業經理人在經營一家企業時是有一定的任期制度,因此會 致力於在任期內將公司績效大幅提升、或甚至大幅降低營運成本,來證明自己的 能力及價值,也會積極維護個人形象,因此較不會去從事一些具有道德爭議的行 為,避免名譽受損。. 綜合來說,專業經理人在任內的重大決策往往也需要各方支持才有辦法順利執行, 會擔心這些決策可能帶給公司困境或是損失,所以經理人的策略大都是步步為營, 不太從事風險高或是投機等作為,且非家族控制企業的董事會規模會愈大,基本 上監督的功能會愈強。因此本研究預期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的企業比非專業經理 人控制型態企業更不容易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 假設二(H2) :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企業比非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企業更不容易 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 最後來探討大股東持股數對於跨國企業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的影響。我認 為大股東持股較多的企業較常使用避稅天堂。原因如下。. 個人利益因素:企業內某一股東的股權愈多時,代表其擁有愈多的企業所有權, 18.

(25) 在這樣的情形下那位大股東極有可能會為了個人利益,偏好使用一些較不透明手 法想辦法來增加更多的利潤。Claessens et al. (2002) 研究指出雖然公司價值會隨 著大股東所有權增加而增加,但是當大股東的控制權大過於所有權時,可能會從 事傷害公司,降低公司價值。Xiang & Zhang (1996) 也認為大股東會站在全體股 東的立場來監督經營者,但是大股東也有可能為想擁有公司決策權而成為大股東, 在這樣的情形下,當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愈多,反而更有可能為了自己利益而剝 奪掉公司財富。經濟日報(2017)報導,台灣紙業公司的總經理及董事長在今年年 初爆發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戰,兩大股東為了各自家族利益爭得面紅耳赤,卻不 知道早已經傷及所有股東、債權人、員工的權益。 Wang (2006) 亦認為家族也是 公司的大股東,可能會犧牲小股東的利益而追求自身私利,導致大股東與小股東 之間的代理衝突. 綜合上述,大股東持股數愈多的企業,很有可能會為自身利益更偏好使用不透明 的理財方式,來從事道德風險較高的行為。因此本研究預測大股東持股數愈多的 企業更容易到避稅天堂進行避稅行為。 假設三(H3):大股東持股數愈多的公司更容易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 19.

(26) 第參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樣本資料來源 為了找出是什麼的公司治理變數會影響公司至避稅天堂避稅,本文的主要變數取 自三個資料庫,分別來自「公開資訊觀測站」與「台灣經濟新報(TEJ)」 。主要變 數為投資海外子公司資訊、公司治理變數(集團控制型態、大股東持股率)、公司 財務資料(負債比率、總資產週轉率、員工人數)。研究期間為 2011 年 1 月 1 號到 2015 年 12 月 31 號,共四年,樣本公司為台灣上市櫃公司。. 投資海外子公司資訊來自公開資訊觀測站,詳細紀錄每間公司的海外投資子公司 數量及地區別代號,再與避稅天堂區域代號進行比對,整理出每間公司在避稅天 堂設立海外子公司的數量。從 2011 到 2015 年,共 2138 筆上市櫃公司樣本。. 公司治理變數來自台灣經濟新報(TEJ) 股權結構資料庫,包含集團控制型態與大 股東持股率,一共四年的資料,共 4281 筆。負債比率、總資產週轉率及員工人 數來自 TEJ 的上市櫃公司財務資料庫,共 11172 筆資料。. 最後合併上述幾筆資料集,利用負二項回歸(Negative Binomial Regression)分家族 控制變數、經理人控制變數及大股東持股數與避稅天堂關係。. 第二節 實證模型 本研究探討家族控制型態企業、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企業及大股東持股數影響企 業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的情形,建立模型如下: THi,t = 𝛼𝛼0 + β1FAMILYi,t + β2MANAGERi,t + β3BLOCKi,t + β4ROAi,t + β5DEBTi,t + β6lnEMPLOYEEi,t + YearDummies. 公式一 20.

(27) 被解釋變數為避稅天堂數目(TH),除了本文主要探討的家族控制型態(Family)、 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Manager)、大股東持股數(BLOCK)外,亦包括公司總資產周 轉率(ROA)、負債比率(DEBT)、員工人數(EMPLOYEE),一併考量影響企業在避 稅天堂的原因所得出的回歸實證模型如公式一。. 在公式一中,下標 i 表示個別營利事業樣本;下標 t 是回歸模式中隨著時間改變 的變數支年度別為 2011、2012、2013、2014;表示各項變數以回歸模式估計結果 的迴歸係數。以下分別說明個變數之意義及衡量。. 第三節 變數衡量 一、被解釋變數:避稅天堂數目(Tax Haven) THi,t 為 i 公司 t 年擁有避稅天堂子公司的數目。從公開資訊觀測站的投資海外子 公司資訊的資料庫列出所有公司,再將這些海外地區與避稅天堂名單進行比對, 比對到相同國家就算一筆資料,單筆累積出來的數量,即是企業在避稅天堂設立 海外子公司的數量。本研究之避稅天堂主要參考 Dharmapala & Hines (2009)的研 究。. 二、解釋變數 (一)家族控制變數(FAMILY) 根據 TEJ 的公司治理資料庫,認定單一家族控制基本條件為家族裡面至少要有 兩人以上出任集團旗下公司的董監事或者有達到公開說明書及年報揭露標準的 經理人(經理以上)。定義為(1)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單一家族成員出任(2)董事長控制 席次%要大於 50%,且友好董事席次%及外部董事席次%均小於 33%(3)董事控制 席次大於 33%且最終控制者家族成員至少有 3 人出任董監事及經理人(4)控制持 股%大於必要控制持股%。超過七成的台灣企業是家族控制的治理型態,這些企 21.

(28) 業的負責人或是管理階層由家族成員擔任的情形是相當普遍的,這樣的情態具有 所有權及經營權重疊的特性。. (二)專業經理人治理變數(MANAGER) 當家族企業不太懂得要如何治理公司時,就會尋求專業經理人協助其治理公司, 專業經理人具有一定的任期,因此會致力於在任期內將公司績效大幅提升、或甚 至大幅降低營運成本,來證明自己的能力及價值,也會積極維護個人形象。. (三)大股東持股數變數(BLOCK) 股東是公司的股權擁有者,擁有股權份量比較多就是大股東;小股東反之則僅是 擁有少部分的股權。大小股東都是企業的所有權者,會透過選舉選出董事會,由 董事會來經營公司決策方針。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TSE)所定義的大股東為持股 10%以上的但是未擔任任何董監事職務的股東。. 三、控制變數 本研究的控制變數為企業的負債比率、總資產週轉率、員工人數等三項。 (一)總資產週轉率(Total Assets Turnover) 總資產周轉率是企業資產營運效率的一項重要指標,觀察企業營運期間全部資產 投入到產出的流動速度,體現其資產利用的效率。總資產週轉率愈高的企業代表 投入相同資產下,所產生的銷貨收入愈多,也代表企業的銷售能力很好,讓產能 利用率達到最高。衡量公式如下: 總資產週轉率計算公式:營業收入淨額 / 平均總資產總額. (二)負債比率(DEBT) 負債比率為公司負債總額占資產總額的百分比,能夠揭示出企業的全部資金來源 22.

(29) 中有多少是來自債權人,當企業的負債比率越高代表企業向銀行借入愈多資金, 就有更多的資金可以拿去投資或融資。 DEBT 計算公式:(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三)員工人數(EMPLOYEE) 本研究以公司員工人數並取對數值來衡量公司的規模。當公司的員工人數愈多代 表公司的規模愈大,也就會有更多資金流入與流出,反之員工人數愈少代表公司 規模較小,比較少的資金流入與流出。. 23.

(30) 第肆章 實證結果 第一節 相關性分析 表一的避稅天堂平均數表示平均每個公司擁有 2.47 間避稅天堂子公司,其中有 65%為家族型企業,20%為專業經理人控制企業。. 另外,相關係數分析可以用來判斷變數間的共線性問題,若變數間的相關係數絕 對值達 0.7 以上,表示變數間具有共線性問題;反之若相關係數小或是為零,表 示變數間會有不規則變化的關係。表一列出影響避稅天堂數目的各項變數之相關 係數分析,可發現變數間的相關係數之絕對值皆未達 0.7 以上,代表本研究的變 數共線性的疑慮較低。. 24.

(31) 表一 各項變數間的相關係數矩陣 (n=3486) 平均數. 標準差. TH. TH. 2.47. 5.19. 1.00. FAMILY. 0.65. 0.48. 0.01. 1.00. MANAGER. 0.20. 0.40. 0.00. -0.68. 1.00. BLOCK. 21.54. 13.41. 0.03. 0.16. -0.15. 1.00. ROA. 0.89. 0.62. 0.01. -0.14. 0.18. -0.13. 1.00. DEBT. 43.88. 19.15. 0.12. 0.07. -0.07. 0.00. 0.11. 1.00. EMPLOYEE. 7.10. 1.63. 0.30. -0.04. 0.09. -0.13. 0.21. 0.29. FAMILY. MANAGER. 註:1.「***」表示達 1%的顯著水準; 「**」表示達 5%的顯著水準;「*」表示達 10%的顯著水準。 2. 括號內為標準誤差. 25. BLOCK. ROA. DEBT. EMPLOYEE. 1.

(32) 第二節 回歸模型實證結果 本研究利用負二項回歸來驗證所提出的假設,表二列出影響企業進入避稅天堂各 項變數的迴歸係數分析,從表格中可以得知模型一為控制變數間的迴歸分析結果, ROA 的迴歸係數為負值,且 p-value 達統計上 1%顯著水準,無法支持前述的假 設,也就是在其他相同條件下,無法解釋 ROA 愈高的企業愈容易到避稅天堂。 DEBT 的迴歸係數為正值,且 p-value 達統計上 1%顯著水準,支持本文前述的假 設,也就是在其他條件相同下,負債比率愈高的企業愈容易到避稅天堂設立子公 司。EMPLOYEE 的迴歸係數為正值,且 p-value 達統計上 1%顯著水準,支持本 文前述的假說,也就是在其他條件相同下,員工人數愈多的企業愈容易到避稅天 堂進行避稅的行為。. 模型二中多加入了 FAMILY 變數,在表中 FAMILY 之回歸係數為正值,且 p-value 達統計上 5%的顯著水準,與本文所描述的假說一 H1 相符,也就是在其他條件 相同下,家族控制型態的企業比起非家族控制型態的企業更有可能到避稅天堂設 立海外子公司。. 模型三中加入 MANAGER 變數,研究結果發現 MANAGER 的迴歸係數為負值, 且 p-value 達統計上 5%的顯著水準,與本文的假說二 H2 相符,在其他條件相同 的情況下,專業經理人控制的企業比起非專業經理人控制的企業更不會到避稅天 堂進行避稅行為。. 模型四中加入 BLOCK 變數,發現到 BLOCK 的迴歸係數為正值,且 p-value 達 統計上 5%顯著水準,支持本文前述的假說三 H3,也就是在其他條件相同下,大 股東持股數愈多的企業愈容易到避稅天堂。. 26.

(33) 另外為了方便解釋我們的研究結果,我們也呈現出實證模型之勝率在表三。表三 中的模型一為控制變數間的迴歸分析結果,ROA 的勝算比為 0.824,代表當 ROA 增加一單位時,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機率會減少 17.6% ((1-0.824)*100%),無法 支持前述假設,也就是在其他相同條件下,無法解釋 ROA 愈高的企業愈容易到 避稅天堂,。DEBT 的勝算比為 1.007,當 DEBT 增加一單位時,企業使用避稅 天堂的機會會增加 0.7% ((1.007-1)*100%),也就是在其他條件相同下,負債比率 愈高的企業愈容易到避稅天堂設立子公司,與上述的迴歸模型實證結果相同。 EMPLOYEE 的勝算比為 1.472,代表當員工人數增加一單位時,企業使用避稅天 堂的機會會增加 47.2% ((1.472-1)*100%),也就是在其他條件相同下,員工人數 愈多的企業愈容易到避稅天堂進行避稅的行為。. 模型二中 FAMILY 變數之勝率為 1.162,p-value 達統計上 5%的顯著水準,代表 家族企業比非家族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機率增加 16.2% ((1.162-1)*100%),與上 述迴歸模型實證結果相同,也就是在其他條件相同下,家族控制型態的企業比起 非家族控制型態的企業更有可能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 模型三中 MANAGER 變數的勝率為 0.825,專業治理人治理企業比非專業經理人 治理企業會減少使用避稅天堂的機率達 17.5% ((1-0.825)*100%),與本文的假說 二 H2 相符,也就是說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專業經理人控制的企業比起非 專業經理人控制的企業更不會到避稅天堂進行避稅行為。. 模型四中 BLOCK 變數勝率為 1.011,代表大股東持股數愈多的企業會使用避稅 天堂的機會增加 1.1% ((1.011-1)*100%),支持本文前述的假說三 H3,也就是在 其他條件相同下,大股東持股數愈多的企業愈容易到避稅天堂。. 27.

(34) 表 二 影響企業進入避稅天堂各項變數的迴歸分析 (n=3486)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ROA DEBT EMPLOYEE FAMILY. 模型一. 模型二. 模型三. 模型四. 0.791***. 0.798***. 0.803***. 0.796***. (0.075) 1.415*** (0.072) 1.448*** (0.072) -0.193*** (0.039) 0.007*** (0.001) 0.387*** (0.017). (0.075) 1.421*** (0.072) 1.455*** (0.072) -0.177*** (0.040) 0.007*** (0.001) 0.390*** (0.017) 0.150** (0.051). (0.075) 1.428*** (0.073) 1.460*** (0.072) -0.170*** (0.040) 0.006*** (0.001) 0.392*** (0.017). (0.075) 1.415*** (0.072) 1.450*** (0.072) -0.177*** (0.039) 0.007*** (0.001) 0.398*** (0.017). MANAGER. -0.192** (0.062). BLOCK. 0.011*** (0.002). 註:1.「***」表示達 1%的顯著水準; 「**」表示達 5%的顯著水準;「*」表示達 10%的顯著水準。 2. 括號內為標準誤差. 28.

(35) 表 三 影響企業進入避稅天堂各項變數的勝率分析 (n=3486)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ROA DEBT EMPLOYEE FAMILY. 模型一. 模型二. 模型三. 模型四. 2.207*** (0.165) 4.117*** (0.298) 4.255*** (0.307) 0.824*** (0.032) 1.007*** (0.001) 1.472*** (0.025). 2.222*** (0.166) 4.143*** (0.300) 4.283*** (0.309) 0.838*** (0.033) 1.007*** (0.001) 1.476*** (0.025). 2.231*** (0.167) 4.170*** (0.302) 4.306*** (0.311) 0.843*** (0.034) 1.006*** (0.001) 1.481*** (0.025). 2.217*** (0.166) 4.115*** (0.297) 4.265*** (0.307) 0.837*** (0.033) 1.007*** (0.001) 1.489*** (0.025). 1.162** (0.059). MANAGER. 0.825** (0.051). BLOCK. 1.011*** (0.002). 註:1.「***」表示達 1%的顯著水準; 「**」表示達 5%的顯著水準;「*」表示達 10%的顯著水準。 2. 括號內為勝率標準誤. 29.

(36) 第伍章 討論與結論 第一節 討論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公司治理是否影響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程度,但是在避稅天 堂設立海外子公司是一個極具道德爭議的行為,因為避稅天堂有著複雜且隱密 性高的交易特質,往往成為企業藏匿資產或是進行假交易的地方,因此企業使用 避稅天堂所需承擔的風險也相對很高,所以本研究想要探討到底是怎麼樣的公 司治理制度會影響企業想要使用避稅天堂。在這樣的情形下,本人認為專業經理 人所經營的企業,通常擁有較佳的公司治理機制,因此會把企業帶向良好的發展 方向,且有抑制企業進行非法或不道德等行為,所以專業經理人所經營的企業會 較少使用避稅天堂;反觀大股東持股數愈多或是家族企業可能會為了自己利益, 造成公司的治理機制較差,讓公司處在道德風險高的經營環境中,因此本人推論 這樣的公司使用避稅天堂的程度會較高。. 本研究蒐集自「公開資訊觀測站」與「台灣經濟新報(TEJ)」資料庫,進行負二項 回歸分析,實證結果顯示出:在控制獲利能力、負債比例及員工數量等因素下, 家族型控制的公司治理型態比非家族控制的公司治理型態更容易在避稅天堂設 立海外子公司,是因為家族企業一般會先把好的留給自己,會為了個人利益即使 犧牲小股東權益也不足為惜,但為了維護形象,不讓外界輕易發現企業貪圖個人 利益等行為,會使用一些較不透明的方式、較不易被人發現的方法來進行個人利 益的蒐集;且家族企業的股權集中度相當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容易產生經營權與 監管權重疊特性,讓企業更容易存著僥倖心態從事道德爭議性高的行為,因此家 族企業比起非家族企業更容易使用避稅天堂。反觀專業經理人有著其「專業」特 性,懂得如何使用正當的手法來經營公司,較不會去使用不透明方法、道德爭議 性較高的經營手段;且專業經理人是具有任期性,會比較在意在任期內公司的獲 利及名聲,因此會小心謹慎妥善地經營公司,所能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低,較不 30.

(37) 會使用像避稅天堂般風險程度高的避稅方法,實證結果也證實專業經理人控制 型態企業比非專業經理人控制型態企業更不容易到避稅天堂設立海外子公司。 另外本研究也發現大股東持股數愈多的企業更容易使用避稅天堂,是因為大股 東擁有公司大部分的所有權,當然會希望公司的每一步都可以為他帶來利潤,在 追求利益過程中即使從是道德爭議高的避稅手法也覺得沒有關係,於是乎大股 東持股數愈多的企業會為了自身利益更偏好使用不透明的理財方式,來從事像 避稅天堂一樣道德風險較高的手法。. 本研究提供了三個公司治理變數對於避稅天堂的使用程度,發現公司治理的好 壞會影響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程度,相關稅務人員可以對此些公司治理模式企 業進行查驗,以降低這些企業偏好使用避稅天堂的程度,導正他們的公司治理方 向,才不會每次都等到企業已經深耕到避稅天堂被媒體爆出,政府才出手要解決 問題,應該要從企業的根本: 「公司治理」來徹底地輔助企業減少使用避稅天堂。 另外也建議家族企業可以多聘用專業經理人一起共同經營企業,透由專業經理 人的專業經營手法平衡家族企業一直想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思維,讓家族企業的 公司治理愈來愈好。. 第二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僅站在公司治理角度探討企業使用避稅天堂情形,但是影響企業到避稅 天堂設立子公司的因素甚多,若是將企業國際化或是產品多元化等企業範疇因 素納入考量,可以更完整了解企業偏好使用避稅天堂的原因。巴拿馬事件過後 許多政府才開始針對這些企業嚴謹地調查,為何不在事前就做好防範功課? 我 們政府可以針對本研究結果制定相關法規來早日規範這些企業使用避稅天堂的 程度,未來學者也可以朝著這個方向繼續發現更多影響企業到避稅天堂設立公 司的因素,一起為台灣企業的良好治理方向努力。 31.

(38) 第陸章 參考文獻 Broomfield, M. (2016), “Panama Papers: the world's top tax havens,” INDEPENDENT Bushra, F. K., Hakeem, H., Hassnain, R. and Noor, A.H. (2017), “The Role of Tax Havens in the Tax Revenue Development and Its Reflection on the Public Revenues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n Empirical Study in Iraq (2004-2014)” Mediterranean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8(2): 289-300. Desai, M., and Dharmapala, D. (2006),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and high-powered incentive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79(1): 145-179. Dharmapala, D., and Hines, J. R. (2009), “Which countries become tax haven?” ,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93: 1058–1068. Fama, E. F., and Jensen, M. C. (1983),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6(2): 301-325. Fukuyama, F (1995), 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 New York: Free Press. Gabriel Z. (2013), La richesse cachée des nations. France: The Seuil. Guttorm, S. (2009), “Tax havens and development,” NOU Official Norwegian Reports, 19, 15-17. Manoj, S. (2016), “Taking a Look at Tax Havens,” Investopedia Monks, R. A. G. and Minow, N. (2011), Corporate Governance. United Kingdom: John Wiley & Sons. La Porta, R., Lopez-de-Silanes, F., and Shleifer, A. (1999), “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 Journal of Finance, 54(2): 471-517. Shleifer, A. and Vishny, R. (1997), “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Journal of Finance, 52(2): 737-783..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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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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