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
重建條例 函釋討論 III
• 都市土地循環再利用,關係眾人權利義務至深
且鉅,是土地使用最艱辛複雜也最重要的一環。
嘗試從理論面,探討都市土地循環再利用疑義,
然因限於經驗不足、見解拙劣問題,疏漏之處
難免,請各位先進不吝給予回饋與指正。
• 本篇案例皆屬假設,僅供參考,實際重建計畫,
仍應以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核准為準。
三、危老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建築
基地退縮建築)及第12條(優先申請容積
獎勵項目)審查執行疑義?
內政部營建署107.6.11營署更字第1070040122號函
「本辦法第12條訂定意旨,
為規定優先申請本辦法第3
條至第6條之容積獎勵項目,以落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
物加速重建條例制定政策目標。
…另倘個案因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管制或基地條件有特殊情形致不能優先申請本
辦法第3條或第5條獎勵時,因涉關個案審查執行事項,
請本於權責妥處」。
內政部107.3.14營署更字第1070016029號函
本辦法第5條規定立法意旨,關於退縮建築
採淨空設計,應不得有地下停車場
坡道、樓板、頂蓋、陽臺、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
至其他本
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部106年8月31日內授
營更字第1060812586號函
及
106年10月13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4077號函
已明釋。故退縮建築空間得否設置草皮、灌木及喬木,請依上開函釋意旨本於
職權酌處。
內政部106.10.13內授營更字第1060814077號函
本辦法第5條規定(略摘)「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
下:...
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4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
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2公尺並
以淨空設計
...」,故
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應開放供
公眾通行,至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則無規定
;另關於退縮建築採淨空
設計,依本辦法立法意旨,應不得有
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台、造
型板、雨遮
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至其他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建築法
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內政部106.8.31內授營更字第1060812586號函
本辦法第5條訂定意旨為我國舊市區多為巷道狹窄,人行空間
不足,為鼓勵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設置人行道供公共通行,依其
退縮淨寬度所貢獻之公益性規定不同容積獎勵額度。另本辦法
第12條訂定意旨,為規定優先申請本辦法第3條至第6條之容
積獎勵項目,以落實本條例制定政策目標。故貴府所提,倘有
申請人
因考量經濟合理性而未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優先申請第
3條至第6條獎勵並逕為申請第7條至第10條獎勵時,自當不符
合本辦法第12條之規定
。
本條例第5條已明定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重建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是
以,倘個案因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或基地條件有特殊情形
致不能(而非不願)優先申請本辦法第三條或第五條獎勵時,因
涉關個案審查執行事項,請本於權責妥處。
計畫道路 (或現有巷道)
建築線都計範圍內,某基地 A ,面積 : 80
m² ( 住一、建蔽率60%、容積率
180%) , 座落一層既有合法建築物,
民國70年1月領得使用執照,不具文
資價值,經結構安全鑑定未達一定
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
今該宗基地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
所有權人同意,申請危老重建計畫,
試問 : 初步估算,重建計畫範圍於
108年7月,提出申請建築容積計算,
實際申請結果為何?
住一,地號 : A 既有建物 一層 8m 10m危老模擬情境 3-1 : 一般透天重建,看得到、吃不到。
時程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一定有,免成本)。 第三條 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 (無則免,免成本)。 第四條 原建築基地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容積獎勵額度(一定有,免成本): 一、第一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第二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第三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第五條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 (應優先申請,小基地非常困難): 一、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四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 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二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 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第六條 建築物耐震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 (應優先申請,要成本): 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者: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三)第三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1 ㎡
80㎡
8m
10m
實際可用
肉地剩 :
4m × 6m
退縮建築淨空設計
(無遮簷人行道)
退縮建築淨空設計
退
縮
建
築
淨
空
設
計
退
縮
建
築
淨
空
設
計
80 ㎡
參考說明,實際申請結果為基準容積
之1.16 倍 ~ 1.26倍
。
時程獎勵基準容積百10% (有)。 第四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符合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容積獎勵額度 (有):第三款,基準容積6%。 第五條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 額度(放棄 !)
第六條 建築物耐震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 (有,視情況選擇): 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10%。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 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者: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6%。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4%。 (三)第三級:基準容積2%。 說明 : 108年7月 : 80 m²×180%×1.4 109年7月 : 80 m² × 180%×1.3 實際 : 80 m² × 180%×(1.16 ~ 1.26)3m 現有巷道
建築線危老模擬情境 3-2 : 現有巷道,看得到、吃不到。
承上題 :
若今A地主,希望能以最經濟的成本、
沿馬路、蓋好蓋滿8m店效。於108年7
月,提出重建計畫,申請建築容積獎勵。
試問,當基地臨接現有巷道寬度,分別
為 :
(一) 3m
(二) 4m
(三) 5m
(四) 6m
實際申請結果為何?
既有建物 一層 8m 10m評估申請
80 m² × 180% × (
1.16) = 167.04
寬 : 8m
深 : 6m
高 : 約4樓 ( 每層高3m),約12m
1 ㎡法定空地
8m
10m
建築面積 80㎡×60% = 48 ㎡6m
以最經濟的成本、沿馬路、蓋好蓋滿8m店效。
平面示意圖 透視示意圖依建築師檢討,最後申請結果
〔80 m²×180%×(1.16)〕扣除削線容積。6m 5m 4m
1 ㎡基地深10m
3m現有巷
側立面示意圖 需 調 整6m現有巷道
A, 80 m² 既有一層 合法建物 建築線承上題 :
若今A基地臨6M,地主重建後,希望能充
分享受 :
• 1.4倍危老容積獎勵。
• 無障礙電梯。
• 室內平面車位。
• 消防救災、結構安全。
• 合理店效、居室。
則要如何申請?
危老模擬情境 3-3 : 最小經濟規模,1+1>2。
8m 10m影響因子一 : 立體化停車。 1. 單車道寬3.5m以上。 2. 雙車道寬5.5m以上。 3. 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 5m以上 概略評估原則 基地最小深度(圓直徑) : 1. 直徑18m 以下 : 機 械車位。 2. 直徑18m ~ 22m : 單車道平面車位。 3. 直徑22m 以上 : 雙 車道平面車位。
影響因子二 : 面前道路、高度削線 儘量退縮,提供都市開放空間。 配合建築師檢討高度。 實際重建範圍 6m道路 退 縮 建 築 淨 空 設 計 2 m 退 縮 建 築 淨 空 設 計 4 m 自 行 退 縮 2 m 自 行 退 縮 2 m 退 縮 、 增 高 退 縮 、 增 高 9F 11F 13F 14 - 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