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一届会议
2011 年 5 月 2 日至 13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5/1 号决议附件第 15(a)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苏里南 *
* 本文件按收到的原样印制。其内容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HRC/WG.6/11/SUR/1
大 会
Distr.: General 16 February 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目录
段次 页次
缩略语... ... 3 一. 前言 ... 1-5 5
二. 导言和方法 ... 6-12 6 三. 国家背景... ... 13-27 6 A. 地理位置和政治与社会结构 ... 13-23 6 B. 法律与体制框架 ... 24-27 8 四. 促进和保护人权 ... 28-131 8 A. 妇女权利... 31-64 9 B. 儿童权利... 65-80 14 C. 青年... 81-84 15 D. 教育... 85-92 16 E. 文化与宗教... 93-95 18 F. 年龄化与老年人 ... 96-97 18 G. 贩运人口问题 ... 98-102 18 H. 囚犯权利... 103-105 19 I. 卫生... 106-125 19 J. 内陆地区... 126 22 K. 土著人民和马龙人权利 ... 127-131 22
五. 成就、最佳做法、挑战和制约因素 ... 132-138 23
六. 结语 ... 139-140 23
缩略语
AIDS 艾滋病 AOV 一般老年补贴 AVR 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CARICOM 加勒比共同体
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ERD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CIDA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
CRC 儿童权利公约
CSME 加勒比共同体统一市场和经济
EC 欧盟委员会
ECD 儿童早期发展 HIV 艾滋病毒
IGAP 两性平等综合行动计划 ITC-ILO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培训中心
KALBOBIS Kansverbetering Leerlingen Basisonderwijs Binnenland Suriname KAP survey 知识态度行为调查
MICS 多指标群组调查 MOP 多年期发展计划
MZ 医疗队
NBG 国家性别政策局 NGO 非政府组织 NSP 国家战略计划 NYI 全国青年研究所 OAS 美洲国家组织 OIC 伊斯兰会议组织 PAHO 美洲卫生组织
PLHIV 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
PMTCT 防止母婴传播
SRD 苏里南元
SSGTV 防止对妇女暴力基金会 TELESUR 苏里南电信公司 UNGASS 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 UNAIDS 联合国防治艾滋病联合方案 UNDP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ESCO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FPA 联合国人口基金
UNICEF 联合国儿童基金 UNIFEM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 UPR 普遍定期审议 USD 美元
VSG 萨拉马卡族领导人协会
VCT 志愿咨询与检测
WRC 妇女权利中心
一. 前言
1. 普遍定期审议由人权理事会进行。其主要任务是评价各国履行其人权义务的 情况。
2. 这样做具体体现了人权是普遍的和不可分割的原则。普遍定期审议对公民、
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发展权给予同等注意。在这一制度下,每个会 员国都接受定期审议,即每隔四年接受一次审议。
3. 苏里南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将在 2011 年 5 月 2 日至 13 日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一届会议期间接受审议。按照审议顺序,苏里南位于审议名单上的第十位,
而暂定时间表是 5 月 6 日星期五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通过关于苏里南的报 告预定是在 5 月 10 日星期二 17 时 30 分至 18 时。
4. 在工作组第十一届会议期间负责苏里南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的三个国家是: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卡塔尔和乌拉圭。
5. 我们对下列实体和个人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实体:
• Stg. Ilse Henar-Hewitt Juridische Bijstand voor Vrouwen
• Stg. Stop Geweld tegen Vrouwen
• Nationale Vrouwen Beweging
• Vereniging van Saramakaanse Gezagsdragers
• Vereniging van Inheemse Dorpshoofden (苏里南)
• Foundation Human Development/BKO
• Medische Zending, 苏里南基础医疗保险
• 司法和警察部:
• Bureau Vrouwen-en Kinderbeleid
• Nationaal Bureau Genderbeleid
• Bureau Familierechtelijke Zaken
• Jeugd Doorgangscentrum “Opa Doeli”
• Centrale Penitentiaire Inrichting Santo Boma
• Onder Directoraat Delinquenten zorg
• Onder Directoraat Kategoriaal en Maatschappelijk Werk (社会事务和公共
住房部)
• Inter- Ministeriële Commissie Mensenrechten 个人:
• Mr. E. Limon LL.M.
• Ms. S. Chandrikasingh LL.M. & MBA
• Ms. J. Vinkwolk LL.M.
• Ms. M. Malone LL.B.
帕拉马里博,2011 年 2 月 1 日 Ms. Margo Waterval LL.M. & LL.M.
顾问
二. 导言和方法
6. 苏里南政府决心促进并保障所有基本人权和自由。
7. 《苏里南共和国宪法》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在苏里南境内保护基本权利、个人 权利以及自由。
8. 在苏里南政府制定的 2006-2011 年多年期发展计划中,人权除其它外,被列 为一个全面的问题。
9. 苏里南致力于保护并促进人权,这一人权除宪法以外,还由国内立法及苏里 南遵守国际条约所体现出来。
10. 苏里南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在编写过程中遵守了人权理事会 2007 年 11 月 27 日所通过的载于第 6/102 号决定中的关于编写审议资料的一般指南。通过编写这 一报告,苏里南正在履行关于定期报告及人权方面成就的原先承诺。
11. 召集与有关组织的会议并负责起草所述的报告由外交部和司法和警察部负 责。
12. 这一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吸收了有关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投入。
在起草报告的各个阶段进行的磋商,在苏里南为普遍定期审议互动对话阶段做准 备期间,这些磋商将继续进行。
三. 国家背景
A. 地位位置、政治和社会结构
13. 苏里南位于南美洲东北部,在北纬 2 到 6 度和西经 54 到 56 度之间,苏里
南北临大西洋,西部和东部分别与圭亚那和法属圭亚那接壤,南部与巴西接壤。
苏里南陆地面积大约为 163,820 平方公里,大部分是热带雨林,全国分为十个行 政区。
14. 苏里南于 1667 年成为荷兰殖民地。1866 年选出了人民代表,1948 年实行 了男女普遍选举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第一批政党,1949 年举行了第一 次全国选举。
15. 苏里南于 1954 年在荷兰王国内部取得自治地位,1975 年 11 月 25 日获得独 立。在独立之前和之后,苏里南的政治由若干联盟政党所掌管,这些政党基本上 以族裔划线。1980 年 2 月 25 日军人发生政变后,军人开始执政,一直到 1987 年。1987 年的大选使得文人政府上台,直到 1990 年 12 月 24 日,另一次军事政 变发生。在此之后,分别于 1991、1996、2000、2005 和 2010 年,举行了自由和 公正的大选。
16. 目前的苏里南宪法可上溯到 1987 年,最后一次修正是在 1992 年。苏里南 共和国是民主国家,以人民主权为基础,并尊重苏里南共和国宪法第 1 条第 2 款 所述的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力属于人民,并依据宪法行使。
17. 政治民主的特点是苏里南人民参与并通过其代表建立政治民主制度,并参 加立法和行政,并直接维护和扩大这一制度,正如宪法第 52 条第 2 款所规定的 那样。苏里南共和国是一个非联邦制权利下放的国家;民主制度的结构包含在区 域以及提供的政府服务,这些服务的职能、组织、能力以及程序都依法规定,并 按照参与性民主和政府和立法权利下放等原则来实施(第 159 条)。
18. 总统是苏里南共和国国家元首、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武装部队总司令、
国务委员会主席。总统还负责苏里南共和国的外交政策以及促进国际法律秩序发 展的所有努力。总统由国民议会选出,任期五年。
19. 副总统负责部长委员会的日常运作,部长委员会由 17 名部长组成,这是最 高政府行政机构。
20. 国民议会监督按照宪法监督政府的工作。议会由 51 名成员组成,他们由各 个区通过民主和自由的选举选出,任期 5 年。
21. 苏里南加入了若干国际组织,其中有联合国、伊斯兰会议组织、美洲国家 组织以及加勒比共同体。苏里南是议会民主制和共和国。
22. 苏里南是多族裔多宗教社会。根据苏里南国家统计局,按照族裔群体划 分,人口由下列组成:美洲印地安人(18,037),马龙人(72,553),克里奥尔人 (87,202) , 印 度 斯 坦 人 (135,117) , 爪 哇 人 (71,879) , 华 人 (8,775) , 高 加 索 人 (2,899) ,混血人(61,524),其他人(2,264),不知道(1,261),没有回答(31,318)。印 度教徒、基督教徒和穆斯林占了人口的一多半,而相当一部分人拥有其它宗教信 仰(其中有美洲印地安人、马龙人和犹太人)。
23. 每个族裔群体讲自己的语言。荷兰语是苏里南的官方语言,而苏里南语是
通用语。
B. 法律和体制框架
24. 《苏里南共和国宪法》是该国的最高法律。宪法规定了国家各个主要机关 的权力。所有其它法律和条例都必须符合宪法,否则无效。
25. 宪法的序言体现了这样的保障:自由、平等和民主原则以及人类的基本权 利和自由都将得到遵守。宪法第 5 和第 6 章规定的不同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如 何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宪法第 10 条规定:“每个人在其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 时,都可以提出申诉,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由独立和公正的法官对其申诉进行诚 实和公开的处理”。
26. 苏里南法律承认该国有两个负责司法职责的机构。州法院是各州的第一法 院,而宪法在第 39 条指定高等法院是该国负责司法的最高当局。苏里南还承认 加勒比法院在解释修定的《查瓜拉马斯条约》方面拥有具有原始管辖权,并承认 美洲人权法院对于争议性案件的管辖权。
27. 苏里南共和国在人权基础设施方面都建立了法律和体制机构。法律部分包 括宪法条例、苏里南国内法以及国际义务。体制基础设施由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 织组成,负责各个不同领域的人权。
四. 促进和保护人权
28. 2008 年,司法和警察部设立了人权局。同一年,起草并与开发计划署签署 了一项项目计划,题为“支持实施用于保护法定权利和安全的政策计划――法律 保护与人权以及反腐败”。
29. 这一项目的实施工作于 2009 年开始。建立了一个项目委员会,由开发计划 署国别主任、司法和警察部、外交部、内务部、社会事务和公务住房部、区域发 展部、卫生部、劳动、技术发展与环境部、教育和社区发展部组成。已经采取了 下列方面的行动:
• 研究‘人权需要的评估’。
• 人权培训课程。
• 人权局的能力建设研究。
• 对媒体、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土著人民和马龙人组织的意识培训。
• 制定关于人权的媒体宣传战略。
• 制定关于法律援助的媒体宣传战略。
• 人权局管理和工作人员法律援助的能力建设培训。
• 设立跨部委员会,起草普遍定期审议报告。
30. 2011 年,移民顾问将在人权和法律援助领域开展下列活动:
• 实施关于人权的媒体宣传战略。
• 实施关于法律援助的媒体宣传战略。
• 继续开展提高认识的培训。
• 继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
• 对 20 名政府高级官员开展关于人权的研究生水平的学习,为期一年。
A. 妇女权利
31. 妇女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内法律负责保障妇女安全和福利的各个方面。
1. 概述
32. 苏里南于 1993 年批准了《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歧视公约》,批准书已交给 联合国秘书长,(文件代号 LA41TR/221/1(4-8),日期为 1993 年 4 月 21 日)。根据 宪法第 27 条,这一公约于 1993 年 3 月 31 日对苏里南生效(2007 年第 27 号普遍 照会)。随着这一公约的批准,苏里南承诺确保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
其国内立法中要包括两性平等原则。苏里南现在正在编写第 4 和第 5 次国家报 告。
33. 苏里南还签署了《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关于消除对妇女暴力 的《贝伦杜帕拉公约》。通过这样做,苏里南承认人权的重要性。苏里南政府还 致力于不仅消除对妇女的所有形式的歧视,而且致力于实现男女在社会中的完全 的平等和公平待遇。
34. 在 2006-2011 年政府的多年期发展计划中,两性平等也是一个跨部门的问 题。
35. 性别政策国家计划局于 1997 年成立,这是内务部的一个部门,并于 1998 年开始工作。这一机构负责促进并督促在苏里南的两性平等。
36. 性别政策国家局起草了两性平等综合行动计划(IGAP II 2006-2010)。在编写 过程中与各个利益相关者(政府/非政府)进行了合作,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千年发展 目标和《北京行动纲领》。
37. 国家性别政策局――这是一个全国性机构,负责协调政府的全国性别政策。
建立了性别管理系统,在所有政府部门内都设立了负责性别问题的联络人。这一 机构与民间组织进行协作,同时与好几个区域和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人口基金、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开发计划署以及加勒比共同体秘书处进行合作。
38. 苏里南政府承认平等参与所具有的力量,希望进一步设计与其他各个利益
相关者(国家和非国家的利益相关者)一起设计实现两性平等的进程。在苏里南国
家立法中,性别歧视是受禁止的,宪法第 8 条第 2 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出
生、性别、种族、语言、宗教、出身、教育、政治见解、经济地位或社会状况或 任何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刑法》第 126 条也规定了禁止歧视。另外宪法第 35 条第 2 款也明确地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
39. 政府设立了两性立法问题全国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由各个部门代表以及非 国家行为者,包括苏里南大学和妇女组织代表组成。这一委员会已经起草了缠绕 行为法草案、性骚扰法草案、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法草案。缠绕行为法现在已提 交给议会批准。
2. 劳动
40. 劳动、技术发展和环境部制订了用于减少贫困的战略创业计划,并向经商 的妇女提供培训,以促进农业部门的微型和小型个人企业的发展。贸易和工业 部、社会事务和公共住房部以及司法和警察部也提供了机会。
41. 这些活动产生了下述结果:
(a) 出现了另外一批由妇女开办的微型企业;
(b) 低收入庇护方案(侧重于单亲家庭);
(c) 用于消除两性差距的农业信贷基金;
(d) 劳动、技术发展和环境部与全国妇女运动开展了合作,以推进就业项 目,使妇女发挥技能。
3. 与国际组织的协作
42. 与加拿大国际开发计划署协作,发起了一个贸易与竞争力项目,研究在加 勒比共同体统一市场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男女所起的各种作用,并分析统一市场与 经济的自由贸易制度对妇女的影响。目前,内务部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协作,
正在实施一个研究项目,题目是“两性平等与两性关系以及妇女在苏里南的地 位:形势分析”。这一项目是欧盟委员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培训中心联合方案的一部分:欧盟/联合国关于在苏里南发展两性平等促进 发展与和平的伙伴关系。
这一项目的目标是:
• 对苏里南妇女的现状进行概括的调查(城市、乡村、沿海和内陆妇女都 包括在内)。
• 找出差距,了解哪些地方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 监视苏里南两性平等的情况。
• 为苏里南制订政策和定期提交报告发挥可靠的数据中心的作用。
• 记录苏里南在促进妇女提高地位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43. 司法和警察部设立了妇女与儿童局。该局协调司法和警察部内各个部门的 妇女与儿童政策,也负责实施执行各项公约的项目: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贝伦 杜帕拉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4. 提高认识
44. 为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采取了好几项措 施,各个团体,其中包括警察部门以及各种宗教团体的牧师,接受了培训,了解 家庭暴力的各个不同方面,提供培训的是制止对妇女暴力基金会以及妇女权利中 心。上述基金会还举行了各种情况介绍与教育会议,为学生、社会工作者和教师 提供培训,使他们更多地了解家庭暴力问题,并促进健康的两性关系。为家庭暴 力的受害者提供了辅导和咨询服务,他们也可以向自救团体寻求帮助。
45. 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政府请专家对政府官员进行培训。在内务部注册 的牧师也接受了培训,以便容易辨认家庭暴力问题。这一培训是内务部在与妇女 权利中心协作下举行的。从 2009 年 2 月到 4 月,总共 80 名牧师受到培训。目前 正在准备,对其余的牧师进行培训,并且还准备设立一个网络。
5. 用于保护男女的法律基础设施
46. 刑法典中有一项道德法,该法于 2009 年 7 月得到修订。修订之一是,婚姻 内的强奸现在属于受惩罚行为。这些规定原先惩罚那些有下列行为的人:为防止 怀孕而展示避孕用品,提供避孕药和避孕用品,关于预防怀孕的出版物等。这些 规定已经取消。
47. 为了对男女进行保护,道德法现在的措词在两性问题上持中立态度。道德 法的修订是参照了联合国防止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工作的议定书。
同时参照了消除并惩罚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公约以及防止网络犯罪公约。
48. 2009 年通过了同家庭暴力作斗争的法律,该法律于 2009 年 7 月生效。这一 法律惩罚财务暴力、身体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这一法律的规定也适用于
《刑法》中所惩罚的那些性行为。目前同家庭暴力作斗争的法律正在修订。
49. 正在修订的其他法律有《刑法》(一般修订)和民法。
6. 实际基础设施
50. 协助遭受暴力的女性受害人的实际设施有:
• 为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提供的庇护所;
• 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设立的政策论坛,这个论坛用于讨论关于同对妇 女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作斗争的政策并提交有关建议。
51. 在所有经过改建的派出所和新建的派出所中,都有一些为受害人设置的特
别设施,使他们有机会能够以私下的方式讲述遭受暴力的经过。取决于案件的严
重程度,受害人还可以被介绍到好几个组织寻求帮助。
52. 2007 年 11 月 26 日在 Nickerie 区设立了受害人援助办公室。另外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在帕拉马里博也设立了一个受害人援助办公室。受害人援助办公室向 所有的人开放,不论其年龄或出身,只要他们是犯罪的受害人或是见证人。受害 人援助办公室提供实际、司法和心理援助。
53. 制止对妇女暴力基金会将设立更多的自助群体,帮助男女对付家庭暴力,
并吸取目前的自助团体所取得的经验。这些自助团体的成员将协助基金会开展宣 传和培训活动。这一基金会提供 4 或 5 天的培训课程,介绍家庭暴力的各个方 面,培训对象是与这种暴力的受害人有接触的职业团体社会工作者。基金会这样 做是为了使各个群体能够认识到并讨论家庭暴力的迹象,并将受害人介绍给能够 提供帮助的具体专业人员。通过这些培训活动,也将产生预防并制止家庭暴力的 网络。受培训者将在各自区域内成为联系人。这些受培训者还得到进一步的培训 和指导。政府将对各种团体(警察、宗教领袖等)进行培训。
7. 提高认识
54. 已经对法官、公共检察官、律师和社会工作者进行了培训,使他们提高认 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遭受的犯罪。随机抽选了 45 名妇女参加了 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进行的培训活动。
55. 关于提高认识,开展了下列好几项活动:
• 妇女权利中心为负责急救的医护人员进行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提高认识 培训。
• 警察对内部人员进行了培训,使他们知道如何向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 行为者提供辅导。制止对妇女暴力基金会开展了好几项关于预防和消 除暴力的培训计划。
•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
• 苏里南警察部门设立了受害人专用房间,制定了特别规程,建立了关 于家庭暴力的报告和数据监测系统,在这一过程中,与两个非政府组 织进行了协作。
56. 2008 年 5 月 5 日,六个部(警察与司法、内务、教育和社区发展、社会事务
和公共住房、区域发展和卫生)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这项合作的目的是为了使
政策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努力以更有条理的方式来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在这方
面,2008 年 5 月 5 日还设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这一指导委员会的一部分活动
便是实施六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并在这方面建立一个所有利害相关者的网络,以
便以整体的方式处理家庭暴力问题。这项合作由司法和警察部加以协调。
8. 与国际组织的协作
57. 在联合国信托基金协作之下,Ilse Henar Hewitt 基金会(非政府组织)目前正 在实施一项消除工作地点性骚扰的项目。除了政府以外,十个组织(私人和公共 组织)都决心就这一问题制定政策。
9. 决策过程
58. 虽然有更多的妇女从大学毕业,受教育的妇女比男子水平高,但在公共和 私人组织的高层管理的人中妇女仍占少数。对私人部门没有可靠的统计数字。关 于公共部门,妇女正在政府中越来越迅速地占据高层位置,虽然在最高层中仍然 不平衡。对于绝对的最高层位置,例如常务秘书和副常务秘书,这方面的差距仍 然很大。
59. 苏里南参加了 50/50 运动,确保妇女在政策和决策位置上具有平等的代表 权,并提升男子和妇女的两性平等意识。
60. 为了促进妇女更充分地担任公职并参加政治代表机构,内务部组织了一次 公开的讨论,介绍在苏里南实行的配额政策,这次讨论在 2010 年 2 月 23 日举 行,题目是:配额政策与促进妇女在政治中的参与。
61. 在这次研讨会之后,民主单位与 Ilse Henar Hewitt 基金会举行了一次后续活 动,提供协作的有内务部、妇女议会论坛、制止对妇女暴力基金会、全国妇女运 动。
10. 现状
62. 到目前为止所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磋商产生了影响,加强了促进妇女权利 并同暴力行为作斗争的基础设施。作出的决定其中包括:
• 提高妇女参与发展的程度(在公司、政府各部以及其它国内机构中);
• 妇女掌管着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的议长和副议长都是女性;
• 司法机构由于女性法官的加入而得到加强。司法机关现在由九位男性 法官,十位女性法官;
• 妇女以企业家的身份参加发展的各个领域也在增加;
• 随着新的规章和法律的通过,法律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同样由于新 增加了一些机构,协助暴力的受害人,基础设施得到加强。
11. 挑战
63.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需要进行更好的协作,需要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到
主流,非政府组织有待提供关于妇女利用制止对妇女暴力基金会的情况资料。需
要积极开展一个试验性项目,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庇护所。
64. 妇女在公共和私人组织的高层仍然处于少数。为了给妇女赋权,政治文 化、立法以及性别意识都需要发生改变。一般文化因素使妇女和男子不能平等地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因。
妇女面临的主要挑战:
• 在照料儿童方面遇到的困难;
• 工作时间不正常;
• 在某些失业妇女群体中,一些妇女缺乏锻炼和持久精神,难以忍受获 得适当的就业机会的长期过程。
B. 儿童权利
65. 1993 年,苏里南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随后开始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 交报告。
66. 2007 年,司法和警察部设立了妇女和儿童政策局,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妇女 儿童问题上的政策。
67. 儿童遭受的身体和性虐待依然是主要挑战。
68. 2010 年,警察收到报告说有 223 起儿童受到性虐待的案件,而 2009 年为 265 起,2008 年为 338 起。
69. 警察部门的青年事务办公室每星期三次出访到帕拉马里博以及附近地区的 不同的学校,提供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受虐待问题,并接收和调查申诉。负责青 年人事务的警察还通过每周的电视节目提高人们对性虐待、吸毒和酗酒等问题的 认识。
70. 社会事务和公共住房部拟订了一项行动计划(2009-2013),目前正在执行;
该部还通过电视节目,提高人们对安全的环境以及高质量的儿童照料标准以及其 他儿童权利的认识,这些电视节目涉及残疾、辍学、虐待儿童行为的实施者、修 订的法律、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者的户外活动、内陆地区的教育、性虐待、
健康以及该部的长期规划等。KAP 就儿童对自己权利的了解进行了一番调查,
并在所有地区为父母以及儿童照料者举办了讲习班。
71. 社会事务和公共住房部开展的其他良好做法包括:
• 2010 年进行的一次新的多指标群组调查;
• 2006 年与儿童基金会协作,对儿童状况进行了分析;
• 2010 年 11 月 17 日,与国会议长进行了会晤,专门讨论如何优先通过 关于儿童庇护所的法律。
72. 对实施儿童性虐待行为的犯罪者,利用各种法律进行了起诉,有好几起案
件得到审理。对犯罪人判处了平均三年的徒刑。
73. 有好几个孤儿收留所,其中有一个私人资助的庇护所,专门收留遭受性虐 待的儿童。
74. 2009 年 7 月,对《刑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对儿童卖淫行为予以惩罚。最 高惩罚为六年徒刑,最高罚款额为 35,714 美元。该法律还禁止儿童色情制品,
对这种犯罪规定了相同的最高徒刑以及罚款额为 17,857 美元。
75. 2007 年批准了一项关于儿童应有权发表意见的法律。
1. 与国际组织的协作
76. 儿童基金会继续与政府一道,向各个部的官员提供培训,处理与儿童和儿 童权利相关问题。
77. 政府开设了 1-2-3 儿童电话热线,向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保密的咨询和援助。
2008 年,约有 5,998 名儿童利用这些机会,2009 年有 9,788 名儿童。
78. 2009 年,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童工的全国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政府官 员、私人部门、工会、非政府组织和大学。这一委员会不仅在利益相关者中间提 高认识,而且起草职责范围,对全国范围的所有童工形式进行调查。
79. 2009 年,共有 109 起案件,儿童获得了法律监护人。从 2010 年 1 月到 2010 年 7 月,又有 119 起案件。在同一时期,有 999 起案件有待审理。
2. 挑战
80. 贩运未成年人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商业性性剥削是政府面对的挑战。
其他挑战是:
• 生活在与邻国相邻的地区的儿童的数据不清楚。
• 关于儿童庇护所尚没有制定法律(目前法律正在由议会讨论通过)。
• 内陆地区的人们对儿童权利缺乏认识。
C. 青年人
81. 作为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苏里南又制定了一套青年政策。苏里南的青年 运动可以追溯到苏里南是荷兰殖民地的时候。荷兰设立了青年组织,在苏里南也 产生了相应的组织。1972 年 5 月设立了第一次青年议会,但这次活动不成功,
只持续了几个月。1999 年全国青少年研究所成立(S.B.1999, 第 75 号),2004 年 2 月 19 日通过关于设立全国青年研究所的国家命令,设立了苏里南全国青年研究 所。青年研究所的目的是表达青年参加政府的权利并进行充分的试验,以便让青 年政策能够确实有效。
82. 青研所的主要任务是向政府提供信息和见解,以便能够建立和谐的青年政
策,与社区相关,并监督青年政策的实施。
青研所的其它任务是:
(a) 关于青年事务,向政府提出意见;
(b) 任命青年大使;
(c) 与负责青年事务的有关人士和组织进行磋商;
(d) 负责举办每年一次的全国青年大会;
(e) 起草全国青年大会的议程;
(f) 将全国青年大会的成果报告给政府。
83. 青研所由全国青年议会、加勒比共同体青年大使以及千年发展目标大使计 划等组成,与青研所相关的活动目前正在进行。每年的青年大会的主要目标是:
(a) 评价青研所的工作;
(b) 评价政府青年政策的实施情况;
(c) 就政府青年政策提出建议。
84. 2010 年 12 月 10 日,青年议会连续第三次举行了选举。年龄在 12 岁至 25 岁之间的每个人可以选举年龄在 15 岁至 22 岁之间的人代表他们参加青年议会。
全国共选出 29 名青年议会议员。
D. 教育
85. 根据在 2009 年所能得到的资料,全国小学和中学的入学情况如下:在苏里 南达到小学入学年龄(6 岁)的所有儿童中,92%已经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虽然 法律规定 7 到 12 岁为义务教育阶段,但 4 到 12 岁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入学率相对 较高,并符合各个地区的情况。就全国来看,小学入学的情况在两性上没有什么 重要的差异。然而如果按农村或内陆地区来细分,6 岁的儿童中平均每 3 个人中 有一个没有入学(2006 年多指标群组调查)。
86. 两性差异是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初中阶段,男童入学率低于 女童。通常在小学最后一年,男孩的辍学率突然升高。在中学和高等教育阶段,
男性参加教育的比例明显低于女性。
87. 在苏里南,虽然小学教育机会(农村地区)相对较高,但最终的结果是令人不 满意的。在内陆地区的教育,入学率较低,面临着更严重的问题。内陆地区受教 育机会通常受到好几个因素的影响:交通设施、学校建筑物不足、教学材料不 足、合格老师缺乏、教师住房缺乏。
1. 成人识字率
88. 15 至 24 岁的妇女中的识字人数所占比例为 91.9%,但各个地区差别很大。
根据 2006 年多指标群组调查报告,城市沿海地区、农村沿海地区和内陆农村地
区成年女性识字率分别为 96.2%、94.2%和 45.0%。虽然全国总体的识字率较 高,但主要困难是如何提高农村和内陆地区的识字率。识字计划主要是在帕拉马 里博提供。生活在内陆地区的人们如何加入到识字计划中是个主要困难。教育和 社区发展部已经采取行动,下放识字方案,以便使所有的人更容易地利用。
2. 内陆地区的教育
89. 在内乱期间(1986-1992),内陆地区的许多学校被摧毁或受到严重破坏。因 此许多村庄的教育被中断或受到干扰。这是教育事业的重大挫折。内陆地区目前 仍在面临着校舍缺乏(特别是幼儿园)和合格老师缺乏的问题,尤其缺乏愿意在边 远地区工作的老师。为内陆地区招聘老师是一个问题,但两年前教师培训学院实 施了一项计划,鼓励老师到内陆地区工作。这一方案就像实习方案一样,师范学 院的学生在很早的时候就参观内陆地区,以便了解当地的人民、环境、文化以及 传统。
90. 为支持内陆地区的教育事业,采取了下列方面的行动:
(a) 苏里南实施了一项建筑计划,在内陆地区的校舍建设是一个优先目 标。2010 年我们可以说,许多校舍和老师的宿舍已经得到了改进。
(b) 此外,苏里南支持一项倡议,即有一个非政府组织实施的“终身学习 计划”。这一计划的目的是在内陆地区实施早期教育。在这方面,儿童早期发展 委员会负责在各个地区设立联络点,以确保政府的儿童早期计划政策得到实施。
(c) 苏里南开始了一些培训计划,用于培训残疾人儿童教育工作者,并完 成了 KALBOBIS 项目。这一项目正在得到评估,其中提出的建议已经收入 2008- 2015 年内陆地区教育实施计划中。
(d) 苏里南还于 2008 年开始了儿童友好学校项目的第二阶段。这包括水和 卫生设施项目。
(e) 苏里南对母语教育方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结果已经公布,教育和社 区发展部将开展后续活动。
91. 作为内陆地区教育发展的全面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政府为内陆地区的教师 开展了特别培训方案,包括计算机培训和针对地区特点的课程。此外,政府翻修 了学校和教师宿舍,建造了额外的教室,并计划在该地区引入远程教育计划。并 与苏里南电信部门(Telesur)合作。政府还计划重新推行一项政策,规定所有师范 学院的学生必须在内陆地区学校工作三年。目前有 200 名这样的学生在内陆学校 工作。
3. 挑战
92. 在教育系统内各个级别雇佣数量恰当的专业教师,确保足够的基础设施、
教材、教育工具以及其它用品,满足各个学校的需要。从法律上讲,规定义务教
育时间为 4 到 14 周岁。
E. 文化与宗教
93. 《宪法》保障公民有权参加文化生活。苏里南是一个多文化的社会,由八 个族裔群体组成。每个群体都自由地促进并保存其文化和传统。好几个非政府组 织尤其支持土著人民和马龙人保护其文化和传统。有好几个村庄开展了乡医培训 计划,老年乡医向村里的年轻人传授医术,称作乡医学徒计划,这也是内陆地区 小学校的课程的部分内容。
94. 在内陆地区的 Pikin Slee, 新开了马龙人的一个博物馆,具体地展示萨拉马 卡马龙人文化。
95. 苏里南拥有好几处古老的建筑,都列在了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单。
苏里南在加勒比地区拥有最高的木质建筑,即圣保罗和彼得大教堂。这一大教堂 于 2010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天重新开放,在此之前关闭了约 12 年。作为文化的一 部分,我们有举世闻名的容忍精神,即清真寺可能正好与犹太教堂为邻。
F. 老龄化/老年人
96. 1980 年,苏里南建立了 AOV(一般老年保险),从那时起,所有年满 60 岁的 老年人(年长的公民)都有资格获得财政资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定期地 增加资助额。2005 年,资助额为 150 苏里南元,2010 年为 275, 而 2010 年 12 月 1 日又提高到 350 苏里南元。2010 年 10 月,有 43,808 名老年人得到了这种资 助。
97. 政府还通过住房为老年人提供照料。Ashiana 是受政府资助的,为约 600 名 老年人提供住处。
G. 贩运人口问题
98. 自 2003 年以来,司法和警察部设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处理贩运人口问 题。这个工作组的任务之一是了解贩运人口问题的好几个方面,并为持久地解决 办法拟订战略。
99. 法律禁止所有形式的贩运人口活动。《刑法》具体地禁止出于性目的和其 它目的而贩运人口。这一法律涵盖内部和外部形式的贩运。出于性剥削和劳动力 剥削列入强迫或奴役劳动或非自愿奴役都要受到惩罚,惩罚期为五到二十年徒 刑。
100. 检察长办公室可以对于贩运人口者提出双重指控,即指控其贩运人口行 为,又指控其强奸受害人。对强奸或强迫行为可判处 12 年到 15 年的徒刑。政府 为贩运行为的受害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01. 2009 年 6 月 9 日,法官对 2008 年 9 月被捕的一名荷兰人和两名圭亚那妇
女作了判决,她们贩运一名圭亚那女童,并强迫她卖淫。荷兰人被判处两年徒
刑,一名妇女被判处 9 个月徒刑,并罚款 1,071 元,第二个妇女被判处 18 个月 徒刑,并罚款 3,571 元。两名妇女对判决提出上诉。2009 年 12 月 22 日,在服满 三分之二刑期之后,她们被从监狱释放。
102. 政府设立了禁止贩运人口工作组,其基本职责是开展跨机构协调,进行杜 绝贩运的工作,评估进展,并协调新的行动。警察与圭亚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以及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司法官员力求与哥伦比亚和法属圭亚 那改进合作机制。政府还请求特立尼达和库拉索岛合作,调查 23 个人被贩运到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进行强迫劳动。与库拉索岛政府进行合作,引渡了与案件相关 而被捕的四个人。
H. 囚犯权利
103. 苏里南有 3 座监狱,分别关有男女囚犯。另外在全国各地还有 28 个小型 监狱或警察的临时拘留所。这些设施大部分有时人满为患。主要的审前拘留所可 以关押 600 人。另外有一个青少年拘留所, Opa Doeli, 关押 18 周岁以下的男女 青少年。这个设施位于首都帕拉马里博,据认为条件还可以。该设施提供教育和 娱乐设施,而且关押的人数没有达到最高限额。允许独立的人权观察员对设施进 行访问。
104. Opa Doeli 是加勒比地区青少年拘留所中的第一个。虽然法律允许对低于 10 岁的儿童判罪,但实际上最小的是 12 岁。负责青少年事务的警察在开展工作 时遵守儿童权利公约。Opa Doeli 的管理部门与各个行为者比如青少年事务警 察、社会事务和公共住房部等拥有交换数据的软件。各种组织正在与 Opa Doeli 的工作人员一道工作,开展能力建设,以支持青少年犯罪的治理。这些青少年的 周末休假已经变成了正式休假。
105. 2008 年 2 月,3 个监狱都开始实行一项新政策,对被剥夺的人进行保护。
对那些在监狱已经服刑过半的人,另外采取了一些措施。为促进重新融入社会实 施了一项新政策。2009 年,建立了一个“罪犯数据库”(实验项目),在 3 个监狱 实行一致的做法。加勒比数据处理中心对监狱人员进行了培训,使他们掌握如何 管理囚犯。2011 年,司法和警察部将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这一项目。
I. 卫生
1. 艾滋病毒/艾滋病
106. 2001 年 6 月,苏里南政府采纳了联合国特别大会所通过的承诺宣言,从而 强调了本国致力于同艾滋病毒/艾滋病作斗争。2003 年,发起了一项制定全国防 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于 2004 年完成,并由部长理事会正 式通过。2004-2005 年期间,该战略计划是进一步扩大并加强全国应对艾滋病毒/
艾滋病工作的纲领。
107. 已为全球基金批准一项赠款,并且继续与联合国和其他伙伴建立强有力的 关系,这为迅速地开展全国的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计划提供必要的财力资源。
108. 主要成就包括,从 2002 年开始引入并实施抗病毒治疗,截止到 2005 年 12 月,已有 500 多人接受了治疗。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全国规程和指导方针,为加强 护理和治疗,并使之标准化,包括门诊治疗规程,VCT 规程以及防止母婴传播 规程。对于孕妇进行防止母婴传播的检查从 2003 年 30%扩大到 2005 年 70%。
由于实行免费的艾滋病毒检查,并增加志愿咨询与服务点,从而使接受志愿咨询 和检验的人数极速增加,从 2003 年的 500 增加到 2005 年 2,000。
109. 2005 年,获得了第二笔全球基金的赠款,使得全国范围内的有针对性预防 工作进一步加强。2010 年,参与资助并实施全国预防战略的利益相关者的数量 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在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领域负责协调各种国内和国际行 为者的部门是卫生部的全国援助方案。参与的各利益相关者涉及各种专业领域以 及处在各种地区,这对于协调一致地实施全国战略构成了困难。过去两年,对如 何以更有效地应对艾滋病毒,从地方以及全球各种方面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知识和 经验教训。
110. 苏里南艾滋病流行范围广,在社会的几乎所有阶层和团体中都已发现有艾 滋病。据估计,成人人口(15-49 岁)中约 1.1%的人感染有艾滋病毒(2009 年联合 国艾滋病规划署调查讲习班)。自从 1983 年第一例艾滋病毒登记以来,直到 2006 年呈现上升趋势。2005 年报告了 610 起新的艾滋病毒案例,2006 年报告了 740 起。从 2007 年起,新的艾滋病毒案例呈下降趋势,2007 和 2008 年分别是 683 和 601。(见关于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联大特别会议的国别报告,2008 年 1 月 至 2009 年 12 月)。女性艾滋病毒感染者与男性相比有明显增加,在 2003 年增加 幅度更大。已登记的感染艾滋病毒的年青女性的人数尤为瞩目。2001 年至 2005 年,在 15-24 岁这个群体中,登记的女性艾滋病毒阳性者比男性要多。
111. 与艾滋病毒有关的住院人数呈下降趋势。从 2004 年 255 人下降到 2005 年 239 人,2008 年又下降到 215 人。女性住院人数少于男性。大多数住院的女性是 在 20-44 岁之间,而大多数男性住院者是在 25-49 岁之间。
112. 从 1997 年至 2008 年,累计的经过证明的艾滋病死亡人数为 1462。有迹象 表明,每年因艾滋病死亡的人数呈递减趋势。在 2004 到 2005 年,分别有 171 和 181 人死于艾滋病,但在 2006 年这一人数将减到 130 人,2008 年据报告这一人 数是 213。2006 年最常见死亡原因的名单上,艾滋病从第 5 位降到第 6 位。这一 变化是由于早期诊断并且更广范围地使用抗病毒药物的结果。
113. 2007 年 6 月,对全国防治战略进行了联合审议和修改,2009 年 12 月 1 日,2009-2013 年全国防治战略正式发起。国家战略计划既是注重结果的战略框 架文件,又吸收了国内和更广泛的磋商进程。
全国战略计划的目前 5 个优先领域是:
• 国家协调、政策和能力建设
• 艾滋病毒的预防以及进一步传播
• 治疗、护理和支持
• 减少对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人的名义损坏和歧视
• 为政策制定和服务提供而开展战略信息工作
114. 苏里南医疗服务队是苏里南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组织,自 2002 年以来,
医疗服务队贯彻基础医疗服务原则,向居住在苏里南内地的人提供服务。向土著 人民和马龙人免费提供基础保健。由于医疗工作队是与国际组织一道工作的,有 可能向内陆的人民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包括牙医服务。这些组织正在蓬勃发展,
目前正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115. 全球基金已经捐出 500 万美元,用于内地的保健服务。其中一大部分将用 于根治疟疾的计划。
2. 疟疾
116. 疟疾是医疗工作队服务的地区的重要的疾病,因此,同疟疾作斗争是医疗 工作队的保健工作和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3. 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