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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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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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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年度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培育

補助計畫 ( 草案 ) 壹、 緣起

本會自 87 年起推動「原住民族人才培育暨團隊扶植計畫」,

迄今已培育扶植國內許多優秀人才及團隊,為繼續加強各類原住民 族樂舞祭儀藝術之保存、傳承與創新發展,自( 99 )年度起訂定

「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培育實施計畫」,並配合行政院核定 之「原住民族文化振興與發展第 2期 6年計畫」執行,以利開發 原住民族人力資源,並建立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資料庫。

貳、 計畫目的:

培育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以永續傳承原住民 族

傳統樂舞祭儀文化。

參、 實施期程:

自102 年 4 月至 102 年 12 月。

肆、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三、經核准立案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樂舞、表演藝術之非營利原住民團 體。

伍、 申請條件:

一、申請計畫之原住民人數須達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申請計畫之總課程時數不得低於80 小時。

陸、 申請原則:

同一單位每年以申請1 案為限。

柒、 補助類別及項目:

102 年 3 月 18 日原民教字第 1020013207 號

(2)

一、

原住民族祭儀:

( 一 ) 原住民族傳統祭典儀式傳習。

( 二 ) 原住民族傳統祭典儀式研究調查。

二、

原住民族樂舞:

( 一 ) 原住民族傳統樂舞之研究、教學、創作。

( 二 ) 原住民族傳統樂器製作。

捌、 補助額度:

一、 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及標準如附件1。

二、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新台幣30 萬元 。

拾、申請方式:

由申請單位依式向所屬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具計畫申請(格式 如附件 2,以 A4 格式繕打)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轄內申請單 位之補助計畫 5 份(含電子檔光碟 1 份)於 102 年 4 月 20 日前 函報本會。

拾壹、審查方式級標準:

一、

方式:申請單位資格及所提報補助計畫格式經本會初審通過後,

另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

二、

標準:

(一) 申請計畫內容完整性、可行性及創意。 (35%)

(二) 原住民之受益人數及影響。(35%)

(三) 過去辦理相關文化活動之實績。 (20% ,應檢附資 料 )

(四) 經費概算合理性 (10%)

拾貳、經費請撥及核銷:

(3)

一、 補助經費憑證之處理除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範辦理外,原 則如下: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檢送領據及納入預算證明,免送原 始憑證。

(二) 公(私)立學校及民間團體需檢送領據(格式如附件 3)及全 部之原始憑證。

二、 受補助對象應於計畫結束後1 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告書(含 電子檔光碟,格式如附件4)及經費費用結算明細表、各機關單 位經費補助分攤表(格式如附件 5、6)各 2 份函報本會辦理核結。

三、 本計畫除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申請單位外,餘擬提報審計部同 意就地審計,相關原始憑證請先依相關規定收存,如審計部同 意,結報時免附原始憑證。

拾參、成效查核:

一、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或邀請受補助單 位到本會說明。

二、

實際執行內容與原申請計畫不符、補助經費未依指定用途支用、經費 有虛報浮報經查核屬實者,本會得撤銷補助,並於 1 年內不再 受理申請。

三、

受補助單位應按日填報活動教學日誌 ( 授課老師應親自簽名 ) 、學 生簽到資料及相關行政簿冊,供訪視及評鑑人員查核。

四、

經核定補助之案件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 核銷結報等,本會將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

五、

執行績效卓著之受補助單位,由本會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 予獎勵。

六、

本會如辦理成果展及教學觀摩會,受補助單位應依本會需求配合辦理。

(4)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度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補助項目與標準一覽表

項次 項目 補助標準

1 鐘點費 每節新臺幣 400 至 1,200 元。

2 外 聘 專 家 學 者 出

席費 新臺幣 2,000 元,同一場次之學者專家不得兼領講 師鐘點費及出席費。

3 講師差旅費 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規定辦理。

4 交通費 補助每名計畫成員搭乘莒光號火車或客運往返移 地培訓地點之費用。但離島地區計畫成員,補助其 往返機票及一日住宿費。

5 住宿費 每名計畫成員每日最高新台幣 500 元。

6 餐費 每人每餐最高新臺幣 80 元。

7 場地租借費 每場最高新臺幣 5,000 元。

8 器材租借費 每場最高新臺幣 5,000 元。

9 材料費 每名計畫成員最高新臺幣 1,000 元

10 保險費 依法應投保之費用如勞健保、意外險等。

11 雜費 以總金額百分之五為限。

12 其他 以上未列舉者,依相關規定或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附件 1

(5)

計畫提報單位計畫書格式 ( 範例 )

壹、 計畫封面:(單位全銜)辦理 102 年度原住民族樂舞祭儀 藝術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貳、 計畫名稱

參、 計畫緣起及目標

肆、 計畫申請之理念與特色 伍、 計畫項目及內容

陸、 執行地點及執行期程(含甘特圖)

柒、 經費概算 捌、 經費來源 玖、 預期效益

拾、計畫負責人及連絡方式

拾壹、應備資料(請依序排列整理)

一、 成員名冊: ( 註明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 。 二、

訓練課程表、師資表:人才培育訓練需訂定期間與良好師資品質,

指導人應發揮專業領域且課程進度需參照各培訓項目、內容 與訓練妥為訂之,計畫期間依照培育期程。

三、 相關立案證明、以往辦理成果績效之相關證明資料等。

註: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附件2

(6)

 【經費概算】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計算方式及說明 1.人事費 小計

(1)酬勞 (2)出席費 (3)交通費

2.業務費 小計 (1)印刷費

(2)郵電費

3.材料費 小計

… 4.雜支費

… 總 計

 【經費來源】

自籌經費: 元 比例: % 申請補助經費: 元 比例: % 其他申請單位補助經費: 元 比例: %

總計: 元

承辦單位: 會計: 負責人:

 【成員名冊】

(7)

姓名

族別 出生年月

聯絡電話 地址

… … … …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課程表】

(8)

月份 日期 星期 時間 授課內容 講師 場次

… … … …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師資表】

(9)

姓 名 族 別

性 別 出生日期

聯絡電 話

行動電話 E-mail

現職

學歷

專業認 證

經歷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10)

 【立案證明】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11)

 【以往辦理成果績效之相關證明資料】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12)

領    據

茲收到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年度

補助款共計新臺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業經 收訖立據為憑。

如因故無法履行補助條件,將依 貴會規定,退回部份或全部補助款。

此致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經手人(出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會計: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負責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具領單位: ( 蓋社團圖記或公司章 )   (簽章)主管機關登記字號:

統一編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詳填以下資料,以利本會歸檔及撥款】

本會補助公文函號:

計畫名稱: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傳真:

聯絡人地址:

【撥款帳戶資料】<為免錯誤請註明分行、分社、支庫或辦事處之詳細名稱>

金融名稱:

戶名: 帳號:

【活動成果報告書格式】

活動成果報告書格式 - 封面

(機關單位名稱)辦理 102 年度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培育補助 計畫 - 成果報告書

壹、 前言:

附件 3

附件4

(13)

貳、 計畫補助單位:含計畫名稱、介紹

壹、 計畫課程內容介紹:含教材介紹、出處,提供 歌謠歌詞、樂譜、舞蹈影音、影片。

貳、 計畫執行效益、特色及影響:請針對

各補助單位計畫執行成效分項詳述。

伍、 自我優劣評鑑:

一、 優點:

甲、 ………

乙、 ………(依此類推,分點詳述)

二、 缺點:

甲、 ………

乙、 ………(依此類推,分點詳述)

陸、 討論與建議

一、 與原訂計畫之落差:

甲、 ………

乙、 ………(依此類推,分點詳述)

二、 有無製作紀錄供作未來之參考?

三、 改進意見:

甲、 ………

乙、 ………(依此類推,分點詳述)

四、 建議事項:

註:成果報告書附件(必附):

一、原活動計畫書 二、本會核定函

三、活動相片(總數不得少於十二張,並以電腦打字加註說明)

四、錄影帶、CD 、 VCD 、 DVD (計畫書有列攝影費及課程使用影音檔者須 附)

五、參加人員名冊、課程表、師資表(依計畫書附件格式)

六、文宣品、報導剪報影本

七、以上資料請附封面並裝訂成冊。

費用結報明細表

年度:        年   月   日        第   頁

受補(捐)助或

委 託 單 位:

附件5

(14)

計 畫 名 稱

全 部 計 畫 或 活 動 經 費 總

支  用  內  容

憑證

號碼 用途別 摘 要 金 額

合 計

註: 1. 用途別欄請預明細表所列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依序填列,最 後總計應為全部計畫經費總額。

2. 關於憑證結報事項,請依行政院主計處核定之「支出憑證處理要 點」辦

理。

承辦人      主辦出納      主辦會計      負責人 

各 機 關 單 位 經 費 補 助 分 攤 表

補 助 機 關 單 位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所 占 人事費 業務費 其他 合計 比 例

附件 6

(15)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自  籌  部  分

合 計(經費總額) 100

% 承辦人     主辦出納     主辦會計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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