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年度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培育
補助計畫 ( 草案 ) 壹、 緣起
本會自 87 年起推動「原住民族人才培育暨團隊扶植計畫」,
迄今已培育扶植國內許多優秀人才及團隊,為繼續加強各類原住民 族樂舞祭儀藝術之保存、傳承與創新發展,自( 99 )年度起訂定
「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培育實施計畫」,並配合行政院核定 之「原住民族文化振興與發展第 2期 6年計畫」執行,以利開發 原住民族人力資源,並建立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資料庫。
貳、 計畫目的:
培育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以永續傳承原住民 族傳統樂舞祭儀文化。
參、 實施期程:
自102 年 4 月至 102 年 12 月。肆、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三、經核准立案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樂舞、表演藝術之非營利原住民團 體。
伍、 申請條件:
一、申請計畫之原住民人數須達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申請計畫之總課程時數不得低於80 小時。
陸、 申請原則:
同一單位每年以申請1 案為限。柒、 補助類別及項目:
102 年 3 月 18 日原民教字第 1020013207 號
一、
原住民族祭儀:
( 一 ) 原住民族傳統祭典儀式傳習。
( 二 ) 原住民族傳統祭典儀式研究調查。
二、
原住民族樂舞:
( 一 ) 原住民族傳統樂舞之研究、教學、創作。
( 二 ) 原住民族傳統樂器製作。
捌、 補助額度:
一、 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及標準如附件1。
二、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新台幣30 萬元 。
拾、申請方式:
由申請單位依式向所屬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具計畫申請(格式 如附件 2,以 A4 格式繕打)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轄內申請單 位之補助計畫 5 份(含電子檔光碟 1 份)於 102 年 4 月 20 日前 函報本會。
拾壹、審查方式級標準:
一、
方式:申請單位資格及所提報補助計畫格式經本會初審通過後,
另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
二、
標準:
(一) 申請計畫內容完整性、可行性及創意。 (35%)
(二) 原住民之受益人數及影響。(35%)
(三) 過去辦理相關文化活動之實績。 (20% ,應檢附資 料 )
(四) 經費概算合理性 (10%)
拾貳、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補助經費憑證之處理除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範辦理外,原 則如下: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檢送領據及納入預算證明,免送原 始憑證。
(二) 公(私)立學校及民間團體需檢送領據(格式如附件 3)及全 部之原始憑證。
二、 受補助對象應於計畫結束後1 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告書(含 電子檔光碟,格式如附件4)及經費費用結算明細表、各機關單 位經費補助分攤表(格式如附件 5、6)各 2 份函報本會辦理核結。
三、 本計畫除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申請單位外,餘擬提報審計部同 意就地審計,相關原始憑證請先依相關規定收存,如審計部同 意,結報時免附原始憑證。
拾參、成效查核:
一、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或邀請受補助單 位到本會說明。
二、
實際執行內容與原申請計畫不符、補助經費未依指定用途支用、經費 有虛報浮報經查核屬實者,本會得撤銷補助,並於 1 年內不再 受理申請。
三、
受補助單位應按日填報活動教學日誌 ( 授課老師應親自簽名 ) 、學 生簽到資料及相關行政簿冊,供訪視及評鑑人員查核。
四、
經核定補助之案件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 核銷結報等,本會將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
五、
執行績效卓著之受補助單位,由本會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 予獎勵。
六、
本會如辦理成果展及教學觀摩會,受補助單位應依本會需求配合辦理。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度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補助項目與標準一覽表
項次 項目 補助標準
1 鐘點費 每節新臺幣 400 至 1,200 元。
2 外 聘 專 家 學 者 出
席費 新臺幣 2,000 元,同一場次之學者專家不得兼領講 師鐘點費及出席費。
3 講師差旅費 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規定辦理。
4 交通費 補助每名計畫成員搭乘莒光號火車或客運往返移 地培訓地點之費用。但離島地區計畫成員,補助其 往返機票及一日住宿費。
5 住宿費 每名計畫成員每日最高新台幣 500 元。
6 餐費 每人每餐最高新臺幣 80 元。
7 場地租借費 每場最高新臺幣 5,000 元。
8 器材租借費 每場最高新臺幣 5,000 元。
9 材料費 每名計畫成員最高新臺幣 1,000 元
10 保險費 依法應投保之費用如勞健保、意外險等。
11 雜費 以總金額百分之五為限。
12 其他 以上未列舉者,依相關規定或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附件 1
計畫提報單位計畫書格式 ( 範例 )
壹、 計畫封面:(單位全銜)辦理 102 年度原住民族樂舞祭儀 藝術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貳、 計畫名稱
參、 計畫緣起及目標
肆、 計畫申請之理念與特色 伍、 計畫項目及內容
陸、 執行地點及執行期程(含甘特圖)
柒、 經費概算 捌、 經費來源 玖、 預期效益
拾、計畫負責人及連絡方式
拾壹、應備資料(請依序排列整理)
一、 成員名冊: ( 註明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 。 二、
訓練課程表、師資表:人才培育訓練需訂定期間與良好師資品質,
指導人應發揮專業領域且課程進度需參照各培訓項目、內容 與訓練妥為訂之,計畫期間依照培育期程。
三、 相關立案證明、以往辦理成果績效之相關證明資料等。
註: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附件2
【經費概算】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計算方式及說明 1.人事費 小計
(1)酬勞 (2)出席費 (3)交通費
…
2.業務費 小計 (1)印刷費
(2)郵電費
…
3.材料費 小計
… 4.雜支費
… 總 計
【經費來源】
自籌經費: 元 比例: % 申請補助經費: 元 比例: % 其他申請單位補助經費: 元 比例: %
總計: 元
承辦單位: 會計: 負責人:
【成員名冊】
編 號
姓名 性 別
族別 出生年月 日
聯絡電話 地址
… … … …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課程表】
月份 日期 星期 時間 授課內容 講師 場次
… … … …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師資表】
姓 名 族 別
性 別 出生日期
聯絡電 話
行動電話 E-mail
現職
學歷
專業認 證
經歷
… …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立案證明】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以往辦理成果績效之相關證明資料】
註: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領 據
茲收到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年度
補助款共計新臺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業經 收訖立據為憑。
如因故無法履行補助條件,將依 貴會規定,退回部份或全部補助款。
此致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經手人(出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會計: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負責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具領單位: ( 蓋社團圖記或公司章 ) (簽章)主管機關登記字號:
統一編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詳填以下資料,以利本會歸檔及撥款】
本會補助公文函號:
計畫名稱: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傳真:
聯絡人地址:
【撥款帳戶資料】<為免錯誤請註明分行、分社、支庫或辦事處之詳細名稱>
金融名稱:
戶名: 帳號:
【活動成果報告書格式】
活動成果報告書格式 - 封面
(機關單位名稱)辦理 102 年度原住民族樂舞祭儀藝術人才培育補助 計畫 - 成果報告書
壹、 前言:
附件 3
附件4
貳、 計畫補助單位:含計畫名稱、介紹
壹、 計畫課程內容介紹:含教材介紹、出處,提供 歌謠歌詞、樂譜、舞蹈影音、影片。
貳、 計畫執行效益、特色及影響:請針對
各補助單位計畫執行成效分項詳述。
伍、 自我優劣評鑑:
一、 優點:
甲、 ………
乙、 ………(依此類推,分點詳述)
二、 缺點:
甲、 ………
乙、 ………(依此類推,分點詳述)
陸、 討論與建議
一、 與原訂計畫之落差:
甲、 ………
乙、 ………(依此類推,分點詳述)
二、 有無製作紀錄供作未來之參考?
三、 改進意見:
甲、 ………
乙、 ………(依此類推,分點詳述)
四、 建議事項:
註:成果報告書附件(必附):
一、原活動計畫書 二、本會核定函
三、活動相片(總數不得少於十二張,並以電腦打字加註說明)
四、錄影帶、CD 、 VCD 、 DVD (計畫書有列攝影費及課程使用影音檔者須 附)
五、參加人員名冊、課程表、師資表(依計畫書附件格式)
六、文宣品、報導剪報影本
七、以上資料請附封面並裝訂成冊。
費用結報明細表
年度: 年 月 日 第 頁
受補(捐)助或
委 託 單 位:
附件5
計 畫 名 稱
全 部 計 畫 或 活 動 經 費 總 額
支 用 內 容
憑證
號碼 用途別 摘 要 金 額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合 計
註: 1. 用途別欄請預明細表所列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依序填列,最 後總計應為全部計畫經費總額。
2. 關於憑證結報事項,請依行政院主計處核定之「支出憑證處理要 點」辦
理。
承辦人 主辦出納 主辦會計 負責人
各 機 關 單 位 經 費 補 助 分 攤 表
補 助 機 關 單 位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所 占 人事費 業務費 其他 合計 比 例
附件 6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自 籌 部 分
合 計(經費總額) 100
% 承辦人 主辦出納 主辦會計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