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教育會表揚愛心優良教師推薦要點
102年 4 月 9 日修訂 一、目的: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
模,特訂定本要點。
二、表揚重點:最近一年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過去發生之事蹟具有繼續性質,至 今仍繼續存在或仍繼續具有影響作用者:
1. 有特殊優良愛心行為堪為全縣教育會員楷模者,且當年度未曾獲選 為特殊優良教師者。
2. 從事教育工作能發揮愛心,有具體事蹟。
3. 長期獻身教育工作,負責盡職,默默耕耘,績效卓著。
4. 執行教育政策具有顯著成效。
三、推薦名額:每鄉鎮市教育會一名為原則(如仍有符合前條第一項標準者,不受 本條限制。);如無符合標準者,亦可不予推薦。
四、推薦方式:
(一)由各鄉鎮市教育會按照表揚重點推薦或由所屬學校機關推薦再 由鄉鎮市教育會審核後推薦並請列舉具體事實。(附推薦表格 式一份)。
(二)推薦表請於 103 年 9 月 13 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縣教育會 收。
五、審核方式:
(一)初審由鄉鎮市教育會負責審核。
(二)複審由縣教育會理監事組成複審委員小組審核之。
六、榮獲為本年度愛心優良教師者於下次聯席會議時表揚,並拍照留念。
七、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暨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聯席會議議決後實行。
【附表】
臺南縣教育會 103 年度表揚愛心優良教師推薦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籍 貫 省市 縣市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公)
(宅)
服務單位
職稱 地 址
愛心優良 具體事蹟 請以精簡 方式列舉 撰 述
推薦單位
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名稱及負責人職稱姓名) 簽章 初
審 單 位
符合表 揚條款 重 點 初 審
意 見 (初審單位名稱及負責人職稱姓名) 簽章 複審委員
審定結果
複審委員 複審意見
備 註
1. 有關愛心事蹟之具體資料,業經查核屬實,暫存初審單位。
2. 推薦表請於 9 月 13 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填送一份,浮貼二吋 半身相片乙張。
3. 聯絡電話:06-5837312#403,傳真:06-5830450 (文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