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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要點意見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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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熊同鑫 博士

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要點意見之調查研究

研究生:陳英素 撰

中華民國一Ο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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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要點意見之調查研究

研究生:陳英素 撰 指導教授:熊同鑫 博士

中華民國一Ο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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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盼了三年,終於順利拿到畢業證書。回顧三個暑假的求學過程,從懷老三、

生子到每週搭火車高雄、台東兩地奔波,心裡頭真是感觸良多;然而,這段辛苦 的日子,也讓我相信有志者事竟成。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熊同鑫博士,在論文書寫期間細 心地給予學生指導、解惑與鼓勵。另外,也要感謝屏東教育大學張慶勳院長,在論 文計畫中提供了諸多寶貴的建議,讓學生的論文架構更加嚴謹。

論文口試期間,感謝台南教育大學李鴻亮教授、校內口委鄭燿男教授以及熊 同鑫教授,在百忙之中撥冗指導,費心審閱學生的論文,並提出精闢的見解以補足 論文疏漏之處,使本論文更具教育價值,學生獲益匪淺。

研究所求學階段,感謝台東大學學校行政暑期碩士班的同伴們,有你們的陪 伴,上課過程精采、豐富又有趣,連授課老師對大家都讚譽有加。特別是千淑、

正凡、國栓、子奇、正道,謝謝你們不時給予的關心與慰問。此外,也要感謝僑 德國小的同事琳琦、彩雲、茂原、克環、清華,在我遭遇書寫論文的瓶頸與困難 時,不斷地給予我支持與開導,更以過來人的身份鼓勵我繼續努力。

最後,要感謝的是我的家人,謝謝婆婆、大姐、大哥、大嫂、二姐協助照顧 三個寶貝,讓我無後顧之憂得以完成學業;感謝爸媽以及弟弟的鼓勵,讓我有勇 氣面對自我的挑戰;還有親愛的小禹、堯堯以及阿喆,除了論文,讓媽媽最放心 不下的就是你們了,現在終於可以以輕鬆的心情陪伴你們成長,真是太棒了!而 最親愛的老公-義泰,更要感謝你的包容與愛,讓我勇敢跨出人生的另一段里程 碑。

順利畢業不是結束,而是另一段人生歷程的開始。感恩這一切並與大家共享 這份榮耀!

陳英素 謹誌 2012 年 8 月 6 日

(7)

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要點意見之調查研究

作者:陳英素

國立臺東大學 教育學系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及積分 表之意見。採問卷調查法,以研究者自編之「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 校服務作業要點之意見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以屏東縣國小教師為調查之母群 體,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屏東縣 42 所國小,共 508 位教師為對象,回收有 效問卷 407 份,佔總樣本 80.12%。本研究獲得以下結論:

一、受訪教師普遍能接受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二、不同性別、年資、兼任職務及超額經驗的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 校服務作業要點之意見,有顯著差異存在。

三、受訪教師普遍能接受超額教師積分表。

四、不同性別、兼任職務及超額經驗的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

有顯著差異存在。

五、受訪教師最能接受的積分表內容為年資積分、獎懲積分及研習積分。

關鍵字:國小教師、超額教師、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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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rceptions of Pingtung County Elementary Teachers on the Regulations of Surplus Teachers.

Chen Ying Su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perceptions of Pingtung county elementary teachers on the regulations and the integration of surplus teachers. A questionnaire titled ”Survey of Perceptions of Pingtung County Elementary Teachers on the Regulations of Surplus Teachers.” was developed and used in current research.

Based on the population of Pingtung county elementary teachers, 42 schools and 508 elementary teachers were selected by the method of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and 407 effective responses were valid(valid rate 80.12%).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ings:

1.Subjects generally accepted the regulations of surplus teachers .

2.The perceptions of the teachers in different gender, seniority, plural offices and surplus experienced were not the same on the regulations of surplus teachers.

3.Subjects generally accepted the integration of surplus teachers .

4.The perceptions of the teachers in different gender, plural offices and surplus experienced were not the same on the integration of surplus teachers.

5.Subjects accepted the seniority,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and study integration most.

Keywords:elementary teachers、surplus teachers、regulations of surplus teachers

(9)

目次

摘要 ...i

英文摘要 ... ii

目次 ... iii

圖次 ... iv

表次 ... v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 2

第三節 重要名詞解釋 ... 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5

第一節 超額教師問題 ... 5

第二節 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之比較 ... 16

第三節 教師專業與超額教師介聘 ... 31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41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41

第二節 研究假設 ... 4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44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44

第五節 研究對象 ... 51

第六節 資料分析與處理 ... 52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 55

第一節 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 55

第二節 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之意見分析 .... 57

第三節 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分析 ... 68

第四節 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填答情形分析 ... 7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3

第一節 結論 ... 93

第二節 建議 ... 96

參考文獻 ... 99

中文部份 ... 99

西文部份 ... 104

附錄 ... 105

(10)

圖次

圖 2-1-1 我國總生育率變化圖………..6

圖 2-1-2 國小一年級新生預測人數………..7

圖 3-1-1 研究架構圖……….41

圖 3-1-2 研究流程圖……….43

圖 4-2-1 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圖………….59

圖 4-2-2 不同年資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圖………….61

圖 4-2-3 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圖………….63

圖 4-2-4 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圖…….64

圖 4-2-5 有無超額經驗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圖…….65

圖 4-3-1 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圖……….70

圖 4-3-2 不同年資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圖……….71

圖 4-3-3 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圖……….73

圖 4-3-4 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圖……….74

圖 4-3-5 有無超額經驗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圖……….75

圖 4-4-1 不同性別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差異分析圖……….80

圖 4-4-2 不同年資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差異分析圖……….83

圖 4-4-3 不同職務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差異分析圖……….86

圖 4-4-4 不同婚姻狀況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差異分析圖……….88

圖 4-4-5 有無超額經驗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差異分析圖……….90

(11)

表次

表 1-1-1 臺灣歷年出生人口統計 ... 1

表 2-1-1 我國總生育率變化表 ... 6

表 2-1-2 國小一年級新生預測人數 ... 7

表 2-1-3 全國國小學生數及教師人數 ... 8

表 2-1-4 《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計畫目標 ... 11

表 2-1-5 《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上限 ... 11

表 2-1-6 學校因減班造成教師超額對學校影響次數分配表 ... 14

表 2-2-1 台北市等 5 個縣市超額教師積分表內容 ... 17

表 2-2-2 各縣市超額教師可返回原校服務之時程表 ... 19

表 2-2-3 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內容之分析 ... 21

表 2-2-4 屏東縣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的演變 ... 27

表 2-2-5 2011 年屏東縣超額教師積分表內容 ... 29

表 2-3-1 國內外學者對教師評鑑規準的看法 ... 36

表 2-3-2 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 38

表 3-4-1 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之意見 量表 ... 46

表 3-4-2 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量表 ... 47

表 3-4-3 專家學者名單 ... 49

表 3-4-4 問卷預試抽樣資料 ... 49

表 3-4-5 「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之意 見量表」內部一致性Cronbach α 係數 ... 50

表 3-4-6 「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量表」內部一 致性Cronbach α 係數... 50

表 3-5-1 分層抽樣學校數 ... 51

表 3-5-2 簡單隨機抽樣之教師人數 ... 51

表 3-6-1 正式問卷樣本回收情況 ... 52

表 4-1-1 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55

表 4-1-2 教師年資與超額經驗人數交叉分表………...56

表 4-2-1 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之意見反應表……..57

表 4-2-2 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表…………..59

表 4-2-3 不同年資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表…………..60

表 4-2-4 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表…………..62

表 4-2-5 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表……..63

表 4-2-6 有無超額經驗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表……..65

表 4-2-7 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綜合分析表..66

表 4-3-1 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反應表………..68

(12)

表 4-3-2 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表……….69

表 4-3-3 不同年資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表……….70

表 4-3-4 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表……….72

表 4-3-5 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表……….74

表 4-3-6 有無超額經驗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表……….75

表 4-3-7 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綜合分析表….76 表 4-4-1 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78

表 4-4-2 男性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79

表 4-4-3 女性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79

表 4-4-4 不同性別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卡方檢定摘要表……….80

表 4-4-5 年資 5 年以下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1

表 4-4-6 年資 6-10 年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1

表 4-4-7 年資 11-20 年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2

表 4-4-8 年資 21 年以上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2

表 4-4-9 不同年資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卡方檢定摘要表……….83

表 4-4-10 兼任主任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4

表 4-4-11 兼任組長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5

表 4-4-12 級任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5

表 4-4-13 科任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5

表 4-4-14 不同職務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卡方檢定摘要表………...86

表 4-4-15 未婚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7

表 4-4-16 已婚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7

表 4-4-17 不同婚姻狀況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卡方檢定摘要表………...88

表 4-4-18 無超額經驗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9

表 4-4-19 有超額經驗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意見分析表………...89

表 4-4-20 有無超額經驗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卡方檢定摘要表………...90

表 4-4-21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排序之差異綜合分析表………...91

(13)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於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及積分 表的意見差異情形。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 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重要名詞解釋;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以下將分別 提出說明,以釐清研究之內容。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著時代的變遷、個人價值觀、就業及家庭結構的改變,臺灣地區的新生兒 人數,已逐年下降。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資料顯示:臺灣在 2010 年的粗出生率為 7.21‰(內政部戶政司,2011)(見表 1-1-1),已成為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

有學者將少子化的問題喻為「安靜的海嘯」,其威脅與危險可見一斑,而對於國家 及社會的衝擊,也遠超過我們的想像。為因應我國所面臨之人口社會問題,政府 於 2008 年的「人口政策白皮書」中,擬定 7 項少子化對策,包括健全家庭兒童照 顧體系、提供育兒家庭經濟支持措施、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改善產假及育 嬰留職停薪措施、健全生育保健體系、健全兒童保護體系,以及改善婚姻機會與 提倡兒童公共財價值觀;於 2011 年更將少子化問題提升至國安層級,積極研擬多 層面配套措施,以營造民眾安心成家、願意生且快樂養之幸福環境,並呼籲政府 各級單位能重視其嚴重性並提出合宜的解決之道(行政院主計處,2011)。而各縣 市政府也紛紛在這一、兩年間,擬定各項生育補助,祭出高額生育或育兒津貼,

提高適齡婦女的生育意願,以提升生育率。

表1-1-1 臺灣歷年出生人口統計

年 別 出生人數 粗出生率‰

合計 男性 女性

2001 260,354 135,596 124,758 11.65 2002 247,530 129,537 117,993 11.02 2003 227,070 118,984 108,086 10.06 2004 216,419 113,639 102,780 9.56 2005 205,854 107,378 98,476 9.06 2006 204,459 106,936 97,523 8.96 2007 204,414 106,898 97,516 8.92 2008 198,733 103,937 94,796 8.64 2009 191,310 99,492 91,818 8.29 2010 166,886 87,213 79,673 7.21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2011)。歷年出生人口統計【原始 數據】。未出版之統計數據。取自:

http://www.ris.gov.tw/version96/population_01_C_03.html

(14)

少子化對國家的影響層面相當廣,對於國小教育的衝擊,更是整個教育體制 與教育單位極需面對的問題。逐年遞減的生育率,使得各縣市早在多年前已著手 研擬相關的超額教師介聘辦法。因應學生、家長、學校的需求以及教師的心聲,

相關辦法也都多所修正,以期符合現實的需要。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資料,屏東縣在 1997 年的出生人數為 14080 人;出 生率逐年下降的結果,到了 2006 年出生人數已降至 7668 人;截至 2010 年,屏東 縣的出生人數為 5261 人(內政部戶政司,2011)。粥少僧多的情況下,地方政府 勢必得解決超額教師的相關問題。因此,屏東縣政府早在 2005 年頒布《屏東縣所 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由各校校務會議自行決 定超額教師。隨著大環境的改變及社會的變遷,近幾年來,相關作業要點又有諸 多的調整與不同的內涵。超額教師問題造成的紛爭引起媒體爭相報導,使得學校 年資較淺的教師人心惶惶、無心於教學。而在這兩、三年內,屏東縣的超額教師 問題更是嚴重,每每到了五、六月要提報超額教師名單時,對於超額教師作業要 點內容討論的聲音就會充斥在校園或是媒體中。

2010 年,屏東縣政府訂定《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 服務作業要點》,並要求各校依此要點呈報超額教師名單。然而,這份作業要點在 屏東縣教育圈引起軒然大波;教師認為訂定的內容欠缺公允且超額教師積分的核 算方式不公平,因此,四百多位教師集結到縣府前抗議。事後,屏東縣政府決定 暫緩實施此要點並舉行了多場公聽會,廣邀各界意見,也修正了相關內容。然而,

相同的情況,又在 2011 年各校須提報超額教師名單時發生,是否未來又會有類似 的事件重演呢?老師們的心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與回饋。

因此,了解基層教師對於超額教師處理辦法及積分表的意見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依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 服務作業要點」及「積分表」意見之調查研究,以供行政及教育相關單位之參考。

具體而言,本研究的面相包括:

一、了解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 點的意見。

二、了解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的意見。

(15)

貳、待答問題

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如下:

一、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的 意見,是否有顯著差異?

二、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的意見,是否有顯 著差異?

第三節 重要名詞解釋

本節將定義及說明此研究中的數個重要名詞,包括超額教師、超額教師介聘 及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壹、超額教師

本研究所指之超額教師為學校減班,扣除退休、辭職、資遣、遷調及其它異 動人員後,仍超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或是學校學區內因廢校、併校(班)、新設 校或其它學區調整,依移撥班級數計算編制員額後,教師人數仍超出法定編制員 額之教師(屏東縣政府,2011)。

教師之「法定編制員額」,乃指各縣市政府依據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與國民 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教育部,2011)第三條:「教師:每班 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之規定,所核定之學校教師編制人數。

貳、超額教師介聘

本研究所指之超額教師介聘,是由屏東縣所屬各公立小學依「國民小學暨幼 稚園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申請表」推派該校超額教師,並由屏東縣政府公 布之教師缺額,依積分高低公開介聘(屏東縣政府,2011)。

參、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本研究所指之「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是由屏東縣政府在 2011 年為解決縣內超額教師提報、介聘問題所訂定的。

(1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任職於屏東縣所屬各公立小學之級任教師及兼任行政工 作教師,不包含校長、代理代課老師、專案聘任教師、實習教師或是行政職員。

教師的背景變項包括:性別、職務、任教年資、婚姻狀況、有無超額經驗。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屏東縣國小教師對屏東縣政府於 2011 年所訂 定之「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及「超額教師積分表」的意見為何?其 研究結果可做為教育當局制定相關作業要點時的參考。

三、研究時間

本研究之研究時間自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共計一年六個月。在「屏東縣 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之意見調查問卷」所做之量化問卷調 查部分,僅限於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所得的資料為準。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 業要點」及「積分表」的意見。參照文獻資料,深受超額影響的主要是年輕、教 學年資淺的老師群。但因為近年來新進教師人數較少,無法蒐集大量教學年資低 的研究對象,此為本研究的主要限制。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與本研究有關之理論與相關研究。全章共分成三節,第一節為 超額教師問題;第二節為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之比較;第三節為教師專業與超額 教師介聘。以下將分別論述之:

第一節 超額教師問題 壹、超額教師的內涵

一、超額教師的定義

「超額教師」的定義為何?有學者認為,超額教師是指學校因減班、裁併校 或是調整教師員額編制後,超出核定編制員額數之現職教師人數(文超順,2006)。

蘇榮長(2007)指出,超額教師是學校因某些原因減班,致使現有的教師編制大 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教師數,此超出之人數,即稱為超額教師。

在各縣市訂定的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中,亦明確界定超額教師的定義,如:

臺中市教育局定義超額教師係指本市各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稚園因減班造成 現有教師總人數超過編制人數之教師。前項計算方式為該校本學年度現有編制教 師人數減下學年度該校編制教師人數(臺中市政府,2011)。另外,嘉義市教育處 則認為超額教師,係指因學校減班、學區內新設校及學區調整等因素,以致實際 教師員額數超過員額編制標準之教師數(嘉義市政府,2006)。而高雄市教育局 在作業規範所稱超額教師,係指因社區發展、新設學校、學校經營型態改變、學 區調整及教師員額編制調整等因素,以致教師員額超過員額編制標準之教師(高 雄市政府,2011)。

綜合上述,研究者將超額教師定義為:因學區改變須移撥學生或新生入學人 數減少,導致學校面臨裁併或是減班的處境,使得現有教師編制減少,若當年度 教師離職或是退休人數無法相抵,而超出法定編制的現任教師即是超額教師。

二、超額教師形成的原因

日本官方將「少子化」定義為出生率持續下降,導致家庭中孩子比率降低的 人口現象(鄭毓霖,2004)。若以具體的數字來說明,少子化是指每位婦女的平 均生育率低於 2 人以下,孩子生育越來越少的一種現象(吳清山、林天佑,2005)。

近十年來我國的人口概況如下:過去,我國人口成長以出生和死亡差幅的自然增 加為主,然而,隨著國人婚育價值觀改變及兩性參與各領域的機會漸趨平等,由 表 2-1-1 及圖 2-1-1 可看出,我國平均每位育齡婦女一生所生嬰兒數(總生育率)

已由 2000 年 1.68 人下降至 2009 年 1.03 人,總生育率已明顯低於許多先進國家。

(18)

統計至 2010 年,我國人口僅增加 0.18%,創歷年新低,而且社會增加數首度超越 自然增加數,因此,人口成長要素變遷趨勢不容忽視。根據聯合國統計,全球總 生育率以極快速度下降至前所未見的低水平,從 1970-1975 年每名婦女生育 4.4 人降至 2005-2010 年的 2.5 人,而在 1970 年代生育水準已相對偏低的已開發國 家,總生育率則由 2.2 人持續降至 2005-2010 年的 1.7 人,依此數據看來,我國 亦已降至相對偏低的水準(行政院主計處,2011)。

表2-1-1 我國總生育率變化表

年別 出生人數(人) 總生育率‰

2000 305,312 1.68 2001 260,354 1.4 2002 247,530 1.34 2003 227,070 1.235 2004 216,419 1.18 2005 205,854 1.115 2006 204,459 1.115 2007 204,414 1.1 2008 198,733 1.05 2009 191,310 1.03 2010 166,886 0.895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DGBAS)(2011)。2010 年社會 指標統計表及歷年專題探討-我國人口概況。取自: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9593&ctNode=3263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0 0.2 0.4 0.6 0.8 1 1.2 1.4 1.6 1.8

年別

總生育率(‰)

2-1-1 我國總生育率變化圖

(19)

出生人口的急速降低,面臨極大衝擊的就是每年滿 6 足歲的國小新生人數。 根 據教育部統計處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人數預測分析報告中,針對 100-109 學年度國 小新生人數推估,100 學年度的新生預測人數為 20 萬 9 千多人,到 102 學年度降 至 19 萬 9 千多人,新生數逐年下降,至 109 學年度時,國小新生人數更將銳減至 16 萬 2 千多人(見表 2-1-2 及圖 2-1-2),屆時教師人數的減少將更為明顯(教育 部統計處,2011)。

表2-1-2 國小一年級新生預測人數

學年度 新生預測人數(人)

100 209948

101 202797

102 199900

103 199440

104 192693

105 174440

106 167859

107 168482

108 166289

109 162846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2011)。國中小一年級新生預測人數

【原始數據】。未出版之統計數據。取自: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956

圖2-1-2 國小一年級新生預測人數

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年別

預測人數(人)

(20)

教育部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中指出:因少子化而形成的減班情形,將使教 師編制員額銳減,預估全國國小教師在未來5年內都有超額情形。以97學年度為 例,全國國小自然減班2055班,國小教師編制員額自然減少3126人,若推估該年 度有2011位退休教師,仍有1115位超額教師尚待安置,而年輕的儲備教師將更難進 入教育現場(教育部,2007)。

綜合上述,可明顯看出少子化現象造成學生人數驟降、班級數減少;在教師

編制比例不變的原則下,教師需求數必然隨之下降(見表2-1-3),而使得超額教 師的問題將日益嚴重。

表2-1-3 全國國小學生數及教師人數

學年度 全國國小學生數(人) 全國國小教師數(人)

90 1925491 103501

91 1918034 104300

92 1913000 103803

93 1883533 102882

94 1831873 101662

95 1798393 100692

961 1754095 101360

97 1677439 100206

98 1593398 99155

99 1514917 99541

1註:教育部自 96 學年度起實施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統計處(2011)。縣市別學生數(80~99 學年 度)、縣市別教師數(80~99 學年度)【原始數據】。未出版之統計數據。

取自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869

貳、教師聘任與超額教師處理

一、教師聘任制度及法令依據

1997年3月,教育部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此 辦法施行後,教師的任用改由學校校長聘任之聘任制,一改過去由教育行政機關 同一甄選分發的派任制,因此,對我國中小學教師的任用制度產生相當大的改變。

學校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負責教師甄選、教師聘任審查或 是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等事項(教育部,2011)。教師任用權下放至各 校,舉凡縣內外介聘、教師甄選等,均須在完成相關作業後,經學校教評會審查 通過,校長方可聘任。教評會的成立在教育改革里程碑中具指標性意義,且對中 小學教師而言,是一個截然不同的挑戰。國民中小學校長在校園中不再是一人獨 大的局勢,教師有法源依據能參與教師聘任的過程及決定權,對於不適任的教師,

(21)

亦有投票否決的權力。此外,所有的教師更應了解,教師聘任不再是一聘到底、

保障終生;不被續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有學者指出,目前有許多先進國家任用 師資的主要方式亦是採行教師聘任制(秦夢群、黃貞裕、張易書、鄧鈞文,1999);

而教師評審委員會的成立,更逐漸建立教師的專業化形象(秦夢群,1999)。

根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會設置辦法》,教評會最主要的

任務包括教師資格的審查、教師的聘任與解聘、以及有關教師權利義務事項的評 議等三大項(葉兆祺,1997)。各校教評會基於人事自主與權利下放的精神,教 師選聘工作乃是責無旁貸的使命。我國目前教師聘任的方式可分為委託代辦、學 校自辦、數校聯辦及合作辦理等四種模式(黃玉鳳,2001),其定義如下:

(一)委託代辦:經學校教評會決議,將教師的甄選遴聘等工作,全權委託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組成「教師甄選小組」代為辦理。

(二)學校自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的規定 運作,由學校教評會自主成立「教師甄選委員會」並訂定教師甄選遴聘的方式、

資格、程序等過程,以辦理教師甄選遴聘等相關事宜。

(三)數校聯辦:由數所學校的教評會決議,共同組成「教師甄選小組」以辦 理教師甄選遴聘等相關事宜。

(四)合作辦理: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與學校合作辦理,將教師甄選遴聘 工作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學校委託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為辦理教師 甄試,第二階段由各校自行辦理遴聘複試等事宜。

二、超額教師的處理方式

根據教師法第十五條:「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

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 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 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因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校方得優先輔導學校之超 額教師到他校服務;若全縣已無其他缺額可供調任,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可 資遺超額教師。目前,各縣市政府大多採用以下方式以處理超額教師的問題:

(一)輔導介聘

少子化現象使得學生人數減少、班級數降低,是造成超額教師問題的主因。

各地方政府為解決相關的問題,輔導超額教師介聘乃是最常見的方法,因此必 須訂定一套超額教師介聘的標準,以做為各校提報超額教師的依據。以屏東縣 為例,根據縣府訂定的《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 作業要點》及《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積分表》,超額教師是由 各校依教師意願或積分高低提報,且保障特殊專長、留職停薪及持身心障礙手 冊之教師不被超額,經各校教評會同意後,再將超額教師名單送至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之後,再由屏東縣教育處依預定之超額教師介聘日程,以超額教師的 積分高低,輔導其介聘至縣內各校,完成相關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有學者 曾在臺灣地區各縣市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辦法中,發現大多數縣市以年資

(22)

來決定超額教師人選,並由各校自訂超額教師的產生方式;此外,亦保障特殊 身份教師如:主任,可不被超額。雖然對於非自願超額教師提供部份工作權益 保障,但是仍舊無法解決超額教師的人數問題(文超順,2006)。

(二)教師缺額控管

為預先解決未來超額教師的問題,部分縣市在幾年前已正式訂定保留正職 教師缺額比例,進行教師員額控管,以避免少子化現象造成班級數驟減,對現 職教師工作產生重大的衝擊(王紀青,2007)。例如:彰化縣政府在2003年即制 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實施教師員額控管原則》(彰化縣政府,2008),要求縣 內國中小各校,如有缺額應主動控管員額數,以逐年達到二十分之一的員額(普 通班教師總數)為目標。此外,臺北市教育局也在2007年行文各校,規定未來 若要甄選正式教師,必須先向教育局說明學校未來師資規劃的考量要點,若未 經報局核備,而致使未來發生超額教師情況者,教育局將要求進行相關檢討(張 雅惠,2007)。而教育部也早在2005年6月通過《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 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草案,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 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 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 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 人員(教育部,2011)。由上述可見,正式教師缺額由代課教師暫代,以進行教 師缺額控管確實有其現實考量。然而,對於各校遇缺不補正式教師,以代課教 師應急的方式,致使老師年年更換、流動頻繁,除了影響學校教學正常化及教 學品質外,更造成學生的受教權益受損。

(三)政策的推行

1.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

少子化浪潮襲捲全球,除了臺灣之外,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先進國 家亦面臨同樣的困境。而各國大多以透過降低班級人數的方式來因應,同時 可減少教師工作負荷、提升師生互動頻率,以達到小班教學的品質(李咏吟,

2001)。而我國為了解決國中小教學現場,師生比例逐漸失衡的問題,教育 部在 1998 年到 2007 年間,推行《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在 國小班級學生人數方面,從 87 學年度起,國小一年級每班降至 35 人,逐年 逐級往上施行,以在 92 學年度達到每年級每班降至 35 人為目標(見表 2-1-4)

(教育部,1998)。另外,2007 年實施《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從 96 學 年度起全國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96 學年度每班降至 32 人、97 學年度 31 人、98 學年度 30 人,99 及 100 學年度每班 29 人。另外,

針對全校未達 9 班且學生數 51 人以上之小型學校,加置教師員額編制 1 名,

以減輕小型學校教師教學與行政之工作負擔,拉近城鄉差距。本方案 5 年內 將使全國每年平均約可甄選 300 位新進國小教師(見表 2-1-5)(教育部,

2007)。執政當局為解決少子化對教育的衝擊,確實做了許多努力。但,各

(23)

項計畫中對學生人數的推估仍高於實際的數字,學生數的急速下降,遠超乎 預期,因此超額教師的問題仍舊存在,勢必輔以其他的配套措施加以解決。

表2-1-4 《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計畫目標

學年度 計畫目標

國小 國中

87 一年級每班降至35人 部分國中提前降至每班35人 88 一、二年級每班降至35人 部分國中提前降至每班35人 89 一至三年級每班降至35人 部分國中提前降至每班35人 90 一至四年級每班降至35人 部分國中提前降至每班35人 91 一至五年級每班降至35人 一年級每班降至38人

92 一至六年級每班降至35人 一、二年級每班降至38人

93 一、二、三年級每班降至38人

94 一年級每班降至35人

95 一、二年級每班降至35人

96 一、二、三年級每班降至35人

資料來源:教育部(1998)。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取自:

http://cyeb.cy. edu.tw/c/item5_2.htm

表2-1-5 《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上限 學年度 國民小學一年級 國民中學一年級

96 32 35

97 31 35

98 30 34

99 29 33

100 29 32

101 31

102 30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2007)。教育部精緻國民教育發展 方案。取自:140.122.83.236/document/5.doc

2.國小輔導老師設置計畫

近來,國中小校園霸凌事件頻傳,使得原本單純的學習環境,成了媒體 爭相報導的焦點。家庭結構、社會型態及校園風氣的改變,使得學生在愈趨 複雜的生活、學習環境中,更需要他人的關懷與付出。因此,長久以來校園 輔導人力不足的問題,又成了各界討論的重點。臺北市教育局為落實輔導專 業,於 97 學年度開始實施國小輔導老師設置計畫,目標是在 99 學年度時,

全市 25 班以上的國小,各設置 1 名專任輔導教師,以 3 年為期,逐年增加專

(24)

任輔導教師員額。前臺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在 2008 年 6 月,由臺北市議 員舉行「國小輔導室應落實相關人力設置」公聽會時指出:臺北市將於 9 月 啟動「97 至 99 學年分年增置輔導教師學生規劃」,97 學年度規畫 49 班以上 小學,設置 1 名專任輔導教師;98 學年度實施對象為 38 至 49 班小學;99 學 年度 25 班以上各校可完成增置專任輔導教師 1 名;3 年後,北市預計增加 106 位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 66 位減少授課時數的兼任輔導教師。林騰蛟又指出,

少子化現象嚴重,臺北市已產生 200 多名的超額教師,教育局為兼顧上述因 素及輔導專業,才研擬 3 年計畫,分年度增加國小輔導教師的員額(朱芳瑤,

2008)。

教育部也在 100 年 7 月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 額編制準則》,在第三條(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第一項第五款中規定 各校輔導教師設置原則如下:(1)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 24 班以上者,置 1 人。(2)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學校班級數 23 班以下者,

至少置 2 人;學校班級數 24 班至 48 班者,除依目前置專任者 1 人外,至少 置兼任者 1 人;學校班級數 49 班至 72 班者,除依目前置專任者 1 人外,至 少置兼任者 2 人;73 班至 96 班及 97 班以上者之兼任輔導教師人數,以此類 推增置。上述自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施行,於 5 年內逐年完成設置(教 育部,2011)。

由上述可知,增設國小輔導教師人力能提高教師員額需求,又可協助學 生解決困境、提升校園輔導專業,不失為一雙贏的政策。

(四)資遣

2009年4月,臺中市政府教育處傳出要求轄下國中小提報教師「資遣名單」,

讓人擔心是否少子化已嚴重衝擊教育現場,經教育部向臺中市政府教育處查證 後,確定尚無超額教師的危機,也確認沒有「資遣」教師的打算(嚴文廷,2009)。

根據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

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 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然而,「不適任教師」以及「無其他適當工 作」的認定在執行面上有其困難。就現實層面而言,若要依法資遣超額教師,

亦必須有相關的預算編列才能實施(宋慶瑋,2003)。文超順(2006)研究指 出,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均能優先輔導超額教師介聘到他校服務,目前尚 未傳出超額教師被資遣的消息。

(25)

參、超額教師隱憂對學校的影響

文超順(2007)曾針對宜蘭縣內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兼行政職務之主任及 組長、教師與家長對於超額教師介聘意見調查研究中發現,不穩定的工作條件將 影響教師表現,進而對學校產生負面效應。因此,當學校出現超額教師問題時,

勢必將帶來一定的衝擊,其影響說明如下:

一、學校效能低落

每年在編班基準日(新生報到截止日)後,即是各校教師編制確認員額人數 的時間。若有超額教師情況,校方須依規定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報超額教師名 單。在這期間雖然以年資較淺的老師被列為超額對象的機會較大,但在未確定超 額教師名單前,校園內可說是草木皆兵、人心惶惶。教師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感,

根本無心於教學,為提高個人積分,只求積極研習或爭取行政獎勵。如此一來,

教學品質堪慮,對學生甚是不公平。此外,在決定超額教師人選時,組織氣氛的 詭譎不安、教師間的衝突,將使得學校的效能及組織向心力受到嚴重打擊。

二、出現「劣師驅逐良師」現象

所謂「劣幣驅逐良幣」是指,組織內表現平庸者常多於表現優異者,而平庸 者會排擠優異者的現象。在校園中,有不少學校是以年資來決定超額教師,即無 論教學效能好壞,只要年資深,就能免於被超額的危機;而具教學熱忱、有良好 教學品質的年輕老師,就必須面對超額的壓力,「去菁存蕪」的特殊現象造成教 育現場的不公平,也使得校內的爭端不斷。另外,還有些學校甚至以抽籤方式決 定超額教師,這種看似公平但實際上只是和稀泥的方法,只會引發更多的反彈(陳 啟榮,2006)。

三、學校人力無法活絡

從師資培育多元化以來,就業市場中就有不少流浪教師,而少子化加遽,更 出現超額教師的問題,多重因素影響下使得國中小教師供需失衡。待業中的教師 數逐年增加,亦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有研究發現,95-100學年度間各縣市國中 小教師人數預估約減少5703人,減少比例為5.47%(鍾德馨,2006)。在班級數減 少、超額教師日益增加的情況下,各校多已無甄選新進教師的空間;而現職教師 亦擔心自己成為超額教師,因此大多不願參與縣內外介聘作業。上述現象,造成 學校人力如一灘死水、教師新陳代謝受到嚴重阻礙、無法挹注新血,更減少改變、

學習的契機。

四、營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氛圍

在文超順(2007)的「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處理意見調查之研究」發 現,學校出現超額教師時,雖然會帶來對學校認同感降低的影響,但同時也將促 使學校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以及建立評定教師教學績效的機制。是以,學校可建 立一套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機制,期以更公正、公平的規準,提供決定超額教師 人選之參考。

(26)

表 2-1-6 是由文超順(2007)所做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因減班造成教師超 額對學校的影響中,負面影響比率依序為:教師感到不安定、因決定超額人選造 成教師衝突、降低教師對學校的認同感、影響教師教學效能、促使學校積極處理 不適任教師、促使學校建立評定教師教學績效之機制……。綜上所述,超額教師 的產生對學校及教師間的衝擊不容小覷,為此,執政當局更應提出合宜的因應之 道。

表2-1-6 學校因減班造成教師超額對學校影響次數分配表

項目 次數

因決定超額人選,造成教師衝突 1010

影響教師教學效能 683

教師感到不安定 1111

降低教師對學校的認同感 926

促使學校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 562

促使學校建立評定教師教學績效之機制 556

促使教師積極參與進修研習,並爭取行政獎勵(嘉獎、記功) 505 促使年滿 50 歲教師及早退休,以保障其他同仁 441

其他 55

註:上述次數並非人數,實際有效問卷為 1188 份。

資料來源:文超順(2007)。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處理意見調查之研究。

學校行政雙月刊,48,296。

肆、超額教師處理的相關研究

一、超額教師處理的相關研究

隨著超額教師問題的日益嚴重,相關研究有增加的趨勢。對於超額教師處理

的研究約有十餘篇,研究者整理與歸納後資料可見附錄一。

根據附錄一資料,依其研究對象、方法及結果分述如下:

(一) 研究對象

林美雲等 13 名學者以國小階段為主,林立紘(2008)、張雅婷(2009)的 研究對於國中及國小階段均有探討,而高靖雯(2011)則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的超額教師規範應訂於同一法規中,以因應未來可能延伸到此階段的超額教師 問題。

(二)研究方法

林美雲等7名學者以問卷調查方式蒐集教師對於超額教師處理的意見與看

法,其中林立紘(2008)輔以訪談法,增加其資料的深度。其次,李宜臻等5位 學者則以訪談法深入了解教師對於超額教師問題或相關議題的見解與感受。此 外,陳仲毅 (2008)以文獻分析、個案研究及歷史研究法針對宜蘭縣國小超額教 師處理要點進行探討,以了解宜蘭縣相關作法的爭議與改進空間;張雅婷(2009)

以文件分析及德懷術研究探討超額教師人選決定指標;鄭如汝(2010)以層級 分析法建構一套國小超額教師積分評分模式;高靖雯(2011)則以文件分析及

(27)

題。

(三)研究結果

關於超額教師人力資源運用的研究有兩篇,林美雲(2006)和文超順(2008)

支持超額教師的人力資源運用如:借調教師到縣市政府擔任教育行政業務、增 設研究型教師、輔導教師、課程組長、資源班教師或建立輔導轉任制度等。

關於超額教師處理的研究有九篇,張雅惠(2007)、蘇榮長(2007)、林立 紘(2008)、劉家巖(2008)及陳宜秀(2010)的研究發現:重視非自願超額教 師的保障、超額現象對校園帶來負面衝擊與壓力、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於超 額教師處理有明顯的差異、期盼政府能擬定相關對策,以解決超額教師問題。

李宜臻(2008)及王琇蓉(2011)的研究指出,提高師生比及降低班級人數可 減緩教師超額問題,而教師個人未來的規劃應與時俱進,積極發展多元專業。

吳煜明(2010)及黃馨誼(2010)則認為,超額問題對教師造成壓力也對學校 有負面影響,而超額教師處理辦法內容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仍有待商榷。

關於超額教師制度探討的研究有五篇,陳仲毅(2008)認為超額教師處理 規範仍有悖離行政法的一般原則問題,且教師人力運用仍受限於人事法令。張 雅婷(2009)研究指出,教師專業應列入超額教師人選決定指標、教師獎懲有 公開審議過程、教師個人因素應包含意願與個人情緒管理、年資則包括行政與 一般年資、超額教師處理不得與不適任教師議題掛勾。周蕙茹(2010)發現:

超額教師產出過程有性別不平等、行政專權現象,而學校主管與組織成員均運 用其權力策略以達到目的。鄭如汝(2010)分析超額教師積分評分模式,認為 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都重視研習進修與獎懲分數,而積分表評分標準應以專業 優先、基本條件次之、最後是生活機能條件。高靖雯(2011)則認為教育法規 中與教師介聘有關之法律用語應釐清,而政府也應對於教師工作權有更明確的 立法規定,地方政府在訂定相關規範時方能依循之。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超額教師處理相關研究

探討超額教師處理意見為研究變項的文獻為數不多,林美雲(2006)的研究 著重於超額教師人力的安置;蘇榮長(2007)、文超順(2008)、林立紘(2008)、

劉家巖(2008)和陳宜秀(2010)則對於超額教師處理的意見有較廣泛的討論。

以下將探討不同研究之背景變項,作為本研究背景變項之依據。

(一)性別

林美雲(2006)研究發現:性別對於超額教師處理有不同之意見,但未達 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蘇榮長(2007)、文超順(2008)、林立紘(2008)及劉 家巖(2008)的研究結果顯示,女性教師比男性教師更擔憂自己被列入超額名 單,而對於非自願超額教師之保障,女性教師的同意程度明顯高於男性教師;

陳宜秀(2010)則指出,不同性別教師對於學校超額教師問題的知覺並無明顯 差異,恰好呼應林美雲的研究結果。有鑑於性別對於超額教師處理有諸多不同 的反應,本研究亦將性別納入背景變項,以探討性別對於相關議題的反應情形。

(二)年資

年資是在相關研究中常被列入討論的背景變項,林美雲(2006)、蘇榮長

(2007)及文超順(2007)的研究發現,在決定各校超額名單時,資深教師比 資淺教師更同意以年資決定超額教師;林美雲(2006)指出,年資越淺的教師 越害怕自己成為超額教師,更擔心未來被資遣。此外,蘇榮長(2007)發現,

愈資深者愈瞭解超額教師介聘的相關規範與依據,且更支持保障學校專長教師

(28)

的條款;而文超順(2008)、林立紘(2008)及陳宜秀(2010)的研究結果則顯 示,不同任教階段的教育人員對於超額教師之保障內容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年資愈淺愈支持保障教師的條款。根據上述,年資的差異對於超額教師處理的 意見確有不同,因此,本研究將年資納入背景變項,以瞭解年資對於超額教師 處理的反應情況。

(三)職務

林美雲(2006)的研究發現,未兼任行政工作教師比兼任行政工作教師更 擔心自己成為超額教師,亦不認為介聘辦法可有效處理超額教師問題;文超順

(2008)的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職務教師對於超額教師以教學績效決定、保障 主任或專長教師做法的意見不一,並達到顯著差異;而蘇榮長(2007)發現,

校長或兼任主任教師等不同教育行政人員,對於專長教師保障條款的看法與超 額問題解決策略的重視,與教師間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林立紘(2008)指出,

不同職務人員在超額教師提報與安置的問題上有顯著差異存在;劉家巖(2008)

亦指出,不同職務教師在超額教師處理意見的整體層面無顯著差異,但在保障 英語教師層面上,兼任組長教師高於級任教師,而在年資保留層面上,兼任組 長及科任教師則高於兼任主任教師;而陳宜秀(2010)的研究顯示,不同職務 教師在超額教師問題處的各個層面並無顯著差異。據此,本研究將職務納入背 景變項,以探討不同職務在超額教師處理之意見是否亦存在不同看法。

(四)婚姻狀況

目前在探討超額教師處理辦法意見的相關研究,並未有以婚姻狀況為背景 變項的文獻資料。然而,研究者認為婚姻狀況的改變,促使家庭結構的調整,

對於未來生活的規畫與需求必然也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將婚姻狀況納入背 景變項,以探討不同婚姻狀況是否會影響教師對於超額教師處理的意見。

(五)超額經驗

林美雲(2006)的研究顯示,有超額經驗的教師在相關處理辦法的意見有

程度上的不同,但未達到顯著差異;而林立紘(2008)指出,不論是否曾被超 額,教師均同意保留超額教師原校年資,但結果並無顯著差異;陳宜秀(2010)

的研究發現,無論教師有無超額經驗,在學校處理超額教師問題的知覺上未達 顯著差異。考量超額經驗對於超額教師處理的意見有異,本研究亦將超額經驗 納入背景變項,以瞭解超額經驗對於相關議題的反應情形。

第二節 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之比較 壹、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內容之分析

一、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內容之分析 (一)各校超額教師產生原則

在各縣市超額教師處理辦法中,若採自願超額介聘,多以在校服務年資最 深者優先;若無人自願,則決定超額教師人選有三項原則。新北市等8個縣市是

(29)

以在校服務年資或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規定「後進先出」方式為決定超額教 師的方法。若年資相同,則考量其他條件,如高雄市、金門縣以抽籤方式決定,

台東縣、澎湖縣以年齡較輕者、連江縣以教師積分表較低者為優先,而新北市 則以行政年資做為第二層評比的標準。

其次,臺中市等9個縣市乃授權各校自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採教師在校年 資(後進先出)、行政年資、年齡、積分、抽籤……等方式,經學校校務會議 通過後實施。

臺北市等5個縣市是以「積分制」決定超額教師人選。積分標準是以各縣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定的超額教師積分表為準,內容包括:基本條件分數(學 歷積分、年資積分、獎懲積分、成績考核積分、指導積分)、專業條件分數(研 習積分、進修學分、著作積分、特殊表現積分)及其他(生活機能積分、校長 評比)等三項,其中的各小項分數由0.25-20分不等(見表2-2-1),而多以年資 積分佔較重的配分比例。屏東縣的獎懲、指導、研習及特殊積分項目是由學校 經校務會議討論後自訂配分,但各項最高不得超過20分,最低不得低於5分。而 臺北市教育局則提醒:各校提列超額教師名冊,應採取專業多元面向指標之評 比,且其中之年資積分配分比例應作適當配置,不宜過高,並應於校務會議通 過後報送本局備查。總的來說,臺北市的積分採計最為多元化,也是唯一納入 學歷積分的地區;而宜蘭縣的年資積分佔相當重的比例,近年來在縣內引發不 少的討論。較為特殊的是,嘉義縣、屏東縣及宜蘭縣均納入校長評比,分數由4

-20分不等,此項分數的採計,往往在每年提報超額教師名單的同時,出現許 多的爭議與批評。

表2-2-1 臺北市等5個縣市超額教師積分表內容

積分項目 臺北市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宜蘭縣 基本條件 學歷積分 

年資積分     

獎懲積分    

成績考核積分   

指導積分  

專業條件 研習積分    

進修學分   

著作積分 

特殊表現積分   

其他 生活機能積分 

校長評比   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歸納,資料取得來源如附錄二。

(30)

(二)超額教師特殊身分保障

特殊身分是指各校的處室主任、專長教師(如英語教師、特教教師或其他 特殊領域的教師等)、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各項目者及持有身心障 礙手冊的老師等。

為協助校內行政工作之延續及考量學校行政運作順暢,新北市等8個縣市在 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中明訂,學校現任教師兼主任,除自願者外,不計 入超額教師人數。校長在任用處室主任時,應秉持適才適用的原則,否則保障 處室主任的作法,將讓人產生校長欲維護既有勢力的聯想,極易引起行政與教 學的對立。

其次,新北市等 6 個縣市基於校務發展、教學需求及穩定師資來源,明訂 具英語、特殊教育或其他特殊領域專長教師且其專長編制在該校為不可取代 者,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人選。此外,為落實學校本位課程及發展各 校特色,臺北市教育局授權各校可經校務會議決議,特定科目、特殊專長師資 得免列超額教師,而基隆市教育處則規定各校得依實際需求及發展方向,經校 務會議通過,決議保障之內容。

教師服兵役、進修、長期病假、育嬰、侍親等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各項目者,在新北市等13個縣市明訂不得列入超額教師名單;而桃園縣、

彰化縣、嘉義市等縣市又附帶說明,留職停薪教師若於當年度8月1日申請復職 者,學校基於實際需求之考量仍可納入超額教師名單之列。而新竹市只保障因 服兵役留職停薪者不列為超額教師。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 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若違反相關規定,各校必須定期向 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並將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據此,高雄市等 4 個縣市保障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教 師,免列為超額教師,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與精神。而澎 湖縣則明訂,離島學校校長得針對懷孕或有痼疾之教師且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 者,權宜處理超額教師名單提報事宜,以保障離島教師權益。

(三)超額教師介聘方式

目前各縣市超額教師的介聘方式多以教師積分高低依序選填志願為原則。

有臺北市等17個縣市,規定教師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定的積分標準,核算 自身積分,並按積分高低依序選填志願介聘他校。而嘉義縣、連江縣規定國小 之超額教師選填缺額學校之先後次序以在本縣服務年資,即年資長者優先。新 北市則明定,超額教師依意願選填志願以接受輔導介聘,若有二人以上同時選 填同校同科系,則介聘的優先順序為:本科系、初聘科目、第二專長、於本校 連續服務年資深者等優先。臺南市的超額教師介聘分二階段進行:超額教師先 依意願參加缺額學校教評會審查作業,缺額學校自訂審查原則,採公開作業方

(31)

式辦理。第一階段未獲聘任之超額教師,則需核算自身積分申請教育局辦理之 超額教師介聘作業,並依積分高低及志願介聘他校。嘉義市則要求超額教師依 志願介聘學校,若志願相同,則以教師總服務年資資深者優先。

基本上,所有的縣市大多以縣(市)內介聘為處理超額教師的方法,而為 顧及教師生活機能並考量教學環境不宜變動過大,大多數縣市皆以教師原校之 鄰近地區優先分發,若無缺額,才往外擴大介聘範圍。

(四)非自願超額教師之保障

為使非自願超額教師能安心於教學工作,臺北市等11個縣市保障其原校積 分,不因調校而歸零;但若超額教師又參加縣(市)內介聘,則保障取消。有 新北市等7個縣市保障超額教師在超額教師介聘後,可再參加縣(市)內介聘,

依個人積分高低介聘他校。除此之外,為保障超額教師生活安定、避免一再被 超額,臺北市等9個縣市規定超額教師在2-3年內不得再被列入超額教師名單。

在超額教師介聘成功後,若原校有教師缺額時,已超額介聘至他校之教師,

得申請優先返回原校服務,但在時程上,各個縣市有不同的限制(見表 2-2-2)。

例如:基隆市規定,二年內(含當年度)又有該科教師缺額時(不包含代理兵 役缺教師),乃以超額介聘完成者返回該校為第一優先,原校不得拒絕。而新竹 縣明訂,超額教師經輔導介聘至他校者,原服務學校若於當年度 7 月 31 日前發 生缺額時,應返回原校,雙方校長及教評會不得拒絕之。

表2-2-2 各縣市超額教師可返回原校服務之時程表

時 程 縣市別

暑假前 臺北市

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後 嘉義市、金門縣 縣內介聘作業結束前 臺東縣

當年度7月31日前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 當年度8月1日前 嘉義縣

開學前 新北市、苗栗縣、雲林縣、花蓮縣

一年內 臺中市、臺南市、彰化縣、屏東縣

二年內 基隆市

三年內 高雄市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歸納,資料取得來源如附錄二。

(五)不得以超額教師介聘處理不適任教師

對學校教師而言,不適任教師的處理,須經由學校教評會審查其解聘、停 聘及不續聘等事宜,除此之外又要兼顧法理與人情,因此是個相當棘手的問題。

是以,藉由超額教師的提報,來解決上述的困境,是有其可能性存在的。臺北 市、桃園縣、雲林縣、屏東縣等縣市規定,若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 情事之一、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或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

(32)

理流程輔導期者等情形之教師,各校不得以超額教師方式將其介聘至他校。而 新北市等 15 個縣市在超額教師處理辦法中亦明訂,經輔導介聘至各校者,除有 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外,各校教評會不得拒絕之。

此外,臺東縣超額教師處理原則另有規定,接受介聘調入學校之超額教師,

除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各款 情事之ㄧ或其他法令規定不予聘任之事實,各校得提請本縣教師甄選介聘委員 會覆議者外,不得拒絕聘任;覆議通過後,優先輔導予以資遣或退休。而臺中 市則是在覆議通過後,該教師由原校優先輔導,原校因超額已無缺額安置該教 師,則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予以資遣。

(六)無缺額供超額教師介聘之作法

目前大多數的縣市,尚未規劃無缺額供超額教師介聘時的安置方法;可能 因為各縣市退休教師人數及教師缺額控管,仍足以吸收各校超額教師,是故,

規劃其他方案的急迫性不大。然而,亦有臺北市等6個縣市,已在超額教師處理 辦法中,明確規定無缺額供超額教師介聘時的作法。如:臺北市、基隆市針對 無缺額介聘之超額教師,由減班學校專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留用之(基 隆市另說明,若無留用意願,則依教師法第15條之規定辦理資遣),並列冊在未 來依法辦理優先遷調或介聘。連江縣、金門縣的超額教師若因學校名額額滿而 無法遷調至學校服務,得全時支援至教育處或其所屬單位服務,並協助辦理相 關行政業務。嘉義縣規定,超額教師必要時得以支援教師方式,即以原校超額 編制,選擇到他校擔任代理教師並從事教學行政工作,借調期滿回原服務學校。

而嘉義市的超額教師,若因現任教科別已無缺可介聘,則調整以第二專長介聘 缺額學校,倘若全市均無超額教師可任教之科別缺額,應由原服務學校自行調 整或依教師法第15條之規定辦理資遣。

有關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內容之分析,可見表 2-2-3。

(33)

表2-2-3 各縣市超額教師辦法內容之分析

縣市別

超額教師人 選決定原則

超額教師 特殊身分保障

超額教 師介聘 方式

非自願超額 教師之保障

不得以超額教師介聘處理不適任教師

無缺額供超 額教師介聘

之作法 年資 積分 各校自訂 主任 專長教師 留職停薪 持身障手冊者 其他 積分 其他 積分保留 2~3年不列超額 可縣

( 市 ) 內介

優先返回原校 資遣 其他

臺北市       

新北市         

臺中市        

臺南市       

高雄市        

基隆市       

桃園縣      

新竹縣       

新竹市      

苗栗縣    

彰化縣       

南投縣  

雲林縣      

嘉義縣        

嘉義市       

屏東縣          

宜蘭縣      

花蓮縣       

臺東縣         

澎湖縣      

金門縣         

連江縣   

資料來源:表格修改自林立紘(2008)。苗栗縣國民教育階段超額教師處理之調 查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資料取得來源如附 錄二。

(34)

二、超額教師處理的問題與爭議

教育部(2005)曾邀請全國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首長為超額教師問題進 行意見交換,而形成各縣市政府均依教師法第15條規定,輔導介聘超額教師到他 校服務的共識。然而,少子化現象,造成教育現場超額教師的問題愈顯嚴重,各 縣市處理的方式不一,爭議亦相繼出現。是以,本文以比較各縣市政府所訂定的 超額教師處理辦法,並將相關議題的爭論整理如下:

(一)學校超額教師產生原則之爭議 1.各縣市處理方式不一

學校超額教師人選的決定原則,各縣多訂有相關處理辦法,要求學校依 此原則提報超額教師名單;亦有部分縣市為尊重學校自主,規定由各校根據 縣市政府訂定的辦法為本並兼顧校內需求,經校務會議商討後,自訂各校超 額教師產生的原則。然而,每一種方式都無法滿足每個人的需求,反彈的聲 浪也隨之出現。有老師擔憂由各校自訂超額教師原則,恐會讓少數人享有操 控超額名單的特權,讓平靜的校園產生混亂(林錫霞,2005)。也有老師指 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方式如唱高調般,根本不符合教師的權益與需 求。據此,教育部強調,超額教師的決定原則,應因校而異,很難由教育部 統一標準(張錦弘,2006)。戴永華(2007)指出,宜蘭縣以積分制決定超 額教師的方法,仍有教師感到不公平。而縣市合併後,原來的超額教師制度 出現大改變,如臺中市教育局新訂定「超額教師遷調介聘實施要點」,卻引 來許多原臺中縣的老師不滿,憤而向市議員陳情(林欣儀,2011)。

2.以年資(後進先出)決定超額名單

以年資(後進先出)決定超額教師人選,仍是目前各縣市政府最常使用 的原則;而授權各校自訂的部分,亦是以採年資提報超額教師名單的居多。

像這種僅以教學年資深淺,而根本未考量教師專業的方式,對教育現場造成 不少危機。其一,充滿教學服務熱忱的年輕教師,一開始就必須進入不穩定 的工作環境,無論如何努力,都有被迫離開學校的無奈,這無異是扼殺教師 熱忱,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慣例,讓教育現場不少的教師感到不公平(張 明慧,2007)。其二,各校為發展其本位課程或學校特色,聘任某些特殊專 長的教師,若因年資淺而出現被超額的危機,將使得各校的教學及發展無法 延續,直接衝擊的更是學生的受教權益。為避免此種情形發生,若干縣市要 求各校針對各科、各領域及學校發展的需求等,確認超額教師名單的先後順 序,或是授權各校,經校務會議討論後決定需要保障的教師人選。然而,在 尚未有更為合理、公平的方法前,採計年資來決定超額名單仍為較多數人能 接受的方式。因此,許多縣市在制定超額教師處理辦法時,為減少「後進先 出」原則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及維護超額教師的個人權益,亦訂定了對非自願 超額教師的保障措施。

3.積分制計算標準的合理性

採用積分制決定超額教師名單的縣市,分數核算的項目包括:學歷、年

數據

表 3-4-2  「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量表」(續)  面向  題號  題目內容  研習積分  23  我對於積分表中,研習積分分數由各校校務會議議決感到…… 24 積分表的研習積分採計以教師在職進修網時數為準,我感到……  25  積分表的研習積分採計以五年內獲得者為限,我感 到……  26  研習積分中,教師研習35小時給1分,我感到……  特殊事蹟分數 27  我對於積分表中,特殊事蹟分數由各校校務會議議決感到…… 28 獲選為教育部師鐸獎或教學卓越獎者,可列入特殊事蹟分數,
表 3-6-1  正式問卷樣本回收情況(續)  序號  學校代號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未回收  有效卷  無效卷  26  B-1  16  16  0  14  2  27  B-2  16  16  0  16  0  28  B-3  16  14  2  10  4  29  B-4  16  15  1  14  1  30  B-5  16  15  1  14  1  31  B-6  16  13  3  11  2  32  B-7  16  15  1  14  1  33  B-
表 4-2-2  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表  面向  性 別  人數  平均數  四點量表平均 得分  標準差  t 值  差異結果  超額教師提 報名單限制  男  183  8.02  2.67  2.79  2.507*  男>女 女  224  7.34  2.45  2.61  超額教師特 定身份保障  男  183  10.25  2.56  2.64  1.833  n.s
表 4-2-4  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差異分析表  面向  職務  人數  平 均  數  四點量表平均得分  標 準 差  η 2 F 值  事後 比較  超額 教師 提報 名單 限制  1.兼任主任  44  8.41  2.80  2.85  .012  1.608 2.兼任組長 94 7.77 2.59 2.52 3.級任教師 230 7.46 2.49 2.72 4.科任教師 39 7.62 2.54 2.86  超額 教師 特定 身份 保障  1.兼任主任  4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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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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