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分析
一、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反應情形
本研究以研究者自行編製「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 點之意見調查問卷」,測量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於縣內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並 採Likert四點量表為計分方式,選擇「非常同意」、「同意」、「不同意」、「非 常不同意」,得分依序為4、3、2、1。填答得分愈高者,表示其同意程度愈高;
反之,分數愈低者,表示其同意程度愈低。由表4-3-1可看出,屏東縣國小教師對 於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整體意見分數為2.74,高於量表中間值(2.5),同意程度屬 於「中高程度」。以各向度而言,「年資積分」的平均分數最高為2.87,依序為「特 殊事蹟分數」(2.82)、「獎懲積分」(2.76)、「指導積分」(2.74),、「研 習積分」(2.72)、「特別積分」(2.62)及「綜合考評分數」(2.52),以上各 向度均屬於「中高程度」。綜上所述,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於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 見分數,在各面向平均分數均高於量表中間值(2.5),屬於「中高程度」。此一 結果表示,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於縣內超額教師積分表的同意程度是偏高的。
表4-3-1 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反應表
向度 人數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四點量表 平均得分 年資積分 407 5 14.34 2.55 2.87 獎懲積分 407 11 30.33 5.81 2.76 指導積分 407 6 16.41 3.38 2.74 研習積分 407 4 10.87 2.24 2.72 特殊事蹟分數 407 6 16.94 3.30 2.82 特別積分 407 7 18.36 3.97 2.62 綜合考評分數 407 2 5.04 1.57 2.52 整體意見 407 41 112.29 17.04 2.74 二、綜合討論
本研究結果發現: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於縣內超額教師積分表的內容中,除了 綜合考評分數的同意程度不若其他層面高外,其他面向及整體的同意程度均屬於 中高程度,顯示屏東縣自 2009 年起擬以積分制決定超額教師,並於 2011 年起開 始實施後,引起諸多基層教師及其他團體反對、抗議的積分表內容,大多數教師 的同意程度仍是較高的。然而,積分表的內涵,如何兼具公平正義及考量教師專 業能力,讓大多數的教師信服,這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積極面對與處理的目標。
貳、不同背景變項之屏東縣國小教師對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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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3 不同年資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表(續)
三、職務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探討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上 的意見差異情形,統計結果如表 4-3-4 所示。由表 4-3-4 可知,就整體意見而言,
不同職務的國小教師對於超額教師積分表的意見得分上達顯著差異(F=4.925,p
<.05),經 Games-Howell 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兼任主任及兼任組長教師的平均 得分顯著高於級任教師,表示在整體意見上,兼任主任及兼任組長教師的同意程 度高於級任教師。
就積分表各面向的考驗上,不同職務的國小教師在「年資積分」、「指導積 分」、「特殊事蹟分數」和「特別積分」面向上未達顯著差異;而「獎懲積分」
(F=4.557,p<.05)、「研習積分」(F=3.268,p<.05)和「綜合考評分數」
(F=12.186,p<.001)的得分達顯著差異,經 Games-Howell 法進行事後比較,
得知:
表 4-3-4 不同職務之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分析表(續)
四、婚姻狀況
五、超額經驗
參、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之意見差異情形討論
三、不同職務的國小教師在意見上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職務的國小教師在「年資積分」、「指導積分」、「研習 積分」、「特殊事蹟分數」、「特別積分」面向無顯著差異;在「獎懲積分」面向上,
「兼任主任」及「兼任組長」教師的得分顯著高於「科任」教師;在「綜合考評 分數」面向上,「兼任主任」及「兼任組長」教師的得分顯著高於「級任」教師及
「科任」教師;而在整體意見上,「兼任主任」及「兼任組長」教師的得分顯著高 於「級任」教師,假設「2-3:不同職務之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的 意見有顯著差異存在。」獲得支持。
此現象或許因兼任行政工作教師與級任教師,獲得敘獎的機會高於科任教 師,因此,兼任行政工作教師與級任教師對於「獎懲積分」面向的同意程度高於 科任教師。此外,兼任行政工作教師與校長間的互動較為頻繁,對於校長治校的 理念或是認同度較高,是以,在「綜合考評分數」同意程度高於級任與科任教師。
然而,此現象仍有待後續研究探討。
四、不同婚姻狀況的國小教師在意見上無顯著差異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婚姻狀況的國小教師在「年資積分」、「獎懲積分」、「指 導積分」、「研習積分」、「特殊事蹟分數」、「特別積分」、「綜合考評分數」面向及 整體意見上均無顯著差異,假設「2-4:不同婚姻狀況之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 教師積分表的意見有顯著差異存在。」未獲得支持。
根據研究結果推論可能的原因,無論教師婚姻狀況為何,面對積分表的內容
所考量的亦是公平、合理性的問題,因此,對於積分表各面向的同意程度並無顯 著差異。五、有無超額經驗的國小教師在意見上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結果顯示,有無超額經驗的國小教師在「年資積分」、「指導積分」、「研 習積分」、「特別積分」、「特殊事蹟分數」、「綜合考評分數」面向及整體意見上無 顯著差異;在「獎懲積分」面向上,無超額經驗教師的得分顯著高於有超額經驗 教師,假設「2-5:有無超額經驗之屏東縣國小教師,在超額教師積分表的意見有 顯著差異存在。」獲得支持。
研究結果是否與無超額經驗教師在原校的服務時間長、兼任行政業務多,拿 到記功嘉獎的機會大,因此較支持獎懲積分有關,仍有待未來研究加以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