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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專業與超額教師介聘

截至目前,以教師年資(後進先出)提報超額教師名單,仍是大多數縣市及 學校所採行的原則。此舉造成資淺的老師常被當成人球、年年都有被超額的不安 定感,更使得學校人力、教學無法延續,間接影響學生的受教權益。為避免此情 形對校園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並考量學校發展的前提下,屏東縣教育處於 2009 年 5 月經教育審議委員會訂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落實專業師資結構要點》,並據以 實施。然而,在各校提報超額名單前,屏東縣四百多位教師聚集到縣府抗議,認 為新的積分標準仍舊不公平,尤其積分表中子女照顧的項目與教學無關,卻納入 分數的計算,使基層教師無法認同(引自陳宜秀,2010)。是以,超額教師的積 分計算與教師專業的相關性,乃是本節所要探討的重點。

壹、教師專業的基本概念

一、教師專業的意義

196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法國巴黎召開「教師地位之政府 間特別會議」中,頒布「教師地位之建議案」,指出「教學應被視為專業」的重要 觀點,並闡述教職是一項教師必須持續且嚴謹地研究、進修,以獲取專業知能而 提供於大眾的公共服務;教職更要求教師要對其所教導之學生的教育與權益,負 起個人及協同的責任(何福田、羅瑞玉,1992)。

國內亦有學者針對教師的專業形象做調查,其研究發現高達80%的受訪者認為 教師是一種專業(林清江,1981)。由此可見,在民眾心中對於教師的專業性是相 當肯定的。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人民素質的提升,加上教育改革觀念不斷地 湧現,有人對於教師的專業開始提出質疑,相關的爭論亦隨之出現。

國內外的學者專家針對「專業」提出以下論述:首先,林朝鳳(1982)提出 專業的特徵有:(1)運用專門知能:指專業人員工作時必須運用專門的知識及技能。

(2)接受專業教育:指專業人員必須接受長期的專業教育並持續地在職進修。(3)具 有專業自主:指專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能不受外界干擾,得以全權處理問題。(4) 信守專業道德:指專業人員能信守專業理想、遵循專業理念並投入專業工作(5)提 供專業服務:指專業人員能提供大眾重要且獨特的服務內容。

林清江(1986)認為專業工作的特徵有:(1)具系統化而明確的知識體系(2)有

長期的專門訓練(3)適度的自主權利(4)能自由選擇組成分子(5)組織自治團體(6)遵 守倫理信條(7)提供公眾重要的服務。

Benveniste(1987)指出專業的特徵為:(1)具學科知識基礎的技術(2)持續的訓

練與進修(3)能選擇及控制專業成員(4)具專業組織(5)具工作倫理規範(6)有服務熱 忱。

陳伯璋(1999)認為專業是指:(1)專門的技能與知識(2)持續的在職進修與長 期的專業教育(3)對文憑或證照的發放有完備的管制措施(4)執業者個人與專業團體 的專業自主(5)具專業組織及倫及規範(6)具利他性的公眾服務。

我國教師法(2010)也在第一條宣示:「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 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

社會大眾有少數人否定中小學教師的專業性,然而,絕大部分的民眾仍認為

教師至少為「半專業」(semi-profession),若能持續進修,是有可能在未來成 為「全專業」(full-profession)的。我國中小學教師確實在專業能力上仍有不 少缺點需要改進,但他們大多在進入師資培育機構時已具有一定水準的學業表 現,再經過一段長時間的培訓、教育及在職進修,對我國的基礎教育事業的推展 及貢獻是值得肯定的(張德銳,2004)。根據師資培育法(2005)第七條明訂:

「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 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前項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 學擬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二項教育專業課程,包括跨師資類科共同 課程及各師資類科課程,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因此,在教師師資培育的過程中,各項專業教育與課程的設計,確實以提高教師 專業能力為目標,以期未來進入職場時得以勝任其工作。綜合上述,教師專業已 成為國內外的共識,視教學為專業工作更是無庸置疑的。

二、教師專業的內涵

在眾多教師專業知能的研究中,以Shulman所提出的「學科教學知識」

(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概念最受到重視。Shulman(1987)認為要獲得 成功的教學,教學者必須能將資訊轉化為受教者所能理解、認知的表徵型態。其 次,教學者必備的知識中,常被忽略的是學科教學知識,而這應是教師養成階段 的重點改革工作。據此,Shulman(1987)指出師資培育的知識基礎(knowledge base)

應有下列七項:(1)一般教學方法的知識(general pedagogical knowledge)(2)課程 的知識(curriculum knowledge)(3)學科內容的知識(content knowledge)(4)學科 教學的知識(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5)了解學習者身心特性的知識

(knowledge of learners and their characteristics)(6)清楚教育環境脈絡因素的知識

(knowledge of educational contexts)(7)對教育目的與價值的知識。

專業能力(competency)所指的就是個人為充分扮演好自己的工作角色時,所 應具備的能力(李健浩,1995)。而陳美玉(1999)認為專業知能是教師發展最 基本的條件,亦是教師為維持班級正常運作的必要能力,教師有更為豐富的專業

知能,方能提供學生更多的學習機會。亦有學者指出,教師專業的內涵應具備以 下幾點:(1)具專門的知識(2)能持續的進修(3)具工作倫理(4)有服務的熱忱(陳錦 釧,2006)。

近年來,對於教師專業知能的探究,重點多在於「教師所應必備的知識」,

此外,大多數對教師專業知能的研究更是著重在知識層面,而忽略教師在情意、

價值及技能等其他面向的探討,因而窄化了教師專業知能的相關概念,更使得各 界對其內涵產生誤解(饒見維,1996)。Ludke & Barbosa Moreira(1999)在師範 教育改革工作中提及教師應培育通用知識的重要性,因此,除了學科知識,教師 通用知識的培育已開始受到重視。此外,Parkay與Stanford(2000)亦指出,一名 專業教師除了基本的能力與知識外,更應有反省與問題解決之能力,方能勝任教 育工作(引自李宜臻,2008)。

關於教師專業的內涵,研究者將國內外學者相關的看法,歸納如下:

(一)專業知能

何謂「專業」?最基本的條件就是具有相當程度的專業知能。Rebel(1992)

曾提出五個專業性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內涵,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高水準的教育 與訓練。王立行及饒見維(1992)指出教師專業應包括「專業知識」與「專業 技能」,前者應結合學科、教學知識,以成為學科內容知識;而後者則是將專 業知識應用在教學情境以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並應以專業知識為基礎,經過 持續地學習而獲得純熟的技能。王登方(2001)認為專業的內涵是指某一行業 領域具特殊知能、規範、態度與特定專門職業;而藍采虹(2005)定義「專業」

為:需經過長期且持續地訓練以培養其專門知識。此外,黃暐睿(2006)則指 出「專業」應是個人在其涉獵的領域中,具備專門的技術。

(二)專業成長

教師的教學自省及持續的在職進修,是教師專業成長的重要內涵。近年 來,教育的改革與人民素質的提升,對教師專業成長的訴求已成為教育學者、

教師團體及社會大眾所討論的重點。無論使用何種方式,只要教師願意主動學 習,都能達到專業成長的目標。蔡碧璉(1993)在其研究中曾指出,教師的專 業成長應與時俱進,不斷地進修研究,進而獲得專業自主的能力;而謝文全

(1997)認為教師專業成長是必須不斷地進行在職進修教育的。

(三)專業倫理

專業倫理是指專業人員在執業時接受專業的規範,並尊重服務的對象,對 專業負有道德責任。身處於高度專業化的社會,使得大眾對於專業人員的社會 責任有更高的期待,為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可,專業人員應時時檢視自我的專業 倫理。蔡碧璉(1993)認為專業人員應透過組織專業團體、訂定團體規範並要 求所屬成員接受之,以負起道德責任,方可獲得公眾信任並享有社會地位。吳 子宏(2003)亦認為教師專業倫理,應由專業團體訂定並恪守相關規範。

(四)專業態度

專業態度亦是專業內涵中的一項重要指標,包括服務、奉獻的精神、使命 感及責任感都是專業人員都應具備的基本態度。Gentzler(1987)指出「專業 的態度與行為」是專業人員必備的能力之一,其意涵是指竭盡所能以得到象徵 專業的價值,並時時自我反省所行、所為是否合乎專業標準。吳萬福(1992)

認為專業是具有超越個人私利及奉獻無私的精神;而黃暐睿(2006)則解釋專 業是個人在其涉獵的領域中積極尋求成長與超越自我,並以獲得公眾認同、服 務大眾為終極目的的工作特質。

綜合上述,從國內外學者對教師專業的釋義,不難發現教師的專業性早已 是眾所認同。就工作層面來說,教師應以專業知能為本,採合宜的教學策略、

培養問題解決及專業自主判斷的能力,以提供學生及社會適切的服務。另外,

更要因應時代的需求,積極自我進修,提升專業能力。就服務層面來說,教師 應落實專業態度與職業精神,在執業領域投入熱忱與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為 大眾服務。此外,更應隨時自我檢視、尋求自我突破,以期獲得專業地位及社 會認同。

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概念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教師評鑑的制度在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而我國在一波波的教育改革浪潮

下,為提升教師素養及教育品質,亦開始推動教師評鑑。臺北市於1999年所推行 的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及高雄市於2000年實施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為我國的教師 評鑑制度開啟先河。教育部則在2006年3月推出「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 畫」,並訂於當年度8月起進行試辦,試辦時間約2-3年,且將檢討試辦成果,並 以立法方式推展教師專業評鑑,以提升國內教育品質(引自鄭正昇,2008)。教 育部透過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教育部,2011)所發布的新聞稿:「教育 部重申將信守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承諾,於今(100)年9月份『中小學教師評鑑 制度(草案)』規劃完成後,將參考結論修正教師法,賦予教師評鑑法源基礎,

逐步推動中小學教師評鑑制度。」據此,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於近年內全面推動,

對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涵,以下將有詳盡的論述:

首先,陳聖謨(1997)認為教師評鑑是依據審慎擬定的規準,對教師的教學

表現做出評估、判斷及決定的歷程。楊麗珠(2005)將「評鑑」(evaluation)定 義為:評鑑就是對評鑑對象做出價值判斷與決定的過程,根據共同認定的評鑑規

首先,陳聖謨(1997)認為教師評鑑是依據審慎擬定的規準,對教師的教學

表現做出評估、判斷及決定的歷程。楊麗珠(2005)將「評鑑」(evaluation)定 義為:評鑑就是對評鑑對象做出價值判斷與決定的過程,根據共同認定的評鑑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