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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 0 2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招 生 期 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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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 0 2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招 生 期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2 年1 月2 日(三)至3 月8 日(五) 甄選(社會青年統測)、申請(社會青年學 測)、推薦(在營志願役士官)入學體檢 102 年1 月27 日、28 日(日、一)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 102 年2 月25 日(一)至3 月8 日(五) 申請入學網路及郵寄報名資料(繳交資料

須附大學學測成績單影本)

102 年3 月9 日(六)至3 月22 日(五) 甄選、推薦入學網路報名及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繳交資料不須檢附統測成績單影本) 102 年4 月12 日(五) 寄發甄選、申請、推薦入學人員准考證

及不合格通知書

102 年4 月27 日(六) 甄選、申請、推薦入學測驗(智測、口試) 102 年5月4日、5日(六、日)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四技二專統一

入學」測驗

102 年5 月6 日(一) 登記(預校生)入學報名

102 年6 月7 日(五) 入學公告錄取榜單及寄發成績通知書 102 年6 月10 日(一)至6 月14 日(五) 1.考生成績複查

2.推薦入學新生通信登記註冊 102 年6 月24 日(一) 甄選、申請、登記入學正取生報到 102 年6 月25 日(二)至6 月30 日(日) 甄選、申請入學備取生報到 102 年7 月1 日(一)至8 月28 日(三) 新生入伍訓練

102 年8 月28 日(三) 推薦入學新生返校報到 102 年9 月2 日(一) 開學

備考:

1.招生總額 131(男 118、女 6、不限男女 7)員:

(1)甄選入學(一般生)招生員額 77(男 73、女 4)員。

(2)申請入學(一般生)招生員額 40(男 38、女 2)員。

(3)登記入學(預校生)招生員額 8(男 8)員。

(4)推薦入學(在營志願役士官)招生員額 7 員(不限男女)。

2.登記入學未招滿員額併入申請入學之招生員額。

3.推薦入學未招滿之員額不併入各類招生員額。

4.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不足額時相互遞補。

(2)

海軍軍官學校 102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招生簡章 目錄

壹、招生方式---1

貳、甄選入學與申請入學---1

一、招生對象--- 1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1

三、報名資格---2

四、甄選程序---3

五、錄取規定---6

六、放榜---6

七、成績複查---6

參、登記入學---6

一、招生對象--- 6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6

三、報名規定---7

四、錄取規定---7

五、放榜--- 7

肆、推薦入學--- ---8

一、招生對象---8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8

三、報名資格---8

四、報考程序---9

五、錄取規定--- 10

六、放榜--- 10

七、成績複查---10

伍、入學報到--- 10

陸、修業規定---11

柒、任官與服役規定---12

捌、福利與待遇---12

玖、一般規定--- 12

附錄 1、體檢體格區分表---14

附錄 2、指定體檢醫院電話地址及時間參考表---15

附件 1、報名表---17

附件 2、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18

附件 3、考生審查表及保薦書---19

附件 4、甄選、申請、登記入學就學服務志願書---20

附件 5、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21

附件 6、推薦入學就學服務志願書---22

(3)

海軍軍官學校 102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招生簡章

壹、招生方式: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推薦入學及登記入學。

貳、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

一、招生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役之男、女性社會青年。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甄選入學:

1.採計「102 學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以下簡稱統測)成績。

2.招生員額:77 員(男 73 員、女 4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申請入學員額 遞補。各科別招生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 限定科目類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軍情局 電展室 資電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數學 B 類

【 設 計 群 、 商 管 群 、 食 品 群 、 農 業群、外語群(含 英語及日語類)、

餐 旅 群 、 海 事 群

、水產群】

17 0 0 0 0 0 0 0 17 0 輪機科 19 0 0 0 0 0 1 0 20 0 企業管理科 0 0 0 0 0 0 0 0 0 0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數學 C 類

【機械群、動力機械 群、電機與電子群(含 電機與電子類)、化工 群、土木與建築群、

工程與管理類】

17 1 0 1 4 0 6 1 27 3 通信電子科

(兵器組) 9 1 0 0 0 0 0 0 9 1 小計 62 2 0 1 4 0 7 1 73 4

64 1 4 8 77

備考 須依報考統測數學類別選填志願,不得跨類選填。

(二)申請入學:

1.採計「102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大學學測)成績。

2.招生員額: 39 員(男 37 員、女 2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甄選入學員 額遞補。各科別招生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電展室 資電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8 0 0 0 0 0 8 0 輪機科 11 0 0 0 0 0 11 0 企業管理科 0 0 0 0 0 0 0 0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9 1 2 0 3 1 14 2 通信電子科

(兵器組) 4 0 0 0 0 0 4 0 小計 32 1 2 0 3 1 37 2

33 2 4 39

備考 得選填 3 個志願。

(4)

(三)報名限制:不得同時報名「甄選入學」與「申請入學」。

三、報名資格:

(一)年齡:

17 歲至 24 歲(民國 78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二)學歷(力):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

2.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②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③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 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②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 故未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3)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 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4)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 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 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6)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7)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ㄧ者,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①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 驗 5 年以上。

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 驗 2 年以上。

③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8)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

(5)

,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三)國籍與在臺設籍規定: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僑生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並在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方得報考。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滿 10 年。時間計算從在臺灣地區設籍始日至入學報到前 1 日(102 年 6 月 23 日)。

4.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讀者應依國籍法第 20 條 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報到入學,並於報到入 學之日起一年內,取得喪失該國國籍證明文件繳交海軍軍官學校(以下 簡稱本校)登管。未完成相關確認手續者,一律開除學籍。

5.經查國籍與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錄取 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後查覺,一律開除學籍。

(四)「體適能」檢測成績(除「身體質量指數」)達中等(常模 PR 值 25)(詳 細資訊請逕至教育部體適能網站 http://www.fitness.org.tw 查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錄取後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後 查覺者,開除學籍;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 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

不在此限。

2.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各罪,經裁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裁 罰、毒品危害講習。

3.在校期間因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 1 次以上之處分或經軍事校 院開除學籍未滿 3 年。

4.體格檢查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 附錄 1)基準。

5.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後,體位判定為「替代 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但經向所屬直轄市、縣(市) 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位,不在此限(體位改判由考 生自行辦理)。

四、甄選程序:

(一)體檢:

1.體檢日期:自 102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至 3 月 8 日(星期五)止。

2.體檢方式:

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本校招生委員會指定之醫院

(6)

實施體檢(體檢醫院電話地址及時間參考表如附錄 2)。未確認預約成功 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體檢者,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3.體檢費(約新臺幣 1,2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 理體檢,不得跨院重複辦理。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 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4.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入學後因 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規定辦理退學。

5.辦理體檢時,由體檢醫院主動發放體檢表 1 份(考生自行影印體檢表 1 份存查),體檢表正本併報名資料寄送至本校招生委員會;經本校招生 委員會實施體檢表複審作業,鑑定為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寄發不合格通知單。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郵寄報名資料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

(1)申請入學:102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至 3 月 8 日(星期五)。

(2)甄選入學:102 年 3 月 9 日(星期六)至 3 月 22 日(星期五)。

2.繳交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1):

①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 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②「志願科別」欄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更改志願科別。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1 份(102 學年度應屆畢業 生繳交在學證明書或當年度驗核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正面照片 1 式 2 張(須見兩耳光面紙,背面書 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5)報名截止日前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得使用 102 年各軍校 招生合格體檢表,惟須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 格區分表」基準)。

(6)64 元郵票(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7)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 籍謄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8)102 學年度大學學測成績單影本(僅報名「申請入學」者須繳交)。

(9)「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 1 份(證明文件須加蓋檢測學校章戳, 於檢 測站檢測者加蓋檢測站章戳)。

(10)參加 102 年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

檢具證明得申請免智力測驗。出具國軍兵(學)籍資料智力測驗及格

(7)

成績證明,亦得申請免參加智力測驗。

3.報名方式:

(1)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813 高雄市 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2)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3)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或借印。

(三)符合報名資格者,不篩選成績,均可參加智力測驗、口試。但 102 學年 度「統測」或「大學學測」成績,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10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寄發第二階段考試准考證或不合格通知單,

並公告合格考生名單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

(五)第二階段考試日期、地點及科目:

1.日期與地點:

102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於海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實施。

2.考試科目時程表:

時 間 科 目 備 考

上 午 0900-1020 智力測驗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智力測 驗實際測驗時間為 50 分鐘,收發考卷答 案卡 10 分鐘,合計 80 分鐘。

1050-1140 口 試 (六) 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規定:

身 分 類 別 應 件 加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

身分證明原本。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

原 住 民 學 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山 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75%

一、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75%

派外工作人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專科 學校或同等學力證明」之函件(

如已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

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之入出境 紀錄。

返國半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 數 3.75%;返國一年內增加 各科原始分數 3%;返國二年 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25%

;返國三年內增加各科原始 分數 1.5%。

重大災害地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重大災害 地區」…記事。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 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75%

備考: 1.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以各科原始分數乘以增加比率為優待分數,

但加分後各科原始總(級)分以當次總(級)分最高分為上限(分數取至小數 點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2.具有優待身分之考生,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正本)者以棄權論,

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8)

五、錄取規定:

(一)成績計分方式:

依據 102 學年度大學學測或統測成績之國文、英文、數學(依限定類別 而定)等三科目原分數加總,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績。

(二)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總成績同分時,依 英文、國文、數學及智力測驗成績高低之參酌順序錄取,參酌至最後一項 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三)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四)口試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合格基準 6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五)統測或大學學測成績,有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六、放榜:

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於本校網站 (http://www.cna.edu.tw)公告錄取名單,

並寄發錄取通知單。

七、成績複查:

(一)複查日期:10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至 6 月 14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 至下午 5 時止。

(二)申請手續:

1.填妥本簡章所附成績複查表(如附件 2)傳真至 07-588244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 提出申請,以電話(招生專線:07-5817366)確認後。以限時掛號檢附成績複 查表及 32 元郵資回郵信封 1 份(信封上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註明「申 請複查成績」字樣),逕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 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2.複查以 1 次為限。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三)智力測驗成績複查,僅提供答對題數及分數。

參、登記入學:

一、招生對象:

102 學年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應屆畢業生未考取軍校正期班者。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採計「102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大學學測)成績。

(二)招生員額:8 員。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申請入學員額遞補;

各科別招生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 海軍司令部

招生員額

航海科 2

輪機科 2

通信電子科(通電組) 2

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2

總計 8

(9)

三、報名規定:一律採網路填表後由中正預校團體郵寄報名資料方式辦理。

(一)報名日期:102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二)繳交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1):

(1)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 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2)「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完成報名手續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科別。

2.102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

3.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 謄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5.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正面照片 1 式 2 張(須見兩耳光面紙,背面 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6.32 元郵票(寄發錄取通知單)。

7.102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合格體檢表。

8.102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智力測驗成績或國軍兵(學)籍資料 智力測驗及格成績(100 分以上)證明 1 份。

9.102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口試合格成績證明 1 份。

10.「體適能檢測」檢測成績證明 1 份(證明文件須加蓋檢測學校章戳,

於檢測站檢測者加蓋檢測站章戳)。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813 高雄 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2.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3.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或借印。

四、錄取規定:

(一)依據 102 學年度大學學測之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 5 科目原 級分加總,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績。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以最高總級分依序擇優錄取,總級分相同時依英文、

國文、數學、自然、社會及智力測驗各科成績高低之參酌順序錄取。但 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任一科為零級分者,不予錄取。

(三)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四)口試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合格基準 6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五、放榜:

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於本校網站 (http://www.cna.edu.tw)公告錄 取名單,並寄發錄取通知單;錄取名冊依規定呈報海軍司令部,並副知 中正預校。

(10)

肆、推薦入學:

一、招生對象:海軍在營志願役士官。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採計「102 學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以下簡稱統測)成績。

(二)招生員額:7 員(不限男女)。未招滿之餘額不併入其他各類招生員額,

各科別招生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 限定科目類別

招生員額

備考 海軍司令部

不限男女 航海科 數學 B 類

【設計群、商管群、食品群、農業群

、外語群(含英語及日語類)、餐旅群

、海事群、水產群】

2 須依報考統測 數學科目類別 選填志願,不 得跨類選填。

輪機科 1

通信電子科(通電組) 數學 C 類

【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 群(含電機與電子類)、化工群、土木 與建築群、工程與管理類】

2

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2

總計 7

三、報名資格:

(一)學經歷及考績:

1.學歷(力):具高中(職)學歷(力)。

2.經歷:服滿士官現役 1 年(任士官之日算至入學報到前 1 日)。

3.近 3 年考績甲等以上。但任官未滿 3 年者以實際服役時間列計,未辦考 績者須具備考列甲等以上之條件。

(二)智力測驗成績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無智力測驗成績或未達及格基準

,須參加本校 102 年 4 月 27 日舉辦之智力測驗。

(三)年齡限制:30 歲以下(民國 7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四)體格: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五)102 年度國軍體能鑑測中心體能測驗「總評合格」(提供跨年度鑑測成 績,以報名截止日前 1 年內為限)。

(六)經任職單位上校以上編階主官(獨立單位准由中校以上編階主官)同意。

(七)預備役士官符合單位留營相關規定,留營期間須涵蓋就學期程(2 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錄取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入學後 查覺者,開除學籍;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近 3 年內(算至入學報到前 1 日止)因違犯風紀案件或洩密違規案件,受 記過以上處分。但受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2.國內、外進修畢業人員未滿管制期限。

3.依人事查核規定(「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所列查核基準辦 理)審查不合格。

(11)

4.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 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

不在此限。

5.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各罪,經裁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或裁罰、毒品危害講習。

6.已參加公餘進修就讀專科以上學校或具副學士以上學位。

7.報名截止日前已申辦退伍。

四、報考程序:

(一)體檢:

1.體檢日期:102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至 10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止。

2.由考生所屬單位函請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報考截止日前 6 個月內曾實施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或年 度體檢者,可直接轉載。惟體檢項目不同時,須補做未檢項目)。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郵寄報名資料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102 年 3 月 9 日(星期六)至 3 月 22 日(星期五)。

2.繳交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3):

①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 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②「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完成報名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科別。

(2)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1 份。

(3)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 籍謄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5)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6)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著軍裝正面照片 1 式 2 張(須見兩耳光 面紙,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7)報名截止日前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

(8)64 元郵票 (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9)編階中校以上主官同意之人員審查表及保薦書(如附件 3)。

(10)國軍體能鑑測中心體能測驗「總評合格」成績表影本。

3.報名方式:

(1)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813 高雄 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2)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12)

(3)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或借印。

4.10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寄發第二階段考試准考證或不合格通知單,

並公告合格考生名單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

(三)考試日期、地點及科目:

1.考試日期與地點:

102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於海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實施。

2.考試時程表:

時 間 科 目 備 考

上 午

0900-1020 智 力 測 驗 ( 補 測 )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智力測驗實際測驗 時間為 50 分,收發考卷 答案卡 10 分鐘,合計 80 分鐘。

1050-1140 口 試 五、錄取規定:

(一)成績計分方式:

依據 10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之國文、英文、數學(依限定 類別而定)等三科目原分數加總,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績。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總成績同分時

,依英文、國文、數學及智力測驗成績高低之參酌順序錄取,參酌至最 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三)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及格基準 10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四)口試成績不算入總成績。但未達合格基準 60 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五)102 學年度統測成績任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六、放榜:

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於本校網站(http://www.cna.edu.tw)公告錄取 名單,並寄發錄取通知單。

七、成績複查:

(一)複查日期:10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至 6 月 14 日(星期五)。

(二)申請手續:

1.填妥本簡章所附之成績複查表(如附件 2)傳真至 07-5882447 向本校招 生委員會提出,並以電話(招生專線:07-5817366)確認。另須以限時 掛號檢附成績複查表及 32 元郵資回郵信封 1 份(信封請詳填收件人姓 名及地址,並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逕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 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2.複查以 1 次為限,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三)智力測驗成績複查,僅提供答對題數及分數。

伍、入學報到:

(13)

一、甄選與申請入學:

(一)正取生:

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2 時依錄取通知單內規定報到注 意事項,攜帶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至本校辦理入學報到,未依規定完 成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二)備取生:

102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至 6 月 30 日(星期日),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0 時,按缺額狀況依備取順序以電話逐一通知,備取生應依通知時間 攜帶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至本校辦理入學報到,逾期者視同放棄入學 資格。

二、登記入學:

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2 時,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證 件原本及學測成績單正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至本校辦理入學報到

,未依規定時間到校辦理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三、推薦入學:

(一)通信登記註冊:

10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至 6 月 14 日(星期五)止,以限時掛號郵 件將錄取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影本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郵戳為憑,逾期不 受理)。未通信登記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二)返校報到:

102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2 時返校完成入學報到手續,留 校接受一週調適教育。

四、新生完成報到後,留校接受一週調適教育, 102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至 8 月 28 日(星期三)於左營海軍新訓中心實施 8 週之新生入伍訓練。但曾 完成新生訓練,經本校核准免訓之學生,不在此限。

五、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入 學後查覺,開除學籍;畢業後查覺,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學位證書,並 層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六、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規定」辦理。

七、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應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 附證明,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 1 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一年度招生體檢及新生入伍訓練。

八、錄取生於入學報到後不得請假參加其他就學考試,亦須放棄其他就學考 試錄取資格,違者視同自願退學,若損及考生個人權益,考生或法定代 理人不得有異議。

九、新生入伍受訓期間實施休假,依施訓單位規定辦理;完成入伍訓練,依 據「軍事學校學員生休假共同處理原則」核予結訓假。

陸、修業規定:

(14)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修業期滿,修滿應修之科目及學分,並於規定年限內完成教育計畫內所 定事項(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授予副學士 學位證書。

柒、任官與服役規定:

一、甄選、申請與登記入學:

自畢業之日起,以下士任官,並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二、推薦入學:

(一)自畢業再任職之日起,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二)就學期間,如中途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由原單位檢討派職,並依「年度 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考績作業規定」管制辦理考績評審;除服法定役期 外,並應按進修時間之 2 倍,延長服現役時間,另依「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60 條之規定處理。

(三)

原單位負責職缺管制。

捌、福利與待遇: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修)頒之相關 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玖、一般規定:

一、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實施複審作 業,鑑定為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 定者,不予錄取。

二、新生於錄取後,因傷病體格發生變化致不符「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染有吸食毒品及違法經判刑確定者,撤 銷錄取資格;在學期間有上述情事,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及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或開除學籍。

三、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在校成績(含入伍訓練結訓成績、畢業體能測 驗)不合格、因故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 現役最少年限者,依相關教育法令、「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及「軍事學校預備 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處理退學、開除學籍、服役 及賠償等相關問題;賠償在校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或完成分期 賠償公證手續後,得申請修業證明及成績單。涉(違)法情節者,依規定 辦理相關事宜。

四、錄取新生,應依規定報到並繳交「就學服役志願書」及「軍費生賠償在 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4、5、6),拒 填寫或無故未 依規定時間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

五、錄取生報到入學後,修業期間進出校園應穿著校服、遵守本校學生學則

、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相關規定。

(15)

六、除具現役軍人身分之學生外,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 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各項福利優待等,在學期間因故死亡或經檢 定成殘者,依「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辦理。

七、考生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役 單位辦理延期徵集;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撤銷入學資格。

八、學生修業期間達降班基準,且原就讀之科(組)變更或停辦時,得依本校 學生學籍學則第 6 章第 37 條辦理轉科(組),並遵本校「學生轉系、科實 施規定」相關規範,無轉科(組)意願者,應辦理自願退學。

九、現役軍人相關規定:

(一)違反試場紀律:

1.違反試場規定(如附件 8)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試場規定處理,並將 違反試場規定事實,函請薦訓單位,召開評審會議處。

2.違反試場規定,經查屬屬考試舞弊者,由薦訓單位依「陸海空軍懲罰 法暨其施行細則」核予大過乙次懲處為原則,層報國防部備查,並管 制 3 年不得報考任何基礎、進修、深造教育訓練班隊。

3.因個人行為違犯試場規定,薦訓單位主官(管)經查明具行政監督疏失 者,應予議處。

(二)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限制條件或在他校就讀期間曾因品德、言行 遭退學或開除者,依規定開除學籍;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移送軍(司) 法機關辦理。

(三)錄取生入學前,違紀遭記過以上處分者,薦送單位應主動函文告知本校

,撤銷入學資格;入學後查覺,依規定開除學籍。

(16)

附錄 1

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項次 區 分 士 官 二 專 班 學 生

01 身高。 男:160 至 195 公分。

女:155 至 185 公分。

02 體重。

身體質量指數(BMI):

男:17 至 31 女:17 至 26。

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03 視力。

1.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 0.8 以上

,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 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 度)以內。

曾接受眼角膜屈光手術者,須實施該手術 1 年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

2.視力檢查時,不可佩戴隱形眼鏡,前一週 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0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26mg/dL。 不合格 05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仍有大量

鼻膿漏。 不合格

06 嚴重性(第四度)扁桃腺肥大。 不合格

07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 4 個月或經 治療 4 個月以上,仍未痊癒;直腸肛 門瘻管經手術後導致肛門括約肌受損 而致大便失禁。

不合格

08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尚未治癒。 不合格

09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20 度。 不合格

10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皮膚病變者

、先天性靜脈畸形、深部靜脈栓塞經檢查 證實。

不合格

11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 6 個月或經治 療 6 個月以上,仍有聽力障礙;慢性 中耳炎合併聽力障礙。

不合格 12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合併聽力障礙。 不合格

13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 不合格

14

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第二性徵及性激 素不足、懷孕期間至產後 6 個月、子宮 摘除後影響訓練;骨盆腔、子宮、輸卵 管、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

不合格

15 貧血經診斷確定,男性血色素未達

12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 11.5gm/dL。 不合格 備考:

1.身體刺青(紋身)者不得報考。

2.其他各項檢查結果須符「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規定,並達「海軍軍官學校士官 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件一)基準,屬「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或「

體位未定」者列為「不合格」。

(17)

附錄 2

1 0 2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及 時 間 參 考 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部 地區

國 防 醫 學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松 山

02-27633425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 131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30-1100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 168 號

週二、四

上午 0800-1100 國 軍 新 竹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03-5348181 轉 325766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 3

週二、五

上午 0830-1100

臺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臺 中 總 醫 院 中 清 院 區

04-22023126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 5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南部 地區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左 營 分 院

07-5817121 轉 3414

3416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30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6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 1 路 2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00-1100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岡 山 分 院

07-6250919 轉 161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週一、三、五 下午 0130-0300 國軍高雄總醫院

附設屏東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8-7560756 轉 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二、三

上午 0830-1100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號

週一、三、四 上午 0830-1100

外島 地區

三軍總醫院澎湖 分院附設民眾診 療 服 務 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週三

上午 0830-1100

民間 公立 醫院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03-9325192 轉 1201-4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基 隆 醫 院

02-24292525

轉 5610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週二、三、五 上午 0800-1000

臺 北 醫 院

02-22765566 轉 1213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12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苗 栗 醫 院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豐 原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18)

民間 公立 醫院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轉 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 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 0100

-0230

彰 化 醫 院

04-8298686 轉 1331、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 正路 2 段 80 號

週二至週五 上午 0800-1100 臺 大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斗 六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79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臺 中 榮 民

嘉 義 分 院

05-2359630 轉 2542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 2 段 6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000

嘉 義 醫 院

05-2319090 轉 2805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港 路 312 號

週一

下午 0130-0330 週二

上午 0800-1030

新 營 醫 院

06-6351131 轉 2128、 2213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 73 號

週五

上午 0800-1000

臺 南 醫 院

06-2200055

轉 3061 臺南市中山路 125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 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 0130

-0230 高 雄 榮 民

臺 南 分 院

06-3125101 轉 1202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號

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 為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 0130

-0230

臺 東 醫 院

089-324112

轉 232 臺東市五權街 1 號 週一、二、四 上午 0800-1000

金 門 醫 院

082-332546 轉 131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 復興路 2 號

週四

上午 0830-1030

0836-25114 轉 1326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復 興村21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 為準,體檢時間為 上午 0830

-1130 體檢注意事項:

一、體檢費(約新臺幣 1,2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並一律按體檢表所訂項目依序完成 體檢,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 保規定收費。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 體(複)檢。

二、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逕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登錄預約 (網址:

http://rdrc.mnd.gov.tw/);為避免人潮擁擠,減少受檢等候時間,請儘早上網 預約;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體檢者,不得要求補 辦體檢手續。

三、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權益,請遵守以下原則:

(一)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下午 11 時後,勿再進食;下午受檢者,請於當日上 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二)女性考生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四、體格檢查表依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不含例假日約 10 個工作天),請考生 自行掌握報名截止日期安排赴指定醫院受檢。

五、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 片 1 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額外申請體檢表者,體檢時請主動填報所需份 數,以不超過 3 份為原則(請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六、實際體檢日期,以網路預約體檢醫院所訂時間為準,本表所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 變更,以醫院體檢時程為準。

(19)

附件 1

海軍軍官學校 102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入學報名表 (範例)

別 甄選(申請)入學(社會青年)

名 張大鈞 別 男

民國 85 年 1 月 11 日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E123111256 身分別 原住民 出 生 地 臺灣省高雄市

校 名 高雄市國(立)後壁高中(學校)電機科(科系)

肄 業 起 迄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畢 業 年 月 民國 102 年 06 月 綜合高中

智 力 測 驗□有 □無 成績: 體適能成績 (體能鑑測成績)

通 信 地 址 郵遞區號:813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

聯 絡 電 話 (07)5882447 考生行動 電話 0912345678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張崇光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連

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0913333333 關係 父子

推薦負責人單位 海軍司令部人軍處 級 職 一等士官長 姓名 曾小發 聯絡電話 0988888888 推薦教官學校 台中市私立台中一中 級 職 一等士官長 姓名 曾小發 聯絡電話 0988888888

報考志願科別順序:數學 B 類 設計群

第 一 志 願 第 二 志 願 第 三 志 願

海軍司令部航海科 海軍司令部輪機科 海軍司令部企業管理科 繳交資料:□1.本報名表。□2.國民身分證(現役軍人加附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3.非應屆畢業生繳交高中(

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1 份,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學生證需加蓋 就學期間各學年度之註冊章)。□4.2 吋相片 3 張(1 張貼於報名表,另 2 張背面書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5.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6.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7.64 元郵票(勿黏貼)。□8.合格體適能成績 單影本(推薦入學繳交合格體測成績單影本)。□9.合格智力測驗成績單影本。□10.大學學測成績單影本(申請 入學者)。□11.主官保薦書(推薦入學者)。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 考 生 勿 填 ) 體格情形 □合格

□不合格 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資審員簽章 資審組長簽章

考生簽名及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及蓋章:__________

注意事項:

1.本報名表請以網路列印且不得塗改,並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或 監護人確認後親筆簽名及蓋章,以茲負責。

2.電話欄係為本校招生委員連絡之重要依據,請確實填寫聯絡方 式,避免屆時無法聯繫造成權益受損情事發生。

3.報名資料袋請至各地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領取,通訊地址填寫 須詳實,如寄發有誤,概不負責。

4.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欄,請勿填寫。

5.本表確係本人親自填寫,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定,如有不 實之處,願受撤銷錄取資格之處分。

6.是否具有外國籍:□是 □否。

7.若所填軍種(單位)、科別員額已滿,是否願意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成 績績序統一分配錄取:□願意 □不願意。(未勾者視同願意)

(20)

附件 2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 0 2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收件編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科 目 複 查 結 果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注意事項:

一、考生資料以正楷親自填寫並簽名。

二、請填寫所欲複查之科目。

三、填妥本申請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1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限時掛號逕 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 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複查成績

」字樣),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成績單影本,傳 真至 07-588244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傳真後以電話

(招生專線:07-5817366)確認。

四、標示“※”欄位請勿填寫。

申 請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附件 3

( 單 位 名 稱 ) 參 加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 0 2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報 考 人 員 審 查 表 及 保 薦 書

單 位 ○○○

官 科 官 階 俸 級 輪機上士三級 編 制 職 稱

( 代 號 )

姓 名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123456789 出 生 年 月 日 00.00.00 出 生 地 臺灣省○○縣 任 官 日 期 00.00.00

學 歷 技校常士 00 年班(00 期)

經 歷 班長

役 別 常備役

服 務 年 資 00 年 00 月 退 伍 日 期 00.00.00 體 位 判 定 合格

近 3 年 考 績 99 甲等、100 甲等、101 甲等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

安 全 調 查 結 果 合格 (請單位保防官蓋章)

預 劃 派 職 規 劃

備 考 保薦單位主官須編階中校以上 保薦單位主官(級職、姓名、簽章):

保薦單位政戰主管(級職、姓名、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2)

附件 4

就學服役志願書(甄選、申請、登記入學)

立志願書人 因考取海軍軍官學校 102 學年 度士官二專班入學就讀,已熟讀充分了解簡章全部內容

,願接受簡章相關規定,且無雙重國籍等情事,如有不 實或偽造,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依法究辦,並自畢業任 官之日起,服常備士官役 6 年。如就學期間因轉學、退 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不適服現役致未服滿招生 簡章所定最少服役年限,願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 籍規則」、「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 辦法」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 及賠償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退學、開除學籍、服役及 賠償等事宜;若為中正預校畢業升讀者,願賠償就讀中 正預校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於接到追繳通知之 次日起,3 個月內 1 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 清償責任,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謹立此志願書,以昭信守。此志願書 1 份層存海軍軍 官學校,1 份存個人兵籍資料袋備案(以上內容本人與 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立志願書人: (簽名及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簽名及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3)

附件 5 海軍軍官學校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具保人 今擔保學生 就讀海軍軍官學校期 間,如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 定最少服役年限,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在校期間受領之公費 待遇及津貼。被擔保學生若為中正預校畢業升讀者,保證人亦願連帶賠 償就讀中正預校期間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 起,3 個月內 1 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願依法接 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學 生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年 月 日 通 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法定代理

人(或監護 人 )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保 證 人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一、保證人(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可 為學生父母其中一人。遷移住址,應將 新址通知就讀學校更正。

二、保證人需退保時,應先通知本校,俟該 生另覓妥保後,方得卸責。

三、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以 免觸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罪責。

黏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一、保證人(不得與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可 為學生父母其中一人。遷移住址,應將 新址通知就讀學校更正。

二、保證人需退保時,應先通知本校,俟該 生另覓妥保後,方得卸責。

三、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以 免觸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罪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4)

附件 6

就學服役志願書(推薦入學)

立志願書人 考取海軍軍官學校 102 學年度 士官二專班入學就讀,已熟讀充分了解簡章全部內容,

願接受簡章相關規定,且無雙重國籍等情事,如有不實 或偽造,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依法究辦,並自畢業再任 職之日起,服常備士官役 6 年。就學期間如遭退學或開 除學籍,回原軍種(單位)任職,除補服滿原法定役期外

,並按就學時間之 2 倍計算延長服現役時間,及依「陸 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60 條之規定處理

。謹立此志願書 1 份層存海軍軍官學校,1 份存個人兵 籍資料袋備案(以上內容本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立 志 願 書 人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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