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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儒家的福利政治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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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儒家的福利政治哲學

在這一章中,本文將回歸中國政治哲學的傳統,特別是儒家思想,提出不同於西方觀點的福利 政治哲學。以下的討論將包括三個部份,筆者首先將討論,西方福利政治思維的限制性。其次,本 文將試圖提出,蘊藏在儒家思想中用以增進人民生命力量或活力的理論;最後再指出儒家福利政治 的基本原理。

5.1 政治意識形態的迷思

在上一章中,我們以增進人民生命力量或活力之名,把福利國家的構想,從意識形態的問題轉 換成經國治術的問題。這對那些政治意識形態專家或認同者而言,一時之間恐怕難以接受。對他們 而言,這些「主義」最終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公民們在體現自由、平等、人權等諸理念的制度安排 中,得以實現、釋放個人的自主性與能動性(例如自由主義)或發揮潛能與創造力(例如社會主義/

馬克思主義)。既然如此,藉由這些主義的觀點來構思國家社福政策,不也符合上一章所特意標示的

「國富民強」之道嗎?又何必標新立異,再去提出不同的福利政治哲學呢?

5.1.1 解放性思考的迷思

乍看之下,上述的反駁,顯得頗有道理。但若進一步細究,卻又非如此。我們都知道,西方這 些主要的政治意識形態,基本上都是透過批判既存社會秩序—或說既存的權力結構,所發展出來的,

例如十七、八世紀的古典自由主義,對於封建主義下君權神授與重商主義的批判;社會主義對於自 由資本主義中私有財產、市場經濟與階級宰制的批判。這使得它們在構思社會秩序時,往往是在設 計一種解放式的計畫1(liberating project),例如自由主義的政治/市民社會,其旨便在於防堵君主或國 家的任意干預;而共產/社會主義的無階級社會,則旨在於拔除階級宰制等等。在這樣的計畫中,構 成理想社會秩序的元素,通常被設定為具有理性、自主性、能動性或創造性等能力的公民,藉以對 抗、規範或消除非理性、野蠻或自私之特權或權力的干擾與破壞。

但在現實中,公民只是基於法律所構成的身份,大多數的人往往是被動地被賦予該身份。然而,

依法得到公民身份—各種權利義務的規定,並不等於人民就因此具備了所謂的理性、自主/律性

(autonomy)等等上述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們也不見得會主動放棄或超越原有的生活方式、利 益需求或身份認同,轉而自律且積極地參與並維護這個新的社會秩序。例如在自由市場的競爭下,

1 這是借用 M. Walzer 的用語,見 Walzer 1995: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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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的資本家,往往是為了追求財富而放棄德行,不是像史密所樂觀設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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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給予工人們豐厚的 報酬;而是藉由低工資與貧困迫使勞動階級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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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自利的工人們,也不會自發而積極地投 入韋伯所說既「不自然」又「不合理」的勞動中。在賺夠錢之後,他們寧願去飲酒作樂,過著他們 早已習慣的生活方式。(Polanyi 1957:111-115 ;[1944] Weber 1958: 53;Thompson 2001: 506-509[1980])

同樣的,大多數的公民,往往被個人或家庭生計、生活中等瑣碎事務或煩惱所占滿,未必有充份的 能力與積極地動力,投身於政治社群的公共事務。相較於切身相關的事務,政治社群顯得既遙遠又 龐大,個人的社會義務往往顯得微不足道;再者,公共事務需要個人理性思辨,以及實踐負責、寬 容甚至是自我犧牲等所謂公民德行。相較之下,親密或日趨豐富的私人生活,對多數公民而言,可 能更有吸引力。(Walzer 1995: 92, Marshall 1973: 117-119;Kymlicka and Norman 1994: 293-294)

換句話說,理想的文明社會秩序與相應的制度,若要得以實現並長久有效運作,勢必需要另一 套教化或「文明化」的機制,來創造與再生「新人」或好公民。然而,在政治意識形態的主要傳統 中—至少在新保守主義、新共和主義與社群主義提出德行政治(politics of virtue)之前,這並未被視 為關鍵問題。對他們而言,消解舊有社會秩序下的特權或權力壓迫,才是根本之道,似乎只要外在 的壓迫或束縛一消失,人的理性、自主性、能動性等等能力,在新觀念地傳佈下,便自動地展露出 來,就像解除外力壓制地彈簧一樣。

這樣的思維邏輯,往往未能深究理論與現實的差異。在理論的抽象思維中,人可以被建構或化 約為某種共通的屬性,以達成知識具有普適性的標準;但在現實中,人卻是有血有肉、有情感與欲 望的生命。而所謂的理性、自主性或能動性等等,都是生命力量或活力有條理的運用與展現。身心 昏亂或衰頹的人,將很難有上述之能力可言。即便這些能力是本來就有的,也只能藉由人身心的安 頓與活化,方得以真正顯露而加以運用。簡單的說,總是先有活潑而自律的人民,才能扮演主動而 積極的公民!雖然新社會秩序的建立與維持,需要眾公民們的理性、主動性或能動性;但是,其法 政或政經制度本身的設計導向,主要卻是用來調解權力或利益間的衝突與傾軋,而非用來安頓與活 化人們的身心。因此,我們如何能期望,只是透過這類制度的建立與運作,公民們就會自動變得理 性、自律或能動性呢?

所以,即便研究者以政治意識形態構思福利國家,在理論觀點的限制下,並不會以「提振人民

2 關於這一點,亞當史密到了晚年也逐漸注意到這樣的問題,進而使他對《道德情操論》《國富論》進行修正,質疑原 先所肯定的—商業社會所具有的道德功能。詳見羅衛東(2006)第七章「財富與德性關係論的逆轉」。

3即便像馬克思浪漫地認為,共產主義中非異化的勞動,可以讓人充份表現其創造力,各盡所能;但在連馬克思也認同 的大量生產的基礎上,人類大部份的勞動,若不是被機器所取代,就將因為專業分工,使得勞動更加細碎化。換句話說,

即便共產主義「真的」去除了私有財產與階級宰製,屆時的勞動,是否真能讓所謂的類本質得到表現,還是一個很大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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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活力或公民主動性、能動性」為中心,去進行政策規劃;而是著力於「解除公民們在接近(access to)社會資源上的既有限制」,不論該限制是市場機制、國家包括科層組織或是階級結構所致。也因 此在所謂福利意識形態的論述中,「福利」一詞本身便未被賦予深刻的理論內涵;反而是與自由、權 利、平等或正義等等抽象理念混淆在一塊。

5.1.2 德行政治的限制

這種解放性的思考,隨著新保守主義、新共和主義與社群主義的興起,便有了轉變,公民的品 性(character)或德行(virtue)再一次受到強調4。對他們而言,有解放性質的法政或政經體制,也 要有良好德行的公民,該體制方得以長久有效地運作。同樣的,一國人民德行之高下,也決定著一 國的興衰,所以,當人民多是自私、虛偽、貪婪、怯懦時,我們根本無法期望,這個國家還能日趨 強盛繁榮。德行的重要性,可謂無須多言。事實上,在西方的學術傳統中,向來不乏討論或強調德 行的論述,遠可塑及希臘哲人,如亞里斯多德,而近則如馬基維利、J. Bodin 等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

包括亞當史密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相關的敍述。所以在 1980 年代後又舊調重彈,並展開一場意識 形態的鬥爭,主要是為了回應日益叢生的社會問題,而將矛頭指向當時位居主流的自由主義、後現 代主義等解放性思想,當然也包括國家福利制度5

乍看之下,這批研究者所提的德行政治,似乎不僅彌補上述意識形態所缺乏的文明化機制,也 符合本文所標定福利政治的目標。但實際上卻非如此,要瞭解其中的問題,就必須先說明他們如何 討論「德行」。

上文提到,他們希望透過公民德行的培養,以解決眼前日益叢生的社會問題,但他們所深切寄 望的德行,指的又是什麼呢?以研究德行論著稱的保守主義者 A. MacIntyre 作出如此定義:「德行是 一種後天養成的人類品質(acquired human quality),德行的擁有與運用可以使我們獲致內在於實踐的 好6(internal goods),若是缺乏它,我們便將無法有效地獲得這樣的好。」而另一位保守主義者 J. Q.

4 在經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推動下,關於公民品德或德行的重要性,已經從這些政治意識形態的教義,提升為一種世 界性的思潮,包括英美等一些西方已開發國家,都於二十一世紀初訂下計畫,致力發展提升品性或德行的公民/道德教 育。(何琦瑜、鄭一青 2004)

5 另一個說法是,原來在倫理學中佔據主要地位的效用主義或結果論,以及以哲學家康得為代表的本務論(deontology) 逐漸受到質疑與挑戰所致。(黃藿 2000)

6 MacIntyre 對於「實踐」一詞,賦予特別的意涵:「指的是任何具有一貫而複雜的形式、並由社會所建制、具有合作性 質的人類活動」。在追求該活動所界定之卓越標準的過程中,內在於活動中的「好」便可得以實現;「而人達成卓越的力 量,以及人們對於所涉及之目標與好的觀念,都會得到系統性的延伸」MacIntyre 的說明雖然相當繞口,但實際上,其 所指的實踐,就是那些實踐的成就,特別是”內在的好”,是有助於整個社群公共利益的活動。所以,有技巧的丟橄欖球 不是其所謂的實踐,但橄欖球賽是;砌磚不是,但建築是。包括科學、藝術活動、建立維持家庭、城市國家等等,都是 其所謂的實踐。(MacIntyre 1981: 187-188,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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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則將德行界定為:「溫和行動的習慣(habits of moderate actions),更仔細地說是,在行動時,

能適度地節制個人的衝動、適度地尊重他人的權利,並且合理地關心未來的結果。」所以,所謂公 民德行的養成,就不只是在形塑心智的習性(habits of the mind),也包括形塑心靈的習性(habits of the heart);而著名的社群主義者 A. Etzioni 則認為,人需要培養一種對社會有用,在道德上合宜的品質,

這包括一種「心理的強制能力(psychological muscle),使人得以控制自己的衝動並延緩享受,是個 人要能有所成就、有所表現或得以作出道德舉動的必要能力。」他將之稱為「品性」;另一則是對於 核心價值的持守,藉此以引導道德能力的運用。(MacIntyre 1981: 191;Wilson 1985: 15;Sherry 1995:

176;Etzioni 1994: 91-92, 95-96)

從這些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研究者所致力提倡的德行,不論他們用什麼名詞描述,都 是在指涉,人在從事某種外顯行為—通常被界定為是對整體社群有益的社會行動—時,所需要的能 力、品質或是習性。換句話說,公民德行的主要內容、含義與標準,往往是取決於整體社群發展或 運作的需要,因而也會有著時空上的差異。就像 MacIntyre 對於西方德行概念所作的歷史考證,荷 馬時代、亞理斯多德時代、新約與中世紀神學時代,以及佛蘭克林時代,對於德行有著各自的論說 與規定。然而,也因為德行的內容種種,取決於歷史社群的條件,所以,當自由主義者開始意識到,

自由社會若想成功地運作,並不能只靠程式,或說制度的制衡機制,同時還「需要某個層次的公民 德行與公共精神」。因此也跟著出現了所謂自由主義的德行論。(Kymlicka and Norman 1994: 291-292, 297-299)如此一來,便引發另一項爭議:在一個多元化的現代社會中,到底哪些德行或誰的價值,

應該為所有成員共同持守?

在這種情況下,有關德行的討論,便多集中在說明德行的(歷史)意涵、特徵或作用等等,並 且論證、開列整體社群所需之公民德行的清單。這使得原本作為人類能力或品質的德行,反倒被從 人身上孤立出來,像是被當成某種外在的社會事實—作為增進公共利益之社會實踐的必要元素。按 照該思考方式,德行的養成,不過是個人藉由某種社會實踐—公民道德教育、社區重建與公共參與,

從其所在社群那裡「承繼」或「內化」某種能力或價值觀。而這也使得研究者,在研擬促進公民德 行的辦法時,多半強調學校不只是傳授知識與技能,更應強化公民品德的教育(或是論證國家應如 何支持該種教育)。至於品德教育該怎麼教,也只能作形式上的說明,畢竟他們不是教育專家。另外 則是論證(地區)社群對於德行養成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像 Etzioni 作為社群主義的鼓吹者,更是長 篇大論,要如何在已喪失傳統社群的現代社會中重建新社群。(Sherry 1995: 157-182;Glenton

2006:143-188[1991];Etzioni 1994: 92-160)

雖然德行政治常引發以下的質疑:多元社會中,應該促進那一套德行觀;或是擔心社群假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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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之名,剝奪個人自由與權利。但本文則以為,這些問題尚屬其次。德行論最根本的問題其實在 於,論者對於「人之德行要如何養成」這個實踐層次的問題,大多未予以親身體究,以至於對於德 行的理解,多受限於行文論述的表面字義。這不僅使得他們用以促進公民德行的辦法,最終將流於 形式;更可能使所謂「德行」的養成與運用,反而成了對人民生命活力的剝削與消耗。

首先,既然德行是人身上的能力或品質,就代表著德行的養成,不外乎人身心之整治,那麼「如 何讓人民成為有德行之人」的問題,事實上就是所謂「治術」的問題;但是,我們卻可從上述分析 中看出,這類論述的思考方式,往往不自覺地將之當成「因果解釋的理論問題」,特別是論證地區社 群與德行養成的關係,似乎只要地區社群得以重建運作,自然就能促進公民德行。然而,面對這種

「準」(quasi)因果相關,我們也可以反過來思考。根據 Etzioni 的說法,社群的核心是「相互義務 與關懷的網路」(Etzioni 1994: 117)這也就等於說,只有當公民們擁有並發揮德行,地區社群才得以 發展與運作。實際上,在所謂福利國家危機發生後,那些試圖以重建社區化解危機的學者專家,便 是持這種看法。(Berger and Neuhaus 1979: 17-18)如此一來,到底應該先建設社區,還是先培養公民 德行呢?

事實上,本文並不反對以下的意見:生活在一個「相互義務與關懷的網路」中,將有助於人培 養其德行。然而,正是因為如此,公民德行養成的關鍵,便不在於透過居住空間的設計或規劃,以 重建地理或空間意義(geographical definition)的社群;而是在於具有情感性質之社會或倫理關係的 建立。這不只限於地區社群居民間的關係,同時也包括由各地方社群組合而成所謂的大社群

(community of communities)。換句話說,就是整個國族成員之間的社會關係,也同樣是建立在這種 情感性的網路上,才可能蘊生出所謂忠貞、愛國、奉公守法等德行。

然而,在上一章中我們曾提過,西方現代社會是建立在法律上,存在於其中的社會關係,包括 人與人、國家與社會等等,在性質上是一種契約關係,是依據法律來進行規範,一般被視之為正式 的(formal)社會關係;但德行論者希望用來促進德行的社群,卻是像 Etzioni 所說的,「有意義、穩 定的且具有情感性(affective)」的、一般視之為非正式(informal)的社會關係所構成。這種情感性 質的關係,往往也被視為是自發的。但現在德行論者,卻希望透過人為(artificial)的規劃,將之建 立起來;再者,它同時還被視為非理性的。然而,除了強制性的法律之外,德行論者也不知要根據 什麼性質的規範,來節制這種「非正式」的情感關係。簡單的說,西方學術對於這種以情感為基礎 的倫理關係是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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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知它的原理與性質,也就更談不上要如何去發展了。以 Etzioni 為例,當

7除非從天主教之類的宗教教義中去推演,諸如博愛、利他等等,但這似乎得讓大多數人過著宗教生活,方有落實的可 能。然而一旦訴諸宗教,姑且不論這是否為一種倒退,但要求多數人過某種宗教生活,必然引發巨大的爭議甚至衝突,

除非一國多數人民都有相類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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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討論如何建立社群網路時,便顯得有些左支右絀:他一方面說,可以藉由志工、與鄰居出遊聚 餐、參加教會團體,建立其所謂穩定的情感關係,以及「我們」的歸屬感(we-ness);但是另一方面,

卻又擔心這些活動太過膚淺,或是為了某種功利目的(例如為了申請獎學金,而去當義工),使得活 動本身無助於發展具有社會建設意義的關係。對他而言,理想的活動應該是那種社區巡邏隊、緊急 醫療隊(EMT)或生命線之類的志工。(Etzioni 1994:124-125, 130-133)但問題是,這類活動未必人人 都願意或有能力參加,而且其所建立的歸屬、情感關係,往往也只限於參與者,甚至能否建立這樣 的關係,都還是個問題,遑論要以此為基礎,進而讓整個國族社群發展出這種性質的倫理關係!

以上的討論,主要是針對德行論者所提的辦法為何流於形式。接下來則要說明,為何德行的養 成與運用,可能會淪為剝削人民活力的問題。按照德行論者的說法,人所以能養成或願意運用德行,

主要是因為人可以透過德行的踐履,而獲得內在的好、愉悅(pleasure)或是感到更有自信(positive)。

(Wilson 1995: 15;Etzioni 1994: 94)。這個說法,其實是進一步深入理解德行的關鍵,但德行論者卻 只是輕輕帶過,留下一個理論上的缺口。而這個缺口,正是公民德行容易因集體利益之名而被濫用 的主因,也就是本文所謂剝削、消耗人民的活力。

前文提到,德行的養成關乎人身心力量的整治,也就是涉及情緒、衝動欲望的節制、引導或轉 化。德行論者所留下的缺口,就在於他們未能進一步指明,這種節制、轉化等等過程,究竟是依據 什麼原理或邏輯展開。前面提到,透過德行的實踐,可以讓人獲得內在的好或愉悅等正面的感覺;

但問題是,這樣的好或愉悅感,是因為人自家身心力量藉此得到提升所致;或者像 MacIntyre 所言(包 括註腳 6),是因為個人的事業成就,已達到社群所設定的卓越(excellence)標準,而認為已實現「自 我」、或是感到愉悅與自信呢?這兩者看似相同,但實際上卻有著「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的細微差 異。

若是前者,則養成踐履德行的主要作用,便是在於安頓、活化人的整體身心力量。至於追求社 群利益所需的德行,自然可以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自主的應用與變化。若是後者,則是以所謂社群 公益(public goods)之名,對成員們的身心活動進行各種計算、修整、調配與運用。關於這點,早 在 1950 年代人類學家與社會學家便注意到了:「社會為了能夠良好運作,其成員必須獲得某種品性,

使得他們想要(want)按照某種方式行事,而這個方式,正是他們作為社會或某個階級成員,所必 須要採取的行事方式。成員們必須渴求(desire)那些在客觀上來說,對他們而言是必須去做的事物。

外在力量被內在的強制力所取代…」(Riesman 1961:5[1950])在這種邏輯中,「人」本身是沒有意義 的,它不過是一股無自性、無本質的力量,藉由外在誘因的引導,社會可以按照其運作所需的規則,

對之進行各種形塑,使其內化為個人身心活動的標準,使得社群運作所需要的德行,就像出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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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自發的結果—工人只知勤奮工作,增產報國,不顧身心疲乏;軍人只知絕對服從,無懼犧牲奉 獻;公民只知誠實守法,不辨政法良窳。這不是在強化人的生命力量,而是在剝削、消耗它,更是 開啟公民德行被加以濫用的機會。

5.2 西方生命政治的限制

在上一節中,本文花了相當的篇幅,指出作為福利政治指導原則之意識形態的思想限制,在接 下來這節中,我們將回到上一章所到提的經國治術,討論近代西方生命政治之原理的限制。

在上一章中,本文從經國治術的角度,重新詮釋福利國家,進而將福利政治的性質,從原先的

「分配政治」提升為「生命政治」,也就是將人民生命與生活納為君主或國家的管理對象與範圍,以 期提升人民生命力量與活力。一提起生命政治,很容易就讓人想到,傅科著名的生命權力觀點。有 趣的是,對他而言,福利國家的原型,就是一套關於管理生命8的統治技術。(Foucault 1980: 235)在 這個稱為權力系譜學的研究中,傅科已然對西方生命政治作出精采的批判,我們的討論,不妨就先 從他的觀點出發。在他看來,十八世紀後逐漸形成的生命政治,涉及兩個面向的政治技術,一個是 屬於總體層次,也就是對於人民生物屬性進行監視與管理,包括人口數量、人口流動(移民)、出生 /死亡的情況、疾病/健康的狀況、勞動/失業情況、貧困/財富的分配、苦痛/幸福的感受等等。另一個 則是屬於微觀層次,也就是對於身體行事(physical practice)進行各種規訓,包括學生品學的養成、

士兵戰技的操練、工人的勞動紀律、犯人的感化改造、病人的醫療安置、乞丐遊民的管制、犯罪行 為的防治等等。

對傅科而言,這些管理人民生活與生命的政治技術,實際上就是一套「權力技術」。雖然看起來,

這些技術的確是在增進或改善人們的知識技能、健康、壽命、生育力、道德行止、幸福等等;但它 們一方面是基於「國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或政治理性的考量,在極大化國家本身的力量或權勢 的目的—不論是經濟效用的提升(包括財政稅收的增加),還是軍事戰鬥力量的強化,或是確保政治、

社會秩序的穩定—下,對人民的生命與生活等上述諸多面向,進行有計劃的干預、引導或管控;另 一方面,則是對身體進行更精細的計算、操縱與改造,以發展出柔順但有用的技能或力量。這種理 性化的權力技術,在看似提升人民生命力量或活力的同時,卻是對他們在進行更細密、深刻的支配。

它們讓現代國家成了最可怕的統治形式之一;讓政治意識形態所追求的「美好社會」,變成了巨大而 綿密的「監獄網絡」(carceral network)(Foucault 1980: 243-254;1995: 135-228, 198-299[1977])

8 傅科在行文中用的是「牧養權力」(pastoral power)一詞,其作用在於「確保、維持並改善每個人之生活」(Foucault 1979: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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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傅科關注的焦點是權力。藉由閱讀尼采的系譜學,他將歷史理解為各種支配關 係與規則體系的遞嬗,而身體則是權力關係所要直接掌握的對象。它們「包圍它,烙印它,訓練它,

折磨它,強迫它執行任務、履行儀式與傳送信號。」(Foucault 1988: 148-151[1977];1995: 26)然而在 一連串的批判後,他最終並未能替我們指出其他的出路。這種激進又帶著虛無主義的批判,往往令 社福學者難以接受,不僅因為他的觀點無助於改善既存社會福利的問題,甚至是從根本上,全盤否 定了福利國家的正面意義。後者所追求的解放、正義、安全、富庶、健康、長壽等等福利目標,現 在竟都成了權力技術的效果,成了掩飾其魔鬼性質的偽裝。

本文則以為,傅科的批判固然激進,卻非全然無的放矢。從表面上來看,相較於世界其他地區,

西方的生命政治,的確讓西方先進國家的人民,能過著相對安全、富庶、健康、衛生、長壽、有智 識等等生活。這些美好的目標,當然值得追求。但我們也應該知道,這樣的生活,是建立在各種社 會制度機器持續且有效地運轉上—創造出可以調控之無暴力、潔淨的公共空間;大量生產與消費,

推動經濟不斷成長…。而問題就出在於,這些制度機器,是根據客觀但卻非人(impersonal)的理性 化原則來設計與運轉。那意味著,為了更安全、更富庶、更健康等等目的,人的身心活動,必須長 期處在這些理性但卻非人的規律之中,以便推動這些制度機器持續有效地運轉。關於這點,韋伯早 已提出了著名的批評:西方社會生活的理性化,將人關進了鐵籠之中。而傅科則是將前者的理性化 考察,再往前推進(Dreyfus and Rabinow 1992: 173-174):將理性化特徵的描述,換成政治技術的分析;

將鐵籠的隱喻,改寫為更鮮明的意象—監獄。

所以,我們當然不須因為傅科的激進,就跟著全然否定西方生命政治在增進人民生命力量上的 作用;但同樣不可否認的,西方的生命政治的確也是在榨取、磨損人的活力。那些所謂的生命技術,

看似改造、強化人的身心,但卻是將之窄化、異化為提升制度機器運轉效率的零件、動能。即便現 代西方在法律上已有所謂的「人權」,保護公民免於遭受暴力對待,確保人的尊嚴;但在這種非暴力 的操縱機制下,人似乎還未被當成是真正的人!

不過,本文以為,與其將這種類似困在監獄中、精神備覺折磨的「束縛感」,視為權力運作的結 果;倒不如說,現代西方社會在「如何活化人自家身心力量」的認識與實踐上,是相對匱乏的。這 才是傅科的觀點,包括其所批判之生命政治,最根本的限制。因為,除去了那些視之為文明成就的 理性化制度與技術外,西方社會的選擇似乎並不多:若不是回歸宗教生活,就是訴諸像 1960 年代性 解放、藥物濫用等等被稱為「反文化」的非理性活動。前者的適用性有限—不是人人都可以過著某 種完全的宗教生活,況且,宗教的最終目的,是在追求彼岸靈魂的救贖、或來世生命的美好。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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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無節制的放縱,則往往讓人變得更加頹廢,反而削弱、甚至是摧毀生命的力量或活力。傅科不 就是為了實踐其所謂「有限的體驗」,而在性的越軌(transgression)中染上愛滋病而死去嗎(Herman 2007: 377-378)!

從以上兩小節的分析討論中不難看出,現代西方在增進人民生命活力這件事上,所能提供給我 們知識上的啟發,並不如想像中來得多。既然如此,那麼與其跟著它們摸石子過河,走一步算一步,

倒不如回歸以生命哲學見長的傳統文化中找出路,特別是儒家思想。

5.3 儒家的生命政治

從五四以來,在那些反傳統、全盤西化論者的猛烈批判下,中國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思想,

成了中國現代化—發展民主與科學—的主要障礙。除了尚有少數學者以延續、重振儒學自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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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 學一直處於衰頹的狀態中,是故向有「儒門淡泊,收拾不住」之嘆。但隨著亞洲四小龍—向來被視 為儒家文化圈—發展出令人驚羨的經濟成就後,儒學從 1980 年代後,更是出現了戲劇性的復興,其 中以新加坡與中國大陸的發展最為特別。前者一改過去對於儒學的陌生,在官方支持下—更有趣的 是,其中還包括美國學術機構的大力支持—請來杜維明、余英時等任教於美國的儒學研究者,協助 儒學教育與研究的快速推動;而後者則是一反過去批鬥儒學的態度,除了在學術研究上有大規模的 發展外,更在 2000 年後,將源自於儒家思想的(以)德治(國),列為官方的治國方針。

本文所以回歸儒家政治哲學,並非為了順應這樣的時代氣氛。事實上,儒家的政治思想,還是 一直備受懷疑。在現代化或全球化的進程中,儒學或許因為能提供有助於發展經濟、穩固社會秩序 所需的論述資源,而受到重視。但如果說,儒學也能對現代政治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恐怕就很難 贏取眾人熱烈地掌聲與喝彩,特別是民主人權已被美國拱為普世潮流之際。

在自由、民主之名下,儒家的政治思想,往往被理解為與封建、專制或威權有著共生共謀的關 係。這種近乎意識形態的鬥爭,讓儒家的政治思想,難以得到充份的發揮與應用。有志重振儒家的 學者,在論及政治思想時,往往得將精力投注於釐清或說明,儒家原有的政治思想,是反封建或反 專制的。(但持此論調的儒者,未必就支持歐美的民主政治,如馬、熊、梁、錢等儒家學者)此外還 得說明另一個被認為更重要的問題,也就是所謂「新儒家」從事的工作:在接受西方民主制度的前 提下,試圖論證儒家思想無礙於、甚至是可以「開出」民主政治(張君勱、唐君毅、徐復觀、牟宗

9 例如民初最著名的三位儒者,馬一浮、熊十力與梁漱溟。至於今天較為人所熟悉的「新儒家」,是否個個皆能以此自 任,恐怕無法一概而論,尚待日後方家專文探究。

(10)

三 1989[1958];牟宗三 1960)。該觀點發表後,陸續引來包括所謂自由主義者—例如殷海光、張佛 泉—的反對(李明輝 2005: 33-38)。一直到今天,儒家與民主政治關係的爭議,仍舊是討論儒家政治 思想的主要問題意識。

這種為了因應當時文化困境時,所不得不作出的回應,(陳忠信 1988: 132, nt.50th)使得新儒家們 在討論民主政治時,往往為源自於現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加入太多傳統的文化意涵或理想10。但在現 實中,民主制度畢竟是一具體的政治實踐,是用來處理權力衝突的問題,他們那種談法,很容易造 成儒家在「遇到困難的社會政治問題,便以藉思想、文化以解決問題的方法對付之」的刻版印象。(林 毓生 1989: 8, 347);或是認為儒家的政治思想,只能提供烏托邦的想像,而沒有落實的可能。(李明 輝 2005: 65)

這種基於「能否發展民主政治」的問題意識,去闡發儒家政治思想,固然有其時代性的意義與 貢獻,但也限制了研究者的認識。在這種限制下,我們就很難看出,儒家的政治思想,實際上包含 著一套不折不扣的福利政治哲學,足以用來指導今天福利政策的總體規劃。所以,在接下來的討論 中,本文將放棄新儒家的研究取向,回歸儒家政治思想中原有的問題意識。

對於將政治等同於權力鬥爭—不論是對權力作出理性的規範,或是試圖打擊、推翻或鞏固、強 化既有權力結構—的現代西方而言,儒家的政治思想是難以理解的

11

。它標舉一個崇高的文化理想,

也就是多數中國人所熟悉的大同之治:「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舉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 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貨惡其棄於地 不必藏於己,力惡其身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而政治實踐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達成這樣一個理想。

對許多人來說,所謂的大同之治,若不是陳腔濫調,就是無法實現的烏托邦。然而,只要與前 述的社群主義相對照,我們就可以發現,所謂的大同之治,就實質的意義而言,就是社群主義者所 希望重建的理想社群:相互尊重、關懷與扶持,將社會團結建立在和諧的情感,而非強制的法律基 礎上,親切而不壓迫,進而降低各種社會問題的發生。兩者之間或有小異,但卻是「大同」—古今 相同,中外也相同。此正是「大同」之所以為「大同」。如果說,提倡社區重建的社群主義,都可以 作為當前的主流思想,而風光地獲得重視,又怎能將儒家的大同思想,視為陳腔濫調呢?雖然它立 論的時間,遠早於社群主義,而簡略的論述,也比不上後者動輒萬言的專書論著;但其中蘊含之思

10 例如認為,透過民主政治的確立,儒家德化與天下為公的理想,便可以得到真正或具體的實踐。(林安梧 1996: 44)

11 如果按照韋伯的說法,從事政治活動,其實就是「和魔鬼的力量締結了協定」,與「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德法 則無關,得「要懂得用武力抵抗惡行。」然而在「武力之中,卻盤踞著魔鬼的力量。」「不瞭解這一點的人,在政治上 實際是個幼童。」(陳崇瑞 1996: 36)即便像張君勱這種自稱為新儒家的學者,在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下(張留學歐洲),

也認為權力才是政治問題的核心。(許雅棠 2005: 73)

(11)

想的深度與完整性,卻絲毫不亞於社群主義。更重要的是,如果存在不少問題的德行政治,都能受 到認同與鼓吹,那就沒有理由將儒家的大同理想視為烏托邦。我們的確難以計算、或預估它實現的 日期;但對於如何實踐這個目標,在儒家的政治思想中,是有其具體可行的策略或辦法。

儒家所提出的辦法,就是前面提過的「德治」:「為政以德」、「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在政治宣 傳的濫用下,對許多人而言,這些話語既是耳熟能詳,卻也了無新意。然而,正是這樣的輕忽,使 得德治的深刻意涵,難以被進一步顯發出來。它往往被簡化為,政府對人民進行道德勸說、道德(思 想)教育,或是訂立符合社會運作所需的倫理規則,以約束人民的言行(所以,在社群主義興起後,

儒家的德治,往往被類比為德行政治)。故而難免引來不切實際的嘲諷、或是專制威權的疑慮。要化 解這樣的誤解,就必須理解「德」在儒家思想中的意義。

5.3.1 明明德的意涵

若根據朱子的註解,所謂的德或明德,是「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眛,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

若是根據王陽明的講法,「明德就是天理」。只就文字上來看,一般人其實很難理解明德的意義。若 想進一步理解它,就必須先曉得儒家思想的核心為何。儒家思想有其獨特性,很難以西方哲學來加 以類比,只能按照它自己的理路來說,才不會失之太遠:這是一套關於人「身心性命」的學問,又 簡稱為心性之學。儒家透過所謂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的功夫,去識取人生命所以 能生生不息,所以能變易不窮、應接萬事的原理或本原,於自家身心上自證自驗,深造自得,便是

「明明德」,亦是所謂的為己之學。以德潤身,進而心廣體胖,故言「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其 所謂天理者,乃指人生命本原天然自有之規矩,窮居不損,大行不加;亦指人作為天地間之一物,

萬物彼此生化不息,人之生命亦同之生化不已,故言「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以天下為一家,

以中國為一人」、「上下與天地同流」,以名君子之盛德。然而,常人易因利害得失、成敗毀譽等外在 人事變化,使其身心陷溺於物欲,失卻原有真誠側怛之情,不但惑而不樂,甚至進而與他人「利害 相攻、忿恨相激」,乃至骨肉相殘!是故儒家標舉「下學」,既要人收斂身心,但也要人在日用之間、

成就人倫庶物上用功。是故,儒家雖說以「為己」「成德」為務,但最終卻是「成己成物」、「己立立 人,己達達人」。

由上所述可知,儒家所謂德或明德者,絕非一般行為的倫理規範、或西方哲學中所論證的道德 規則、或所謂的德行(virtue)

12

。所以,儒家所謂明明德,或言「以德治身」,就不只是關心,一己

12 向來有學者將儒家的德性,等同於西方的德行(黃藿 2000: 530)。事實上,若從儒家的思想來看,西方的德行,只能 算是「行之美」,還稱不上「德」。儒家所謂的德,則是能備眾行之美,且盡時措之宜的生命本體。此點可參見馬一浮<

泰和會語>中「論六藝統攝一心」、「君子小人之辨」兩章。

(12)

的外在行為,是否合乎以社會需要之名所制定的倫理規範;而是關乎自身整體氣質的變化,使身心 的運作與性情的發用,自然而然地合乎生命自有之規矩—亦可稱之為禮—以盡其生生不息之能。人 欲既順,但天理不失,既能發揮一己的獨特性或潛能,又能與人群社會相善處。既可致力於社會制 度機器的運作,又不為其所禁錮。所以,個人的生命力量與活力,便在這樣的生活過程中,逐漸得 到提升,故有言「和而不流,強哉矯;中立而不倚,強哉矯。」(四書集註․中庸章句․第十章)

5.3.2 儒家的德治思想

既然明明德,涉及的是人身心性情整體的轉化與提升,那麼所謂的德治,或是《大學》所言「欲 明明德於天下,必先治其國」,就是希望先使一國之人、進而使天下之人,皆能如上所言,以德治身、

自新相親。這意味什麼?這意味著,儒家的德治,其實就是今日所謂的「生命政治」,只不過它與西 方的目的正好相反。後者旨在使人更緊密地配合制度機器的運作,以創造更大的效用。所以,其在 強化人的生命力量之際,卻也將之窄化或異化—戰鬥力、生產力(在知識經濟下則要加上創造力)

或消費力等等。是故西方的生命政治,雖然進步為福利國家的形態,但仍有背離人情之和,進而衍 生諸多社會問題的弊端。而這就是儒家所謂的「霸道」。儒家並非不曉得,霸道之治亦能富國強民於 一時

13

;然而它更知道,此非長久之計,並且背離了使人類道德向上提升的信念。故有言:「仲尼之 門,五尺童子,羞言五霸,為其先詐力而後仁義也。」

14

儒家之治,則是以民為本,重民之生:「免民之死,解民之難,救民之患,濟民之急」;發政施 仁,則以窮民而無告者為先;凡民之所好,皆使之得以順行,繼而約之以禮義,使其情不至流蕩無 節,而梏亡其生生不息之性。儒家深知,徒有道德勸說或規範,並不足以活民,亦需百官為政,百 工造物。是故儒家德治,應分為兩個面向來看,一是治事/物,一是治人。治事以法而活民身,治人 以禮而振其德。我們可以看以下幾段文字:

…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氾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逼 人,獸蹄鳥跡之道交於中國。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

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諸江,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后稷教民稼檣,

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 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勳曰:勞之來之、匡之 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而振德之。…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是故

13 此可見《孟子․盡心上》「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嗥嗥如也」

14 此語出自《朱註孟子章句․梁惠王上》「齊宣王問齊桓晉文事」一章之註。

(13)

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孟子․滕文公上)

滕文公問為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

茍無恆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

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 睦。(孟子․滕文公上)

…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 善,故民之從之也輕。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蓄妻子,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於 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孟子․梁惠王上)

將這三段文字合看,就可以知道,為何筆者主張,應從治事與治人兩個面向理解儒家的德治觀。

首先,凡民之情,莫不欲生命安全,不受外在環境因素的安全,故聖人要委政於賢者,使能者焚烈 山澤、疏導江河;民莫不欲己及其所親者,皆能飽食暖衣,身逸心安,故使能者教民稼檣,生產糧 食財貨,以滿足物質需求;民莫不厭惡居上位者倚仗權勢,強取豪奪,以至財貨分配不公,故要明 訂制度,以防暴君貪吏之惡行;民莫不欲人與人之間,情感真摯,既和睦相待又能見義勇為,不至 親狎生侮慢或是淪為鄉愿,故使賢者設教,明禮義修人倫,以示「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之理;

民莫不欲盡一己之天賦,以求自立自主,成就獨特且完全之人格,處處受人尊重,而不是扭曲自我,

以偏差卑劣的言行,引人側目或自暴自棄,然後為人鄙夷。故言聖人之於民,「勞之來之,匡之直之,

輔之翼之,使自得成,又從而振德之。」

由上所論者可知,儒家之德治(或言仁政/王道,其義皆同),乃欲成就人民所好之一切,欲去 除人民所惡之一切。以成就所好之事,而要人民工作、守法、納稅等等,民雖勞而不怨,雖失亦不 怨。勞而能逸,失而能得,故無所怨。以去除人民所惡之事,而施民以刑罰懲戒之制裁,亦不違生 生之德。故禮治法治,相輔相成。法治有成,則所成就之事功,足以活民身順民情,禮義自不淪為 空言;禮治有成,一國上下皆以修身成德為務,則官民相敬相信,政事可成;國人親睦樂業,百工 不以信守法度為煩,則一國功利可成,民之富強可致,政法制度自不流為虛設。

向來有人假西方民主,貶抑儒家重禮輕法,實是淺解儒家治道。儒家政治思想固是禮治為本,

乃因其欲使人人皆成君子之德,以為政治之最終目標與理想,故其言治國之理時,特別標舉禮治,

(14)

以示理之本末

15

;但儒者亦未因此而有輕/廢法治之意,只是少論而已

16

,或是無從政長才,或是「不 在其位,不謀其政」,以致無所發明。況且政法因事勢而設,與時俱變,其中既無常法可言,自不合 儒者論學傳世以明明德之宗旨。對儒家而言,國以人民為本,政法或因事變而毀,以致國力驟損,

但教國人禮義不失,活力與創造力不衰,則政法功利可復,其國必有中興之日。禮義若亡,不論一 國所行是君主專制或是民主共和,即便有一時之盛,亦無長久之日。故有「必不得已時」,去兵去食 而存信之言;有「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國之災;田野不辟,財貨不聚,非國之害;上無禮下無 學,賊民興,喪無日矣」之語(孟子․離婁上)。所以,與其爭論儒家思想,是否能開出民主法治,

或是「舊內聖」能否或要如何開出「新外王」等相關問題;倒不如說,但凡某種法政制度的運作,

若能有助於安頓人民之身心性命,不論其是源於傳統或現代西方,儒者為/論政,自會因應時勢而裁 採其長。這樣或許更能合於儒家「廓然大公,物來順應」不惡外物的開闊精神。

以上精簡的說明,雖然尚未能窮盡儒家的政治思想,但已足夠看出,在其以民為本、助民之生 的思想中,早已存在一套既先於、且又不亞於現代西方的福利政治哲學。接下來,本文將以孔孟的 政治思想為基礎,輔之以相關的典籍,將其中關於福利政治的原理原則,有系統地整理出來。

5.4 儒家的福利政治架構

既然儒家政治思想旨在安頓活化人民的身心性命,我們可以據此將福利政治分為三項綱領:養/

富民以活其身、安民以順其情、教民以盡其性。而這三項綱領,則須建立在政府「選賢與能、敬事 而信」的基礎上。現將這四點分述如下:

(一)養/富民以活其身:

養民富民的首要性,已無須贅言。以今天的說法,就是確保所有人民經濟或物質生活無虞。該 綱領涉及幾項事務。過去一般多引用《周禮․地官司徒上․大司徒》中「以保息六養萬民—慈幼、

養老、振窮、恤貧、寬疾、安富」說明。這些固是養民的措施,但還不夠完整,且其文言用語,不 免令人有古今隔閡之感。是故以下將採用現代的語言,重新歸類儒家典籍中養民的構想。本文將之 歸結為五條:

1.從事基礎建設,發展經濟活動:

15 …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禮記․哀公問於孔子)

16 儒家人物中,除孔子外,就以孟子及明代黃宗羲的政治思想最為發達。

(15)

關於這一點,幾已無須贅言。上節第一段引文中所提,要待焚烈山澤、禽獸逃匿、疏導江河後,

中國方可得食,不正是今日所謂基礎建設!而教民稼檣、鼓勵他們學習技能

17

,用以樹藝五穀,造 物以生財貨,使民飽食暖衣、事親蓄子,不正是今日所謂經濟活動!

2 使民充份就業、以求自力更生:

這點是上節第二、三段引文中所言,明君要為民制產、要正經界、立(井)田制。換句話說,

就是使人民都有一份可以維生的職業。在一個以農業為主要經濟活動的時代中,讓能勞動者都有地 可種,可以自給自足,便成了相當重要的事情。所以,孟子在論王道之政中,制民之產的方法時,

便以農業活動為主:「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食,七十者可 以食日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孟子․梁惠王上)當然,即便在農業 時代,用以謀生的活動,也不只限於耕種或豢養牲畜。孟子才高,故多論大體而不究細節。在《周 禮》的<天官冢宰․太宰>或是<地官司徒․大司徒>的構想中,就可以看到「以九職任萬民

18

」、

「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

19

」等比較細微的類別。

在促使人民充份就業的構想中,那些身有殘疾之人也被包含其中。對於他們,儒家雖然主張應 提供或滿足其物質上的保護與需求,但同時也主張,可以依據他們的情況,「量能授事,用其所長,

使他們感到自己不是無用之人。」「在《禮記․王制》寫道:“音(喑、啞巴)、聾、跛、躄(癱子)、

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在《荀子․王制》上也說:“五疾,上收而養之,材而事之,

官施而衣食之,兼覆無遺"」(陳紅霞 2002: 41)

儒家這種充份就業的構想,主要基於兩個理由,一是引文中所提,民有恆產,才易維持其善心 以治禮義,免於放僻邪侈,陷罪受刑。另一理由則是,儒者考慮到人情易因濟窮恤貧等舉措,而流 於懈怠貪婪或自暴自棄。故教民皆能有謀生之職而自力更生,免於濫用惠民舉措。故有言:「用人之 仁,去其貪。」

20

(禮記․禮運)

17 「有國家者,貴人而賤祿,則民興讓。尚技而賤車,則民興藝。」(禮記․坊記)

18 這九職分別是:三農以生九穀、園圃以毓草木、虞衡以作山澤之材、藪牧以養蕃鳥獸、百工以飭化八材、商賈以阜通 貨賄、嬪婦以化治絲枲、臣妾(鄭玄注,男女貧踐之稱)以聚斂疏材、閒民無常職,則轉移執事。

19這十二項職事分別是,稼檣、樹藝、作材、阜藩、飭材、通財、化材、斂材、生材、學藝、世事、服事(如今之公務 人員)

20 總會有人以西方的思考方式認為,這種使民充份就業的構想,是一種統治者用來馴化或控制人民的手段,甚至將「以 九職任萬民」釋義為「統治者扼殺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侯家駒 1987: 86)。本文則以為,這樣的詮釋都過於粗率了。

只是將「以”任”百官」與「九職”任”萬民」兩個“任"字合看,就斷言這是在扼殺職業自由,不是太誇張了嗎?再者,

讓每個人都有工作,的確可以維護社會秩序,但不能因此就認定,這是一種馴化或控制人民的手段。難道眾人會希望活 在一個終日你爭我奪、燒殺劫掠的社會中嗎?只是確保人民有固定的謀生職業,與統治者為了權力考量,而企圖馴化或

(16)

3 照顧弱勢人口:

這裡所謂的弱勢人口,包括幼童、老人、無親之孤兒、老而無妻的鰥夫、老而無夫的寡婦、無 子獨居之老人—所謂鰥寡孤獨者,以及窮困無法自存者、殘疾而無法自存者等,為政者都能予以安 置照養,使其無(物質)生活之憂。此乃孟子所言,文王發政施仁,以孤寡孤獨等所謂「天下窮民 無告者」為先。(孟子․梁惠王上)關於這項事務的構想,在儒家的典籍中記載甚多,例如前述的保 息六政及收養殘疾之人,在《禮記》一書中,亦多有救濟鰥寡孤獨措施的記載,其中對於養老尊老 的措施,更是記之尤詳。(陳紅霞 2002: 40-42)。

本項事務最特別之處,在於上述的構想,並不只是構想,在過去實際的政治中,亦得到某種程 度的實踐。南北朝的「六疾館」、孤獨園,唐朝的悲/福田院,宋代的居養院、安濟坊等等,皆是由 國家用來救濟孤老窮疾而無法自存者之舉措。(金中樞 1968: 129-133;林萬億 1994: 150-151)

4 確保人民健康:

此是所謂的「養疾之政」。在關於為政義理的闡述上,該條目似乎較少提及,然而確保人民健康 之事,畢竟合於儒家為政愛民、養民之原則。在《周禮․天官冢宰下》中,便規劃了一套相當於今 天的醫療衛生體系。該系統設置五職,醫師、疾醫、瘍醫、食醫及獸醫

21

。以前三者與養疾之政有 關。「醫師掌醫之政令…,凡邦之有疾者,…則使醫分而治之。」疾醫與瘍醫則掌養萬民之病,包括 四時之厲疾,及腫瘍、潰瘍、金創等等外傷,凡民之有疾或瘍者,則加以醫治授藥。除此之外,在 同書<秋官司寇下>中,還規劃一套掌管環境衛生的職責,用來處理道路無名屍骨(氏)、清除毒蠱

(庶氏)、或住家或野外的害蟲(翦氏、赤发氏、涿壺氏)、整理山林草木(柞氏、薙氏)

這裡有個問題是,這種養疾之政的醫療支出,究竟是人民自費或是由國家所負擔,其中則沒有 清楚交待。倒是在上文提到宋代的安濟坊,則是由政府負責提供治療、藥物或飲食;或是對於居養 院中之疾病者,提供醫藥。(金中樞 1968: 130-132, 135)

5 減輕賦稅徭役:

「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在儒家看來,要富民或裕民,除了讓人民積極從事生產

控制人民,這兩者間還有很大的落差。

21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相當於為政者的營養師。至於獸醫,則如其字義,掌療畜獸之疾 病瘍傷者。

(17)

活動,發展經濟之外,另一個關鍵則是,為政者要撙節支出,以減輕人民賦稅徭役的負擔。在君主 橫徵暴斂,以圖兵強爭霸的春秋戰國時代,這個主張對人民而言,自然是一大福利。再者,賦稅若 能減輕,人民勞動所得多能歸自己所有,自然可以使之更積極投入生產活動,政府自然富足,故言

「百姓足,君熟與不足。百姓不足,君熟與足。」(論語․顏淵)而徭役若能減輕,人民自不會因為 公家差使,而無暇投入生產,或是錯過農時,而影響生產活動。故要「使民以時」(論語․學而)

22

。 賦稅既減、徭役既輕,人民富庶,再教之以禮義,則王道可成

23

。即便身處在征伐頻仍的亂世,亦 能屹立不搖,故言「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 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上)

(二)安民以順其情:

上述發展經濟、為民制產等等舉措,固能在大體上作到養民之身,成就民之所欲,然猶未足以 盡順民情。災荒不期而至、貧富相距殊懸等,皆是易使民心擾攘不安的問題,亦是儒家福利政治所 關心的問題。

(1)防災濟荒:

大自然的災荒,往往破壞了生活上的安定,令人所不樂見。但它們卻永遠都會發生,即便是科 技發達的現代,也未必能阻止所有災害的發生,人們所能作的便是降低它所造成的破壞力。然而在 過去,受制於有限的工藝水準,既無法大幅減弱災荒的為害,更無法預知它們的到來。所以,古代 為政者所能作的,便是未雨綢繆,平時就作好防災濟荒的準備,一旦災難來時,便能迅速有效的賑 濟災民,使其免於死亡、流離失所,或淪為盜匪。而這正是孟子所言,使民「樂歲終身飽、兇年免 於死亡」,他們才能長保為善之心。

正是因為對這個問題的重視,再加上對過往經驗的反省,在儒家的典籍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 防災濟荒的構想,包括對於備災的基本原則,以及在災荒發生的非常時期的應變措施。前者可見《禮 記․王制》:「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三年耕,必 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後者則可見《周 禮․地官․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包括散利、薄征、緩刑….除盜賊共十二項措施。若遇大 荒之年,或大疫疾(大札)爆發時,則由大司徒下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除

22原文是:「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論語․學而)

23 「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於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矣。

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願耕於其野矣。廛無夫里之布,則 天下之民皆悅而願為之氓矣。…自生民以來,未有能濟者也,如此則無敵於天下。無敵於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

未之有也。」(孟子․公孫丑上)

(18)

此之外,在地官中還設計了一個「廩人」的職務,用以觀察穀物年收成以及其社會分配的情況,作 為決定是否準備救荒的依據,頗類似今日主計處的家戶所得調查。

(2)縮短貧富差距: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富而好禮、貧而樂道。」

是一般常被引用來說明,儒家在處理貧富問題上的基本原則。不過,前者往往被解釋為,儒家具有 社會主義追求平等的思想,而後者則是儒家藉由灌輸人民安貧樂道的觀念,以利於社會控制、維護 既得利益者。本文則以為,這種藉西方觀點詮釋儒家的作法,恐怕會對儒家思想有所扭曲。

「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聖者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

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董仲舒,引自錢穆 1998: 128)。從這裡多少已可看 出,面對貧富問題,儒家最在意的並不是平等或不平等的抽象問題。儒家關心的是,貧富問題,對 於人民身心性命是否會造成負面的影響。

貧而無立錐之地,樂歲終身苦,於親人之養生送死,亦皆不得盡其情,則人民將難以堪之。故 須要為民制恆產。讓人人皆有穩定的謀生之業、活身之資財,自然就有「均無貧」可言。再者,穩 定的職業,才能讓人民的心情有個座落處,生活才能漸趨於安定。其次,當多數人貧至無立錐之地,

其間必有不公之事。孟子言:「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 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表面上,孟子像是嚮往西周均產式的井田 制度;但實際上,在一個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兼併、或是被君主充作軍功獎賞的戰國時代,再重提井 田制,除了表達施政應以為民制產為先務外,更有如下的言外之意,那就是為政者應明令制度,使 社會財富、包括創造財富的生產工具,能有一公平的分配,以避免被集中在少數強豪、甚至是為政 者手中,致使多數人民生活難以為繼。如此才合乎儒家所言「居仁由義」之道,亦是合「均無貧」

之義。

最後,儒家深知,好富貴惡貧賤,是人之常情。所以,儒家並不反對人們追求財富,更不會愚 弄人民,使其自甘於貧窮。儒家關心的是,個人不論要追求財富、或暫居貧困,都應循義理而行、

順一己之性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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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如此,人的生活才有快樂可言,而不會為了追求財富,犧牲或扭曲自己。

亦不會為了暫居窮約,而感到自卑憂愁,甚至鋌而走險。在擁有財富時,能不以財富為念,安循義

24 關於儒家不惡富貴、不好貧賤以沽名釣譽,唯主於義理者,可見以下兩段文字:「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 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論語․里仁)「原思為之宰,與之栗九百。辭。

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論語․雍也)

(19)

理,不獨親其親、子其子,更無驕橫暴虐或今日所謂心靈空虛之病。故而言「富而無驕,貧而無諂」,

可,但「未若富而好禮,貧而樂道。」

所以,對於儒家在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上的看法(包括前文提到對於弱勢人口的照顧,這些人最 易陷入貧困),我們可以這麼理解:確保所有人基本的物質需求得以滿足;其次,則是確保追求財富 的機會,不會為少數人所壟斷;最後,對於富者的限制,不是對之一味的榨取;而是使其在財富的 運用上,不至於驕而為暴。對於貧者的扶持,亦不只使其無憂於養生而已,更要使其自立自主,不 喪其為善之情,方能保有學善成德之本。

(三)教民以盡其性:

民生既富,人情亦順,身逸心安,則為政者將繼之以教民之務,欲使眾人皆能日新其德,不為 嗜欲所驅使,以有別於禽獸;不為外物所役,以免陷於今日所謂機械生活,全盡人之所以為人之理

25

, 此亦是儒家福利政治的終極目標。所以,為政者於教民之務上,應當修明禮樂,以治人情之失(人 情之失,未必總是放縱無節,亦有抑鬱刻薄之病,過與不及皆是失);並申之以孝悌忠信之理,使民 得以力行人倫之道。即便於現實上,未必能使人人盡成堯舜,但仍然可以使其不失人所以為人的尊 嚴與樂趣。

禮樂人倫,雖言出於聖賢,但畢竟是人天賦良知良能之發用,而為天然自有之規矩,以行之於 君臣、父子、夫婦、手足、朋友國人之間,而遍及於「貨力、飲食、辭讓、冠婚喪祭射御朝聘」等 諸事為之中。聖賢先於眾人復知能之全,故當其居於上位之時,則修訂各種禮樂制度,以政令頒行 於官民,或使其生活中所行之事、所見/用之物

26

,以及在與他人交往上,皆能讓人發乎情而止於禮。

所以儒家言禮,乃因時、因地及因人之社會地位/職業而各制其宜

27

,而非僵硬不變之禁制。故言「…

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禮記․禮運);另一方面,

則興學設校,為眾官民講明修身人倫之要,最後則示立刑罰作為嚇阻防範之具。

以上是略述為政者提振民德之義理與大目。在《禮記․王制》與《周禮》中則有較具體的構想,

尤以後者最為詳盡。在<地官司徒․大司徒>中,根據五種地理環境對於人民所造成的影響,而「施

25所謂「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詩經․大雅․蒸民)

26 「是故以之居處有禮,故長幼辨也,以之閨門之內有禮,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禮,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獵有禮,

故戎事閒也。以之軍旅有禮,故武功成也。是故宮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時,樂得其節,車得其式….加於身 而錯於前,凡眾之動得其宜。」(禮記․仲尼燕居)

27 「故禮之不同也,不豐也,不殺也,所以持情而合危也。故聖王所以順,山者不使居川,不使渚者居中原而弗敝也。

用水火金木飲食,必食。合男女、頒爵位必當年德,用民必順。」(禮記․禮運)

(20)

十有二教」以化成民德,包括「以祀禮教敬」,使民不茍、「以陽禮教讓」,使民不爭….「以庸制祿」,

使民興功;另有「鄉三物」—六德、六行、六藝—「以教萬民」,輔之以「鄉八刑」—刑罰不孝、不 睦…造言、亂民等八項悖違人倫之事—「以糾萬民」,再續之「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 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

(四)選賢與能、敬事而信

雖然前文提了不少構想或措施,然而,整個福利政治成敗良窳的關鍵,全繫乎為政者是否能「選 賢與能,敬事而信」。乍看之下,這項原則,幾乎無須說明。畢竟,在為政者是由暴君、或一群貪瀆 無能之官員所組成的情況下,福利政治是不可期待的,甚至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為政者不貪贓、不 枉法,對人民而言,就已是天大的福利了。

然而,本文所以將上述這項原則,視為儒家福利政治的基礎,並非只是針對,暴君汙吏將會對 人民造成傷害而發。其中還有更進一層的意義。從前文的諸多討論就可以看出,儒家福利政治想追 求的,不是養民而已;它是要拿政治來解決文化問題:不只是要約束人們身上動物性的、不理性的 衝動或欲望,以防止其破壞社會或事物運作的秩序,更重要的是,要調和他們的情感與欲望,進而 變化氣質、日新其德,使其能像個真正的人,而非只是享受物質文明的人形禽獸。

既然福利政治講的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那麼在為政者當中,有可以治理事功 的「能者」,固然重要;然而,有著可以體察民心、知道如何調和民情的「賢者」,則更為重要。所 以,對儒家而言,賢者宜在高位—如擔任領導者或相當於今天政務官的職務;至於其才足以成就事 功的能者,則從屬於賢者之下,為其所使

28

,大約相當於今天的事務官。後者主於成就事功,面對 的是技術性的問題,所以其行事或待民,皆以法理規定為據,客觀但無情,就像西方訴諸理性化的 法政制度一樣。而前者則主於教化,面對的是難以測度的人心、人情(欲),他所能作的,不外乎躬 行實踐,以義禮治身作為表率。唯有如此,他才有能力去引導下屬,作到敬事而信,乃至於節用愛 民。官民之間才可能建立起互敬互信的關係;也唯有修身以德,他才有能力去衡量,可藉由那些政 事的施行,或是對於將施行於民的措施,予以合宜的裁制或權變,使它們在付諸實行後,得有助於 安頓、轉化或提振民心民情,至少不會變成擾民、甚至引起反感。如此一來,人民才可能自願守法 守度。這才有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教化,而不是口頭上的「道德勸說」。

28 「仁則榮,不仁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如惡之,莫如貴德尊士,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孟 子․公孫丑上)

(21)

5.5 小結:

從清末民初以來,在追求國富民強的目標下,許多西方政治意識形態被加以引進。在各派政治 勢力進行權力鬥爭時,這類主義反倒成了幫襯的最佳武器。將人民從各種形式的權力壓迫中解放出 來,成了所謂「道德政治」的首要工作。但問題是,權力解放之後呢?人民就會自動變富、變得理 性而獨立自主嗎?這些西方主義,並不提供這些答案,因為在現實的社會中,權力的威脅壓迫,似 乎一直以各種形式存在著,永遠有打擊不完的壓迫與不平等。

本文則以為,只有人民的整體生活,合乎某種合理的規則或規矩,才有可能提升其生命活力、

創造財富。也只有當這種合宜的生命規矩或生活規則,遭受破壞以致弱化人民的生命力量或活力時,

所謂對抗權力壓迫,才會獲得實質的意義,而不只是流於空洞的口號。但是,經過一番檢討,本文 依舊認為,即便西方晚近所提出、特別強調美德/公益的保守主義/社群主義等等,或是宣稱以追求人 民幸福為目的現代生命政治,未必可以指出這樣一套合宜的規矩、規則,也無法告訴我們,要如何 引導人們過這樣的生活。

所以,筆者在本章的後半部,毅然決定回歸以生命哲學見長的儒家思想。雖然長久以來,儒家 思想備受輕視,但是經過一番整理與詮釋後,我們可以發現,儒家思想不僅是中國特有的道德哲學,

其中更蘊含著一套福利政治哲學。在儒家思想有志於經世濟民或經世致用的前提下,這套福利政治 哲學,不但沒有流於抽象理念的論說,或是追求烏托邦的空想;而且還提供一套相對具體的福利政 治架構。接下來筆者將試圖證明,這套源自於傳統文化的儒家福利政治架構,即便到了現代,它的 價值或作用,也不是只剩下供今人懷舊憑弔,或作為歷史考據而已。我們仍舊可以拿它作為規劃總 體社福政策時的指導方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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