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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驛傳制度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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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驛傳制度之架構

法國年鑑學派大師布勞岱爾(F.Braudel)在《地中海史》中說:「交通運 輸是任何一部嚴謹歷史著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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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有廣義與狹義兩種說法。廣義的說 法為「國民經濟的全活動」;狹義的說法為「交通是指人、物、貨、音、信等 經過人工影響而為場所的轉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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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說法較為清楚,包括人的移動、

信息的傳遞、物品的運送等克服空間障礙或減少困難,都算是交通的範圍。

交通包括有形的人貨往來運輸,與無形的訊息文化交流,這兩種交通首先 都會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例如臺灣海峽,首先阻絕了臺灣與大陸的交通,使 臺灣的開發遲至 17 世紀才開始,而港口的環境也決定臺灣各地開發的順序。又 東北季風影響了往來臺灣、大陸間船運交通的時程,雨量影響水路交通的速 度,土壤影響交通運輸的品質。

國家的財政與物流條件,需要具備道路、橋梁、水利設施、防衛設施等。

「治」的實現,需要有一定的交通條件做為支柱。尤其官需物資透過國家的力 量集中與重新分配,政令的傳播需要透過國家的通訊管道以達四方。交通的重 要性尤其表現在特殊地理條件與特殊民族的情勢下實施統治的。在交通不便的 族群聚居地區,國家政府初期所能控制的,僅限於連繫主要政治據點的交通道 路。交通條件的限制在於,國家政府組織在這些地區僅僅只控制了一些點與 線,尚未達到全面性的統治。在清代,驛傳制度發揮了其克服空間障礙或減少 困難的功能,與軍事力量相互搭配,使其統治得以延伸全國甚至到達各邊區。

由各駐軍地點,串連為綿密的交通路線,提供統治的硬體條件,再配合政治運 作、文教傳播等軟體措施,達到全面性的統治。

交通道路的使用是有其等級制度的制約與規範。本文所論述的核心「驛 傳」即是具有各種等級與歸範的。要了解驛傳,需要先就驛站的種類及其特 色、差異。此外管理、執行驛傳制度的機構不可忽視,尤其在中央執行驛傳的 機構,與負責經管文報接遞的單位彼此是相互重疊的,形成一個複雜多層次的 訊息流通系統。驛傳既然為官方的訊息、物件流通系統,其使用上亦必須受到 官方的規範約束,包括動用時必須持有牌符,騎乘驛馬、使用館舍等皆有明白

1 布勞岱爾(F.Braudel),曾培耿、唐家龍譯,《地中海史》,第一卷,頁345。

2 金平歐,《交通學概論》,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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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第一節 驛站種類

驛道,是國家為政治、軍事、財政需要,為傳遞諭令、公文,官員往來,

運輸物資而開闢的道路,其具有濃厚的官方性質,一般民眾即使是往來於驛道 之間,仍不可任意使用驛站的設備。「置郵傳命所以速機務而赴公程,靡愆晷 刻,職綦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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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道沿途設有驛站,配備驛夫、驛馬、驛船等設施,提供官 方傳遞公文、易換馬匹,以及官員途經住宿等服務。

明代在全國分別設立水馬驛、遞運所,在各省設有急遞鋪,各自承擔官員 接待、物資運送、公文傳遞之責。清代開國後繼承了明代的驛傳路線與組織規 模,並逐年予以變化。清代的驛傳不僅作為官方的交通組織,也作為通信組 織,使交通與通訊融於一體,驛站從間接通訊使用者變為直接辦理通信事務,

接受並傳送緊急公文。此外,將驛站職責統合為「驛遞合一」,全國驛站皆提 供官員接待、物資運送、公文傳遞的服務,與明代時將驛、遞分離的做法有極 大的差異。

清代驛傳制度內,非僅限於全國主要幹道之驛站。由於清代版圖幅員廣 大,有繁華熱鬧的市鎮,有公文往來頻繁的府州縣治,亦有人煙罕至之山野林 澤,或扼守邊關的軍事駐地。清代驛傳制度依照所在之處、使用程度,以及其 功能不同,設置不同類型的驛站,串聯成或疏或密的網絡,確保文報得以順利 在全國各地傳遞。清代驛傳系統以驛站為主體連繫各省與北京之間,邊區如西 藏、新疆、蒙古等則輔以臺站網絡,以舖、軍臺、塘為補充,彼此分工明確,

卻又靈活輔助運用,透過這個基本架構,維護廣大帝國軍政信息的通達流暢。

因此本文所研究的驛傳制度,即是包含驛站、遞舖、臺站、軍臺、軍塘、卡倫 等所集合而成的清代交通網絡。見表 2.1.1。

3 乾隆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兵部尚書哈達哈,為議復東省裁汰驛丞等事奏摺。收入中國第一 歷史檔案館輯錄,〈乾隆朝驛遞史料〉,《歷史檔案》,2003年第1期,總期89,頁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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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驛傳制度內各單位

驛站 - 遞舖

驛傳系統 - 臺站 - 軍臺、塘站 卡倫

一、驛站與遞舖

清代驛傳路線主要以陸路為主,也有部分水路,蓋由途經地理水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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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路的主要幹道,以北京皇華驛為中心,串連各省省城及邊疆重要城市,形成 放射狀的交通網,亦是全國交通路線的軀幹。在這些主要幹道上設置用來負責 官員接待、物資運送、公文傳遞的單位,即稱之為驛站。由於驛站設置於北京 與各省往來間的主要幹道上,多為衝途大驛,每日公文物資往來、官員行旅絡 繹不絕,例如距北京 140 公里,位於今日懷來縣西北洋河北岸的雞鳴驛,自元 代以來即是北京附近的大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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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圖 2.1.1)

清代以道途遠近、地點衝僻為標準來設置驛站,約 30 至 60 里不等設置一 處驛站,並且按照其規模大小、業務繁簡來配置人員、夫役、牲口、車輛等。

一處驛站通常設有書吏、驛皂、獸醫、馬夫、騾夫、驢夫、扛擡夫等,並備有 驛馬、騾、驢、車輛、站船(水驛處備有)等以供騎乘、運送,另外部分驛站 築有館舍可作為奉差出使官員住宿之用。(圖 2.1.2.a、2.1.2.b)

4 位處陸路的驛站,因為以驛馬作為主要交通工具,因此又稱為馬驛;另與水路驛站相對,又 稱為旱驛。在大運河沿線為陸路、水路併行的區域。

5 雞鳴驛,為目前中國保存最完好的古代驛站,其距北京140公里,位於今日懷來縣西北洋河北 岸。其始設於元代,是成吉思汗率兵西征,在通往西域的大道上開闢驛路所設置的「站 赤」。1420年(明永樂十八年),雞鳴驛擴建為宣化府進北京的第一大站。其特殊的戰略位 置使之獨驛成城,1738年 (乾隆三年) 為加強驛城的防禦,對城垣進行了全面維修,為防止山 洪浸侵,於城東築護城壩一道,並在城東南角城牆上修築角樓魁星閣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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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 懷來縣西北洋河北岸的雞鳴驛站

資料來源:http://www.hebei.com.cn/node2/lvyou/hbfjms/zjk/userobject1ai32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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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2.a 驛站圖

資料說明:圖出自《清俗紀聞》卷十〈羈旅行李〉,此書是日本於 1799 年(正寬十七年)由東 都書林堂出版的關於清代乾隆時期中國江、浙、閩一帶,民間傳統習俗及社會情況的一部調查 紀錄,主持調查及出版者是曾為長崎地方長官的中川忠英。他是日本官方直接從清朝商人口中 得到的材料,記述詳細。而且還繪有各種事物的具體圖像,展示出了當時中國社會、庶民生活 的實際狀況;亦紀錄了德川幕府與清朝的關係、近代中日貿易的沿革等。尤其卷十〈羈旅行 李〉中,紀錄了清代驛站的形貌與內部各種配備,包括館舍、郵符、車轎等,有助於一窺當時 中國的驛傳風貌。此書原稿為彩色版本,在 1966 年曾由日本平凡社出版了由村松一彌、孫伯醇 合注的東洋文庫本《清俗紀聞》,筆者未能親見此書。此處所引用的版本是 2006 年由北京方 克、孫玄齡翻譯、中華書局出版的版本,此版本除了少數幾張圖片以彩色刊印外,其他皆以黑 白刊印。此圖的原色彩配置為,「屋頂、牆頭褐色,院牆白色,地磚青灰色。公堂內垂幔粉 色,桌黃色,椅紅色。右屋內內桌椅皆為紅色。驛馬左為灰色,中為黃色,右為淡褐色。門外 大人藍衣,兒童綠衣」。

圖片來源:中川忠英編著,方克、孫玄齡譯,《清俗紀聞》,頁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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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2.b 館舍圖

資料說明:館舍為官員往來驛站的住宿之所。根據《清俗紀聞》紀錄,每個驛站有 8-10 處館舍 可供官員住宿。所有因公差出使馳驛的官員皆可在此處獲得住宿、飲食、費用。此圖原色彩配 置為「屋頂褐色,二層牆壁粉色,窗簾紫紅色。屋內椅子紅色。地磚青灰色。院牆上部分為白 色,底部為清綠色。院門黃色。院內兒童淡褐色衣」。

圖片來源:中川忠英編著,方克、孫玄齡譯,《清俗紀聞》,頁 438-440。

驛傳路線以北京為中心,可分為五條幹道:中路、西路在分抵河南、山東 後,皆分成兩路到達其他省份。西路路徑較為複雜,由北京前往山西有兩條路 線可以選擇,一是經過居庸關,由雲州進入山西;一是由正定越過太行山,由 娘子關進入山西境內。自山西可以繼續到達陝西、甘肅、四川,從甘肅又可前 往青海、新疆、西藏;或是從四川進入西藏,因此入藏的路線亦是有兩種選 擇。

若說驛站所串連成的道路是全國交通的幹道,那麼遞舖所串連成的道路就

是幹道分支而下的支線。清代在各省範圍內的府州與府州、府州與縣、縣與縣

之間設有舖,又稱遞舖。舖路是以各省府、州所在縣為中心,各舖之間串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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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路徑,是一省之內連接各縣的陸路交通網,也是全國交通網絡的支線,可 補充驛站路線所未能到達之處。北方省份的舖路都是陸路,南方部分省份有陸 舖,也有水舖。例如江蘇揚州府境內,從興化分別至甘泉邵伯鎮、東臺有水舖 路相通。有時省內的驛站和遞舖其路線是重合的,同一地點有驛站也有遞舖。

此外在山路崎嶇之途,為了補充驛站所未能達到荒僻之區,亦設有遞舖。因此 遞舖實際是驛站的擴展與延伸,遞舖為枝、驛站為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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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驛站提 供官員接待、物資運送、公文傳遞的服務;遞舖則僅有遞送公文的責任,任務 較為單純。

表 2.1.2 清代全國驛站五條幹道路線

起點 路線 中途點 通往省份

東北路 盛京 吉林、黑龍江

江寧、安徽、江西、廣東 東路 山東

江蘇、浙江、福建 湖北、湖南、廣西 中路 河南

雲南、貴州 居庸關 陝西

甘肅 青海、新疆、西藏 西路

娘子關

山西

四川 西藏 北京

皇華驛

西北路 張家口 庫倫、烏里雅蘇臺、科布多 由驛路和舖路組成的官方道路網絡,是一個覆蓋全國的交通體系。它的功 能主要是把國家的政令快速下傳,地方下情順利上達,同時也為百姓行旅提供 了方便。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交通體系為一定區域範圍之內,甚至遠距離省區 之間的商品流通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尤其政府進行的稅收和這一交通體系的關係密不可分。一般戶部和工部各 常關的大稅口都設在驛路的幹線上,如︰北京崇文門、左、右翼等關設在向西

6 以雲貴地區為例,該區域驛站的分佈較為稀疏,有許多地方是驛站沒有到達之處。這些沒有 驛站的地區,其信息往來必須通過舖,由舖與驛站的銜接來完成。特別的是,在雲貴地區,

其舖與舖之間的距離大於其他省份的舖距,其他省份的舖距一般為 10 里至 20 里之間,雲貴 地區的舖距大都在 30、40 里以上。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32,兵部郵政設舖一,頁 1a-20a,總頁 4739-4777;卷 533,兵部郵政設舖二,頁 1a-24a,總 頁 4779-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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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驛路的起點,而張家口、殺虎口等關,則是這條驛路幹線的終點;坐糧廳、

天津、臨清、淮安、揚州、滸墅、北新、南新等關都在運河沿線,也是北京向 東南延伸的驛路。荊關、武昌、九江、蕪湖、龍江、西新關都在長江沿線,是 驛路東西方向的幹線。太平關、贛關位處北京至廣東省城的驛路上;山海關在 京師至東三省城的驛路上;打箭鑪在四川成都至西藏的驛路上;歸化城在北京 至綏遠城的驛路上;梧州和潯州關在廣西至廣東的驛路支線上;夔關、渝關也 都在四川省內的驛路支線上。

常關的分稅口有的設在驛路幹線上,如︰臨清關的魏家灣;歸化城的分稅 口托克托、莎拉齊;有的設在支線上,如︰張家口的居庸關;也有的設在鋪路 上,如︰滸墅關的福山口;北新關的觀音橋、板橋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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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例外,如鳳陽關 的大稅口正陽關,以及眾多分稅口臨淮、盱眙、懷遠、亳州、長淮、澗溪、蚌 埠、符離等都設在鋪路上,只有鳳陽分稅口設在驛路上,這是很特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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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的地方稅課關卡,有的也設在驛路沿線,如「自貴州鎮遠府至滇計程 僅二十七站,而設立稅課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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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的地方關卡設在鋪路沿線,陝西潼關是 驛站,龍駒寨、大慶關、芝川鎮等稅口,設在鋪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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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大概是商品多沿 驛路、鋪路流通,為了收稅方便,主要稅口因此常設在驛路、鋪路上。稅關設 置與商品流通的這種直接關係,說明驛路、鋪路也是商品流通之路。

二、臺站

凡舉各項軍務事件之聯絡傳遞文報、物資等都稱之為軍營文報。軍報之於 戰爭,猶如耳目神經之於人體,戰爭時期情勢瞬息萬變,大軍行止之節制、兩 地軍隊之間的聯繫支援、糧餉的支應等,都需隨時掌握動態與先機,因此戰事 所在地與統治中樞之間的通訊聯絡,務求靈活迅捷且正確、安全、保密。

由軍營發出者,如呈遞皇帝之章奏,行知軍機處、兵部的咨文,或與他省 督撫將軍之文移函札等;由中央發出者,有皇帝諭旨及賞賜物件,軍機處及兵

7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有關兵部設驛、設鋪部分,總頁4573-5883。

8 《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54輯,頁154,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安徽按察使懿德奏 摺。

9 《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6輯,頁370,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雲南布政使常德壽奏摺。

10 《鈔檔》,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許承宣題本;《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17輯,頁 695,乾隆二十八年五月初十日,山西巡撫鄂弼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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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知會、照會,各地文武官員之函札,以及發回之奏摺等。其中諭旨與奏摺 是軍報傳遞的最大宗,諭旨降予各軍營之將軍督撫,指令一切軍務事宜與戰事 策略;奏摺為將帥與督理糧餉大臣呈送給皇帝的報告,若為緊要軍務,以驛 站、遞鋪、臺站等接遞傳送,若非緊要事項如謝恩摺等,即以專差齎摺遞送。

尚有題本,亦為向皇帝報告之公文,多於軍務告竣後呈報軍需報銷之用。

清代為應付邊區征戰與各地駐防等軍報往來與軍隊移徙,其驛傳制度中不 僅有驛站、遞舖等傳遞單位,亦設有臺站系統,專門因應西藏、蒙古、新疆、

川陝等地軍事活動的需求。例如清代在蒙古建立的交通網絡若以性質來區分,

共有兩大系統:卡倫和臺站。兩者建立之初都與軍事和政治控制有關,但後來 都成為蒙古地區城市貿易和物資交流的重要憑藉。

臺站並不完全等同驛站,兩者極為相似,共同點在於:一、在功能上,均 具備輸送人員、供應夫馬車船食宿等所需,並兼有傳遞軍報之責;二、在運作 上,均以適當地點、距離設立站所,無論文報、人員、物資皆逐站遞送,直至 目的地。其差異之處:一、驛站有定制,設有定額的夫馬車船,若不敷使用可 臨時向民間僱募。臺站無明確定制,較具有彈性,各臺站所需的物資、人力是 向該地軍營、驛站、民間等調度僱用而來;二、驛站具長期性質,路線只要不 變動,該處驛站就保持不變,少有增減情形。臺站具臨時性質,多因戰爭、地 方亂事而成立,遇有軍事行動即籌劃設置,一旦軍事徵調結束大部分即撤除;

三、驛站長期為官方傳遞文報物件、接待官員而成立。臺站僅限於傳遞軍務事 項,使用範圍較驛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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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站和驛站雖有上述的差異處,但兩者的關係仍然十分密切。在路線選擇 上,除非當地並無驛路、或行走水道、或距離目的地太遙遠等因素,臺站路線 大多選擇遵循驛站路線來規劃設置。選擇以驛站路線為基礎的原因,在於驛路 本是擇大道而行,軍隊行走於其間較為安全、迅速便利;且臺站所需夫馬車船 等物資有一大部分原就必須依賴驛站調撥供給,選擇相同路線可節省運輸費用 與時間。甚至有較少兵額軍隊在進行調撥時,部分路線就不另外設臺站,而直 接通過驛站調撥行走,如 1758 年(乾隆二十三年),徵調西安滿州兵 2000 名

11 賴福順,《乾隆朝重要戰爭之軍需研究》,頁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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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赴新疆軍營,即以驛站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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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站系統又包含了軍臺、塘站等類型的單位,主要的任務即在於傳遞軍 報,且在名稱上並無一定規制,稱呼極多。

在管理人員上,臺站的管理人員亦是源自於驛站管理人員,1755 年(乾隆

二十年)後,全國大部分的驛站事務都由各州縣管理,臺站一切的人事、物資 調配亦由該州縣總負其責。在費用支出上,臺站所需開銷費用,多以該省額定 驛站銀兩支給,與驛站費用一起造冊核銷。以負責遞送人員與監督者而言,各 驛站、遞舖由驛夫、舖夫與舖兵擔負遞送任務,以州縣負責管轄;軍臺、塘 站、卡哨則由兵弁負責遞送,另委派相關文武官員監督經理,各省派遣藩臬大 員總管。

(一) 軍臺

可細分為常設與暫設兩種,常設軍臺多置於各藩部,如新疆、西藏等處。

暫設軍臺多於戰爭發生時因應軍務孔急而設置,為補充驛站之用,各驛站之間 相距太遠者,乃選擇適中位置設立軍臺,以助軍情傳遞。一旦軍務告竣,即行 裁撤。如 1776 年(乾隆四十一年)「川省軍務告竣,文報往來無須加緊馳遞,

所有沿途驛站自應照舊辦理,其添設之軍臺各站俱著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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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軍臺視其大 小,分為正站、腰站、協站,各臺站所設馬匹數額不定,但各臺站獸醫、號書 等人員則按該省驛站定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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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站

有軍塘、營塘之分。軍塘設於安西、哈密、鎮西三屬,以傳達出入嘉裕關 軍報之用;營塘則為傳達一般軍報之用。塘站亦有常設與暫設之別,常設塘站

12《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575,頁17,乾隆二十三年戊寅十一月巳亥,頁310。

13《乾隆朝上諭檔》,第8冊,頁253,乾隆四十一年五月初八日內閣奉上諭。

14 阿桂、和珅等纂修,《欽定兵部軍需則例(乾隆年間刻本)》,卷二,頁4-6。《軍需則例》

是清乾隆年間關於軍事後勤的兵書。乾隆五十年(1785年)由戶、兵、工部一百餘名官員對 以往戰爭中的軍需條款及雲南等省上奏的軍需條例進行比較核酌,統歸劃一,纂成這部《軍 需則例》,由乾隆皇帝欽定頒發。乾隆年間刻本稱有十六卷,含奏章一卷,書前有乾隆四十 一年(1776年)、四十九年(1784年)、五十年(1785年)關於《軍需則例》的奏章。由於 軍需供應分屬戶部、兵部、工部三個部管理,所以《軍需則例》是由《欽定戶部軍需則 例》、《欽定兵部軍需則例》、《欽定工部軍需則例》三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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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處邊地營汛之處;暫設塘站則在軍營附近,或設置於軍營與驛站、遞舖、軍 臺之間。塘站組織較小,往來文書較少,可視為軍營附近軍臺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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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傳遞軍報各站,當時亦有籠統稱之為臺站、軍臺或軍站,名稱上並 無一定規制且稱呼極多,例如專門負責遞送北京與軍營之間文書往來的臺站,

亦稱為御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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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卡倫

學界對於卡倫一詞的辭源有多種看法。日本學者佐口透認為,卡倫在滿語

中意指邊界警備、國境監視隊、哨卡,是從衛拉特蒙古語的qarul、qarashum和突 厥語的qaraul派生出來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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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音朝克圖在《清代北部邊疆卡倫研究》中主 張滿語karan一詞是漠南蒙古語、漠北蒙古語或衛拉特蒙古語的轉音,因此其詞 源應為蒙古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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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秋濤在《朔方備乘》提到「更番侯望之所曰臺,國語謂之 喀倫,亦作卡倫,又有稱卡路、喀龍者,皆翻譯對音之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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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望之所為偵 防和識別旗界之用,因蒙古各部重新編旗,為防止各旗蒙民私越旗界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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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倫兼具巡邏與通訊兩種職能。在清代,邊疆地區官方文書的傳遞任務主 要由驛站、軍臺、塘站等擔負,除此之外部分卡倫亦兼有傳遞文書的功能,甚 至部分地區卡倫完全代替驛站,承擔起傳遞公文的任務。例如 1754 年(乾隆十 九年)以前,「拉林至三姓間無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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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帶的官方文書遞送皆由卡倫官兵 負責完成。「寧古塔至三姓、琿春間往來遞送事件皆交坐卡兵丁漸次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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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軍營設置塘站之夫役馬匹費用有其一定數額,辦理馬匹之開銷亦有定例。例如乾隆年間,軍 營安設塘站之夫馬費用,雲南地區比照該省驛站定例,每匹馬日支草料銀7.2分,每名馬夫日 支工食銀5.4分。甘肅省每匹馬日支草料銀8.5分,每名馬夫月支工食銀2兩。馬匹倒斃部分,

甘肅、雲南、四川俱倒馬十分報倒三分,買補馬價均扣皮臟變價銀0.5兩。雲南買補馬價每匹 銀18兩,四川買補馬價每匹銀8兩。以上參閱阿桂、和珅等纂修,《欽定兵部軍需則例》,卷 二,頁1-2。

16 賴福順,《乾隆朝重要戰爭之軍需研究》,頁302。

17 佐口透,〈清代塔爾巴哈臺卡倫線和哈薩克游牧民〉,《民族譯叢》,1993年第5輯。

18 寶音朝克圖,《清代北部邊疆卡倫研究》,頁3。

19 何秋濤,《朔方備乘》,卷10,〈北徼喀倫考〉,頁239。

20 趙雲田,《清代蒙古政教制度》,頁168。

21 《三姓副督統衙門檔案》,卷24,頁125。收入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 文檔案選編》。

22 《三姓副督統衙門檔案》,卷17,頁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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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三姓地區設置驛站之後,三姓與寧古塔之間的其中一條公文傳遞路線仍由 卡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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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站和卡倫的主要區別在於,卡倫具有巡查、緝捕逃犯、以及稽查 管理稅務等行政與外交上的裁決權,這些是驛站所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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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倫不僅承擔邊區官方文書的傳遞任務,同時還負責清廷與週邊國家、地 區之間官方文書的傳遞任務。在東北地區,呼倫貝爾境內的庫克多博卡倫曾負 責傳遞中俄兩國之間的公文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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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傳遞公文書外,卡倫亦設有專職的文秘 人員,負責撰寫呈報材料,或把各地的口傳信息寫成文書,再傳遞出去。又有 護送官員、解送貢進之物、馬匹等職責,例如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亂中,乾隆皇 帝同意舒赫德奏報,將官兵分為兩路,分別在賽哩木拜等處的阿勒坦和碩要路 和阿克蘇的穆素爾要路安設卡倫,負責守護臺站,照看往來行走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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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爾 巴哈臺地區卡倫則承擔解送馬匹與護運貢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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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卡倫依性質可分為常設卡倫、移設卡倫和添設卡倫三種;若按其設 置的具體地點和職責,又可分為內地卡倫和邊境卡倫。內地卡倫遠離國界線,

功能在維護地方治安;邊境卡倫的職責則為守護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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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將設置卡倫視為 鞏固邊疆的重大任務,因此設立之後即輔以嚴密的巡查制度與獎懲辦法,以確 保卡倫之正常運作。卡倫設置地區以伊犁以西一帶最為密集。由於卡倫本為維 護治安、稽查設界、管制貿易而設,其設置地點不僅代表清廷軍政控制力所及 之地,卡倫分佈的區域成為交通網絡,亦是商旅往來頻繁之處。

在蒙古、新疆、西藏等邊區,其幅員廣大,在軍事行動、文報遞送、行政 管轄上皆有別於其他省份而具有特殊性,因此這些區域的驛傳系統也因而具有 多樣性,不僅僅設置驛站與遞舖以遞送文報、物資,或官員馳驛,並廣設臺站 與卡倫,將文報傳遞與軍事行動相互結合。

以蒙古為例,蒙古於 1670 年(康熙九年)時已設有臺站,至 1682 年(康 熙廿一年)為防止俄國勢力擴張,與俄國屢有爭戰,設置臨時性的臺站,以傳

23 「由老松嶺至寧古塔為各卡倫遞送公文之路」。《三姓副督統衙門檔案》,卷365,頁143。

24 寶音朝克圖,《清代北部邊疆卡倫研究》,頁258。

25 寶音朝克圖,《清代北部邊疆卡倫研究》,頁162。

26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598,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庚寅,頁687。

27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40,乾隆六年四月癸卯,頁1023。

28 寶音朝克圖,《清代北部邊疆卡倫研究》,頁273-274。

(13)

遞軍報、輸送軍備物資與人員。清廷為了國防軍事的運輸以及軍機傳報,在漠 南漠北廣設臺站。這些臺站在戰爭結束後,成為清廷加強對蒙古控制、與蒙古 各旗聯繫、使臣公差來往、王公喇嘛至北京朝覲、以及商旅貿易的憑藉。

蒙古地區固定性的驛站設置始於 1692-1696 年(康熙卅一至卅五年)間,時 值用兵噶爾丹,為便於軍報與兵員物資傳遞,遂開始建立驛站。「凡遇邊外事 務,皆用蒙古馬匹,不但甚累,且恐事亦有誤。今設驛站,雖費用國帑,日後 對蒙古裨益良多,亦不至遲延誤事,最為緊要。特遣爾等料理,務加詳慎,必 將確然不易,可垂永久之策,籌劃而行」。

29

康熙皇帝認為臨時性臺站的建立其 出發點是為戰爭需求,而固定性的驛站實為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不僅利於國 家統治,對蒙古亦助益甚大。此後,清廷陸續在漠南設置五路臺站:喜峰口一 路,設 18 站;古北口一路,設 15 站;獨石口一路,設 7 站;張家口一路,設 9 站;殺虎口一路,設 9 站;歸化城至鄂爾多斯,設 8 站。

30

清代於蒙古設置卡倫,始於漠南。漠南卡倫原本是為了稽查盜賊、禁止各 旗越境游牧和越旗狩獵,以及識別疆界的設施。漠北卡倫設置始於 1727 年(雍 正五年),當時由郡王策凌、侍郎圖里琛會同俄羅斯使臣薩瓦勘定疆界,並設 置卡倫 59 座。

31

這批卡倫設於邊境,其主要職責是在稽查邊境和監督貿易。例 如嚴防俄人越境放牧或在恰克圖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並且對內地商民前往恰 克圖貿易者,查驗部給執照及車輛馬駝等。漠北除邊境地區設有卡倫,漠北之 內亦設有卡倫。漠北之內的卡倫其主要職責是稽查是否有內地商民前往唐努烏 梁海地區貿易,這是因為當時唐努烏梁海已經在卡倫所及範圍之外,因此清廷 以稽查管理不易而嚴禁內地商民前往此處貿易。此外,也有防止哈薩克人潛入 塘努烏梁海放牧的作用。

32

漠西蒙古設置卡倫,乃是乾隆朝為平定準噶爾貴族內亂時所設。漠西蒙古 的卡倫其職責在稽查盜賊,以及有關屯田、開礦、追緝逃人等事務,有時亦用

29 《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54,康熙卅一年三月丙辰。

30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560,兵部郵政驛程二,頁11a-15a,總頁 6061-6069;黃麗生,〈由軍事征掠到城市貿易的邊區社會經濟變遷(14世紀至20世紀初)-

以內蒙古前套平原和歸化綏遠城為中心的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 文,1994年,頁353。

31 何秋濤,《朔方備乘》,卷10,〈北徼喀倫考〉,頁239。

32 趙雲田,《清代蒙古政教制度》,頁270-271。

(14)

以傳遞文報和徵收錢糧,分屬伊犁將軍及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統合管理。

清廷對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區驛傳系統的管理與安設,有別於一般行 省。在中央由兵部與理藩院共同管理,在地方則由各駐防將軍、參贊大臣、督 統、副督統等分區管理。蒙古地區,平日臺站的馬匹、人力、食宿等供應由附 近的札薩克旗負責。因公務出差關外馳驛的官員,由理藩院發給烏拉票,兵部 發給勘合、火票,各站人員根據勘合供給食宿馬匹。由於清廷治蒙政策極重視 與蒙古的聯繫,凡舉年班朝覲、滿蒙聯姻、崇尚黃教、開放漢人前往通商等往 來頻繁,因此在爭戰結束後,通往蒙古的驛道仍絡繹不絕。

33

隨著驛傳網絡的設置,內外蒙古相繼出現一批城鎮,如多倫諾爾、庫倫、

恰克圖、烏里雅蘇臺、科布多、烏魯木齊、伊犁、巴里坤、塔爾巴哈臺等,都 因而成為當地政治、軍事、宗教、經濟與文化中心。清廷在廣大蒙古地區設立 的驛傳路線將中國內地與大漠南北、西北新疆等地緊密連結,不論其政治作 用,在文化、民族方面的交流,連繫起長期不綴的互動與網絡,也成為戰爭後 拓展城市貿易的商業網絡。

自康熙朝起,清廷即對蒙古、新疆等地進行軍事活動,兵動糧隨,不斷地 有臺站的增設與新驛路的開闢,除便利軍行外,又以運輸軍糧為大宗,使軍需 的轉運得以源源不絕。且軍報飛遞也更為順暢。但這些驛傳路線大多為臨時性 增設,一旦戰事結束即行撤廢。乾隆朝十全武功用兵四方,除了延續採用前朝 所增設的路線,更把過去的臨時性路線加以確立,並延長各方路線。乾隆朝所 增設的路線,以通往新疆、西藏、蒙古和東北為主,尤其是通往新疆的路線,

其網絡更為密集,路線較之前也更長。

33 黃麗生,〈由軍事征掠到城市貿易的邊區社會經濟變遷(14世紀至20世紀初)-以內蒙古前 套平原和歸化綏遠城為中心的研究〉,頁355。

(15)

表 2.1.3 乾隆年間增設之驛傳路線 通往新疆

1754 年(乾隆十九年) 嘉裕關-巴里坤

1758 年(乾隆二十三年) 哈密─闢展─吐魯番-烏魯木齊 1767 年(乾隆三十二年) 嘉裕關-安西-哈密-巴里坤 1776 年(乾隆四十一年) 巴里坤-烏魯木齊-伊犁 通往西藏

1746 年(乾隆十一年) 四川打箭爐-察木多-拉薩 1792 年(乾隆五十七年) 青海西寧-拉薩

通往蒙古

1754 年(乾隆十九年) 張家口-烏里雅蘇臺-科布多 通往東北

1779 年(乾隆四十四年) 奉天-呼倫貝爾 1779 年(乾隆四十四年) 吉林-三姓地區

資料說明:以上所列路線中,部分路段因軍事行動在康熙、雍正年間曾有臨時設置開通,在撤 兵後亦隨之撤離。乾隆年間將這些路線再次調整串連,以上路線從此確立,不再是臨時性的路 線。

資料來源: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59,兵部郵政驛程一、卷 560,兵部郵政驛程二;佟冬主編、叢佩遠著,《中國東北史》,第 4 卷,頁 1360-1365;劉文 鵬,《清代驛傳及其疆域形成關係之研究》,頁 101-127。

第二節 中央管理、執行機構

清代的驛傳制度,其規模雛形雖承繼自明代,但經清初亂事未靖,康熙朝 起用兵四方開疆闢土,加以清廷與蒙古、新疆、西藏的特殊關係,軍機處、奏 摺制度的運行等因素,其驛傳制度亦隨之變化。尤其在中央管理機構部分,與 明代有極大差異,不僅其管理層次更為分明,彼此協助監督;且各執行單位與 文報傳遞、奏摺制度運作等緊密結合,成為清代政治運作的重要一環。

一、中央主管機構

(一) 兵部車駕清吏司

驛傳發展最初即與軍務息息相關,因此自宋代以來一直是由兵部管轄。驛

(16)

傳之所以由兵部管轄,緣於兵部為軍事武備的中樞,並兼驛站事務的監督、驛 馬的供應,且運輸的官物、遞送的文報多屬軍事方面所致。清代的驛政在中央 由兵部管轄,設兵部尚書官,滿、漢各一人,下設車駕清吏司統籌管理。

34

車駕清吏司掌全國的馬政及驛傳等事務,其職能在於郵符管理(勘合、火 牌的發放與收繳)、制定文報傳遞的規則、確定給驛規則(根據官員品級、差 使性質對過往驛站官員提供夫馬車船等物資)。設郎中 3 人(宗室 1 人,滿、

漢各 1 人),員外郎 4 人(宗室 1 人,滿、蒙、漢各 1 人),主事 2 人(滿、

漢各 1 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 6 人。

35

郵符管理方面,北京各衙門無論是傳遞文報、奉差派遣或其他需要使用驛 傳系統來進行運遞的事務,都需要在出發前向車駕清吏司領取勘合、火牌或其 他憑證,使用後每月匯整報繳兵部以供查核。京外官員則按照品秩高低,每年 預先從車駕清吏司領取數量不等的郵符。

36

歲末之時各省管理郵符的道員再將該 省官員使用郵符的情況造冊匯報於各省督撫,各駐防將軍、督統及提鎮亦造冊 送督撫。督撫匯整後向兵部車駕清吏司奏繳,車駕清吏司則根據各省督撫的報 告查核是否使用得當。

37

文報傳遞是驛傳系統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車駕清吏司為此對文報傳遞訂 下嚴格的憑證、速度、安全限制。在憑證方面,文報傳遞的憑證是火票,「內 外緊要公文,皆交馬上飛遞,其最關緊要者,則於牌票註明」。

38

火票於北京由 兵部車駕清吏司開出,地方則由各省督撫、將軍開出。戰爭期間,軍營各將帥 以及督理糧餉大臣亦有權填發火票。在遞送的過程中,依照火票上所填日行時

34 根據《清史稿》記載:「車駕掌牧馬政令,以裕戎備。凡置郵曰驛、曰站、曰塘、曰臺、曰 所、曰舖,馳驛者驗郵符,泄匿稽留者論如法」。趙爾巽著,國史館校註,《清史稿校 註》,第 4 冊,卷 121,志 96,職官一,頁 3272。

35 趙爾巽著,國史館校註,《清史稿校註》,第 4 冊,卷 121,志 96,職官一,頁 3271。

36 京外官員每年預領勘合、火牌,不一定在該年份會完全用鑿,若是未填用仍需要上報兵部奏 繳。例如湖南驛鹽道在乾隆五年,陸續填用過黃字 216 號起至黃字 225 號勘合共 10 道。存有 未經填用黃字勘合 24 道、火牌 40 張。《內閣大庫檔案》,號 017902,乾隆六年五月三十 日,署理湖南巡撫許容,揭繳乾隆五年分驛鹽道用過勘合火牌。

37 「勘合、火牌,在京由部發給,月終錄其所用之數。在外由部頒給待用,各有定數,歲終直 省由司道造冊報督撫,駐防將軍、督統及提鎮歲終亦造冊送督撫,核明具疏」。托津等修 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 557,兵部郵政郵符,頁 1a-11b,總頁 5885-5906。

38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66,兵部郵政程限,總頁 6296-6297。

(17)

限、往來地點、收發單位等按站核對登記,在火票上並黏貼排單,註明所經各 城邑驛站,每到一個驛站都要由該站人員在排單上註明收發文報的時日。文報 遞送完成後,火票排單需匯集上繳至車駕清吏司,檢驗是否有延誤的情況。

39

車駕清吏司亦負責確認各地與北京,以及各驛站間的距離。並且對文報傳 遞的速度予以規範和監督,根據文報傳遞速度的要求不同,訂出各種傳遞的時 限。在速限方面,各種文報依照其性質與緩急不同,有不同速限的要求,如有 傳遞遲誤,即挨站檢查,懲處相關人員。一般由驛馳遞的公文,日行三百里,

緊要公文則「視事之緩急,或馬上飛遞,或四百里,或五百里,或六百里,或 六百里加緊」,此外亦有 800 里,或添上加緊或加快加緊等字樣,亦有「馬上 飛」之稱。

40

另有不限時刻遞送,特稱「紅旗」,即在文報封包外加增一塊紅 布,沿途飛遞,為拏獲敵首或攻佔敵巢,迅速報捷之用。如 1756 年(乾隆二十 一年)二月初七日子刻,定西將軍策楞誤報擒捉阿睦爾撒納,於報捷奏摺插掛 紅旗,上寫「為恭報捉獲逆賊阿睦爾撒纳捷音報」。

41

此即飛章入奏,露布賀捷 之意,此紅旗捷報傳遞甚快,可日行近千里。

42

為了確保文報即時傳遞,制訂嚴 格遞送時限外,亦嚴禁將不緊要的日常公文快速遞送,防止徒費驛傳的夫馬資 源,以保驛道暢通。

除了對文報傳遞速度進行規定、監督外,車駕兵吏司亦對文報傳遞的嚴密 性進行稽查,本章、奏摺等文報的包裝、拆封程序皆由兵部統一規定,嚴禁隨 意拆啟,若是文報的包裝在驛傳過程中有破損或遭到拆封,將對相關人員予以 懲處。若包裝外部破損,將傳遞官吏査處;若是包裝內部破損,將提參官員議 處。

43

確定給驛規則方面,車駕兵吏司根據各官員的品秩高低、差使性質訂出具 體的給驛規則,官員過往驛站依照規則可獲得驛站夫馬車船或食宿接待,包括

39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57,兵部郵政郵符,頁 1a-12a,總頁 5885-5889。

40 梁章鉅撰、朱智續撰,《樞垣記略》,頁 136。

41 《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 13 輯,頁 641,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八日,陜甘總督黃廷桂奏 摺。

42 (英)斯當東,葉篤義譯,《英使謁見乾隆紀實》,頁 261。

43 托津等奉敕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57,兵部郵政郵符,頁 6a,總頁 5895;吳仲雲,《養吉齋叢錄》,收於《筆記小說大觀》,43 編第 5 冊,頁 44。

(18)

廩給銀兩、驛馬(或車、船)、夫役、口糧等。此部分將於下一節詳細討論。

(二) 理藩院

清代驛傳事務主要是由兵部統籌管理,蒙古、新疆、西藏各地區因為其特 殊性,這幾個地區的驛傳事務,由理藩院協助兵部處理藩部地區驛站的相關事 宜。例如填發動用驛傳的牌票,此項事務一向由兵部掌管,在藩部地區則是由 理藩院協助辦理。以西藏為例,「凡大臣官員等,奉差馳驛出口有應用烏拉 者,該大臣官員等報院,移咨兵部辦給勘合外,由院辦給烏拉票,其馬匹照兵 部勘合內數目填寫發給」。

44

西藏地域遼闊、人煙稀少,臺站之間的距離遙遠且 常駐臺站人員較少,因此官員進出和貨物運輸都需要沿途百姓支應差役,這些 僱募而來支應差役的即是「烏拉」。因此官員若要乘驛出口,除了需要持有兵 部所發勘合外,亦得向理藩院領取烏拉票,方得以在馳驛途中獲得夫役、馬匹 的供應。

理藩院亦有保舉、揀派管理臺站官員的權力。包括張家口、殺虎口、喜峰 口、古北口、獨石口、賽爾烏蘇等臺站的筆帖式、司員都是由理藩院揀選任 命。這些由理藩院揀選的司員、筆帖式,若是三年任滿,對驛務勤勉盡責,可 以由各藩部都統、將軍等出具切實考核評語送交理藩院,由理藩院轉咨吏部,

照例帶領引見。

45

此外,理藩院負責督促各藩部承擔驛傳差務,保證驛傳供給。

並協助督察各藩部地區執行兵部所制定的驛傳規則、法令,理藩院若查核有違 反驛傳法令的情事發生,如擅用驛夫驛馬、枉道擾驛等,可依照兵部條例對違 反者進行懲戒。

46

二、執行單位

清代的驛傳體系,在中央方面由兵部轄下的車駕清吏司執掌郵符管理、制

定文報傳遞的歸範、確定給驛規則;且有理藩院協助處理西藏、蒙古、新疆等 藩部地區驛站的管理與稽核。在實際運作上,中央方面有幾個單位值得注意,

包括會同館、捷報處、通政司、奏事處等,它們的存在與驛站傳遞文報的功能

44 《欽定理藩院則例(乾隆朝)》,卷 33,頁 5。

45 《欽定理藩院則例(乾隆朝)》,卷 2,通例下,頁 3。

46 《欽定理藩院則例(乾隆朝)》,卷 33,頁 5-7。

(19)

息息相關,驛傳制度與這些單位共同為清代的政治運作提供一套多層次、非單 向的訊息流通系統,而這套訊息流通系統又與清代奏摺制度的建立、軍機處的 設立、征戰四方疆土相輔相成,彼此唇齒相依。

(一)皇華驛與會同館

畿輔為四方輻輳,差使絡繹,非他省可比。又直隸四方驛站多近京通衢、

陵寢孔道、邊塞極衝位置。其中北京為行政中樞及全國交通輻輳之處,所有文 報、物資、官員往來在此集散,因此北京所在的驛遞機構其地位舉足輕重。

兵部在中央設有車駕清吏司以掌驛傳郵符及牧馬之令外,亦在中央設置會 同館作為執行運作的機構。會同館主要的職責就是負責北京驛馬的喂養、夫馬 車輛派撥,以待使命或急遽之用,並且直接主管皇華驛的一切運作。

在人員的編置上,清初額設會同館大使一員,專管夫役馬驢、遞送公文等 事。又派遣兵部侍郎一員負責稽查會同館事務,照例一年奏換一次;並自兵部 滿族司官中遴選一員擔任監督之職,主要督職皇華驛驛馬的喂養與派撥,每六 個月輪差一名。

47

1651 年(順治八年)會同館監督之職改為三年更換一次,每年 所需夫馬車輛及各項錢糧都由其管理。1699 年(康熙三十八年),裁撤會同館 大使一職。

48

1651 年(順治八年)後會同館監督職掌會同館經營錢糧之責,考慮 到若只用滿族司官一人經營管理恐難以周到,又於 1753 年(乾隆十八年)增設 漢人會同館監督一員,與滿族監督協同辦理錢糧與驛馬的喂養、派撥。

49

1784 年

(乾隆四十九年),又將滿漢監督更換的年限由三年改回最初的一年一次。

皇華驛是北京通往全國各地的首要驛站,北京中央各個公務機關所有外發 文報都以此為起點,在京官員馳驛前往全國各地,也是從這裡獲得馬匹與車輛 的配給。

50

皇華驛位居清代驛傳網絡的核心位置,隨著清代統治規模日漸龐雜,

47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69,兵部郵政管驛,頁 1b,總頁 6391。

48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69,兵部郵政管驛,頁 1a,總頁 6392。

49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69,兵部郵政管驛,頁 3a,總頁 6395。

50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28,兵部郵政置驛一,頁 1a,總頁 4573;劉文鵬,《清代驛傳及其疆域形成關係之研究》,頁 132-133。

(20)

版圖日益擴張,每日往來文報、人員、物資絡繹不絕,皇華驛人員的配置亦隨 著驛傳事務龐雜而不斷地進行更動。

皇華驛的日常事務由兵部會同館總負其責,因此兵部會同館監督是皇華驛 的主要管理者。乾隆年間,滿、漢會同館監督負責驛馬喂養、夫馬車輛派撥,

並主管皇華驛各項錢糧支領與支出。每季將所需錢糧數目造冊上報給車駕司核 明,再具稿向戶部支領所需錢糧數額。所有支出開銷,如驛馬喂養、夫役米 廩、車輛驛舍修繕增補,亦由會同館監督向戶部奏銷。

51

滿、漢會同館監督亦共 同負責皇華驛馬匹的登記、買補,每年春、秋二季將馬匹烙印登記,每季由兵 部車駕清吏司進行查驗,再由兵部尚書於春、秋二季親自檢查。

52

中央各部院的文報傳遞、官員奉差出行,均需持有火牌或勘合,才能領取 所需的馬匹車輛。會同館監督的職責之一,就是根據勘合的數量為官員出行調 撥馬匹車輛,或依火牌上所載明的速限,為捷報處遞發文報。而所有所需夫 役、驛馬、車輛等皆需自皇華驛取得。

53

簡言之,兵部會同館監督總攬北京皇華驛內外各項事務,包括驛馬喂養補 買、錢糧支領管理、資源配給管控等,以皇華驛身處全國驛遞網絡衝途之所,

每日往來官員與文報本就絡繹不絕,隨清乾隆朝統治版圖的擴張,其驛務更加 繁忙而瑣碎,無怪乎需要於 1753 年(乾隆十八年)增設漢會同館監督,以全其 責。

(二)捷報處

捷報處隸屬於兵部,亦設置於北京,主要職責為收發馳驛奏摺、為奏摺釘 封包裝,由兵部委派郎中、員外郎、主事、筆帖式運作管理,在人員編制上並

51 乾隆年間,皇華驛額設驛馬 500 匹、馬夫 250 名、驛車 150 輛、車夫 150 名。其經費來源有 二:一為戶部撥給,二為在直隸的 32 州中置典田地 300 多頃,其所得作為喂養馬匹的津貼。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61,兵部郵政驛夫驛馬,頁 1a,總頁 6071;卷 562,兵部郵政驛車驛船,頁 1a,總頁 6107;卷 569,兵部郵政管驛,頁 1a-4a,總 頁 6391-6398。

52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69,兵部郵政管驛,頁 1a-4a,總頁 6391-6398。

53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57,兵部郵政郵符,頁 1a-11b,總頁 5885-5906;劉文鵬,《清代驛傳及其疆域形成關係之研究》,頁 132-133。

(21)

無定額。又各省在捷報處設駐京提塘官,包括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 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陝西、甘肅、雲南、貴州 等省皆派駐 1 人,全國共 16 人。提塘官由各省督撫於本省武進士、武舉人及守 備中保送咨補,隸屬於兵部捷報處,負責遞送本省與各部院的來往文報,領送 頒給各省官員的敕書、州縣印信等。

捷報處「掌接馳奏之摺而遞于宮門,凡軍機處寄信、批摺皆加封而交發 焉」,各省大員通過驛站呈進給皇帝的奏摺會先到達位居北京的驛站要衝皇華 驛,再由皇華驛匯集至捷報處。捷報處負責接收登記、勘驗是否有無遲延、遞 送路線錯誤或包裝破損等情況後,再將奏摺轉遞奏事處進呈御前。反之,若是 經過皇帝批示後的奏摺或諭旨,則由軍機處根據事情的緩急,於封函註明驛遞 日行里數,並在封口處及年月日處加蓋辦理軍機處印,然後轉交捷報處。由捷 報處負責釘封包裝,加蓋兵部印封,裝入夾板,送往皇華驛馳遞至全國各地。

因此,捷報處的重要性與奏事處是相同的,皆是掌管清代奏摺呈遞的收發機 構。

54

(三)通政司與奏事處

明朝開國之初,沿襲元制仍以中書省為政治中樞,置左右丞相,輔佐皇帝 綜理各項事務。當時中書省權力極大,總領百官,除有人事任免,決策與行 政,監督百官,及掌有財政權之外,中書省還執掌軍務,諸事皆需通過中書省 來上奏。在明朝政局逐漸穩定後,明太祖開始積極進行對現行體制改革的步 驟,逐漸將權力集中於君主一身。通政司始創於 1376 年(明洪武九年),凡有 題奏皆須經由通政司傳遞至大內,與明初諸事皆不得越過中書省上奏不同,皇 帝得以直接審閱大臣的章奏,皇帝的權力更加集中。

55

清初沿襲明代之制,仍設置通政司專管中央文報的收發。各級官員的日常 本章都需匯集至通政司,通政司有權啟封本章,以核對驛卒是否耽誤了傳遞時 間,並檢查其行文格式與措辭是否合乎規範,因此通政司可以先行閱覽本章的 內容。若是一切格式符合規範,再將奏章轉交內閣。通政司可謂清初官方文報

54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69,兵部郵政管驛,頁 3a,總頁 6395。

55 牟復禮(Mote, Frederick W.)、崔瑞德(Twitchett, Denis)編,張書生等譯,《劍橋中國明代史》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7,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part I),頁 137-157。

(22)

的收發、通訊中心。

自康熙朝行奏摺制度後,朝廷文報不再完全由通政司承接收發。由於奏摺 是皇帝與臣下之間的私人秘密通信,在皇帝開封閱覽前不可隨意拆閱,因此中 央部院和外省的所有奏摺不再由通政司進行收發,而是經由捷報處、奏事處呈 交給皇帝。奏事處是奏摺的收發機關,收納京內和行省正四品以上文武官員上 呈的奏摺。

奏事處有內外之分,外奏事處成員有侍衛 1 名,章京 6 名,每日在宮門接 遞奏摺,接摺後轉交內奏事處;內奏事處由 18 名奏事太監組成,其中 4 名為執 事統領,所有奏摺都由內奏事處轉呈御前。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奏事處都不可 拆封奏摺,只能拆閱奏摺所附文書,以驗明上奏者的身分,確認上奏者是否有 資格向皇上進言,如果各式憑證都合乎規定,外奏事處就會立即將奏摺交給奏 事太監上呈皇帝,因此這道流程確保了皇帝會是第一個拆閱奏摺的人。因此不 會有奏摺被其他官員積壓或預先閱覽的狀況,機密之事不容易外洩,且遞摺子 的官員不必擔心得罪同僚或長官而隱匿弊案。透過這種方式,皇帝確保自己暸 解國家的狀況而不被蒙蔽。

奏事處與通政司之間最大的區別是,他們所負責收發的文報性質不同。奏 事處負責收發奏摺;通政司則是負責日常本章。奏事處只能打開奏摺外部的油 布、夾板等保護套件,不能先行拆閱奏摺內容,這與通政司可以透過查驗章奏 形式而先行閱覽內容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奏事處僅僅只是奏摺的收發機關,未 能實際參與政務的決策,這與內奏事處成員由太監組成極有關係。

56

奏事處的設

56 1774 年(乾隆三十九年)山東巡撫徐績奉命查審太監高雲從招搖滋事一案,在審案過程中,

引發了案外案。原來,粵海關監督李文照受到太監高雲從的囑託,讓其弟高雲惠擔任李文照的 長隨。李文照任職粵海關監督前本為內務府人員,身為內務府人員與太監結交,此事為乾隆皇 帝知悉後大為震怒,認為不可助長此惡習,因此李文照隨即遭降罪革職,由奎德補管粵海關監 督一職。又山東臨清州知州亦受到高雲從的囑託,使其弟高雲龍擔任臨清州知州的長隨。由太 監高雲從囑託外省官員將其家人納為長隨,可見其與外省官員交好的程度。但是清朝歷來嚴內 外之防,寺宦不可與外人交接,亦不可與外廷人員在宮門交言識面。過去各部及外省督府等所 發奏摺經由齎奏家人送往宮門,交與奏事官員轉交奏事太監進呈御前,但此流程過去鬆散而缺 發嚴格管控,以致部份齎奏家人得以直接將奏摺交與奏事太監,使太監有機會與外廷人員交言 識面而破壞內外之防,亦無法確保奏摺本身的機密性。由此,乾隆皇帝發下諭旨,強調嚴內外 之防的重要性,並且重申奏摺遞進的流程。除了軍機處應奏事件仍舊交與奏事太監直接進呈御

(23)

立取代了明代以來通政司專管朝廷文報的收發的樞紐地位,且奏事處的設置與 奏摺的制度化以及軍機處的設置是相互配合運作的,是清初政治決策體制變化 的程序之一。(見表 2.2.1)

關於地方方面的驛政管理與執行,由於涉及驛馬買補、錢糧管理等議題,

將在下一章財政收支部分一併討論。

表 2.2.1 文報遞至北京後流程

第三節 給驛規則 一、牌符發給與使用

兵部車駕清吏司掌有郵符的頒發之權,其他中央各部或各省大員皆無權發 放牌符,如此集中管理,不易有私發郵符的情形發生。郵符是使用驛站所必須 的憑證,分為勘合、火牌、火票等類型。

(一)勘合

勘合為官員奉差出行或奉旨馳驛時所用。勘合是以木板雕刻印刷,由兵部

前外,其餘各部院衙門與外省督撫等奏摺仍舊交與奏事官員轉交奏事太監進呈御前。《乾隆朝 上諭檔》,第 7 冊,頁 646,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廿六日內閣奉上諭;《乾隆朝上諭檔》第 7 冊,頁 648-649,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廿八日內閣奉上諭。

全國各地 皇華驛 捷報處 通政司 奏事處

皇 帝

各省文報

奏摺 日常本章

全國各地 皇華驛 捷報處 通政司 奏事處

皇 帝

各省文報

奏摺

日常本章

(24)

預發空白勘合,予各省將軍、督、撫、提、鎮等臨時填用。(見圖 2.3.1)兵部 車駕兵吏司根據各官員其品秩高低(共分為九種品秩)、差使性質訂出具體的 給驛規則,官員持有勘合過往驛站依照規則可獲得驛站夫馬車船、食宿接待、

廩給銀兩、口糧等。(具體數據請見表 2.3.1)。

圖 2.3.1 1652 年(順治九年)十一月都察院給御史米襄勘合

資料說明:差試監察御史米襄預定前往江西公幹,若米襄需要驛傳系統給予路上的供給與接待 就必須持有此勘合。此勘合上特別強調驛站人員必須詳查,不可讓同姓之人冒名頂用。

(25)

資料來源:《內閣大庫檔案》,號 103916,1652 年(順治九年)十一月都察院給御史米襄勘 合。

表2.3.1 清代官員奉差出行每站可得待遇表

待遇 品秩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廩給銀兩(錢) 2 1.8 1.6 1.4 1.4 1.2 1.2 0.1 0.1

驛馬(匹) 8 7 6 4 3 2 2 2 2

驛船(只) 1 1 1 1 1 1 1 1 1

夫役(名) 26 22 20 18 16 12 10 8 8

說明:此表根據 1661 年(順治十八年)所訂的標準來計算,當時只有奉差出行或特旨馳驛者才 有資格享受這些待遇,此後清代官員奉差出行的待遇仍有調整。資料來源:托津等修纂,《欽 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64,兵部郵政給驛一,頁 1a-28a,頁 6181-6235;劉文鵬,

《清代驛傳及其與疆域形成關係之研究》,頁 130。

1763 年(乾隆二十八年)以前,凡馳驛官員領到勘合後,需自釘一空白簿 本,將勘合上所開事由、所需夫馬與廩糧數目等字句抄寫於簿首。每至一處驛 站,馳驛官員將此空白簿本交與司驛人員,該驛司員另備一紙,依照簿首所寫 字樣摘錄謄寫,常於末尾註記並無多索、亦無遲誤等字樣,並鈐蓋印信,將此 紙黏貼於簿內,交還馳驛官員於任務結束後繳回兵部查核。此一過程稱之為抄 牌,該簿本即為印花簿。

57

(二)火牌

火牌亦為牌符之一。火牌只由兵部製作、統一編號,每年分發給總督、巡

撫、提督、總兵、學政、鹽政等官員,按職銜有不同支領的數目。領有火牌的 各官員若要傳達命令、遞發文報,將火牌一張交與負責齎送的兵丁,兵丁持此 火牌沿途可向各驛站支領口糧、動用夫馬。(見表 2.3.2)。

57 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山西布政使朱珪,為革除驛站黏貼印花事奏摺。收入中國第一 歷史檔案館輯錄,〈乾隆朝驛遞史料(下)〉,《歷史檔案》,2003年第2期,頁30-31。

(26)

表2.3.2 1672年(康熙十一年)所定平時各省官員每年支領火牌數目 單位:張

准領火牌之官員 支領數量

兩江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陝甘總督、兩廣總督、雲貴總

督、漕運總督 20

直隸總督、江蘇巡撫、安徽巡撫、浙江巡撫、湖北巡撫、湖南巡

撫、陝西巡撫、甘肅巡撫 18

山東巡撫、山西巡撫、河南巡撫、江西巡撫、福建巡撫、廣東巡

撫、廣西巡撫、雲南巡撫、貴州巡撫 16

各省提督、各省學政 4

各省總兵 3

各省鹽政 2

資料來源: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 557,兵部郵政郵符,頁 1- 10。

在傳遞文報的過程中,必須在火牌上黏貼排單,負責齎送的兵丁按其限定 里程馳遞,沿途各站均在排單上填注到達時刻,以便查核,如有延誤可根據排 單上的日期時刻追究,按站查明。

58

各省支領勘合、火牌之官員,每年亦須將所有勘合、火牌繳回,以避免書

吏等私下濫發濫用。繳回的勘合、火牌必須註明編號、使用時間、委差衙門、

往來何處、差務性質、奉差人數與姓名、所用驛馬與口糧數目等。繳回勘合、

58 故宮博物院文獻館輯,《史料旬刊》,第 21 期,天 737,總頁 394,張子文冒用兵部火票案 黃廷桂摺。

(27)

火牌的過程為,各省司驛之道員造冊奏報總督,由督撫定期向兵部奏銷,由兵 部給事中查驗核對。以湖南為例,1736 年(乾隆元年)自正月起至年底,湖南 驛鹽道任內陸續填用過天字 561 號起,至天字 566 號勘合共 6 道。所用勘合紀 錄,照例備造管收在四柱清冊,並將各衙門繳到勘合 3 道、火牌 1 張,連同湖 南驛鹽道手上現存未經填用勘合火牌各數目,一併匯報至湖南巡撫高其倬,經 高其倬具交呈兵部稽核奏繳。

59

(三)火票

凡是由驛遞送之公文,兵部車駕清吏司發給火票,令沿途各站接遞,由各

站驛夫接力遞送,每至一站即換驛夫、驛馬。火票上面記錄遞送公文種類、數 量、日期、收發地,並註明限定每日遞送里程數,如三百里、五百里等。各省 大員差派家人遞進奏摺,若遇緊急事件須動用驛站,皆需持有兵部頒發之火票 才可獲得驛站供應馬匹。(見圖 1.3.2)

尤其文報遞送,最需用到火票。無論是軍營以及內廷交發各省將軍督撫等 報匣夾板,或軍機處加封書字之文報,或外省拜發題奏本章,均關緊要。各省 督撫需將境內驛站接遞過一切事件,開明程站與限行里數,以及接遞入境出境 月、日、時、刻,某站於某時某刻接收,於某時某刻遞交下站,有無遲緩,逐 一登明,按月造冊送部,以憑查覈。

60

由上可知,所有驛站的動支必須依照郵符所填註的品項來動用,往來之 間,各處管驛人員將使用的郵符逐一登記,每季呈繳各司驛之道員。司驛之道 員則於每年年終將轄內當年所用郵符的數目、時間以及動用的夫馬車船數目開 列清楚,造冊呈報該省督撫。經督撫核實題參,最終轉呈兵部、戶部察核。

61

若 發生應付勘合、火牌不確實之事,甚至任憑官員兵丁勒索驛站夫馬,司驛之道 員以瀆職論罪。

59 《內閣大庫檔案》,號053061,乾隆二年五月三十日,湖南巡撫高其倬,題繳驛鹽道衙門乾 隆元年用過勘合及各衙門繳到勘合兵牌火牌並現存未經填用勘合火牌數目。

60 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568,兵部郵政郵遞,頁12a-12b,總頁 6363-6364。

61 「督撫提鎮等每年將用過部頒勘合、火牌,造具清冊,題報到日,分送部科查核,有違例者 參處。」托津等修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557,兵部郵政郵符,頁1a,總 頁5885。

(28)

圖 2.3.2.a 1660 年(順治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兵部火票

資料說明:兵部為緊急軍務事照付,大兵奉旨由水路南進,已經戶部撥給乘坐船隻,所需縴夫 需應□地方官查□。頭號船每隻上水工撥四十名,下水撥夫三十四名。號船每隻上水撥夫三十 六名,下水撥夫三十名。號船每隻上水撥夫三十名,下水撥夫二十四名。逐程替換拉送前去,

毋得遲延逾誤□干參處為使須票。此番大兵與尋常不同,萬不可誤。

(29)

圖 2.3.2.b 1778 年(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兵部火票

資料說明:兵部為緊急公務事。照得軍機處交出欽差大學士高,報匣壹個,事關緊要相應馬上 飛遞。為此票仰沿途州縣驛遞官吏,文到即選差的役,晝夜星飛馳送至該處交投,毋得擦損。

倘有稽遲時刻,查出即行指名題參。毋違,速,速,需票。此報匣限日行陸里遞送至河南儀考 工次交投毋誤。報匣外用黃紬包裹。

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藏,《軍機處檔》,號 21349。

(30)

圖 2.3.2.c 咸豐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兵部火票

資料說明:福建巡撫部院為緊急公務事。照得閩省驛站夫馬馳遞,文報難容遲誤;其有用排 單,由□陸百里□徙者,俱係事關緊急之件,各驛自應依限馳遞。□是閩省各縣,陸路山高嶺 峻;水路浪險灘危,一切公文俱係人夫跑遞,非若他省驛站之有馬遞者可比。案於嘉慶伍年拾 月間,據福建藩、臬兩司議詳:「嗣後,除移行他省公文,仍照應填里數填寫,馬上飛遞發驛 馳遞外,其本省至浙江省依切文移,應請將應用伍、陸百里者,排單上填寫緊急公文,專差健 夫,限日行參百里飛遞;應用四百里者,封面填寫沿驛耑夫飛遞,限日行壹百柒拾捌里,其餘 應由驛遞;而倘非緊要者,封面填寫沿驛撥夫,限日行壹百貳拾里馳遞。如有逾遲,挨查提究

(31)

等由」在案。茲本部院發遞淡水同知衙門公文壹角事關緊要,相應由驛專差健夫,晝夜限行五 百里馳遞。為此。票仰沿途州、縣驛遞公文,文到即選差的,□晝夜星馳,按站齎送交替,毋 得擦損。倘有稽遲時刻查出即行□□題咨參處,毋違。火速,火速。需票。

資料來源:《淡新檔案》,號 15101.1,福建巡撫王懿德為緊要公務票仰專差馳遞公文一件給淡 水廳同知衙門。收入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輯,《淡新檔案(十)》,第一編,行政交通類,頁 1。

表 2.3.3 驛傳郵符分類表

郵符 用途 待遇 使用過程

勘合

官 員 奉 差 出 行 、 奉 旨 馳 驛

官員可獲得夫馬車船、食 宿接待、廩給銀兩、口糧 等

需黏貼印花簿,由司驛人 員抄牌

火牌

傳 達 命 令 、 遞發文報用

兵丁持火牌可向各驛站支 領口糧、動用夫馬

須在火牌上黏貼排單,沿 途各站在排單上填注到達 時刻

火票

遞 送 公 文 軍 報 、 遞 送 緊 急奏摺

各站驛夫接力遞送 每 至 一 站 即 換 驛 夫 、 驛 馬,限定每日遞送里程數

清初時值局勢動盪,驛傳制度未完全穩定,驛傳路線與驛站地點選擇上多 承襲自明代。又兵馬倥傯之際,往來公文、軍報絡繹不絕,驛務本就繁忙,若 為衝途大驛,往往應接不暇,至夫馬疲累不堪,物資錢糧供應不足。例如 1654 年(順治十一年)湖南長沙等地的驛站,軍情孔急往來馳報絡繹不絕,長沙等 驛站的驛馬擔負任務較之前多了數倍,倒斃之數陸續增加。各處衝途驛站不僅 疲累至極,馬價、草料被任意哄抬,使得驛站錢糧不敷之用,經管驛務的官員 與夫役不得不自行墊賠。

62

為此需不斷調整衝途大驛與偏僻驛站間的夫馬、財務 配置,或以馬匹物資、錢糧草料等與鄰近州縣彼此協濟。

63

62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丙編第十本,戶部題本,頁 902-903。

63 各州縣驛站錢糧,除了本地編款支給外,其餘不敷之數則由其他州縣分編協濟,因此有一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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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三國·吳 ) 支謙譯《撰集百緣經》卷六〈功德意供養塔生天緣〉:“佛在王 舍城迦蘭陀竹林 (《大正藏》第四冊,第 229 頁下 ),……時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 (《大正藏》第四冊,第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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