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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退 回 資 助 /津 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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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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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

財務事宜 - 問與答(三)

[本 問 與 答 旨 在 就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提 出 的 常 見 問 題 提 供 答 案,以 供 參 考。隨 著 計 劃 安 排 的 細 節 逐 步 落 實 , 本 問 與 答 會 定 期 更 新 , 供 幼 稚 園 查 閱 。

在 本 問 與 答 內 提 及 的「 幼 稚 園 計 劃 資 助 」及「 學 校 經 費 」,是 指 根 據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7/2016 號 及 其 他 與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相 關 的 通 告 內 所 提 及 的 「 政 府 資 助 」 和 「 非 政 府 經 費 」。 ]

[一] 退 回 資 助 /津 貼

1. 問 : 為 何 教 育 局 要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退 回 部 份 已 收 取 的 資 助 /津 貼 ? 哪 些 資 助 /津 貼 是 可 能 需 要 退 回 給 教 育 局 ?

答 : 我 們 鼓 勵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善 用 資 助 / 津 貼 , 以 提 供 免 費 優 質 幼 稚 園 教 育 。 因 此 , 我 們 並 不 預 期 這 些 幼 稚 園 會 有 大 額 盈 餘 。 幼 稚 園 應 審 慎 運 用 政 府 資 助 / 津 貼 , 確 保 每 項 支 出 均 屬 合 理 和 有 確 實 需 要 。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須 確 保 資 助 / 津 貼 用 作 營 辦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教 育,提 供 全 面 的 本 地 課 程。這 些 資 助 /津 貼 不 得 使 用 於 其 他 性 質 的 活 動 。

幼 稚 園 可 累 積 及 保 留 資 助 / 津 貼 的 盈 餘 以 應 付 任 何 急 切 需 要 , 人 手 調 配 及 支 援 學 生。但 當 資 助 /津 貼 的 盈 餘 累 積 至 有 關 上 限 時,教 育 局 有 權 要 求 幼 稚 園 退 回 款 項,並 調 整 資 助 /津 貼 額。此 外,幼 稚 園 如 不 再 符 合 資 格 參 加 計 劃 或 退 出 計 劃,須 在 教 育 局 以 書 面 訂 明 的 期 限 內 , 把 已 收 取 但 未 用 的 資 助 /津 貼 退 回 。

除 了 一 些 根 據 實 際 支 出 而 獲 發 的 津 貼 ( 請 參 閱 問題 6) 及 一 筆 過 啟 動 津 貼 等 的 盈 餘 可 滾 存 至 可 使 用 期 限 外,所 有 計 劃 下 的 各 項 資 助 /津 貼,包 括 基 本 單 位 資 助、過 渡 期 津 貼、校 舍 維 修 資 助、炊 事 員 資 助 及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童 的 資 助 等,都 要 根 據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有 關 通 告 及 通 函 所 載 的 要 求 及 規 定 而 計 算 可 累 積 的 盈 餘 上 限,超 過 上 限 的 盈 餘 便 須 退 回 給 教 育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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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下 各 項 資 助 / 津 貼 的 「 累 積 盈 餘 上 限 」 是 如 何 計 算 ?

答 :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下 各 項 資 助 /津 貼 的 累 積 盈 餘 上 限 如 下 -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 60%) 及過 渡 期 津 貼 : 就 (i)教 學 人 員 薪 酬 和 相 關 開 支( 例 如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長 期 服 務 金 等 )的 資 助 , 即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包 括 半 日 制 資 助 、 全 日 制 及 長 全 日 制 的 額 外 資 助 )的 相 關 部 分( 即 60%)和 (ii)過 渡 期 津 貼 而 言,均 以 這 兩 項 資 助 的 該 年 總 撥 款 額 為 上 限 。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 40%) : 就 基 本 單 位 資 助 ( 包 括 半 日 制 資 助 、 全 日 制 及 長 全 日 制 的 額 外 資 助 )的 其 他 部 分( 即 並 不 是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和 相 關 開 支 ) 而 言 , 以 該 年 有 關 撥 款 額 為 上 限 。

校 舍 維 修 資 助 : 當 累 計 盈 餘 達 該 年 撥 款 額 的 500%上 限 時,教 育 局 便 會 暫 停 發 放 資 助 。

炊 事 員 資 助 及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童 的 資 助 : 可 累 積 資 助 的 盈 餘 , 分 別 以 該 年 的 有 關 撥 款 額 為 上 限 。

除 了 炊 事 員 資 助 及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童 的 資 助 外,由 於 各 學 制( 即 半 日 制、全 日 制 /長 全 日 制 )之 間 不 得 互 相 補 貼,幼 稚 園 須 將 其 他 三 項 資 助 /津 貼 分 拆 至 相 關 學 制,以 計 算 累 積 盈 餘 上 限。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童 的 資 助 以 整 校 為 基 礎 發 放,因 此 毋 須 分 拆。而 炊 事 員 資 助 只 適 用 於 全 日 制 /長 全 日 制 。

幼 稚 園 須 在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內 列 出 各 項 資 助 / 津 貼 的 盈 餘 及 計 算 相 關 的 可 累 積 盈 餘 的 上 限,超 過 上 限 的 盈 餘 須 記 錄 作「 應 付 予 教 育 局 的 款 項 」。 教 育 局 會 根 據 幼 稚 園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收 回 超 出 上 限 的 盈 餘 。

3. 問 : 在 計 算 計 劃 下 資 助 /津 貼 的 累 積 盈 餘 上 限 方 面,什 麼 是「 該 年 撥 款 額 」 ?

答 :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的 會 計 年 度 各 有 不 同 , 有 些 可 能 與 其 學 年 不 同。而 資 助 調 整 未 必 會 在 幼 稚 園 的 同 一 學 年 或 會 計 年 度 發 放,有 可 能 會 在 下 一 個 學 年 或 會 計 年 度 才 會 發 放。 因 此 有 需 要 訂 定「 該 年 撥 款 額 」的 定 義,以 確 保 計 劃 下 的 資 助 累 積 盈 餘 上 限 得 以 準 確 計 算,而 幼 稚 園 按 此 上 限 計 算 並 在 其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列 出 相 關 的 盈 餘 / 虧 損 。 如 有 需 要 , 並 列 出 超 出 上 限 而 應 退 回 教 育 局 的 盈 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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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計 算 各 項 資 助 的 累 積 盈 餘 上 限 方 面 ,「 該 年 撥 款 額 」 是 指 幼 稚 園 於 有 關 會 計 年 度 實 際 收 到 的 資 助 額 , 包 括 資 助 調 整 。 例 如 :

(i) 以 2019 年 3 月 為 會 計 年 度 終 止 月 的 幼 稚 園 :

該 年 撥 款 額 =教 育 局 在 2018 年 4 月 至 2019 年 3 月 發 放 的 資 助 額

(ii ) 以 2019 年 8 月 為 會 計 年 度 終 止 月 的 幼 稚 園 :

該 年 撥 款 額 =教 育 局 在 2018 年 9 月 至 2019 年 8 月 發 放 的 資 助 額 就 校 舍 維 修 資 助 而 言 , 在 累 積 盈 餘 上 限 方 面 ,「 該 年 撥 款 額 」 的 計 算 與 上 段 所 述 相 同 。 當 累 計 盈 餘 達 學 校 該 年 撥 款 額 的 500%上 限 時,教 育 局 便 會 停 止 發 放 資 助,及 根 據 同 年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收 回 該 年 超 出 上 限 的 盈 餘,並 會 收 回 該 年 以 後 發 放 予 幼 稚 園 的 資 助 額 。

另 外,在 停 止 發 放 校 舍 維 修 資 助 後,教 育 局 仍 會 根 據 有 關 學 生 人 數 及 資 助 額 計 算 每 學 年「 理 論 上 」的 校 舍 維 修 資 助 額 。 當 日 後 學 校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的 校 舍 維 修 資 助 累 計 盈 餘 下 降 至 該 會 計 年 度「 理 論 上 」資 助 額 的 100%以 下 時,教 育 局 便 會 重 新 發 放 資 助。

請 注 意 , 停 止 發 放 期 間 所 計 算 的「 理 論 上 」資 助 額 , 只 用 作 計 算 何 時 可 恢 復 重 新 發 放 校 舍 維 修 資 助 予 有 關 幼 稚 園,即 教 育 局 不 會 補 發 任 何 停 止 資 助 期 間 計 算 出 來 的 「 理 論 上 」 資 助 。

附 錄 一 載 有 計 算 計 劃 下「 與 教 學 人 員 薪 酬 有 關 的 資 助 」、「 其 他 營 運 有 關 的 資 助 」及「 與 校 舍 有 關 的 資 助 」的 工 作 紙 範 本 以 供 參 考。

4. 問 : 幼 稚 園 應 如 何 符 合 教 育 局 的 會 計 要 求,在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內 列 出 有 關 會 計 年 度 的 各 項 計 劃 下 資 助 /津 貼 的 收 入 ?

答 : 所 有 計 劃 下 各 項 資 助 / 津 貼 收 入 均 須 以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發 放 資 助 或 調 整 摘 要 上 的 實 際 付 款 日 期 入 帳 。 請 參 考 問題 3 的 例 子 。

5. 問 : 若 幼 稚 園 變 更 會 計 年 度,計 劃 下 各 項 資 助 及 津 貼 在 累 積 盈 餘 上 限 方 面 的 該 年 撥 款 額 該 如 何 計 算 ?

答 : 無 論 幼 稚 園 有 沒 有 變 更 會 計 年 度,每 份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分 別 所 涵 蓋 的 時 段 不 應 有 任 何 重 疊 或 遺 漏。幼 稚 園 應 與 其 核 數 師 商 討 改 變 後 第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的 特 別 安 排,並 通 知 教 育 局( 財 政 分 部 管 理 服 務 組 ) 以 作 紀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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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計 算 各 項 計 劃 下 資 助 / 津 貼 的 累 積 盈 餘 上 限 方 面 , 該 年 撥 款 額 在 此 情 況 下 的 定 義 不 變,即 學 校 在 有 關 會 計 年 度( 可 能 多 於 或 少 於 十 二 個 月 ) 收 到 教 育 局 發 放 的 資 助 /津 貼 額 , 包 括 資 助 /津 貼 調 整 。 詳 情 請 參 閱 以 上 問題 3。

[二] 在 計 劃 下 根 據 實 際 支 出 發 還 的 津 貼

6. 問 : 在 計 劃 下 根 據 實 際 支 出 發 還 的 津 貼 應 如 何 在 經 審 核 周 年 帳 目 內 反 映 ?

答 : 在 計 劃 下 有 一 些 根 據 實 際 支 出 發 還 的 津 貼 ( 例 如 : 風 災 特 別 津 貼、因 教 職 員 支 取 有 薪 產 假 的 代 職 人 員 津 貼、代 課 教 師 津 貼 等 ), 幼 稚 園 須 在 每 年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經 審 核 的 周 年 帳 目 中 列 出 津 貼 的 收 入 與 開 支 。

這 些 津 貼 因 根 據 實 際 支 出 發 還,所 以 並 不 會 有 盈 餘。如 學 校 在 本 會 計 年 度 有 符 合 有 關 津 貼 規 定 的 開 支,但 因 為 有 關 津 貼 在 下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發 放 而 有 暫 時 性 的 虧 損,這 些 虧 損 會 轉 帶 至 下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與 收 取 的 有 關 津 貼 相 互 抵 銷,而 毋 須 在 本 會 計 年 度 以 其 他 計 劃 資 助 或 學 校 經 費 填 補 。

附 錄 二 載 有 更 新 了 的 周 年 帳 目 模 板 範 本 的 有 關 報 表,即 報 表 二 及 四 乙 , 以 供 參 考 。

財 政 分 部 2019 年 2 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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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基本單位資助(包括 教學人員薪酬部分(即 60%)及其他營運開支部分(即40% )) (全日 制及長全日制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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