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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附表二修正對照表 修正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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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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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附表二修正對照表

修正附表 現行附表 說明

附表二:臺北市政府遴(解)聘市政顧問自主檢核表

遴聘組別: 幕僚機關:

序 號

姓 名

遴聘資格 (符 合該條件者,請

勾選)

解聘情事

(經認定有任一解聘情事,請勾選) 各學

術或 專業 領域 具有 卓著 聲 譽,

對市 政發 展或 市政 建設 可提 供諮 詢

從事 社會 公益 活 動,

績效 顯著

其他 熱心 市政 建設 且對 市政 發展 具有 特殊 貢獻

涉及 刑事 案件 經起 訴或 通緝

受監 護或 輔助 宣告 尚未 撤銷

受破 產宣 告確 定尚 未復 權

藉職 務之 便,

以圖 本人 或第 三人 之利 益

與受 聘組 別、

受諮 詢之 機關 或其 所屬 機關 為買 賣、

租賃

、承 攬等 交易 行為

言行 品德 或聲 譽不 佳,

有損 本府 形象

因故 無法 行使 職權 者

附表二:臺北市政府遴(解)聘市政顧問自主檢核表

遴聘組別: 幕僚機關:

序 號

姓 名

遴聘資格 (符 合該條件者,請

勾選)

解聘情事

(經認定有任一解聘情事,請勾選) 各學

術或 專業 領域 具有 卓著 聲 譽,

對市 政發 展或 市政 建設 可提 供諮 詢

從事 社會 公益 活 動,

績效 顯著

其他 熱心 市政 建設 且對 市政 發展 具有 特殊 貢獻

涉及 刑事 案件 經起 訴或 通緝

受監 護或 輔助 宣告 尚未 撤銷

受破 產宣 告確 定尚 未復 權

藉職 務之 便,

以圖 本人 或第 三人 之利 益

與受 聘組 別、

受諮 詢之 機關 或其 所屬 機關 為買 賣、

租賃

、承 攬等 交易 行為

言行 品德 或聲 譽不 佳,

有損 本府 形象

為 利 市 政 顧 問 名 單 符 合 實 際

, 市 政 顧 問 如 有 亡 故 等 無 法 行 使 職 權 之 情 形 , 由 各 幕 僚 機 關 簽 報 市 長 核 定 後 予 以 解 聘 , 爰 配 合 增 訂 第 一 項 第 七 款 規 定

, 並 增 列 附 表 二 解 聘

(2)

第2頁,共2頁

備註:

一、遴聘:各幕僚機關應依本表確實檢視擬推薦人選之遴聘資格 及無解聘情事,於簽報市長核定案件內應併同檢附。

二、解聘:各幕僚機關認定市政顧問有任一解聘情事,於簽報市 長核定案件內應併同檢附。

備註:

一、遴聘:各幕僚機關應依本表確實檢視擬推薦人選之遴聘資格 及無解聘情事,於簽報市長核定案件內應併同檢附。

二、解聘:各幕僚機關認定市政顧問有任一解聘情事,於簽報市 長核定案件內應併同檢附。

情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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